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DB33T 727-2009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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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220 B 4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727-2009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 Preven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2009-02-16 发布2009-03-1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DBDBDB33333333 DB33/T 727-2009 I 前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小根、俞国乔、陈伟杰、陆国林、洪建伟、王一成、张存、徐辉、赵灵燕

2、、 倪柏锋、梁华丽、余旭平、周彩琴、吴赟竑、周继勇。 DB33/T 727-2009 1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禽场(户)和养禽小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所需要的防疫条件、饲养管理方式,以及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消毒、监测等方面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养殖的鸡、鸭、鹅、鹌鹑、鸽子、山鸡等禽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其他禽类 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3、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36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 19438.2H5 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 NY 5027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养禽场所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要求 3.1选址 3.1.1 应选择交通便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无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的场地,建在背风向阳、地势高 燥平坦或略带缓坡的地方,并距干线公(铁)路、居民区、工厂、学校、畜禽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 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家禽孵化厂(场、厅) 、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 500m 以上。 3.1.2 实行

4、放养的养禽场应避开候鸟主要迁徙路线的栖息地。 3.1.3 水禽活动水域其水系上游 3km 内无其他水禽场或为独立的水源为宜。 3.2养殖小区内布局 3.2.1 小区内各养殖户区域应独立分开,互相间距在 50m 以上或有有效隔离设施的在 10m 以上。各养 殖户进出通道应避免互相交叉。 3.2.2 各养殖户的水禽活动水域,应独立配置,水源不可互相流通。 3.2.3 小区应设置公共管理办公用房。小区兽医室、病死家禽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均应相对独立, 并均处于养殖户的下风下势处。 3.3养殖场内布局 3.3.1 集约化养禽场需设置的生活区、生产管理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各区之间界限分明并有相应的距

5、离。生活区应远离生产区 200m 以上。生产区应为独立的区域并在其周围建有围墙或相当围墙功能的隔 离设施。 3.3.2 根据功能不同和饲养规模,生产区可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饲养单元或小区。实行舍饲的,一般 以一幢禽舍为一个独立单元;实行放养的,各独立小区间要设立防疫隔离设施,并有一定的间距。 3.3.3 生产区设置在上风向,兽医室、病禽隔离舍、贮粪场和污水处理池应设置在下风向。 3.3.4 人员、家禽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道路分为污道、净道,不重叠,不交叉。 3.4设施设备 3.4.1 生产区内道路路面硬化,无积水。 3.4.2 场区和生产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设备,生产区进出

6、处应设置出入人员更衣消毒 室。 3.4.3 场内设有防鸟设施。 DB33/T 727-2009 2 3.4.4 场内设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配备免疫、消毒等必须设备和药品。 3.4.5 场内建有病死家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饲养管理方式 4.1 饲养方式 4.1.1分段饲养 围绕本单位生产目的,根据家禽生长规律,对饲养的家禽分成育雏、生长、育成、育肥、或产蛋等 不同饲养阶段,按照不同阶段饲养管理要求,对不同饲养阶段的家禽,实行分段分区饲养。 无法实行同步生产和统一品种的家禽养殖小区, 所有养殖单位均实行小区外育雏, 小区内只可饲养 已经禽流感疫苗免疫 4 周以上(主动免疫抗体水

7、平合格的)家禽。 4.1.2单一饲养 禁止混养猪、牛、羊等其他家畜。一个家禽养殖小区或一个养禽场(户)内只能饲养同一种类家禽 , 一幢禽舍或一个放养小区内同时只养一批家禽;同一个活动水域同时只养一批水禽。禁止饲养家犬、猫 等。 4.1.3全进全出饲养 实行舍养的,一幢禽舍的家禽全部清空后,应空舍 2 周以上,才可饲养新一批家禽。 实行放养的,家禽全部清空后,应空场停养 2 周以上,才可饲养新一批家禽。 非流动的水禽活动水域应全部更换新水或进行有效消毒后,才可放养新的一批水禽。 清场与消毒要求执行 7 规定。 4.1.4封闭式饲养 4.1.4.1 人员进出要求 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进入

8、生产区的人员应更换工作衣鞋并经消毒, 进入种禽场生产区的 还需经过淋浴洗澡。各独立饲养区的工作人员不得互相串舍。 4.1.4.2 车辆、工具等物品进出要求 无关物品不得进入饲养区,为其他畜禽养殖单位运送饲料、家禽及其产品的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进入生产区的一切物品,应经过清洗或消毒。各独立饲养区的工具不得互相通用。 4.2 饲养要求 根据家禽不同阶段的生理特点和季节, 禽舍采取通风降温或保暖防寒的措施, 采用相应的饲养密度 , 保持适合家禽生长或产蛋的温度、湿度和空气新鲜度。 4.3 水质要求 饮用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生产用水水源,应取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厂水、井水。取用江

