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DB13 T 1194-2010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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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 01 C 80 D B 1 3 卜 月 、 竺 , 冫 刊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94-2010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 四 个 能 力 ” 建 设 指 南 2010-03-11发布 2010-03-26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119牛一2010 月 l i 青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 准 所 指 消 防 安 全 “ 四 个 能 力 ” 是 指 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能 力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2、 力 和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能 力 。 消 防 安 全 “ 四 个 能 力 ” 是 在 消 防 工 作 实 践 中 总 结 出 来 、 制 约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f作 的 关 键 问 题 。 在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 四 个 能 力 ” 建 设 , 能 有 效 提 高 其 防 控 火 灾 的 能 力 。 本 标 准 由 河 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提 出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河 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 承 德 市 消 防 支 队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石 文

3、林 、 刘 振 东 、 贾 冬 梅 、 郑 俊 岭 、 周 勇 、 王 文 阁 、 杜 东 升 、 刘 立 辉 、 刘 青 杰 、 赵 术 学 、 申 雪 晓 。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DB13/T 119车一2010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 四 个 能 力 ”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建 设 要 求 和 验 收 等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河 北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幼 儿 园 ,

4、床 位 50张 以 上 ( 含 本 数 ) 的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卜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DB 13汀113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B/T 1138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4建设要求 4. 1检查

5、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每 月 应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 其 内 设 部 门 负 责 人 每 周 应 开 展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 4. 1.2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及 其 内 设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防 火 检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6、 e)医 院 的 易 燃 制 剂 、 高 压 氧 舱 等 危 险 部 位 有 无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情 况 ; t)消 防 ( 控 制 室 ) 值 班 情 况 、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及 相 关 记 录 ;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 圈 III等 影 响 使 用 情 况 ; i)厨 房 、 灶 间 烟 道 每 季 度 清 洗 情 况 : ) 员 工 本 岗 位 消 防 知 识 掌 握 情 况 ; k)防 火 巡 查 、 火 灾 隐 患

7、 整 改 及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 1 .3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每 日 应 进 行 防 火 巡 查 , 夜 间 防 火 巡 查 不 少 于 两 次 。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利 用 本 单 位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辅 助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 4. 1.4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组 织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DB13/T 119今一2010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8、 c)常 闭 式 防 火 门 是 否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 防 火 卷 帘 下 是 否 堆 放 物 品 等 情 况 ; d)门 窗 是 否 设 置 影 响 逃 生 和 灭 火 救 援 的 障 碍 物 ; e)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完 好 情 况 ; f)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4. 1. 5员工 应履 行 本岗 位消 防 安全 职责 , 遵守 消防 安 全制 度和 消 防安 全操 作 规程 ,熟 悉 本岗 位火 灾危 险 性 , 掌 握 火 灾 防 范 措 施 , 每 日 进 行 本 岗 位 防 火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 4

9、 .1 .6 医 院 病 房 、 养 老 院 宿 舍 、 幼 儿 园 教 室 、 宿 舍 等 重 点 部 位 明 确 专 人 每 日 进 行 本 岗 位 防 火 检 查 , 包 括 一 列 内 容 :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 逃 生 器 材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完 好 情 况 。 4 .1 .7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应 立 即 改 正 ; 不 能 立 即 改 正 的 , 发 现 人 应 向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10、 报 告 。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研 究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 确 定 整 改 措 施 、 时 限 、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 报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审 批 。 4.1.8火 灾 隐 患 整 改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应 按 照 整 改 方 案 要 求 ,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并 加 强 整 改 期 间 的 安 全 防 范 ,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消防 安 全 责 任 人 为 整 改 火 灾 隐 患 提 供 经 费 和

11、 组 织 保 障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和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督 促 落 实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工 作 。 4 .1 .9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完 毕 后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验 收 , 并 将 验 收 结 果 报 告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 .2 . 1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组 织 演 练 。 4 .2 .2 员

12、工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 1 1 9 ” 电 话 报 警 ,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 m in 内 形 成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 b)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 c)其他员工视情引导、帮助人员疏散。 4.2.3火 灾 确 认 后 ,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13、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在3 m in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通 讯 联 络 组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火 场 ,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b)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控 制 和 扑 救 火 灾 ; c)疏 散 引 导 组 按 分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

14、受伤人员: e)现 场警 戒 组阻 止无 关 人员 进入 火 场, 维持 火 场秩 序 。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DB13/T 119今一2010 4.3. 1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和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逃 生 路 线 及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程 序 , 掌 握 避 难 逃 生 设 施 使 用 方 法 , 具 备 火 场 自 救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 定 期 组 织 疏 散 演 练 。 4.3.2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明 确

15、一 定 数 量 的 疏 散 引 导 员 。 火 灾 发 生 时 ,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 广 播 等 方 式 ,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正 确 逃 生 。 4.3. 3发 生 火 灾 时 ,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a)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的 每 个 房 间 : b)首 层 发 生 火 灾 ,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 二 层 及 地 卜 各 层 的 每 个 房 间 ; 。 ) 地

16、下 室 发 生 火 灾 ,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的 每 个 房 间 。 4.3.4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时 根 据 不 同 对 象 的 不 同 特 点 ,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 尽 快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 4.3.5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员 I二 在 人 员 疏 散 到 安 全 地 点 后 及 时 清 点 , 对 被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进 行 安 抚 。 4.3. 6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17、 幼 儿 园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 .4 . 1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是 消 防 安 全 明 白 人 , 熟 知 以 下 内 容 :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 。 )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消 防 安 全 行 政 和 刑 事 责 任 。 4.4.2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确 定 专 兼 职 消 防 宣 传 教

18、 育 人 员 ,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 在 单 位 内 部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 4.4.3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悬 挂 或 张 贴 消 防 宣 传 标 语 , 提 示 场 所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利 用 展 板 、 专 栏 、 广 播 、 电 视 、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形 式 开 展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 4.4.4员 工 上 岗 、 转 岗 前 , 应 经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 对 在 岗 人 员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 4.4.5幼 儿 园 应 利 用 儿

19、歌 、 游 戏 、 绘 画 、 参 观 消 防 站 等 形 式 对 幼 儿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常 识 教 育 ; 养 老 院 服 务 人 员 提 醒 老 人 安 全 用 火 用 电 。 4.4.6通 过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应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 握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c)掌 握 本 单 位 、 本 岗 位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防 火 措 施 :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 报 警 、 会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会 疏 散 逃 生

20、 自 救 。 4 .4 .7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 消 防 安 全 告 知 书 ” 和 “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 , 每 个 楼 层 显 著 位 置 和 宿 舍 、 病 房 门 后 应 设 置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图 , 幼 儿 园 设 置 “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 。 在 显 著 位 置 和 每 个 楼 层 提 示 场 所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位 置 及 逃 生 路 线 , 消 防 器 材 的 位 置 和 使 用 方 法 。 并 应 按 D B 13/T 1138附 录 A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 5 验收 DB13/T 119今一2010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 四 个 能 力 ” 的 验 收 应 按 照 D B 13/T 1138执 行 。 0 - 0 刊寸 0 一一 1 门一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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