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标准]-YB-T 5084-2005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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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7 3. 0 60. 2 0 D 32 y . ,“ J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黑 色 冶 金 行 业标 准 Y B / T 5 0 8 4 -2 0 0 5 代替 Y B / T 5 0 8 4 -1 9 9 3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Ma n g a n e s e d i o x i d e o r e p o w d e r f o r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2 0 0 5 -0 7 - 2 6发布 2 0 0 5 - 1 2 -01 实施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发 布 YB / T 5 0 8 4 -2 0 0

2、 5 月组舀 本标准代替Y B / T 5 0 8 4 -1 9 9 3 (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技术条件 。 本标准与 Y B / T 5 0 8 4 -1 9 9 3 (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技术条件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二氧化锰含量有所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 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 汤晓 壮、 李维健、 黎贵亮、 谭 立群、 谭利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 / T 3 7 1 3 -1 9 8 3 , Y B / T 5 0 8 4 -1 9 9

3、3 , YB / T 5 0 8 4 -2 0 0 5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产品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物理方法加工而成的二氧化锰矿粉。可作制 造锰盐和焊剂的原料, 也可用作氧化剂和 催化剂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1 5

4、 0 7 锰矿石中有效氧量的测定 G B / T 8 1 7 。 数值修约规则 G B / T 1 4 9 4 9 . 8 锰矿石化 学分析方法 湿存水量的测定 3技术要求 3 . 1 产品按二氧化锰的含量分为七个品级, 以干矿品位计算,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品级 二氧化锰含量( 质量分数) , %, 不小于 特级品 7 5 . 0 一级 品 7 0 . 0 二级 品 6 5 . 0 三级 品 6 0 . 0 四级 品 5 5 . 0 五级 品 5 0 . 0 六级品 4 5 . 0 3. 2 3. 3 商。 3. 4 产品的杂质成分及其含量应根据不同用途, 由供需双方协商。 产品应

5、通过0 . 1 2 5 m m筛, 筛下重量占总重量的9 5 . 0 %以上。如需方有不同 要求, 由 供需双方协 产品的湿存水不大于 4 . 0 %。湿存水以供方包装时的检验结果为准。 4试验方法 4 . 1 每批产品在包装时应逐包取样, 取样量不小于l o g , 4 . 2不同批号的产品, 按批号分别取样, 将每产品所取试样合为一个综合样。 4 . 3 将综合样混匀后, 用四分法缩分, 取5 娘 装人试样袋用做化 学分析样品。 另取 1 0 0 娘做副样, 副样 应保存 1 个月。 4 . 4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有效氧含量的测定按G B / T 1 5 0 7 进行, 水分的测定按

6、G B / T 1 4 9 4 9 . 8 进 行, 杂质含量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 t Y B / T 5 0 8 4 -2 印5 4 . 5数值修约方法按 G B / T 8 1 7 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 . 1 产品 应由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 . 2 同 一工艺流程生产的同一品级产品为一批, 每批产品的总重量不得小于l o t , 5 . 3 需方如有异议, 可在收到产品之 日 起 2 0 d内向供方提出。 5 . 4 仲裁取样: 由供需双方会同 进行, 在应检测产品的 总袋数中 抽取 t o 写 作样袋, 用铝制裂缝插管从每 袋中取样, 取样量不

7、小于5 o g 。 试样混匀后用四 分法缩分, 取 l o o o g 分成三份, 一份作仲裁分析用, 其余 两份封口后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仲裁有关事宜, 由供需双方议定。 6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6 . 1 产品用有内 衬袋的纺织 袋或麻袋包装, 每袋 净重4 0 k g 士0 . 5 k g 或5 0 比士 0 . 5 k g , 6 . 2 包装袋上应拴标签, 注明: a )产品名称; b )批号 ; c )品级 ; d ) 净重; e ) 供方名称。 6 . 3每批产品出厂应附质量证明书, 内容包括: a ) 产品名称; b ) 批号; c )批重 ; d )袋数; e ) 化学成分; f )出厂日期; 9 ) 检验员代号; h ) 供方名称; i ) 本标准编号。 6 . 4 产品应存放在库房内, 避免潮湿。 发运时 避免淋雨。由 于装卸、 运输或保管等方面引起破袋, 产品 变质或混入其他杂质应由所涉及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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