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标准]-TBT 2010-1987 27.5KV交流电气化铁道开关柜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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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B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TB/T 201087 TB/T 201087 27.5kV 交流电气化铁道开关柜 27.5kV 交流电气化铁道开关柜 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 19880116 发布 198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TB 201087 27.5kV 交流电气化铁道开关柜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TB 201087 27.5kV 交流电气化铁道开关柜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27.5kV、频率为 50Hz 的交流电气化铁道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以 下简称

2、开关柜)。 本技术条件不涉及装在开关柜内的元件,它们有各自的标准。 本技术条件只适用于以大气为绝缘的户内开关柜, 而不适用于其它绝缘气体作为绝缘的开关柜。 本技术条件等效于 GB 39068333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并参考 IEC 一 298交流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同时考虑交流电气化铁道供电的特点而制订的。 1. 正常的和特殊的使用环境条件 1. 正常的和特殊的使用环境条件 除本技术条件另有规定者外,27.5kV 交流电气化铁道开关柜是按正常的使用环境条件设计的。 如果实际使用环境条件不同于正常使用环境条件,开关柜及其关联的开关、操动机构及辅助设 备,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双

3、方协商。 注: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其它元件(如继电器)在这些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1.1. 正常的使用环境条件 a.a. 环境温度 上限+40 下限-20. . 日温差 15 注:用户设备允许征-30时贮运。 b.b. 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 c.c. 相对湿度不大于 90%(+25); d. d. 地震烈度不超过 8 度; e.e. 没有火灾、爆炸危险、严重污秽,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的场所。 1.2. 特殊的使用环境条件 当开关柜使用于与 1.1 条不同的场所时,应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2. 名词术语 2. 名词术语 除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简称开关柜外,其余均与 GB 390683 同。 3

4、. 额定参数 3. 额定参数 3.1. 额定电压 表 1 额 定 电 压 27.5kV 最 高 工 作 电 压 30 kV 注:开关柜内的组成元件,可以各各自的与白.关标准相符的额定电压值。 3.2. 额定绝缘水平 参照 GB 311.18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的有关规定及牵引供电系统的特点确为表 2。 表 2 额定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 95 kV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185 kV 3.3. 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为 50Hz。 3.4. 额定电流和温升 3.4.1. 额定电流 630 (1000)、1250A 注:开关柜的某些回路(如母线、馈出线等)及其元件可以有不同的额定电流。 3.4.

5、2. 温升 对于包括母线在内主回路的各有关部分,工作在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条件下的温升按 GB 763 一 74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开关柜内部元件的温升,其值不得超过该元件相应标准的规定。 对于可触及的外壳和盖板,其温升不得超过 30,对于可触及但在正常运行时无需触及的外壳 或盖板,其温升可以增加 10。 对于操作者不会触及的外壳的某些部位, 若采用 65或高于 65的温升值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 以确保周围的绝缘材料不会损坏。 3.5. 额定热稳定电流 10kA、12.5kA、16kA 3.6. 额定动稳定电流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为额定热稳定电流周期分量有

6、效值的 2.5 倍。 注:原则上额定电流和额定动稳定电流不超过串接干主回路中最薄弱元件的额定参数。若有必 要,在回路或间隔中可以采取限流元件,如熔断器、电抗器等。 3.7. 额定热稳定时间为 2s,需要大于 2s 时,推荐 4s。 3.8. 分、合闸装置和辅助回路的额定操作电压 开关柜内、开关的分、合闸装置和辅助回路的额定操作电压,是指加于操动机构线圈端子,辅 助回路与电源相接的端子上的电压(不包括连接导线的压降),其值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2 直流 110V 220V 交流 220V 380V 3.9. 操作机构和辅助回路电源的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为 50Hz。 4. 设计和结构 。 4.

7、设计和结构 开关柜的设计,应使得正常运行、监视和维护工作能安全地进行。维护工作包括通常的相序检 测,电缆接地,电缆故障的寻找,电缆或其他装置的耐压试验以及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等。 所有额定参数和结构相同而需要替换的元件应能互换。 当可移开部件具有几种额定参数,且在开关柜中可以互换时,则可移开部件与固定部分的任何 组合,都应具有该设备固定部分的额定绝缘水平。 装于外壳内的各元件,应符合它们各自的技术标准。 4.1. 对开关柜内液体介质的要求 充有液体介质的高压元件,当主回路不带电并接地时,应易于充注和排放液体介质。液面应设 监视器,即使在工作状态下,也能监视正常运行所允许的上,下限液位。 4.2.

