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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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032004 替代SDJ 338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2004- 08- 23发布发布 2004- 12- 01实施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

2、计规范SL 3032004的通知的通知 水国科200435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 303 2004,代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 33889。 本标准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前前 言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件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l2002) 的要求,对1990年1月1日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

3、设计规范(试行)(SDJ3381989)进行修订。 和SDJ 33889(以下简称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基本上保持了原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只作了局 部调整。本标准分为8章38节284条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工作依据、所需资料和引用标准; 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作(施工导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 和施工总进度)的一般要求、采用标准、设计原则和有关技术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增加了“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参照执行”; 反映

4、了市场经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体现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引用标准”; 施工导流中列入了“风险度分析法”; 修订了“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取消了“过木设施”的内容; 增加了部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强调了“料场规划”的作用; 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有关施工要求; 增加了“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施工总布置堆场及仓库面积估算”的有关要求; 施工总进度中补充了“工程准备期”和“地面厂房”的施工进度。 本 标 准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有 3.2.1、3.2.2、3.2.4、3.2.5 第 2 款

5、、3.2.6、3.2.7、3.2.12 ; 3.2.16、3.2.17、 3.4.10、3.4.12、4.2.7、4.6.13黑体部分、4.7.14第4款、6.5.6黑体部分、7.3.3,以黑体字标识,应严格执 行。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为: SDJ 338198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6、原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金明任金明 肖焕雄肖焕雄 胡志根胡志根 崔金铁崔金铁 程程 燕燕 赵永君赵永君 杨明刚杨明刚 齐志坚齐志坚 苏苏 石石 黄黄 俊俊 于长征于长征 史有富史有富 林淀翔林淀翔 吴显伟吴显伟 胡胡 东东 谭继文谭继文 贺昌海贺昌海 周宜红周宜红 薛云飞薛云飞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马镜淦马镜淦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何定恩何定恩 雷兴顾雷兴顾 目目 次次 1 总则 2 引用标准 3 施工导流 3.1 一般规定 3.2 施工导流标

7、准 3.3 施工导流方式 3.4 围堰 3.5 导流泄水建筑物 3.6 河道截流 3.7 基坑排水 3.8 工期蓄水、通航、排冰 4 主体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土石方明挖 4.3 地基处理 4.4 料场选择、规划与开采 4.5 土石坝施工 4.6 混凝土施工 4.7 地下工程施 4.8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5 施工交通运输 5.1 一般规定 5.2 对外交通 5.3 场内交通 6 施工工厂设施 6.1 般规定 6.2 砂石加工系统 6.3 混凝土生产系统 6.4 混凝土预冷系统、预热系统 6.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 6.6 机械修配厂、加工厂 7 施工总布置 7.

8、1 一般规定 7.2 施工总布置及场地选择 7.3 施工分区规划 8 施工总进度 8.1 一般规定 8.2 准备工程施工进度 8.3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 8.4 基础开挖与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进度 8.5 土石坝施工进度 8.6 混凝土工程施工进度 8.7 地面厂房施工进度 8.8 地下工程施工进度 8.9 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施工进度 8.10 施工劳动力及主要技术供应 附录A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 附录B 导流标准确定的风险度分析法 附录C 岩土开挖级别划分及洞室开挖通风指标 C.1 岩土开挖级别划分 C.2 洞室开挖所需通风量及风速值 附录D 施工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标准 D.1 公路工

9、程主要技术标准 D.2 水运主要技术标准 D.3 场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D.4 窄轨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附录E 混凝土温度控制施工 附录F 施工工厂设施设计参数 F.1 筛下负累积率典型粒度方程 P.2 压缩空气需用量估算 F.3 各类用水水质及水压要求 P.4 供电系统输电、配电电压等级 附录G 施工总布置堆场和仓库面积估算 附录H 土石坝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受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标准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l 总总 则则 1.0.1 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和编 制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参考,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

