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标准]-SBT 10126-1992 立式矿物盐微粉碎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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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B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 B / T 1 0 1 1 3 1 0 1 2 6 一9 2 饲料机械 1 9 9 2 -1 2 .-3 0 发布1 9 9 3 -0 6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立 式 矿 物 盐 微 粉 碎 机 S B/ T 1 0 1 2 6 -9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矿物盐微粉碎机( 以下简称微粉碎机) 的产品型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 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粉碎矿物盐的微粉碎机。 2 引用标准 GB 2 8 9 3 GB 2 8 9 4 安全色 安全标 志 G

2、 B 6 5 2 7 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 B 3 7 6 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 测定简易法 GB 6 9 7 1 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 G B 1 8 1 8 金属表面洛氏 硬度试验方法 GB 3 1 7 7 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 G B 1 9 5 8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 B 1 9 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 B 6 9 2 1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 B 5 3 3 0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 3型号 3 . 1 微粉碎机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S K W L 5 2X7 0 产品主要 规格: 转子直径5 2 c m X 粉碎室高度7 0 c m 产品型式代号: 立式 产品品 种代

3、号: 矿物盐微粉碎机 产品专业代号: 饲料加工机械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 9 9 2 一1 2 -3 0批准1 9 9 3 -0 6 一0 1 实施 1 04 S B / T 1 0 1 2 6-9 2 4技术要求 : ; 微粉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 及技术文件制造。 在正常工况下, 入机原料中滑石粉( 稀释剂) 占9 5 0 a -9 9 0 o , 其余为亚硒酸钠或碘化钾, 原料水分镇2 %, 粒度不大于3 0 0 K m时, 微粉碎机的性能应达到表 1的规定。 1234 成品粒度 拼m 吨料电耗 k W h / t 噪 声声 功率级 dB( A) 工作

4、区粉尘浓度 mg / m 9 0 %的成品(“ 簇1 0 0镇1 1 0(5 4 . 3 微粉碎机的粉碎成品粒度应可以调整。 4 . 4 微粉碎机的锤片与动 锤头应采用具有淬透性好、 硬度高、 耐磨、 耐腐蚀的材料制 造, 经热 处理后的工作表面 硬度应达到H R C 5 5 - 6 2 , 4 . 5 径向任何两组锤片、 动锤头各自的总质量差不应超过 2 g , 4 . 6 微粉碎机转子应进行静平衡, 平衡精度等级为 G 1 6 . 4 . 7 零部件应检验合格, 标准件、 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并经工厂检验部门 验 收合格, 方可使用。 4 . 8 所有联结件和紧固件的联接必须

5、牢固、 可靠。 4 . 9 应配有有效的防止 物料温升过高的冷却装置。 4 . 1 0 必须配备有效的除尘装置, 使设备工作区粉尘浓度达到表 1 的规定。 4 . 1 1 各操纵装置应灵活可靠。 4 . 1 2 转动件应转动灵浩, 无卡滞现象。 运转时不 得有异常响声, 异 常振动和异常发热等现象。 4 . 1 3 轴承外壳的工作温升不应超过 3 5 C, 最高温度不大于7 0 C. 4 . 1 4 漆层应牢固、 平整, 不得起皮、 脱落。施漆后的 表面 应完整无 漏漆。用粘贴法检查时, 漆 膜脱落的百分比应小于5 0 0 0 4 . 1 5 漆面应光洁, 色泽一致。 不得有刷纹、 流挂、 针

6、孔、 麻点、 桔纹、 起皱、 气泡、 进裂、 料粒、 泛 黄、 发白及粘附污点。 4 . 1 6 微粉碎机的电 气装置应具有下述功能。 a . 电机过载时可自动保护; b . 具有电机启动顺序联锁功能; c . 有完善的接地措施, 并标有接地符号。 4 . 1 7 机器外露的转 动部件, 必须设有防护罩, 并用箭头标出转向。 4 . 1 8 微粉碎机上应设各种必需的安全标志、 操作标志及润滑标志, 其规格与颜色应符合G B 2 8 9 3 , G B 2 8 9 4 , GB 6 5 2 7 2 的规定。 4 . 1 9 外露不施漆的 金属制件( 不锈钢件除外) 表面应发兰、 发黑或镀铬。 4

7、 . 2 0 微粉碎机正 常工作4 0 0 0 h 后, 成品 粒度及吨料电耗仍应符合本标准第4 . 2 条的规定。 在 此工作期间, 除制造厂规定的易损件外, 其它零部件不应更换。 10 5 S B/ T 1 0 1 2 6-9 2 5 试验 方法 5 .1 5 .1 .1 5. 1 . 2 5. 1.3 5.1 .4 定 。 5. 1. 5 5 .1 .6 试验条件和要求 试验场地和样机安装, 应能满足试验的要求。 样机的操作、 检验、 测试和记录应配备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 试验用电 源电 压波动不得大于额定值的土 1 0 %. 试验用仪器、 仪表和量具必须在试验前经检验合格, 精度等级不

