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标准]-TBT 3076-2003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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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 道 行 业 标 准 汇 编 机车车辆 机 车 车 辆 综 标准汇编 合 部 分 弋 : 3 0 8 : 一 , 。 : 、T B / T 2 9 1 9 -1 9 9 8 -T B / T 明 标准化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 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和进行贸易的技术准则 , 是科 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可以有效地保证和提高产品 质量、 工 程质量及服务质量,促进贸易与技术交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铁路的改革与发展, 铁路标准化作为铁路运输、 安全和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在促进铁路行业的 技术进步、 提高 技术装备和服务

2、质量水 平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次编辑出版的铁道行业标准汇编是根据 铁道部标准化工作项目 安排 在铁道部2 0 0 1 年组织对1 9 9 0 年以前铁道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和2 0 0 3 年组织的对1 9 9 1 一1 9 9 7 年铁道行业标 准复审结论废止了不符合铁路改革和发展要求的9 6 8 项行业标准基础上. 将全部现行铁道行 业1 6 8 8 项标准 按专业分为 机车车辆标准汇编 、 工务标准汇编 、 通信信号标准汇编 、 电气化铁道标准汇编 、 铁路运输标准汇编及 综合基础标准汇编六部分编辑出版。 机车车辆标准汇编包括 机车车辆综合部分三册、 机车部分四册、 车辆部分 四册及

3、有关机车车辆专业的现行 铁道国家标准部分一册. 共收集了截止于本汇编出版时 已发布实施的 现行有 效铁道行业标准和铁道国 家标准共9 4 7 项。 以 供铁路相关管理人员、 科 技 人 员 以 及 各 级 领 导 全 面系 统 地 学 习 和 了 解 现 行 有 效 的 铁 遣 行 业 标 准、 铁 道国 家 标 准 及 计 量 检定规程 更好地贯 彻实施标准 为铁路的科技发展提供技 术支持。 本 汇 编 根 据现 行 标 准 单 行 本 编 印, 在 编印 过 程 中 亦 可 能出 现 错 误 之 处, 请 予 以 指出 并函 告我所。- 所 有 标准 在 实 施 期 间 可 能 会 发 布

4、 修 改 单、 被修 灯 愈 被 康 止 若有 变 更 应以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燕探黔戮撰 一;1一:)一: 冬1一; 一:是星一季粤;叠:一奢 淄 翼套 辈翁 纂粼 蒸薰: 羹蒸骥馨 鬓 掣黔 T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 Bi T 3 0 7 6 - 2 0 0 3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R a i l w a y a p p l i c a t i o n s - R o l l i n g s t o c k - P r o t e c t i v e p r o v i s i o n s a g a i n s t e l e

5、 c t r i c a l h a z a r d s O E C 6 1 9 9 1 : 2 0 0 0 , I D T) 2 0 0 3 - 0 3 - 1 2发布2 0 0 3 - 0 9 - 0 1实施 中 华 夕 L民 多 冬和 国 铁 道 部发布 TB/1 3 0 78 - 2 00 3 前盲 本 标准等同 采用I E C 6 1 9 9 1 ; 2 0 0 0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 电气隐 患防护的规定) o 本标 准附 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 标准由 株洲电力机车 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 标准起草人: 陈 开运、 言 武、 姜志 新、

6、刘贵。 本标准系首次制定。 15 90 7 习汀 3 0 7 6 -2 0 0 3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 范围 本标准适 用于铁路运输系统的 机车车辆、 由 外部供电的 公路车辆( 电 车) 、 磁悬浮车 辆以 及其他 机车 车辆上的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以保护有关人员不受电击, 根据不同的操作和步骤其要求有所 不同。 本标准不适用于: 地下矿井内的矿山铁路; 铁道起重装置、 移动平台和类似的运翰系统; 索道; 临时设施。 按 标准的 要求对机车车辆进行 试验, 参见I E C 6 1 1 3 3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标准中的引 用而成

7、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 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 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 各方 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 B 4 2 0 8 -1 9 9 3 外 壳防 护等级( I P 代码) ( e q v I E C 5 2 9 : 1 9 8 9 ) G B 7 2 5 1 ( 所有部分)低压成套开关 设备和 控制设备 i d t I E C 6 0 4 3 9 ( 所有部分) I G B / I 1 2 5 0 1 -1 9 9 0 电 工

