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标准]-QBT 1875-1993 电推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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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1 8 7 5 一 9 3 电推剪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推剪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理发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推剪。 本标准与G B 4 7 0 6 . 9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剃须刀、 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G B 4 7 0 6 . 1 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 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池组的特殊 要求 配合使用。 2 引用标 准 G B 4 7 0 6 .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 B 4 7 0 6

2、. 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剃须刀、 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 B 4 7 0 6 . 1 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 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池组的 特殊要求 G B 4 2 1 4 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 B 2 8 2 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 2 8 2 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 B 5 2 9 6 . 2 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 B 1 0 1 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3 产品分类 3 . 1 按 电源不同分为 : a 干电池式电推剪使用干

3、电池供电, 用汉语拼音字母 G表示; b 充电式电推剪使用蓄电池、 充电装置或附件供电, 用汉语拼音字母 C表示; c , 交流式电推剪直接使用单相交流 5 0 H z , 2 2 0 V电源供电, 用汉语拼音字母 J 表示。 3 . 2 按驱动方式分为: a 。 电磁振动式用汉语拼音字母 Z表示 ; b 电动机式用汉 语拼 音字母 D表示 。 3 . 3 产品代号 回 回 口 口一 口 匕 一 一 一一 工 厂 设 计 序 号 型别代 号按 3 . 2 规定 系列代号按 3 . 1 规定 组别代号电推剪 类别代号整容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 9 9 3 - 1 1 一 1 3 批准1

4、 9 9 4 一 0 7 - 0 1 实施 Q B I T 1 8 7 5 一 9 3 4 技 术要求 4 门使用环境 4 门 1 一般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 其周围无爆炸危险介质, 无腐蚀金属、 破坏绝缘的气体和导电尘埃存 在 。 4 . 1 . 2 环境温度为: -1 0 4 0 0C, 4 . 1 . 3 环境温度为 2 5 时, 相对湿度不大于 8 5 0 o 0 4 . 2 启动性能 除符合G B 4 7 0 6 . 9 和 G B 4 7 0 6 - 1 6 中第 9 章外, 增加下述内容: a 干电池式电推剪对电机端子施加等于每个电池为 l . 0 V的直流电压时应能顺利启动; b

5、 电磁振动器驱动的交流式电推剪在 0 . 8 5 倍的额定电压下应能顺利启动。 4 , 3 额定往复次数 电推剪的额定往复次数应不小于 1 7 0 0 次 m i n . 44 刀片硬度 电推剪动、 定刀片的硬度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毕半 二 一 粤 努牛一 4 . 5 粗糙度 电推剪的动、 定刀片接触面和定刀片背槽的表面粗糙度均应不大于R , 0 . 8 , 其它表面应不大于 尺 l . 6。 4 . 6 锋利度 按 5 . 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每 齿间均能剪断 3 2支棉纱 1 0 根 , 允许根部 略带毛 。 4 了 噪声 4 . 7 . 1 电推剪工作时应运行平稳, 不

6、得有杂音。 4 . 7 . 2 按 5 . 7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声功率级噪声应不大于 Bd B o 48 电源开关的使用寿命 按 5 . 8规定 的方法进行试验, 电源开关经 5 0 0 0次操作后 , 应 能继续使用。 4 , 9 连接 电源用插脚 4 . 9 . 1 插脚推出后, 插脚的前端承受 6 0 N的力时, 不缩进或产生异常现象。 4 . 9 . 2 插脚经 2 0 0 。 次推出和缩进后, 应不产生异常并完全导通。 4 门0 外观要求 4 . 1 0 . , 塑料和胶木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 鲜艳光洁, 无气泡、 碎裂、 缺粉、 麻点和明显缩形等缺陷。 4 门0 .

7、2 金属零部件( 除上下刀片外) 表面应有防腐蚀保护层, 镀层必须光滑细密, 不得有斑点( 但允许 有不明显的水渍和污点) 、 麻点、 针孔、 气泡、 脱壳和露底等现象。 4 . 1 0 . 3 漆膜色泽鲜艳光亮, 不应有起层、 剥落、 开裂等现象。 4 . 1 0 . 4 定刀片背槽应垂直清晰, 无缺口, 齿距均匀, 齿间应光滑、 圆润, 无毛刺, 表面应无明显划痕和黑 斑 。 5 试验方法 5 1 试验条件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Q B / T 1 8 7 5 一9 3 5 . 1 . 1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 试验应在一般

8、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 5 . 1 . 2 试验用的电工测量仪表型式 检验时其精度应不低于 0 . 5级 , 出厂检验时其精度应不低于 1 . 0 级。 5 . 1 . 3 测试用直流稳压电源额定电流应不小于 1 A, 稳压精度为士2 0 a , 5 . 1 . 4 被测样 品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 的使用状态下进行试验 。 5 . 1 . 5 试验电源应与产品所规定的电源相一致。当产品具有两种或两种 以上电源时 , 选择较不利 的一 种作为试验电源 。 5 . 1 . 6 在试验前和试验期间, 剪刀头需滴上几滴轻油润滑。 5 . 2 启动性能试验 按 4 . 2 规定的电压对电推剪启动三次 , 每