8、 接地 装在开关柜内元件的接地,应符合各自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沿开关柜排列的纵向应布设一接地导体,如果是铜质的,电流密度在规定的接地故障发生时不 应超过 200A/mm 2,截面不得小于 30mm2,其上还应装设有可靠的与配电室接地系统相连的接地端子。 注:如果接地导体为非铜质的,也应满足相同的热稳定和动稳定要求。 主回路中凡能与其它部分断开的每一部分,都应能接地。 每个功能单元的外壳应设有伪接地的接地端子。 每个功能单元的外壳都应与接地导体相连接,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以外的那些指定要接地的金 属零件,也应与接地导体相连接。 开关柜内的骨架、门、盖.板、隔板或其他构件间的电气连通,可采取螺栓联接

9、或焊接的方法。 高压间隔的门除用铰链与骨架连通外,尚应采用铜质编织线连接。 可移开部件处于工作,试验以及工作与试验位置间的任一位置时,均应与开关柜保持可靠的接 地,接触电阻不应大于 1000。 4.3. 辅助设备 辅助开关和辅助回路应能承受它所控制的回路电流。用户应向制造厂提供该回路的详细资料。 当无此要求时,至少应能承受 10A 电流,且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辅助开关应能关合和开断所控制回路的电流,当辅助开头是外部设备的附件时,应将该开头的 详细情况提供给制造厂,当无规定时,它们应至少关合和开断直流 2A 的电流(220V 时) ,回路的时 间常数不小于 20ms。 3 与主触头联动的辅助

10、开头应能向两个(顺、逆时针)方向。 辅助开头应加以保护,防止被主回路电弧烧损。 控制加路和辅助回路的设备,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与主回路隔开。 除互感器脱扣线圈、辅助接点等接线端处的接线外,所有辅助回路导线,应用金属隔板或绝缘 隔板将其与主回路隔开。 辅助回路的低压熔断器、端子和其他辅助元件,当在运行中需要维护时,应在不会触及高压导 体的情况下方便地进行拆装、更改及维护工作。 4.4. 合闸与分闸操作 开关柜中所装开头的合闸与分闸操作,应符合所装开头及其操动机构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操作 主回路的开关时,不应使控制及辅助设备产生误动作。 4.5. 标志 开关柜及其所有元件和操动机构,均应具有耐久而清晰

11、的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a.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b. 型号、名称和出厂编号; c.c. 主要的额定参数; d.d. 防护等级; e.e. 开关柜所符合的标准号; f.f. 出厂日期。 在正常运行中,各功能单元的铭牌应能看清楚,手车只要求在移出位置能看清即可。 4.6. 防护等级和内部故障 4.6.1. 防止人体接近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分的防护 对于金属铠装式和间隔式开头设备,其防护等级对外壳和隔板分别加以规定。 对于箱式开头柜,仅需对外壳的防护等级加以规定。 表示防护等级的特征代号见表 3 该特征代号表示了外壳对人体和内部设备所提供的防护等级。 外壳将阻挡人体或人拿的物体

12、进入外壳内;倘能进入外壳内,也能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并且 不致触及运动部分。 表 3 防 护 等 级 防止接近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分 IP2X 对于手指或直径大干 12mm 及类似的物体而言 IP3X 对直径或厚度大于 2.5mm 的工具,金属丝等物体面言 IP4X 对直径大干 1.0mm 的金属丝或厚度大于 1.0 的窄条而言 4 4.6.2. 对设备受到机械损伤的防护 对于受到机械损伤的防护正在考虑中。目前,某些场合当外壳可能受到机械冲击或类似的机械 负荷影响时,应与制造厂协商。 4.6.3. 内部故障 开关柜设计与制造时,必须针对易于产生内部故障的部位及产生故障的原因,采取降低内部故

13、障的可能性或减少其危害的措施。 如果用户认为所采取的措施,对解决内部电弧的防护是不充分的,在制造厂和用户的一致同意 下,可按 GB390683 附录 A 进行试验,验证它是哲符合本技术条件。但对于采用限流装置(如熔断 器)保护的主回路来说,可不进行此试验。 4.7. 外壳 4.7.1. 总则 外壳材料必须是金属的(除通风窗、排气口外,不得用金属网状编织物或类似的材料制造)。当 开关柜安装在现场时,外壳至少要满足表 3 中所规定的一种防护等级,并遵照下述条件以确保其防 护性能。 安设开关柜的地板的表面即使不是金属的,也可以作为外壳的一部分,对如何满足防护等级要 求的措施,由制造厂和用户共同商定。

