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基因专利为什么而辩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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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 又 卷 2 0 0 6 总 1 6 5 期 第 5 期 自 然 辩 证 法 通 讯 J O U R N A L O F D I A L E C T I C S O F N A T U R E V o l . 2 8 , S u m N o 1 6 5 N o 5 , 2 0 0 6 问题讨论 人类基因专利: 为什么而辩护? 朱伟 (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湖北武汉4 3 0 0 0 0 ) 摘 要: 本文主要围 绕人类基因 是否应该专利的问题展开讨论。作者分析了 工具性观点论者在这一问 题上的立场, 指出 其观点在立足点和方法论上的 缺陷。作者认为, 虽然目

2、 前阶段人类基因是否应该专利, 还 不能贸然地下结论, 但审慎的伦理分析却是必要的。 关键词: 人类基因 专利工具性观点伦理分析 【 中图分类号) N O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 , 一 0 7 6 3 一 ( 2 0 0 6 ) 0 5 一 0 1 0 5 一 0 5 1 9 9 1 年,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 I H ) 为几百个不知功能的D N A序列片断申 请专利。这一事件旋即引发 了 科学界对人类基因专利的伦理关注。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 H U G O ) 为此还发表了一系列声明, 强调“ 人类 基因 组 是人类 共同 遗产的 一 部分” 。 早在1 9

3、 9 5 年, 该组织在 其 关于D N A 序 列申 请专利的 声明 中 就曾指 出, “ 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担忧让部分特征的D N A 序列申 请专利将会阻断诊断学与治疗学的发展, 这显 然不合乎公共利益” 。 (z )0 尽管以H U G O 组织为主体的科学界和伦理学界的一些学者对人类基因专利表现出普遍的 关注和忧虑; 但 与此同时, 另外一些研究者和学者对此却持乐观的态度。 更有甚者, 近年来, 一些人主张应停止围绕人类基因 专利的 无谓的 伦 理 争论, 以 便开 展“ 更为 切合实际, 对于 构建专利制度的 改 革框架更为 有益” (3 ) 的 讨论。 他 们的 观点是, “ 在

4、任何情况下专利制度都不是表达道德忧虑的 合适的 地方。 如 果需要表达, 也需由 法律进行” 。 (4 )a 本文将针对上述主张抛弃伦理分析、 只注重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论证的观点进行分析, 指出 此种方法在理 论立足点及方法论上都存在着局限性。然后, 文章表明, 在是否应该对人类基因实施专利的问题上, 审慎的 伦理分析不仅是有益的, 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按照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 围 绕人类基因 专利的讨论应该置于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他们认为, 随 着遗 传学研究的不断发展, 以 及私人企业对该领域的 逐步介人, 要求以 专利形式保护研究成果和投资利益的 呼声 越来越高。人类基因专利必然成为一股不

5、可阻挡之势。在这种情形下, 没有必要去关注“ 我们是否可能 被卖 掉的” 的问题, 而应该进行“ 更为切合实际的“ 工具性的 讨论。 (5 J 我们姑且把这种主张工具性讨论的观点简称为工具性的观点。赞成这一观点的学者, 在对人类基因专 收稿日 期) 2 0 0 5 年1 2 月2 3 日 ( 作者简介 朱 伟( 1 9 6 5 -) 女, 上海市人, 华中 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 生命伦理学。 1 0 5 利问 题进行分析之时, 首先批驳了 那些“ 不合实际” 和“ 非工具性” 的 观点。因 为 有些伦理学家曾经 担忧, 人类 基因 专 利 会导

6、致 人的 商品 化和 物 化。 这 些 伦 理 学家 从 康德的 “ 人是目 的 而 不 是手 段” 的 思 想出 发, 认 为“ 我 们 是谁” , 有赖于 我 们和 身 体的 关系。 如 果 把人物 化或 商品 化, 就会导 致“ 如 果我的 身 体是物, 那么我 也 是物” 的 后果, 从而 有损人的自 主性和 尊严。 工具性观点论者则认为, 这样的 伦理分析实际 上没有准确理解专利所有 权的 基 本概 念。 所 谓专利 所 有 权, 指的 只 是 法律 上 虚构的 财 产权, 并 非真 正意 义 上的 产权。 专利 保 护只 赋 予 某 人的 发明以 暂时的 垄断 权。 对某 个基因