8、得低于附录A的规 试验前应按设备使用 说明书检查样机的整套设备是否齐全, 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试验前将样机技术特性记人表 2 , 同时记录配套设备的技术特性。 表 2 样机技术特性 机器型号名称: 试验 日期 : 制造单位: 试验地 点: 序号项目参数值 1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k g / h 2 粉碎成品粒度p m 3 转子直径c m 4 试验前已运转时间h 5 转子高度c m 6 主电机功率k w 7 喂料电机功率k W 8 分级器电机功率k W 9 风机电 机功率一 k W 1 0 风量m 11 主轴转速r / mi n 1 2 主 机外形 尺寸 长X 宽X 高m m 1 3 主机整机重

9、量r 5 . 2 静态检验 5 . 2 . 1 用常规方法检验本标准第4 . 4 -4 . 1 0 , 4 . 1 5 -4 . 1 9 条。 5 . 2 . 2 按G B 1 8 1 8 检验零件硬度。 5 . 2 . 3 按G B 3 1 7 7 检 验光滑工件尺寸, 5 . 2 . 4 按G B 1 9 5 8 检验形位公差。 5 . 2 . 5 漆膜附着力的测定用与微粉碎 机以相同工艺平行施漆的 样板进 行。 用双面刀片在漆 膜 1 06 S B / T 1 0 1 2 6 一9 2 上横竖各划 1 1条线, 间距 l m m, 然后用氧化锌胶布贴牢, 猛揭一次, 计算方格中漆膜脱落的

10、 百分比。 5 . 3 空载试验 空运转试验在静态 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进行。 空载试验不少于3 0 m i n , 检查本标准第4 . 1 1 , 4 . 1 2 , 4 . 1 6 条和 4 . 2 条中的空载噪声. 5 . 4 负载试验 5 . 4 . 1 试 验条件与要求 5 . 4 . 1 . 1 负载试验在静态试验、 空运转试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 5 . 4 . 1 . 2 负 载试验所用 原料及水分应符合本标准第4 . 2 条的 要求。 54 . 2 空载参数测定 样机空转 l O mi n 后测定各电机电压、 电流、 功率、 喂料器转速、 主轴转速。 分级器转速及空 载噪声, 共

11、测五次, 每次间隔时间大于 5 mi n , 求出测定值的平均值, 结果汇入表 3 , 54 . 3 负载参数与性能测定 负载参数与性能的测定应在样机负载运行 3 0 min , 并已达到正常工况下进行。 每个项 目 的测定次数, 记录方法同空载参数测定的要求。 5 . 4 . 3 . 1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在微粉碎系统的分离器出口取样, 每次接取样品时间不少于 l mi n , 接取样品量不得少于 5 k g 。称量后按式( 1 ) 计算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_ _ _ _ 、W 议带 J bU V入二 干 二. . . . . 。 . . . , . . (1 ) 1 式中: Q 纯工作小

12、时生产率, k g / h ; W测定时间内接取样品的质量, k g ; T接取时间, s , 5 . 4 . 3 . 2 成品粒度 方法1 : 抽取样品1 0 0 g , 用装有2 3 0 目 标准筛( 孔径6 4 p m ) 的振 摇筛筛分, 先筛1 0 m i n , 以 后每筛 5 m i n测一次筛下物质量, 直至相邻两次筛下物质量差小于 。2 %时为止。计算求此筛 下物质量扩 百分数。 方法2 : 取样1 0 0 g , 在显微图 象分析仪上测定, 用体积加权平均法统计, 得出 成品 粒径的 体积加权分布图, 平均粒径, 最大与最小粒径, 并换算成通过2 3 0 目 筛的质量百分数

13、。 方法 2 为仲裁方法. 5 . 4 . 3 . 3 吨料电耗 应与纯工作小时生产率的测定同时进行。 用电度表计出整个微粉 碎机组( 含主机、 分离 器、 过滤器等) 在1 次测定时河内的电 耗, 然后用式( 2 ) 求出吨料电 耗。 一 N火1 0 0 0 W 式中: M微粉碎系统吨料电耗, k W h 八; N - 测定时间内电度表上微粉 碎机组的耗电 量, k W “ h ; W 接取样品的质量, k g 。 5 . 4 . 3 . 4 噪声 噪声按G B 3 7 6 8 测定。 5 . 4 . 3 . 5 粉尘浓度 107 S B / T 1 0 1 2 6 -9 2 表 3 性能测

14、定记录表 测定项目 测定次数 平均值 12 345 空 载 电压V 主电机电流A 喂料器电机电流A 风机电机电流A 分级器电机电流A 主 机转速r / m i n 喂料器转速r / mi n 噪声d B ( A) 负 载 电压V 主 电 机 电流A 功率k w 负荷程度% 喂 料 电 机 电流A 功率k w 负荷程度% 风 电 机机 电流A 功率k w 主轴转速r / m i n 喂料器转速r / m i n 一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k g / h 成品中粒度小于6 4 K m物料% 吨料电耗k w h / t 噪声d B ( A) 粉尘浓度m g / r n 测定人: 记 录人 : 1 08 S