14、 房屋的墙壁不能作为外壳的一部分。 4.7.2. 盖板和门 当盖板和门是外壳的一部分时,应由金属制成,当它们关闭后,应具有与外壳样的防护等级。 盖板和门不应采用网状编织物、拉制的金属网以及类似的材料制造。如果通风窗和排气口设在 盖板和门上时,应符合本技术条件 4.7.4 条的要求。 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 90,且有防止门开启时使有关元件受到冲击的措施。 根据需要进入高压间隔的不同情况,对盖板或门分成两类: aa 对在正常操作和维护时不需要打开的盖板(固定盖板), 若不使用工具, 此类盖板应不能打开, 拆下或移动; b.b.对在正常操作和维护时需要打开的盖板(可移动的盖板、门),打开或移动此类盖

15、板时,应不 需要使用工具。除非有适当的联锁装置保证操作者的安全,否则应备有锁定装置(例如:挂锁)。 在铠装式或间隔式开关设备中, 其盖板或门仅当该间隔内可触及的主回路部分不带电才能打开。 4.7.3. 观察窗 观察窗应达到对外壳所规定的防护等级。 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近的透明材料遮盖,并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或静电屏等措施防 止危险的静电电荷的形成(如在观察窗的内侧加一合适的接地金属丝编织网)。 主回路带电部分与观察窗之间的绝缘,应能耐受表 2 中规定的对地和相间试验电压。 4.7.4. 通风窗、排气口 5 通风窗和排气口的布置和防护,应使它们具有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通风窗可以使网状金

16、属 丝编织物或类似的材料制造,但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通风窗与排气口的布置,还应考虑到压力作用下排出的油气和蒸汽不致危及操作者。 4.8. 隔板和活门 4.8.1. 总则 隔板和活门至少应达到表 3 中所规定的一种防护等级。 用绝缘材料制成的隔板和活门,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主回路带电部分和绝缘隔板,活门的可触及表面之间,应能承受表 2 中规定的和相间的试验 电压; b.除机械强度外,绝缘材料应能承受本条 a 项中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试验方法 GB 1408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工频击穿电压、击穿强度和耐压试验方法 ; c.主回路带电部分和绝缘隔板,活门的内表面之间,至少应能承受 150%的额

17、定电压; d.如果有泄漏电流能经过绝缘表面的连续途径或经过仅被小的气隙。油隙所隔断的途径,达到 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及表面,则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见 5,8 条),此泄漏不应大于 0.5mA。 在开关柜的外壳上以及在铠装式和间隔式开关柜的隔板板上,供可移开部件上的触过并插入触 头的开口,应备有正常操作时能可靠动作的自动活门,以在本技术条件第 2.14 至 2.17 条所规定的 任一位置时,确保人身安全。 当具有多组触头时,如果在维护中需要通过开启的活门触及其中一组固定触头,其的活门则应 锁定在关闭位置或者插入安全隔板,以防止这些带电的固定触头外露。 注:通过金属隔板的导体,以套管或类似的方法绝

18、缘,而开口可以山套管或有非金属零件的活门 提供,套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8.2. 隔板 金属铠装式开关柜的隔板由金属制成并接地。 在本技术条件中第 2.14 至 2.17 条所规定的任一位置,如果间隔式或箱式开关柜的隔不会成为 外壳的一部分,则隔板可以是非金属的;如在这些位置中的任一位置,隔板成为外壳的一部分,则 隔板应由金属制成并接地,且应有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 4.8.3. 活门 三种形式的开关柜的活门,可以由金属制成,也可以是非金属的。 如果活门是绝缘材料制成的,则不应成为外壳的一部分;如果由金属制成,应该接地,若要成 为外壳的一部分,则应与外壳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 4.9.

19、隔离开关(隔离插头)和接地开关 提供高压导体之间隔离断口的装置(隔离插头),应认为是隔离开关。除机械试验(按本技术条件 第 5.6 条和 6.4 条)外,也应符合 GB 1985 的规定。 6 隔离开关(隔离插头)或接地开关的操作位置应能判定,如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则认为是满足 要求的: a.a.隔离断口是可见的; b.b.可抽出部件相对于固定部分的位置是清晰可见的,并且对应于完全接通和完全断开的位置具 有标志; c.c.隔离开关(隔离插头)或接地开关的位置由可靠的指示器显示。 任何可移开部件与固定部分的接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特别是在短路时,不会由于电动力的 作用而被意外地打开。 4.10

