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0608-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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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易碎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 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fragile commodities SN/T 0608 1 99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参照国家标准GBl.7 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及商检行业标准SN/T 0004 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结合易碎商品运 输包装的特点而编写的。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

2、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峰、杨兴富、王普军。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易碎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易碎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91 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n 193 83 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462 89 纸与纸板水

3、分测定法 GB l834 80 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 GB l931 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 2679.7 81 纸板戳穿强度试验方法 GB 2828 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768 1995 防霉包装 GB/T 4857.1 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T 4857.2 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3 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4857.7 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B

4、/T 4892 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 5048 85 防潮包装 GB 5398 85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 6545 86 瓦楞纸板 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 6546 86 瓦楞纸板 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 6547 86 瓦楞纸板 厚度的测定方法 GB 6548 86 瓦楞纸板 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GB 7284 87 框架木箱 GB 8166 87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GBl2023 89塑料打包带 GBl2464 90 普通木箱 JC/T 513 9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 SG 233 8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SN/T 0262 93 出口商品运输包

5、装 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YB/T 025 92 包装用钢带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防震包装(缓冲包装):为减缓内包装物受到的冲击和振动,保护其免受损坏,而采取了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 3.2 防霉包装:为防止内装物长霉影响质量而采取了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 3.3 防尘包装:为防止砂尘进入包装容器影响内装物质量而采取了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 3.4 等效包装:与设计包装容器具有同等效能的包装。 4 要求 4.1 包装容器和缓冲材料的原材料选用要合理,组装成套的包装容器及缓冲材料要相互吻合,保证内装商品正直、平匀、紧、准、稳。应具有保护易 碎类商品安全和便于操作、运输、贮存、管理及销售

6、等功能。 4.2 包装件外型尺寸和质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件的尺寸应符合GB/T 4892的规定。 4.3 包装用缓冲材料应符合国外有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4.4 塑料打包带应符合GBl2023标准要求,包装用钢带应符合YB/T 025标准要求。 4.5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及其他大型运输包装件的跌落,试验(包括面跌落、角跌落、棱跌落)、堆码试验、起吊试验等,企业在结构设计时,要按照 JC/T 513、GB 5398标准做上述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到商检机构报验,商检机构根据厂检结果单进行外观抽样、检验。 5 抽样 5.1 检验批 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相

7、同结构生产的包装容器为一检验批。瓦楞纸箱最大批量为2.5万只,木箱最大批量为1000只,平板玻璃木箱包装 最大批量为500只。 5.2 抽样数量 5.2.1 包装方法检验和运输包装外观检验抽样数量如下,一般检查水平(IL)为I级,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6.5。 批量(只) 抽样检查(只) 25及以下 3 2690 5 91150 8 151280 13 281500 20 5011200 32 12013200 50 5.2.2 理化检验、包装件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理化检验、包装件性能检验抽样数量 5.3 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抽样依据GB 2828一次抽样方案,性能检验样品从感官

8、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5.4 样品保存 检验样品的保存应符合动物皮毛类商品的有关规定。样品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6 检验 6.1 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 6.1.1 瓦楞纸箱的检验 6.1.1.1 外观检验: a)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见附录A表A1瓦楞纸箱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b)检验器具 内径尺、厚度仪(精度为0.01mm)、直角靠规、切纸刀、试验台等。 c)检验方法 将样品置于试验台上,按照表2的规定,逐项检验。测量厚度时用切纸刀裁切样品中无机械压痕、印刷痕迹和损坏部位。其他检验必要时可用切 纸刀割开测量检视。按照检验项目分别记录轻、重缺陷个数。 d)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

9、指标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规定,其中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箱为不合格,轻缺陷只要有三项不合格,则该样箱为不合 格。若不合格样箱数小于或等于下表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则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320110000 80 1000125000 125 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抽样数量 理化检验 边压强度 戳穿强度 耐破强度 粘合强度 合计不少于3只 包装件性能实验 抗压力实验3只 堆码实验3只 垂直冲击 跌落实验 3只 面跌落实验1只 角跌落实验1只 棱跌落实验1只 注:根据包装容器类别选择上述实验。 样箱数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 301 512 812 1323 2034 325

