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监督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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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 T 246 2006 I 目 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2 4 职责分工 2 5 监督内容 5 6 技术管理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水汽平衡统计报表 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水处理药剂消耗及水处理自用水统计报表 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热力设备启动、停(备)用保护、清洗及检修化学监督报告 1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燃料质量监督报表 20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电力用油监督报表 23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 “三率” )统计方法及报表 26 附录

2、 H(资料性附录) 氢气质量监督统计报表 33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六氟化硫监督报表 34 DL / T 246 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3 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 业2003873 号)的安排对标准 SD 2461988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的。 SD 2481988化学监督制度是原水利电力部于 1988 年 2 月 2 日以(88)水电电生字第 2 号文 件颁布实施的。十几年来,为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与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 展,大容量、高参数、新技术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对化学

3、技术监督提出 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原有的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因此有 必要对原有的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学监督导则 。 本标准与 SD 2461988 相比作了如下主要修订: 根据电力体制的变化重新界定有关管理关系; 根据机组容量、参数的提高,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项目和指标; 增加了氢气及发电机内冷水的监督内容; 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报表; 强化、细化了在线化学仪表监督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 SD 2461988。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 为资料性附 录。 本标准由中

4、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科学)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洪光、杜红纲、吴仕宏、王应高、陈戎、李志刚。 DL / T 246 2006 1 化 学 监 督 导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供电企业化学监督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监督项目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供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5、)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 2536 变压器油 GB/T 725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 7595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T 7596 电力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 GB/T 7597 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GB/T 890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 11120 LTSA 汽轮机油 GB/T 12145

6、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4541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 GB/T 14542 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GB/T 17623 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DL/T 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71 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 DL/T 59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 712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 DL/T 747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 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

7、化学清洗导则 DL/T 801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 Dl/T 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DL/T 912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DL/T 956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电厂化学 DL / T 246 2006 2 SH0040 超高压变压器油 3 总则 3.1 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和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因此,应采 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

8、、 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 掌握机组参数和设备状态, 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电、供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通过对水、汽、气(氢气、 六氟化硫等) 、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气)质量 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 组运行的经济性。 3.3 本标准对发电、供电单位化学监督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技术管理、监督手段做出明确的规定。 3.4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化学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电厂化学的专业知识,发电、

9、供电单位应根据专业 特点制定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相关人员应熟悉本导则,掌握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规定。 4 职责分工 4.1 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职责 4.1.1 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的化学监督工 作。 4.1.2 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的生产部门负责化学监督的归口管理,应设有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 (或兼职) ,具体负责本公司的化学监督管理工作。 4.1.3 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与所管辖的发电、供电单位形成化学监督网络,负责管理所管辖单 位化学监督数据与异常情况的统计、分析与处理。 4.1.4 主管化学监督的领导及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

10、负责贯彻执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及标准, 并 制定本公司化学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所管辖单位的化学监督情况,协调、落实与化学监督 有关的各项工作。 4.2 电力研究院(所)职责 4.2.1 电力试验(科学)研究院(所)接受委托或以合同方式承担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及其所 管辖发电、供电单位的化学监督技术支持工作。 4.2.2 电力试验(科学)研究院(所)应设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在主管院(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 由专业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4.2.3 组织贯彻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化学监督工作。 4.2.4 研究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关键问题,参与与

11、化学监督相关的重大设备改造、生产运行调整 试验及新建或扩建机组的相关专业工作。 4.2.5 参加与化学监督相关的重大事故(异常)分析,协助查明原因并提出反事故措施。 4.2.6 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4.2.7 组织召开年度化学监督会议,并确定下年度化学监督工作重点。 4.2.8 负责化学监督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4.3 发电、供电单位职责 4.3.1 发电、供电单位应设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明确化学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并形成由厂(公司) 、 车间(部门) 、班组组成的化学监督网,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 汽轮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环保、