20、. 联锁 为了安全和便于操作,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不同元件之间应装设联锁,对于主回路来说,必 须遵守下列规定: a.a.具有可移开部件的开关柜 断路器、负荷开关或接触器,当处于分闸位置时,可移开部件才可以抽出或插入。 只有当断路器,负荷开关或接触器处在工作位置、断开位置、移开位置、试验位置或接地位置 时,才可以进行操作。 除开关不用辅助回路而能自动分闸的情况外,辅助回路若未接通,在工作位置断路器、负荷开 关和接触器不能合闸。 b.b.没有可移开部件而装有隔离开关的开关柜 联锁应防止隔离开关在规定以外的条件(见 GB 1985)下进行操作,只有当与它相关的断路器, 负荷开关或接触器处于分闸位置时

21、才可以进行操作。 只有当相关的隔离开关是处于合闸位置、分闸位置或接地位置(如果有的话)的情况下,断路器、 负荷开关或接触器才可进行操作。 至于其他需要附加的联锁,应根据制造厂与用户的协议装设,制造厂应提供联锁的特性以及与 功能有关全部必要的资料。 若接地开关的短路关合能力小于该回路的额定动稳定电流时,建议在有关的隔离开关之间加装 联锁。 对于那些因误操作可能引起损坏,或用于保证检修工作安全的隔离断口的主回路之间,应装设 锁定装置(如加挂锁)。 注:在实际使用中应优先考虑机械联锁。 4.11. 电缆绝缘试验的规定 当进行电缆的绝缘试验时,如不能将电缆从开关柜上拆开,则该设备与电缆连接的部分,应能

22、 承受有关的电缆标准所规定的试验电压 7 5. 型式试验 5.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开关柜及其开关、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 装于开关柜内的元件,除应符合各自的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各条的规定。 由于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他们的组合具有多样性,不可能对开关柜的所有方案运型式试验。 所以型式试验只在具有代表性的功能单元上进行。任何特定方案的性能可借类似方案的实验数据来 判定。 注:具有代表性的功能单元可以采取一种可延伸单元的形式,必要时,可以由两个这样的单元拼 装在一起。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正常型式试验 a.设备绝缘水平的试验,包括辅助回路的工频耐压的试验;5.1 条

23、。 b.设备各部分的温升试验和主回路的电阻测量;5.2 条和 5.3 条。 c.主回路和辅助回路的额定动,热稳定电流试验;5.4 条。 d.开关的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5.5 条。 e.开关和可移开部件的机械试验;5.6 条。 f.防止人体接近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分的试验;5.7 条。 g.防止人体受到电效应伤害的防护性能试验;5.8 条。 h.操作振动试验;5.11 条。 特殊型式试验(经制造厂与用户协商定的) i.内部故障电弧效应的试验;5 条。 j.用测量局部放电的方法,检查设备中固体绝缘缺陷的试验;5.1.7 条。 上述所有试验,原则上应在装配完整的开关柜上进行,当允许有例外时,则在有关

24、条款中说明。 型式试验结果应记入型式试验报告中,型式试验报告应包括足够的数据,以证明试合技术要求, 并应有足够的资料,以对设备进行评价。 开关柜支撑结构的有关资料,也应记入型式试验报告中。 被试的开关柜应与设计图纸完全一致。 5.1. 绝缘试验 5.1.1. 试验时的环境大气条件 按 GB 311 的有关规定,并作下述限制: 耐压试验条件应尽可能接近标准的参考大气条件。当确定试验电压的数值时,经制造厂和用户 双方同意。允许使用空气密度和湿度修正因素。 对有外绝缘和内绝缘的开关柜,如果修正系数的取值在 0.95 至 1.05 之间,则应计入。但为避 免内绝缘受到电场的作用,当外绝缘性能已确定满足

25、要求时,可不计入修正系数;但当修正系数不 在 0.95 至 1.05 范围内时,绝缘试验的细节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 8 5.1.2. 绝缘试验时对开关柜的要求 绝缘试验应象正常使用时一样,在装配好的设备上进行,绝缘件的表面,应仔细擦净。 当制造厂指出在使用时需要补充绝缘物(如绝缘遮拦)时,这些补充绝缘物在试验时也应加上。 5.1.3. 试验电压的施加和试验条件 由于设计方案种数很多,要对主回路进行的试验作出专门的规定是不可能的,但原则上应包括 下述试验。 a.对地和相间 试验电压值应符合本技术条件 5.1.4 条的规定,主回路的每一相应轮流与试验电源的高压接线 端连接。而其他主回路导体和辅助

