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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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姜柏生钱介荣 摘要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 在给众多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的同时, 也不可避免地对人类原有 的 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本文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人类辅 助生殖伦理调节原则, 并探讨了 该原则的应用。 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问题伦理原则应用 E t h i c a l P r i n c i p l e s o n H u m a n A s s i s t e d R e p r o d u c t i v e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J i a n g B a

2、 i s h e n g , Q i a n J i e r o n g . S c h o o l o f H e a l t h P o l i c y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 N a n j i n g M e d ic a l U n i v e r s it y , N a n j i n g , 2 1 0 0 2 9 A b s t r a c t O b j e c t i v e ; T h e a d v a n c e m e n t o f h u m a n a s s i s t e d r e p r o d u c t i v e

3、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b r i n g s h o p e t o i n f e r ti l e a n d s t e r i l e c o u - p l e s , a t t h e s a m e t i m e , i t h a s g re a t i m p a c t o n t h e e t h n i c a l p r o b l e m s . T h i s p a p e r p u t s f o r w a r d a n d d e a l s w i t h t h e p r i n c i p l e s f o

4、 r h u m a n a s s i s t e d re p r o d u c t i v e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 K e y w o r d s H u m a n a s s i s t e d r e p r o d u c t i v e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 E t h n i c a l p r o b l e m E t h n i c a l p r i n c i p l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A R T ) 的应用在给无数家庭 带来希望和幸福的同时, 也改变了

5、人类生育的自 然过 程, 使得人类的生殖从时间和空间上脱离了人体, 导 致 了 生 殖 过 程 与 性 爱 、 婚 地 、 家 庭 这 些 传 统 的 伦 理 道 德因素的分离, 不可避免地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伦理观 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研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 理问题, 提出人类辅助生殖伦理调节原则, 对于促进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人工授精、 体外授精、 无性生殖等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问世之初就给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种种冲击和 难题。作为一种辅助生育手段, 其所引发的伦理难题 多与家庭和人伦关系相关,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 问题的归纳和分类

6、, 有利于进一步探寻对它的 伦理规 范。 1 . 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美国学者亨利 蒲 尔提出: “ 婚姻是一男一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 愿终 身结合、 互为伴侣、 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 助以及生男育女的契约。 ” 而异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体 外授精切断了生儿育女与婚姻的联系, 使传统的性爱 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濒临危化。由于外源基因 的侵人, 破坏了 婚姻本来的排外心身关系, 造成一家 多族化, 亲子代之间的血缘纽带也被割断, 从而对婚 姻家 庭的 价 值产生了怀疑I l l 。 也有人认为在婚姻家 2 0 0 3 一 以 步带来的民法学新间题研究 批准号: 0 3 B F X 0 3

7、 8 ) 收稿 作者 日 期: 2 0 0 5 一 0 4 - 2 9 : 姜柏生 南京医 科大学医政学院( 2 1 0 0 2 9 ) 钱介荣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庭中, 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性的垄断, 而是彼此间的爱 情和对子女的照料。对于许多无子女的夫妇, 人工授 精是 促进 爱 情的 行动, 它不仅不会削 弱家庭的 纽带, 反而 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 克隆技术使单亲即可获得后代, 对人类两性结合 而生育后代的基本繁衍方式构成了 根本的冲击, 给婚 姻家庭关系带来的影响最为严重。这种影响极有可 能波及到当 今社会广泛持有的价值理念, 如个人选择 的自由、 在决定生育和抚育孩子问题上的

8、个人自 主权 等等, 从而在社会生活的 许多方面挑战了 人类的生存 与发展。但亦有人认为上述担忧是没有根据的, 因为 这些问题都具有不可忽视的边界条件, 即只有当克隆 人成为人类广泛采用的一种生殖方式, 或者是一种重 要的 补 充 方 式时 才 能实 现 。 2 . 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冲击。通过供精人授精出 生的孩子有两个父亲, 一个是生物学上的遗传父亲, 另一个是社会学上的养育父亲。而在体外受精 ( I V F ) 情形下, 一个子女更是既可以有“ 遗传父母” , 也可以有“ 养育父母” 。“ 遗传父母” 是生物学上的父 母, “ 养育父母” 是社会学上的父母。谁是孩子真正 的父母?对此有两种

