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T 1041-2002 出口黑陶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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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黑陶检验规 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lack earthenwares for export SN/T10412002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参照了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是针对出口陈设艺术黑陶而起草的,陈设艺术黑陶在生产工艺上与GB/T 13524.113524.3陈设艺术瓷器所规定的艺术陶瓷不同。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志灵、郑刚。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

2、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黑陶的产品分类、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黑陶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2991996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1991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1999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 33021982 日用陶瓷器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 GB/T 33031982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50001985 日用陶瓷器名词术语 GB/T 50011985 日用陶瓷分类 GB/T 114231989 日用陶瓷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黑陶 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经手工成型,用一定方法烧制而成的一种无釉黑色粗陶制品。 3.2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件或只)。 3.3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可以是合同所载数量或一个合同分段出的数量或合同中一个货号的数量形成。 3.4 批量箱 检验批所包含的箱数。 3.

4、5 样本箱 从批量箱中抽取用于检验的箱数。 3.6 合缝迹 产品表面呈现的合缝痕迹。 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外形分为雕塑类和器皿类。 4.2 按产品的规格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5 抽样 5.1 抽样条件 抽样必须在包装完好成箱后形成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5.2 抽样方案 采用GB/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以特殊检查水平S- 2抽取样本箱数,具体见表2。表 2样本箱抽取表 以表4的规定从抽出的样本箱中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对于每箱装载单位产品较少的批,当抽取的样本箱的单位产品数不足样本量时,可多开 样本箱数直至满足为止,具体参见表3。 表 3样本抽取

5、表 6 检验 在出口生产部门检验和经营部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附有厂检合格证,按6.2、6.3、6.4内容进行检验。 6.1 合格质量水平及检查水平的确定 各检验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及检查水平见表4。 表 4 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表 表 1 产品的规格分类表 单位:mm 类别 型式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雕塑类 500 器皿类 400 注:按产品外形最大尺寸定型。 批量范围箱 抽 取 箱 数 125 2 26150 3 1511 200 5 1 2013 500 8 批量范围 AQL=4.0AQL=2.5 样本量 c Re 样本量 c Re 190 301501 91150 1312501 15

6、1280 13122012 281500 20232012 5011 200 32343223 1 2013 200 50565034 3 20110 000 80788056 10 00135 000 125101112578 35 001150 000 20014152001011 150 001500 000 31521223151415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外观质量要求 6.2.1.1 成套产品的色泽应基本一致,规格尺寸应相称;产品放在平面上应基本稳定;合缝线痕迹不太明显;粘接产品的配件必须粘牢,粘胶不能外 溢;产品的线条基本清晰,能体现原设计要求。 6.2.1.2 产品

7、的最大尺寸误差:小、中型+1.5%,-2.0%,大、特型+2.5%,-3.0%。 6.2.1.3 产品不允许有裂穿、磕碰、破损等缺陷。 6.2.2 外观质量分等 6.2.2.1 按产品外观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6.2.2.2 雕塑类人物、动物的头、脸、四肢裸露部分和器皿类的口部称为产品的主要部位。 优等品的主要部位不允许有疙瘩、泥渣、裂纹、斑点、熔洞、缺泥等缺陷,合格品的四肢裸露部位、器皿类的口部按表5规定幅度减半执行,但 器皿类口部不允许裂纹、缺泥缺陷。产品的其他部位外观质量分等见表5。 表 5产品的外观质量分等表 检 验 项 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 平(IL) 抽样方案 6.2

8、.1.32.5 一般检 查水平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6.2.1,6.2.24.0 编号缺陷名称 测 定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合格品 1变形 最大尺寸mm 中、小型 不大于口径的3% 不大于口径的4.5% 特、大型 不大于口径的3% 不大于口径的5% 雕塑类,影响艺术效果不允许 2裂纹 长度mm 小型 不大于2 不大于6 中型 不大于5 不大于12 大型 不大于8 不大于18 特型 不大于12 不大于28 (1) 指非显见面,显见面不允许有裂纹 (2) 一件产品有多处裂纹,按尺寸相加计算 3泥渣疙瘩 直径mm 小型 不大于1限1个 不大于2限3个 中型 不大于2限2个 不大于2.5限4个 大

9、型 不大于2.5限3个 不大于3限5个 特型 不大于3限4个 不大于4限6个 4针孔 直径mm 小型 不大于0.5限5个 不太严重 中型 不大于0.5限10个 不太严重 大型 不大于0.5限20个 不太严重 特型 不大于0.5限30个 不太严重 5斑点 直径mm 小型 不大于1限2处 不大于2.5限2处 中型 不大于1.5限3处 不大于3限3处 大型 不大于2限4处 不大于4限4处 特型 不大于2.5限5处 不大于5限5处 6底沿粘渣 长度宽度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周长1/8宽不大于2 中型 不允许 不大于周长1/8 宽不大于2.5 大型 不大于周长1/12 宽不大于2 不大于周长1/8

10、宽不大于3 特型 不大于周长1/12 宽不大于2.5 不大于周长1/8 宽不大于3.5 磨平渣锋不刺手,多处粘渣长度可以相加计算 7缺泥 面积mm2 小型 不大于2限2处 不大于4限3处 中型 不大于2.5限3处 不大于5限4处 大型 不大于3限3处 不大于6限4处 特型 不大于4限3处 不大于8限4处 深度:优等品不超过0.5 mm,合格品不超过1 mm。边缘、棱角不允许缺泥 8熔洞 直径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1.5限2个 中型 不允许 不大于2限3个 大型 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3限4个 特型 不大于2限2个 不大于4限4个 1 mm以下的按针孔计;深度:大、特型不超过2.5 mm

11、,小、中型不超过1.5 mm 小型 不大于1.5限2处 不大于1.5限4处 6.2.3 外观质量分等时,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6.2.3.1 优等品每件不得超过4种缺陷。 6.2.3.2 合格品每件不得超过6种缺陷。 6.2.3.3 在直径10 mm范围内,优等品不得有3个以上缺陷、合格品不得有5个以上缺陷。 6.2.4 运用表5分等的计算方法 6.2.4.1 除已明确规定者外,表5规定的缺陷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增大50%。 6.2.4.2 凡遇直径或长度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略多时,可以两个(处)折算一个(处),但所增加的绝对个(处)数不得超过原等

12、级 规定缺陷总数的50%,如果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使之变成双数再减半。 6.2.5 凡表5未包括的缺陷,可根据其形状相似缺陷处理。 6.3 吸水率的检测 吸水率的检测按照GB/T 3299的规定进行,不大于15%。 6.4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按GB/T 11423标准执行。 7 检验结 果的判定 7.1 外观质量 产品合格与否判定数(Ac)与不合格判定数(Re)值。即在一定的AQL值下经检查统计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Ac值,判定该批合格,大于或等于Re 值,判定该批不合格。 7.2 吸水率 按照6.3的规定判定。 8 不合格的 处置 8.1 凡判定为合格的批,其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调换。 8.2 不合格批允许返工一次。 9 检验有效期 黑陶检验有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须重新检验。 9粘疤 面积mm2 中型 不大于2限2处 不大于2限4处 大型 不大于2.5限2处 不大于2.5限4处 特型 不大于3限3处 不大于3限4处 深度:优等品不超过0.5 mm,合格品不超过1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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