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7-2004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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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3 5 . 1 1 0 M7 7 SL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利行业标准 S L 3 0 7 - 2 0 0 4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 I P地址分配规定 R u l e s f o r n a m i n g a n d d i s t r i b u t i n g o f I P a d d r e s s o f Ch i n a W a t e r I nf o r ma t i o n Ne t wo r k 2 0 0 4 - 1 1 - 0 8 发布2 0 0 5 - 0 3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发布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信息网

2、命名 及 I P地址分配规定S L 3 0 7 -2 0 0 4 的通知 水国 科 2 0 0 4 4 9 5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 水务)厅 ( 局) , 各 计划单列市水利 ( 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 批准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 P地址分配规定为水利 行业标准, 并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S L 3 0 7 -2 0 0 4 , 本标准自2 0 0 5年 3 月 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前言 编制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 I P地址分配规定的主要依据为 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仁 2 0 0 1 第 。 1

3、 3 号,编写的体例格式以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 L 1 -2 0 0 2 )为准。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 I P地址分配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 术语 ; 命名; I P地址分配。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 心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阳常志华周维续程益联 郝春明愈全忠钱峰马晓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星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1 总则

4、。 1 2 术语 2 3 命名 。 。 3 3 . 1 命名原则 , 3 3 . 2 网络命名 , 3 3 . 3 域名命名 。 4 3 . 4 节点命名 , 4 4 I P地址分配 。 . 5 4 . 1 I P 地址分配原则 。 5 4 . 2 一级网络 I P地址分配 5 4 . 3 二级、三级网络 I P地址分配 5 4 . 4 骨干网 I P地址分配 , 6 4 . 5 其他网络互连I P 地址分配 6 小6 路由 器端口I P 地址分配 , 。 。 6 附录A一级网络名称 7 附录B 一级子域名 , 。 8 附录C 一级网络I P 地址 9 附录D骨干网互连 I P地址 ( 交换虚

5、电路) 1 0 附录E 骨干网互连I P地址 ( 非交换电路) 1 2 标准用词说明 , 1 5 条文说明 。 1 6 1 总则 1 . 0 . 1 为推动水利信息化的发展, 规范水利信息网网络、 域名和 节点的命名以及 I P地址的使用, 保证水利信息网的互连互通, 参 照国家有关标准,遵循 I P v 4 规定,制定本标准。 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网政务外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管理 。 1 . 0 . 3 在水利信息网命名和分配I P地址时,根据已投入运行网 络的实际情况,宜保持名称和 I P地址使用的连续性。 1 . 0 . 4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 I P地址分配除应符合

6、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L 2术语 2 . 0 . 1水利 信息 网C h i n a Wa t e r I n f o r ma t i o n Ne t wo r k , CW I n e t 水利行业各单位计算机与网络设备互连形成的网络系统。水 利信息网按网络层次分为广域网、园区网、部门网和接入网,其 中广域网又分为骨干网、流域省区网和地区网。水利信息网按业 务范围和安全保密要求分为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 2 . 0 . 2 骨干网b a c k b o n e n e t wo r k 在水利信息网中, 连接水利部机关、 流域机构和省 ( 自治区、 直辖市)水利

7、( 务)厅 ( 局)的互连网络。 2 . 0 . 3 流域省区 网r i v e r b a s i n a n d p r o v in c i a l a r e a n e t w o r k 在水利信息网中, 流域机构与所属单位,及省 ( 自 治区、 直 辖市)水利 ( 务)厅 ( 局)与所属单位及地 ( 市)水利 ( 务)局 的互连网络。 2 . 0 . 4 地区网r e g i o n a l a r e a n e t w o r k 在水利信息网中,地 ( 市)水利 ( 务)局与县 ( 市)水利 ( 务) 局的互连网络。 2 . 0 . 5 园区网c a m p u s a r

8、 e a n e t w o r k 在水利信息网中,与同城异地直属单位或所属部门互连的城 域 网络 。 2 . 0 . 6 部门网d e p a r t me n t n e t w o r k 在水利信息网中,各单位的内部局域网络。 2 . 0 . 7 接入网a c c e s s n e t wo r k 在水利信息网中,连接信息采集点和远程信息查询点之间的 通信 网络 。 3 命名 3 . 1 命名原则 3 . 1 . 1 水利信息网各接入单位应采用唯一的网络名称。 3 . 1 . 2 水利信息网应采用独立的域名系统。 域名由根域和若干个 子域名用 “ . ”连接而成,子域名由英文字母

9、 ( 大小写等价) 、数 字 ( 0 -9 )和连接符 ( - )组合而成 3 . 1 . 3 节点名宜以英文字母开头的英文字母 ( 大小写等价) 、数 字 ( 0 - 9 ) 、连接符 ( - )和分隔符 ( . )组合而成。同一域中应采 用唯一的节点名 3 . 1 . 4 网络、域名和节点名的命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名称长度不超过 2 。 个字符。 2 不使用含有 C HI NA “ , “ C H I N E S E “ , “ C N“ , “ NA T I O N AL “等字样的名称。 3 不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名称、 外国地名、 国际 组织名称 4 不使用行业名称或商品

