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T 1076-2002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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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 程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issuing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 commodity SN10762002 前 言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海关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差别关税待遇等的重要证明文件。为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质量,保护我国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签证机构的信誉,使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工作科学 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关于签

2、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所必须进行的各项相关工作。 本标准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各项工作给予了科学定义。 本标准对签证工作的各个环节予以细化分类,使各项工作表格化。 本标准包含了产地证签证规程的适用范围、定义、注册登记、年审、审核签证、电子签证、签证调查、处理国外查询、档案管理、统计、空白证 书和签证印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

3、主要起草人:程开宇、赖梅华、陈剑、梁怡、郭建中、姚容深、曾伟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原产地证明书 证明货物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简称原产地证。 2.2 原产地规则 国家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一般执行的行政决定。 2.3 签证机构 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机构。目前官方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本标准中出现的签证机 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

4、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4 完全原产品 完全使用中国原产的原料、零部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制造而成的产品。 2.5 含进口成分产品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的产品。 2.6 进口成分 产品在生产或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 2.7 实地调查 签证机构为核实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派员到生产企业对企业及其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产品进行调查、核实的行 为。 2.8 注册登记 签证机构对申请一般原产地证的企业、出口产品及证书申领员进行调查、考核、登记备案的过程。 2.9 国外查询 货物进口国对签证机构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的真

5、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等问题进行的调查询问。 2.10 电子签证 签证机构对企业通过电子网络以电子方式传输的一般原产地证进行审签的行为。 2.11 签证调查 签证机构在审签一般原产地证过程中为核实证书项下产品或证书某栏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派员到产品的生产企业所进行的实地调查。 2.12 年审 签证机构对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注册企业、注册产品、注册登记的证书申领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年度审核。 2.13 后发证书 货物出运后签发的一般原产

6、地证。 2.14 重发证书 因原签发证书遗失或损毁,签证机构重新补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15 更改证书 因实际出货情况有变或证书内容有误而需更改原签发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批准予以重新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16 加工装配证明书 证明货物仅在中国境内加工装配的证明文件。 2.17 转口证明书 证明货物经中国转口的证明文件。 3 注册登记 对申请一般原产地证的企业、出口产品及证书申领员均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3.1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1.1 审核企业注册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 业、

7、外商投资企业等均有资格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1.2 审核企业注册资料 企业注册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已填写完备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见附录A中表A1); b) 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c)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d) 一般贸易:产品的出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信用证; e) 加工贸易:产品的生产加工合同; f) 产品成本明细单(见附录A中表A2); g) 中国原产材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异地调查结果单 (见附录A中表A3)(异地生产的)。 3.1.3 实

8、地调查申请注册产品 受理申请后,须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企业申报的情况,派员对申请企业及申报产品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a) 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情况; b) 产品的加工工序; c) 产品所用原料、零部件的产地来源; d) 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 e) 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 f) 产品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3.1.4 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见附录A中表A4)。 3.1.5 审核注册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3.1.5.1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判为完全原产品: a)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

9、矿产品; 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 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产品; e)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f)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 g)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3.1.5.2 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其进口材料必须经实质性加工,符合改变HS品目号的规定;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含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 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产

10、品,必须符合加工清单的要求。 3.1.5.3 鉴于台湾、香港和澳门为独立关税区,从该三地进口的材料,视为进口成分。 3.1.5.4 产地不明的材料视为进口成分。 3.1.5.5 申请注册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等与产品相关的物品及资料不得有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产地标记。 3.1.6 审核产品注册登记内容 对经调查、审核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产品注册登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H.S品目号、可申领证书的种类等。 3.1.7 对符合注册资格的企业,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证书(见附录A中表A5)。 3.2 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 已注册的企业必须指

11、定专人申办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 领员授权书(见附录A中表A6),经签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手续。 3.2.1 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手签笔迹、企业注册号、申领员证号。 3.2.2 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的职责 凭签证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见附录A中表A7)办理所在企业的一般原产地证业务,代表所在企业履行 缴费等各项义务。 3.3 办理增加、更改注册内容 要求注册企业必须建立注册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

