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标准]-YCT 11.2-2006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2部分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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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6 5 . 1 6 0 X 9 4 备案号: 1 7 3 1 5 -2 0 0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草 行 业 标 准 Y C / T 1 1 . 2 -2 0 0 6 代替 YC/ T 1 1 . 2 -1 9 9 3 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 2部分: 基本要求 T o b a c c o ma c h i n e r y -D r a w i n g a n d d e s i g n d o c u me n t o f p r o d u c t - P a r t 2 : G e n e r a l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d

2、 r a w i n g 2 0 0 6 - 0 2 - 2 3 发布2 0 0 6 - 0 3 - 0 1 实施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发 布 YC / T 1 1 . 2 -2 0 0 6 前言 Y C / T 1 1 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第 1 部分: 总则; 第 2 部分: 基本要求; 第 3 部分: 格式; 第 4 部分: 编码原则; 第 5 部分: 完整性; 第 6 部分: 更改办法; 第 7 部分: 标准化审查; 第 8 部分: 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 Y C / T 1 1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代替 Y C / T 1 1 . 2 -1 9 9

3、3 ( 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 本部分与 Y C / T 1 1 . 2 -1 9 9 3 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内容; 在3 . 1 中增加了“ 采用C A D制图时, 应符合GB / T 1 4 6 6 5 -1 9 8 8 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 采用 的C A 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 的内容; 将原来的 4 . 1 . 5 和 4 . 1 . 6合并为 4 . 1 . 4 , 在 4 . 1 . 4中增加了“ 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 同样可绘 制在一张图样上, 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 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 并按 4 . 6表格图的规定 用表格列出代

4、号、 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 的内容; 将原 4 . 1 . 9 “ 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 表面粗糙度等时, 应有相应标准规定, 或在 技术要求中说明” 改写为“ 图样上的未注尺寸公差和未注形位公差等, 应按 G B / T 1 1 8 4 - 1 9 9 6 , G B / T 1 8 0 4 -2 0 0 0 等有关标准的 规定; 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 而是在图样上、 技术文件 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 将原 4 . 5 . 3 “ 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 储运图示等标志” 改写为“ 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 按合同要求 , 标明包装、 储运图示等标记” ; 原第 6章的内容

5、编人 Y C / T 1 1 . 5 -2 0 0 6 ,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丁 C 1 4 4 )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金庆民、 吴蜀希、 龚美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 T 1 1 . 2 - 1 9 9 3 Y C/ T 1 1 . 2 -2 0 0 6 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 2 部分 : 基本要求 范围 Y C / T 1 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 包括C A D图样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

6、( 以下简称图样) 包括 C A D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其他图样及文 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Y C / T 1 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 B / T 1 3 1 -1 9 9 3 机械制图 表面粗糙度符号、 代号及其注法 G B / T 1 1 8 4 -1 9 9 6 形状和 位置公差未注 公差值 GB / T 1 8 0

7、4 -2 0 0 。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 B / T 6 9 8 8 . 3 -1 9 9 7 电 气技术用文 件的 编制 第3 部分: 接线图和接线 表 G B / T 1 3 3 8 5 -2 0 0 4 包装图样要求 GB / T 1 4 6 6 5 -1 9 9 8 机械工程C AD制图规则 GB / T 1 6 6 7 5 . 1 -1 9 9 6 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 1 部分: 图样画法 3一般要求 3 . 1 图样应按照现行的技术制图、 机械制图、 电气制图等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绘制, 达到正 确、 完整、 统一、 清晰。采用 C AD制图时, 应符合 G

8、B / T 1 4 6 6 5 -1 9 9 8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 采用的 C A 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 3 . 2 图样上术语、 符号、 代号、 文字、 图形符号、 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 均应符合相应标准。 3 . 3 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 应能表明产品和零、 部件的功能、 结构、 轮廓及制造、 检验时所必要的技 术依据 。 3 . 4 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 部件的功能、 结构、 轮廓、 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 视图的数 量应尽可能少。 3 . 5 每个产品或零、 部件, 应尽可能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时, 主要视图、 明细栏、 技术要求,