9、观点: 一是血缘关系的亲子观 念。即 认为血缘与遗传物质关系决定亲子关系, “ 血 浓于水” , 血缘关系是任何其他物质无法比拟与替代 的; 二是社会的或赡养的亲子关系观念, 即认为血缘 与 遗 传物 质 关系 从属于 赡 养 关系 。 多 数国 家( 包括 我国 ) 的 立 法 都肯 定“ 社 会父 母” 的 合法 地位 , 但 是, 由于“ 社会父母” 和孩子之间缺乏任何生物学上 的联系, 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重要道德基础一天伦 3 2 之爱就被深深地动摇了, 它给家庭稳定性和孩子的身 心健康带来的危险也大大增加。 克隆人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更加复杂了。通过克 隆技术出生的孩子, 如果进人体细

10、胞提供者的家庭, 将面临非常复杂的家庭关系, 克隆儿与提供体细胞者 是父( 母) 子( 女) 关系还是兄弟姐妹关系?同一个人 提供的体细胞克隆出的后代之间是否为兄弟姐妹关 系?克隆儿作为社会人, 是否会被社会看成特殊儿 童, 受到社会的歧视?在法律上, 如何规定他们之间 的 赡养和 抚育 义 务? a 等等; 但是也有人认为克隆 人 不会导致人伦关系的混乱, 供体和其克隆后代的生物 关系是兄弟姐妹, 而其伦理关系则取决于他们之间的 社会关系: 他们可能是父子或母女( 如果后代由 供体 哺育) 、 兄弟姐妹( 如果由同一对父母哺育) , 也可能 是 其 他亲 属 关系 或干 脆就是陌 生 人 5

11、 1 。 3 . 对供体和子女的伤害。捐献精子要求供体和 子女实行互盲原则, 接受异源授精的夫妇一般也不愿 意将真相告诉孩子, 以免影响家庭和睦, 因此, 一般总 是以 保密为原则。 但是, 以 供精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 可能非常痛苦, 经常会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 想要知 道自己 根系何方。孩子知情后心理上将怎样变化? 能否忍受打击?互盲带来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 一 个供体的几个甚至几十个后代之间有婚配的可能, 这 在技术开展的早期, 尤其是立法不周、 管理不严的情 况 下, 很 可 能 发 生 。 以1 人的 精 液 供十 几 位 妇 女怀 孕, 这样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异源授精子女所受伤

12、害还可能来自 于无血缘关系的社会学父母对他的虐 待和遗弃, 其可能性显然高于自 然生育子女。 克隆人技术给子代造成的伤害可能更大。由于 体细胞克隆本身很低的成功率和对于实验对象的高 风险性, 体细胞克隆过程中将有许多不能发育完全或 中 途损伤的个体, 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法西斯惨无人 道的人体实验。 尽管有许多人认为技术上的风险不 能 成为 禁止 克隆 研究的 理由 困, 但是, 他们的“ 理性” 和“ 思辨” 似乎掩盖不了对于克隆人( 尤其是“ 中间产 品” ) 健康和利益的蔑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还可能给供体( 提供 配子的人) 造成伤害。首先是妇女捐献卵子的风险。 除了注射激素会增加

13、妇女患卵巢囊肿的危险以外, 还 会造成出血和感染, 甚至会损伤捐献者的生殖器官, 以 至 于 将 来 影响 生育7 J 。 其次 是供精者匿 名权被侵 犯的风险。 这将可能彻底改变捐献精子的人的正常 生活。当 美国旧 金山的供精者罗斯得知, 通过自己捐 献精子生出的一对 1 4 岁双胞胎现在想同他取得联系 时, 罗斯震惊了, 他说: “ 这太令人难以置信了。捐献 精子时我签署的文件使我在法律上具有匿名的权利。 我 对 那 些 孩 子 没 有 任 何 义 务 。 ” 4 . 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社 会秩序的冲击首先表现在配子( 精子和卵子) 的商品 化上。随着人工授精技术的迅速发

14、展, 捐献精子的商 业化活动日 益泛滥, 美国开展人工授精的私人诊所 里, 所用的几乎全是商品化的精液。有人担心, 精子 的商品化会形成一个促使其他组织器官商品化的滑 坡 2 1 , 并且 直接影响到捐献精子的 质量。 利用卵子 治疗不孕症是近期的事, 直到1 9 7 8 年第 1 例试管婴 儿诞生后, 才出现了妇女出售自 己卵子的现象。出售 卵子的做法在伦理上引起了争论。富人无疑是这种 交易的最主要受益者, 因为他们可以明目 张胆地从贫 困的人那里买卵子, 而让无助的穷人承受身体伤害的 风 险 , 。 无性生殖技术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更加猛烈。因 为遗传工程可能会创造出大量一模一样的克隆 体 7