12、热控等专业的化学监督工作。 4.3.2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职责: 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标 准、规章制度;审批本单位有关标准、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措施;定期组织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 DL / T 246 2006 3 查、协调、落实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 a)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规划、年度化学监督工作计划、主设备检修化学监 督工作计划和重大化学监督项目工作计划以及有关重大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b)保证化学监督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生产维护、技术改造费用; c)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腐、防垢、防积盐

13、和防止油质劣化工作,协调相关专业做好节能降耗以及 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d)主设备检修时,督促做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落实与验收; e)组织检查分析本单位发电、供电设备存在的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公司,通报负责监督的电力研究院(所) 。 4.3.3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a)协助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做好本标准 4.3.2 所列各项工作; b)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c)定期总结、分析、汇总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的各类表单,指导化学专业的监督工作;

14、 d)组织或参加与化学相关的事故、障碍、异常等的分析,并负责或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e)负责本单位化学专业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其项目管理; f)按期报送各类化学监督报表、报告。 4.3.4 值长的职责: 值长是本值机组运行中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落实当值各岗位(人员)的化学监督 职责;随时掌握并及时调整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运行参数;指挥协调处理当值化学监督中存在的 问题。 4.3.5 集控(机、炉、电)运行岗位职责: 随时了解并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运行系统中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运行参数及其变化情况;根 据有关规程规定、化学专业人员的要求或值长的指

15、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4.3.6 化学专业的职责: a)保证水处理设备、制氢设备、加药设备及化学仪表、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b)监督水、汽、油、气(氢气、SF6)及燃料等的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 岗位联系、处理,必要时应向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至上级 单位汇报。 c)参加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参与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协助做好化学清洗及停 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监督工作。 d)参加主要设备检修的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编写检修化学监督报告。 e)负责或协助管理在线化学仪表,实现水、汽质量的连续在线检测与监督。 f

16、)加强科技攻关,完善、改进生产工艺和方法,降低材料和资源消耗,提高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 g)新建或扩建机组建设过程中的化学监督工作应按 DL/T 889 的规定执行。 h)协助做好全厂水质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i)完成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j)配合做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 4.3.7 锅炉专业的职责: a)通过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纳入锅炉规程。 b)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c)根据炉水水质及化学监督要求,实施锅炉排污;保持锅炉系统的严密性,降低汽水损失。 d)热力设备计划检

17、修时,根据设备检修化学监督计划完成锅炉专业负责的项目,应征求化学监督 专责工程师的意见,将割管等检修要求纳入检修计划,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实施锅炉检修 DL / T 246 2006 4 期间和停、备用阶段的防腐保护工作。 e)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所属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共同检查化 学清洗效果,并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工作。 f)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锅炉系统取样、加药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4.3.8 汽轮机专业的职责: a)通过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纳入汽轮机规程;做好除氧器运行、维护、检 修工作,保证出水溶氧合格。 b)保证凝汽器真空系统

18、的严密性,使凝结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c)凝汽器发生泄漏时,及时采取查漏、堵漏措施。 d)加强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的设备检修和运行管理,确保胶球系统的正常投运和收球率。 e)发现凝结水与给水系统、汽轮机油与抗燃油系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化学专业人员, 共同查找原因,研究处理。 f)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运行参数调整及时,防止油中进水、氢系统进油等;做好运行中汽轮 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 见。 g)热力设备计划检修时,根据设备检修化学监督计划完成汽轮机专业负责的项目,应征求化学专 业人员的意见,将凝汽器抽管等化学检查工作纳入检修计划,按照化

19、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做好停 用、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h)更换凝汽器管时,应根据本厂循环水水质,按照 DL/T 712 的规定做好凝汽器管材的选择、验收、 安装等工作。 i)掌握发电机内冷水系统的水质运行参数,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有关化学专业人员。 j)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所属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共同检查化 学清洗效果,并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工作。 k)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汽轮机系统取样、加药设备和油处理设备等的检修与维护工 作。 4.3.9 电气专业的职责: a)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监督、净化处理和实施防劣化措施等工作,油 样、气样的采

