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标准]-TBT 2399-1993 车钩、钩尾框强度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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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B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39993 车钩、钩尾框强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39993 车钩、钩尾框强度试验方法 19931218 发布 1994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车钩、钩尾框强度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车钩、钩尾框强度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机车车辆用车钩、钩尾框静载拉力试验的内容、试验要求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机车车辆用车钩、钩尾框的静载拉力试验。 2. 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4952 机车车辆自动车钩连接轮廓 TBT 456

2、车钩、钩尾框技术条件 3. 术语 3. 术语 受试件由托试单位提供的待试整套车钩和可组装成整套车钩的钩体、钩舌、钩尾框等单件。 试验整钩由托试单位提供的待试整套车钩或由钩体(或钩舌)与专为试验用的模拟钩舌(或 模拟钩体)、钩锁、钩舌销等组成的整套车钩。 破坏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受试件丧失强度(裂、断、变形等)致使加载中止,称为破坏。 4. 试验内容 4. 试验内容 4.1. 钩体、钩舌、钩尾框的静拉永久变形试验。 4.2. 整套车钩、钩体、钩舌、钩尾框的静拉破坏试验。 5. 试验要求 5. 试验要求 5.1. 受试件状态 5.1.1. 受试件表面不允许有油、垢等影响试验的污物。 5.1.2. 受

3、试件与试验装备的接触面不得有妨碍安装及影响试验精度的凸起物。 5.1.3. 按标准规定在受试件上铸出的标记必须清晰可辨。 5.2. 试验设备及装备 5.2.1. 拉力试验机的加载能力必须满足试验载荷的要求。 5.2.2. 拉力试验机须按照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2.3. 拉力试验机的示值误差值为1。 5.2.4. 试验装备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影响试验准确性的变形。 5.2.5. 钩头部夹具在与试验整钩钩舌接触的部位,其外形尺寸须符合 GB 4952 或有关标准规定的 连接轮廓。 5.2.6. 试验用的模拟钩体的钩耳孔因受力变形,在整个厚度上,最大

4、长径与公称尺寸之差,不得 大于 2mm。模拟钩体与受试钩舌组装后,钩舌与钩耳的间隙不得大于 8mm。 1 5.2.7. 试验用的模拟钩体(或模拟钩舌)在与受试钩舌(或钩体)组装前应使用按程序批准的样板进 行检查。 5.2.8. 试验用的模拟钩舌与钩头部夹具接触处的外形,在与受试钩体组装后,应使用按规定程序 批准的样板(或量规)进行检查,并须符合要求。 5.2.9. 试验用的钩锁、钩舌销,不得影响试验整钩的组装,其强度不得影响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5.2.10. 测量永久变形值的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6. 试验方法 6. 试验方法 6.1. 试前准备 6.1.1. 按照

5、本标准第 5.1 条及第 5.2 条的规定,对受试件及试验设备、装备进行检查和调试。 6.1.2. 在作永久变形试验的受试件上,按 TBT 456 及有关规定,定出测点位置并打出测点,测 点大小及深度须与测置工具的测点尖端相吻合。两测点间距离的允许偏差每 100mm 为1mm,读数精 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并记录初数值。 6.1.3. 试验整钩上机后,应处于闭锁状态。头部夹具、尾部夹具与试验整钩或钩尾框的水平中心 线应调至基本一致。见(图 1、图 2)。 6.1.4. 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6.2. 试验程序 6.2.1. 载荷须按照 TBT456 及有关规定选取。 2 6.2.2. 加载须均匀、

6、稳定地进行,加载速度应控制在 525kNs 之间。 6.2.3. 凡要求加载至规定载荷者,须加载至规定载荷后卸载。凡需测定受试件破坏载荷者,须加 载至受试件破坏后卸载。 6.3. 卸载后受试件的处理 6.3.1. 经测试永久变形的受试件,允许用来进行静拉破坏试验。 6.3.2. 未加载至规定载荷而卸载的受试件,不得用于同一试验内容的复试。 6.3.3. 破坏后的受试件交托试单位处理。 6.4. 试验数据取值 6.4.1. 永久变形值的测量应在受试件解除约束后进行。以 mm 为单位,读数值是级差为 0.02 的数 列,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永久变形值为该读数值与初读数值之差,并修约至小数点后一

7、位。 6.4.2. 破坏载荷值以 kN 为单位,取以尾数级差为 5kN 的数列。 7. 试验报告 7. 试验报告 7.1. 试验结束后,试验单位应提出试验报告 7.2.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托试单位名称; b试验报告日期及编号; c试验设备名称及型号; d受试件名称及图号; e受试件编号(制造工厂代号、制造年份或年月、铸造顺序号或熔炼炉号); f受试件材质牌号; g受试验件永久变形试验载荷值、永久变形值; h受试件破坏载荷值、受试件破坏状态(破坏部位、断口缺陷、未破坏等); i备注(未达到规定载荷而中止加载,非受试件破坏而中止试验的原因等); j评定依据及结论; k试验者、审核者签章; l试验报告专用章。 7.3. 受试件的断口照片,断口金相,化学成分等资料的提供,由托试单位和试验单位商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四方车辆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方车辆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工厂起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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