26、回路导体则应与接地导体或支架相联,并与试验电源接地端连接。 此绝缘试验,应将所有的开关闭合,且所有的可移开部件处于工作位置下进行,但应注意到下 述可能的情况,即开关分闸时或可移开部件处于断开、移开、试验或接地位置时,若可以引起更为 不利的电场条件,此时,试验应在该条件下再作一次。 注:当可移开部件处于断开、试验或移开位置时,本身不进行上述试验。 在进行本试验时, 电缆终端盒(如不能规定最不利的情况, 若有必要, 应按几种不同的形式布设)、 电流互感器、直动式过电流继电器或过流指示器应按正常工作情况下装设。 为了检验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 4.7.3 条及 4.8.1 条 a 项,试验时,在操作和维

27、护时可触及的观 察窗、绝缘隔板和绝缘活门表面上,在最不利的位置复盖块接地的圆形或方形金属箔,其面积应 尽可能大些,但不超过 100cm 2,当不能确定何处为最不利位置时,试验应在几个不同的位置重复进 行。为便于试验,根据制造厂与用户的协议,可用几个金属箔同时复盖于绝缘表面,或用更大的金 属箔复盖。 b.隔离断口之间 主回路的各隔离断口间,应施以本技术条件 5.1.4 条所规定的电压进行试验,这里所说的隔离 断口,可以是主回路中可抽出或可移开的开关所连接的两个部分之间的距离。 如果在断开位置,有一个接地的金属活门插在被分开的两触头之间形成一个“分隔” ,则在接地 的金属活门与带电部分间的距离仅应

28、承受对地的试验电压。 如果在断开位置,固定部分与可抽出部分之间,没有接地的金属活门或隔板,则规定的隔离断 口之间的试验电压应按下列要求施加: 若可抽出部件的主回路导电部分可被意外地触及,则电压施加在固定触头与活动触头之间。若 可抽出部件的主回路导电部分不可被意外地触及,则电压施加于同相的两固定触头之间,可抽出部 件是接通的。 c.补充试验 为了检验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 4.8.1 条 c 项的要求,应用本条 a 项所规定的接地金属箔附于绝 缘隔板、活门的内表面,朝向带电体,对主回路带电部分与绝缘隔板、活门内表面之间的绝缘进行 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 150%额定电压,时间为 1min。 9

29、5.1.4. 试验电压 按本技术条件表 2 的规定 5.1.5.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按 GB 311 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作如下补充: 电压互感器、变压器或熔断器可由模拟品代替。 过电压保护元件应解开或移开,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应短路并接地,低变比的电流互感也允许一 次侧短接。 进行雷电冲击试验时,冲击发生器的接地端应与开关柜的外壳相连,但当按照本技件 5.1.3 条 b 项进行试验时,若有必要可使外壳与地绝缘,以使带电部分和外壳之间的电压不超过 5.1.3 条 a 项的规定值。 5.1.6.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按 GB 311 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开关柜的主回路只进行干耐压试验。 电压

30、互感器、变压器或熔断器可用模拟品代替。过电压保护元件可以解开或移开。 进行工频电压试验时,试验变压器的一端应与开关柜的外壳相连。但当按本技术条件 5.1.3 条 b 项进行试验时,电源的中性点或中间插头接地并与外壳相连,以便在任一带电与外壳之间的电压 不超过本标准 5.1.3 条 a 项的规定值。 如果此情况不能实现,经制造厂同意,试验变压器的一端可以接地。必要时,外壳应地绝缘。 5.1.7. 局部放电试验 若需要进行局部放电试验,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5.1.8.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开关柜的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应能经受 1min 工频耐压试验。 a.a.将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连接

31、在一起,试验电压加在它和接地骨架之间。 b.b.如有可能,正常使用中与其他部分绝缘的每一部分回路作为一极,其他部分连地骨架作为另 一极,电压加于二者之间。 试验电压为 2000V,若各次试验皆无击穿放电现象,则认为通过。辅助回路和控制中的电动机 和其他设备,其试验电压应与间路相同,若这些元件确已按规定的技术条件过试验。在试验中可从 回路中拆开。 注: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小使用电子器件时, 可根据制造厂与用户间的协议采用不同的试验程序 和耐压值。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应短接并与地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则应断开。 5.2. 温升试验 按 GB 763 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如果具有可供选择的元件

