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标准]-JCT654-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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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 C/ T 6 5 4 一 1 9 9 6 石英玻璃器皿蒸发皿 1 主厄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分析用石英玻璃燕发皿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分析用的透明石英玻璃燕发皿。 2 引用标准 G B / T 3 2 8 4 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 B / T 4 1 2 1 石英玻璃热变色性检验方法 G B / T 1 0 7 0 1 石英玻璃热稳定性检验方法 G B 8 0 5 3 不合格品率的计I t 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J C / T 5 9 7 半导体用透明石英玻璃管

2、J C / T 5 9 8 电光源及电真空仪表用透明石英玻璃管 J C / T 6 5 3 石英玻璃器皿烧杯 J C / T 6 5 5 石英玻璃制品内应力检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燕发皿的类型分为平底、 圆底和直角圆筒式燕发皿三种, 其结构形式及规格尺寸见图1 和表 1 ( 尺寸 , mm) :z 平底燕发皿圈底燕发皿直角圈筒式燕发皿 D -热发皿外径; H-燕发皿高度, S 一最小壁厚; , 平底燕发皿的底!径; 卜 燕发皿流.高. c 一燕发皿流嘴长 图 1 石英玻璃蒸发皿 国家碑筑材料工业局1 9 9 6 一 1 2 一 3 1 批准1 9 9 7 一 0 6 一 0 1 实施 .J C

3、 / T 6 5 4 一 1 9 9 6 表 1 规格 mL D , mm 口 . 幻I nI H , mm b. -.f, m m S. - 公称偏差公称偏差 2 04 5 士 3 1 52 0 士 1 361 . 2 1 82 54 05 3 5 06 02 0 2 7 8 06 7 士3 2 23 2 士3 48 1 . 2 2 53 6 1 0 075 1 6 08 52 8 一 4 0 2 009 5 士4 3 24 5 士 3 51 0 3 65 03 0 01 0 5 注: a , h , 均为参考尺寸。 4 技术要求 4 . 1 理化性能 4 . 1 . 1 化学成分 铝、 铁

4、、 钙、 镁、 钦五个杂质无素总含量不得大于2 0 0 p p m, 4 . 1 . 2 内应力 光源波长 d =5 4 0 n m时, 蒸发皿双折射光程差不得超过 1 0 0 n m/ c m. 4 . 1 . 3 热稳定性 试样在1 1 0 0 C士1 0 至室温急变下试验3 次, 不得出现裂纹。 4 . 1 . 4 析晶性能 试样在 1 2 0 0 C士1 0 0C 温度下, 保温 3 0 mi n出现的带状析晶的宽度和表面, 内部析晶区的尺寸不得 大于 3 mm, 3 mm及 3 mm以下的析晶不得超过 1 0 个/ 每个制品. 4 . 1 . 5 热变色性 热变色性要求应符合J C

5、/ T 5 9 8 的合格品指标规定。用气炼法制成的燕发皿不测该项性能。 4 . 1 . 6 化学稳定性 4 . 1 . 6 . 1 耐酸性 蒸发皿应具有耐无机酸( 氢氛酸和热磷酸除外) 浸蚀的化学称定性。 试样在 3 6 % ( m/ m) 盐酸溶液中徽沸 3 h后的质t损失不应超过 0 . 8 %, 4 . , . 6 . 2 耐碱性 试验在1 % ( g / L ) 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徽沸2 h 后的质f损失不应超过2 . 0 %e 4 . 2 外观及尺寸偏差 4 . 2 . 1 蒸发皿的形状应该匀称, 平底蒸发皿放f在平台上不应有明显歪斜、 转动或摇晃。 4 . 2 . 2 蒸发皿流嘴

6、当加人公称容t的水往外缓慢倾倒时, 水应只从嘴中流出。 4 . 2 . 3 蒸发皿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 熔制完好, 不允许有局部粗糙不均匀。 其外观指标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4 . 2 . 4 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的规定。 4 . 2 . 5 椭圆度不得大于外径尺寸偏差的绝对值。 5 5 3 J C / T 6 5 4 一1 9 9 6 表 2 项目外观指标优等品 合格品 8 0 .L 异1 0 0 . L 气泡 直径. mm0 . 50 . 2 - 0 . 7 个/ c m246 气泡群 长, mm 不允许 0 . 3 - 5 . 0 处/ 每个制品 46 色斑 长, mm0 .