8、电子设备防 触电 保护分类( n e q I E C 5 3 6 : 1 9 7 6 ) G B / I 1 4 0 4 8 ( 所有部分)低压开关设 备和 控制设备 i d t / e q v I E C 6 1 0 0 8 ( 所有部分) G B 1 8 2 0 9 . 1 -2 0 0 ( 机械安全 指示、 标志和 操作 第1 部分: 关于视觉、 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 ( i d t I E C 6 1 3 1 0 -1 : 1 9 9 5 ) T B / I 1 3 3 3 . 1 -2 0 0 2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 1部分: 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i d t I E C

9、 6 0 0 7 7 -1 : 1 9 9 9 ) I E C 6 0 6 3 4所有部分)建筑物的电气设 施 I E C 6 0 3 6 4 -4 -4 1 : 1 9 9 2 建筑物的电气设 施 第4 -4 1 部 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I E C 6 0 4 7 9 -1 : 1 9 9 4 人 体及生物体的电流效 应 第1 部分: 总情况 I E C 6 0 8 5 0 牵引系 统供电电 压 注: 参考GB 1 4 0 2 ( 铁道干线电力牵引交流电压) , G B 9 9 9 ( 直流电力牵引额定电压) o I E C 6 2 1 2 8 铁路应用 电 气隐 患防护的规定 地面装

10、置用电 气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 下述定义。 与地面装置 部件有关的术语采用I E C 6 2 1 2 8 中的术 语及定义。 3 . 1 涉及人员的定义 3. ,. 1 熟练人员 s k i l l e d p e r s o n 根据其职业 培训知识和经历以及有关的 知识, 对承担的工作能进行判断, 并能认识其潜在的危险 1 59 1 TBfT 3 0 76 - 20 03 的人。 3. 1. 2 初级人员 i n s t r u c t e d p e r s o n 已向其交待所承担 的工作及因行为不慎而可能造成危险的人, 必要时, 应接受一定程度的 培训 3. 1. 3

11、普通人员o r d i n a ry p e rs o n 既不属于熟练人员也不属于初级人员的人。 3 . 2 其他定义 3. 2. 愧 封闭的电气 操作区域 c lo s e d e l e c t r i c a l o p e r a t i n g a r e a 任何专用于电气设备操作的房间或场所, 根据其电压和场所进行了适当的防护。 注 1只有熟练人员或初级人员才允许进人该区域。 注2 : 封闭的电气操 作区 域适用于 地下或柜顶上方。通常 来说, 封闭的电气操作区 域是指任何电 压能够 保持安全和 可假设所有的设备都在里面的 地方( 包括车体里面或外面) 。 不允许普通人员接近

12、这些区域。 3. 2. 2 接触网c o n t a c t l i n e 通过受流设备向机车车辆提供电能的供电系统。 3. 2. 3 接触线c o n t a c t w i r e 接触网上与集电器接触的导电体。 3. 2. 4 直接接触d i rec t c o n t a c t 人或动物与带电体的接触。 3. 2. 5 地臼时h 导电的大地, 其任意点的电位通常都取作零。 3. 2. 6 电气操作区 域 e l e c t r i c a l o p e r a t i n g a r e a 任何主要用于电 气设备操作的 房间 或场所, 并通常只允许 熟练人员或初级人员进 人。

13、3. 2. 7 电击e l e c t r i c s h o c k 触电( 不推荐使用) e le c t r i c s h o c k 电流流过人或动物身体所致的一种危险的生理效应。 3. 2. 8 外皿导电部 分 e x p o s e d c o n d u c t i v e p a rt 任何可以接近触摸, 且只在故障情况下才带电的金属或其他形式的导电材料。 3. 2. 9 故障f a il u re 装置不能执行所具有的功能。 3. 2. 1 0 隐息h a z a r d 能导致事故或潜在事故的状态。 1 59 2 TB月,30 7 6- 2 0 03 3. 2 . 1