32、和布置方案, 则应选取其中工作条件最苛刻的元件布置方案进行试验。 10 具有代表性的功能单元应尽量按正常使用条件来安装,包括所有的正规的外壳板、活门等,并且在 试验时应将盖板和活门关闭。 应在规定的相数下,通过额定电流进行温升试验,电流从汇流排的一端流经与电缆连接的末端。 对某一功能单元进行试验时,主母线及相邻单元应通以电流,该电流所产生的功率损耗应与额 定的情况下相同。如果无法在与实际工作条件相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则允许以加热或绝热的方 法来模拟其等价条件。 各元件的温升,应以外壳外面的环境温度作为基准。各元件的温升不应超过各自标准的规定。 如果环境温度不稳定,可在相同环境条件下,用另一

33、完全相同的外壳的表面温度,作为试验时的环 境温度。 5.3. 主回路电阻测量 按 GB 763 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跨越开关柜接通的主回路所测得的电阻值,表明电流通路固有的正常状况,对其容许偏差,本 技术条件不作规定。 5.4. 动、热稳定电流试验 开关柜的主回路(若有的话),应能承受动、热稳定电流,其试验方法应符合 GB 2706交流高 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的规定。 5.4.1. 主回路动、热稳定电流试验 应在规定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对开关柜的主回路进行动、热稳定电流试验,对于影响他的性 能和限制短路电流的附属元件,应一起装在设备上进行试验。 短路电流的有效值应达到设备主回路的额

34、定热稳定电流值。 具有很大的短路电流的回路和限流器之间的短连接线,在试验时,可以用较小的短路试验电流。 在试验中,除为限制短路电流值和短路持续时间而装设的保护装置外,应保证其他的保护装置 不发生动作。电流互感器和脱扣装置应按正常运行情况装设,但脱扣器不得动作。 如果装有熔断器,应按其最大额定电流值装设熔体。 试验后,外壳内的元件和导体,不应遭受有损主回路正常运行的变形和损坏。 5.4.2. 接地回路动、热稳定电流试验 为验证接地回路动、热稳定能力,对开关柜的接地导体、接地连接和接地装置进行动、热稳定 电流试验,对于影响他的性能和限制短路电流的附属元件,应一并装在设备上进行试验。 当具有可移开部

35、件时,应在接地故障条件下,对固定部分与可移开部件之间的接地连接进行试 验,其故障电流应在接地导体与可移开部件的骨架之间流过,若在两个可移开部件之间具有接地连 接也应进行试验。 试验后,允许接地导体,接地连接或接地装置有某些变形或损坏,但必须维持接地回路的连续 性。 11 5.5. 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 开关柜主回路的开关,应根据各自的标准并在正常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进行额定的关合和开 断能力试验,对于影响他的性能的所有附件,如连接线、支持件,通风设备应一并安装在设备上进 行试验。 5.6. 机械试验 5.6.1. 机械特性试验 开关柜主回路中所装的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在规定的操作电压(气

36、压或液压)范围内的 机械特性,应符合各自技术条件的要求。 5.6.2. 机械操作试验 5.6.2.1. 开关及可移开部件 开关应操作 50 次,可移开部件应插入、抽出各 25 次,以检验其操作是否良好。 5.6.2.2. 联锁 联锁装置处于防止开关操动和防止可移开部件插入、 抽出的闭锁位置, 对开关进行 50 次试操作, 对可移开部件进行 25 次插入,25 次抽出的试操作,试验时,施加正常的操作力,且不允许对开关 可移开部件及联锁装置进行调整。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认为联锁是可靠的: a.a.开关不能被操作, b.b.可移开部件的插入与抽出被阻止; c.c.开关、可移开部件及联锁装置具有正常

37、的工作程序,并且试验前后的操作力基本相同。 5.6.3. 机械寿命试验 开关柜主回路中的隔离插头,随可移开部件动作的辅助隔离插头、接地开关和可移开部件(包括 接地装置),均应能经受从工作位置到移出位置及从移出位置到工作位置,推进与抽出各 500 次的机 械寿命试验。对于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隔离开关和它们的操动机构以及手插式的二次隔离 插头,均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次数考核,对于它们在试验中的要求,均按各自产品的规定。 具有可移开部件的设备,机械寿命试验前,后,应检查可移开部件与骨架之间的接触电阻,其 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测量位置是要求接地的各位置,即工作位置、断开位置试验位置、测 量