15、 1 , 使许多 相同的 面 孔充斥世界, 破坏了 个人的 独 特性和唯一性, 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侵 害。 5 . 技术滥用的风险。英国学者罗伯特 温斯顿 不久前在专业期刊 自 然的细胞生态 上撰文认为, 不分病因而为所有患者实施I V F 并无必要, 其实一些 不孕症可以通过服用促排卵药、 输卵管治疗来治愈, 花费也少。他还警告说, 某些特定的辅助生殖技术, 例如使用冷冻胚胎有可能会产生有先天缺陷的试管 婴儿, 此外, 有一些私营诊所借机滥用多胞胎技木, 而 多胎生育也危及母婴安全。 国内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也一度出现“ 失 控” 局面。 2 0 0 5 年年初, 卫生部对2

16、3 个省、 自 治区、 直辖市的7 0 多家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 进行技术评审, 发现一些未经批准的单位长期违规开 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被批准 的单位, 有的未严格执行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和伦理 原则的规定, 有的超出 批准范围开展业务。 这种状况 如果持续下去, 不仅会影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 展, 而且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二、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伦理道德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 规范的发展 作用不可忽视, 有必要给出一个科学、 统一、 利于社会 发展进步、 可以被大多数人接受的伦理原则, 以此规 范和引导人们对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道德观 念, 并进

17、而指导法律规范。 我国于2 0 0 3 年修订并颁布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和 人类精子库 伦理原则) 和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规 范 9 j 。 其中 阐 明的 “ 伦理原 则” 基本可以 涵 盖人 类辅助生殖领域已知的伦理争议, 对规范人类辅助生 殖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 “ 伦理原则” , 是行政机关颁布的行为规定, 其实就是 伦理化的“ 法规” , 不是真正的伦理“ 原则” , 如果出现 了这些“ 伦理原则” 无法涵盖的具体情况时, 医疗人 员、 执法、 司法人员应该怎样处理?进一步说, 是什么 决定了 这些“ 伦理原则” 的具体内容?当社会发展或 新技术出现时又该如何调

18、整这些“ 伦理原则” ? 综上所述, 本文认为, 伦理应该是一种“ 软规 范” , 是宏观的、 指导性的原则, 而不是这些微观的、 具体的规定。伦理规范不能成为法律, 更不能代替法 律, 部分禁止性规定应该交给法律去做。因此, 本文 通过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争议的评析, 结合对该 技术的哲学认识, 以及我国的历史、 文化、 宗教传统和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性质, 提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五个指导原则: 人本原则、 宽容原则、 公益原则、 审慎 原则、 发展原则。 1 .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 是“ 人的目的性” 的 必然要求, 也是中国儒家“ 仁者爱人” 思想的具体表 现。人本原则要求我们

19、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中 必须做到“ 以人为本” , 在权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利 弊时也必须贯彻“ 以人为本” 的原则。因为人的生命 及价值是至高无上的, 我们进行任何活动都要做到尊 重他人的生命和尊重生命的价值。国际公认的“ 有 利无伤害的原则” 也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它要求一个 行为的动机和结果均应对人有利, 而且应避免对其造 成伤害。由人本原则可以引申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领域中一系列的伦理原则: 首先是有利于供受者的原 则。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供受者, 必须保障他 们的隐私权、 知情权, 必须将技术的实施给他们带来 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等等。其次是保护后代的原则。 例如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

20、和卵子结合, 就是出于保 护后代的利益; 从保护后代的原则出发, 目 前还必须 禁止生殖性克隆研究、 禁止单身生育和同性恋生育 等, 因为这些都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 害。此外, 尊重与自主原则、 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 自 愿原则、 安全有效原则等也是“ 人本原则” 题中应 有之义。. 2 . 宽容原则。在风险社会中, 社会要继续前进, 有赖于宽容原则之运用。德国法哲学家A . K a u f - m a n n 在其所著的 法律哲学 一书中提到K a r l P o p p e r 所言, “ 我们不能选择, 我们必须在未知之中, 在不确 定中, 在 不 安定中 继 续向 前迈 进