10、6 5078 801011 6.1.1.2 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的主要项目有: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和含水率试验。 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除含水率试验外试样按GB/T 4857.2规定,在温度23 2,相对湿度50% 5%环境中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a)试样的裁取: 取三个经湿、温度处理的样箱用于裁取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的样块。 1)边压试验样块9块:从每个样箱壁上无机械压痕、印刷压痕和损坏的部位,裁取3块瓦楞方向短边(25 100)mm,误差 0.5mm的试样; 2)戳穿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裁取4块不小于(175 175)mm; 3)耐破试验样

11、块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裁取4块不小于(140 140)mm,无水印、折痕或明显损伤的试样; 4)粘合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箱壁上裁取4块,以瓦楞方向为短边(25 80)mm,误差土1 mm的试样。 5)含水率试验试样50g,从每个样箱的不同部位称取。 b)检验 1)边压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6456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边压强度值,以N/m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2瓦楞纸箱理化合格准则。 2)耐破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6545进行,以每个样箱各4块试样正、反面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耐破强度值,以kPa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试验合格准则见

12、附录A表A2。 3)戳穿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679.7进行,以每个样箱各4块试样以正、反面,纵向、横向进行测试,以所测试的算术平均值为戳穿强度值,以J表示,取三 位有效数字。 4)粘合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6548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进行楞峰和面纸、楞峰和里纸剥离试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粘合强度值,以N/m楞表 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2瓦楞纸箱理化指标合格准则。 5)含水率检验 检验仪器:感量为o.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器,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以及快速水分测定仪。 快速水分测定仪法:用快速水分仪在每个样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

13、后求其5个样箱的平均值。 使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时,仪器应事前进行校正。当产生疑议时,则用烘箱法测定含水率。 烘箱测定法:从每一个样箱的不同部位,称取约50g试样(精确到0.001 g),撕成小薄片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或铝盒)中,在100105的烘 箱内,烘干到恒重。每次称量应准确至0.001g。 含水率按下式计算: X= 100 (1) 式中:X 含水率,%; 1251415 M1 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 干燥后试样质量,g。 含水率试验合格准则:瓦楞纸箱含水率应为12% 4%。 c)理化检验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理化检验判为不合格。 6.1.2木

14、箱的检验 6.1.2.1 外观检验 a)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见附录A表A3。 b)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中表A3的规定。其中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轻缺陷只要有3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 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表2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6.1.2.2含水率检验 木箱含水率试验用木材水分测定仪测定,箱体的底面、侧面和端面至少分别测两次,求出算术平均值。含水率应小于20%。 6.2 运输包装件检验 出口易碎类商品的包装方式主要有木箱、瓦楞纸箱。其防护包装法主要有防震包装、防霉包装、防虫包装、防尘包装

15、等。应根据内装商品特点和 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易碎类商品,其运输包装的外部尺寸应符合GBl834和GB 4892等的规定。 6.2.1 内包装防护包装的检验 6.2.1.1 防震包装(缓冲包装)的检验 a)技术要求 根据内装易碎商品的许用脆值、形状、尺寸、重量、体积、重心、数量及产品的其他特征和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运输方式、装卸次数、等效跌落 高度、冲击方向、贮存条件等,确定合适的缓冲材料及合理的设计方法,然后将商品放入包装容器,按照设计方法固定好内装易碎商品。 包装设计时应考虑到在产品受到冲击时,缓冲材料应有适当的位移,降低冲击加速度,或者产品与缓冲材料间接触

16、面大,分散对易碎商品单位面 积的冲击力,从而保证内装易碎商品不受损坏。 防震缓冲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缓冲性能,能有效地减小传递产品上的冲击与振动,并且在运输过程中振动作用下,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材料不应擦伤 产品的表面。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衬垫材料的型号、用量、结构形式等按GB 8166进行缓冲设计: 1)首次使用的缓冲包装; 2)流通过程中预计会出现重大损伤因素时; 3)合同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时。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相同或类似商品包装设计的数据,以达到相同的包装效果。 通常适用于易碎类商品的缓冲材料有:瓦楞纸板、聚苯乙烯泡沫、橡胶、海绵等。 一般成型的衬垫结构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尺寸、体积、重心等设计紧