7、拥 有专 利, 也只是意味 着发明 者 拥有劳 动成果。 发明 者为 获得回 报, 还 必 须 公开 他( 她) 的 发明。 因 而, 真 正的 基因 不由 发明 者 拥有。 退一步 说, 即 使基因 专 利被理 解为是 对 基因的 真正 所有, 那也不能 推论出 这是不道德的。因 为, 基因 并不等同 于一般生物 或人。 它 不具有生物普遍 所具有的同 类权利。 基因 专利并不 会导致人的 商品 化, 也不会损害人所具有的自 主 性和尊 严。 同时, 工具性观点论者还指出, 一些伦理学家所倚重的“ 人类基因是人类的共同遗产” 的观点, 与专利法 所体现的 精神相悖。 根据专利法, 一个基因

8、专利涵盖的东西不同于自 然发生的东西。基因 专利不是纯粹的 发现。即使它们是, 反对所有权也不正确。因为在分离遗传基因中 所作的创新和努力足以确保所有权的拥 有。专利的允许只发生于为公共领域的知识增加新的东西, 而不只是从公共领域获取什么。以人类的共同 遗产论来反对人类基因专利毫无意义。 由 此, 工具性观点论者得出 结论: 诸如“ 人是否会被卖掉” 或人类共同遗产论等观点, 不仅无法为人类基 因专利的不合伦理提供合适的理由, 而且也与专利法的实际相距甚远。因此, 与其纠缠于这种无谓的伦理分 析和争论, 还不如直接对人类基因专利进行更为切合实际的讨论。 按照工具性的 观点, 所谓进行切合实际的

9、讨论, 就是直接从专利制度本身出发进行辩护。因为专利制度 的设立是为了 鼓励创新, 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专利制度强调“ 增加普遍化的知识, 并提供对公众利益有用的 产品” 。 (6 J0一方面, 专利制度通过给予发明 人约2 0 年左右的 制造、 使用和出 售的 独占 的权利, 把新发明 应用所 产生的利润直接分配给发明人。发明人, 如研究者和私人企业, 则在这种利益的保护和刺激下, 对科学研究 作进一步的投人。 另一方面, 专利制又要求发明人必须将发明公开。这样, 发明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所享 用。 研究者和投资人获得他们投人的劳动和资金的回报, 而社会公众享用研究的新成果。 所以, 在工具性观

10、 点论者看来, 专利制度所产生的效益最大化, 以及所提供的公正的回报机制, 使发明人和社会公众各得其所, 因而它在本质上是合乎伦理的。 专利制度这种效应在遗传学领域的表现尤为明显。遗传学研究, 尤其是与人类基因有关的研究, 需要大 量的资金和研究的投人。来自 私人投资者和研究者的实质性支持, 对于这个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制 度所提供的排外权, 正好鼓励他们对这个领域进行投资。允许基因专利就是对投资者风险和研究者辛苦工 作的回报。近年来, 遗传学的迅猛发展就与专利的保护分不开。比 如, 据有关资料统计, 仅2 0 0 () 年一年就有 约1 3 0 0 家 企业涉足生物 技术领域。目 前,

11、 全球生物技术工业的产值更达到了 约1 7 0 亿美元。 ( 7 ) 如 果不允许 基因专利, 生物技术的发展可能因资金匾乏而受阻; 研究者会因没有相应的专利保护而诉诸于保密。 在发明 者依靠商业秘密保护的情况下, 专利制度所要求的发明向公众公开的做法也无法实行。其后果是, 大量的研 究会被重复, 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会被浪费。因而, 工具性观点论者认为, 没有基因专利, 科学研究会是最无效 率, 也是最不合伦理的。 正因为人类基因专利本质上促进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 工具性观点论者认为, 人类基因 是否应该专利, 只 要看其是否符合专利的条件便可。根据专利法, 自 然发生的产物不能申请专利, 但

