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年投资协议范本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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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年投资协议范本参考 特征码 GvoKuLBKXbIegeKnBlHb 目录 1定义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各方责任 5公司 6基础设施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所有权转让 第 2 页 14赔偿责任 15知识产权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法律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豁免权 22其他 本合同由(下称 A)代表人民政府(下称 B)和根据国法律 组建的公司(下称 C)签署。 鉴于 A 和 C 于年月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备忘录对 C 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B 授予 C 勘测和实施基

2、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 B 与 C 共同投资。 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以及等主要内 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 第 3 页 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 3 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 C 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 期。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 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项目公司”指由第 5 款规定的

3、C 和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国政府和国政府关于相互鼓 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 C 或项目公司 的特殊权力。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国地区。其确切位置 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 B 和 C 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 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第 4 页 31 工程造价亿美元,建设期利息万美元,工程总造 价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

4、 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 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 B 批准。C 与 B 另行 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各方责任 41C 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项目 公司,由项目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

5、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 B。 第 5 页 42B 应负责: 1)保证 向 C 和项目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 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 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 C 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 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 C 或项目公司获得所有必要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计委 和外管局的批准,以使项目公司得以适当成立并得到全部所需 外汇,以便支付和汇出需用美元或任何其它可兑换货币支付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外汇结算的运营和生产成本、利

6、润分配、 还本付息以及分配; 为 C 或项目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 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 必要的批准; 如果 C 或项目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 要的批准和许可; B 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 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第 6 页 3)向 C 和或项目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 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 不予妨碍。 4)同 C 或项目公司、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 家政府谈判并签

7、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 C 或项目公司、 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项目公司派驻代表,协助 C 或项目公司,并在 C 或 项目公司和 B 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 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 到,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 。 44 先决条件 B 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 C 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 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项目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 C 接受的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 让日期交回 B。 2)B 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由 B 提出,由国中央银行 作为借款人,由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

8、出国 银行和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 照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贷款期为年 (包括工程建设期年) ,贷款利息(年息)。B 的贷 款可以提前偿还。 第 7 页 3)为 C 获得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 B 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国保险公司 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 C 所占工程费用份额的贷款保 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 到年月日) 。 4)B 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 经进入国和或陆运经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 国境内,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B 保证其不改变或不

9、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 程的建造和运行。 46B 工程建设费用的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 C 的时间分别为: 1)合同签订日支付贷款额的; 2)年月日支付贷款额的; 3)年月日支付贷款额的。 47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有稳定的收入,B 承诺特 许权期限内不兴建任何竞争性项目,使 C 保持较高的回收率, 以避免过度竞争引起投资者经营收益的下降。 。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项目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项目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 第 8 页 立项目公司,为此 A 应推荐并指定一个中国公司成为项目公司 的股东。C 占股份,应是主要

10、公司,应任命项目公司董事 长。其余股份可由国实体占有。 52 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 C 实施。每月的第天(如遇节假日 顺延) ,C 应向 B 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 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B 应尽力协助在国有关当局注册项目公司,从国 有关当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 项目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 92 款规定给予 C 的特权,本 协议规定的 C 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 各股东分担。 项目公司股东应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 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 如果项目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

11、不能达成协议, 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具有 约束力。 6基础设施 61 根据第 41 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 完全有权利同 B 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现行国家 标准; 第 9 页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 等应符合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商。 62B 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 C 应: 1)保证 B 和

12、B 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 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 6 个月后,向 B 提供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B 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 尤其是: 1)使 C 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 C 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 机械等; 3)保证 C 可以使用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国 现行工业用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 C 帐上,按照第 32 款 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 每两个 第 10 页 月向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B 应保证在建

13、造期 C 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 如发电设备、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 、工具、 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施; 2)免除国有关当局对 C 在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 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 开工日计算为年,C 可以经 B 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个月之后的第天,但 C 可在 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 果 C 按照第 91 款的规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 C 实际开 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 应通知 B