12、、出货记录。注册产品的加工工序、生产原料发生变化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注册企业增 加注册产品,必须在签证机构办理新产品注册手续(有关要求见3.1.2至3.1.6),对注册企业迁址、变更名称、改变企业性质、增加或更换一般原产 地证申领员等必须要求企业及时向签证机构提出更改或增加注册内容申请,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更改或增加手续。 3.4 注册有效期 以注册日年度为准,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经调查、审核合格的,准予顺延一年。 3.5 注册审批程序 注册审批必须经过交叉审核,二级审批。 4 年审 4.1 一般原产地证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的必须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年审合格手续,注册

13、有效期顺延一年。审核不合格的 取消注册和签证资格。 4.2 审核年审资料 企业年审必须提供的资料: a) 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b)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c) 注册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 d) 注册产品所用的国产原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等证明资 料; e) 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 4.3 年审调查 实地调查注册企业、注册产品,调查内容包括: a) 注册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有无改变; b) 注册产品的加工工序、生产材料有无改变; c) 注册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

14、产地来源情况; d) 注册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 e) 注册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 f) 注册产品的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4.4 调查人员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年审调查记录单(见附录A中表A8)。 4.5 对经年审的企业、产品,须在其注册资料及电子档案中加注“年审合格”或“年审不合格”标记。年审合格的,注册有效期顺延一年。年审不合 格的,取消注册和签证资格。 5 申请签证 的审核 5.1 审核申请签证资料 申请签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见附录A中表A9); b

15、) 用英文缮制的一般原产地证; c) 用英文缮制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 d)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5.2 审签证书 5.2.1 审核申请企业、出证产品、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是否注册备案。 5.2.2 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的填制是否完整、正确。 5.2.3 审核一般原产地证各栏内容与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是否相 符。 5.2.4 审核一般原产地证各栏缮制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缮制要求见附录B)。 5.3 一般原产地证的审签工作最迟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正本一份,

16、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由 签证机构存档。 5.4 审签后发证书 对企业因特殊原因在货物出运后才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如果理由充分,可签发后发证书。签发后发证书须要求企业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提 单等资料,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分别填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在第五栏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5.5 审签重发证书 已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提出补发证书要求的,可签发重发证书。签发重发证书须要求企业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见附录A中表A10),提供书面报告及有效的依据。重发证书编号须在原证书

17、编号前加“D”,第 十一栏和十二栏分别填重发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在第五栏加注“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印章。 5.6 审签更改证书 对企业要求更改已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内容的,可签发更改证书。签发更改证书须要求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 重发申请书,将原证书退回。其证书编号须在原证书编号前加“R”。如有特殊原因,原证书无法退回的,须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报告及有效的依 据,注销原证书,在更正证书第五栏加注“

18、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IS CANCELLED”,第十一栏及第十二栏分别填更改申请日 期和签发日期。如货物已经出口,还须按后发证书的有关要求处理。 5.7 审签加工装配证明书 货物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要求,未能取 得一般原产地证的,可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签发该证书须要求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提供用英文缮制的加工装配证明书、用英文缮制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及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加工装配证明书的缮制要求见附 录B。 5

19、.8 审签转口证明书 对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得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可签发转口证明书。签发转口证明书须要求企业填写 转口证明书申请书(见附录A中表A11)、用英文缮制的转口证明书、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提单或装箱单、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转口证 明书填制要求见附录B。 6 电子签证 6.1 审核申请电子签证企业的资格 申请电子签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已在签证机构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 b) 申办一般原产地证的产品符合中国原产标准,并且已在签证机构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 c) 具有经签证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证并经电子签证培训取得合

20、格证书的人员; d) 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法人代码); e) 在签证工作中没有违反法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f) 具有开展电子签证业务所需的硬件设备。 6.2 审核申请办理电子签证企业提供的资料 申请电子签证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申请表(见附录A中表A12);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保证书(见附录A中表A13);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申领员授权书(见附录A中表A14)。 6.3 对申请电子签证企业的考核 受理企业申请后,须按

