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准]-SJT 10442-1993 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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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 5 3 S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1 0 4 4 2 一9 3 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 通用技术条件 G e n e r i c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f f i c s p e e d me a s u r i n g r a d a r a t o n e a n g l e 1 9 9 3 - 1 2 - 1 7 发布1 9 9 4 - 0 6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S i /

2、T 1 0 4 4 2 -9 3 Ge n e r i c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f f i c s p e e d me a s u r i n g r a d a r a t o n e a n g l 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角式交通测速雷达( 以下简称雷达)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 志、 包装、 运输、 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雷达的设计、 制造、 检验和验收。 弓! 用标准 GB 1 91 GB 658 7.1 S I 2 58 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雷达设备可靠性鉴定试

3、验及验收试验 术语 3 . 1 定角式( 定角方式) 雷达发射波束电轴与目标速度矢量为某个非零度角的工作方式。 3 . 2 测速误差 雷达测速显示值与目标速度的真实值之差。 3 . 3 作用距离 在能够有效测速的情况下, 雷达天线口面到被测目标车的直线距离。 3 . 4 雷达低频电路测量误差 由雷达低频电路产生的测量误差。 3 . 5 雷达低频电路的测量灵敏度 雷达低 频电路能正常测量所需的 最小输人信号电 平。 技术要求 4 . 1 外观 4 . 1 . 1 外观不应有明显凹痕、 伤痕及影响使用要求的变形, 涂镀层光滑平整, 颜色一致, 不得 有皱纹、 起泡和龟裂等缺陷。 4 . 1 . 2

4、 雷达面板上的文字、 符号应清晰、 端正、 字迹不易擦除。 4 . 2 显示器件与记录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3 - 1 2 - 1 7批准 1 9 9 4 - 0 6 - 0 1 实施 一1 一 S J / T 1 0 4 4 2 一9 3 4 . 2 . 1 显示器应数字化显示。 对超速目标速度显示, 应具有适当的延迟时间; 显示器必须保证 至少可容两人同时观察。 4 . 2 . 2 具有记录装置 的雷达, 其 记录装置 应能记录所测量的超速车辆车号、 瞬时速度和测量 的日期、 时间。 4 . 3 瞄准器 雷达必须具备瞄准器, 以 保证发射波束电 轴与道路夹角为规定值。

5、 4 . 4 主要技术性能 4 . 4 . 1 雷达工作频率 X波段: 几 1 2 5 MH z ; K波 段: f o 士 1 0 0 M H z ; K a 波 段: f o 1 1 5 0 M H z , 往: I o 为雷达工作颇率颇定值。 4 . 4 . 2 雷达发射功率 由产品标准定。 4 . 4 . 3 雷达低频电路的测量灵敏度 由产品标准定。 4 . 4 . 4 雷达低频电路测量误差 当目标速度小于等于 1 0 0 k m / h 时: 1 I k r n / h ; 当目 标速度大于l 0 0 k m / h 时: 土 1 % . 4 . 4 . 5 测速量程 至少满足2 0

6、 -1 5 0 k m / h o 4 . 4 . 6 最大作用距离 不小于5 0 m( 对中型客车) 。 4 . 4 . 7 测速误差 当目 标速度小于等于1 0 0 k m / h 时: 土 3 k m / h ; 当目 标速度大于1 0 0 k m / h 时: 1 3 % 4 . 5 雷达电源 本标准推荐使用 1 2 V直流电源。 4 . 6 雷达功能要求 4 . 6 . 1 雷达应能测速、 建立限速门限, 超速报警和超速记录( 对无记录装丑的雷达, 不作记录 要求) 。 4 . 6 . 2 雷达应具有方向鉴别功能。 4 . 6 . 3 雷达应具有电源欠压指示。 4 . 6 . 4 雷

7、达应具有 统计超速量和 检测总 量的 功能。 4 . 7 雷达微彼卫生安全要求 距 离 雷 达 操 作 部 位 和 观 察 点5 c m 处 的 漏 能 功 率 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3 8 p W / c m 2 o 4 . 8 可靠性要求 N T B F值应不小于1 0 0 0 h . 东9 环境条 件/ 4 . 9 . 1 温度 S J / T 1 0 4 4 2 一9 3 a . 工作范围: 一 1 0 一5 0 1 r; b . 极限条件: 一 2 0 一6 0 C; c . 贮存条件: 一 4 0 -7 0 C o 4 . 9 . 2 湿度 贮存条 件: 5 0 C , 9 0