9、次启动都应在电动机开始准备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 5 . 3 额定往复次数测定 对电推剪施以额定电压 , 用闪光测速仪或数字测速仪连续测三次 , 取平均值 。 5 . 4 刀片硬度测定 刀片硬度试验用硬度计测定, 测定部位为刀片空档靠齿部取左 、 右 二点 。 5 . 5 粗糙度测试 粗糙度测试采用表面粗糙 度测定仪进行或粗糙度样板对照。 5 . 6 锋利度试验 将 3 2 支棉纱 1 0 根 , 分别放人各齿间进行剪断测试 。 5 . 7 噪声测定 测试条件应符合 G B 4 2 1 4中的规定 。 5 . 7 . 1 出厂检验采用耳听法进行判定。 5 . 7 . 2 将电推剪固定在离地

10、l . 5 m 处, 施以额定电压 , 使其正常运转 5 mi n后 , 采用球面法进行测量 , 半 径为 l m,测试点如图 I 所示。 Q B / T 1 8 7 5 一 9 3 一 一一 一 一一 一一 一, 一叫 一 一 一一 一 一, 一 , 一 少 图 1 5 . 8 电源开关的使用寿命测定 施以额定电压, 按 1 5 次 mi n 的通断频率进行操作。 5 . 9 连接 电源用插脚试验 5 . 9 . 1 在连接电源用插脚完全推出的状态下, 按图 2 所示, 对两插脚前端的轴线方向施加 6 0 N的力, 时 间为 2 s , 入 一 异 图 2 5 . 9 . 2 连接电源用插脚

11、以 1 0 - 2 0 次 m i n的频率进行试验( 推出一 缩进为一次) 。 5 . 1 0 外观检查 采用手感、 目测进行判别 。 6 检验规则 6 . 1 产 品应 由国家规定的检测部 门根据本标 准及 G B 4 7 0 6 . 1 , G B 4 7 0 6 . 9 , G B 4 7 0 6 . 1 6进行检测 , 并经 正式鉴定合格后 , 方能批量生产 。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Q B / T 1 8 7 5 一9 3 6 . 2 产品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 合格证应具有: 制造厂 名 、

12、 检验员工号 、 检验 日期等 内容) 。 6 . 3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中: 凡 涉及 G B 4 7 0 6 . 9和 G B 4 7 0 6 . 1 6的检验项 目, 样 本均应符合该 标准 的 要求, 如任一样本出现不符合该标准的任一条要求时,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不允许复检( 在第二样本上) 。 6 . 3 .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抽样采用G B 2 8 2 8中的二次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 I L ) 、 合格质量水平( A Q L ) 不合格类别见表 2 0 表 2 责乖 GB 4706. 9 ( p( I GB 4706.16

13、 IL AQL13 -4.2 5.2 9 -4.3 5.3 -4.6 5.6 - B 1 4.04.7.1 5.7.1 -4.10 5.10 - C 1 6.5 6 . 3 . 2 型式检验 6 . 3 . 2 . 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检验 。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 每年不少于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 3 - 2 . 2 型式检验的抽样采用

14、G B 2 8 2 9 中的二次抽样方案, 其判别水平( D L ) 为I , B类不合格的不合 格质量水平 R Q L = 3 0 , 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为: A, =0 , R e , =3 , A 2 =3 , R , z =4 , C类不合格的不 合格质量水平 R Q L = 5 0 , 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为: A , , =1 , R e , =5 , Az =5 , R e z =6 . 6 . 3 . 2 . 3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见表 3 0 表 3 井下下 Q B / T 1 8 7 5 一9 3 续表 3 升 6 . 3 - 2 . 4 型

15、式检验的顺 序按 表 3规定进行 , 当某些项 目的检验结果与先后次序无关且不影响以后 的检 验, 则表列顺序可以变动。 6 . 12 . 5式检验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按G B 2 8 2 9 中的 4 . 1 1 的规定进行。 6 . 3 . 2 . 6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了 , 标志 7 . 1 . 1 产品标志应符合G B 4 7 0 6 . 9 和 G B 4 7 0 6 . 1 6 中第 7 章的规定。 7 . 1 . 2 产品内包装盒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 a ,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亡 商标 ; 标准分享

16、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Q B / T 1 8 7 5 一 9 3 d 产品型号 ; e 。 产品的主要参数: 额定电压、 额定频率( 直流电除外) 、 电源方式。 7 . 1 . 3 外包装箱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 b产 品型号; c 产品数量; d 重量 ; e 体积: 长X宽X高; f 制造厂名。 7 . 1 . 4 包装盒内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 B 5 2 9 6 . 2 的要求。 了 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 B 1 0 1 9 的要求。 7 . 3 运输 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 、 受潮和剧烈碰撞 。 7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 干燥、 相对湿度小于 8 0 的仓库中, 箱体应距地面 2 0 0 m 。以上, 周围应无腐蚀 性化学物品。 7 . 5 产品在符合 7 . 3 和 7 . 4 条规定的情况下, 自出厂日 起, 贮存保质期为一年。 附加说 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 国家用电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 日用电器研究所、 上海新 中华刀剪厂负责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林穗斌、 李浩新 、 庄子君、 张义平。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轻工业部标准 S G 1 9 9 -8 0 ( 电推剪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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