12、经人工改造后的 发明, 可 以申 请。有关生物技术发明的条款规定, “ 形成和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人体, 以 及对某一元素的简单发现, 包括 基因或基因的某一部分不构成可授予的发明” , 但是“ 脱离人体的或者通过技术方法而产生的某种元素, 包括 基因 或 基因 的 某一部 分, 可以 构 成可 授予 专 利的 发明, 即 使该元素的 结构与 一 个自 然 界的 结 构完全 相同” (B ) 0 由于申 请专利的 人类基因实际是经纯化、 分离的 基因片断或序列, 而不是自 然发生的基因, 因此人类基因符 合专利的条件。 当 然, 工具性观点论者也认识到, D N A 序列与普通的分子不同, 它们还

13、是信息。 传统法律允许专 利的对象 只 局限 于 有 形的 产品 和 过 程, 而 不 是 信 息。 因 而以 传 统的 生物 来比 照 基因 专 利, 存 在 着 差别(9 )0不过, 工 具性观 点 认为, 这 恰好表明 需 要对现 有的 专利法进行改革, 对专利申 请的 对象和范围 进行明 确规定, 不使专 利申请范 围过宽或过窄。而这些只须在法律框架内 进行讨论, 伦理的 讨论和分析是无助于解决这些问 题的。由 此, 工具 1 0 6 性观 点论 者 最 终把 人 类基因 是否 应该专 利的 问 题, 归结为 是否 符合 专利 条件的 纯 粹的 法律的 讨论。 工 具 性观 点 从法

14、律 及其制 度的 层面 对 人 类基因 专利 作分析, 并在 此 基 础上 对有 关的 伦理 观 点进行 批 判, 其 分 析和 论 证 看 似 不 无 合 理 之 处。 同 时, 也 应 该 看 到, 它主 张 抛开 伦理 分 析, 寻 求 在 法 律范围 和 框架内 讨论 人 类 基因 专 利, 其目 的 在 于 在 纷 繁 复 杂的 人 类 基因 专 利 讨论 之中, 归 整一 条 更为 便 捷实 用的 道 路。 不 过, 良 好的 主 观 愿望, 并不 能 在客 观 上为 人 类基因 专 利提 供合 理的 辩护。 作者 认为, 上 述 工 具性的 观 点 存在 着 相当 的缺陷。 首先

15、, 从工具性观点对有关伦理观点的 批评和 分析来看, 在一定程度上确有合理之处, 如专利所有权并 不等同于财产所有权, 对人身体部分的所有权, 并不必然导致对人的所有权和商品化, 等等。 然而, 不可否认 的 是, 对人类基因( 或更准确地说是D N A 序列) 进行专利, 意味着个人可以把分离、 纯化和使用的权利出 售, 即 把D N A 序列商品 化, 或者说是把人的 身体的一小部分( 基因) 商品化。如果说对人体小部分的商业化, 尚 不足以构成对整个人体的商品化, 那么, 当 这些小部分累积成大部分, 或者, 当整个人类基因组被专利时, 我 们就无法回 避对整个人体商品化的问题了。当然,

16、 按照工具性的观点, 实行专利的不是原来自 然发生的基 因, 而是经分离后的片断、 序列。然而, 正如前面提到的, 分离的基因片断和序列传达着与自 然发生的 基因同 样的 信息, 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对人类基因作自 然还是人工的区分, 实属意义不大。 试想, 如果对某个人所有 的基因分离后再进行专利。这些基因尽管不是他原来身体的部分, 但所传达的信息却与他身体一模一样, 并 足以控制和操纵这个人。在此情况下, 就很难说不可能对这个人商品化。当然, 令我们感到宽慰的是, 人类 基因组的许多序列和片断已经为主流科学家放人公共数据库, 由私人公司对人类全序列的基因组进行专利 已经不可能了。但这并不等于说