14、1 间接接触i n d i r e c t c o n t a c t 人或动物接触因处于故障状态而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3. 2. 1 2 联锁装It I n t e r lo c k i n g d e v i ce 使一个开关装置的动作依赖于一个或多个其他设备的位置或动作的装置。 3. 2. 1 3 带电 体 l i v e p a r t 在 正常使用状态带电的 导体或导电体, 包括中 性导体。 3. 2. 1 4 标称电压n o m i n a l v o l t a g e 装置或装置的部件所标定的电压。 注1 : 无纹波的直流电压用其正负极间的电压值表示, 交流电压则用相同的方均

15、根值表示。 注2实际电压与标称电压可能有一定的偏差, 但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关于牵引系统供电电压的更多信息见 I E C 6 0 8 5 0 a 3 . 2 . 1 5 遮拦物o b s ta c l e 用于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 但不能防止有意的直接接触的部件。 3 . 2 . 1 6 功 率电 路 p o w e r c i rc u i t 承受 传输牵引输出的机器和 设备( 如 变流器和牵引电动 机) 的电流的 电路。 3 . 2 . 1 7 保护连接 p ro t e c t i v e b o n d i n g 用于保护目的的等电位连接。 3 . 2 . 1 8 保护 导体 p r

16、o t e c t i v e c o n d u c t o r 和下列部件之一实行电连接时, 用于某些保护措施以防止电击的导体。 外露导电部分; 主要的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 电源接地点或人为设置的中性点。 4 电压等级分类 4 . 1 一般原则 本标准基于设备或电路所能承受的最大的电源电压。 电压是根据其标称值进行等级分类的, 如表 1 一表 3 所示。不同的安装规范分别适用于其中的各 个电压等级。 机车车辆上各种电源具有不同的类别, 如: 蓄电池; 变压器; 分压器 ; 旋转电机; 静止变流器; 1 59 3 TB/f 3 0 76 - 2 0 03 电容器屯 专用电源。 表 , 电

17、 压 薄 级 等级 标称电压 v AC以 IU1 0 0 0U 1 5 0 0 但 有些国家如 法国, 采用表2 中的 电压等 级: 裹 2 电 压 等 级 等级 标称电压 v Ac IU 5 0 0U7 5 0 还有些国家如意大利, 采用表3中的电压等级: 表3 电 压 称 级 等级 标称电压 v 人c】 X 二 IU镇2 5U 4 0 0 U 6 0 0 4 . 2 电路间的连接 由变流 装置连接的工 作于 不同 标称电压的电 路, 变流装 置与电 路间没有导电 通路, 或者 是仅由 一个 连接点与 变流电 路之外的车 体直 接相连的电路, 这些工作于不同标称电压的电 路应 根据其每 个电

18、路的 标称电压 单独分类。 如果 本条所指的导电 通路包含有电 容性或电 感性的电 路连接, 其阻抗低得足以在正常或 故障条件 下在电路 上感应出 有害电 压, 所有这 样连接的电 路应该按照 具有 高压电路标称电 压进行分类。 注: 该条件可能适用于关联电路, 例如, 通过阻抗捅合与斩波器相连的电路。 当该电 路与具有较高电压的电 源进行电连接时, 不是仅仅通过电 路结点连至车体, 例如, 通过自 藕 变压器或分压器, 那么, 除4 . 3的情况以外, 组内的所有电路应按电源标称电压处理。 4 . 3 例外情况 如果电压的级间转换导致过电压产生, 使原边或次边电路分断, 或有其他的手段能防止

19、次边电路中 的过电压, 这时应根据检测设备的最高工作电压对次边电路进行分类。 注: 应考虑检测设备的完整性。 1 5 94 IBi 了 3 07 6 - 20 03 没有连至车体的电路( 例如浮充电电源) , 应在考虑这些电路处于正常和故障情况下的各种可能之 后. 对它们适当分类. 以确保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6 针对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能引起电 击的带电体需进行防护以避免直接接触。所有设备应能工作且不受直接接触防护 的影响。应至 少通过5 . 1 一5 . 3 的 途径之一, 以 及5 . 4 所述的 警示牌作为必要的补充, 提供直接接 触防护。 5, 绝缘防护 除了T B / C 1 3

