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煤炭标准-MT388-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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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3 8 8 一 1 9 9 5 ZB D9 3 0 1 2 - 9 0 T替 M代 矿 用 斜 井 人 车 技 术 条 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斜井人车( 以下简称人车)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抱轨式和插爪式人车。 抱轨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 水泥轨枕和整体道床, 倾角为 可燃气爆炸危险的回风斜井( 巷) 。 插爪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 倾角为1 0 0 -3 0 0 的斜井( 巷) 。 2 3 1 用标准 ,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和运输。 1 0 0 -4 0 0 的斜井( 巷) 。不适用于有煤尘和 G B 2 2 8 金属拉伸试

2、验方法 G B 2 2 9 金属夏比( U型缺口 ) 冲击试验方法 G B / T 2 3 。 金属洛氏 硬度试验方法 G B 1 1 8 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G B 1 2 3 9 . 4 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 B / T 1 8 0 4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 B 2 9 7 5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 B 4 6 9 5 窄轨机车车辆 车轮踏面形状与尺寸 M T 2 4 4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链 J B 3 9 6 3 压力容器 锻件超声波探伤 Z B J 0 4 0 0 5 渗透探伤方法 Z B J 0 4 0 0 6 钢铁材料磁粉探伤方法

3、3 术语 3 . 1 头车ma s t e r c a r 与提升钢丝绳相连接的那节车。 3 . 2 主牵引杆m a i n d r a w i n g s t i c k 头车与钢丝绳相连接的牵引杆。 3 - 3 撞块距离s t r i k i n g d i s t a n c e 开动机构上的撞块( 撞铁) 与制动装置上的拨叉间的距离。 3 . 4 空行程时间t i m e o f i d l e t r a v e l 从开动机构开始动作至抱爪接触钢轨( 或擂爪落到底) 的时间。 3 . 5 抓捕角度c a t c h i n g a n g l e 抱轨式人车的抱爪落下抱钢轨后, 抱

4、爪与钢轨顶面的夹角。 3 . 6 制动力b r a k i n g e f f o r t 人车制动时, 缓冲装置产生的阻力值。 - . -. 一-一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9 9 5 一 0 8 一 2 2 批准 1 9 9 5 一 1 0 一 0 1 实施 MT 3 8 8 一 1 9 9 5 I了 小型人车 牵引力小于 s ma l l - s i z e m a n r i d i n g c a r 4 0 k N 、 最大运行速度不超过3 . 5 m / s 的人车。 4 技术要求 4 . 1 一般要求 4 . 1 . 1 人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

5、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 . 1 . 2 人车主要零件( 牵引杆及其销轴、 开动弹簧、 制动弹簧、 抱爪、 楔形箱、 牙片、 插爪、 切割爪和连接 件等) 的材料应有生产厂的合格证明书, 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 1 . 3 外协件、 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书, 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使用。 4 . 1 . 4 机械加工件图样上, 凡未注明公差的尺寸, 均按G B 1 8 0 4中规定的I T 1 3 级精度制造, 凡未注明 形位公差的部位, 均按G B 1 1 8 4 中规定的C级制造。 4 . 2 主要零、 部件要求 4 . 2 - , 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 a . 弹簧的材料应选用6

6、 0 S i 2 M n 或6 0 S i 2 M n A ; b . 将弹簧成品在试验负荷下压缩3 次后, 其永久变形不应大于自由高度的。 . 5 %。 弹簧的试验负 荷按G B 1 2 3 9 . 4 的规定计算; c . 在工作负荷下, 弹簧的变形量应在试验负荷下变形量的2 0 0 0 8 0 %之间; d . 工作负荷时弹簧高度的极限偏差值为: 士( 1 - 5 +工作负荷时计算变形量的3 %) , m m; e . 制动弹簧的工作负 荷不应小于3 . 2 k N a 4 . 2 . 2 主牵引杆及其销轴、 抱爪和楔形箱应采用含碳量不大于0 . 4 %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结构钢制 造。其