17、, 人类基因专利不具有对人进行控制和商品化的趋势和可能。 人类基因专利有可能损害人的自 主性和尊严的讨论, 警示了有这样一种道德滑坡的趋势: 一旦对某物开 始商品化, 就更易允许其他东西商品化, 并影响或腐蚀固有的内在价值, 正如体育运动商业化会导致种种有 悖体育精神的行为, 卫生保健市场化导致了医患关系的质的变化, 等等。 假如我们不能防止这种滑坡, 那么, 当 人成为手段, 而不是目 的时, 以 专利来促进人类福利或社会进步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 人类基因专利尽 管并不必然导致对人的商品化, 但有可能影响人的内在的价值, 从而可能导致对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的损 害。 ( i0 ) 因 此, 伦

18、 理的 分 析 并 不 是 毫 无意 义的 祀 人 忧 天。 其次, 工具性观点以专利制度提供的经济动力来为人类基因专利作辩护, 这在一定程度上颇具合理性。 从长远来讲, 人类基因 专利为人类攻克诸多疑难杂症, 提高人类的 健康水平, 提供更大的可能。 不过, 工具性 的观点以 社会公众获得公开的研究成果, 而投资者和研究者获得利益回报, 来理解专利制度的合理性, 却有 失偏颇。因为至少从目 前来看, 人类基因专利所带来的利益和负担尚 无法在社会各阶层和各国之间进行公 平合理的分配。 一方面, 对人类基因实行专利, 就意味着使用专利产品的消费者, 或想利用专利成果作进一步研究的科 研人员, 必

19、须为专利付出昂贵的专利使用费。而与人类基因有关的专利, 相当部分是有关人类的疾病基因, 其最终的使用者是病人。如果病人必须为疾病的诊断、 检测和治疗付出昂贵的费用, 那么, 有可能使患有疾 病的穷人, 因负担不起高昂的专利使用费而得不到救治, 从而使医疗服务更倾向于富人。人类基因实行专利 有可能加剧原有的社会阶 层间的 不平等。 另一方面, 在一个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世界里, 发达国家有可能 利用其发达的 技术, 抢先开发发展中国 家的 遗传资源, 申 请专利保护, 而当 发展中国 家要使用专利产品 时, 反 而需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 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蒙受损失、 遭受不公和剥削。 工具性观点为

20、之辩护的 专利制度的 公正, 似乎只是让社会的 部分精英 投资者和研究者获益, 而 其他 人则有可能遭受不平等。它似乎更着重于对社会的强势人群的回 报, 而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的、 处于不利地位 的人群的保护。而它所谓从长远来看, 有利于人类, 是否同时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人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 承受 巨大的负担?如果人类基因专利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平等, 那么, 实行人类基因专利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结论, 就显得可疑而又苍白 无力了。 何况, 有大量的证据表明, 人类基因专利也并不必然促进科学的发展。它甚至可能抑制科学的发展。调 1 0 7 查表明, 专利蕴藏的巨大商业利益可能使科学家们更趋于选择短期的 有

21、商业利益的 项目, 而放弃周期长的 基 础性研究。 而 且, 商业的 动机也可能使他们趋向 于对科学研究结果保密。 许多支持学术研究的公司为保护 其潜在的 专利权而 要求 科学家保密。 叫不仅如此, 专利还可能影响 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这些结果可能 对公 众 利益 是 关键的, 如与 新药或临 床 程序有 关的 安全和有 效的 信息。 有些临 床研究者因 害怕失去合作资 助 者 的 支 持, 而 不 公 开 新 试 验 或 治 疗 存在的 问 题, 甚至 夸大 结 果。 ( 12 上 述种 种 说明, 只 从 专利制度 提 供的 经 济动力还很难为人类基因专利作合理的辩护。 最后, 从技术层

22、面 来说, 正如前文所述, 现 存的 专利法也没有提供有效的 证据说明人类基因符合专利条 件。 人类 基因 可以 参照一 般的 化 学物 质而 使之 符 合专利条件, 但基因 不同 于一 般的 化学物质, 它还 是信息。 携带 有 信息的 基因 能 否 专利, 专利法 没 有明 确的 规 定, 法律界还 存有争 议。 在前提尚 未明了的 情 况 下, 又 如 何 能 从 专利 法 本 身 来 为 人 类 基因 专 利 提 供 合 理的 辩护 呢 ? ( is ) 可见, 尽管工具性的分析为人类基因 专利作出了 辩护, 但仅在法律框架下的 分析仍不足以证明 人类基因 应该专利。 综上所述, 在对

