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标准]-FZT 34002-92 亚麻印染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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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纺 织 行 业 标 准 F z / T 3 4 0 0 2 一 9 2 亚麻印染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亚麻( 油纤两用亚麻) 及涤麻混纺印染布的产品规格、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和标志等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半漂、 漂白、 染色、 印花及一般整理亚麻、 涤麻混纺印染布的品后 引用标准 G B 2 5 。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 B 2 5 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 B / T 4 2 0 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试验方法 G B 7 3 。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G B 3 8 1 9 纺织织物以回复角表示折叠试样折痕

2、回复性的测定 G B 3 9 2 0 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 G B 3 9 2 1 纺织品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 G B 3 9 2 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 B 3 9 2 3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条样法) G B 4 6 6 7 机织物幅度的测定 G B 4 6 6 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 B 4 6 6 9 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 B 6 1 5 2 纺织品耐热压( 熨烫) 色牢度试验方法 G B 8 4 2 7 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 氛弧 G B 8 6 2 8 测定织物尺寸变化时试样的准备、 标记和测量 G B 8 6 2 9 纺织

3、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G B 8 6 3 。 纺织品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 G B 8 4 3 2 耐光色牢度试验仪用湿度控制标祥 产品品种规格 根据用户需要及亚麻和涤麻混纺坯布产品品种规格, 结合印染工艺设计分别制定。 4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 内在质量包括经纱密度、 纬纱密度、 断裂强力、 尺寸稳 定性、 单位质量和染色牢度六项指标; 外观质量包括局部性疵点和散布性疵点两类。 4 . , 分等规定 4 . 1 . 1 亚麻印染布的分等, 内 在质量采用分批试验后定等的方法, 外观质量采用逐匹 检验后定等, 再由 内在质量结合外观质量综合评定为优

4、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低于三等品的为等外品, 见表t o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 9 9 2 一 1 2 一 2 8 批准1 9 9 3 一 0 7 一 0 1 实施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表 1 一 烹汀 优等品一等品 二等品三等品 优等品优等品一等品 二等品三等品 一等品 一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 二等品二等品二等品 三等品等外品 三等品三等品三等品 等外品等外品 4 . 1 . 2 各类印染布以3 0 m长为约定匹长, 在同一布段内, 有两项及以上内在质量同时降等时, 以最低 一 项评等, 有两项及以_ r 散布性疵点同时存在时, 按严重一项评

5、等。 4 门. 3 局部性疵点采用平均每米允许评分的办法评定等级, 散布性疵点采用以疵点程度不同逐级降等 的办法。在同一布段内, 局部性疵点和散布性疵点同时存在时, 先计算局部性疵点的平均米分数评定等 级, 再与散布性疵点的等级结合定等作为该段布外观质量的等级, 结合方法可参照表1 定等办法 4 . 1 . 4 凡在一等品各项质量指标基础上, 达到下列标准指标者为优等品。 a . 左、 中、 右色差: 漂白染色布达到4 -5 级, 印花布达到4 级; b . 染色牢度: 只允许其中一项低于标准半级; 。 . 尺寸稳定性: 涤麻印染布经向达到2 . 0 0 0 , 纬向达到1 . 0 0 a ,

6、 纯麻印染布经纬向本光达到3 . 5 0 0 , 丝光达到3 . 。 %; d . 外观疵点每米评分不允许超过 1 分。 4 . 1 . 5 内在质量分等规定见表 2 , 表 2 质量项目 尹 标准 规定指标 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等外品 经密, 根/ 1 0 m m 按设计规定一2 . 5 %及以上 一3 . 5 %一 -2 . 5 %以下 -3 . 5 %以下 纬密, 根/ 1 0 m m按设计规定一2 , 5 %及以上-2 . 5 %以下 尺寸稳定性, % 按品种规定 ( 见表 4 ) 符合标准大于标准 染色牢度 , 级 按试验项目规定 ( 见表 5 ) 允 许两项 低 于半 级 低 于 一

7、等 品 允 许偏差 断裂强力 N/ 5 X 2 0 mm 按设计规定一1 0 %及以上 一1 8 %- 一1 0 %以下 一2 5 %一 一1 8 %以下 一2 5 %以下 单位质量, g / m , 按设计规定一8 %及以上 一1 5 %一 -g %以下 一1 5 %以下 注: 经纱密度和单位质量两项指标仅对半漂布考核. 短麻强力在上述指标基础上允许降低 5 %。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4 . 1 . 6 外观质量分等规定见表 3 a 表 3 愈 ,mm04 1 0 0 c m及以下 1 0 0 1 8 0 c m1 8 0 c m及以上 一等品 0 . 340 .