8、 0 % R H , 2 4 h o 4 . 9 . 3 振动( 雷达处于非工作状态不通电) ; 经振动试验检测, 应符合 4 . 1 条和4 . 6 . 1 条要求。 4 . 9 . 3 . 1 共振搜索: 扫频循环次数 1 一2次。 a . 频率循环范围: 5 一5 5 -5 H z ; b . 扫频速率: 小于或等于 1 o c t / m i n ; c . 位移幅值( 峰值) : 0 . 0 7 5 一0 . 1 9 m m( 任选一值) 。 4 . 9 . 3 . 2 共振保持 a . 位移幅值( 峰值) : 1 . 5 9 m m ( 5 H z - f -I O H z ) ;

9、 0 . 7 6 m m( I O H z f 2 5 Hz ) ; 0 . 1 9 m m( 2 5 H z f -5 5 Hz ) ; b . 时间: l O m i n , 4 . 9 . 3 . 3 当 雷迭在规定的扫频范围内未发现共振点时, 则应在5 5 H z , 0 . 1 9 m m条件下振动 l Omi no 4 . 9 . 3 . 4 振动方向: z方向。 注 z方向为雷达正常工作时的上下方向. 以下同。 4 . 9 . 4 运输( 雷达在包装条件下进行) 。 4 . 9 . 4 . 1 振动( 固定点频, 正弦波) a , 频率: 5 , 1 0 , 2 0 , 3 0

10、Hz b . 加速度: 9 . 8 土2 . 5 m / 护 c . 持续时间每个点频: 1 5 m i n ; d . 振动方向: z 方向。 4 . 9 . 4 . 2 自由跌落 a . 根据雷达流通条件和毛重 , 自由跌落高度具体按表 1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b . 以受试雷达的底面向地面作自由跌落三次( 初速度为零) 。 表 1 自由跌落等级 产品毛重 G( k g ) 跌落高度c m 2级3级 G(1 08 06 0 1 0右成2 5 6 04 0 2 5G5 0 . 4 53 0 5 0 G摇7 5 r 3 52 5 7 5 G蕊 1 0 0 3 02 0 9 . 4 . 3 翻

11、滚( 仅限7 5 G - 1 0 0 k g , 超出此范围应另行协议) S .i / T 1 0 4 4 2一9 3 翻滚距离 : 1 0 一3 0 m. 5 试验方法 f 试 验 用 狡器 名 称 、 规 格见 附 录A ( 补 充 件 ) 。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所有试验应在 G B 6 5 8 7 . 1 表 3规定的基准工作条件下进行。 5. 1 外观 目测检查, 应符合4 . 1 条要求。 5 . 2 显示器与记录装置 5 . 2 . 1 显示器检查 雷达在工作状态下, 用音叉进行模拟试验, 应符合 4 . 2 . 1 条要求。 5 . 2 . 2 记录装置检查 结合 5 . 4

12、 . 6条在使用现场检查, 应符合 4 . 2 . 2条要求。 5 . 3 瞄准器 目测检查, 应符合4 . 3条要求。 5 . 幸 主要技术性能 54 . 1 雷达工作频率 5 . 4 . 1 . 1 按图1 连接测量仪器和被测雷达 。 图 1 5 . 4 . 1 . 2 调整测量仪器与被测雷达位置, 使雷达夭线与标准喇叭电轴重合, 极化方向相同。 5 . 4 . 1 . 3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 将被测雷达与测量仪器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检测雷达工作 频率, 每 5 mi n 测一次, 连续测三次。每次测量结果应符合4 . 4 . 1 条要求。 5 . 4 . 2 雷达发射功率 采用小功率计在

13、雷达天线口面前的规定距离上( 该距离由产品标准规定) 检测峰点功率。 应符合4 . 4 . 2 条要求。 54 . 3 雷达低频电路的测量灵敏度 5 . 4 . 3 . 1 按图 2 连接测量仪器和被测雷达。 注二 信号仿真器是对模拟的多普勒信号进行衰减、 功分和移相的无源网络。 5 . 4 . 3 . 2 接通信号仿真器与被测雷达电源 使信号仿真器向被测雷达输入信号, 按产品标准 规定的要求对低频信号发生器的零分贝输出电平进行定标校准。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 调节 一4一 S i / T 1 0 4 4 2 -9 3 低频信号发生器的输出衰减量至被测雷达的临界测量状态。 5 . 4 . 3 .