10、的通用名称。 5 不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 6 不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口 3 . 2 网络命名 3 . 2 . 1 一级网络为水利部机关、流域机构、省 ( 自治区、直辖 市)水利 ( 务)厅 ( 局)的网络,其名称应由单位名称的汉语拼 音或英文缩写 ( 2 -4 个大写字母)加 n e t 组成。一级网络名称见 附录 A 3 . 2 . 2 二级网络为水利部直属单位 ( 流域机构除外) 、流域所属 单位和地 ( 市)水利 ( 务)部门的网络,其名称应由单位名称的 汉 语 拼音 或 英文 缩 写( 大 写 字 母) 加 下 划 线( 。 ) 和 所属 一

11、 级 网 络 3 名称组成。 3 . 2 . 3 三级网络为县 ( 市)水利 ( 务)部门的网络,其名称应由 单位名称的汉语拼音或英文缩写 ( 大写字母)加下划线 ( _ )和所 属二级网络名称组成。 3 . 3 域名命名 3 . 3 . 1 水利信息网域名系统应分为根、一级、二级和三级域名。 3 . 3 . 2 水利信息网的根域名应采用C WI , 3 . 3 . 3 一级域名对应于一级网络,其格式应为:( 一级子域名 . ( 根) 。一级子域名见附录B, 3 . 3 . 4 二级域名对应于二级网络,其格式应为:( 二级子域名 . . 书露 :7( a e ) 洲阁邢 1 4 标 准 用 词

12、 说 明 执行本标准时,标准用词应遵守下表规定。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标准用 词 在特 殊情况 下的 等效表 述 要 求严 格程度 应有 必要 、 要 求、要 、只有 才允许 要求 不应 不允 许 、不许可 、不要 宜推荐 、建议 推荐 不宜不惟 荐、不 建议 可允许 、许可 、准许 允许 不必 不需 要、不 要求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 利信息网命名及 I P地址分配规定 S L 3 07 - 2 0 0 4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 。 。 。 1 8 2 术语 。 1 9 3 命名 。 2 0 3 . 2 网络命名 2 0 3 . 3 域名命名 。 。 2 0 3

13、. 4 节点命名 。 。 。 , 2 0 4 I P地址分配 二 二2 2 4 . 1 I P 地址分配原则 2 2 4 . 4 骨干网 I P地址分配 2 2 4 . 5 其他网络互连 I P地址分配 。 2 3 I 总则 1 . 0 .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水利信息网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实行 物理隔离,其命名及I P地址分配规定另行制定 1 . 0 . 3 本条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已投入运行网络系统的连续性。 如, 全国实时水情计算机广域网已投入实际运行, 在分配I P地址 时,宜保持原I P地址不变 2 术语 2 . 0 . 1 水利信息网一级网 络通过骨干网互连, 二级网络通过流域 省

14、区网互连,三级网络通过地区网互连。 2 . 0 . 2 水利部机关、流域机构和省 ( 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 务)厅 ( 局)之间互连的网络属于骨干网。如, 水利部机关网络 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网络互连的广域网属于骨干网;水利部 黄河水利委员会网络与河南省水利厅网络互连的广域网属于骨干 网;河南省水利厅网络与山东省水利厅网络互连的广域网属于骨 干网 。 2 . 0 . 3 如,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网络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山东黄河河务局网络互连的广域网属于黄河水利委员会流域省区 网;湖北省水利厅网络与湖北省武汉市水利局网络互连的广域网 属于湖北省水利厅流域省区网。 2 . 0 . 4

15、如, 湖北省黄石市水利局网络和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水务 局网络互连的广域网属于湖北省黄石市水利局地区网。 2 . 0 . 5 在水利信息网中, 某单位与其同城异地直属单位或所属部 门互连的城域网 络为 该单位的园区网。 如, 水利部机关网络与水 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络互连的网络属于水利部机关园区 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网络与其水文局网络互连的网络属于 黄河水利委员会园区网;河北省水利厅网络与其水文局网络互连 的网络属于河北省水利厅园区网。 2 . 0 . 6 部门网指一个单位的局域网, 如, 水利部机关局域网是水 利部机关的部门网。 2 . 0 . 7 如, 宜昌 水文站与长江水利委员会

16、长江三峡水文水资 源勘 测局之间的通信网络属于接入网。 3 命 3 . 2 网络 名 命名 3 . 2 . 2 如, 湖北省武汉市水利局的网络名称可命名为: WH_ HB - n e t ,其中, WH是武汉市水利局单位名称缩写, HB n e t 是其所属 一级网络湖北省水利厅的网络名称。 3 . 2 . 3 如,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水务局的网络名称可命名为: D Y_ H S _ H B n e t , 其中, D Y是大冶市水务局单位 名称缩写, H S H B n e t 是其所属二级网络湖北省黄石市水利局的网络名称 3 . 3 域名命名 3 . 3 . 2 C WI 是C h i n

