1、党纪党课讲稿:解读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W-J1.-.刖后本章是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共二十条。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不同于党的政治纪律侧重对危害党的政治上的集中统一的处分,组织纪律侧重于对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处分,廉洁纪律侧重于对侵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职务廉洁性的处分,生活纪律侧重对损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的处分,群众纪律侧重对危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处分,工作纪律主要侧重于对侵害党的工作秩序的处分,涉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
2、教育工作、外事工作、群众工作、对外联络工作、巡视巡察工作、机关工作、基层支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工作纪律,对确保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条文解读】党中央和上级
3、党组织作出决策部署后由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贯彻执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过程中项重要的工作纪律,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在行动上切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相关义务主体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关于工作失职行为及处分,200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细化罗列了四项内容,2015年版第一百一十三条在2003年版第一百二十八条的基础上删减了两项、保留了两项,20了年版第一百二十一条在20十年版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基础上又删减了两项,并对个别语词予以调整,形成了现在的第一款;成了年修订条例时新增第二款;2023年修订时删掉了2018年版第二款,并新
4、增了现在的第二款。如何设置条款内容与需要实现何种目标息息相关,条款内容修订通常与规制目标调适、规制效能提升紧密相连。准确理解本条,需仔细比对2023年版号2018年版、2015年版、200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把握:一是从条款删减处把握。通过删减与本条相关又不完全相同的内容,进一步聚焦规制要点、凸显规范目标。就第一次删减而言,2015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在200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基础上删减“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和“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两项内容,将非因“不负责任”所导致的
5、工作失职情况排除,主要是将故意违反规定、故意不作为的情形排除,强调对不负责任所导致的工作失职的处分。就第二次删减而论,2018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在2015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基础上删减“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将其单列为第五十七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同于“上级决策部署”,前者概括性、稳定性更高,后者针对性、时效性更强。经过两次删减,现行本条第一款的规制重点更加聚焦,强调“不负责任”之主观要件、“上级决策部署”之内容要件。二是从条款增补处把握。第二款是202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
6、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A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这款的增补强调的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
7、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卜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十不好则显得自己没能力。“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恶化营商环境。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实践问题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T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三是从个别
8、语词修正处把握。第一,关于主体要件。2015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在200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作了两项修正,删除“党组织责任者”的概括规定,并在“直接责任者”的具体规定上增补“领导责任者”;2018年版和202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沿用了这一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理解本条责任主体需结合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违纪行为责任主体的定义规范,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定义:其中,”领导责任者”同时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第二,关于主观要件。2015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在“不负责任”后面增设“或者疏于管理”;2018年版和202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沿用了这一规定。“不负责任”描述行为主体对
9、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有意识”而依然放任不管,“疏J二管理”更多刻画行为主体对造成不良后果“无意识”的主观态度,前者包括主观过失和间接故意,后者强调主观过失。第三,关于后果要件。20件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增补了“执行”“不力”等语词,强调处分条件并不是单一的“是否执行”,亦包括“是否有力执行”,并以“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作为引发贵任追究的后果要件。2023年版纪律处分条例沿用了这一规定。【适用要点】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一是将本条与纪律处分条例其他条款、党内法规体系其他规范结合适用。关注一般法与特别法、不同条款中诸如主体、主观等具
10、体要件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一,不同于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中的主观故意,本条违纪行为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第二,不同于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窗口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为行为主体,本条以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为行为主体;此外,在行为结果方面,前者侧重群众个体的利益,而后者强调宏观层面上的工作。第三,不同党章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本条将责任主体限缩于“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后果
11、要件确定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定程度的损失。二是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不同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通常描述在经济、行政等领域中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条描述的是管党治党领域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影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党的建设内容的行为;除了发生的领域、危害不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与违反本条的处置要求也不同,后者仅追究党纪责任,前者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和党纪责任,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纪法衔接条例。【典型案例】某省某县工信局副局长杨某某等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案2018年11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12、督察组进驻某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网头看”工作期间,查实某县对某两家公司监管缺位,企业存在批大建小、危废管理不规范、废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某县相关部门对某污水处理厂监管缺位,园区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不正常。县工信局副局长杨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县环保局副局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县环保局副局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条文主旨】
13、本条是关于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的处分规定。【条文解读】新时代新征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都需要干部担当,都需要发扬斗争精神。干部精神状态,仅关党的政治生态;党的政治生态,基于干部精神状态。部分地方、部分行业对干部管理失当,致使一些干部产生“宁愿不出错,不去多冒险”“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干的不如看的”等诸多认识偏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A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
14、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其中,深入部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解除干部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规制建设。新时代新征程上,增强干部在工作中的斗争本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这对催生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浓郁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生态环境,奋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条针对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
15、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适用要点】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一是将本条与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区分适用。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是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比如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卜.,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等等。本条规定的是对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的处分规定,属于工作纪律要求,而非群众纪律。两条规定的