14、 3 记录此时低频信号发生器上的输出信号幅度即为低孩电路的测量灵敏度。应符合 4 . 4 . 3 条要求。 5 . 4 . 4 雷达低颇电路测量误差 5 . 4 . 4 . 1 按图 3 连接测量仪器和被测雷达。 图 3 5 . 4 . 4 . 2 接通测量 仪器与 被测雷达电源。用数字频率 计监视 低频信号发生器的抽出叔率, 用 示波器观察被测雷达接收放大器的正弦波输出波形, 将低频信号发生器的正弦波辐出电压调 到电路灵敏度电平后, 再增强6 d B e 5 . 4 . 4 . 3 根据公式( 1 ) 计算多普勒频率: F d =1 . 8 5 2 x 1 0 - 9 V f o C O S

15、 B . . . . . . . . . . . . . . . . ( 1 ) 式中: F d 多普勒频率, H z ; f . 雷达发射频率额定值, H z ; V 目标运动速度, k m / h ; 口 雷达发射波束电轴与目 标速度矢量的夹角。 对确定的产品8 为定值, ( . ) 在规定的测速量程所对应的多普勒频率频段内, 均匀选择 5 -7个频率点( 其中 3 0 , 1 0 0 , 1 5 0 k m/ h对应的多普勒频率点为必选点) , 作为信号发生器箱出频率, 每个频率点测三次, 全 部测量结果应符合 4 . 4 . 4 条要求。 5 . 4 . 5 测速量程 5 . 4 .

16、5 . 1 按图2 连接测量仪器与被测雷达。 5 . 4 . 5 . 2 接通测量仪器与被测雷达电源. 雷达能正常工作时, 在 4 . 4 . 5 条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 公式( 1 ) 的对应关系, 由低向高调节相应的模拟信号频率( 信号发生器频率) 。应满足4 . 4 . 5 要 求 。 5 . 4 . 6 作用距离( 外场实测) 在5 . 3 . 2 条、 5 . 3 . 4 条试验合格的基础上, 按总台数的1 0 %随机抽取样品作现场实测试验 验证 。 5 . 4 . 6 . 1 试验道路要求宽阔平直, 以中型客车为目标车辆, 雷达按产品标准或使用说明书规 定架设。雷达、 道路及目标车

17、的几何关系如图 4 所示。 S J / T 1 0 4 4 2 -9 3 雷达夭线 图 4 图中: 0 -雷达发射波束电轴与目标速度矢量之间的夹角( . ) 。 5 . 4 . 6 . 2 雷达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 目标车在图 4所示的方向上往返五次, 应满足 4 . 4 . 6 要 求。应注意目标车速在 2 0 -1 0 0 k m / h范围内适当掌握, 尽可能保持匀速直线行驶。 5 . 4 . 7 测速误差 在 5 . 4 . 1 和 5 . 4 . 4 检验合格的前提下, 以车载速度真值仪为比较标准, 检测方法同5 . 4 . 6 . 记录雷达每次测量值与真值, 求出各次绝对误差应满足

18、 4 . 4 . 7 要求。考虑到随机因素影响, 若 有一次超差, 允许重作一轮检验再行判定。 5 . 5 雷达电源 用数字万用表检查, 应符合4 . 5 条要求。 5 . 6 雷达功能 5 . 6 . 1 雷达处于工作状态, 用音叉进行模拟试验, 检验功能应符合 4 . 6 . 1 要求。 5 . 6 . 2 在进行5 . 4 . 6 试验中, 检测功能应符合 4 . 6 . 2 一4 . 6 . 4要求。 5 . 7 雷达微波卫生安全 雷达在工作状态下, 用场强仪检测雷达操作部位和观察点( 距机壳5 c m处) 的漏能值。检 测结果应符合4 . 7条要求。 5 . 8 可靠性 按附录B (