17、a Wa t e r I n f o r m a t i o n的缩写。 3 . 3 . 4如,长江 水利 委员 会 水文 局 网络域 名 可命 名为: s w . c w . c wi , 其中, c w i 是水利信息网根域名, c w是长江水利委员 会接入水利信息网的一级子域名, 5 *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接 入水利信息网的二级子域名。 3 . 3 . 5 如,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水务局网络域名可命名为: d y . h s . h b . c w i , 其中, c w i 是水利信息网根域名, h b 是湖北省水 利厅接入水利信息网的一级子域名, h s 是黄石市水利局接入水利 信息

18、网的二级子域名, d y是大冶市水务局接入水利信息网的三级 子域名 。 3 . 4 节点命名 3 . 4 . 1 在名字服务器的主机名数据库中, 应包含每个网络节点的 全名, 还可加上不同程度的简名和别名。 在用户日 唱 机系统内, 可 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程度的简名和别名。如,湖北省武汉市水 利局一台邮件服务器的基本名可以命名为 m a i l ,湖北省武汉市水 利局 的 域名 可 命名 为 w h . h b . c w i ,该 服 务器 的 全 名可 为 20 m a il . w h . h b . c w i ,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络范围内访问该服务器可使 用简名 m a il . w

19、 h ,在武汉市水利局范围内访问该服务器可使用简 名ma i l ,根据需要可为该服务器命名别名如。 mt p , p o p 3等。 3 . 4 . 2 提供浏览服务的服务器节点基本名可命名为ww w,提供 文件传输服务的 服务器可命名为f t p , 3 . 4 . 4 节点简名根据使用范围可一直简化到只剩下网络节点基 本名。 3 . 4 . 5 别名一般只在本机使用, 但如果这个别名也在名字服务器 中出现 ,则其使用范 围扩大到 该服务器所服务的范围 。 4 I P地 址 分 配 4 . 1 I P 地址分配原则 4 . 1 . 2 在水利信息网中将私有A类I P 地址段 1 0 . 0

20、 . 0 . 0 / 8 划分 成若干 子 网 I P地址 段,在 I P地址 预分 配时 将 小地址 段 1 0 . 1 . 0 . 0 / 1 6 分配给水利部机关作为水利部机关网络的I P地址, 将大地址段 1 0 . 2 5 4 . 0 . 0 / 1 6 作为骨干网互连 I P地址。 4 . 1 . 3 如, 当水利部机关网络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通过 S D H信 道互连 时,互 连 网段 I P地址 为 1 0 . 2 5 4 - 2 5 3 - 2 0 / 3 0 , 1 0 . 2 5 4 . 2 5 3 . 2 1 分配给水利部机关端, 1 0 - 2 5 4 - 2

21、5 3 - 2 2分配给长江 水利委员会端;当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湖北省水利厅网络互连 时, 互连网段 I P地址为 1 0 . 2 5 4 . 2 5 3 . 2 5 2 / 3 0 ,由于长江水利委员 会的网络 I P地址 1 0 . 6 . 0 . 0比湖北省水利厅的网络 I P地址 1 0 . 4 2 . 0 . 。 小, 所以1 0 - 2 5 4 - 2 5 3 - 2 5 3 分配给长江水利委员会端, 1 0 - 2 5 4 - 2 5 3 - 2 5 4 分配给湖北省水利厅端。 4 . 4 骨干网 I P地址分配 4 . 4 . 1 骨干网利用交换虚电路 ( 如X . 2 5

22、等) 实现网络互连时, 网 络互连 I P地址必须是同一网段, 因此 , 所有接入路由器端的广域 网端 口 I P地 址 必须 在同 一网 段上,网络 互连 I P地址 为 1 0 . 2 5 4 - 2 5 4 . X / 2 4 和 1 0 . 2 5 4 - 2 5 1 . X / 2 4 , 4 . 4 . 2 骨干网利用非交换电路 ( 如 S D H, D D N等)实现网络互 连时, 其通信方式是点到点的, 为了有效利用骨千网I P地址空间, 对所分配的 I P地址段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子网用于网络的互连, 网络互连I P地址为 1 0 . 2 5 4 . 2 5 3 . X/ 3

23、0 和 1 0 . 2 5 4 - 2 5 2 . X/ 3 0 , 即所 分配的网络I P地址划分为6 4 个子网, 每个子网分配给一条链路, 每个子网有两个主机I P地址,分配给链路两端的路由器端口。 2 2 4 - 5 其他网络互连I P地址分配 4 . 5 . 1 如,分配给湖南省水利厅网络的 I P地址为 1 0 . 4 3 : 0 . 0 / 1 6 , 湖南省 流域省区网的网络互连I P 地址可为1 0 - 4 3 - 2 5 4 - 0 / 2 4 . 4 . 5 . 4 如, 位于武汉市的湖北省水利厅、 湖 北省水文水资源局网 络互连时, 湖北省水利厅网络管理部门 为该园区网所在 地的网络 管理部门,互连I P地址应由其分配。 4 . 6 . 2 采用X . 2 5 协议互连的网络, 相互连接的 路由 器广域网 端 口在同一个网段; 采用 S D H, D D N互连的网络, 相互连接的两台 路由器广域网端口在一个独立的网段, 该网段的网络I P地址掩码 应采用 3 0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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