8、5 0 . 6 8 二等品 0 . 6 81 . 0 1 . 3 三等品 2 . 03 . 0 4 . 0 等外品大于 2 . 0 大于 3 . 0 大于 4 . 0 注: 每段布允许总分数计算规定 允许总分数=每米允许分数x 段长。总分数按数字修约法取整数 4 . 2 内在质量技术要求 4 . 2 . 1 尺寸稳定性见表4 , 表 4 产品名称 尺寸稳定性, % 不大于 经向纬向 本光印染布 5 . 0 4. 0 丝光印染布 4, 03 . 5 涤麻混纺印染布 含涤3 5 %以下 4 . 5 3 . 5 含涤3 5 %-5 0 % 3 , 5 2 . 0 含 为 5 0 % 以 上 2 1

9、5 1 . 5 注: 纯麻织物尺寸稳定性最低限度为一1 . 5 %, 涤麻织物尺寸稳定性最低限度为一1 . 0 %. 4 . 2 . 2 染色牢度见表5 . 表 5 狱 耐光色 牢度 耐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演色牢度 耐熨烫色牢度 耐刷洗 色牢度 原样 变色 白布 沾色 干摩湿摩 原样 变色 白布 沾色 湿烫白 布沾色 深、 中色 3343 2 32 - 3 浅色 33 - 4 43 - 43443 印花 334 2 - 322 - 32 - 3 t i s 染色牢度低干规定指标的两个半级以上或一个一级及以上者评为二等。 3 峨 2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深、 中、

10、浅色的分档, 按G B 2 5 0 规定: 五级及以上为深色, 二级及以下为浅色, 介于深浅之间为中色。 用涂料、 纳夫妥染料的印花布和深、 中色布须考核耐刷洗色牢度, 用活性染料的染色布和印花布均须考核耐 熨烫色牢度. 4 . 3 外观质量技术要求 4 . 3 . 1 局部性疵点评分规定见表 6 表 6 % VEVEVE Im44 410 ft I 分3 分5 分1 0 分降等限度 经 向 疵 点 线 状 轻微1 - 5 0 c m二等 明显 0 . 5 - 1 0 c m1 0 . 1 - 3 0 c m30 .1 - 5 0 c m5 0 . 1 1 1 0 e m三等 条 状 轻微0

11、. 5 1 0 c m1 0 . 1 3 0 c m3 0 . 1 - 5 05 0 . 1 - 1 0 0 c m三等 明显0 . 5 c m及以内 0. 6- 2 . 5 c m2 . 6 5 0 c m 5 0 - 以上等外 纬 向 疵 占 线 状 轻微1 0 c m半幅半幅以上二等 明显0 . 5 - 1 0 c m1 0 . 1 - 2 0 c m 2 0 . 1 半幅 半幅以上三等 条 状 轻微0 . 5 1 0 c m 1 0 . 1 2 0 c m 2 0 . 1 一半幅半幅以上三等 明显 0 . 5 - 及以内 0 . 6 - 2 . 5 c m2 . 6 5 c m5 c

12、m 以上等外 经 纬 纱 粗 节 粗 度 轻微( 样陌) 7 . s c m及以下 7 . 5以上 1 5 c m 二等 严重( 样照)2 . 5 c m及以下 2 . 5以上7 . 5 c m 7 . 5以上1 5 c m三等 破 损 破 边 距边 0 . 5 c m 及以内 每 1 O c m二等 距边 0 . 6 2 . 0 c m 每 1 O c m三等 破 洞 经纬单断或 共断 2 根 经纬单断或 共断三根及以上 等外 深 浅 边 深入 0 . 5 - 1 . 0 c m 每 1 0 0 c m二等 深入 1 . 1 - 2 . 0 c m 每 5 0 c m三等 荷叶边深入 0 .