19、 补充件) 规定进行可靠性试验, 并符合4 . 8 条要求。 5 . 9 环境条件 5 . 9 . 1 温度 按4 . 9 . 1 规定进行, 温度允许偏差士3 1 v , 各温度阶梯之间温度变化速率小于 0 . 7 / min ; 雷达应在温度稳定后才能进行检测, 温度稳定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但不小于 l h .温度试验 可在近似条件下的室内( 外) 进行。 5 . 9 . 1 . 1 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图 5 ) . S J / T 1 0 4 4 2 一9 3 贮存条件上限沮度 基准工作条件 通电侧试 p侧四 图 5 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5 . 9 . 1 . 2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

20、试验: 在温度为2 0 士 2 的高低温试验箱内或近似基准工作条件 的室内进行试验。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待温度稳定后, 按 5 . 4 . 1 一 5 . 4 . 5 , 5 . 6 . 1条检测。 5 . 9 . 1 . 3 工作范围下限温度试验: 雷达电源处于断开位置, 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一l o r-, 待温度 稳定, 开机预热后, 按 5 . 4 . 1 一5 . 4 . 5 , 5 . 6 . 1 条检测, 并用音叉检查测速误差。 5 . 9 . 1 . 4 极限条件下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待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一 2 0 C, 待温度稳 定后, 按 5 . 6 . 1 检查雷

21、达功能( 不考核误差) 。 5 . 9 . 1 . 5 贮存条件下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断电位置, 待试验箱内温度降至 一4 0 后, 保持 4h. 5 . 9 . 1 . 6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 同 5 . 9 . 1 . 2 。应注意温度回升过程中要降低回升速率, 以 不违背温度试验目的为前提, 可采取措施, 保证雷达不致凝水。 5 . 9 . 1 . 7 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待试验箱温度升至+5 0 C, 经温度稳定 后, 按5 . 4 . 1 一 5 . 4 . 5 , 5 . 6 . 1 检测, 并用音叉检查测速误差。 5 . 9 . 1 . 8 极限条件

22、上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待试验箱温度升至 +6 0 C, 温度稳定 后, 按 5 . 6 . 1 条检查( 不考核误差) 。 5 . 9 . 1 . 9 贮存条件上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断电位置, 待试验箱内温度升至+7 0 C, 在箱内保 持 O h o 5 . 9 . 1 . 1 0 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运行试验: 雷达处于断开位置, 待试验箱内温度降至+5 0 后, 接通电源待温度稳定后, 按 5 . 6 . 1 条检查。然后继续运行试验 8 h , 按 5 . 4 . 1 -5 . 4 . 5 , 5 . 6 . 1 条 检查 。 5 . 9 . 1 . 1 1 基准工作条件温

23、度试验, 同 5 . 9 . 1 . 2 . 5. 9. 2湿度 试验中湿度允许偏差为13 %, 每次检测前应进行温度、 湿度平衡, 平衡时间由产品标准规 定, 但不少于 l h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L . 7 C / m i n . 5 . 9 . 2 . 1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 同5 . 9 . 1 . 2 . 一7 一 S J / T 1 0 4 4 2 -9 3 如果在温度试验结束后连续进行湿度试验, 本条试验可免做。 5 . 9 . 2 . 2 将雷达按正常使用位置放入试验箱, 箱内祖度升至+ 5 0 C, 温度稳定后, 箱内湿度升 至9 0 %, 保持 2 4 h . 5 .

24、9 . 2 . 3 试验箱内温度、 湿度降至基准工作条件, 在箱内或近似条件的室内恢复 2 h后( 允许 采取去凝水措施) , 接通电源预热后, 按 5 . 4 . 1 -5 . 4 . 6 , 5 . 6 . 1 条检测, 并用音叉检查测速误差。 5 . 9 . 3 振动 试验条件按 4 . 9 . 3 规定的严酷程度和时间, 受试雷达以不通电状态在 Z方向进行共振搜 索和共振保持。 5 . 9 . 3 . 1 雷达按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台上, 注意其重心应位于试验台中心区域, 不附加 缓冲装置。 5 . 9 . 3 . 2 按4 . 9 . 3 要求进行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 按5 .