20、3 3 . 1 的要求 外, 用于覆盖带电体的 绝缘材料应适于设备的标称工作电压和使用条 件。应考虑进一步的 措施, 以 尽量减少破坏 程度。 5 . 2 通过防止接近进行防护 防止接近带电 体既可通过将带电体 置于 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内, 亦可通过将其置于接触不到的地 方来实现。本节其他部分阐述所需的手段。 5 . 2 . 1 电压 I 级一m级 5 . 2 . 1 . , 通过使用封闭的电 气操作区 域进 行防护 机车车辆内的带电体, 当带有 工 级至8 级的电压时, 应置于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内。 下述人员可以 接近含有带电体的封闭电 气操作区 域: 工级一I I 级: 初级人员和熟练人员

21、可以接近。 -Iff 级: 只有采取了所有合理可行的预防直接接触的措施, 熟练人员和初级人员才可以接近。 既可通过机械联锁, 亦可通过物理隔离防止接近, 这可采用标牌以及采用设备和安装场所封闭的方 式来实现。 防止接近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车车辆内普通人员可以接近的区域, 防护屏和防护罩需符合G B 4 2 0 8中I P 4 X的防护等级. 或当它们与车体实行电连接后, 应符合 G B 4 2 0 8中T P 2 X I ) 的防护等级。本条要求不适用于 接插件、 无灯泡的灯座、 无插销的螺口型熔断器插座。 采用网 栅或网 格屏幕的区域, 应保留 适当 距离以 防弯曲变 形而 引起直接接

22、触。 5 . 2 . 1 . 2 用于电气操作区域的防护 当5 . 2 . 1 . 1 的 条件不能满足时, 应将带电体限制在电 气操作区域内, 并符 合以 下要求: 如果I 级和II 级带电体满足 第8 章的 要求, 则不需直接 接触防 护。 在某些普通人员够不到的电气操作区域( 如构架下的箱体、 车顶、 电机内部等, 司机室除外) , 只 要能够意 识到有危险, 则可用遮拦物对m 级 带电 体的直接接触 进行有限度的防护。 例如, 对于 皿 级熔断器和设备隔离件, 其夹紧 装置 具有绝缘材料保护, 只要安装在电 气操作区 域内, 不加 防护是可以接受的。 5 . 2 . 1 . 3 保留间

23、距的防护 对于车外的带电 体( 如集电器、 车顶导体、 电阻器等) , 如果在车内、 车 顶或车 旁的平台上够得着, 而 未采用本标准中其他防护措施时, 就应留有间距, 以防止直接接触。 注: “ 够得着” 是指不用特殊形状的物体而从平台上可以触及带电体。 如果满足 I E C 6 2 1 2 8的要求, 在平台和带电体之间留有间距即可进行防护。 如果( 道路上及人行横道上) 可触及的带电体因车的行进而产生间距, 可以认为已有防护。如果只 有熟练 人员和 初级人员能接近, 而因系统运 行不可能提供间 距( 如采用第三轨和域 第四轨供电) , 则应 采用适当步骤进行防护。 5 . 2 . 1 .

24、 4 电源母线危害的防护 由外部电源( 如另一台车、 预热设备、 车库电源等) 供电的电压皿级带电体, 应采用联锁装置或适当 1 5 95 7 卫汀30 7 6- 2 00 3 步骤以防接近。供电母线的连接器应按 5 . 4 装上替示牌。 5 . 2 . 2 电压I V 级 5 . 2 . 2 , , 采用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的防护 任何人, 包括熟练人员, 都不得接近1 V 级带电体。 只有在断电后, 采用以下方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熟练人员和初级人员才能接近1 V 级带电体: 适当步骤; 联锁装置; 保护接地; 安全或监控装置。 防止接近的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车上普通人员可接近区域的盖罩

25、应符合 G B 4 2 0 8中I P 4 X的防护等级。 不需频繁插人的防护设备可以采用螺钉或螺栓紧固的盖板, 盖板用工具才能打开。这种情况 下不需特殊的锁定装置。 对需要频繁插人的设备, 应采用联锁装置以确保带电体在断电且已保护接地后才能接近。锁 定和联锁装置应能在无载情况下由控制设备进行试验。 如果N级带电体断电后仍保持皿级电压, 应按5 . 2 . 1 的要求防止直接接触m级带电体。 5 . 2 . 2 . 2 保留间距的防护 对车 外的 带电体( 如集电器、 车顶导 体、 电阻等) 和 架空线上的带电 体, 凡是 可能从车内、 车顶或 车旁 的平台够得着的, 如果未采用本标准中的其他

