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701048 上传时间:2019-09-20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49.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的思考.pdf(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http:/)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 的思考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 的思考 焦作市消防支队 柴玉才 马文飞 摘要:本文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几个执法问题的论 述,详细阐述了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尽量避免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 关键词:消防 行政执法 思考 前言: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 善,我国对消防立法进程也日益加快,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带 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消防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我国真正走 上了依法治火,消防机构执法力度日渐增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逐 渐普及,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制

2、意识不断加强,涉及消防行政执法 行为的行政诉讼也随之增加。在此,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 执法实践,就如何避免行政诉讼,略谈自己在消防行政执法活动中 经常遇到的几点问题的理解: 1 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理解 消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法定 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这就需要真正理解消防行政执 法行为的内涵。从法学角度看,给行政执法行为下定义应当考虑以 下四个方面的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由谁为实施行政执法。 消 防法第四条作出明确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 责实施”。二是客体要素或对象要素

3、:即对谁实施行政执法。三是 内容要素:即行政执法所指向的对象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四是 形式要素:即行政执法行为的各种表现方式,而消防行政执法行为 是一种特定的行政执法,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就是以“消防”对“行政 执法行为”所作的外限上的限定和内涵上的扩展。因此,不难理解 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赋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消防机 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消防行政 执法主休对消防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的各种具体消防行政行为。 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http:/) 2 关于对消防行政处罚的理解 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法定职权和法定授

4、权的范 围内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惩戒和制裁的制度。因其所具有 的强制性效力,公安消防机构一经作出就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某些权益给予剥夺或造成侵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公安消防机构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会根据行 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引起行 政诉讼。正确全面地理解消防行政处罚的涵义,有利于消防监督人 员在执法活动中少犯错误,这需要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

5、一)消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正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 政处罚主体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那么消防行政处罚主 体根据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就是经法律授权的各级公安消防机 构, 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 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成为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也就是 任何公安消防机构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组织行为,在执法活动中,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对行政处罚是否有效地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消防行政处罚相对人必须准确。消防行政处罚是对消防 行政相对人一方当事人的处罚。而消防行政相对人是指消防行政执 法主体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的作用对象, 是基于消防行政执法管辖 关系而确定的。

6、因此消防行政相对人还是单纯指“人”,相对人既可 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根据消防法 、 河南省消防条例以 及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 消防行政相对人包括三大类: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消防行政相对人可以划为两大类:一是个人,包括公民和个体工商 户;二是单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正确地理解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 可以使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活动中能 够准确的确定消防行政相对人即当事人, 明确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所 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五十条等条款规定了针对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其单位和直接负责的 主管

7、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是针对消防行政相对 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http:/)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的,对单位和公民个人都规定了相应法律 责任,都应该给予相应的消防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消防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认定必须有充分法律 依据。消防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指消防行政相对人违反了国家 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主要从 两方面理解其含义:一是必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 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决定为消防行政违法行为 则应依具体情况而定。二是当事人必须实施了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的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这就是说消

8、防行政执法人员 在认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即使相对人的行为 构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若没有法律依据仍不能认定违法行为,绝 不能凭公安消防机构的主观臆断随便设定。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下发 法律文书时,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 整改通知书时,在认定火灾隐患和引用法律条款时,必须要指明 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而 不能笼统模糊地仅列几条而不说明违反具体条款,否则在行政诉讼 中就有可能因适用法律条文不当而败诉, 另外是否为违法行为必须 以法定程序按照法定方式查证属实后,并且必须保证适用范围、对 象上与认定的事实相一致,方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

9、认定,没有法定 证据证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消防行政违法行为。 3 关于调查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调查取证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 过程和关键步骤。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能否全面、客观、公正的收集 证据,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科学、可靠,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活 动的成败。总结办理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的经验教训,或多或少地存 在着语气不足、 不力的现象, 直接影响着行政案件的执法。 我国 行 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 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中也明确规定了主要证据不足的具