13、 5 c m 以上 每 1 5 c m二等 针眼距边 1 . 5 c m以上 每 1 0 0 c m三等 4 . 3 . 2散布性疵点评分规定见表 7 。 3 0 3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表 7 散布性疵点 定等 疵点名称疵点程度 条花( 标样) 明显二等 严重三等 歪斜花纹、 条格斜或纬纱斜 4 . 5 %一8 环二等 8 %以上三等 幅宽不符 超过上公差或狭于下公差 1 . 0 c m以下二等 超过上公差或狭于下公差 1。 c m以上三等 花纹不符或染色不匀( 标样) 影响外观( 轻微)二等 影响外观( 明显)三等 麻粒或深浅细点 ( 标样) 明显二等 色差 不合

14、色样 色布 与同类布样比较, 2 -3 级 二等 与参考样比较, 2 级 二等 花布 与同类布样比较, 2 级二等 与参考样比 较, 1 -2 级 二等 左中右 色布 3 -4 级二等 3 级三等 花布 3 级二等 2 -3 级三等 前后 3 级二等 2 -3 级三等 4 . 4 定等规定说明 4 . 4 门一等品限制疵点 a . 不到评分起点但有规律或连续出现, 影响外观的明显疵点。 b . 经向5 0 c m内一处评3 分的明显疵点累计评满1 0 分者。 。 . 不允许有单独一处评满1 0 分的疵点存在。 4 . 4 . 2 局部性疵点评分说明 在标准光源检验条件下, 单层看不出的疵点不评

15、分。局部性疵点轻微与严重程度的划分, 参照 G B 2 5 0 , 4 级为轻微, 3 -4 级及以下为严重。 3 04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b . 疵点长度按经向 或纬向疵点的最大长度量计。 经向 疵点长度超过1 0 0 c m时, 超过部分另行量 计评分。 c . 在经向1 0 0 c m以内, 其最大评分数不超过1 0 分。 若有几种疵点同时存在时, 应分别量计, 累计 评分。 d斑渍( 包括油溃、 污溃、 水渍、 黄斑等) 疵点根据其最大长度和轻重程度, 按经向或纬向疵点评 分。 e . 除破损, 深浅边和荷叶边外, 距边 1 c m及以内的其他疵点不评分。

16、f . 重叠的局部性疵点, 按评分多的一项评定。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 按其形状, 参照相似疵点评 分。 4 . 4 . 3 散布性疵点评分说明 a . 有两个及以上的散布性疵点同时存在时, 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b . 散布性疵点的色差程度参照G B 2 5 0 评级。 c . 印花产品应根据其原样精神和影响总效果程度定等。 4 . 4 . 4 订线规定 1 0 分疵点采用订线办法, 允许订线根数见表 8 , 表 8 1f fTc, m 斌 1 0 0 C -及以下 1 0 0 - 1 8 0 c m 1 8 0 c m及以上 1 0- 1 4 1 4 . 1 2 8 2 8 . 1 - 4

17、2 4 2 . 1 5 6 5 6 . 1 - 7 0 7 0 . 1 - 8 4 1 2 3 4 5 6 1 3 4 6 8 1 0 2 4 6 8 1 0 1 2 订线疵点不评分; 每二根订线之间距离最短不小于 2 m, 距布头 2 m之内不订线 c . 每订一根线让码 1 0 c m d长度在 1 0 m以下的短码布不订线。 4 . 4 . 5 真开剪规定 超过 1 c m的破洞、 豁边、 烂边、 稀弄、 不对接的轧梭, 2 c m以上的跳花、 严重染疵等。 5 试验方法 幅度按G B 4 6 6 7 执行。 密度按G B 4 6 6 8 执行.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按G B 3 9 2

18、3 执行。 耐摩擦色牢度按G B 3 9 2 。 执行。 耐洗色牢度按G B 3 9 2 1 执行。 耐熨烫色牢度按G B 6 1 5 2 执行。 1勺t而j月月J仁U J只亡JJJ二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5 . 7 耐光色牢度按G B 8 4 2 7 执行。 5 . 8 耐汗渍色牢度按G B 3 9 2 2 执行。 5 . 9 刷洗色牢度按G B / T 4 2 0 执行。 5 . 1 0 折痕回复角按G B 3 9 1 8 执行。 5 . 1 1 单位质量按G B 4 6 6 9 执行。 5 . 1 2 尺寸稳定性按 G B 8 6 2 8 , G B 8 6 2