17、凑的包装,保证产品在缓冲衬垫内不接触、不移动,且衬垫结构形式也应有 助于增强外包装箱的抗压性能,有利于保护易碎商品的最脆弱部分。 b)防震包装的检验 防震包装检验方法见表3。 表3 防震包装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6.2.1.2 防霉包装的检验 防霉包装的检验对象主要为玻璃及玻璃器皿的包装(如:平板玻璃的每一层中间隔一层防止霉变的中性或弱酸性纸,使其具有一定的透气性,防 止玻璃霉变,玻璃器皿应有一定的防潮措施,并能通风透气,防止霉变)。 a)技术要求 所有采用防霉措施的有效防霉期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客户的要求期。所采取的各种防霉措施对产品表面应无侵蚀性,不得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性能。 防霉包装应根据内装

18、易碎商品的本身特性,灵活采用GB/T 4768、GB 5048进行选择合适的防霉、防潮材料,使易碎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保证其外观质量 及有关性能符合易碎商品本身的要求,在有效储存期内不发生霉变。 b)检验 易碎商品的防霉包装检验一般通过实际的流通环境进行检验,易碎商品经防霉包装处理后,保证在流通环境中不受潮、不发生霉变。 6.2.7.3 防尘包装的检验 包装件应具备防尘条件,用发泡塑料纸,聚乙烯吹塑薄膜等与商品外表面不发生化学作用的材料进行整体防尘。防尘袋应封口。 6.2.1.4 内包装防护包装方法判定准则 防震包装、防霉包装、防尘包装的检验均符合要求时,则该批包装件的内包装防护包装检验为合格。

19、6.2.2 外包装防护包装方法 6.2.2.1 防雨包装的检验 a)技术要求 包装容器的内壁应衬垫防雨材料,予以密封,使雨水或海水不能滴落或飞溅到内装产品上。或在外包装容器外壁涂刷防潮油或涂蜡、涂塑,使包 装容器本身能在短时淋雨时不受损坏,以保护内装产品。 所用防水材料须有抗水性,在遇水时应不变质,同时亦应具有一定的耐热性,在户外堆放遭日晒时不会熔融或变质。 b)检验 1)木箱包装的检验 防潮材料:箱内各面应衬垫防潮材料如油纸、沥青纸、塑料薄膜、油毛毡等并应摊平铺整,压钉在箱板内壁上,其接合处应重叠覆盖,重叠宽度 不小于50mm,并用小木条压紧钉牢以防雨水沙尘侵入。 箱壁:木箱端壁和侧壁如上、

20、下拼接时,应采用搭接式,上方一张应紧贴箱板,以防雨水侵入箱内; 箱底:为使偶然流入箱内的水流出,可在箱子底部对角处钻制直径不大于10mm的排水孔24个。 2)纸箱包装的检验 瓦楞纸箱的包装,在摇盖和接口处必须用防水粘胶带或压敏胶带贴封防水。其纸箱表面亦应进行防潮处理如涂蜡、涂油、涂塑等。 c)判定准则 以上检验合格,则防雨包装检验项目判为合格。 6.2.2.2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的检验 检验项目 检 验 方 法 振动试验 试验振动频率34Hz,最大加速度为0.75g 0.25g,波形为正弦波,振动时间在10,20,40,60min内选择 碰撞试验 试验加速度为10g 1g,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