7、51 . 0 个/ 每个制品4 暗疤 长 , mm2 - 4 个/ 每个制品2 揪痕 长, mrn51 0 个/ 每个制品 123 透明颗粒个/ 每个制品不允许48 气线 ( 泡) 长, mm1 02 02 5 ( 宽。 3 。 . 7 ) 条/ 每个制品 381 0 蓝线 长, mm 不允许 2 0Z 5 ( 宽0 - 3 ) 条/ 每个制品 1 枯皮不明显 其他色线、 裂纹、 生料顺粒、 水迹、 云雾、 析晶不允许 5 检验方法 5 . 1 化学成分按G B / T 3 2 8 4 检验 5 . 2 内应力按 C / T 6 5 5 检验。 5 . 3 热稳定性取三个制品为试样, 按G B

8、 / T 1 0 7 0 1 中B法检验, 5 . 4 析晶性能取一个制品为试样, 用去离子水和无水乙醇处理干净, 干燥后不得直接用于接触试样, 放 人加热到规定温度的高温炉( 炉膛内清洁并无浸蚀性气体) 内的石英垫片上, 达到规定的保温时间后, 取 出在空气中冷却, 观察并记录试样析晶情况。 5 . 5 热变色性按G B / T 4 1 2 1 检验。 5 . 6 化学稳定性按 J C / T 6 5 3的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检验。 5 . 7 外观指标及尺寸的检验, 用目测和精度为0 . 0 2 mm的游标卡尺或 1 0 倍读数放大镜检验。 仲裁时可 用 5 0 倍或 1 0 。 倍

9、的投影仪测量。 5 . 8 椭圆度, 测量同一横截面上外径的最大和最小值, 计算其差值。 6 检验规则 6 . , 检验分类 6 门 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和规格尺寸偏差。 6 . 1 . 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各项,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设计、 工艺材料变更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J C / e 6 5 4 一1 9 9 6 b )上级抽查和检验评比时 6 . 2 分批与抽样 6 . 2 . 1 以同种原材料、 同一生产方法、 同一等级的蒸发皿, 每 3 0个为 一 批, 不足者以一批计算。 6 . 2 . 2 外

10、观规格尺寸和内应力性能按G B 8 0 5 3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g , 合格判定数 A c = 1 6 . 2 . 3 内应力除外的其它性能以相应管材或制品按各自的检验方法取样 6 - 3 判定规则 6 . 3 . 1 外观、 规格尺寸和内应力性能指标, 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 则该批产品该项为合 格;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合格判定数, 则该批产品该项为不合格。 6 . 3 . 2 其他各项理化性能中若有 1 项性能不符合4 . 1 的规定, 允许对该项性能复验, 复验符合要求, 视 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合格, 若有2 项或2 项以上性能不符合要求, 则该批产品理化性能不合

11、格。 6 . 3 . 3 当外观、 规格尺寸和各项理化性能均符合要求时, 该批产品为合格 6 . 3 . 4 以检验中出现的最低等级视为该批产品的最终判定等级。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蒸发皿的标志: 应有注册商标或制造厂名。 7 . 1 - 2 包装箱标志: a )箱上应贴有明显的贮运图示标志。如“ 玻璃制品” 、 “ 小心轻放” “ 防潮湿” 等; h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c )制造厂名、 商标、 出厂日期; d )标准号 7 . 2 包装 蒸发皿应清洁干燥, 用木箱或纸箱包装, 内部用瓦楞纸盒、 泡沫塑料或其他种类缓冲材料分隔, 防

12、止 产品碰撞, 盒内附有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及装箱单。 7 . 3 运输 本产品可用任何方式运输, 但装卸不得抛扔,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 防止剧烈震动和挤压 7 . 4 贮存 产品包装后应在通风干燥、 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贮存, 相对湿度不应超过 8 0 0 0 , 重叠放置不得超过 5层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石英玻确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俊娥。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 C 1 8 0 -1 9 8 1 09 9 6 ) a Q s Q, n s Q透明石英玻璃器 皿 中透明石英玻璃平底、 圆底燕发皿同时作废。 5 5

13、5 J C / r 6 7 2 一 1 9 9 7 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 大众” 汽车公司供货技术条件 T L 8 2 0 . 4 5 电热后窗玻璃功能要求 和法国“ 标 致” 汽车公司技术条件N 3 6 . 0 7 . 1 0 3 K 1 2 V带加热丝窗玻璃 制定的。 制定时对上述两技术条件进行了综 合、 精炼, 保留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要求, 去掉了一些不必要的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瑞科学研究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武 存 浩 、 匡匡 、 汪 如 洋 、 石 新 勇 。 5 5

1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 C / T 6 7 2 一 1 9 9 7 汽车后窗电热玻玻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后窗电热玻璃的厚度,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等 要求。适用于各类汽车后窗电热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2 1 6 -1 9 8 5 外径千分尺 G B 5 1 3 7 . 1 -1 9 9 6 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脸方法 G B 5 1 3 7 .