9、一般应配置在第一张图样上。 3 . 6 图样上的产品及零、 部件名称, 应符合相应标准。如无规定时, 应尽量简短、 确切。 3 . 7 图样上一般不列人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 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和工艺说明, 如 “ 同加工” 、 “ 配作” 、 “ 车削” 等。 3 . 8 每张图样按规定应填写标题栏, 在签署栏内应经“ 技术责任制” 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在计算机上 交换信息和图样, 在确保C A D文件保密级或安全情况下, 应在签署单的签名栏中进行授权签署。 4图样 的绘制 4 . 1 零件图 4 . 1 . 1 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样, 特殊情况可不绘制图样, 例

10、如: YC / T 1 1 . 2 -2 0 0 6 a ) 型材垂直切断的零件; b ) 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 4 . 1 . 2 零件图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几何形状、 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 的尺寸, 应标注在装配图上, 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 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 配作” 等字样或在技术 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 一般应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 4 . 1 . 3 两个呈镜像对称的零件, 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也可按 G B / T 1 6 6 7 5 . 1 -1 9 9 6规定, 采用简化 画法。 4 . 1 . 4 需整体加工成对

11、或成组使用、 形状相同且尺寸相等的分切零件, 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 图样上, 标注一个图样代号, 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 用粗实线连接; 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 同样可绘制在 一张图样上, 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 用引出线标明不同代号, 并按4 . 6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 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 4 . 1 . 5 部分。 4 . 1 . 6 单独使用而采用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 在视图中一般可采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其他 零件有正反面( 如皮革、 织物) 或加工方向( 如硅钢片、 电刷等) 要求时, 应在视图上注明或在技术 要求中说明。 4 . 1 . 7 在图样上, 一般应以

12、零件结构基准面作为标注尺寸的基准, 同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 4 . 1 . 8 图样上的未注尺寸 公差和未注形位公差, 应按G B / T 1 1 8 4 -1 9 9 6 , G B / T 1 8 0 4 -2 0 0 。 等有关标 准的规定; 一般不单独标出公差, 而是在图样上、 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4 . 1 . 9 对零件的局部有特殊要求( 如不准倒钝、 热处理) 及标记时, 应在图样上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 4 . 1 . 1 0 图样上表面粗糙度的标注按 G B / T 1 3 1 -1 9 9 3的规定。 4 . 2 装配图及总图 4 . 2 . 1 产品、 部件

13、装配图一般包括下列内 容: a ) 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 b ) 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 c ) 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 极限偏差、 表面粗糙度等; d ) 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 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等; e ) 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 有明细表时可省略) 4 . 2 . 2 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 产品轮廓或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 b ) 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类别、 主要参数及型号、 规格等; c ) 产品的外形尺寸( 无外形图时) 、 安装尺寸( 无安装图时) 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 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d ) 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 e

14、 ) 操作机构的手柄、 旋钮、 指示装置等: f ) 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 有明细表时可省略) 。 4 . 2 . 3 当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合等方法组合连接时, 应在视图中的变形及粘合部位, 用指引线引出 说明( 如翻边、 扩管、 铆平、 凿毛、 胶粘等) 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 . 2 . 4 材料与零件组成一体时( 如双金属浇注嵌件等) , 其附属在零件上的成形材料, 可填写在图样的 明细栏内, 不绘制零件图。 4 . 2 . 5 标注出型号( 代号) 、 名称、 规格, 即可购置的外购件不绘制图样。需改制的外购件一般应绘制图 样, 视图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 尺寸、 表面粗糙