38、点在可移开部件与固定部分的接地螺栓之间。 5.7. 防护等级的检验 是否达到规定的防户等级,可由外观断定,当有疑问时,则按 GB 390683 第 5.7 条规定的方 法检验。 5.8. 泄漏电流测量 当开关柜有绝缘隔板或活门时,检验是否满足本技术条件第 4、8.1 条 a 项的要求,应进行下列 试验: 12 将主回路带电部分连接在一起接到电压等于设备额定值的单相电源上。 试验时金属箔应置于防止触及带电部分的可触及的:绝缘表面上的最不利时位置, 若难于决定何 处最不利,则试险应在不同的位置重做几次。 金属箔应近于圆形或方形,其表面积应尽可能大些,但不要超过 100cm 2。外壳和骨架应接地,

39、 应在干燥的、擦净的绝缘体上测量流过金属箔到地的泄漏电流。 如果测出的泄漏电赶超过 0.5mA,则其绝缘表面未能达到本技术条件所要求的防护。 根据本技术条件 4.8.1 条 d 项所指出的, 如果通过绝缘表面的电流途径被小的气隙或油隙隔断, 则这些间隙应短接。 如果接地零件布置适当,保证泄漏电流不会流经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及部分,则上述试验可 以不进行。 5.9. 内部故障电弧试验 本试验根据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而定。试验程序参照 GB 390633 附录 A。 5.10. 操作振动试验 试验方法正在考虑中。 6. 出厂试验 6. 出厂试验 每一个运输单元都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试验,这是制造

40、厂为保证出厂产品与通过型式试验的 产品一致性所必须进行的试验。通过协商,任何出厂试验均可在现场进行。 出厂试验项目: a.a.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6.1 条 b.b.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耐压试验;6.2 条 c.c.主回路电阻的测量;6.3 条 d.d.机械特性与机械操作试验; ,6.4 条 e.e.辅助电气、气动和液压装置的试验;6.5 条 f.f.接线正确性的检验。6.6 条 注:具有同样的额定值和结构,需要互换的组件,应检验其互换性(见第 4 章)。 6.1.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开关柜系由很多元件装配而成,而这些元件已各自进行了相应的出厂试验,原则上本条所规定 的试验是用来检验其相

41、互连接的绝缘性能。 试验应按本技术条件第 5.1.6 条的要求进行,试验电压由表 2 选取,试验时,应依次将每一相 的主回路导体与试验电源的高压连接,同时,其他各相回路的导体应接地,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合 上开关或别的方法),以保证主回路的连通。 注:用户如有特殊要求时,除制造厂进行出厂试验外,可以在现场安装后进行降低试验电压的绝 缘试验(参见 GB3660-83 附录 C)。 13 6.2.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耐压试验 试验应在与本技术条件 5.1.8 条所规定的相同条件下进行,试验时间可以减至 1s。 6.3.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测量主回路每一相的电阻或直流压降。测量的条件应尽可能与型式

42、试验时的条件相一致。 6.4. 机械特性与机械操作试验 机械特性试验按 5.6.1 条的要求进行。 机械操作是为了证明开关和可移开的部件能完成预定的操作功能,且机械联锁是令人满意的。 试验时,主回路不通电,应对开关在规定的操作电压、气压、液压的极限范围内的分、合闸动 作的正确性进行验证。 每一个开关和可移开部件应按 5.6.2 条的规定进行试验,但试验次数改为分,合各 5 次和与有 关联锁试操作 5 次。 6.5. 辅助电气,气压和液压装置试验 电气、气动液压及其他联锁,应与具有预定操作程序的控制装置在一起,在辅助能源最不利的 限值下,按规定的使用和操作条件连续试验 5 次,试验中不得调整。

43、如辅助装置能顺利地进行操作,试验后,它们仍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试验前后操作力不变, 则认为符合要求。 6.6. 接线正确性的检验 应检验实际接线与线路图的一致性。 7. 订货和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 7. 订货和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 7.1. 在订货时应提供的资料 7.1.1. 运行条件 最高和最低环境温度,危及设备运行的各种因素,如蒸气,潮气、烟雾、爆炸性气体、过多的 尘埃或盐雾以及其他危及设备的振动。 7.1.2. 设备和元件的特性 a.a.相数; b.b.额定电压; c.c.额定绝缘水平; d.d.母线和馈线的额定电流; e.e.额定热稳定电流; f.f.额定热稳定时间(如果不等于 2s 时应

44、给出); g.g.额定动稳定时间(如果不等于 2.5 倍热稳定电流时应给出); h.h.各元件的额定参数; 14 i.i.外壳和隔板的防护等级; j.j.线路图; k.k.开关柜的型式(例如金属铠装式,间隔式还是箱式)。 7.1.3. 操作机构的特性 a.a.操作机构的类型; b.b.额定操作电压(如果有的话); c.c.额定电源频率(如果有的话); d.d.额定操作压力(如果有的话); e.e.特殊联锁要求。 除以上所述的内容外,凡是可能影响订货的一切情况都应向制造厂提供,例如特殊的装配和安 装条件,引入高压线的位置和有关压力容器的要求等。 如要求进行特殊的试验,在资料中也应提出。 7.2.