21、 2ms,碰撞次数不少于1 000次 10次,波形近似半正弦波 公路运输试 验 将包装件置于载重车的中后部,装载量为满载的l/3,在三级公路的路面上以2540km/h的速度行驶,行驶距离不少于 200km 模拟公路运 输试验 在模拟汽车运输试验台上,按汽车运输200km路程要求进行试验 跌落试验 见6.5.3.2 水平冲击 (吊摆试验) 将包装件放置在一个四角用钢丝绳悬吊的台板上,包装件碰撞面(棱)与台板前檐相齐或伸出台板前檐不大于50mm,试验 时将后板拉至能使产生预定水平冲击速度的高度后自由释放,使包装件碰撞表面与垂直碰撞面相冲击,每个侧面各冲击2 次 a)技术要求 该包装对水、水蒸气中有

22、害气体等腐蚀因素不是特别敏感,并且内装易碎商品需要一定的透气性。 产品包装时不加密封,容器内部空气与外界大气相通,不能阻止外界雨水、滴水、溅水及砂尘、小型固体物侵入平板玻璃木箱内影响产品。 b)检验 该型号箱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应通过有关运输包装件性能检验规定的试验项目,如角跌落、面跌落、棱跌落、堆码试验等。 6.2.2.3 外包装防护包装方法判定准则 防雨包装、平板玻璃木箱包装均达到要求时,则该批包装件的外包装防护为合格。 6.2.3 内衬方式及加固措施 易碎商品在包装容器内可采用瓦楞纸板、发泡聚苯乙烯或橡胶条等缓冲材料衬稳卡紧,固定在外包装箱内,使商品不与外包装箱接触,以保证商 品在流通

23、环境的各个环节不会产生转动或碰撞,保证易碎商品不受损坏。 6.2.4 包装方法检验判定准则 内包装防护包装方法、外包装防护包装方法、内衬方式及加固措施均达到要求,则该批包装件的包装方法检验为合格。 6.3 运输包装件标示的检验 按GB/T 4857.1对包装件进行标示并检验。 6.4 温湿度调节的检验 6.4.1 纸制品包装在进行性能检测前应在温度23 2、相对湿度50% 5%或温度20 2、相对湿度65% 5%的恒温恒湿条件下预处理24h,并在 此环境条件下检测,若条件达不到时须在离开恒温恒湿环境5 min内试验。 6.4.2 其他包装容器一般在常温环境中进行性能测试,如有特殊要求应按GB/

24、T 4857.2进行选择适当的温湿度条件,在此环境中处理24h,并在此环境 条件下检测,若条件达不到时须在离开恒温恒湿环境5 min内试验。 6.5 性能试验 6.5.1 以下情况进行性能检验: 首次出口商品用包装定型; 成批出口商品重新设计包装; 包装材料、包装工艺有较大改变; 为考核出口商品包装工艺稳定性和包装防护质量而进行的周期性检验; 合同或生产与使用双方达成某种协议要求必须进行时。 6.5.2 检验项目 根据包装容器的类别及产品本身的特性,按照包装件的流通条件选择以下检验项目: 堆码试验; 跌落试验; 振动试验。 6.5.3 试验内容 6.5.3.1 堆码试验 a)检测设备及仪器 检

25、测设备及仪器应符合GB/T 4857.3要求。试验根据出口易碎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承压状态或具体要求,按GB/T 4857.3的规定进行堆码试验。堆 码试验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24 h并符合GB/T 4857.3的要求。 b)样品处理 样品的预处理按6.4进行。 c)检验结果计算 (1)堆码重量计算 堆码重量按公式(2)计算 m (2) 式中:m0 堆码重量,kg; K 包装件的劣变系数(见表4), H 堆码高度(一般不小于3.5m),m; h 包装件的高度,m; m 包装件质量,kg。 表4 (2)堆码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24h。 d)试验合格准则 样箱不倒塌、无破损,该样箱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

26、合格,则该项试验判不合格。 6.5.3.2 跌落试验 a)检测设备及仪器 符合GB/T 4857.5的规定。 b)样品处理 按6.4进行。 c)检验方法 质量小于100kg的包装件应按GB/T 4857.5对其进行跌落试验。 (1)跌落高度 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2)跌落顺序 从包装件每一个角以及该角的三个面、三条棱开始跌落,每个包装件连续应跌落7次。 贮存期 小于30天 30天100天 100天以上 劣变系数K 1.61.652 注:流通周期不确定时K取2.0 包装件誓师m,kg 跌落高度,mm m15 1000 15m30 800 30m40 600 40m45 500 45m50 4

