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340-2005 镍精矿.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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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S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有色金属行 业标 准 Y S / T 3 4 0 -2 0 0 5 代替 Y S / T 3 4 0 -1 9 9 4 镍精矿 Ni c ke l co nc e nt r a t e 2 0 0 5 - 0 5 - 1 8发布 2 0 0 5 - 1 2 - 0 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布 YS / T 3 4 0 -2 0 0 5 nil青 本标准是对 Y S / T 3 4 0 -1 9 9 4 ( 镍精矿技术条件 的修订。 本标准与 Y S / T 3 4 0 -1 9 9 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 镍精矿 ; 调整了标准的文本结构, 增加

2、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质量证明书; 产品等级由原标准的 1 1 个等级改为五个等级, 化学成分做了相应的调整, Ni 的下限由3 %调 整为5 . 5 %, 杂质Mg 0的 上限由2 0 % 改为1 2 . 0 0 0 ; 删除“ 钻、 铂为有价元素, 应报出分析数据,4 增加了粒度的规定 ; 调整了化学分析方法的引用标准; 修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取样、 制样方法, 引用相应标准; 取消了原标准中包装、 标志、 运输的内容, 引用相应标准。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 同 时替代Y S / T 3 4 0 -1 9 9 4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

3、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晓霞、 林秀英、 林向平。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YB 7 4 2 - 1 9 8 2; YS / T 3 4 0 - 1 9 9 4 Y S / T 3 4 0 -2 0 0 5 镍精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精矿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铜镍矿石经选矿所得的镍精矿, 供炼镍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

4、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1 2 5 。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 B / T 1 4 2 6 。 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 制样通则 YS / T 3 4 1 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S / T 4 1 8 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 标志、 运输和贮存 要求 3 . 1 产品分类 镍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四级品、 五级品。 3 . 2 化学成分 镍精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镍精矿的化学成分 等级Ni

5、, 不 小 于Mg 0, 不大于 一 级 品 9 . 56 . 0 二 级 品8 . 56 .8 三 级 品7 . 5 8 . 0 四级 品6 . 59 . 0 五 级 品5 . 51 2 . 0 3 . 3 物理性能 3 . 3 . 1 镍精矿中水分不大于 1 4 %, 3 . 3 . 2 镍精矿粒径小于7 4 K m部分不低于8 0 % 3 . 3 . 3镍精矿不得混人不 同颜 色 、 不 同形状 的矿物和非矿物等外来夹杂物 。 试验方法 镍精矿的化学成分分析按 YS / T 3 4 1 的规定进行。 镍精矿中水分的测定按 G B / T 1 4 2 6 0 的规定进行。 镍精矿粒径的测定

6、采用标准筛筛分。 镍精矿的颜色及物理形状由目视法检测。 44.14.2434.4 YS / T 3 4 0 -2 0 0 5 5检验规则 5 . 1 检查与验收 5 . 1 . 1 镍精矿由需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验收, 供方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 或订货合同) 的规定, 并填 写质量报告单。 5 . 1 . 2 当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应在仲裁样品保存期限内提出,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 仲裁分析在供需双方认定的机构进行, 以仲裁结果为判定依据。 5 . 2组批 镍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 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 6 0吨。 5 . 3 取样和制样 5 . 3 . 1

7、散装镍精矿的取样和制备按照 G B / T 1 4 2 6 0 的有关规定进行。 5 . 3 . 2 袋装镍精矿的取样按随机方法抽取, 取样袋数不低于 1 0 %, 采用样钎取份样时, 应将样钎插人 袋子底部, 每袅取一钎 , 并将所取份样混合均匀 5 . 3 . 3 将所制备样品分成四份, 一份为分析试样, 一份交供方, 一份为仲裁样品, 一份备用。仲裁及备 用样品由需方保存, 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5 . 4 检验结果判定 5 . 4 . 1 检验结果的判定, 采用 G B / T 1 2 5 。中的“ 修约值比较法” 进行。 5 . 4 . 2 镍精矿化学成分、 水分或粒径分析结果与本标准

8、规定不相符时, 该批判为不合格。 5 . 4 . 3 同一车镍精矿中, 如明显混入夹杂物与本标准规定不相符时, 该车产品判不合格。 6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和质t报告单 6 . 1 镍精矿产品的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执行 Y S / T 4 1 8的有关规定。 6 . 2 质量报告单 每批镍精矿发运时, 应附质量报告单, 注明: a ) 供方名称; b ) 精矿名称; c ) 品级 ; d ) 批 号; e ) 化学成分; f ) 水分含量; 9 ) 包 装件数; h )净重 ; i ) 发货日期。 订货单( 或合同) 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 或合同) 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产品名称; b )品级 ; c ) 化学成分及物理规格的特殊要求; d ) 数量 ; e ) 标准编号; f ) 其他需要协商或增加标准以外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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