20、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b)掌握换流站冷却水系统的水质运行参数,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有关化学专业人员。 c)掌握发电机氢气系统的运行参数,保证氢气系统的严密性,保证氢气纯度、湿度合格,出现异 常时及时调整并通知有关化学专业人员。 d)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所属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共同检查化 学清洗效果,并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工作。 e)当变压器油、六氟化硫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油电气 设备发现异常、检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和有 关化学专业人员。 f)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电气系统取样、加药

21、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4.3.10 热控专业的职责: a)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 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b)根据设备分工,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的维护与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 合格率,保证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运行正常。 4.3.11 燃料专业的职责: DL / T 246 2006 5 a)按照要求,采集和制备燃煤、燃油、燃气样品,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入厂 燃料的质量检测; b)根据设备分工,做好采、制、化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投入 率; c)及时将全

22、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值长和相关运行人员,以便相关运行人员根据燃料情况调 整燃烧工况; d)根据入厂燃料的种类、质量情况和锅炉的运行要求配合做好燃料的混配工作; e)负责煤场管理,防止煤炭散失、自燃等现象的发生。 5 监督内容 5.1 水汽质量监督 5.1.1 应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控制型式、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 GB/T 12145、 DL/T912 及其他相关国标、行标的规定,确定机组的水汽监督项目与指标(可参照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但不能低于同类型、同参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必要时通过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来确定。对关键 的水汽监督指标应设定期望值。 5.1.2 应

23、依靠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按 DL/T 677 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条件,实施化学仪表实验室 计量确认工作,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应配置微机进行在线化学仪表的数据采 集,即时显示、自动记录、报警、储存,自动生成日报、月报。 5.1.3 在线化学仪表的配置应不低于表 1 的要求。 表 1 不同参数机组应配备的仪表 测 点 机组参数 补给水 凝结水 给水 炉水 主蒸汽 发电机内冷 水 13.7MPa 及以上机组 电导率表 电导率表 溶氧表 钠表 a pH 表 溶氧表 电导率表 pH 表 电导率表 钠表 硅表 电导率表 13.7MPa 以下至 9.8MPa 以上 机组 电导率表

24、电导率表 溶氧表 pH 表 溶氧表 电导率表 pH 表 电导率表 电导率表 9.8MPa 及以下机组 电导率表 电导率表 溶氧表 溶氧表 自定 电导率表 电导率表 pH 表 注 1:凝结水、给水、主蒸汽的电导率表应加装氢型离子交换柱; 注 2:采用低磷处理工艺的锅炉应配备在线磷表; 注 3:采用加氧的热力系统应增加溶氧表的配置点(如除氧器入口、汽包炉的下降管等点) ; 注 4:凝结水精处理出口应配备电导率表; 注 5:必要时炉水宜增加氢电导率的测定 a 对于 13.7 MPa 以上机组,如采用海水冷却时,其凝结水应考虑装钠表 5.1.4 对于人工分析项目应明确分析测定间隔时间。通常情况下,机组

25、运行过程的人工监控项目应每班 测定 12 次。水汽系统铜、铁的测定每月不少于 4 次,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 4 次。运行中发现异常、 机组启动或原水水质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 5.1.5 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宜进行热力化学试验或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 5.1.6 运行锅炉改变锅内水处理工艺之前,或对原锅内水处理工艺进行某些控制指标修改时,要通过严 格的科学试验确认,并有明确的工艺监控指标。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热力化学试验或调整试 验: DL / T 246 2006 6 a)提高额定蒸发量; b)改变锅内装置、改变锅炉热力循环系统或改变燃烧方式