27、00 50m100 300 d)试验合格准则 样箱无明显破损、内容物无损伤,则该样箱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判不合格。 6.5.3.3 振动试验 a)试验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振动台应具有合适的尺寸,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承载能力,当装有试验样品时整个试验面上的振动应基本均匀一致,台面在振动时能保持水 平状态,静止时台面上任何两点的水平差不超过2mm,振动台应配备防止试验样品移动的围框及固定试验样品的装置。 (2)振动台应具有垂直和水平两个振动方向,正弦振动波。 b)试验样品的预处理 按6.4进行。 c)检验 按CB/T 4857.7的规定进行。持续时间为20min。固定于振动

28、试验台上(应避免产生附加振动),包装件底面重心应在台面中心10mm以内,振动台面 应保持水平,振动频率为34Hz,振动加速度为0.75 0.25 g。 d)试验合格准则 外包装无变形,内容物无破裂、无损坏,则该样箱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判不合格。 7 不合格的处置 7.1 合格准则 易碎商品包装的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及性能检验全部合格者,则判定该批包装为合格。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者,该批包装为不合格。 7.2 不合格的处置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包装不合格,不能用于出口。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表A1 瓦楞纸

29、箱外观检验项 目和技 术要求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备 注 轻 缺陷 标 志 按GBl91规定 在纸箱上应印有商 检部门规定的代 号、代码 印 刷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图案文字不许印错 压痕 线 压痕线宽;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 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 刀 口 刀口无明显毛刺,裁刀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超过8mm或长不超过12mm。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 5mm 箱 钉 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间距均匀、单钉距 不大于55mm,双钉距不大于75mm,首尾

30、钉至压痕边线的距离为13mm 7mm。钉合接缝处应钉牢、钉 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钉间距的量取是指 两钉相对处的距离 结 合 钉合搭舌宽为3550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 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粘合面剥离时面纸不分离。纸箱二片接头对齐,其剪刀 差,大型箱不大于7 mm中型箱不大于6mm,小型箱不大于4mm。箱体方正 剪刀差;量取结合 部位上下端压痕线 处两刀距离之差 裱 合 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箱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拼接头处距播盖压痕 线不得小于30mm,脱胶面积每平方米不大于20

31、cm.,大型箱楞斜不超过3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 个 粘合剂系淀粉粘合 剂或其他具有同等 效果的粘合剂,不 得使用硅酸钠。脱 胶面积指纸板未粘 合或假粘合部分 摇盖 耐折 纸箱支撑成形后,摇盖开合27,往复三次,面纸里纸无裂缝 内 尺寸 箱型 大 中 小 纸箱支撑成形,相 邻面夹角成90 , 用内径尺在搭接舌 上距箱口50 mm处分 别量取箱长和箱 宽;以箱底与箱顶 长宽高单项极限 偏差,mm +5 3 +4 3 十3 2 表A2 瓦楞纸箱理化检验合格准则 表A3 木箱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重 缺陷 两内摇盖间的距离 量取箱高 单瓦楞箱板 双瓦楞箱板 厚度是指瓦楞板上 下面间的距离,按

32、GB 6547检测 A4.5 A.A9.0 厚 度 C3.5 A。C 8.0 B2.5 C.B6.0 E1.1 C.C7.0 A.B7.0 注:木、中、小型箱内综合尺寸分别为: 大于或等于2 000mm,小于2 000mm而大于1 000mm,小于或等于1 000mm。 内装物最大 质量 kg 最大内 综合尺 寸,mm 耐破强度 kPa (kgf/cm3) 戳穿强度 J (kgf/cm) 边压强度 N/m (kgf/cm) 粘合强度 N/m楞 (kgf/10cm楞) 单瓦 楞纸 箱 第一种 101 0000.785 103(8) 4.90(50)3.92 103(4) 5.88 103(6)