9、河、湖泊、水库水源的,应经过 专用水池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并达到卫生要求。水禽活动水域执行 3.1 规定。 4.4 饲料来源 饲料应来自于合法的饲料生产企业, 经消毒合格的包装袋包装, 禁用其他养殖单位用过的饲料袋包 装。 4.5 苗禽来源 饲养的苗禽应购自无传染病流行地区的合法孵化厂(场、厅)或种禽场,在购买装运前应经产地动 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 5免疫 5.1 疫苗选择 所用疫苗均须有农业部批准生产文号。鸡、鸭、鹅使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 ,鸽子、 鹌鹑等其他禽类参考鸡的免疫。 H5-H9 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我省及毗 DB33

10、/T 727-2009 3 邻省发生或检出禽流感变异毒株时,按照农业部要求,用禽流感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5.2 免疫程序 5.2.1鸡 5.2.1.1 蛋鸡和种鸡 雏鸡在 7 日龄14 日龄首免,接种剂量 0.3mL0.5mL;首免后 3 周4 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 接种剂量 0.5mL;开产前 2 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 0.5mL0.8mL;以后每隔 4 个月6 个 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 0.5mL0.8mL。 5.2.1.2 肉鸡 60 日龄内出栏的,7 日龄10 日龄免疫,接种剂量 0.3mL0.5mL。超过 60 日龄出栏的,在 7 日 龄10 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

11、 0.3 mL0.5mL;首免后 2 周3 周时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 0.5mL。 5.2.2鸭 5.2.2.1 蛋鸭和蛋用种鸭 14 日龄21 日龄时进行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首免后 3 周4 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 剂量 1.0mL;开产前 2 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 1.0mL;以后每隔 4 个月6 个月加强免疫一 次,接种剂量 1.0mL。 5.2.2.2 肉用种鸭和番鸭种鸭 7 日龄14 日龄时进行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首免后 3 周4 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剂 量 1.0mL;开产前 2 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 1.0mL;以后每隔 4 个

12、月6 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接种剂量 1.0mL。 5.2.2.3 肉鸭 60 日龄内出栏的,在 7 日龄10 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超过 60 日龄出栏的,在 7 日龄 10 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首免后 2 周3 周时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 1.0mL。 5.2.3鹅 5.2.3.1 种鹅 14 日龄21 日龄时进行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首免后 3 周4 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 剂量 1.0mL;开产前 2 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 1.5mL;以后每隔 4 个月6 个月加强免疫一 次,接种剂量 1.5mL。 5.2.3.2 肉鹅 60 日龄内出栏的

13、,在 7 日龄10 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超过 60 日龄出栏的,在 7 日龄 10 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 0.5mL;首免后 2 周3 周时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 1.0mL。 5.2.4鸽子、鹌鹑、山鸡等其他禽类 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5.2.5农村散养家禽 春季、秋季集中免疫一次,每月对新补栏和免疫期超过 4 个月的家禽进行补免。 5.2.6集约化养禽场 可在免疫前进行抗体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首免日龄。 5.3 免疫方法 5.3.1疫苗的检查 疫苗使用前要仔细核对疫苗的抗原亚型,详细记录生产批号和失效日期。包装破损、破乳分层、颜 色改变等现象的疫苗不

14、得使用。 5.3.2疫苗的预温 疫苗使用前应置于室温(22左右)2h 左右,使用时应充分摇匀,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匀质。疫苗 启封后,应于当天用完,夏天应于 4h 内用完。 5.3.3接种的针头 DB33/T 727-2009 4 同一养禽场(小区)的同一批家禽,每注射接种 1000 只家禽至少要更换一个针头;每接种一户或 一批必须更换针头;给家禽接种过疫苗的针头,不得用于抽吸疫苗。 5.3.4接种部位的选择 优先采用颈背部皮下注射,注射部位为家禽颈背部下三分之一处,针头向下与皮肤呈 45 度角。 5.3.5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专人负责监督接种过程,确保每只家禽都被接种,发现漏免的家禽要及时补免。做

15、好记录工作,记 录内容包括:家禽的品种、日龄、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号、接种时间和免疫剂量等。 5.3.6其他 农业部规定使用新的疫苗种类时,免疫应根据新的疫苗使用要求执行。 6监测 6.1 抽样群体的确定 饲养场内同一日龄饲养在一起的家禽为一个群体,农户散养家禽以自然村为一个群体。 6.2 免疫效果监测 6.2.1抽样时间和数量 需检测的群体应在疫苗免疫后 3 周4 周采样,每个群体应随机抽样 30 只家禽,散养禽应采自 5 个以上农户,不足 30 只的应全部采样检测。 6.2.2血样采集与检测 静脉采血,分离血清,按 GB/T 18936 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禽血清 HI 的抗体水平。