26、; c)发生不明原因的蒸汽质量恶化或汽轮机通流部分积盐加重。 5.1.7 当水汽质量异常时,应按 DL/T 805.4 中“水汽异常三级处理”的原则执行并应将异常情况及时 报告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进行消缺处理,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并威胁设备安 全经济运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机组运行。 5.1.8 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得直接进入热力系统。 5.1.9 给水的加药处理宜采用自动化控制,连续均匀地加入系统内。 5.1.10 汽包炉应根据炉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应按水质变化进行调整。 5.1.11 机组的汽水损失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6

27、00MW 级及以上机组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 1.0; b)200 MW300MW 级机组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 1.5; c)100MW200 MW(不含)机组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 2.0; d)100 MW 以下机组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 3.0。 5.1.12 新建或扩建的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运行的水处理设备进行工艺改造后,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 调整试验。 5.1.13 应掌握水源水质的变化及其变化规律,发现水源水质突然变差,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证水 处理设备正常制水。 5.1.14 应加强循环水处理系统与药剂的监督管理。根据凝汽器管材、水源水质和环保要求,通过科 学试验选择兼顾防腐、防垢的缓

28、蚀阻垢剂和循环水处理运行工况,并严格执行;对水处理药剂要逐批 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控制循环水的各项监控指标(包括浓缩倍率) ;制定凝汽器胶球系统投运的有关规 定。 5.1.15 发电机内冷水的水质监督按 DL/T 801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机组启动、停(备)用及检修阶段的化学监督 5.2.1 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时,应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新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 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如给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 行方式进行改进。 5.2.2 机组启动时应冲洗取样器。冲洗后应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 30以下(南方地 区夏季

29、不宜超过 40) 。 5.2.3 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锅内处理及排污,或采取限负荷、降压运行等措施,直至 炉水澄清;炉水 pH 值偏低时,应加入 NaOH 处理。 5.2.4 在热力设备检修前,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检修项目和要求。 根据 DL/T 838 的要求,在机组 A 级检修前的一次 C 级检修时,宜对水冷壁管进行割管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要在 A 级 检修时进行清洗;机组 A 级检修时,应对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进行割管检查,以测定垢量 及检查腐蚀情况,凝汽器为铜材时应抽管检查。 5.2.5 当检修设备解体后,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应会同有关人员,对

30、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 除氧器、凝汽器和汽轮机以及相关的辅机设备的腐蚀、结垢、沉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与采样。在化学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之前,应保持热力设备解体状态,不应清除内部沉积物或进行检修工 作。 5.2.6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对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沉积物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改进意见,组织编写机组检修化学监督检查报告。 5.2.7 热力设备清洗应按 DL/T 794 的规定,根据垢量或运行时间确定。当锅炉水冷壁管最大垢量或锅 炉运行时间达到表 2 的规定时,应进行化学清洗。 DL / T 246 2006 7 表 2 锅炉化学清洗

31、参照标准 炉 型 汽包锅炉 直流炉 主蒸汽压力 MPa 5.88 5.8812.64 12.74 垢量 g/m2 600900 400600 300400 200300 清洗间隔年限 a 1215 1012 510 510 注 1:垢量的确定为:洗垢法、向火侧 180(最大值) 。 注 2:以重油和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及液态排渣炉应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一级参数锅炉的垢量,确定化学清洗。 注 3:进口机组可参照制造厂规定的标准执行 5.2.8 按 DL/T 794 的规定,拟定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并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应监督 清洗过程,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写出总结报告。清洗废

32、液应经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 5.2.9 对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对高压加热器省煤器入口管段的流动加速腐蚀 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2.10 应根据 DL/T 712 的规定,结合本厂循环水的水质情况合理选择凝汽器管材,并认真做好安装前 的监造、探伤、氨熏等管材质量检验工作。 5.2.11 对有积盐的过热器,可进行冲洗,冲洗时要监督出水的碱度或电导率。 5.2.12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应按 DL/T 956 的规定进行防腐保护。当采用新工艺时,应经试验 确定控制的药品浓度和实施参数,防止由于药品过量或分解造成热力设备

