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准]-SJT142-19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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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5 备案号 :7 6- 1 99 7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1 4 2 一 1 9 9 6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通用规范 G e n e r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p e c i a l e q u i p me n t f o r e l e c t r o n i c i n d u s t r y 1 9 9 6 - 0 7 - 2 2 发布 1 9 9 6 - 1 1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发布 前言 本规范文本是 S J 1 4 2 一7 s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总技

2、术要求) 的修订版 本版本与前版本相比主要改变内容有: 名称略有改变; 增加了可靠性指标等项目; 充实了“ 试验方法” 、 “ 检验规则” 中的内容。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国营西北机器厂。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许月兰、 吕须成、 郝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通用规范 S J / T 1 4 2 -1 9 9 6 代替S J 1 4 2 -7 8 G e n e r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p e c i a l e q u i p me n t f o r e

3、 l e c t ron i c in d u s t ry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以下简称“ 设备” )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本行业各类设备应根据本标准的 原则编制相应的产品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 G B 1 9 1 -9 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3 7 6 6 -8 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 B 3 7

4、 9 7 -8 9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 B 5 0 8 0 . 7 -8 6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 验证试验方案 G B 5 2 2 6 -8 5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 B 6 3 8 8 -8 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 B 6 4 1 4 -8 6铸件尺寸公差 G B 6 5 7 6 -8 6机床润滑系统 G B 7 9 3 2 -8 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S J / T 3 7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型号编制及命名方法 S J 1 2 7 6 -7 7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质量检验技术 要求 S J 1 5 5 2 -7 9电子

5、工业专用设备机械装配通用技术 要求 S J 1 6 3 5 一电子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S J 1 6 6 1 -8 0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热处理技术要求 S J 1 7 9 2 -8 1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气装配技术要求 S J / Z 1 9 4 1 -8 1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机械加工通用技术要求 S J / Z 2 0 6 7 -8 2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6 - 0 7 - 2 2 批准 1 9 9 6 - 1 1 - 01 实施 S 1 / T 1 4 2 一1 9 9 S J / Z 2 0 6 8 -8 2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焊接通

6、用技术要求 S J / T 1 0 6 7 4 -9 5 涂料涂覆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号、 名称与参数 设备的型号、 名称与参数按S J / T 3 7 或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4要求 4 . 1 使用条件 设备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 . 1 . 1 气候条件。如表1所示: 温度 几 表1 气候条件 相 对湿度 % 毛85 气压 k Pa 8 6一 1 0 6 4. 1 . 2供 电条件如下 : 电源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士1 0 %0 电 源频率偏差为 标准 频率( 5 0 H z ) 的士 2 %a 4 . 1 . 3 供气条件, 如表2 所示 : 表 2供气条件k p a

7、气体 一 气体压力 水 煤 气 一 空 气 低压3 0一 1 0 0 中压2 0 0一 3 0 0 天 然 气 一 高压5 0 0- 6 0 0 重油裂解煤气 一氢 气 低压 3 一 4 中压 1 0- 5 0 柴油裂解气 一 高压 5 0 0一 1 0 0 0 干馏煤气 大 于 1 . , 一 氮气 氧气 3 0一 5 5 4 . 1 . 4 供水( 一般冷却水) 条件为: a ) 进水压力: 0 . 2 - 0 . 3 M p a ; b ) 进水温度: 5 一 3 0 r - ; C ) 水质: 1 ) p H值在6 . 5 一 8 . 5 范围内; 2 ) 硬度不大于 2 . 8 5

8、7 mm 0 1 / L ; 3 ) 浮悬物含量不超过2 0 m g / L a 4 . 2 布局和造型 4 . 2 . 1 设备各组成部分布局应合理, 便于操作、 观察、 装拆、 调整和维修。 4 . 2 . 2 设备造型应美观、 大方、 和谐, 外露部分或配套件应与设备整体相协调。 4 . 2 . 3 大型设备或有几个操作位置的设备, 应视需要设一个或几个操作控制装置。 一2 一 S 1 / T 1 4 2 -1 9 9 6 4 . 2 . 4 需要经常观察的部位, 应设置局部照明, 部位要适中, 光线要柔和, 其照度应符合有关 标准的规定。 4 . 2 . 5 设备上的控制手柄、 旋钮、

