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 0033-1992 出口抽纱制品抽样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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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抽纱制品抽 样检验规 程 Rule for sampling inspection of embroideries for export SN 0033 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出口抽纱品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及相应的转移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出口抽纱品外观、品质、规格抽样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 抽样 3.1 判定标准 以不合格品率表示。 3.2 不合格品分类 有一个及以上缺陷称为不合格品。按单位产品的不同质量特性及缺陷的不同程度,可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 3.2.1 A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重要

2、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有一个及以上严重缺陷,也可能含有轻微缺陷。 3.2.2 B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有一个及以上轻微缺陷,但不含严重缺陷。 3.3 抽样方案 3.3.1 由第一样本大小n1、第二样本大小n2和判定数组Ac1,Ac2,Re1,Re2组成的二次抽样方案。 3.3.2 符号 N:批量。 n1:第一样本大小;n2:第二样本大小。Ac1:第一合格判定数;Ac2:第二合格判定数。Re1:第一不合格 判定数;Re2:第二不合格判定数。 3.4 检查水平 一般检查水平 3.5 合格质量水平 3.5.1 A类不合格 AQL2.5 B类不合格 AOL4.0 3.6 抽纱品缺

3、陷分类 见表1。 表1 抽纱品缺陷分类表 缺陷名称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说明 错绣(编) 主要部位l处及以上,次要部 位1处以上 次要部位1处 漏绣(编) 主要部位、主花、1处及以 上,次要部位1处以上 次要部位l处 注:凡未列入缺陷可参照上述区分 正面主花为主要部位,其他为次部位。 3.7 方案实施 抽样方案见表2、表3 表2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表 单位:片 表3 加严检查二次抽样表 单位:片 破洞(边、锁) 1处及以上 次要部位不脱散l处 包括手编品 烫黄 1处及以上 色差 低于标准规定 规格尺寸不符 超公差50及以上 超公差50以下 面料疵点 按标准规定 斑渍 明显 次要部位不明显 明

4、显:外观检验时容易发现且不易修 复,严重影响产品的美观及使用 不明显:外观检验时不易发现即便发现 也易修复至正常,对外观及使用影响不 大 漏蓝 明显 不明显 整烫撑挂不良 明显 不明显 绣(编)不良 明显 不明显 批量大小 N 样本 n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Ac Re B类不合格 Ac Re 1150 n1 n2 13 13 13 26 0 2 1 2 0 3 3 4 151280 n1 n2 20 20 20 40 0 3 3 4 1 3 4 5 281500 n1 n2 32 32 32 64 1 3 4 5 2 5 6 7 5011 200 n1 n2 50 50 50

5、100 2 5 6 7 3 6 9 10 1 2013 200 n1 n2 80 80 80 160 3 6 9 10 5 9 12 13 3 20110000 n1 n2 125 125 125 250 5 9 12 13 7 11 8 19 10 00135 000 n1 n2 200 200 200 400 7 11 8 19 11 16 26 27 25 001150000 n1 n2 315 315 315 630 7 11 8 19 11 16 26 27 批量大小 N 样本 n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Ac Re B类不合格 Ac Re 3.8 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

6、的规定: 当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则进行全数检验,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保持不变。 3.9 检验批的构成 应以同一合同在同 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 4 抽样 4.1 抽箱数 将总箱数开千方(去掉小数取整数)然后减2。即(去掉小数取整数)-2抽箱数(至少开两箱)。 4.2 抽样方法 在总箱数内随机抽取应抽箱数,然后按规格、货号、颜色在所抽箱内随机抽取样品,如货号、颜色超过所抽样箱数,则不受抽箱数限制。 4.3 检验 外观品质检验依据各类出口抽纱品检验规程判定。 4.4 合格批与不合格批的规定 4.4.1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如果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A类、B类不合格品数同时小于或

7、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 4.4.2 如果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A类、B类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1280 n1 n2 20 20 20 40 0 2 1 2 0 3 3 4 281500 n1 n2 32 32 32 64 0 3 3 4 1 3 4 5 5011200 n1 n2 50 50 50 100 1 3 4 5 2 5 6 7 12013200 n1 n2 80 80 80 160 2 5 6 7 4 7 10 11 32011000 n1 n2 125 125 125 250 4 7 10 11 6 10 15 16 1001350

8、00 n1 n2 200 200 200 400 6 10 15 16 9 14 23 24 35 001150000 n1 n2 315 315 315 630 6 10 15 16 9 14 23 24 4.4.3 如果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在原开箱数内抽第二样本进行检查,如果原箱 内第二样本数不足,可扩大抽箱数,如果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如果在第一和 第二样本中 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4.5 转换规则 4.5.1 无特殊规定

9、,开始一般采用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在特殊情况下,开始可使用加严检查。 4.5.2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使用正常检查时,连续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查不合格,应从下一批转向加严检查。 4.5.3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加严检查若连续5批经初次检查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向正常检查。 4.6 在执行加严检查中,如连续5批不合格时,暂停执行本规程检查,经供货方采取措施,使检查批达到了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 可恢复检查,一般应从加严检查开始。 4.7 本规程系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当检查批不合格时,应做标记,经返工整理后,允许再提交一次检查,如提交批再次不合格,应做相应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黎、孙民、于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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