19、 9 , G B 8 6 3 0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 6 . 1 . 1 内在质量检验规定 6 . 1 . 1 . 1 在同一品种、 同一规格和同一生产工艺的产品中, 纬向密度、 断裂强力、 尺寸稳定性和染色牢 度四项内在质量检验的取样, 规定 3 0 mX4 0 。 匹为一批, 每批取样一块( 不足 4 0 0 匹的也要取样一块) , 其试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定等依据。 6 . 1 . 1 . 2 凡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者, 作为全批合格; 如不符合标准, 则取样的一包产品作为不合格, 由工 厂进行隔离处理。再从该批的其余产品中, 重新取一块布样进行复试, 复试结果符合标准者作

20、为全批合 格, 如仍不符合标准者将作为全批不合格, 复试只允许一次。 6 . 1 - 1 . 3 对不合格的产品, 除断裂强力一项不能回修外, 都可以回修或降等处理。回修只允许一次, 回 修后的产品应重新取祥试验、 试验结果以一次为准。 6 . 1 . 2 外观质量检验规定 6 . 1 . 2 . 1 检验外观质量( 疵点) 以“ 匹” 为单位逐匹进行检验。 疵点定等时以布的正面为准( 盖梢印的一 面为反面) 。在漂、 色布的反面如有通匹的严重封 闷 见 疵点时, 一等应降为二等( 单面产品不降) 。 61 . 2 . 2 外观疵点检验时, 灯光采用4 0 W加罩正常青光日 光灯3 - 4 支

21、, 照度为7 5 0 -1 0 0 0 I X , 光源 与布面距离为1 - 1 . 2 m , 6 . 1 - 2 . 3 验布机检验外观疵点时, 验布板的角度为 4 5 0 , 布行速度不超过 2 5 m / m i n ( 手工检验 1 5 m / m i n ) , 但 检 验 漂 白 布 时, 在 验 布 板 上 应 加 衬 一 屠白 布。 61 . 2 . 4 外观疵点的定等、 抽检和复验应平摊在桌上, 按纬向逐幅展开。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布面, 眼与布面的中间距离为5 5 - 6 0 c m, 6 . 1 . 2 . 5 产品幅宽超过 1 0 0 c m, 检验外观疵点时, 必须

22、二人检验。 6 . 1 . 3 产品抽验或复验 6 门 3 . 1 用户( 需方) 抽验或复验时, 均按本标准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6 门 3 . 2 产品内在质量的抽验量为该批产品的。 . 5 %, 但试样不得少于三块。 如在抽验中发现问题时, 供需双方协商, 可会同在该批产品中, 再抽相同数量进行复验, 并以全部试样的平均值作为复验结果, 以 一次为准。平均值合格者应作为全批合格处理; 如平均值低于本标准有关规定时, 则以全批返工或降等 处理( 染色牢度以一半及以上的试样合格为准) 。 61 . 3 . 3 外观质量的抽验或复验量为该批产品的5 Yo-l 0 Y o , 但不

23、得少于4 0 匹。 如在抽验中发现问题 时, 供需双方协商, 可会同在该批产品中, 再抽相同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以一次为准。井规定: 复验 出产品的漏验率在5 % 及以下时, 则作为全批合格处理, 其中 查出漏验部分由工厂( 供方) 负责调换或降 等处理; 漏验率在5 %以上时, 则该批产品应由供方负责返工或按比 例降等处理。 6 . 1 . 3 . 4 供方交货时, 需方应立即按交货单进行抽验或复验, 如不抽验或复验, 应即按供方确定品等收 刁 决 匕 l之。 6 . 1 - 3 . 5 供方交货后, 在规定时间内, 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 可要求复验, 复验均按本标准6 . 1 条 的

24、规定进行。复验中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 . 1 . 3 . 6 产品的贮存期限为一年半, 在规定期限内如发生贮存变质, 经查明原因, 确属供方的责任, 应 3 0 6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由供方负责处理。但超过贮存期限, 供方不再承担责任。 6 . 1 . 3 . 7 供方交货后, 需方如因运输、 贮存或保管不良, 以致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或发生变质时, 则由需 方负责, 如不能确定其运输、 贮存或保管因素影响时, 则供需双方可会同研究分析, 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 负责。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 . 1 标志 应明确、 清楚、 便于识别。 7 . 1 .

