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准]-SJT10520-1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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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1 0 5 2 0 一9 4 塑料注射模零件技术条件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c o m p o n e n t s o f i 砧e c t i o n m o u l d f o r p l ast i c 1 9 9 4 - 0 4 - 1 1 发布 1 9 9 4 - 1 0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塑料注射模零件技术条件 S J / T 1 0 5 2 0 -9 4 代替S J 2 5 3 1

2、 -8 4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mp o n e n t s o f I 习e c t i o n m o u l d f o r p l a s t i c 生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注射模零件技术要求、 验收、 包装、 贮存、 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S J / T 1 0 5 1 9 一 9 4 ( 塑料注射模零件 所规定的零件技术条件。 2 9 1 用标准 G B 3螺纹收尾、 肩距、 退刀糟、 倒角 G B 1 4 5中心孔 G B 4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 B 1 9 7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 B 1 1 8 4形状和位

3、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 B 1 8 啊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J B 3砂轮越程槽 S J / T 1 0 5 1 9 塑料注射模零件 3技术要求 3 . 1 塑料注射模零件的结构、 尺寸、 极限偏差、 形状公差、 表面粗糙度、 热处理等要求符合 S J / T 1 0 5 1 9 图中的规定。 3 . 2 塑料注射模零件中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 B 1 8 0 4中的 I T1 4 。孔用H, 轴用 h , 长 度用士1 / 2 I T a 3 . 3 零件图中未注形位公差按G B 1 1 8 4 。其中直线度、 平面度、 同轴度的公差等级按 C规定。 3 . 4 零件图中螺

4、纹的尺寸按G B 1 % 的规定。其偏差按G B 1 9 7的 8 级。螺纹表面粗糙度为 R a 6 . 3 p mo 3 , 5 零件图中砂轮越程糟的尺寸按 J B 3的规定。 3 . 6 零件图中螺纹退刀槽的尺寸按 G B 3的规定。 3 . 7 零件图中所需的中心孔尺寸按 G B 1 4 5 A, B型的规定。 3 . 8 零件的锐边均需倒角或倒圆, 零件图中未注明的倒角尺寸按 G B 3的规定。 3 . 9 塑料注射模零件用材料按S J / T 1 0 5 1 9的规定。 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国际( G B ) 和冶标( Y B ) 的规定。代用材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 1 0

5、 塑料注射模零件表面不允许有碰伤、 凹痕、 裂纹、 锈蚀、 氧化斑点和影响使用的划痕等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4 - 0 4 - ”批准1 9 9 4 - 1 0 - 0 1 实施 一t 一 S J / T 1 0 5 2 0 -9 4 重2 0 掩以上的 板类零件应设 置吊 装用螺孔。其尺寸、 数量、 位置由承制单位决定。 板类零件有垂直度要求的两侧面应有明显标志, 其规范由承制单位自定。 对零件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供需双方补充技术要求定。 .,曰 陷东东3. 4 验收规则 4 . 1 塑料注射模零件的成品由制造厂技检部门按S J / T 1 0 5 1 9的规定和本标准中

6、的技术要求 进行验收。提交检验合格证上应有制造厂和商标检验部门的名称, 零件标准和补充技术条件 的代号等。 4 . 2 用户有权按 S J / T 1 0 5 1 9 的图中规定和本标准技术要求, 对提交的合格件进行复检。 4 . 3 零件出厂检验项目、 标准的抽取、 检验结果的评定由供需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4 . 4 零件外观在散光条件下用目测。 4 . 5 零件配合表面粗糙度, 用比较样块或测量仪器检查。当对检验结果有分岐意见时, 以测 量仪器检验结果为准。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5 . 1 在 零件的非工作表面 和包装的明显 位置处标出 零件制造厂、 零件名称、 包 装的数量、 产品 净重、 制造日期、 检验结果等标志。此外, 还可按供需双方的协议在零件和包装上加表示特殊 要求的补充标志。 5 . 2 零件标志处不应有毛刺或残余的溶液, 做标志后的零件不应破坏原技术要求。 5 . 3 合格零件须清理干净、 涂防锈剂、 分类包装。其方法由承制厂规定。然后人库贮存。 5 . 4 零件须根据运输要求进行包装, 并采取安全措施, 以保证在负贵里程内的正常运输中不 损伤零件。包装方法由承制单位自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 标准由电子工 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七 六八厂 等单位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桂英、 胡德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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