33、的腐蚀。根据具体情况,做好 凝汽器水侧的停(备)用保护。 5.2.13 检修或停用的机组启动前,凝结水、给水系统应水冲洗至水质合格。 5.2.14 锅炉水压试验应使用加氨的除盐水。各种加热器和凝汽器灌水找漏时应使用凝结水或除盐水。 5.3 燃料质量监督 5.3.1 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及其综合利用的一 项重要工作。 5.3.2 按 GB 475 对入厂煤逐车(船)采样,按批、按煤种进行工业分析及全水分、发热量、全硫值的 检验;对新进煤源还应进行元素分析、煤灰熔融性、可磨性系数、煤的磨损指数、煤灰成分等进行化验, 以确认该煤源是否适用于本厂锅炉的燃

34、烧。 5.3.3 入厂煤应每季进行一次元素分析。 每半年要按煤源分别对各种入厂煤的混合样进行一次煤质全分 析、灰成分分析。 5.3.4 入炉煤采制样应使用机械化采制样设备。对大中型电厂应实现入厂煤机械化采制样。机械化采制 样设备经权威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进行定期检验;应加强检修和维护,投入率不低于 90。 5.3.5 对入炉煤机械化采样的处理按 GB 474 的规定进行 (包括制出全水分样品) ,并按要求进行混合 分析。 5.3.6 入炉煤质量监督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 个分析检验单元,工业分析、发热量测定以一天(24h)的上煤量混合样

35、作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每班 (值)取样后,立即进行全水分检验,待每天各班(值)的样品收齐后,按比例混合成为当日样品;若 煤质变化频繁时,每班(值)的样品收后应立即测定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值,按加权平均 值计算当日煤质。 5.3.7 每半年及年终要对入炉煤按月的混合样进行煤、灰全分析;各厂还应按日对工业分析、发热量等 DL / T 246 2006 8 常规项目进行月度(重量)加权平均值的计算,以积累入炉煤质资料;每班(值)对飞灰可燃物进行测 定;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煤粉细度测定。 5.3.8 燃油电厂应测定各种燃油不同温度时的黏度,绘制黏温特性曲线,以满足燃油加热及雾化的要 求;每批、每

36、罐测定燃油热值,对燃用含硫量较高的渣油、重油或发现锅炉受热面腐蚀、积垢较多时,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油种鉴别,以便采取对策。 5.3.9 燃油电厂做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防止不合格的油品入库。常用油种每年至少进行 元素分析两次,新油种应进行黏度、闪点、密度、含硫量、水分、机械杂质、灰分、凝固点、热值及元 素分析等项目测定。 5.3.10 对燃气轮机的燃油每批、每年至少应进行 1 次钒、铅、钾、钠、钙、镁的测定。 5.3.11 对燃气电厂的燃气质量监督项目,应根据燃气质量验收和运行控制的需要确定检验周期。 5.3.12 火电厂助燃油应对每批次进行热量、含硫量、闪点、水分等项目的测定。 5

37、.3.13 燃料监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温控器、热电偶、氧弹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计量 检定。 5.3.14 马弗炉、烘箱、热量计、测硫仪定期用动力煤标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试验,热量计按照 GB/T 213 的规定标定热容量。 5.4 油品质量监督 5.4.1 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 GB/T 2536、SH0040 和 GB/T 11120 进行质量验收。 5.4.2 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按标准 GB/T 7595、 GB/T 7596、DL/T 596 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5.4.3 电力用油的取样按 GB/T 7597 的要求进行

38、,检验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规定进行。 5.4.4 按照 GB/T 14541 、GB/T 14542 和 DL/T 596 的规定,加强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 5.4.5 对抗燃油的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应按照 DL/T 571 的规定执行。 5.4.6 汽轮机油、抗燃油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执行相应的颗粒度标准。 5.4.7 机组检修时,应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颗粒度不合格时,机组不应启动。 5.4.8 按 GB/T 7252、DL/T 722、GB/T 17623 和 DL/T 596 的规定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 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 5.4.9 运行中设备的补油和换油