25、1 一5 . 4 . 5 , 5 . 6 . 1 条检测。 5 . 9 . 3 . 3 当受试雷达体积重量较大时, 可分单元进行试验。 5 . 9. 4 运输 受试雷达以完整包装状态, 按4 . 9 . 4条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试验。试验顺序为振动试验、 自由跌落试验和翻滚试验。 5 . 9 . 4 . 1 振动试验: 将雷达垂直固定在振动台上. 以固定点频 5 , 1 0 , 2 0 , 3 0 H z 的正弦波, 在 Z 方向上作固定点频试验。 5 . 9 . 4 . 2 自由跌落试验: 将雷达以正常运翰状态, 底面与地面平行, 高度按4 . 9 . 4 . 2的要求进 行自由跌落试验, 共

26、做三次, 注意初始速度为零。 5 . 9 . 4 . 3 翻滚试验: 将雷达从正常运播位置开始( 包装箱每一棱边为轴, 作平衡边支于水泥地 面, 以其相邻的垂直面作冲击平面) , 按 4 . 9 . 4 . 3的要求, 依次冲击各个面进行翻滚。 5 . 9 . 4 . 4 上述试验结束后, 打开包装, 按 5 . 1 条检查雷达外观, 应符合 4 . 1要求; 按 5 . 6 . 1 条 检查功能, 应符合4 . 6 . 1 要求。 6检验规则 6 . ) 检验分类 a . 定型检验( 设计、 生产定型检验) ; h . 交收检验; c . 例行检验。 6 . 2 检验实施 6 . 2 . 1

27、 产品定型检验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或在其现场监督下检测。由检测 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6 . 2 . 2 产品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由生产方质检部门负责进行。根据与使用方的合同或协议, 使用方可派代表参加。检验应提交检验报告。 6 . 3 检验项目见表2 S I / T 1 0 4 4 2 一9 3 表 2 项 目 序号 检验项 目 定型俭验 交收检验例行检验检验要求检验方法 设计生产 1外观OOOO4. 15 . 1 2主要 技术性能OOOO4. 4乞 4 3电源OO4. 55 . 5 功能OOOO4. 65 . 6 5 雷达微 波卫生安全OOO4. 75. 7 6 一 可靠性试验

28、 OO 一一 .4 . 8 附录 B ( 补充件) 7 温度OOO4 . 9 . 15. 9. 1 8 湿度OOO4. 9 . 25. 9. 2 9 振动OO 一一 4. 9 . 35. 9. 3 1 0运输O O O 4. 9. 4 5. 9. 4 注: “ O” 为应检验项目。 “ .” 为需要时检验项目 6 . 4 定型检验 6 . 4 . 1 产品小批量试产和批量生产时, 应分别进行设计、 生产定型检验。 6 . 4 . 2 定型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数量不少于二台。 6 . 4 . 3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见表 2 a 6 . 4 . 4 缺陷分类 缺陷分为致命缺陷、 重缺陷和

29、轻缺陷, 本标准中只规定了致命缺陷和主要重缺陷。其它缺 陷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a . 致命缺陷 微波卫生安全超过4 . 7条规定; b .重 缺 陷 : 当 测 速 误 差 等 于 或 超 过4 . 4 . : 条 规 定 值 的 一 倍 ; 沁 于 关 键 元 器 件 、 部 件 的 质 量问题导致雷达主要功能丧失。 c . 轻缺陷: 由产品标准定。 6 . 5 检验合格判据 a . 定型检验中不允许发生致命缺陷, 否则判为检验不合格; b . 定型俭验中缺陷总数不得大于三个( 其中重缺陷不大于两个, 并不得在两个样品上出 现同 一 重缺陷) 。 c . 当检验不合格时, 应停止检验, 样品

30、退回生产方, 经生产方专门研究, 分析原因并采取 措施后, 报检测机构确认后, 可恢复检验。 66 交收检验 6 . 6 . 1 出厂的每台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 6 . 6 . 2 检验项 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见表 2 0 6 . 6 . 3 检验合格判据 在交收检验中, 对表 2所列应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 判为检验 一9 一 WT 1 0 4 4 2 一9 3 不合格。返修后重新提交检验, 直至合格为止。 6 . 7 例行检验 6 . 7 . 1 批量生产的产品, 生产间断大于六个月时, 每批应进行例行检验; 连续生产的产品, 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 . 7

31、. 2 产品在生产期间,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应进行例行检 验。 6 . 7 . 3 例行检验的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见表 20 6 . 7 . 4 例 行 检 验 的 样 品 应 从 交 收 检 验 合 格 批中 随 机 抽 取 , 每 次 抽 样 数 不 少于 二 台 。 6 . 7 . 5 检验合格判据 a . 同 65 a ; n. 同 6 . 5 坛 c , 例行检验中检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检验。加倍抽样仍不合格时, 应停止检验, 经采 取有效措 施后, 可恢复检验。 7 使用保修期 在使用方遵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 贮存条件和产品标准( 或 说明书)