7、机械性能不应低于: a , 二6 0 0 MP a A t = 4 8 J ( 或 a , 二 0 . 6 MJ / mz ) 4 . 2 . 3 主牵引杆及其销轴、 抱爪和楔形箱应经超声波探伤和磁粉探伤( 或渗透探伤) 检查, 检验结果应 符合下列规定: a . 超声波探伤结果: 在零件受力区域内, 单个缺陷、 底波降低和密集区缺陷均不应超过J B 3 9 6 3 中 I 级缺陷的规定; b . 磁粉探伤结果: 线状缺陷、 圆状缺陷和分散缺陷的磁痕均不应超过Z B J 0 4 0 0 6 中I 级缺陷的 规定; c . 渗透探伤结果: 线状缺陷、 圆状缺陷和分散缺陷的显示迹痕均不应超过Z B

8、 J 0 4 0 0 5 中I 级缺 陷的规定。 4 . 2 . 4 抱爪与楔形箱应经静载荷试验, 试验载荷为其承受的最大制动力的3 -4 倍。 试后抱爪与楔形箱 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 . 2 . 5 4 . 2 . 6 除小型人车之外, 抱爪均应镶活牙片。整体抱爪或牙片的齿部硬度应为H R C 5 2 5 8 , 缓冲器 缓冲器的阻力值应经过标定。 在使用制动力范围内, 两台缓冲器的阻力值相差不应大于1 5 0 o ; 标定后, 零件应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夹绳器处钢丝绳应无抽动。 凡b. 4 . 2 . 7 缓冲钢丝绳应是圆股、 点接触、 交互捻钢丝绳。 推荐采用6 X 3 7 +1 F

9、C钢丝绳。 当钢丝绳的结构、 直径改变时应重新标定缓冲器的阻力值。 4 . 2 . 8 缓冲木应采用红松制作。 在切割长度和深度范围内不应有影响阻力值的裂纹, 栉子等缺陷, 最大 切割深度不应超过4 0 m m。也可采用切割阻力值稳定的其他材料制作, 但其阻力值应经过标定。 4 . 2 . 9 车轮踏面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 B 4 6 9 5 的规定。 MT 3 8 8 一 1 9 9 5 4 . 2 . 1 0 连接装置( 包括链环、 钩环、 连板、 销轴或其他连接件) 应经拉伸试验, 其最小破断拉力不应小于 其最大静载荷的1 3 倍。 4 . 2 . 1 1 当两节车之间采用中间牵引时, 应

10、设置保险链。其最小破断拉力不应小于其最大静载荷的1 3 倍。 当采用双链牵引时, 每条链子的最小破断拉力均不应小于其最大静载荷的1 3 倍。 牵引链应符合MT 2 4 4 的规定。 4 . 2 - 1 2 离心限速器的弹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在试验负荷下, 弹簧经5 次拉伸( 或压缩后) 应无残余变形; b给定长度时弹簧负荷的偏差不应大于士。 . 0 6 P P为给定长度下弹簧负荷的计算值) 。 4 . 2 . 1 3 限速器应进行标定, 在限速范围内应开动灵活, 动作速度的偏差不应大于士5 0 0 。 标定结果应注 明在限速器的铭牌上。 4 . 3 整机要求 4 . 3 . 1 主牵引

11、杆移动量的偏差不应大于t5 m m。主牵引杆的偏转角不应大于3 0 , 4 . 3 . 2 抱爪与楔形箱的横向移动应灵活, 实测移动量应在2 0 “ 3 0 m m范围内。 抱爪与楔形箱的横向移 动量应一致。在运行位置时, 抱爪应能张开至最大角度。 4 . 3 . 3 抱爪落下后, 牙片( 或抱爪的牙面) 的一端应咬住钢轨头侧面的全高, 另一端应咬住不小于钢轨 头侧面高度的2 / 3 , 4 . 3 . 4 抱爪的初始抓捕角度不应超过7 5 0 e 4 . 3 . 5 插爪落下后, 其尖端低于枕木上平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 0 m m, 4 . 3 . 6 抱爪或插爪的定位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卡