10、体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由此 可见证据的重要性。 一切消防行政处罚只有在广泛收集充分证明违 法事实证据基础上才能进行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作为行政处罚证据和定案的根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http:/)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如何 正确运用上述几种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就需注意以下几 个问题: (一)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也既各种证据之间要相互印 证,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消防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方 法和手段,证据种类也较单一,主要是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检查程序下发的法律文书作为书证为证明当事人

11、的违法事实,证据 之间缺乏横向联系,仅为纵向逻辑关系,而没有充分收集其他证据 来印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针对某一营业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除下发责令限期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外, 还应对其当事人进行如下取证: (1)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 录,真实客观记录所存在的问题; (2)利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辅助 手段以音影存储介质客观记录其存在的违法事实; (3) 消防执法活 动中可以邀请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办事处人员及聘请的社会消 防执法监督人员共同参与执法活动,可作为证人,这样就既有横向 证据又有纵向证据相互连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来证明其违法行 为,使证据更充分更可靠更有说服力。 (

12、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首先,要求消防行政人员 在收集证据时,既要收集能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其 未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违法行为较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减轻、从 轻或不予处罚的证据,既要收集书证、物证,也要收集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力求全面地反映案情真实情况;其次,要求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切不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凭空想象当事 人的行为违法或不违法,而是要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为收集对象,以 法律设定的条款为依据;再次,要求执法人员必须遵循调查程序, 全面收集证据,不能凭个人好恶任意取舍证据,并要严格执行法律 规定的回避制度。 该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以免引起当事人的质证,

13、 在法院庭审时,造成“突袭性诉讼问题”。 (三)坚持收集证据合法及时的原则。收集证据首先要合法,充 分尊重当事人、证人及其他人员在调查中所应享有的权利,不要采 用违反当事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意愿的方式来获得证据,通过威 逼、利诱、诱使等方法获得的证据无效,不能作为当事人违法事实 的认定证据;其次必须由法定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必须出示相 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http:/) 关有效证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时必须申请回避,调查人员的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必须向当事 人当场宣读或者交当事人阅读,经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否 则不具备证明效力,不能作为证据;

14、再次,收集证据要及时。因证 据是受时间制约的,许多证据并不是静止的永恒不变的,而是动态 的,时刻会发生变化,随时间的推移甚至有些证据如果不及时收集 就会丧失机会不可再得。如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火调人员必须及时 到达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否则可能因为其他因素的破坏而造成主 要证据的丢失。 4 消防法律文书应注意的问题 消防法律文书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对消 防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消防法律、 法规的行为所制作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一切文书及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 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 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载体,是证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的 重要证据,是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进行认定的主要依据。

15、 (一)关于送达的问题。送达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 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过程。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下发告知权利 通知书、告知听证权利通知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必须要送达 当事人并且要使用送达回证。针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所包含 的六种送达方式(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原则上宜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即执法人员 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对当事人当场宣读, 并让其在法律文书上签名和 注明日期,若当事人拒绝在送达的法律文书上签名,这就需要送达 人邀请合法的证人来证明执法人员送达执法行为的施行过程,证人

16、 必须是与当事人和消防执法机构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熟悉当地情 况的派出所民警、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必要时也可聘请公证处 的工作人员进行公证证明。上属送达方式不能实现时,可采取其它 送达方式。 (二)关于规范内部执法程序的问题。 所谓的内部执法过程程序 就是消防执法制约机制,避免滥用处罚权,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有效保证执法活动合法、公平、公正。要求消防执法人员在 行使自由裁量权、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时,要落实集体 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http:/) 议案制和法核制度,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 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论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17、,坚 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和排除长官和“一言堂”,确保消 防执法活动的公正严肃。 (三)关于整改期限的问题。由于火灾隐患的复杂性,在法律上 未对火灾隐患整改的具体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在下发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时,对整改的期限存在 一些模糊的认识, 比如对一些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违法行为给予短时 间整改, 显失公正。 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对整改期限进行论证时, 针对火灾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对整改期限的具体时间结合实际进 行科学的分析论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行政执法起步较晚,经验不足, 执法活动中难免存在问题,这需要广大消防执法人员进行不断探 讨、实践,提高执法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为消防执法工作寻求简 便、快捷的依法治火之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