16、侧重点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情况,需要严格区分。不仅如此,两条所涉及的处分要求也是不同的。群众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条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为处分前提,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二是将本条与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区分适用。第十九条规定了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和不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况,以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本条同样涉及了担当作为的问题,但在处分上,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17、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不因为同样涉及了担当作为要求,而适用第十九条的规定。【典型案例】某市某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范某某不担当案2020年3月,某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制定该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意见过程中,将本应由应急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排给工业和信息化局。范某某作为分管副区长,对方案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不合理问题未认真审核便进行签批,造成某区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混乱,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效果。2020年7月,范某某以工作压力大为由,将本应自己分管的安全生产等工作推脱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范某某受到党内严
18、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杳检行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文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
19、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的突出问题。通过颁行制度文件来明确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是一种重要途径,比如,2018年9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A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等。本条将禁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要求作为规范性党纪纳入党内法规体系,从整体上概括禁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处理残留的“四风”问题,同时防范“四风”反弹回潮。针对党员
20、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痛痼疾,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的处分规定。并将原本条第一项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行为规定在了第五卜六条中。本条以列举式规定与兜底性规定组合的方式积极回应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践中突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问题。理解兜底性规定需从整体上把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列举式规定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化,是其中的典型形态。整体上看,形式主义的表现形态是只看事物表象而未深入本质,其实质
21、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其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表面上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职权,实际上假模假样、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官僚主义指的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官官相护的领导作风,其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这些不良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的建设效能,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领导的信服感。具体而言,本条前五项列举阐述了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第(一)项”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指的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安排领导出场讲话、鼓吹宣传上,把较少精力用在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注重表面工程,忽视根本、有效地解决问题。第
22、二)项“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指的是务虚不务实的情况,看似组织了多场会议、制定了多份文件,但终究没能从纸面上、口头上落实到行动上,未能切实、深入、有效地解决问题。第(三)项到第(五)项是2023年修订新增的,对实践中过度留痕、文山会海现象予以规制。【适用要点】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一是关于“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理解。本条第(六)项兜底性规定表明,前五项列举阐述的仅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其中五类情形。上文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质、表现形态的描述,对所列举的五类情形的阐释,对发现并纠治其他形态的形式
23、主义、官僚主义有一定帮助,可将其作为识别、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依据,但这并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唯一、最优的制度依据,此由特别法优于般法的适规原则所决定。比如,对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刊发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表现形态之一,“贯彻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需结合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来理解、适用。这就要求在使用本条之前,先行查明
24、其他政策文件是否存在针对特定领域的具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态的规定,继而查明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是否有更加适配的规则,其适配性可从主观要件、后果要件等判断。二是关于违规情节轻重的理解。本条将处分类型划分为三类,其依据是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违规程度越重,处分越重。但是,对于如何判别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条文未予规定。对此,在中央纪委作出具体指导、解释之前,可依照通常的判断标准,即根据违规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在不同的场域中结合实际情况界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界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不能脱离具体的运用场域,因为不同场域的违规影响和后果是不同的,比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场域内形式主义、官
25、僚主义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就是不同的。【典型案例】副厅长李某某等人形式主义作风案2018年,某省住建厅在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草率,在2个多月时间内仅此项工作就先后4次发文更改工作要求、表格内容和上报时限,令基层无所适从,加重基层负担。2018年6月,在没有深入调研、没有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情况下,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印发了某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脱离本省实际,内容冗杂,工作程序环节繁多,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困难、难以落实,导致危房改造工作花钱多、推进慢、效果不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朝令夕改,工作流程繁琐难懂,任务落实流于形式
26、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李某某作为分管村镇建设处的副厅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处长贺某某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反浪费职责行为的处分规定。【条文解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7、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强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公务用餐等行为。科学设定法律责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国家统计局针对调杳队系统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督促推动国家统计局党组制定出台国家统计局公务出差用餐管理办法(试行)(以卜.简称出差用餐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纠治调查队系统违规公款吃喝顽瘴病疾,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在制定出差用餐管理办法过程中,驻
28、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明确支持国家统计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重要规定,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标准制定严的举措。本条是新增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防止餐饮浪费,同时规定了违反这一纪律要求的纪律处分。【适用要点】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一是将本条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重要规定结合起来理解适用。进一步细化理解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
29、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包括: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i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等。二是将本条与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区分适用。本条规定是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属工作不担当的情况之一,属于工作纪律,与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群众纪律不同。此外,本条特指在公务活动
30、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并且存在导致餐饮浪费发生的情形,在适用上区别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典型案例】某市某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案2013年至2016年8月,某区政府接待办购买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历任常务副区长戴某、祁某某要求,连续3年春节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慰问品。区委书记李某某和祁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某某和戴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接待办主任杨某某还多次私自安排接待并报支
31、6051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党员干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处分规定。【条文解读】机构编制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我
32、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规定衔接,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增加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严格的编制管理制度,对于控制政府人员规模、提高行政效能、巩固国家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编制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形式印发的历次机构改革文件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以中央编委、中央编办文件形式印发的大量机构编制管理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