12、爪( 或挂铁) 与支撑块( 或挡器) 应啮合紧密, 落爪后 抬起时应能恢复到位, 其啮合间隙不应大于1 m m, 4 . 3 . 7 两侧落爪同步要求如下: a . 抱轨式人车两侧抱爪的抓捕角度相差不应大于5 0 t b . 擂爪式人车两侧擂爪的落爪时间差不应大于。 . 0 3 s , 4 . 3 . 8 手动落闸机构的把手应设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节车内的第一排座位处。用手搬动把手时, 列 车的每节车均应能迅速、 可靠地落爪。 4 . 3 . 9 平道闭锁( 限位器)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 当人车进人小于1 o 0 的倾斜线路时. 能防止制动装置动作, 当人车进人大于 1 0 。 的倾斜线

13、路时 应能自动复位; b 在运行状态下, 不应妨碍开动机构的动作, 挡爪式平道闭 锁的拨叉应垂直于牵引杆, c . 限位距离的偏差不应大于士5 m m, 4 . 3 - 1 0 制动架与人车底架的相对滑动应灵活、 无卡阻。其最大相对滑动距离的偏差不应大于 士2 0 mm, 4 . 3 . 1 1 两侧切割爪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 m m。 两侧切割深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 m m 。 两侧缓冲木的前 端与切割爪的距离相差不应大于1 0 m m , 4 . 3 . 1 2 转向 轮对相对于人车底架的回转角度在水平和垂直平面内 均不应小于1 0 0 , 4 . 3 - 1 3 轮缘距的偏差不应大于士 2

14、m m, 4 . 3 - 1 4 人车的牵引高度的偏差不应大于士3 m m。人车的牵引中心线应对称于车体底架的纵向中心 面, 其对称度不应大于4 m m, 4 . 3 - 1 5 双链牵引时, 两侧牵引链应同时受力。 4 . 3 - 1 6 按设计要求组成的列车, 松绳试验时, 其各节车应同时或顺序落爪。 4 . 3 . 1 7 列车零速脱勾试验时, 各部动作应正常到位, 各节车均应落爪制动。 4 . 3 - 1 8 开动的空行程时间: 抱轨式人车不应大于。 . 2 s ; 插爪式人车不应大于0 . 3 s 。 限速器开动的空 行程时间不应大于。 . 3 s , MT 3 8 8 一1 9 9

15、 5 4 . 3 . 1 9 列车空载、 满载全速动载荷试验时, 抱轨式人车的抱爪应可靠地抓住钢轨; 插爪式人车的插爪 应可靠地插人枕木或道床。 4 . 3 . 加在同一制动阻力下, 空载人车的平均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3 0 m / s ; 满载人车的平均制动减速 度不应小于1 0 m / s , 4 . 3 . 2 1 制动时, 列车的各节车应能同时落爪或顺序落爪。 4 . 3 . 2 2 制动后恢复时, 制动架应能恢复到位。 4 . 3 - 2 3 链动载荷试验后, 各零、 部件不应有裂纹、 变形、 开焊等缺陷, 牙片不应碎裂。 4 . 3 . 2 4 列车应能通过设计最小曲率半径的弯道。

16、4 - 4 设计要求 4 . 4 . 1 车体: a . 车厢顶棚、 前后壁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 m m; b头车的前、 后壁应开设睐望窗口, 挂车的前壁( 下行方向为前) 也应开设睐望窗口; c . 车厢应能运送载有伤员的担架; d座位的两侧应装有防护扶手, 两侧人员人口 处应设置保护乘员的防护链或防护栏杆。 双钩提 升时, 两列车相邻侧应装设防护网; e . 车厢内 不应有足以碰伤人员的边、 角和凸出物; f 车底应用木板或花纹钢板封住; B . 两相邻座位同名零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 0 0 m m, 沿车厢长度方向不应小于7 2 0 m m, 人均 占有宽度不应小于4 0 0 m m