45、 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 制造厂应用文字及图形的方式给出下列资料, 7.2.1. 第 7.1.2 条中所列举的类型和额定参数。 7.2.2. 型式试验报告(有要求时给)。 7.2.3. 结构特征,例如, a.a.可运输组件的最大重量; b.b.设备的外形尺寸, c.c.外部引入线的布置; d.d.运输和安装所用的器材; e.e.安装说明; f.f.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7.2.4. 操作机构的特征 a.a.第 7.1.3 条中所列举的类型和额定参数; b.b.操动电流或功率; c.c.动作时间; d.d.操作耗气量。 7.2.5. 向用户推荐的应订购的备件清单。 8. 运输、贮存、安装和维护规则 8

46、. 运输、贮存、安装和维护规则 开关柜的运输,贮存,安装以及使书中的维护,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制造厂应提供这方面 的说明书等资料。运输,贮存说明书应在发货前一定的时间提供,而安装和维护说明书至迟应在交 货时提供。 15 制造厂不可能给出设备中各类元件的全部的安装维护的详细规则,但应在说明书中给出下列各 点。 8.1. 运输、贮存和安装过程中的必要条件 如果在订货时,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在运输,贮存和安装时不能保证,应给出相应的说明。 8.2. 安装 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8.2.1. 开箱和吊运 为开箱和安全吊运所需的资料,包括开箱、吊运所需的专用提升和定位装置的详细说明。

47、 8.2.2. 组装 当开关柜拆开运输时,所有部分应清楚地加以标志,这些部分间的装配图应随设备一起提供。 8.2.3. 装配 开关柜的现场装配说明书,应包括布置和基础设置(其中包括动、静载荷)的详细资料,以便根 据它完成现场的工作。 这些资料应说明: a.a.元件的总重量(包括灭弧或绝缘液体介质); b.b.灭弧或绝缘液体介质的重量; c.c.超过 100kg 的单独吊运件的最大重量。 8.2.4. 连接 应包括以下资料: a.a.导体的连接,包括防止过热和不应有的应力的必要措施,以及保证合适的电气间隙的规定; b.b.辅助回路的接线图; c.c.液、气系统(如果有的活)的连接,包括管路的布设

48、及管子尺寸; d.d.接地连接。 8.2.5. 安装后的检查 应给出设备安装完毕和全部接线完成后的检查试验项目。 注:应特别注意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并不立即投入使用这一情况。 8.3. 维护 制造厂应给出有关维护措施的说明资料、操作次数、运行时间或其他合适的判据,即在达到上 述规定的操作次数或运行时间后,设备的某些零、部件应进行检修。 如果为了维修而需要插入临时性绝缘隔板,则该隔板应由制造厂提供,同时要说明使用的条件 和方法。检修隔板应满足 4.8.1 条的要求,隔板及其支持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免发生意外的 触电事故。 注:仅用机械防护的隔离体不按此规定。 16 制造厂给出的说明书还应包括下

49、列内容: 8.3.1. 主回路 应给出触头的检修、调整和更换的有关数据和说明,弧触头允许的烧损限度(对开断或关合电流 而言),主回路电阻值和分、合闸时间的偏差。 8.3.2. 绝缘液体、灭弧液体或气体介质 制造厂应对下列项目提出建议:取样、试验、干燥和再充入程序,对介质特性和介质 许的杂质含量和所需用量应加以规定(对充 SF6 的设备其要求见有关标准规定)。 注:若需要时,应包括安全要求。 8.3.3. 操动机构 应提供操动机构的维修程序、调整值及误差范围。 8.3.4. 辅助回路、辅助设备 应指出在辅助回路和辅助设备中哪些部分应进行检查。 8.3.5. 轴承 应指出哪些轴承应进行检查。 8.3.6. 连接 应指出哪些连接部分应进行检查。 8.3.7. 气动和液压系统 应指出哪些气动和液压元件应进行检查。 8.3.8. 润滑 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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