21、” “ 。 人 们的 伦理 道 德观念是千差万别的, 期望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每 个领域和每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这就 要求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 对社会和他 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间题上, 应该贯彻“ 宽容原 则” , 要做到无偏见、 不歧视。社会主义伦理和法律 具有人道主义基础, 而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伦理和法 律应该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 这要求我们对现行技术 不能 抱着 僵 化的 态度 川。 如 果社会把 所有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统统看作“ 非自 然” 生育方式, 而加以抵制 和歧视, 这项技术将永远无法正常造福于人类。 3 . 公益原则。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 但个人

22、利益有时也会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 这就 必须贯彻“ 公益原则” , 即“ 社会利益第一原则” , 这个 原则保证一项技术能够对社会、 对大多数人有益。加 拿大皇家学会委员会在审议使用辅助生育技术问题 时所采用的一条主要原则是: 保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益的平衡。他们认为, 令人忧虑的是, 人们越来越多 地谈论自由、 自 主和个人权利, 而对整个社会的责任 却漠 不关心 12 。 所以, 社会有时 候必须为整体利益 而 牺 牲 或 剥 夺 个 人 权 利 13 0 “ 公益 原 则, 还 要 求在 人 类辅助生殖技术中 贯彻伦理监督的原则。 对“ 公益原则” 的认同, 可以给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

23、领域中 一些伦理难题的解答带来提示。 例如, 无性 生殖技术的开展的确可以解决部分不孕不育夫妇的 烦恼, 但是却给社会带来了难以解决的伦理和法律难 题, 所以目 前必须予以禁止。“ 公益原则” 还要求我 们目 前不得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禁止 实施代孕技术, 在精卵捐赠中贯彻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等等。 4 . 审慎原则。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 我们应 该维护“ 科学自由” 的珍贵原则, 但科学自由并不意 味着科学家可以为所欲为, 不顾后果, 科学自由不是 绝 对的, 它 应 该 服 务于 为 人类 造 福 这 一 根 本目 的 la ) 0 随着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日 益彰显, 我们在

24、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展中必须贯彻“ 审慎原则” , 也 就是要求人们对于这项技术的发展必须注意从伦理 的角度去思考和判断, 而且要注意运用法律的手段去 规范。总之, 目 前伦理上找不到支撑的技术或做法必 须暂予控制。 例如, 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 禁止开 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 禁止克隆人等等。 5 . 发展原则。“ 发展原则” 其实是“ 宽容原则” 的转化, 两种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宽容原则” 要求我们对于现有的技术及其结果持宽容、 认可的态 度, 而“ 发展原则” 要求我们对未来技术发展能持一 种理性和通达的 观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 也是伴 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25、的,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 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面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及其代表的高新科技, 我们不能简单地说“ 是” 或者 “ 不是” 。“ 惟有树立一种价值观, 借助科学的分析、 理 性的 行为 才能 做到” ” 。 毕 竟, 人 类现 有的 知识还 不足以让我们做出绝对的判断。面对无穷无尽的科 学 知 识, 生 存的 过 程就 是不断 认识的 过 程” “ 。 当然, 审慎原则和发展原则并不是矛盾的, 随着 研究的成熟、 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 一些目 前被禁止的技术就可能有了 伦理上的支撑, 那 时就要运用发展原则来促进这些技术的发展。本质 上,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

26、社会问 题是科学技术发 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能充分发展的产物, 这些问 题的 解决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代 孕等问题的争论预示着他们为社会所接受只是时间 和条件的问题, “ 发展原则” 要求我们随时关注着这、 种条件的变化, 并能够以“ 发展” 的眼光看待这些问 题。 毋庸置疑的是, 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和 社会历史条件的进一步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 理原则必须与时俱进, 做出相应调整。 今天的伦理原 则或许明天就跟不上科技和时代的 脚步, 但是这些伦 理原则毕竟为目 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发展提供 了指导。 三、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的应用 确定人类辅助生殖

27、技术伦理原则的最终目的是 为了规范和引导该技术的健康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伦理原则至少有以下3 个方面的作用: 1 . 引导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对于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 尽管现实社会的开放与包 容程度越来越高, 但是社会大众对违反伦理道德的现 象, 如“ 人兽混血” 、 “ 单身生育” 、 “ 老妇生子” 等仍会 有激烈的议论和批判, 在舆论和新闻 媒体上任何社会 个体都无法周 顾周围民众对自己的看法, 而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与婚姻家庭、 人伦关系直接相关, 社会舆论 对其影响尤其巨大。 但是, 媒体和普通民众对于人类 辅助生殖技术的正确舆论并非自 发形成, 甚至因为某 些封

