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250-2004 无公害食品 番木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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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B 3 1 6 7 . 0 8 0 . 1 0 N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 Y 5 2 5 0 -2 0 0 4 无公害食品番木瓜 2 0 0 4 - 0 1 - 0 7 发布加0 4 一 0 3 一 0 1 实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发 布 N Y 5 2 5 0 -2 0 0 4 月 吐青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鹰、 程雪梅、 黄和、 罗昭政。 N Y 5 2 5 0 -2 0 0 4 无公害食品番木瓜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鲜番木瓜(

2、 P a p a y a )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番木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1 5 0 0 9 . 1 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 B / 1 5 0 0 9 . 1 5 食品中锡的测定 G B / r 5 0 0 9 . 2 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

3、 B / r 5 0 0 9 . 1 4 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醋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 B / T 5 0 0 9 . 1 7 3 梨果、 柑橘类水果中唾蜡酮残留量的测定 G B / T 5 0 0 9 . 1 8 8 蔬菜、 水果中甲基托布津、 多菌灵的测定 G 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 B / 1 8 8 5 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要求 3 . , 感官指标 番木瓜果实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新鲜; 产品无影响其食用的损害或腐烂 ; 无可见异物; 无寄生物损害; 无明显沾污物; 无低温造成的损害; 果实表面无反常的湿气, 但冷藏后取出造成的凝结水除外

4、; 无异味; 带果柄时, 长度不应超过l c m, 且切口 无污染; 产品成熟适当、 有光泽。 3 . 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无公害食品番木瓜安全指标单位 为 毫克 每 千克 序号项目 指标 1 铅 ( 以 P b计 ) 落 0. 2 2 锡 ( 以 C d计 ) ( 0. 0 3 N Y 5 2 5 0 -2 0 0 4 表 1( 续)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项目 指标 3 敌 敌 畏 ( d i c h lo r v o s ) 镇 0. 2 4 乐 果 ( d i me t h o a t e ) 簇 1 5 唾 蜻 酮 ( h e x y t h i a mx)

5、 镇 O. 5 6 澳 截 菊 醋 ( d e l t a me t hr i n ) 镇 0. 1 7 氯 氟 氛 菊 酬c y h a l o t h r i n) 簇 0. 2 8 佩 戊 菊 醋 ( f e n v a le r a t e ) 簇 0. 2 9 多 菌 灵 ( c ar b e n d a z i m) 簇 0. 5 注: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农药管理条例 , 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水果生产中使用。其他农药参照国家有关农药残 留限量标准。 4 试验方法 4 . 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自 然光下, 用目 测法检验新鲜度、 损害、 腐烂、 异物、 沽污物、 机械伤、

6、 果柄和病虫害等; 用 鼻嗅法和口 尝法检验异味。 4 . 2 安全指标 4 2 1 铅 按 ( B / T 5 0 0 9 . 1 2规定执行。 4 2 2 锡 按G B / T 5 0 0 9 . 1 5规定执行。 4 . 2 . 3 乐果、 敌敌畏 按G B / 1 5 0 0 9 . 2 0规定执行。 4 2 4 唾蜻酮 按 G B / T 5 0 0 9 . 1 7 3规定执行。 4 . 2 , 5 澳抓菊酣、 橄戊菊醋、 级氟氛菊醋 按G B / T 5 0 0 9 1 4 6规定执行。 4 . 2 . 6 多菌灵 按G B / T 5 0 0 9 1 8 8规定执行。 5 检验规

7、则 5 . 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 同时采收的番木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 . 2 抽样方法 按G B / T 8 8 5 5规定执行。 5 . 3 检验分类 5 . 3 . 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 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指标) 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 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N Y 5 2 5 0 -2 0 0 4 b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 )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 ) 人为或 自 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 . 3 . 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 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 安全指标由交易双 方根据合同 选择, 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 . 4 判定规则 5 . 4 . 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 对感官有缺陷的 样品作记录, 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质量计算。 每批受检样品的 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 5 %0 5 . 4 . 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 该批样品判为不合格。 6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 G B 7 7 1 8的规定, 包装箱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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