10、组织设计,对正确选定 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 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适应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编制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大型、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 参照执行。 1.0.3 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统筹 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枢纽

11、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结合国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 备。 1.0.4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见附录A。 1.0.5 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引引 用用 标标 准准 2.0.1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防洪标准(GB 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61987) 厂矿道路设计

12、规范(GBJ 22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l461990)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1988)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DJ 27890)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L 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

13、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198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0.2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2.0.1条中所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施工导流施工导流 3.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3.1.1 施工导流设计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全面分析各种因素,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能使工程 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

14、3.1.2 施工导流设计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水、泄水、蓄水问题。对各期导 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应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进行 风险度分析,风险度分析方法见附录B。 3.1.3 水力条件复杂或在运用中有通航、引水、冲沙、排冰等综合要求的大型工程,应进行导流水工模型 试验。 3.2 施工导流标准施工导流标准 3.2.1 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35级,具体按表级,具体按表3.2.1确 定。 确 定。 表表3.2.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

15、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表表3.2.1 (续续) 级别级别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使用年限 (年 年) 导流建筑物规模导流建筑物规模 围堰高度围堰高度 (m) 库容库容 (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有特殊要求的 1级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 级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 淹 没 重 要 城 镇、工 企 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 程总工期及第一台 淹 没 重 要 城 镇、工 企 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 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批)机 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 和损失 机 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 和损失 3 50 1.0 4 1级、级、2级永久 性水工建筑物 级永久 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

16、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 一台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 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 一台(批批)机组发电,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机组发电,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1.5 3 15 50 0.1 1.0 级别级别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使用年限 (年 年) 导流建筑物规模导流建筑物规模 围堰高度围堰高度 (m) 库容库容 (108m3) 3.2.2 当导流建筑物根据表当导流建筑物根据表3.2.1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3级导流建筑物时, 至少应有两项指棕符合要求。 级导流建筑物时, 至少应有两项指棕符合要求。 3.2.

17、3 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利水电工程;冀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 经充分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3.2.4 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寝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寝3.2.1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 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 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 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 3.2.5 下列情况导流建筑物级别可适当调整: 1 利用围堰挡水发电时;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2 当当

18、4级、级、5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采用新型结构的导流建筑物,其结 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提高。 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采用新型结构的导流建筑物,其结 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提高。 3 当按表3.2.1和上述各条规定所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导流阶段的不同 要求,经过充分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 3.2.6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2.6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建筑物级别 为 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建筑物级别 为3级且失事

19、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 表表3.2.6 导渣建筑物洪水标准导渣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重现期(年年) 3.2.7 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3.2.矍及表矍及表3.2.6规定 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规定 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3.2.8 在下列情况下,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可用表3.2.6中的上限值: 1 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较短(小

20、于20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心区。 2 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5 3级、级、4级永久 性水工建筑物 级永久 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 及第一台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 及第一台(批批)机蛆发电影 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机蛆发电影 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25 注:位于水下或地下水位以下的岩石极限抗压强度取湿抗压强度,反之取干抗压强度。 a:用直径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0.456MPa。 5 当洞、井位于海拔1000m以上时,计算出的通风量应乘以高程修正系数,高程修正系数按DLT 50991999中12.2.1的规定选择。 6 计算的通风量应按最大、最小容许风速和相应洞室

21、温度所需的风速进行校核。 C.2.2 工作面附近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0.25ms,最大风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1 隧洞、竖井、斜井工作面最大风速不应超过4ms。 2 运输洞与通风洞最大风速不应超过6ms。 C.2.3 洞室内平均温度不应超过28。洞室内不同温度下的风速值应符合表C.2.3的规定。 表C.2.3 洞室开挖所需风速值 附录附录D 施工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标准施工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标准 D.1 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D.1.1 对外交通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应按表D.1.1选择,并应符合JTGB012003或GBJ 221987的有关 规定。 表D.1.1 对外交通公路工程主