39、,应按照 GB/T 7595、GB/T 7596 及 DL/T 571 的有关规定执行。 5.5 气体质量监督 5.5.1 制氢站、发电机氢气及气体置换用惰性气体的质量标准应按表 3 执行。 表 3 制氢站、发电机氢气及气体置换用惰性气体的质量标准 项 目 气体纯度 气体中含氧量 气体湿度(露点温度) 制氢站产品或发电机充氢、补 氢用氢气(H2) 99.8 0.2 25 发电机内氢气(H2) 96.0 2.0 气体置换用惰性气体(N2或 CO2) 98.0 2.0 发电机最低温度为 5时:5;25。 发电机最低温度10时:0;25 注:制氢站产品或发电机充氢、补氢用氢气湿度为常压下的测定值;发

40、电机内氢气湿度为发电机运行压力下的测定值 5.5.2 应加强对氢站、发电机内氢气纯度和湿度的监督,使各项技术指标保持在合格范围内,确保设备 安全。发电机充氢和退氢应通过中间介质置换并保证品质合格。 DL / T 246 2006 9 5.5.3 充 SF6电气设备中气体质量的检验应按照 GB/T 8905、DL/T 595 、DL/T 941、 DL/T 596 等标准 执行。 5.5.4 其他气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监督。 6 技术管理 6.1 规程制度管理 6.1.1 发电、供电单位应具备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6.1.2 发电、供电单位根据化学监督的需要可制定下列规章制

41、度: a)化学监督导则实施细则; b)化学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c)化学设备运行规程; d)化学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e)在线化学仪表检修(工艺)规程及其校验规程; f)化学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制度; g)热力设备检修检查制度(标准) ; h)热力设备停(备)用管理制度; i)水质全分析及热力系统定期查定制度; j)运行表单及化学试验报告(报表)管理制度; k)运行校核试验制度; l)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管理制度; m)大宗材料(树脂等)和大宗药品管理制度; n)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责任制) ; o)油务管理制度; p)SF6气体管理制度; q)燃料质量管理制度; r)培训制度。 6.2 技术资料

42、和图纸管理 6.2.1 发电、供电单位宜具备下列图纸: a)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测点、加药点、排污系统等) ; b)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图及其电源系统图; c)汽轮机油系统图; d)冷却水系统图; e)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图; f)发电机氢气系统图; g)制氢设备系统图; h)变压器和主要电气开关的地点、容量、电压、油(气)量、油(气)种等图表; i)电网接线图和变电站一次接线图; j)燃料及灰取样点布置图。 6.2.2 发电、供电单位宜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a)汽轮机、锅炉、电气等主设备说明书或本单位根据说明书编写的培训教材; b)化学设备说明书及其培训教材; c)有关仪器、设备的说明书;

43、d)有关专业技术书籍。 6.3 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 DL / T 246 2006 10 发电、供电单位宜具备下列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a)各种运行记录及试验报告; b)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品和气体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定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 报告; c)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d)热力设备的停、备用保护及检修检查记录与总结报告; e)水处理设备与用油设备的台账、备品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f)化学仪器仪表的台账及定期检验记录; g)大宗药品、材料及设备检收试验记录和报告; h)培训记录; i)其他有关记录、报告。 6.4 报表和总结及其报送规定 6.4.1 宜有下列报告和报表: a)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参见附录 A) ; b)水汽平衡统计表(参见附录 B) ; c)锅炉补给水及水处理药剂消耗统计报表(参见附录 C) ; d)热力设备启动、停(备)用保护及检修检查情况报告(参见附录 D) ; e)燃料质量监督报表(参见附录 E) ; f)电力用油质量监督报表(参见附录 F) ; g)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 “三率” )统计报表(参见附录 G) ; h)氢气质量监督统计报表(参见附录 H) ; i)水处理设备可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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