9、 手轮的运动方向, 一般应与控制对象的运动方向一致或符合 习惯要求。 4 . 3外观 4 . 3 . 1 设备的外观应整洁、 美观、 平整,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凸起、 凹陷、 粗糙不平、 划伤。锈蚀 等缺陷; 门窗、 盖板应平直, 缝隙均匀, 不 得有明显的 歪斜。 4 . 3 . 2 设备零部件未加工的表面一般应涂以涂料, 涂料涂覆的零部件, 其涂层质量按 S J 2 5 7 3 的规定。 4 . 3 . 3 各种管路的涂色按 S J 1 6 3 5 的规定。 4 . 3 . 4 金属镀覆及化学处理的零部件, 其质量标准按 S J 1 2 7 6的规定。 4 . 3 . 5 电气、 燃气、 气

10、动、 液压、 润滑和冷却等管路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 排列整齐, 必要时 应用管夹固定。管子不应产生扭曲、 折叠等现象。 4 . 4 设计、 结构 4 . 4 . 1 设备应具备产品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使用性能, 其精度应保证能满足设备的要求。设 备的精度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 . 4 . 2 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工作时, 各零部件均不得发生过载现象, 在瞬时过载的设备 或零部件应有可靠的保证装置。 4 . 4 . 3 设备的各种结构和装置均应稳定可靠。运动机构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 滑动和转动部 分应轻松、 平稳, 无阻滞现象。对于高速运转的零件应进行平衡试验或校正。 4 . 4 . 4 设

11、备的结构应便于搬运、 起吊和安装。 4 . 5 备件、 附件和工具 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备件、 附件及专用工具、 刀具。备件、 附件和工具、 刀具一般应有相应的 标记或规格, 备件应保证互换性和使用性能。 4 . 6 电气系统 设备的电气系统按 G B 3 7 9 7或 G B 5 2 2 6的规定。 4 . 7 液压、 气动、 冷却和润滑系统 4 . 7 . 1 设备的液压系统按G B 3 7 “ 的规定。 4 . 7 . 2 设备的气动系统按G B 7 9 3 2的规定。 4 . 7 . 3 设备的冷却系统应能保证冷却充分、 可靠。 4 . 7 . 4 设备的润滑系统按G B 6 5 7 6的

12、规定。一般应有观察供油情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 标 。 4 . 8 安全卫生 4 . 8 . 1 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 : 防尘、 防油雾、 防高电压、 防高频 电磁场、 防静电、 防高温、 防冷冻、 防射线、 防光辐射、 防爆、 防有害气体和防冷却液飞溅等) 。以 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 . 8 . 2 当出现过载、 短路、 停水、 停气和气动、 液压设备的压力低( 或高) 于规定值等故障时, 设 备应有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防护装置或报警装置。 4 . 8 . 3 设备应有保证正常操作顺序, 避免发生事故的安全联锁装置。 4 . 8 . 4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

13、部件, 应设有防松脱装置。外露的施转零部件应设有防护装 一3 一 S J / T 1 4 2 -1 9 9 6 置。往复移动的零部件必要时应设有极限位置的保险装置。 4 . 8 . 5 设备中的燃气软管不得与设备上的运动零部件发生摩擦, 并远离高温区域。 。 4 . 8 . 6 需要登高操作的设备, 应视实际情况设置阶梯, 通廊和桥架等装置以及防滑的脚踏板 和栏 杆。 4 . 8 . 7 设备工作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冲击声和尖叫声, 设备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 定。 4 . 8 . 8 在工作行程范围内, 手轮、 手柄的操纵力应均匀。手轮、 手柄的操纵力不应超过下述数 值: 手指I O N

14、 手腕4 0 N 单手臂1 5 O N 双手臂2 5 0 N 4 . 8 . 9 设备工作时应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 冲击、 震动、 污染和对电网的影响等) , 具体要 求应在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 4 . 8 . 1 0 设备中易受霉菌侵蚀的零部件, 应采取防 霉措施。 4 . 8 . 1 1 设备的清洁度由产品标准规定。 4 . 9 加工和装配质量 4 . 9 . 1 设备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符合 产品标准、 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4 . 9 . 2 铸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尺寸公差按G B 6 4 1 4的规定。 4 . 9 .