22、要技术标准 温度() 2.0 公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车道数 4 4 4 2 2 2 2 1或2 行车道宽度(m) 3.75 3.75 3.50 3.75 3.50 3.50 3.25 3.50或3.00 路基宽度 (m) 一般值 26.0 24.5 23.0 12.0 10.0 8.5 7.5 4.5或6.5 最小值 24.5 (23) 21.5 20.0 (19) 10 8.5 极限最小半(m) 400 250 125 250 125 60 30 15 停车视距(m) 160 110 75 110 75 40

23、30 20 最大纵坡() 4 5 6 5 6 7 8 9 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一I级 公路一级 公路一级 公路一级 路基设计洪水 重现期(年) 100 50 25 按具体情况 确定 注1:各级公路的适用范围: (1)锾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2)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 辆。 (3)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表D.1.1 (续) D.1.2 桥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涵根据相衔接的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按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要求设计;根据地

24、形、地 质、水文等情况,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选择桥涵型式。 2 大、中桥位的选择宜服从路线总方向;综合考虑桥、路两方面,宜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 地质良好的河段上,桥梁纵轴线尽可能与洪水主流方向正交。 3 桥涵上的线形及与道路的衔接,符合路线设计的要求;大、中桥桥面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 纵坡不宜大于5;桥面净宽与相衔接路段路面宽一致;弯道上的桥梁桥面宽度,按路线设计予以加宽。 4 桥涵孔径满足宣泄设计频率洪水的要求,道路的桥涵设计洪水频率按GB 5020194中表5.2.1和表 5.2.2的相应规定执行。 D.1.3 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形、地质、水

25、文、施工等条件适宜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隧道方案较为合理时,可采 用隧道。 2 隧道的位置原则上服从公路路线走向,路隧综合考虑。宜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避免穿越不良地 质地段,若应通过时,有切实可靠的工程措施。沿河傍山地段的隧道,其位置宜向山侧内移,避免隧道一 侧洞壁过薄产生偏压,并注意水流冲刷对隧道稳定的影响。 3 隧道的洞口位置设在山坡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处,宜避免大挖大刷,并可采用设置明洞等措施实 现安全进洞;濒临水库的隧道,洞口底高程高出水库计算水位0.5m以上。 4 隧道内的纵坡不小于0.3,并不大于3;较短的隧道,一般采用单面坡,较长的隧道可采用人字 坡;隧道内纵坡变更处要设置竖曲

26、线。 5 隧道的横断面满足公路隧道建筑限界的规定,同时,考虑洞内排水、通风、照明、放火、监控、 营运管理等附属设施所需要的空间,并考虑围岩加固和施工方法等影响,使确定的断面形式及尺寸,达到 安全、经济、合理。隧道的横断面可设计为方圆形。 D.2 水运主要技术标准水运主要技术标准 (4)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双车道2000辆 以下,单车道400辆以下。 公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注2:车辆折算系数: (1)小客车(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1.0 (2)中型车(19座的客车和2t14t的货车) 3.0 注3:路基宽度: (1)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

27、年平均日交通量稍超过400辆的道路,其远期交通量发展不大时,可采用 四级道路的技术指标,但路面宽度宜采用6.0m,路基宽度宜采用7.0m。 (2)四级公路在交通量极少、工程施工特别艰巨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可采用3.0m,路基宽度4.5m。 (3)交通量接近下限的平原、微丘区的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7.0m,路基宽度可采用10.0m。 (4)一级公路在施工难度较大,且该公路仅作为工程施工道路未列入国家公路网,路基宽度可采用表中 括号内的数值。 D.2.1 码头前沿高程应为设计高水位加超高。设计高水位标准可按表D.2.1确定,超高值可取0.10.5m。 D.2.2 码头水域设计低水位应与所在航道的设计