33、第二种 201 4001.18 103(12) 6.37(65)4.90 103(5) 5.88 103(6) 第三种 301 7501.57 103(16) 8.34(85)5.83 103(6) 5.88 103(6) 第四种 402 0001.96 103(20) 9.81(100)6.86 103(7) 5.88 103(6) 双瓦 楞纸 箱 第一种 201 4001.18 103(12) 8.83(90)5.83 103(6) 5.88 103(6) 第二种 301 7501.57 103(16) 10.3(105)6.58 103(7) 5.88 103(6) 第三种 402 00

34、01.96 103(20) 12.3(125)7.84 103(8) 5.88 103(6) 第四种 502 5002.55 103(26) 13.7(140)8.82 103(9) 5.88 103(6)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缺陷 类别 结 构 普通木箱 符合GB 12464规定 A 普通滑木箱 符合GBn 193规定 A 框架木箱 符合GB 7284规定 A 平板玻璃木箱1) 符合JC/T 513规定 A 材 料 木材1) 主要受力构件选材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以及物理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和材料 A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选用红松、白松、马尾松、椴木、杉木及其他韧性较好的板

35、材 B 活结与 死结 主要受力 构件 主要受力部位不允许有死节 A 材长1 000mm中,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 足5mm的节子不计 B 箱板 箱板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40%,最大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m 的节子不计 B 腐朽1) 不允许 A 材 质 裂纹1) 主要受力 构件 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A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裂纹不计) B 箱板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 B 钝棱 主要受力 构件 钝棱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

36、不得超过材厚的三分之一 B 箱板 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二分之一 B 弯曲 主要受力 构件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B 箱板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2%,翘弯不得超过4% B 斜纹1) 主要受力构件及箱板的斜纹倾斜度不允许超过20% B 夹皮1) 不允许 A 虫眼1) 主要受力构件材长1 000m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箱板不得超过10个(已修补卑眼例外),直径不 足3mm虫眼不计 B 霉变 不允许 A 工 艺 加 工 箱板接缝 对口接缝,接缝宽度不大于3mm B 箱板面组合 组合板面色泽基本一致,表面平整,板面间应垂直无错位 B 箱体尺

37、寸 符合合同要求 B 布钉 普通 木箱 和 普通 滑木 箱 用钉 侧面与端面、底面,端面与底面连接组装用钉应采用倒刺钉或螺纹钉 A 钢钉长度为箱板厚度的23倍 B 钉距 采用锯齿型均匀布钉,每块箱板的一端用钉不少于2个,大于120mm板宽一端用钉不少于3个,箱板表面 不应显露钉头、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和钉在箱板接缝处。在保证每块箱板一端用钉不少于2个的前 提下,箱板钉距为50mm B 框架木箱 符合GB 7284 87中5.1条的规定 B 加固带 普通木箱应使用加固带捆扎,且不得少于2道,必须用打包机抽紧 B 护角护棱 普通滑木箱和框架木箱应使用护角和护棱加固 B 护角护棱 普通滑木箱和框架

38、木箱应使用护角和护棱加固 B 印刷标记1) 1)符合合同要求,字迹清楚,无污染; 2)图示标志符合GBl91规定,必须印刷“ 小心轻放” ,“ 咱湿” 等图案,平板玻璃木箱包装必须印刷 由此吊起图案, 3)正确印刷商检代号、代码 B 衬垫物1) 干燥的泡沫、海绵条、中硬或软质等不易划伤玻璃表面的材料,每层玻璃中间应有防止霉变的中性或 弱酸性纸 A 内部空 隙尺寸1) mm 长 宽 高 花格箱 50 40 25 B 组合箱 50 40 0 箱钉1) 花格箱采用普通圆钉,钉长符合JC/T 513规定,组合箱采用75mm和90mm水泥钉。钉钉方向保持与板垂 直,钉位分布均匀,将露出板外的钉尖部分弯进板内 B 正方度1) 对角线差不大于30mm B 注:1)为平板玻璃木箱包装必验项目; 2)A类缺陷为重缺陷,B类缺陷为轻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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