26、防护措施, 就都应保留间距以防直接接触。 注: “ 够得着” 是指不用特殊形状的物体而从平台上可以触及带电体。 如果按 I E C 6 2 1 2 8的要求保留间距 , 就可认为已进行了防护。 5 . 2 . 2 . 3 电源母线危害的防护 由外部电源( 如另一台车、 预热没备、 车库电源等等) 供电的带电体, 应采用联锁装置或适当的步骤 来防止接近。 对于诸如电力机车供电跨接线需要频萦插人的设备, 在切断电源后, 通过拥合保护使带电体变得安 全, 再用联锁装置或适当的步骤来确保设备的带电体可以接近。 电源母线的连接器应按5 . 4的要求挂上警示牌。 5 . 3 使用电压I级的防护 当不能满足

27、 5 . 1 和5 . 2防护条款的要求时, 可以使用下述的 5 . 3 . 1 和5 . 3 . 2要求的电压 I 级的防 护 。 6 , 3 . , 通过安全电源不接地 当 电 路电 压在电 压 I 级内, 且不 藕合到车体时, 电 路满足 I E C 6 0 3 6 4 - 4 - 4 1 的4 1 1 . 1 . 2 , 4 1 1 . 1 . 3 和 4 1 1 . 1 . 4 及本标 准第8 章的要 求, 则不需要 更多 的防护 措施。 5 . 3 . 2 通过安全电源接地 电路工 作在电 压I 级且藕合到车体时, 电 路满足I E C 6 0 3 6 4 - 4 - 4 1 的4

28、 1 1 . 1 . 2 , 4 1 1 . 1 . 3 和4 1 1 . 1 . 5 的要求,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6 V或直流 1 2 V时, 不需要更多的防护措施。如果标称电压超过交流 6 V 或直流 1 2 V时, 只有当普通人员接近时需要满足 I E C 6 0 3 6 4 . 4 - 4 1 的4 1 1 . 1 要求的防护。 6 . 4 ,示牌 带 示牌应符合G 日 1 8 2 0 9 . 1 的 要求, 特 别是关于电气隐 患的 警示牌( 如曹告: 电 击危险) 。 如果电气隐患已经确认存在 在所有的联锁装置或设计构件起作用后, 为了接近设备, 应装上警示 牌用以 标识电 气隐患

29、的 存在和提供防止 人员伤害所必须的补充信息。警示牌要装在合适的 位置, 确保 它清晰可见, 并且在设备的寿命期之内一直存在。 当在车顶有可能接近接触网的带电体时, 应该给出警示牌。 15 96 1 B/1 3 0 1 6 - 2 0 0 3 在任何包含有电压m级或电压W级的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内应放置普示牌。在使用联锁装置的地 方允许不放置替示牌。 6 针对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本条规定了通过地面装置使机车车辆及其构件接地的方法。 6, 一般原则 对于 外露导电部分, 在故障条 件下不会因感 应或与附近的 带电体接 触而引起电 击。 应保证所有的外姆导电部分置于相同的电位。这可通过单独的或与自

30、动跳闸并用的保护接地或其 他合适的 手段得以 实现。 如果电流会损坏轴承, 则不应使用轴承来连接外露导电部分。 有关的说明和例外情况已列于6 . 5中。 6 . 2 保护接地 6 . 2 . , 等电位连接 外露导电部分( 不含6 . 5 的除外) 应连至车体或相关构件上, 既可直接也可通过保护接地导体实现。 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接地点阻值因腐蚀或疲劳等而增加。 无论是裸露的或是绝缘的等电位防护接点, 导体都应能根据其形状、 位置、 标志或颜色区分。如果 采用颜色进行标识, 其颜色应为黄一绿双色标识。 6 . 2 . 2 保护接地定额 保护接地应有一定的大小以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载流能力, 从而