28、低水位相适应。宜采用多年历时保证率9098的水 位。 D.2.3 码头设计水深应能保证设计标准船舶安全通过、靠离和装卸作业,按公式(D.2.3)计算; H=T+h (D.2.3) 式中 H码头设计水深,m; T设计标准船舶的满载吃水,m; h龙骨下的最小富裕水深,m,宜按表D.2.3采用。 表D.2.1 设计高水位标准(年最高水位频率) 表D.2.3 最小富裕水深h 单位:m D.2.4 码头前沿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码头前沿水域宜自船位端部与码头前沿线成3045交角向外扩 展,扩展部分达到设计水深,此水域宽度宜为34倍设计船型的宽度。 码头分类 河网地区 平原河流 山区河流 一类 1 2 25

29、 二类 2 5 510 三类 5 10 1020 注1:码头分类: (1)一类;货物及装卸设备受淹将造成重大损失的码头。 (2)二类:货物及装卸设备受淹将造成一定损失的码头。 (3)三类;货物及装卸设备受淹时损失较小的码头。 注2:绘制年最高水位频率曲线,一般需要20年以上的水位资料。如不足20 年时,可根据该处洪水调查资料予以补充,并用上、下游邻近水文站资料按水 位相关法予以插补、延伸。 底 质 设 计 船 型 100500t 5003000t 土 质 0.20 0.30 石 质 0.30 0.50 注1:设计船型小于100t时,A值可适当减小,大于3000t时,H值应适当加 大。 注2:油

30、轮的H值应适当加大。 注3:H值不包括因回淤需要增加的富裕水深。因回淤需增加富裕水深时, 其增加应不小于挖泥船的一次最小挖泥厚度。 注4:当采用设计船型满载吃水不经济时,船舶吃水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 D.2.5 河港码头长度及宽度应根据船型及工艺要求确定。单船位码头长度不小于23船长,多船位直立式 码头的每个船位长度按公式(D.2.5)确定: L=Lc+d (D.2.5) 式中 L海船位长度,m; Lc设计标准船舶长度,m; d相邻两船净距,m,宜采用0.11Lc0.15Lc。 D.2.6 码头型式可采用浮码头或固定码头两类。应根据装卸量大小、船舶和装卸设备类型、河流水位变化 幅度等情况

31、,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D.3 场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场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D.3.1 场内主要道路主要技术标准宜按表D.3.1选择,场内永久公路主要技术标准亦可按表D.1.1选择。 表D.3.1 场内主要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表D.3.1 (续) 项 目 等 级 特殊情况的规定 线路(等) 一 二 三 年运量(104t) 1200 250 1200 100 200400客运车2对、零担车1对 30 50100 250客运车2对、零担车1对 0.05 0.30 0.20 0.10 0.200.30 生活用水 一层住房(或车间) 二层住房 二层以上,每层增加值 0.10 0.12 0.04 消防用水

32、 0.10(采用低压制时) 附录附录G 施工总布置堆场和仓库面积估算施工总布置堆场和仓库面积估算 G.0.1 各种材料储存量应根据施工、供应和运输条件确定。对受季节影响的材料,应考虑施工和生产中断 因素;水运应考虑洪水、枯水和严寒等季节影响。材料储存量可按式(G.0.1)估算: qQdKn (G.0.1) 式中 q需要材料储存量,t或m3; Q高峰年材料总需要量,t或m3; n年工作日数; d需要材料的储存天数; K材料总需要量的不均匀系数,可取1.21.5。 G.0.2 施工总布置堆场和仓库面积可按表G.0.2所列公式进行估算。 表G.0.2 堆场、仓库面积估算 表G.0.2 (续) 额定电压(kV) 输送半径(km) 输送容量(kW) 0.38 6 10 35 110 220 30 发量 5 5 0 0 一5 一5 一 10 20 一天内总 量 110 10.125 25.150 50.1100 100.1 20C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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