15、2 -1 9 9 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 B 9 6 5 6 -1 9 9 6 汽车用安全玻璃 J C / T 5 1 2 -1 9 9 3 汽车安全玻瑞包装 J C / T 6 7 3 -1 9 9 7 汽车电热玻瑞性能试验方法 3 要求 3 . 1 厚度 制品的厚度应符合G B 9 6 5 6 -1 9 9 6中5 . 1 的规定。 3 . 2 透射比 电热玻璃的透射比应符合G B 9 6 5 6 -1 9 9 6中5 . 2 . 2的规定。 3 . 3 抗冲击性 电热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G B 9 6 5 6 -1 9 9 6 中5 . 1 2 . 2 ( b ) 的规定。

16、 3 . 4 碎片状态 电热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G B 9 6 5 6 -1 9 9 6中5 . 1 3 . 2 的规定. 3 . 5 电热性能 3 . 5 . 1 不透明率 电热玻璃的不透明率应不大于 3 0 o , 或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15 . 2 电擂片焊接强度 电插片在方向与玻瑞表面垂直、 大于或等于8 0 N的拉力作用2 , 后, 不应从制品上脱落.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15 . 3 电插片抗弯曲性 制品上的电插片经 3 次试验后不应损坏。 取三个电插片

17、进行试验, 三个电插片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4 耐清洗剂性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 9 9 7 一 0 8 一 0 5 批准 1 9 9 8 一 01 一 0 1 va J C / T 6 7 2 一 1 9 9 7 用清洗剂对电热玻璃进行清洗后, 不得引起电热玻璃的功能障碍, 如: 电热线脱落、 电热元件失灵 等。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5 功率 电热玻璃的功率应为4 . 0 -4 . 5 W/ d m ( 电压为D C 1 2 V) 或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

18、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6 除霜效率 电热玻璃在一1 8 C士2 C温度下, 通电2 0 mi n后, 加热区中间部位至少应有 8 0 %的可透视区( 或符 合相应产品条件要求) 。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7 超压性 试验电压为产品额定电压的 1 . 5 倍, 通电3 0 s 后, 电热玻璃仍应符合功率和除霜效率的要求。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8 耐电热冲击性 电热玻璃放人温度为一3 0 士2 的低温箱内保温5 h后, 通电3 0 m i n

19、, 试验后电热玻璃不应有任何 损坏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9 热点温度 将电热玻璃通电4 h , 电热线或汇流条的表面温度在任何地方都不允许超过 7 0 C, 取三块制品进行试验, 三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 . 5 . 1 0 耐久性 电热玻璃经6 0次循环( 每次循环包括通电2 3 h , 断电 l h ) 后, 静里 S h , 应符合功率和除霜效率的要 求 。 取二块制品进行试验, 二块制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4 试验方法 4 . 1 厚度 使用符合G B 1 2 1 6 规定的

20、外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侧1 t 玻璃每边的中点, 每边测量结果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厚度值, 侧量值应精确至。 . O l m m, 4 . 2 透射比 按G B 5 1 3 7 . 2 进行试验。 4 . 3 抗冲击性 按G B 5 1 3 7 . 1 进行试验。 4 . 4 碎片状态 按G B 5 1 3 7 . 1 进行试验。 45 电热性能 4 . 5 . 1 不透明率 按J C / T 6 7 3 -1 9 9 7 中的第7 章进行试验。 4 . 5 . 2 电插片焊接强度 按J C / T 6 7 3 - - 1 9 9 7 中的第 9 章进行试验。 4 . 5 . 3 电插片

21、抗弯曲性 按 J C / T 6 7 3 -1 9 9 7中的第 1 0章进行试验。 4 . 5 . 4 耐清洗剂性 55 8 J C / T 6 7 2 一 1 9 9 7 按J C / T 6 7 3 -1 9 9 7中的第 8章进行试验。 4 . 5 . 5 功率 按J C / T 6 7 3 -1 9 9 7中的第 1 1 章进行试验。 4 . 5 . 6 除霜效率 按J C / T 6 7 3 -1 9 9 7中的第 1 2 章进行试验。 4 . 5 . 7 超压性 按J C / T 6 7 3 -1 9 9 7 中的第 1 3 章进行试验。 4 . 5 . 8 耐电热冲击性 按J

22、C / T 6 7 3 -1 9 9 7中的第 1 5 章进行试验。 4 . 5 . 9 热点温度 按J C / T 6 7 3 -1 9 9 7 中的第1 4 章进行试验。 4 . 5 . 1 0 耐久性 按 J C/ T 6 7 3 -1 9 9 7中的第 1 9章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5 . 1 检验分类 5 . 1 . 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厚度、 功率、 热点温度和电插片焊接强度。 5 . 1 . 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23、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满 1 年时; d )产品停产满 1 年后, 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 . 2 组批与抽样规则 一批产品应是用同批原材料、 同种生产工艺制备、 具有相同公称厚度和相同型号的每5 0 0 片制品 ( 不足5 。 。片时也按一批计) 。 抽样检验时, 按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it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3 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第3 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 若上述各项中有 1 项或 1 项以上不 合格, 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6 . 1 . 1 产品标志 每块产品的右下角或左下角必须有不易擦掉的生产厂名或商标标志。 6 . 1 . 2 包装标志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内包装产品的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等级、 收货单位、 生产厂名、 出厂 日期, 并贴上( 或写上) “ 小心轻放、 防潮、 向上” 的标志. 6 . 2 包装 55 9 J C / T 6 7 2 一 1 9 9 7 包装应符合J C / T s i t的规定。 6 . 3 运输 包装箱不得平放或斜放, 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 并应有防雨措施。 64 贮存 制品需在通风良好和干燥的室内保存。 5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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