32、 中 的使用规则情况下, 生 产方应明 确规定无 偿保修划a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 8. 1 . 1 产品标志 a . 制造厂名; b .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 商标 ; d . 出厂编号; e . 制造日期。 8 . 1 . 2 包裂 当 志 8 . 1 . 2 . 1 包装箱箱面标志 a . 产品名称; b . 箱号 ; 。 . 质量( 毛重和净重) ; d .出厂日期。 8 . 1 . 2 . 2 贮存作业及指示标志 。 . 收发货标志; b . 贮存作业指示按G B t 9 1 正确选用。应具有“ 向上” 、 “ 小心轻放” 和堆码标志。 8. 2包装 8

33、 . 2 . 1 雷达包装应符合防尘、 防潮、 防震要求。推荐采用内外包装箱。 8 . 2 . 2 包装箱内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随机附件及装箱单。 8. 3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 应能以通常的交通工具长途运输. 途中禁止雨、 雪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一1 0 一 S .I / T 1 0 4 4 2 一9 8 . 4贮存 8 . 4 . 1 成品仓库应通风良好, 周围环境无强烈机械振动、 冲击及强电磁场作用; 应无酸、 碱等 腐蚀性气体及化学物质; 仓库温度最好控制在一 1 0 - 3 5 C, 相对 湿度不大于8 5 %0 8 . 4 . 2 产品贮存期一般为l a , 超过 l

34、 a时, 应对所有库存成品通电全面检查。以后应定期( 一 般为0 . s a ) 通电全面检查。 S I / T 1 0 4 4 2 -9 3 附录A 调试用仪表清单 ( 补充件) 检验雷达时, 使用表A 1 所列 仪表、 设备, 必要时可用相同准确 度的 仪表、 设备代替。 表 A1 序号名称规格误差 1 微波数字频率计频率范围: 8 -4 0 GH z一 优干0 . 0 2 % 2 数字颇率计 频 率 范 围 : 2 0 0一2 0 0 0 0 Hz 士 1 Hz 3 低颜信号发生器 频 率 范 围 : 2 0 0一2 0 0 0 0 H. 稳定度: l h内不超过 0 . 0 0 4 J

35、 Hz 4 双 踪 示 波 豁 - - - 一 频率 范围: D c- 7 Ml - I z 一3 d B) 灵 敏度: 5 .V / , m- l O V/ c m 扫描时间因素: 0 . 1 问c m -1 郭c m X轴 : DC一1 MHz (一3 d B) 5衰减器3 c m, 1 . 2 5 c m, 8 mm士0. 1 d B 6选颇放大器1 0 0 0 士4 Hz 0一 7 0 d B士0. 2 d8 7 小功率计 0. 01 一 1 0 0 . W士 5 % 8场强仪 9 检波头 工 作频段 3 c m, 1 . 2 5 c m, 8 mm 1 0 标准喇叭 一 工 作额段

36、3 c m, 1 . 2 5 c m, 8 mm 1 1信号仿真器自制 1 2 晶体管稳压电源 1 3 万 用表 1 4 速度真值仪准确度优于被测雷达三分之一 1 5 标准音 叉 1 6 无线电对讲机 一 一 一一 1 7 中型客车 S J / T 1 0 4 4 2一9 3 验 B试 录性 附靠 可 ( 补充件) B l 可靠性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方案从S J 2 5 8 4 表B I , B 2 中 选取。 8 1 . 1 产品设计定型选取: 。= 2 0 %, p = 2 0 %, D m = 2 序贯结 尾试验方案。 8 1 . 2 产品生产定型选取: m = 2 0 %, p = 2

37、 0 %, Dm =3 序贯结尾试验方案。 B 2 可 靠性试验抽样 8 2 . 1 抽样台时数 a . 。二R=2 0 %, D m = 2 ; 抽样台时数: T 单位: 台时。 二a=P=2 0 %, D m = 3 ; 抽样台时数: T 单位: 台时。 8 2 . 2 可靠性试验样品数见表 B I 表 B I =4 . 7 3 6 , ( 期望值) 。 =3 . 4 3 6 , ( 期望值) 。 批量大小 ( 台) 最佳样品数 ( 台) 最大样品数 ( 台) 1 一 3全部全部 4- 1 639 1 7一 5 251 5 5 3一 9 681 9 9 7 一 2 0 01 32 0 2