21、有关规定及6.1的各项要求对企业进行考核,并对申办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电 子签证业务。 6.4 对企业端软件的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测评合格并认可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对经考核,符合开展电子签证业务条件的企业,准 许其开展电子签证业务。 6.5 对签证端软件的要求 签证机构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电子签证时必须统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测评合格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系统”,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进行通讯。 6.6 电子审核与校验 6.6.1 审核企业发送的报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2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6.6.2 核实企业是否已将生成的一般原产地证及相关单据的内容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签证机构。 6.6.3 收到企业发送的一般原产地证及相关单据后,须保证计算机系统自动校验企业及产品是否注册、证书是否重号等问题,若出现企业或产品未 注册等问题,须尽快将证书通过电子通讯平台退回给企业,要求企业办理注册手续。 6.6.4 经系统自动校验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以及一般原产地证缮制 要求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送的一般原产地证及相关单据进行机上审核,审核结果必须在收到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发送到企业的电子信箱里。若发

23、现错 误,则发出不受理回执,并将错误项明细反馈给申请企业。若证书正确无误,则发出正确回执。 6.7 证书的发放 6.7.1 提供出口商业发票副本等相关资料,凭企业申领员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员证发放一般原产地证。 6.7.2 在领取一般原产地证时,须要求企业申领员在证书上签名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如果签名、印章与注册档案不一致,不得发放证书。 7 签证调查 为保证签证质量,除产品注册调查外,在签证过程中,还须根据情况开展注册产品签证调查。 7.1 签证调查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签证调查: a) 证书内容与所附资料不符; b) 申请出证产品的名称、型号、材质与注册档案不

24、一致; c) 产品名称不具体,描述不明确; d) 证单上出现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字样; e) 签证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其它情况。 7.2 签证调查的内容 a) 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产品是否在该企业生产; b) 产品是否注册; c) 证书项下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HS品目号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 d) 产品在企业的加工工序是否完整; e) 产品所用材料、零部件的产地来源; f) 产品所含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g) 产品以及其包装、说明书有无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产地标记。 7.3 调查人员须根据调查结果,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调查记录(见附

25、录A中表A15),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予 以处理。 7.4 签证机构在开展签证调查的同时,须进行签证抽查,签证抽查率不低于签证量的3%。 8 处理国外查询 8.1 当进口国海关对我签证机构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时,须针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个月内复函。 8.2 收到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函件,须先对函件进行立卷、编号、登记,并尽快通知受查企业提供有关资料。 8.3 资料审核 调出受查企业注册档案及受查证书存根,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a) 受查企业是否注册登记; b) 受查证书项下产品是否注册登记; c) 产品注册情况与出证情况是否一致; d) 受查证书各栏内容是否真实,有无涂改

26、或添加内容。 8.4 实地调查 对国外查询的产品,一律进行实地调查。在审核注册档案、证书存根及有关资料基础上,对受查产品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 受查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情况; b) 受查产品是否尚在生产; c) 受查产品的出口报关单、提单、发票的内容与实际发货是否相符; d) 受查产品生产原料来源、生产工序; e) 受查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 f) 受查产品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8.5 复函处理 8.5.1 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国外查询调查审核单(见附录A中表A16),根据审核资料及实地调查情况写出综

27、合结论及处 理意见。 8.5.2 根据审核、调查的结果,在6个月内对外复函。对外复函须实行初审、复审、签发 “三级把关”制度。 9 档案管理 9.1 一般原产地证档案包括注册档案、签证档案和退证查询档案三部分。档案资料须指定专人管理,专柜专库存放。档案的借阅、销毁须符合档案管 理规定。 9.2 注册档案的管理 9.2.1 注册档案所包含的资料 a)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b) 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复印件; c)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d) 注册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 e) 注册产品所用国产材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

28、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等证明资料复印 件;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 g) 申领员培训、考核记录(试卷及成绩单);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 i) 年审资料。 9.2.2 注册档案资料以注册企业为单位,以注册编号为顺序,合理、科学地归档。 9.2.3 注册档案内容任何人不得修改,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2.4 注册档案仅供签证工作人员查阅、了解有关情况之用,需借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2.5 注册档案须做长期保存。 9.3 签证档案的管理 9.3.1 签证档案所包含的资料: a) 各类证书的申请书; b)

29、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 c) 证书副本; d) 其它有关资料。 9.3.2 签证档案的归档可根据签证量情况,可选择采用以时间为单位或以注册单位为单位的方法归档。 9.3.3 签证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 9.3.4 签证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销毁。 9.4 退证查询档案的管理 9.4.1 退证查询档案所包含的资料: a) 国外海关查询函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转发函;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国外查询调查审核单; c) 受查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 d) 受查产品所用国产材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等证明资料复印