33、党中央关于严控编制的规定主要包括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1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1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及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经党中央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三定”规定等文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
34、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编委和中央编办关于编制日常管理的规定,主要以中央编委和中央编办文件形式印发,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还有一些是中央编办会同其他部门印发的文件,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范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政法规中,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作出了
35、专门、具体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强迫下级说假话行为的处分规定。【条文解读】中国共产党要求全体党员坚持实事求原则,要对党忠诚、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回应实践中部分地方和单位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弄虚作假的情况,2015年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时增设了关于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行为及其适用的党纪处分。此后,根据关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
36、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规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强迫下级说假话”和“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卜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2018年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时又补充规定了本条第二款。2023年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时本条内容未作修改。准确理解条款要求精准把握条款中关键词的意思。“上级”不仅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还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2018年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时将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对应条款中的“上级单位”改为“上级”,以此扩大“上级”的范畴;同时,“上级”不局限于上一-级,包括本级之上的所有管理层级。”应当报告的事项”不仅包括上级
37、单位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还包括上级单位没有明确要求,但从自身职责要求上看属于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指对应当报告的事项,隐瞒全部或部分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如实报告”指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全面、准确地汇报,隐瞒、谎报部分事实。“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指的是具体汇报、报告工作的党员和在汇报、报告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唆使”指的是直接要求下级向自己的上级说假话、报假情。“暗示”指的是通过肢体语言等方式而非直接明确的话语表达要求下级向上级说假话、报假情。“强迫”指的是运用暴力、胁迫等方式,逼迫下级向上级说假话、报假情。【适用要点】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
38、应对:一是比对相关违纪处分的构成要件,区分相似但不相同的规则。对本条与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一条予以区分。本条强调围绕具体工作层面、工作内容的报告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
39、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违规T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及其适用党纪处分的规定。【条文解读】党员领导干部不当使用公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催生大量权力寻租、腐败现象。2015年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时,吸纳廉政准则第七条卖挂牌出让结果:等等。(3)关: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的具体情形,要结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理解,包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
40、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4)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具体情形,要结合解释第七条理解,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5)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情形,要结合解释第五条理解,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相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6)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强令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
41、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机构,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7)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本条第二项罗列了主要的九种行为,其整体上描述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性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方式,影响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8)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后者以谋取利益为必需的构成要件。要结合第二1五条特别规定优于般规定的适用原则,来处理本条与第九十五条的关系。第九卜五条规定了“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违纪行
42、为,与本条形成条规竞合关系,在违纪行为系属本条规范的行为范畴时,应当适用本条。二是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将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与有关犯罪行为区分联系。如果行为人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中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受贿罪。如果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相关土地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涉嫌构成刑法第四百一I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邪。如果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卜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
43、守罪。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由于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诈骗罪。【典型案例】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第二款是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公共管理的行为。在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构了规则体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而言,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评审方面的规定,比如2014年国务院
44、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将项目立项、验收、成果、资金安排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强化项目审批和管理的社会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相关制度,以此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社会形成良好风尚,推动各项工作积极、规范、有效开展。【适用要点】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是要和纪律处分运用规则条款结合使用。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资金项目等活动的行为涉及刑事处分、政务处分、行政处罚规定时,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区分适用其受到刑事处分、政务处分、
45、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当党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资金项目等活动涉及刑法相关制度时,要结合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这两条分别规定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以及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内容。二是处理好i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与本条规范的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行为存在高度重合。由广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为
4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的主观要件,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殊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规定,在党员实施上述行为,以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为目的时,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同样地,在党员实施上述行为,又符合“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要件时,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卜五条。【典型案例】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章第六十四条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
47、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适用对象仅为纪检监察干部。本条规定的适用对象相对更宽,不限于纪检监察干部,包括般的党员干部。二是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结合适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对不能违规干预司法、组织调杳、重大事项记录作了规定,包括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48、规定有关受请托人要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本条规定明确了处分依据,要和这些制度结合,做好衔接。【典型案例】某兵团纪委原副书记刘某甲接受请托不报备案2018年8月,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党内职务被撤销。“受托求情”是刘某甲违纪违法行为的一个关键词。2009年8月,兵团某师某团原团长侯某被“两规”,其妻为让组织从轻处理侯某,通过一位商人联络到时任兵团纪委常委的刘某甲,并送给他40万元。2011年,兵团某师某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刘某乙听说自己被举报至兵团纪委的消息,为了打探情况,刘某乙找到刘某甲并送给他价值62.6万元的金条4块。2年后,刘某乙受到审查,为得到从轻处理,又送给刘某甲50万元。第一百四十四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杳、巡视巡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