16、6.2.3结果判定 经免疫的群体,70%的禽只 HI 抗体水平大于或者等于 4log2 时,判定为免疫合格。 6.2.4结果处理 免疫效果不合格的群体,立即进行一次补免。 6.3 传染源监测 6.3.1监测重点对象 种禽、蛋禽、新调入禽、候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需要,确定应进行检测的禽群、时间和次数。 6.3.2抽样数量 每个群体应随机采样检测 30 只以上家禽;散养禽应采自 5 个以上农户的家禽,不足 30 只的全部 采样检测。 6.3.3样品采集与检测 采集禽类的气管拭子、泄殖腔拭子和/或血清,采用病毒检测或血清学方法进行。病毒学按 GB/T 19438.2 荧光 RT-PCR 检测 H5

1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清学按 GB/T 18936 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禽血 清 HI 抗体。 6.3.4结果处理 检测发现疑似样品, 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情况, 并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 诊,确诊为传染源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7养禽场清场与消毒要求 7.1 清场 一幢禽舍内或一个独立区域内所有家禽出栏后,应进行清场。 应彻底清除饲养场地内的粪便、垫草、污物、污水、残羹饲料等所有废弃物以及地面浮土层。 地面、墙壁、工具等用水冲洗干净。 能够拆卸的笼具等饲养设施应拆卸清理冲洗。 7.2 消毒 DB33/T 727-2009 5 7.2.1消毒制度制定 包括环境消毒制度、人

18、员消毒制度、禽舍消毒制度、用具消毒制度、带禽消毒制度等。要选择符合 规定的有效消毒药品,并按照消毒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正确的浓度和剂量,采用合适的消毒程序 和方法进行消毒。 7.2.2清场空舍消毒 已经清场空舍的,对墙裙、地面、笼具等非易燃物品用火焰喷射器进行火焰消毒,对地面和墙壁或 用烧碱、石灰乳等进行消毒,笼具等工具及屋顶或用氯制剂、过氧乙酸、碘制剂等进行消毒。消毒应进 行 2 次3 次,每次间隔 24h。可关闭门窗的禽舍再用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 24 h 以上。 7.2.3带禽消毒 在舍饲期间,对 3 周龄后的家禽选择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刺激性小的消毒药物,进行带体喷雾消 毒。每周

19、2 次3 次。喷头应距禽只上 80cm100cm 向前上方喷雾,让雾粒自由落下,不能使家禽身 体和地面垫料过湿。 7.2.4道路、排污通道等养禽场地周围环境消毒 用石灰乳、烧碱等消毒液喷洒消毒,或用火焰消毒,每月 1 次2 次。 7.2.5人员进出消毒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在更衣室更换工作衣鞋后经紫外线照射 5min10 min 消毒。 7.2.6工具、车辆消毒 进入生产区的工具和车辆用氯制剂、 过氧乙酸等腐蚀性小的消毒药进行喷洒消毒, 车辆通过装有有 效消毒液的消毒池进入。 日常生产过程中常用工具应定期采用日晒、 消毒液喷洒或浸泡等方法进行消毒 。 8无害化处理 8.1 病死家禽处理 日常发生的

20、病死家禽,送无害化处理厂(窖)处理,或用密闭运输工具就地就近运到不污染环境的 地方进行焚毁或掩埋。 8.2 粪便处理 用不漏水的车辆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堆积发酵,或制作有机肥料。 8.3 垫草(料)、残羹饲料等处理 用不漏水车辆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堆积发酵或深埋。 8.4 污水处理 按 GB 18596 的要求处理。 9防疫记录 9.1 免疫记录 按照表 1 格式记录。 表 1禽流感疫苗免疫记录表 禽群代(批)号: 免疫日期 栏舍 号 疫苗名 称 疫苗厂家和 批号 存栏 数 免疫 剂量(mL/ 只) 接种人签 名 日龄只数次数 注:一个表只记录一群禽或同批禽的免疫情况,禽群代(批)号一般用禽群日龄标示,免疫次数是指同种疫苗重复免 疫的次数。 DB33/T 727-2009 6 9.2 消毒记录 按照表格 2 格式记录。 表 2禽流感消毒记录表 9.3 监测记录 按照表格 3 格式记录。 表 3禽流感病原与免疫抗体监测记录表 _ 消毒日 期 消毒药 名称 生产厂家 和批号 消毒场所 配制 浓度 消毒 方式 操作者 签名 采样日 期 栏舍号禽群只数 采样只 数 采样日 龄 免疫日 龄 监测项目 监测 结果 检测单位(检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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