30、 件; e) 受查产品的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货物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f) 对外复函副本或复印件。 9.4.2 退证查询档案按复函的编号顺序归档,为便于管理,须在档案上加注来函号。 9.4.3 退证查询档案保存期为五年。 10 统计 10.1 通过计算机对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进行原始签证数据的统计。 10.2 统计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商品的HS品目号(六位数)、贸易方式、商品数量/重量、商品离岸价总值(以美元计)、最终目的地国、转 运国地区等。 10.3 签证机构须按规定的时间将签证统计数据和签证商品汇总数据按规定的方式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见附录A中表A17、 表

31、A18、表A19)。 11 空白证书、签证印鉴的管理 空白证书、签证印鉴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将已签名、盖章的空白证书交给申请单位。空白证书的入库、出库情况须设登记本登记。签证印鉴须 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实行“上班领用、下班退回”的制度,使用人须办理领用、退回手续。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规定应填写的表格 表 A1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注册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_ 填表人郑重声明 申请单位了解本注册登记表内已填的全部内容,所有内容及呈交的文件资料真实正确,并保证做到: (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有

32、关规定,对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明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我国原产地标准。 (二) 出口产品在中国工厂加工,生产并完成最后检验及出口包装。 (三) 在新产品申请办理证书之前,向签发机构及时申报。 (四) 随时准备接受签发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违反上述保证,本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 地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注册号码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按工商执照) 中文: 英文: 企业地址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请在适用处划“”) 一般贸易 灵活贸易 其它贸易方式 中资企业 外资企业 中资企业 外资企业 中资企业 外资企业 工商执照号码:经营期限:自

33、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 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中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外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申请一般原 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表 A2 产品成本明 细单 以下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传真: 电子信箱: 传真: 电子信箱: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 姓名职务手签笔迹 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 签发机构审核意见及印章: 产品名称 H.S. 品目号 年审记录 申请企业注册编号:填写人:填写日期:年月日 申请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品名(中英文) 产品型号 H.S

34、.品目号 产品计 算单位 货币单位 原辅料、零部件名称 H.S. 品目号 产地国别 计算单 位 单价 单位 用料 原料价值(单价单位用料) 原产 非原产 加工费 合计 成品出厂价 非原产原料价值占 成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加工工序 HS品目号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注: 三资企业的成品出厂价按合同上的出厂价填;三来一补企业的成品出厂价=原料价值+加工费 第 页(共 页) 表 A3 异地调查结果单 编号: 申请单位: 出口商品名称(中英文): 数/重量: 发票号码和日期: 商品批号或唛头标记: 评定意见: 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 调查人: 检验检疫

35、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表 A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企业性质:员工人数:投产日期: 地址:邮政编码: 产品主要销售去向: 原材料调查情况(详见材料调查情况表) 主要生产设备 工序或用途 数量 主要生产设备 工序或用 途 数量 表 A4(续) 材料调查情况 表 A4(完) 表 A5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注册证书 原辅料名称 包装种类 包装标记 申请产品 H.S.品目号 本厂加工工序 ABCDEF 是() 否() A.国内工序是否完备 B.是否在国内包装出口 C.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D.是否要提交成本明细单 E

36、.是否需提供样品 F.是否需提供原材料证明 综合意见: 调查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企业名 称)及其申报产品进行调查、审核,确定该企业具备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的资格,同意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注册编号为 。自即日起可申请签发注册产品清单内所列产品的一般原产地证。本注册有效期为壹年。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机构印章)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产品名称 HS品目号 年审记录 年度审核记录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

37、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同意不同意 继续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年审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机构印章) 年度审核记录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同意不同意 继续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年审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机构印章) 年度审核记录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同意不同意 继续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年审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机构印章) 年度审核记录

38、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同意不同意 继续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年审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机构印章) 年度审核记录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同意不同意 继续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年审日期: 年 月 日 表 A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申领员授权书 企业注册号: 本人系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现正式授权下述人员在 年度代表本企业向贵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业务,在原产地证书及相 关资料上签名,履行缴费等业务。未