38、0 0以上2 02 0 B3 失效判 据 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4 . 4条作为失效判据。 B 4 失效 加权 致命失效为对人员造成伤害的故障, 不允许发生 A级失效: 雷达关键部件引起主要功能丧失, 雷达测速误差超出规定范围一倍以上, 加权 系数为 I a B级失效: 雷达主要技术性能误差达规定值一倍以内, 最大作用距离缩小到 3 0 m, 加权系 数为0 . 4 0 c级失效 : 轻微失效, 加权系数为0 . z 5 当 对失效加权后, 失效累积数的尾数小于等于0 . 5 舍丸 大于0 . 5 时 进t o 一1 3 一 S J / T 1 0 4 4 2 一9 3 B S 可靠性试验判决和接

39、收与拒收 B 5 . 飞 合格与否判决 合格与否应根据选定的可靠性试验方案的判决标准决定。判定的依据是受试产品的责任 失 效和试 验时间或试验 次数及所用的判 决标准。 任意一台 受试产品的试验累积时间或次数不 足全部试验时问或次数的一半时, 不能作出接收判决。 、 8 5. 2接收 B 5 . 2 . 1 根据选取的;方案, 从 S J 2 5 8 4中选取判决图试验数据落入接收, 判为接收, 产品 合格。 B 5 . 2 . 2 如果试验中未出现导致人身危险或受试产品损坏。统计试验结果符合试验方案接 收规定的, 则受试产品所代表的产品批, 通过了可靠性试验, 判接收。 B 5 -. 3 有

40、条件接收 受试产品不能被判为接收时, 经使用方同意, 可按一定的附加条件予以接收。这些条件 是: : . 已证实的设计、 工艺、 结构和软件误差引起的失效, 已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b . 因操作维修程序引起的失效, 可通过改进操作, 维修程序加以避免的; c . 确因元器件质量间题, 一时又无法解决, 可在限期解决的前提下予以接受; d . 对试验中发生的某些功能参数不能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失效, 或略有超差, 又不影响 使用时, 可适当放宽要求予以接收; B 5 . 4 拒收 不能接收又不能有条件接收, 则受试产品所代表的产品批为未通过可靠性试验, 产品不合 格, 拒收: 试验中数据落入拒

41、收区, 停止试验, 判为拒收。 B 5 . 5 纠正错误 对所有失效均应制定纠正措施, 但不能更改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和可靠性指标。 B 5 . 6 受试产品复原 可靠性试验结束后, 应将受试产品性能复原到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失效的零件( 含 元器件) 必须更 换。复 原产品 应经过交收 检验程序, 使用方对生产 方已复原的受试产品不应拒 收或提出折价要求。 B 6 可靠性试验条件和等级 可 靠 性 试 验 所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和 等 级 及 其 随 时 间 而发 生 的 变 化 , 应 能 反映 受 试 产品 的 现 场使用环境和所执行的任务情况。同时尽可能考虑到试验条件应有的

42、重现性、 可控性和实施 的可行性。 B 6 . 1 试验条件的确定 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反映产品寿命期中可能遇到的实际环境条件。应在产品标准或研制合 同中加以规定。 B 6 . 2 模拟环境试验 模拟环境试验应从本标准或产品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导出。本标准规定的可靠性试验应 力至少包括: a . 电应力应包括通、 断电工作循环; 一1 4一 S J / T 1 0 4 4 2 一9 b . 热应力应模拟产品使用中经历的热环境的逼真模拟。温度上限条件下的试验时间, 至少应占总试验时间的2 5 9 6 ; 其 它 应 力由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 知果 在 例 试 结 束 后 , 立 即 进 行 可 靠 性 试 验 , 可 以 免 加 其它 应 力。 B 7 置信区间的估计按 S i 2 5 8 4附录F执行 B 8 可靠性试验的现场使用统计法 生产方在征得有关检测机构的同意后, 必要时应征得使用方同意, 可采用可靠性现场统计 试验, 但必须保证使用方单位的密切配合。 B 9 例行检验中进行的可靠性试验的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四一五G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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