15、度及必要的说明外, 其余部分均可简化绘制。 4 . 3 外形图 4 . 3 . 1 绘制轮廓图形, 标注必要的外形、 安装和连接尺寸。 Y C/ T 1 1 . 2 -2 0 0 6 4 . 3 . 2 绘制图形或用简化图样表示应按 GB / T 1 6 6 7 5 . 1 -1 9 9 6 的规定。必要时, 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 的极限位置轮廓, 并标注其尺寸。 4 . 3 . 3 当产品的重心不在图样的中心位置时, 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 4 . 4 安装图 4 . 4 . 1 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廓图形, 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 用简化图样表示出对基础 的要求应按 G B /

16、 T 1 6 6 7 5 . 1 -1 9 9 6的规定。 4 . 4 . 2 应附安装技术要求, 必要时可附连接图及符号等说明。 4 . 4 . 3 对有关零、 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人明细栏( 有明细表时可省略) 。 4 . 4 . 4 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 应表明吊运要求。 4 . 5包装图 4 . 5 . 1 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及内包装图, 标注其必要的尺寸, 并符合 G B / T 1 3 3 8 5 -2 0 0 4等有关标准的 规定; 当能表达清楚时, 亦可绘制一张图样。 4 . 5 . 2 产品及其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 G B / T 1 3 3 8 5 -2 0 0

17、 4的要求绘制或用简化图样 表示产品及其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廓图形、 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 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 规格及数量。 4 . 5 . 3 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 标明包装、 储运图示等标记。 4 . 6 表格图 4 . 6 . 1 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 部件, 均可绘制表格图。 4 . 6 . 2 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 可包括尺寸、 极限偏差、 材料、 重量、 数量、 覆盖层、 技术要求等。表格中的 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 标注的字母与符号的含义应统一。 4 . 6 . 3 形状基本相同, 仅个别要素有差异的产品或零、 部件, 在绘制表格图时, 应分

18、别绘制出差异部分 的局部图形, 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 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 4 . 6 . 4 表格 图的视图, 应选择 表格 中较适 当的一 种规格, 按 比例 或用简化 图样 绘制应 符合 G B / T 1 6 6 7 5 . 1 -1 9 9 6 的 规定。 凡图形 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 不允许列人表格。 4 . 7 简 图 4 . 7 . 1 系统图 4 . 7 . 1 . 1 一般绘制方框图, 应概略表示系统、 分系统、 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 特征。 4 . 7 . 1 . 2 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 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

19、 代号( 符号) 及术语应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 4 . 7 . 2原理圈 4 . 7 . 2 . 1 应表示输人与输出之间的连接, 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 4 . 7 . 2 . 2 图形符号( 代号) 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 . 7 . 2 . 3 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 4 . 7 . 2 . 4 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 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 4 . 7 . 3接线 图 4 . 7 . 3 . 1 绘制接线图应符合 G B / T 6 9 8 8 . 3 -1 9 9 7 的规定。 4 . 7 . 3 . 2 应标明系统内部各元件间相互连接的回路标号

20、及方位序号。必要时加注接线的图线规定及 色别 。 4 . 7 . 3 . 3 较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 应表示出接线的固定位置 与要求 。 5 技术要求的书写 5 . 1 产品及零、 部件, 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 应在“ 技术要求” 标题下用文字说明, 其位置尽量 YC / T 1 1 . 2 -2 0 0 6 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 5 . 2 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 仅一条时, 不写顺序号。 5 . 3 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简明扼要, 通顺易懂,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 对材料、 毛坯、 热处理要求( 如电磁参数、 化学

21、成分、 湿度 、 硬度、 金相要求等) ; b ) 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 表面粗糙度等; C ) 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 如圆角、 倒角、 尺寸等) ; d ) 对零、 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 如涂层、 镀层、 喷丸等) ; e ) 对间隙、 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 f ) 对校准、 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9 ) 对产品及零、 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 如噪声、 耐振性、 自动、 制动及安全等) ; 卜 ) 试验条件和方法; i ) 其他说明。 5 . 4 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 规范、 专用技术条件以及实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 应注明引用文 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 允许只标注编号。 5 . 5 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零、 部件时, 允许只写序号或图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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