25、 1 产品标志说明的式样及内容规定见图 !商 I 。出厂时须粘贴在每匹或每段产品的5 c m布角内。 布号 产品代号 批号 生产 日期 等级 匹长 厂名 图 l 7 . 1 . 2 产品标志说明色泽规定 a . 优等品白纸红字; b . 一等品白纸红字; c . 二等品白纸绿字; d . 三等品白 纸蓝字; e . 等外品白纸黑字。 7 . 1 . 3 拼件单 拼件布包装内必须附有段长记录单, 格式规格如下: ( 生产厂名) 拼件布段长记录单 产品名称 色别 等级 编号段长 编号段长 一 一 共计段 折合n1 拼件者 复查者 年月日包号 7 . 1 . 4 包外标志 F z / T 3 4 0

26、 0 2 一9 2 包外标志刷在包( 箱) 两端, 格式及内容规定如下: 正面 商检批号 厂名 布名 布号 等级 : 毛 重 盈 总长: 包号 : 年月日 号标 布商 反面 7 . 2 交 i J 注册商标 严防假冒 升 图 2 包装 本标准包装质量应保证整齐、 牢固, 包内产品质量不受损伤, 便于运输。 7 . 2 . 1 产品折幅, 每幅为1 m ( 出口 布每幅为一码) , 采用每幅三折, 产品的反面向外, 防止沾污。 7 . 2 . 2 产品成包分定长和拼件二种, 见表 9 , 定长成包规定匹长为 3 0 m, 拼件成包规定段长为1 8 m及 以上入段, 但拼件时, 每件允许搭入5 -

27、9 . 9 m一段和 1 0 -1 7 . 9 m二段, 包内须附有拼件单, 格式及内 容规定见表9 , 表 9 产品种类 每件成包长度 n 1 定长成包 匹数/ 件 拼件成包 允许最多段数/ 件 一般亚麻布4 2 0 1 4 1 6 厚重亚麻布3 0 0 1 0 1 1 稀薄亚麻布 J 6 0 0 2 0 2 2 7 . 2 . 4 产品的包装形式和选用材料, 应根据品种特点和用户的要求, 一般为布包内 衬牛皮纸和塑料袋, 包外用粗布( 棉或麻) 以麻绳或化纤绳捆扎。 绳捆道数规定: a . 幅宽在9 0 c m以下的产品双转4 道。 b . 幅宽在9 0 c m以 上的 产品双 转5 道,

28、 包装控制在9 0 k g , 7 . 2 . 5 包头必须缝牢。缝包线针距 1 0 c m不少于4 针, 包皮布搭头各留1 0 c m交叉折进缝入包内不许 留毛边 。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7 . 2 . 6零布长度及疵零布的规定 大零1 0 1 7 . 9 m; 中 零 5 9 . 9 m; 小零 1 一4 . 9 m , 氏阮C 7 . 2 . 7 同一包内段与段之间色差不超过 4 级, 包与包之间色差不超过 3 级。 了 . 3 运输 运输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不受损坏, 安全稳妥。 7 . 4 贮存 在规定期限内如发生贮存变质, 经查明原因, 确属供方的责任,

29、 应由供方负责处理, 但超过贮存期 限, 供方不再承担责任。 8 其他 用户对产品有特殊要求者, 可由供需双方另订协议。 F z / T 3 4 0 0 2 一 9 2 附录A 亚麻印染布物理性能有关指标 ( 补充件) A 1 幅宽、 密度、 断裂强力的计算 根据亚麻和亚麻混纺坯布产品品种规格, 结合印染工艺设计, 按规定的加工系数计算。见表A 1 , 表 A1 产品名称幅宽加工系数 密度加工系数强力加工系数 经向纬向经向纬 向 半漂布0 . 9 31 . 0 80 . 8 90 . 9 00 . 7 5 本光印染布0 . 8 51 . 1 50. 910 . 8 50. 7 0 丝光印染布0