15、3 锻件按 S J / Z 2 0 6 7的规定。 4 . 9 . 4 焊接件按 S J / Z 2 0 6 8的规定。 4 . 9 . 5 热处理件按 S J 1 6 6 1 的规定。 4 . 9 . 6 机械加工件按 S J / Z 1 9 4 1的规定。 4 . 9 . 7 设备电气装配技术要求按S J 1 7 9 2的规定。 4 . 9 . 8 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按S J 1 5 5 2的规定。 4 . 1 0 可靠性 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 B F ) Q , 的值。 4 . 1 1 空载运转 设备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 检查各机构的运转状态、 温度变化、

16、功率、 操纵机构动作的灵活 性, 平稳性、 可靠性及安全性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 . 1 2 负载运转 设备应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负载运转试验, 检查设备在负载状态下运转时的工作 性能: 加工能力、 加工精度、 承载能力及其运转状态( 指速度的变化、 设备的振动、 噪声、 润滑、 密 封等) 4 . 1 3 运输试验 设备包装后, 按需要或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进行运输试验。试验后, 检查包装箱及设 备的外观和连接情况, 设备的结构和精度仍要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通电后应能正常运 转。 S J / T 1 4 2 -1 9 9 6 试验方法 5 . 1 使用条件检查

17、 用常规器具, 按 4 . 1 要求对照检查。 5 . 2 布局、 造型和外观检查 用目视法, 按 4 . 2 和4 . 3 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 5 . 3 设计、 结构检查 用仪表检测设备的设计、 结构性能及各项精度。对仪表的要求和具体检验方法在产品标 准中规定。 5 . 4 备件、 附件和工具检查 对设备的备件, 附件和工( 刀) 具, 在装箱前检查其品种、 数量、 规格是否符合该设备技术文 件的规定, 并检查其互换性和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该设备要求。 5 . 5 电气、 液压、 气动、 冷却和润滑系统检查 电气 按G B 3 7 9 7 一 8 9 中第a 章及G B 5 2 2 6 一

18、8 5 第1 3 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液压、 气 动、 冷却和润滑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5 . 6 安全卫生检查 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方法, 检查设备的安全卫生是否符合该类设备的要求。 5 . 7 加工和装配质量检查 按产品标准对零件的加工质量及设备的电气装配质量和机械装配质量进行检查。 5 . 8 可靠性试验 按G B 5 0 8 0 . 7 一 8 6 中第4 章或第5 章的 规定. 选定试验方案, 进行可靠性试验。 5 . 9 空 、 负载试验 按该类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空载试验连续空转时间一般应在 4 h以 上。 5 . 1 0 运输试验 设备按规定包装后,

19、 置于运输试验台上, 按以下规定进行试验: 振动频率:4 H z 加速度:3 g 持续时间:2 h 6 检验规则 设备应符合本规范和该类设备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并经检验后, 才能出厂。 6 . 1 检验分类 a ) 定型检验 b ) 交收检验 c ) 例行检验 6 . 2 定型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定型检验: a ) 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卜 ) 老产品改进设计后定型时; S J / T 1 4 2-1 9 9 6 。 ) 产品停产三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 国家或上级质量监餐部门提出定型检验要求时。 6 . 3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适用于正常生产过程中。 6 .