31、确保在故障情况下, 外露导电部分不 会引发电击; 同时不会因电流集中流过该点而产生高温发热现象。 应切实注意所有影响接点定额值的流经轨面的电流。 6 . 2 . 3 滑动接触 滑动接触( 如轴刷) 应符 合6 . 2 中 的其他 要求。 任何 这种接触故障 都不应有引发电 击的危险。 6 . 3 电源的切断 63 . 1 应用 在 6 . 2 . 2不能实现的情况下, 除保护接地外, 还应自动切断电源, 或自动限制故障电流, 如通过接人 电阻。 当发生故障, 其接触电压值和持续时间危及人身安全时, 就能 自动切断电源( 其导则见 I E C 6 0 4 7 9 - 1 ) . 6 . 3 .

32、2 切断特性 保护装置应自动切断电路电源或设备, 该装置提供保护以防间接接触, 从而使得在带电体和电路或 设备 的外露导电部 分或保护导体间 发生故障时, 接触 超出电 压等 级II 级的电压的 时间 很短, 不足以 危及 人身 安全。详细导 则见I E C 6 0 3 6 4 -4 -4 1 的4 1 3 . 1 0 6 . 4 机车车辆保护接地 下面内容适用于采用独立的或与钢轨结合的保护导体系统的所有车辆, 其他系统见65 . 5 。 6 . 4 . 1 车体应按6 . 4 . 2 一6 . 4 . 4 接地。 6 . 4 . 2 车 体与地面装置的 保护性导体之间至 少要有 两条保护性

33、接地通道, 以 确保一条 通道发 生故障不 致造成电击隐患。两条通道都应能目视检查。 6 . 4 . 3 车体与地面装置保护导体( 如钢轨) 之间的阻抗应按 I E C 6 0 4 7 9 -1 的要求尽量降低, 以防出现 危险电压。 车体与地面装 置保护导体之间的 最大阻抗应以 表4 作为 指导。 如果这 些参数仍产生 危险电 压则应 取更 小的值。应考 虑钢轨的电位( 见I E C 6 2 1 2 8 ) , 这也可 能使车体与 钢轨间的电压 增大。 这些值应在5 0 A恒定电流下测量. 而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 5 0 V。测量应在清洁的轮轨面上进行。 1 597 T B/ f 3 0 7

34、 6 -2 0 0 3 6 . 4 . 4 对于接触网触及车体的情况( 如接触线断线) ,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尽快将车体或车内电压降到 6 . 3 要求的水平。 裹4 车体与保护导体间的.大阻抗 机 车 车辆 种 类 最大阻抗 n 机车、 动车、 客车 0. 0 5 货车0. 1 5 由于地面装置能够消除此类故障, 按照 I E C 6 2 1 2 8的要求以确定车内可能出现的电压。 机车车辆的保护接地应考虑上述情况并确保不致损坏。 6 . 6 说明和例外 6 . 5 . 1 需要防护 措施的 部件 散热器、 金属柜、 架空接地板和其他类似的部件等电气设备周围, 应对外露导电部分进行防护。 6

35、 . 6 . 2 不需防护的部件 对与所有会引起电击的电源已隔离的外解导电部分不必防护, 如已另有连接或绝缘( 如夹接头、 徐 漆罩等) 进行保护的内部装饰小件。 此外, 下列各条( 6 . 5 . 2 . 1 一6 . 5 . 2 . 3 ) 中按相关标准试验和标识的设备, 亦无需采取防护。 6 . 52 . , 电压n 级 如果 电 路符合5 . 3 . 1 和5 . 3 . 2 的 要求, 对 位于电 压D 级中的 设备的外露 导电部分, 间接 接触防护可以 省去。 6 . 5 . 2 . 2 双重绝缘 具有双重绝缘或增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应满足G B / f 1 2 5 0 1中的II 级

