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T 1123-2002 溴甲烷、硫酰氟账幕熏蒸处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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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 处理规程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sealing sheet fumigation of methyl bromide and sulphuryl fluoride SNT 11232002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克、郑安明、杜国兴。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和硫酰氟帐幕熏蒸的基本要求、处理前准备、除害处理、监督管理、效果检测和结果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

2、境植物、植物产品溴甲烷和硫酰氟帐幕熏蒸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4 溴甲烷原药 GB 7796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帐幕熏蒸 sealing sheet fumigation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将一定量的熏蒸剂施入到密封的帐幕中,并保持一定的密闭时间和一定

3、的熏蒸气体浓度,以杀死或控制有害生物的过程。 3.2 帐幕 sealing sheet 用气密性材料制成的幕罩来围罩被熏蒸的物品,以达到密闭的效果。 3.3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或可能危害植物、植物产品的任何生物有机体。 4 基本要求 4.1 熏蒸队伍 熏蒸队伍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具备从事相关熏蒸业务资质和相应能力。 4.2 熏蒸人员 从事熏蒸的人员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身体健康。 4.3 场地要求 4.3.1 帐幕熏蒸场地要求 避免日晒雨淋、能安全散毒、地面坚实、距离人们居住活动场所50 m以外的干燥地点。货物堆垛下、罩膜内无下水道或其他泄漏通道。对不符合 条件的地面,

4、应在货物堆放前,预先在地面上铺就不透气的薄膜。 4.3.2 室内帐幕熏蒸 室内帐幕熏蒸应选择易于散毒、便于操作、空间较大的场所进行。 4.3.3 室外帐幕熏蒸 室外帐幕熏蒸应选择无雨,风力小于五级的天气,地面无积水。并使用防风网、防风固定绳等防风措施。 4.4 堆放要求 被熏蒸货物的堆垛不宜过大,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操作,货物堆垛间隔、周围通道宽应大于等于1 m。将被熏蒸的货物堆放在架空的托盘上,货物 不宜压得过密过实。 4.5 密封包装货物熏蒸的要求 密封包装的货物应在包装前实施熏蒸,已实施密封包装的货物,必须先拆除密封包装,再行熏蒸。 5 处理前准 备 5.1 药剂 溴甲烷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

5、 434要求,硫酰氟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其生产厂家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 照)。 5.2 仪器、设备、材料 5.2.1 帐幕 熏蒸时覆盖用的帐幕,必须具备良好的气密性。用聚乙烯或聚丙烯或聚氯乙烯或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的气密性薄膜,厚度为0.18 mm0.22 mm。 5.2.2 熏蒸气体检测仪及浓度检测仪 5.2.2.1 溴甲烷帐幕熏蒸使用的检测仪有: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或熏蒸气体分析仪或溴甲烷气体检测管。 5.2.2.2 硫酰氟帐幕熏蒸使用的检测仪有:气相色谱仪、熏蒸检测热导仪。 5.2.3 低温熏蒸气化器 低温熏蒸气化器,用于溴甲烷帐幕熏蒸。气化器是熏蒸剂气化

6、的装置,最常见的气化器由铜管盘曲成螺旋状制成,通过高压软管连接在药瓶和投 药口之间,并浸没在6080的水浴内。 5.2.4 施药管 施药管应采用不易被溴甲烷和硫酰氟腐蚀的高压氧气管。 5.2.5 其他器具 自动温湿度连续记录仪、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熏蒸警戒标志、施药定量器或流量器(误差小于25 gkg)、磅秤、电风扇、气体取样管、浆糊、 牛皮纸、卷尺、钢瓶开启工具、手电筒、熏蒸夹、宽5 cm7 cm塑料薄膜胶粘带、直径15 cm、长60 cm80 cm条状砂袋、锐状垫衬材料、防风网、 防风固定绳等。 5.3 方案制定 核对被熏蒸的货物种类、数量,查清所感染的有害生物种类、数量,测定环境温湿度。