15、 B/ T 1 0 1 2 6 -9 2 微粉碎机工作区粉尘浓度按GB 6 9 2 1 中的 1 5 7 条的要求进行。 检验规则 6 . 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出厂检验 6 . 2 . 1 每台微粉碎机须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 2 . 2 出厂检验按本标 准第5 . 2 , 5 . 3 条的规定进行并应达到 第 4 . 4 4 . 1 2 , 4 . 1 4 4 . 1 9 条 的要求。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

16、后, 如结构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 影响产品 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每隔三年; d .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时; 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6 . 3 . 2 型式检验允许在使用单位进行。 6 . 3 . 3 型式检验的检查批由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组成, 从检查批中随机抽样, 每次抽取一 台, 按本标准第五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检验内 容为第四 章全部和第7 . 2 条。 6 . 3 . 4 缺陷的分类 被检测项目 凡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称为 缺陷. 缺陷 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重缺陷、 轻缺陷两类, 重缺陷 又分为A, B两组, 轻缺陷 为c 组。缺陷的

17、分类见表4 , 6 . 3 . 5 不合格判定数 A组缺陷的不合格判定数为 1 项; B组缺陷的不合格判定数为 2 项 ; c组缺陷的不合格判定数为 3项; B组和c组的不合格判定总数为 3 项。 6 . 3 . 6 判定规则 当被检样品的各组缺陷数均小于本标准6 . 3 . 5 条的规定时, 则判该批产品 为合格品; 当 被检样品的各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本标准 6 . 3 . 5条的规定时, 就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 包装、 运输、 储存 7 . 1 标志 7 . 1 . 1 每台 微粉碎机应在明显位置固 定产品标 牌, 内 容包括: 制造厂名; b .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d

18、 . 制造 日 期或编号; 1 09 S B/ T 1 0 1 2 6 -9 2 表 4 缺陷分类 类别 组项缺陷项目 重 缺 陷 A 1 成品粉碎粒度 2 吨料 电耗 3安全装置及标记 B 1噪声 2 轴承温升 3 锤片或锤头质量 4转子平衡 5 电气装置功能 6 粒度调节 轻 缺 陷 c 1 粉尘浓度 2 外露不施漆金属制件表面处理 3 漆膜附着强度 4 漆面质量 5 操作与润滑标记 6 转动件运转质量 7 紧固件、 联接件装配质量 e . 商标; f . 主要技术参数。 7 . 1 . 2 包装箱外应标注储运标志, 内容包括: a . 发货、 收货单位、 地址及到站名称; b产品型号、

19、名称、 出厂编号及 日期; c . 包装箱体积及毛重、 重心位置、 起吊线、 向上标志等。 7 . 2 包装 微粉碎机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 . 2 . 1 应采用箱装, 可将整机分解成若干部件装箱。 7 . 2 . 2 包装必须保证在装卸、 运输过程中机器完整无损。 7 . 2 . 3 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7 . 2 . 4 随机供应的附件、 备件、 工具应 齐全。 7 . 2 . 5 每台微粉碎机应附带下列文件: a . 装箱单; b . 使用说明书; 1 10 S B/ T 1 0 1 2 6 一9 2 质量合格证; 其它文件 。 c.己 7 . 3 运输 微粉碎机运输过程中不得侧置

20、或重压。 7 . 4 储存 微粉碎机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 . 4 . 1 室内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通风、 防潮条件; 7 . 4 . 2 露天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雨、 防晒设施, 底部应垫放合适高度的支承物 111 S B/ T 1 0 1 2 6 -9 2 附录 A 试验所需仪器、 仪表、 设备及t具 ( 参考件) AI 211套1套11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 0 All A1 2 A1 3 A1 4 A1 5 Al b A1 7 A1 8 A19 A20 配电盘( 装有三相四线有功电 度表、 电 压表、 电流 表、 功率表, 其精度不 得低于 1级 半导体

21、点温计( 0 1 5 0 0C ) 水银温度计( 0 -1 0 0 ,C ) 声级计等( 按 GB 3 7 6 8中第四章要求选用) 干湿度计 粉尘采样器 工业天平( 千分之一) 分析天平( 感量0 . 0 0 0 1 8 ) 台 秤( 5 o k g ) 振动筛与 2 3 0目( 按 G B 5 3 3 。换算) 标准筛、 底筛等 图象分析仪 转速表 秒表 毕托管、 微压计 钢 卷尺 游标卡尺( 0 . 0 2 mm ) 铝盒或其它样品盒、 袋 口哨 取样器 记录表格、 标签 1套 2 1套 1 1 5 1 1 若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并归口。 本标准由郑州粮食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卫国、 庞声海、 于翠萍。 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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