17、 , 4 . 4 . 2 牵引杆及其销轴按最大静载荷和材料的抗拉强度计算,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 3 , 4 . 4 . 3 开动弹簧的工作负荷应为空载列车重力沿斜坡方向的分力的0 . 3 -0 . 5 倍。 4 . 4 . 4 抱爪、 楔形箱、 插爪和切割爪的安全系数按动载荷和材料的 屈服强度计算不应小于2 , 4 . 4 . 5 缓冲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其承受的动载荷和钢丝破断拉力总和计算不应小于3 ; 按静载荷和钢 丝破断拉力总和计算不应小于6 。动载荷应乘以1 . 2 的弯曲和载荷不均匀系数。 4 . 4 . 6 人车的最大缓冲距离( 即制动架相对于车体底架的最大滑动距离) 应与人车的设计

18、最大运行速 度和人车的设计最小制动减速度相适应。 4 . 4 . 7 制动架与车体底架之间的横向 和上下间隙应在2 -5 m m范围内。 4 . 4 . 8 缓冲器的制动阻力应有不小于5 0 的储备, 使用的制动阻力不应在制动阻力急剧变化的区域 内。 4 . 4 . 9 两节车之间的支撑限位装置应能满足人车制动同步和通过弯道能力的要求。 在斜坡道上, 能使 两节车之间的距离增加或缩小的间隙量不应超过5 m m , 必要时, 其长度应可调。 4 . 4 . 1 0 撞块的位置应可调, 定位应牢固, 并有防 松措施。 4 . 4 . 1 1 行走部分的轮对应设有减展装置。 4 . 4 . 1 2

19、除小型人车和特殊使用条件的人车外, 人车的头车数不应少于两节。 4 . 4 . 1 3 人车应造型美观, 乘坐舒适. 便于检修和维护。 4 . 4 - 1 4 人车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5 m/ s , 4 . 4 - 1 5 人车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 a , 4 . 4 . 1 6 列车的前、 后端应装设照明灯。 5 . 1 试验方法 尺寸的测量用下列量具进行: 分度值为 1 mm的钢卷尺和钢直尺; 分度值为。0 2 m m的游标卡尺, MT 3 8 8 一 1 9 9 5 千分尺。 5 . 2 试验用各种试验机或专用试验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士1 %0 5 . 3 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性能试验:

20、试验应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 . 1 k N的弹簧试验机或材料试验机上进行, 弹簧的试验方法按 G B 1 2 3 9 . 4 的规定进行。 5 . 4 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 材料的拉伸试验按G B 2 2 8 进行; 材料的冲击试验按G B 2 2 9 进行。 5 . 5 探伤检验: 超声波探伤按J B 3 9 6 3 进行; 渗透探伤按Z B J 0 4 0 0 5 进行; 磁粉探伤按Z B J 0 4 0 0 6 进行。 5 - 6 抱爪和楔形箱的静载荷试验: 抱爪和楔形箱的静载荷试验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 k N的材料试验机或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试 验前应测量抱爪和楔形箱的尺寸, 首先缓慢

21、加载, 抱爪夹紧钢轨后再快速加载至试验负荷。保持负荷不 少于1 0 m i n , 卸载后2 h , 检查、 测量抱爪和楔形箱有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 . 了 硬度测量: 按G B 2 3 0 测量抱爪或牙片的齿部硬度, 测量点数不少于4 个。 5 . 8 缓冲钢丝绳的检查: 用游标卡尺测量缓冲钢丝绳的直径, 同时检查钢丝绳的结构与捻法。 59 缓冲器的阻力值标定: 阻力值的标定在材料试验机或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 试验机的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1 k N。 试验前 按坡度范围和相应的组列节数确定制动力的范围。试验时, 在此制动力范围内滑块每次调 2 m m, 记录 相对应的阻力值, 一直试验到每台

22、缓冲器最大制动力的1 . 5 倍为止. 试验后检查零件有无变形、 损坏, 夹 绳器处钢丝绳有无抽动。 5 . 1 0 车轮踏面形状和尺寸用样板检查。 5 . 1 1 连接装置、 牵引链和保险链的拉伸试验: 连接装置、 牵引链和保险链的拉伸试验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4 k N的材料试验机上进行。 试验负荷 达到其承受的最大静载荷的1 3 倍而未破坏, 可终止试验。 5 . 1 2 限速器的弹簧试验: 限速器的弹簧性能在分度值不大于。 . 0 1 k N的弹簧试验机上进行。加载至试验负荷后卸载, 连续 试验5 次。 测量 第4 次 和第5 次试验负 荷下的 弹赞长度。 然 后进行弹资的负 荷 和变形试