7、根据货物品种、数量、环境条件(温度、湿度、风力等)、 场地、堆垛条件、有害生物种类以及熏蒸目标要求,制定帐幕熏蒸方案(包括熏蒸密闭方法、投药点、投药量、密闭时间等)。 帐幕内温度低于5,不宜用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气温低于15应采取适宜的、安全的加温措施。 不宜用溴甲烷、硫酰氟熏蒸的货物详见附录A。 6 除害处理 6.1 放置电风扇 对溴甲烷或硫酰氟敏感的鲜活植物和其他货物的帐幕熏蒸,帐幕内须使用风扇促使熏蒸气体的均匀分布。 6.2 设置投药点 施药管设置在堆垛顶部并加以固定,根据施药量设置投药点,投药点间距不应超过10 m,每点投药一般不应超过10 kg。为防止液态药物直接与 货物接触,在

8、施药管的出口处可用毛巾、棉布或麻袋包扎。6.3 设备气体取样管 根据采气泵采气口径选择内径3 mm5 mm的气体取样管。气体取样管的设置每垛不少于二个,取样管口放置在堆垛高三分之二以上处。 6.4 设置温度探头 气温较低季节熏蒸时,为确保药剂气化安全和熏蒸效果,可在货堆中心安置温度探头。 6.5 覆盖帐幕 把制作成一定规格的帐幕覆盖在货堆上,帐幕在货堆四周留出不少于40 cm裙边,用长条状砂袋压在帐幕周边压实,砂袋与砂袋应有三分之一重 叠。在室内熏蒸时,如地面为平坦无裂缝的水泥或沥青地面,也可用20 cm宽的牛皮纸三层以上将帐幕与地面糊封。砂袋要求宽15 cm、长70 cm80 cm左右,内灌

9、体积不超过三分之二的细砂。如果一块帐幕不能覆盖整个货堆,就要采用帐幕拼接。帐幕拼接采用卷接法,重叠双层后卷接,中间加固 定绳。卷接长度要在50 cm以上,用熏蒸夹夹紧,固定绳固定在两边堆垛的桩上。覆盖前要对帐幕进行查漏,发现孔洞及时修补。室外熏蒸时,帐幕 覆盖完毕后,必须在帐幕上加盖防风网罩或防风固定绳。 6.6 确定投药量 准确测量帐幕覆盖后货堆的体积,充分考虑货物的吸附情况,依制定的方案计算投药量。 6.7 设置警戒标志 在货堆周围设置警戒标志和警戒线。 6.8 施药 6.8.1 施药人员着防护服、防护手套,配戴防毒面具,并准备必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溴甲烷、硫酰氟的安全与急救见附录B。

10、6.8.2 按已计算的投药量投药,并根据温度情况,控制投药速度,防止液态药物进人帐幕,必要时使用低温熏蒸气化器。对敏感植物或货物的熏蒸, 投药前应先启动电风扇,施药结束后电风扇继续运行15 min20 min。 6.8.3 实施二步投药,先投药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药量,而后查漏。发现泄漏及时采取措施,确认无泄漏时,再将余下的溴甲烷或硫酰氟投完。 6.8.4 准确计量施药量,一般可采用衡器计量或使用流量计计量。 6.9 熏蒸补救措施 溴甲烷、硫酰氟熏蒸,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减去实际浓度值小于等于5 gm3,延长熏蒸时间8 h12 h;大于5 gm3的,应按式(1)补充投 药,并延长熏蒸时间12