23、人类基因是否应该专利的分析上, 工具性分析的缺陷是明显的。它先把人类基因专利当 作一个既定的、 当 然的目 标, 然后论证如何来实现这个目 标, 即在认定人类基因专利必定使遗传学的投资利 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论证如何尽最大努力处理基因 专利问题, 而不是对“ 人类基因是否应该专利” 本身进行价 值的判断。 这样的立足点导致了方法论的错误。它的第一个错误是以事实判断来代替价值的判断, 即把对人类基 因专利的价值判断当作是否存在的事实判断。我们讨论人类基因是否应该专利, 也就意味着要对人类基因 专利作一个价值的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并不取决于人类基因专利已经实行了, 或私人企业和研究者已经在 遗传领域

24、进行大规模投资和研究了, 就判定人类基因专利就是应该的。人类基因专利是否应该的价值判断, 在于判断它是否符合一定的标准、 规范和观念; 它有什么益处和危害; 谁在其中 受益, 谁会受到伤害等等。简 言之, 人类基因专利的“ 应该” 并不取决于它已经存在的事实。 工具性分析的第二个方法论上的错误, 在于以一种价值分析代替另一种价值的分析。工具性观点论者 从专利制度和遗传学效益最大化的观点出发, 说明人类基因专利可以促进社会和科学的进步。这种分析本 身就是价值的分析。只不过, 工具性观点论者只对有利于遗传学的利益最大化进行论证, 而排斥了 其他的伦 理分析。这种以遗传学的投资利益为出发点的分析,

25、只能代表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 这不能不说有失偏 颇。 说到底, 这样的分析实质上是在为促进私人企业对遗传领域的投资和发展作辩护, 而不是对人类基因专 利本身的价值分析。 如果说工具性观点所代表的是社会一部分人的利益, 并使之有失偏颇, 那么, 作为对人类基因 专利的价 值分析, 我们还需要社会另一部分人的声音, 这些人就是社会的公众, 当然也包括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我 们需要分析人类基因专利可能产生最大化效益的同时, 是否还会有负面的影响; 关注当一部分人受益的同 时, 是否还有另一部分人群因负担不起昂贵的专利费, 在忍受疾病的痛苦、 遭受不公。这就需要我们对人类 基因专利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和

26、社会目 标作仔细的伦理分析。这种分析和讨论并不必然去寻求一个确定的结 论, 而在于我们如何能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私人投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为现实 和未来的人们作出合乎理性的道德安排。 因此, 我们不能贸然下结论说, 人类基因专利必然是“ 应该” 的或“ 不应该” 的。只有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 避免人类基因 专利可能产生的 不利后果, 能 够让更多的 人受益, 并有足够的 措施和 政策来防 止商业 化 对人性 的 侵蚀, 那么, 人类基因 专利才完全可以 得到辩护。 参考文献 ( 1 邱 仁 宗、 翟 晓 梅: 性命伦 理 学概 论 , 第三 章, 第1 4 5 页, 中

27、国 协和 医 科大 学出 版 社, 2 0 0 3 年。 幻 沈铭贤: 生命伦理学 , 附录, 第3 1 3 , 3 3 4 页,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 0 3 年。 1 0 8 C a u lf i e l d , T im o t h y , G o ld , E . R ic h a r d , C h o , M il d r e d K , P a te n t i n g H u m a n G e n e ti c M a te r ia l : R e f o c u s i n g t h e D e b a te , N a t ur e R e v ie w s G

28、e n e t ic s 1 , 2 2 7 一 2 3 1 ( 2 0 0 0 ) R a i , A r ti K . , L o c a t in g , l o c a t in g G e n e P a t e n t s w i th i n th e P a t e n t S y s te a n , A m e r ic a n J o u rn a l of M o e th i c s , S u m m e r 2 0 0 2 , V o l u m e 2 , N u m b e r 3 . 同4 0 C h a v e z , M a r k A : G e n