23、 验, 在弹簧的 工 作负荷范围内的标定点不少于3 个, 试验次数为2 次。 5 . 1 3 限速器的标定: 限速器的标定应在可调速的试验装置上进行, 用准确度不低于士1 r / m i n的转速表测量限速器的 转数。 每个速度的测量次数不少于2 次, 记录弹簧的调整长度与相应的动作速度。 在限速范围内的标定 点不少于3 点。 5 . 1 4 单节车的试验: 5 . 1 4 . 1 将主牵引杆偏转至极限位置, 用角度尺检查主牵引杆平面与车端盖板的夹角。 5 . 1 4 . 2 推、 拉楔形箱至极限位置, 检查其横向移动是否灵活, 测量其最大移动量。 目 测检查抱爪的张开 程度。 5 . 1 4

24、 . 3 将车的前端吊起至后拉杆接触地面为止, 然后在制动架两侧同时加力, 使制动架沿底架滑动到 最大距离, 测量此距离。 5 . 1 4 . 4 使抱爪( 或插爪) 落下, 然后将抱爪( 或插爪) 抬起复位。检查啮合是否到位, 用塞尺测量啮合间 隙。 5 . 1 4 . 5 将车吊 起, 在平行底架平面和垂直底架平面之内, 将转向架转至极限位置, 测量转向 架与底架 MT 3 8 8 一1 9 9 5 的相对位置尺寸, 计算出回转角度. 5 . 1 4 . 6 用样板检查轮对的轮缘距。 5 . 1 4 . 7 将空载人车放置在平直轨道上.以制动架的上平面为基准测量两侧切割爪的高度。以底架槽

25、钢上平面为准测量两侧缓冲木的切割深度。 5 . 1 4 . 8 牵引高度的检查在人车的两端测量从钢轨顶面至前、 后拉杆中心的距离。 5 . 1 4 . 9 牵引中心线对称度在人车的两端测量底架外槽钢至前、 后拉杆中心的距离。 5 . 1 5 组列试验: 在斜坡轨道上, 将人车组成列车。 将头车锁住, 用绞车将主牵引杆拉出到位, 调整好各节车的撞块距 离和开动弹簧的尺寸。然后做如下检查和试验项目。 5 . 1 5 . 1 用绞车使开动( 联动) 机构前后移动, 检查是否灵活, 有无卡阻。 检查各节车的后拉杆是否到位, 测量其最大移动量。 5 . 1 5 . 2 将平道闭锁的限位板( 或挡爪) 落

26、下, 放松提升钢丝绳, 在弹簧驱动下, 开动机构向前移动, 检查 在规定的距离内是否能挡住开动机构不再后退。开动纹车, 在开动机构恢复原位的过程中, 检查平道闭 锁的限位板( 或挡爪) 是否能自 动抬起复位。试验不少于2 次。 同时测量限位距离, 对于挡爪式限位装置还应目测检查拨叉是否垂直牵引杆。 5 . 巧 3 用手搬动手动装置的把手, 检查手动落爪是否灵活、 可靠试验次数不少于2 次。 5 . 1 5 . 4 双链牵引时, 用手检查两侧链子是否一条受力, 一条不受力。 5 . 1 5 . 5 松绳试验 开动绞车, 放松提升钢丝绳, 开动机构向前移动。目 测各节车是否同时落爪或顺序落爪。 5

27、 . 1 5 . 6 零速脱勾试验 试验条件同5 . 1 5 , 在提升钢丝绳与主牵引杆之间装上脱钩装置, 将主牵引杆提拉到位。 卸下锁住头 车的绳套( 或其他锁紧物) 。 调整好各节车的撞块距离, 开动弹资的长度和缓冲器的制动阻力。 然后打开 脱勾装置, 使开动机构动作。 a . 检查各节车是否全部落爪制动; b . 用分度值不大于。 . 0 1 s 的电秒表测量开动的空行程时间( 在头车测量) , 测量次数不少于 3 次; c . 用角度尺测量抱轨式人车每节车两对抱爪的抓捕角度( 在抱爪的后部测量) , 用电 秒表测量每 节车两个插爪的落爪时间差, d . 测量抱爪或牙片咬住钢轨头侧面的高