28、建流毒的影响, 人们会形成错误认识, 并阻碍该 技术的进步。所以, 国家通过伦理原则教育民众、 引 导社会舆论是完全必要的。 2 . 指导技术研究和应用。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临床应用上也出现了“ 大小医院一哄而上” 、 “ 一孕多 胎” 、 “ 非法采集配子” 等不规范行为。因此, 国家必 须积极应用伦理原则来规范和引导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研究和应用, 一方面要制定出更加专业和细致的技 术规范和准人标准, 并严格监督其实施, 另一方面必 须健全和充分发挥各级、 各类伦理委员会的伦理监督 职能, 尤其要严防治疗性克隆向生殖性克隆的转化。 3 . 指导立法和司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 则对立法的指

29、导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从社会起源上考 察, 伦理道德先于法律产生; 从法律内容看, 法律源于 伦理道德, 因而, 立法工作有赖于伦理原则的判断。 例如, 克隆人技术违背伦理, 立法上就必须限制这项 技术; 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合乎伦理, 立法上就应该 保护由此出生的子女的权利。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对司法的指导主要 体现在法官的“ 自由裁量” 上, 这在目 前人类辅助生 殖技术立法不完备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即使人 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进一步完备了, 也可能出现其与 上位法的冲突, 以 及具体案例法律适用上的法律缺如 或矛盾, 这些都需要法官运用伦理原则思考案情, 在 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做出正

30、确的判决。 参考文献 1 吕国 强. 生与死 法律探索. 上海: 上海社科出版社, 1 9 9 1 , 3 0 . 2 邱仁宗. 生命伦理学. 上 海: 上 海 人民 出 版 社, 1 9 8 7 , 3 6 - 4 0 . 3 郭自力 生物医学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 0 0 2 , 2 1 3 一 2 2 3 . 4 郭继志, 朱亚楠, 葛慧芳. 关于克隆人的社会伦理问题再思考. 中国 医学伦理学, 2 0 0 3 , 1 7 ( 4 ) ; 3 9 一 4 1 . 5 方舟子. 克隆 人的 恐慌与真相. 科学世界, 2 0 0 3 , 4 : 5 2 - 5 6

31、. 6 罗 胜 华 人体克隆的 法律政策与 制度 建构. 科技与法律, 2 0 0 3 , 4 ; 7 0 7 6 . 7 安德鲁 金柏利. 克隆 一人的设计与销售, 新新闻编译中心译. 海 拉 尔: 内 蒙 古 文 化出 版 社, 1 9 9 7 , 5 : 1 0 6 , 2 7 8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 则. 中国 生 育健康杂志, 2 0 0 4 , 1 5 ( 2 ) . 9 国 家人口 计生委科技司主编. 计划生育科技文件汇编( 1 9 9 7 一 2 0 0 3 年) . 北京: 中 国 人口 出 版 社, 2 0 0 5 , 5

32、5 4 - 5 6 3 1 0 李震山. “ 复制人” 科技发展对既有法律思维与制度之冲击一以 基 本 权利 保障 为 例 . 中 外 法 学, 2 0 0 2 , 1 4 ( 5 ) ; 5 9 4 - 6 0 6 . 1 1 李夏惠, 邹柱, 陈博. 对克隆 人的法律思考. 社会科学家, 1 9 9 9 , ( 增 刊) : 6 1 一 6 3 . 1 2 许志伟. 自 由、 自 主、 生育权与处境论. 医学与哲学, 2 0 0 0 , 4 : 3 2 3 6 . 1 3 谢慧, 孙法柏. 生育权利的 反思与批判一解读一地方立法中“ 单身 生育” . 中 国 矿业大 学 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 0 0 2 , 1 : 6 7 一 7 1 . 1 4 张乃根, 米雷埃 德尔玛斯一 玛尔蒂. 克隆人: 法律与社会. 上海: 复 旦大 学出 版 社, 2 0 0 2 , 1 1 : 7 7 一 8 1 . 巧 迈尔 莱布尼茨. 人 科学 技术. 胡功泽等译. 北京: 三联书店, 1 9 9 5 , 1 1 : 8 2 . 1 6 维娜 艾莉. 知识的进货, 刘民慧译. 珠海: 珠海第出版社, 1 9 9 8 , 9 : 2 8 9 . 责任编辑: 贺思燕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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