29、e P a te n tin g : D o th e E n d s J u s t ify th e M e a n s ? C o m p u t e r l a w R e v ie w a n d T a cJ in o lo g y J o u rn a l , V o l .5 , 2 0 0 5 , p p . 2 5 5 - 2 7 1 . S . H o l la n d . C o n t e s t e d C o m m o d i t ie s a t B o t h E n d s o f L if e : B u y i n g a n d S e lli n

30、g G a m e t e s , E m b ry o s a n d B o d y T is s u e s . K e n n e d y I n s ti t u t e of E t h i c s J o u rn a l 2 0 0 1 ; 1 1 : 2 6 3 一 2 8 4 . 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 法律保护指令 第5 条第1 、 第2 款。 E is e n b e r g , R e b e c c a S : H o w c a n y o u p a t e n t g e n e s ? T h e A m e r ic a J o u rn a l of B i

31、o e th ic s , V o lu m e 2 N u m b e r 3 , 2 0 0 2 . R e s n i k , D a v i d B . , D N A P a t e n ts a n d H u m a n D i g n ity , J o u r n a l of L a w , M e d ic in e 但对它的 研究, 意义重大。“ 思想能够产生思 想科学思想史的研究比一般科学史的 研究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 席泽宗 中国 科技思想研究文库 总 序 , 科学出版社, 2 0 0 4 年3 月) 。区域科学思想史研究, 是丰富中国科学思想史研究这块沃土的

32、重要的、 有 效的方式之一。郭金彬、 刘秋华、 刘明建最近出版的新著 八闽数学思想史稿 ( 陈支平主编, 吴文俊题签, 福 建人民出版社, 2 0 0 6 年6 月出版) 是一部研究区域科学思想史的好书。 在 八闽数学思想史稿 中, 作者对八闽数学思想史料的发掘、 整理和学术研究上, 扎扎实实地做了 一些 有益的工作, 这对中国 科技思想史的整体研究是有贡献的。早在唐朝、 五代, 福建黄岳、 陈陶、 龚颖等人将天 算结合起来进行很好的 研究。宋代八闽的天算学家人才辈出, 苏颂、 王普、 余嘉、 林霆、 邹淮、 邱崇等人是 其中 的代表。在北宋, 苏颂以 几何学知识为基础, 运用工程图学知识设计

33、水运仪象台; 以运筹规划思想为基础, 合 理安排施工方案建造水运仪象台。阮逸将 九章算术 中的数学知识运用于三分损益律管的改造中去, 实现 了管律和弦律的进一步近似。在南宋, 蔡元定也将数学知识运用于律学中去, 他和阮逸等人为朱载靖登上中 国传统律学高峰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在元代、 明代, 仍有郑善夫、 罗明祖等著名天算学家出现。 在明代, 珠算 家徐心鲁和柯尚 迁注重把数学运用于日 常生活和商业中。到了清代, 以李光地为首的“ 安溪之学” 的文人数 学家群体也注意数学的 运用。庄亨阳应用数学知识, 为治水工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陈际新不仅在纯数学 方面取得了 很大的 成就, 而且还注意将数学运

34、用于天文计算中。丁拱辰把数学运用于炮术、 炮法中去, 写成 了 演炮图 说辑要 , 为清代我国的国防事业作出了 杰出的贡献。在丰富史料和提出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上, 作 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如: 目 前国内的数学史和数学思想史著作都认为正弦等函数的级数展开式最早由西 方人建立, 但通过阅读外文文献作者却发现, 印度人在西方人之前, 就创立了这些展开式; 作者还对 盘珠算 法 、 数学通轨 等算书 作出校订, 用现代数学理论对 割圆 密率捷法 进行新解读, 对 庄氏 算学 历史地 位再 作评价, 对区 域数学思想发展的规律作出一些总结, 等等。阅读此书使人深深感到, 区域科学思想史研究的 确还有许许多多的工作要做。 (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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