28、度, 测量擂爪尖端低于枕木上平面的距离( 插爪要落到 底) 。 注: 在不具备试验斜坡的条件下, 5 . 1 5 . 1 -5 - 1 5 . 6 中各项检查与试验也可在水平轨道上进行。 此时应将列车的头车 和尾车拉吸固定, 用手动葫芦代替绞车。 5 . 1 5 - 7 全速空载、 满载动载荷试验 在斜坡轨道上, 利用脱钩器使列车与提升 钢丝绳脱离。 列车沿斜坡自由下跑, 达到预定的试验速度 后, 用控制速度闭锁器开动, 或者用限速器开动, 使人车落爪制动。 5 . 1 5 - 7 . 1 试验前应调整好撞块距离、 弹簧的工作负荷和缓冲器的制动阻力, 缓冲器的制动阻力按满载 人员( 每人按7

29、o k g ) 调整。 a . 抱轨式人车每台缓冲器制动阻力按式( 1 ) 计算: _F. 户 = 二 一 : 二 代 , 丁 代 二. I .乙 x乙 九 ”. 。 。 二 。 。 . 。 。 二。 , 。 “。 (1) 式中: F 每台缓冲器的制动阻力, k N; MT 3 8 8 一 1 9 9 5 5 . 1 5 式中 F列车总的制动阻力, k N; , 列车的头车数; 1 . 2 附加阻力系数。 b . 插爪式人车的缓冲木切割深度参照使用说明书调整。 - 7 . 2 试验速度用闭锁绳的余绳长度控制时, 闭锁绳的余绳长度按式( 2 ) 计算 u l =2 g ( s i n a 一。

30、cos.) 二 。 . . . . . . (2) : L , - 闭锁绳余绳长度, m; u 人 车的 试验速度, m / s ; a 斜 坡轨 道的 倾角; 。 人车运行阻力系数, 取。 = 0 . 0 1 5 - 0 . 0 2 ; g 重力加速度, 取g = 9 . 8 m / s , 5 . 1 5 - 7 . 3 试验前应做好测量标记, 人车的脱勾位置以头车后轮的中心为准, 在钢轨上划出标记。抓捕 制动位置也以每节车的后轮中心为准在钢轨上划出标记, 对于插爪式人车应在钢轨和枕木上划出对应 的标记。 5 . 1 5 - 7 . 4 每次试验后测量各节车制动架相对于人车底架的滑动距离,

31、 插爪式人车还应测量枕木的滑 移距离。 检查各节车的落爪情况, 测量相邻两节人车制动架的距离。 5 . 1 5 . 了5 测量之后连接提升钢丝绳与主牵引杆恢复人车至运行状态。检查制动架是否恢复到原位。 5 . 1 5 . 了6 空载、 满载全速动载荷试验各进行2 次。 5 . 1 5 - 7 . 7 动载荷试验后, 应检查各零、 部件有无裂纹、 变形、 开焊等缺陷, 牙片是否碎裂。 5 , 1 5 - 7 . 8 人车的平均制动减速度以缓冲距离为准, 按式( 3 ) 计算: ( s i n 。一 m “ c o s a ) g . 二。 , 二 。 。 。 , , (3) 呱 式中: a 人车

32、的平均制动减速度, m/ s ; L z 从脱勾开始至制动开始瞬间人车的下 跑距离, 以头车为准测量, m, 对于抱轨式人车, 从头车脱勾位置钢轨上的标记量起, 到制动后头车后轮中心的距离, 减去头车制 动 架 的 滑 动 距 离 ( 制 动 后 , 后 轮 不 移 动 的 人 军 不 减 ) ; 对 于 插 爪 式 人 车 , 从 头 车 脱 勾 位 置 钢 轨 上 的 标 记 量 起, 到头车后轮中心的距离减去头车制动架的滑动距离和头车插入枕木的滑移距离。 岛 缓冲距离, mo 抱轨式人车为各节车制动架滑动距离的平均值; 插爪式人车为各节车制动架滑动距离的平均值与 各节车插人枕木滑移距离平