36、设备的要求。 6 . 5 . 2 . 3 总体绝缘( 仅对电压皿级) 具有总体绝缘的电气设备组件应符合G B 7 2 5 1 的要求。 6 . 5 . 3 多重绝缘 当采用多重绝缘时, 位于基本绝缘和增补绝缘间的外露导电部分应认为是带电体, 且适用于第5 章 的有关条款, 如在车顶或构架下安装的空气绝缘牵引电阻器。 6 . 5 . 4 浮充电电源 没有 连至车体 的电ERm 级或N级的电 路( 浮 充电电源) , 符合I E C 6 0 3 6 4 时除外( 见 本标准 第8 章) , 应不能用于提供单独的间接接触防护。其他情况下, 6 . 2 或 6 . 3防护要求应适用。同时还应考虑 7

37、. 1 的要求。 6 . 5 . 5 不 带保护导 体的 绝缘轮对 或悬挂系统 6 . 5 . 5 . , 在不 带保护 导体的 绝缘轮 对或悬挂系 统的情况下, 6 . 4 不适用。 车体, 包括其外礴导电部 分 应认为是带电体, 都应与供电系统绝缘。 对无 轨电车或 其他静止 时未连至地面 装置保 护导体的 机车车辆, 所有的电 气设备应双重绝缘。 应 能通过某一个程序或使用监测装置检测到任何一级绝缘的故障。 6 . 5 . 5 . 2 这些机车车辆只能用于符合 I E C 6 2 1 2 8 要求的那些供电系统中。 7 功率电路 7 . , 一般原则 电路设计应确保所有的电流都流回电源而

38、不摄害机车车辆或不产生电击危险。 当车 体或 转向 架与钢轨 间采用滑动 或柔性 连接时, 每台车 至少需要两 个独立的 通路, 且其中 一 路的 故障应不会引发损害或电击危险。 1 59 8 TB/ 1 3 07 6 - 20 03 如果轮对被用作回路的一部分, 至少要用不同轴的两个轮对。 通路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积, 以承受所有流过的电流, 应考虑流经钢轨的电流和故障电流。 轴承不应用作电流回路的一部分。 如果回路中任何一部分与机车车辆保护接地的任一点相连, 应满足第6 章中的要求。 为防止外部电源直接供电电路产生的损害或电击危险, 电流回路中通路的故障应能通过适当的手 段, 如过程或监测装

39、置检测到。 两板间或相对于任何外露导电部分, 无论处于正常或故障状态下, 机车车辆上的电源电路电压都不 应高于设计值。 电流回流应符合下列方法中的一种, 选用哪一种方法由用户确定, 且应符合7 . 2 , 7 . 3 0 7 . 2 与车体或转向架绝缘的功率电路 应提供与车体或任何外露导电部分绝缘的通路, 使电流从功率设备回流到供电电源回流导体上。 7 . 3 使用车体或转向架的功率电路 当回路连至车体时, 其连接应具有足够的横截面积以符合下列条款要求: 通路中流过车体或转向架构架的电流不应对机车车辆的结构或任何机械部件构成损害或破坏。 车体或转向架上不同位置间的电位差, 无论在正常或故障状态

40、下都不应引发电击。 当有外部电 源与车体接 触时, 应符合6 . 4 . 4 的要求。 8 其他要求 断电后, 任何带电体, 如可能引发电击, 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 . 1 集 电 器 白 . , . , 除第5 章中的要求外, 应确保集电器与接触线断开, 并防止集电器与接触线间的意外接触。 对电压W级正常得电的集电器和相关的带电体, 应按 5 . 2 . 2 . 1 的要求。 8 . 1 . 2 带有极靴的机车车辆从车库或有轨电源接头供电时, 应采取合适的方式, 如适当步骤或联锁装 置对带电极靴提供保护。 8 . 1 . 3 机车车辆断电前, 不允许将专门用于保护接地的极靴与地面装置的保

41、护导体分开。这可通过适 当步骤或联锁装置来实现。 8 . 1 . 4 站台边相邻的极靴应符合5 . 3 的要求。在不能满足该条的特殊情况下, 应提供防护以避免直接 接近( 见I E C 6 2 1 2 8 ) 8 . 2 电 容 器 当电容器可直接接触时, 可能仍带有电荷, 应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无电击危险。可在整体设计时通 过放电电路、 附加电路或适当方法来实现。 8 . 2 . , 除非另有适当电气设备与电容器直接相连以构成一放电回路, 否则整体电路应工作可靠, 必要 时应留有裕度通过电容器与放电系统直接相连。放电回路应只包括用作与电容器或相关电路相连的部 件, 而不应包括能引起放电回路自