20、 4 例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例行检验: a ) 连续正常生产两年或累计生产一定数量时; b ) 产品停产超过两年, 不足三年又恢复生产时。 6 . 5 检验项目 各类检验项目见表3 e 表 3 检验项 目 霉 项目 技术要求 条 文 号 试验方法 条 文 号 定型检验文收检脸例行检验 1 使用条件检查 4 . 15. 1 2布局和造型检查 4. 25. 2 . 3外观检查 4. 35 . 2O 4 设计、 结构检查 4 . 45. 3O 5 备件 、 附件和工具检查 4 . 55. 4 一 6 电气系统检查 4. 65. 5O 7 液压系统检查 4 . 7 . 1 5. 5O 8

21、 气动系统检查 必 . 7 . L 一5 .5 O 9冷却系统检查 4 . 7 . 35. 5 O 1 0润滑系统检查 4 . 7 . 45. 5 O 1 1安全卫生检查 4. 8 5. 6O 1 2加工和装配质量检查 4. 95. 7 . 1 3可靠性试验 4. 1 05. 8 1 4 空载试验 4. 1 15. 9 . 1 5 负载试验 4. 1 25. 9 1 6运输试验 4. 1 35. 1 0 .O 注 : 1 “ .” 表示必须进行检验的项目。 2 - 0- 表示可检验也可不检脸的项目。 3 “ 一” 表示 不检验 的项 目。 6 . 6 抽样规则 6 . 6 . 1 定型检验样机

22、应不小于2 台。 6 . 6 . 2 交收检验应逐台进行。 6 . 6 . 3 例行检验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按一批产量的 1 0 %( 不少于2台) 随机抽取样机 S i / T 1 4 2一1 99 6 进行。 6 . 7 判定 规则 6 . 7 . 1 定型检验, 每台设备全部受检项目必须合格, 才能判定产品合格。 6 . 7 . 2 交收检验, 当出现不合格项目, 允许返修后重新检验, 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若出现 不可修复项目, 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 . 7 . 3 例行检验, 当产品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应加倍抽样, 重新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项目 时, 应停止检验。并将已

23、验收而未出厂的产品退回车间, 待查明原因, 采取改进措施后 , 再重 新检验 。 7 标志、 包装、 运精、 贮存 7. 1 标志 7 . 1 . 1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的内容包括: a ) 制造厂名和厂址; b ) 产品型号、 名称; c ) 商标; d ) 出厂编号; e ) 制造日期。 7 . 1 . 2 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壁应有符合 G B 1 9 1规定的“ 向上” 、 “ 怕湿” 、 “ 小心轻放” 、 “ 重心点” 和“ 由此 吊 起” 等标志, 并注明毛重和外形尺寸( 长x宽x高) 。 7 . 1 . 3 收发货标志 包装箱上的收发货标志按 G B 6 3 8 8 的规定。 7

24、 . 2包装 7 . 2 . 1 设备包装前, 应清除灰尘, 排尽管道中的残液, 必要时真空系统须抽成真空状态; 加工 表面应清洗并油封; 活动部分应移至最小轮廓尺寸并予以固定。 7 . 2 . 2 包装箱应根据设备的重量、 尺寸、 精度、 运输方法和运往地区的不同, 选用合适的材料 和结构, 并应有防震、 防潮、 防雨、 通风和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 7 . 2 . 3 设备在包装箱中必须固定牢靠, 重心靠中靠下, 并采取措施以保护设备的外表面不受 损伤。 7 . 2 . 4 包装运输时容易损坏的仪表和零部件及设备的备件、 附件和工具均应单独包装。 7 . 2 . 5 每台设备应随机附下列文件

25、: a ) 装箱单; b ) 产品质量证明书 ;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7 . 3 运输 7 . 3 . 1 设备应在按规定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运输, 市内等短距离运输的设备, 可以简单 包装。 7 . 3 . 2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 应遵守确保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7 . 4 贮存 一7 一 S J / T 1 4 2一1 1 96 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时, 一般应在表4所列出的气候条件下保持完好。 表 4 贮存气候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 一4 0 -5 5簇好 7 . 4 . 2 贮存设备的仓库应清洁、 通风、 无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注意防潮。对精密度高的设备, 应具备妥善的贮存条件。 7 . 4 . 3 贮存的设备应定期开箱检查, 精密设备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一般设备半年检查一次, 一 年全面检查一次, 检查中发现锈迹及油封脱落变质等情况应立即清除, 并应重新进行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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