33、均值之和。 5 , 1 5 - 7 . 9 装有限速器的人车的动载荷试验用限速器开动。至少有2 次的试验速度应达到人车最大运 行速度的1 . 1 -1 . 2 倍。空行程时间以限速器开动的空行程时间为准。 5 . 1 5 . 7 . 1 0 动载荷试验前应仔细检查轨距、 轨型是否与人车的规格相符, 轨枕与道床是否符合要求, 脱 勾器和控制速度闭锁器是否灵活、 可靠, 并应有安全措施。 5 . 1 6 至少两节车组列进行通过弯道能力的检验。 6 . 1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MT 3 8 8 一 1 9 9 5 6 . 1 门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检验合格, 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34、6 . 1 . 2 出厂检验项目 按表 1 的规定进行。 表 1 小七上 、飞 曰宁 二 飞 七 翻砚 之 出I检验 写 甘 卜 侧百 翻 、 人车类别 友命 于 ) 个 , 了月 R 卜 支 m 早 、 5 尺 全检抽检 二 当 盆J、乍 业气互 抱轨式插爪式 生 住 二 14 . 2 . 1丫丫 0O插爪车无制动弹簧 24 . 2 . 2丫了 00插爪车无抱爪、 楔形箱 34 . 2 . 3侧 丫 00插爪车无抱爪、 楔形箱 44 . 2 . 4 丫 0 54 . 2 . 5丫丫 0 64 . 2 . 6丫 0 74 .2 .7侧丫 0 84 . 2 . 8侧丫 0 94 . 2 . 9侧

35、侧 00 1 04 . 2 . 1 0丫丫 OO 1 14 . 2 . 1 1丫了 OO 1 24 . 2 . 1 2丫喇O O 1 34 . 2 . 1 3丫侧 OO 1 44 . 3 . 1丫侧OO 1 54 . 3 . 2丫侧 O 1 64 . 3 . 3侧丫0 1 74 . 3 . 4丫丫 O 1 84 . 3 . 5了喇O 1 94 . 3 . 6丫甲OO 2 04 . 3 . 7侧丫 OO 2 14 . 3 . 8了了OO 2 24 . 3 . 9丫丫OO 2 34 . 3 . 1 0侧丫OO 244 . 3 . 1 1了训O 254 . 3 . 1 2丫了 00两轴车无此项 3

36、7 4 MT 3 8 8 一 1 9 9 5 续表 1 序号 拮 资 重 汾 音名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人车类别 备注 抱轨式插爪式全检抽检 2 64 . 3 . 1 3丫侧 OO 2 74 . 3 . 1 4侧侧O O 2 84 . 3 . 1 5丫侧O 2 94 . 3 . 1 6侧丫 OO 3 04 . 3 . 1 7丫丫OO 3 14 . 3 . 1 8侧OO 3 24 . 3 , 1 9丫 OO 3 34 . 3 . 2 0侧OO 3 44 . 3 . 2 1甲00 3 54 . 3 . 2 2丫00 3 64 . 3 . 2 3丫0O 3 74 . 3 . 2 4侧00 注: k

37、1” 表示检验; “ 一” 表示不检; “ 0” 表示有此项位验. 6 . 2 型式检验 6 , 2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常生产时每隔3 年进行1 次; c . 停产2 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d .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 2 . 2 型式检验项目 按表1 的规定进行。 6 . 2 . 3 型式检验由国 家认可的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负责。 人车经检查合