42、动切断的装置。 8 . 2 . 2 放电系统应能在设备断电后将漏电电压降至6 0 V以下, 其放电时间应与所采用的维修方法相 适应。 8 . 2 . 3 亦可通 过用 其他的放电回 路达到该要 求, 该电 路可由5 . 2 规定的解锁操作自 动接通, 或由 单独 的放电装置加以实现。这些方法亦可用来降低放电时间。 8 . 2 . 4 当 使用单 独的 放电装置时, 应有 适当 的连接 点用于检查 放电 情况, 必要时亦 可用于放电。 除此以外, 还应在设备或其盖上永久性地附上清晰可见的警示牌以指明危害, 并附上适当的步骤。 8 . 3 播头和擂座 8 . 3 . 1 便携设备 以下各条适用于电

43、压I 级一皿级的电源向便携设备供电时所用的插头和插座。 1 59 9 TB/T 3 01 6 - 20 03 B . 3 . , . , 为列车 各种装置( 电 炉、 取款机、 电 瓶加热器等) 和维护 装置( 吸尘器等) 提供电 源的 插座或连 接器应安 装有保护接地导 体。 另外, 这些播座应通过 I E C 6 0 3 6 4 -4 -4 1中4 1 2 . 5所推荐的漏电电流装置加以防护。 旅客列车中和留作维护用的插座应通过外加翻门或插座内部活门加以防护。 8 . 3 . 1 . 2 电动剃 须刀用的 播座, 应使用隔离变 压器或其他方式 将原边和次边电路隔离。 8 . 3 . 1

44、. 3 可能在车外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所用的擂座, 应通过下列方法之一加以防护: 使用与 5 . 3 . 1 相同的安全特低电压; 自动切断电源, 这可通过漏电电流装置或联钾转景实现, 一旦插头脱开就动作。 通过隔离变压器对电 路进行安全的电隔 离。 8 . 3 . 2 车内及机车车辆间的连接器 对于有电击危险或当切断电源时会起弧的车库或电车牵引电源, 以及列车辅助电源, 其插头和插座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脱开。可通过连锁装置或适当步骤来实现。 8 . 4 特殊电西 第5 章 不合适或不足以防护时, 下列条款 包括了 这些 带电 体直接接触防护的 要求。例如蓄电 池组、 电子设备的高压电源、 大电

45、流电抗器等。 8 . 4 . 1 无需防护的带电 体 对电压高于I 级的带电体, 其电源满足安全隔离条件, 且其电流和储能都按 I E C 6 0 4 7 9 -1 限制在 安全值以下, 带电体无需防护。 8 . 4 . 2 瀚防护的带电体 9 . 4 . 2 . , 在供电情 况下, 电压为II 级 或以下的 带电体, 当它 储存了 很高的能量和 可能存在电击 危险时, 应作好防护。 8 . 4 . 2 . 2 在供电情况下, 电 压为II 级或以下的带电体, 当 未通过小型断路器( M C B ) 或熔断器进行保护 时, 应作好防护. 例如, 其危害主要来自物体接通触点引发燃烧的蓄电池电路

46、。 6 00 TH/f 30 7 6- 2 0 03 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合同双方可协商的条软 5 . 2 . 1 . 4 电源 母线危害的防护( 电压II 级 和电压0 1 级) 。 5 . 2 . 2 . 1 采用封闭的电气操作区 域的 防护( 电压W级) 。 5 . 2 . 2 . 3 电源 母线危害的防护( 电 压W级) 。 6 . 5 . 5 . 1不带保护导体的绝缘轮 对或悬挂系统。 7 . 1 一般 原则( 功率电 路) 。 8 . 1 . 2 , 8 . 1 . 3 ( 集电器) 。 8 . 2 电容 器。 8 . 3 . 2 车内及机 车车辆间的连接器。 1 6 01 T B/ I 3 0 1 6 -2 0 0 3 今考文做 I E C 6 1 1 3 3 : 1 9 9 2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 电力和热力电 传动机车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试验 资妇nU 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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