30、 . 8 31 . 10 . 9 1 0 . 8 50 . 7 0 涤麻混纺印染布0 . 9 31 . 0 70 . 9 60 . 9 0 0 . 8 5 注 不按本标准幅宽加工系数规定生产的特殊产品可另定协议或计算。 A 2 计算方法 A 2 . 1 本标准物理性能指标均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位数表示, 计算至后一位, 然后按数字修约保留至标 准位数。 A 2 . 2 计算公式规定如下 标准幅宽 =坯布标准幅宽 x幅宽加工系数 ( 1 ) 标准经密=坯布标准经密 x经密加工系数一经密修正数” “ (2) 一 标准纬密=坯布标准纬密 x纬密加工系数 标准经向强力二坯布标准经向强力 x经密加工系数 x

31、经向强力加工系数 . ( 4 ) 标准纬向强力 =坯布标准纬向强力 X纬密加工系数 X纬向强力加工系数 . . . . . . . . . ( S) A 3 幅宽公差规定 幅宽公差规定, 见表A 2 , F z / T 3 4 0 0 2 一9 2 表 A2 项 目产品规格范围公差 幅宽, c m 。1 0 0 及以 下+ 2 .- 1 . 名 1 0 0 - 1 8 0 + 2 .- 2 . ; 1 8 0及以上 + 3 .- 3 . ; A 4 经密修正数的规定 经密修正数的规定, 见表 A3 , 表 A3 产品规格范围 经密修正数, 根/ 1 0 m m 2 。 。 根及以下 4 2 0

32、 0 根以上 5 附录B 内控项目的指标数 ( 补充件) B 1 折痕回复角见表 B l , 表 B 1 布别 一般整理缓折痕回复角( 经+纬) 不小于 本光印染布 1 9 0 0 丝光印染布1 8 0 0 注: 以上指标只适用于涤麻混纺印染布( 涤纶含量 5 0 %以上) 附录C 疵 点 名 称 说 明 ( 补充件) c 1 线状: 沿经向或纬向伸延的疵点, 宽度。 . 2 c m及以内为线状。 C 2 条状: 沿经向或纬向伸延的疵点, 宽度超过。 . 2 c m为条状( 包括块状) 。 C 3 破损: 破洞、 破边( 距边 1 . 5 c m及以内的破损) 。 C 4 条花: 凡色泽深浅界

33、线模糊, 难以量计宽窄的, 沿经向伸延的长形疵点。 c 5 麻粒或深浅细点: 凡麻纱起球、 布面的点密集, 造成深浅细点。 F z / T 3 4 0 0 2 一 9 2 附录D 斑溃、 色条、 纬纱或条格歪斜t计方法 ( 补充件) D 1 凡成曲形的色条疵点按实际影响面积的最大距离量计( 见图D 1 ) , 纬向; c m 日。卜,门疽众 图 D1 D 2 凡斑溃疵点按最大长度量计( 见图D 2 ) , 已。国.N往职 纬1句3 . 9 , . 图 D 2 D 3 凡纬纱或条格歪斜的歪形或曲形均以布幅水平最大距离量计( 见图D 3 , D 4 , D 5 , D 6 , D 7 , D 8

34、) , 坡居只峻 碗留袱心 布幅 水平布栩水 W 图 D 3图 D 4 F z / T 3 4 0 0 2 一 9 2 / 迢二加义害 般告袱绷 布幅 水平 布幅 水平 图 D5图 D 6 艇医袱绷 布幅 水平 图 D7 纬纱或条格歪斜程度( %) = 纬纱或条格歪斜与布幅水平最大距离 标准幅宽 X 1 0 0 (D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纺织产品检测中心、 哈尔滨亚麻纺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桂香、 张基莲、 程梅芳、 冯云。 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国家标准P O C T 1 5 9 6 8 -1 9 8 7 亚麻和亚麻混纺服装织物 , 日 本东津纤维株式 会社8 4 年 麻织物( 整理后) 检验标准 。 本标准中优等品相当于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一等品相当于国际同类产品一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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