38、格, 取得井下试验许可 证或产品合格证后, 方准下井试验或生产。 6 . 3 判定规则 6 . 3 . 1 表1 中的4 . 2 - 3 , 4 . 2 - 4 , 4 . 3 . 2 , 4 . 3 . 3 , 4 . 3 . 8 , 4 . 3 - 9 , 4 . 3 - 1 7 , 4 . 3 - 1 8 , 4 . 3 - 1 9 , 4 . 3 . 2 0 为关键项 目。如有1 项不合格, 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 . 3 . 2 表 1中的 4 . 2 . 1 , 4 . 2 . 2 , 4 . 2 . 5 , 4 . 2 . 6 , 4 . 2 . 7 , 4 . 2 . 1 0

39、 , 4 . 2 . 1 1 , 4 . 2 . 1 2 , 4 . 2 . 1 3 , 4 . 3 . 1 , 4 . 3 . 4 , 4 . 3 - 5 , 4 . 3 . 6 , 4 . 3 . 7 , 4 . 3 . 1 0 , 4 . 3 . 1 6 , 4 . 3 . 2 1 , 4 . 3 . 2 2 , 4 . 3 . 2 3 , 4 . 3 . 2 4 为主要项目。主要项目不合格应 进行复验, 但允许复验的项目 数不超过2 项, 再有一项不合格, 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 . 3 - 3 表1 中的4 . 2 . 8 , 4 . 2 . 9 , 4 . 3 . 1 1 , 4

40、 . 3 . 1 2 , 4 . 3 . 1 3 , 4 . 3 . 1 4 , 4 . 3 . 1 5 为次要项目。次要项目 不合格 应进行复验, 但允许复验的项目 数不超过3 项, 如再有2 项不合格, 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 . 3 . 4 单项判定规则: MT 3 8 8 一 1 9 9 5 表 1 中的各项检验, 如有1 件项或1 台项不合格, 则判该项为不合格。 对表 1 条款中有子项的项目, 如有1 件子项不合格, 则判该件项或台项为不合格。 6 . 4 抽样规定 6 . 4 . 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由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 . 4 . 2 型式检验的零、 部件抽样

41、数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注 机械性能检验的试样采用与零件同一批材料, 同等断面尺寸. 同炉热处理的初加工毛坯, 按G B 2 9 7 5 的规定 取样; 抱爪楔形箱的静载荷试验只在首次检验时进行。 6 . 4 . 3 整机检验抽取 1 列车的台( 节) 数。复验数量仍抽取 1 列车的台( 节) 数。 6 . 4 . 4 关键项目的出厂检验应逐台( 或逐件) 进行。 6 . 4 . 5 主要项目 和次要项目出厂检验的抽样数量应比表2 中和6 . 4 . 3 条规定的数量至少扩大1 倍。 但 其中限速器的标定应逐台进行。 表 2 序号检验项目样品数量 复验样品数量 1 开动弹簧性能 2 个 2

42、个 2 制动弹簧性能2 个2 个 3 材料的机械性能拉伸、 冲击各2 个各 4 个 4 探伤: 牵引杆和销轴 抱爪 楔形箱 各 1 个 1 对 1 个 5 抱爪或牙片的硬度 2 个4个 6 抱爪、 楔形箱静载荷试验 1 组 7 缓冲器阻力值标定( 包括缓冲钢丝绳和夹绳器)2 台 2台 8缓冲木2 个2 个 9 连接装置2 组2 组 1 0牵引链、 保险链2组2组 1 1限速器弹黄3 个6 个 1 2限速器1 台1 台 1 3 车轮踏面形状和尺寸 1 台( 节)1 台( 节) 7 . 1 标志、 包装和运输 每节人车应在车厢前端( 或后端) 明显处固定产品铭牌, 并标明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

43、产品名称、 型号; MT 3 8 8 一 1 9 9 5 7 . 2 c . 主要技术参数; a . 产品编号; e 出厂日 期。 应为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a . 使用说明书、 总图、 易损件图; b . 装箱单; c 产品合格证。 人车发货时可不进行整体包装, 但应绑缚牢固。随机发运的工具和备件应包装成箱, 固定在车厢 人车应存放在贮车场, 未涂漆的加工面应涂以防锈油。发货时油漆如有脱落应重新涂漆。 八Jo月口 不内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归口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允功、 闰鹏。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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