11、h24 h。 (1) 式中: A补充投药量,单位为千克(kg); B低于所要求的最低浓度数,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 K货物系数,木包装为2.0,其他为1.6; C熏蒸空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6.10 散毒 在到达规定熏蒸结束时间时,根据测得的帐幕内的熏蒸剂最终浓度,判断熏蒸效果。当熏蒸效果符合规定时,决定散毒。帐幕熏蒸如在室外进 行,可先揭起帐幕一边,0.5 h后揭起另两边,1 h后卸下帐幕;帐幕熏蒸如在室内进行时,则应首先打开所有门窗,然后按上述办法进行散毒。用熏 蒸气体检测仪测得熏蒸剂残余气体浓度低于2010-6时,结束熏蒸过程。 6.11 现场处理与记录 熏蒸完毕后,拆

12、除熏蒸警戒标志和警戒线,清理现场。 对整个实施过程的每项工作、内容、情况等都必须在熏蒸处理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 7 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从事进出境熏蒸业务机构的考核、人员培训、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对实施的进出境货物熏蒸过程实施监管。 8 效果检测 施药完毕后,熏蒸人员用本标准5.2.2所规定的检测仪器检查帐幕的四周,重点检查堆垛四角、帐幕接缝处、测毒采样管处等是否存在泄漏。发 现渗漏时马上用胶粘带修补或增压条形沙袋。 投药后1 h2 h进行第一次浓度检测,以后每隔6 h12 h检测一次,以检测熏蒸效果,直至熏蒸结束。 散毒前测定帐幕内的熏蒸剂浓度,如低于规定的浓度,则应查明

13、泄漏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做好记录。 9 结果评定 根据有效浓度和熏蒸时间综合判断熏蒸效果。要求投药后24 h熏蒸气体的浓度值应不低于投药浓度的50 %。熏蒸结束后,出具熏蒸处理结果报告 书。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澳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注意事 项 A.1 参加熏蒸的现场作业人员在熏蒸期间严禁饮食、喝酒,工作期间应避免穿皮衣服。 A.2 种苗、水果、蔬菜等鲜活货物的溴甲烷熏蒸,要严格按照被熏蒸物的有关技术要求或经过CT值计算,确定投药量和熏蒸时间。不能采取熏蒸补救 措施,更不能随意增加投药量或延长熏蒸时间。 A.3 溴甲烷气化需吸热,应尽可能将经气化的熏蒸剂投入帐幕内。因此,投药速

14、度必须加以控制,以提高熏蒸效果和防止货物可能被液态溴甲烷污 染。气温低于15时,须使用熏蒸气化器。 A.4 下列货物不宜用溴甲烷熏蒸:扁柏属、豆瓣绿属、桧属、云杉属等植物。对含硫量高的农产品一般不推荐使用溴甲烷熏蒸处理,因为溴甲烷可能 使这些产品产生不正常的气味。机动车辆;精密电子仪器设备;动植物油脂(奶油、猪油、脂肪等);发酵粉、骨粉、吸附性材料(木炭、硅藻土、炉 渣砖等);动物羽毛及其制品、毛皮、毡、马鬃品、毛毯、牦牛小地毯;含硫量高或含破布成分高的纸张、用纸浆造纸制成的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 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的盐;皮革制品,特别是小山羊皮制品;照相药品(不包括照相胶片或X光胶片);橡胶制品,尤其是海绵橡皮、泡沫橡皮及再生 橡胶;黄豆粉、麦面、其他高蛋白面粉、发酵粉、毛织品、尤其是安哥拉毛、软纱毛和毛线衫、粘胶纤维和人造纤维。 A.5 所有的食甩和饲料用货物不宜用硫酰氟熏蒸。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溴甲烷、硫酰氟熏蒸安全 与急救 B.1 溴甲烷的安全与急救 按GB 7796要求执行。 B.2 硫酰氟的安全与急救 硫酰氟对高等动物的毒性虽然只属中等,但仍要十分注意安全保护,熏蒸时应使用防毒面具,配备合适的滤毒罐。发现头昏、恶心等中毒现场应 立即离开熏蒸场所,呼吸新鲜空气。如果呼吸停止,要施行人工呼吸,请医生治疗。采用硫喷妥钠或苯巴比妥纳的疗效最好,其次是水合氯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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