39、经授权的均属无效。本企业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 地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授权人在办理原产地证工作中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表 A7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 要求: 1. 尺寸:长90 mm,宽60 mm。 2. 颜色:正面:墨绿底色,烫金字。 背面:白底黑字,红章。 3. 字体: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用3号楷书;“申领员证”用1号隶书;背面:用4号仿宋体。 4. 发证单位印章须骑压申领员照片。 (检验检疫机构印章)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

40、度: 照 片申领员证号: 手签笔迹: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照 片申领员证号: 手签笔迹: 身份证号码: 表 A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年审调查记录单 年 月 日 表 A9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 产品主要销售去向: 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情况: 注册产品H.S.品目号加工工序ABCDE 是() 否() A.国内工序是否完备 B.包装标记是否正常 C.生产材料是否改变 D.有无生产、出货记录 E.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注册产品所用生产材料情况 原辅料名称包 装 种 类包装标记 综合意见: 调查人(签

41、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注册号: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做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本人愿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表 A10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更改重 发申请书 表 A11 转口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注册号: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和转口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

42、明所列货物,擅改证书,本人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企业名称 发 票 号 商品名称 H.S 品目 号(六 位数) 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 最终目的地国家地 区 出运日期 转口国(地区)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请在适用处划“”) 一般贸易 灵活贸易 其它贸易方式 中资企业 外 资 企 业 中资企业 外 资 企 业 中 资 企 业 外资企业 包装数量或毛重及其它数量 证书种类(划“”)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加工装配证明书 现提交中国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一正三副,以及其它附件 份,请 予审核签证。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电话: 日期: 年 月

43、申请单位 原发证书号 申领员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更改重发原因: 更改重发摘要 更改证书内容 原发证书内容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 如下: 表 A1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申请表 表 A1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保证书 企业名称 商品名称 H.S.品目号(六位数) 发票号 FOB总值(以美元计) 货物来源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拟出运日期 数量或重量 现提交商业发票副本一份。转口证明书一正三副及其它附件份,请审核。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44、: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英文名称 地址 主要出口产品 公司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业务员 邮编 硬件设备情况 内线转外线方式 计算机品牌型号 CPU 内存 硬盘类型及容量 容量: 接口: IDE SCSI 光驱类型接口: IDE SCSI 其它 Modem速率: KBps 型号: 打印机类型: 型号: 驱动: 操作系统 用户应用软件 监控类: 游戏类: 专用类: 网络类: 其它: FORMA 申报量票月 CO申报量票月 批 复 情 况 电子申报编码: 电子信箱: 企业声明:本企业申请安装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并保证通过电子方式所传递的单据与实际发货 相符。 申请时间: 年

45、月 日 公章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产地证电子签证工作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对各报检单位的登记编码进行了调整,该登 记编码同时作为电子报检编码,是企业参加产地证电子签证的唯一识别标记。企业须仔细阅读企业声明等内容,并在实际以电子方式申报产地证时认 真遵守。企业须详细填写以下企业信息,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企业信息 注: 1. 企业签章后交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2. 企业违反声明内容须负全部责任。 表 A1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电子签证申领员授权书 企业注册号: 本人系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现正式授权下述人员在 年度代表本企业向贵机构申办

46、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业 务,在原产地证书及相关资料上签名,履行缴费等业务。未经授权的均属无效。本企业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授权人在办理原产地证工作中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由我单 位承担责任。 表 A1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调 查记录 企业名称: 注册号: 调查日期: 受查证书号码: 货物品名: 销往国家: 企业名称: 英文名称: 企业地址:联系人: 原注册号邮编:联系电话: 调整后备案登记号 *电子申报编码 (该项内容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填写) 企业声明如下: 1. 本企业

47、在进行产地证电子申报时遵守国家法律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 2. 本企业保证做到以电子方式发送申报单据的内容真实、准确,证书各栏内容与出口发票等随附单据完全一致。 3. 本企业保证通过电子方式所传递的单据与实际发货相符。 4. 本企业承诺如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照 片 申领员证号: 手签笔迹: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照 片 申领员证号: 手签笔迹: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以下情况: 1. 货物是否在该企业生产? 是() 否() 2. 货物是否属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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