14、。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 可以由项目公司或其代表提出, 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 应得到 B 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 B 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 共识。 82C 应在开始调试前天通知 B。 第 11 页 83B 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 应询问项目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 调试成功,并向 B 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 C 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 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5、 1)B 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 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 年运行结束) 。 2)履行第 44 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 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 规定的专有权的权力应失效。 92C 应通过 B 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 在项目公司建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项目公司或与项目公司 同时共享。 1)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 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国。 2)B 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 的批准以及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国有关当局对下

16、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第 12 页 枣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 品的关税和进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枣自第个盈利年起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 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 到的付款或销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国法律征 收的其他税款。 6)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 进口的批准。 7)C 将在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 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 注册证书,确认 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国外国 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 款税或其他税款。 10

17、运行 101 项目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 年内负责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 良好。如在 30 年运行期内内部回收率未达到,上述运行期 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项目公司自 竣工日起每年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 根据第 101 款的义务,项目公司应有权利: 第 13 页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 施商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护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B 和项目公司应经常地

18、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 规则达成共识。 105 项目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国国家和 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项目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 不利影响;那末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B 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项目公司对基础设施 的经营,费用由 B 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项目公司对电站的 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 服务,但如服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 协议。 112 如果 B

19、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 应将其作为第 124 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 B 的需要多于资 第 14 页 源补偿费,应经项目公司同意,但是应按照第 12 款的规定以美 元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12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和款的目的,B 应负责 同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 应提供对谈判 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 C 或项目公司和 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 技术谈判和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

20、之日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 务协议。 C 或项目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 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 资料、信息和材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 谈判,C 或项目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 表团。 122B 和 C 或项目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 务出口付款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项目公司指定的国的项 目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留税费。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项目公司的主要股东 C 按照下述 顺序分配: 第 15 页 1)按第 124 款的规定向 B 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项目公司股东

21、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项目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 支付 1) 、2)两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 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 还期内,作为项目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 B 和项目公司股东的 收入。作为资源补偿费支付给 B 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 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年内;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 上述支付给 B 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B 提供 给 C 或项目公司自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 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

2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项目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 加投资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 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 替换费应由 B 和项目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 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第 16 页 13所有权转让 131 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前,C 是基础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业主, 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项 目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 分享直至转让期。 B 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中国法律予以尊 重和保护,B 应做出决定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 B 保证在任

23、何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 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 C 或项目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 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 C 或项目公司取消本工程 则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 或项目公司通知 B 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 意愿;ii)C 或项目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 或项目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 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使置留权,B 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 在转让期,项目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 B,项 目公司不应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 有规定。 133 转让期 1 年前,B 和项目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 程

24、序,在转让期 6 个月前,B 和项目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 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 根据第 13 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 第 17 页 让,在转让期之后,项目公司对 B 经营基础设施或 B 指定的人 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B 应负责同第 13 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含律师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 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项目公 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C 或项目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 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25、。 142 在第 141 款所述情况下,C 或项目公司有权将 C 或项目 公司对建造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 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B,以替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 这种转让应是 C 自愿的或仲裁第 23 款裁定的。在贷款本息偿还 期中,任何转让须经国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 在上述情况下,C 或项目公司对 B 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 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 B,B 向 C 或项目公司的索赔一 律无效。 15知识产权 15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 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 人,C 或项目公司应保留对有

26、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 权利,B 保证在未经 C 或项目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 第 18 页 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152 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 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 C 或项目公司所有。B 保证在未经 C 或 项目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 C 或项目公司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 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 、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 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27、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 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 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 为影响到 C 或项目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 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 第 19 页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 30 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

28、隐蔽状况。 162 尽管有 161 款的规定,B 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 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 程竣工的时间表。 165 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 可抗力的适用期。 166 尽管有第 164 和 165 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 90 天,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 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

29、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 或项目公司 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就这种恢复或完 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第 20 页 17保险 C 或项目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法律变化 如由于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 或法规,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 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含 C 签署本协议 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 么由此产生的对 C 在现场、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 C 对 其投资的经济回

30、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 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国的限制) ,双方应开会努 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 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C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B 地址: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 第 21 页 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 论工程的进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 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 歧义

31、,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 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 20.4 款。 203 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上双方有争议,应 提供设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 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未能在 30 天内做出决定,或 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 争议提交 30 天后的 30 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详见第 23 款。 20.4 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则将争议交付在世界银行总部设立的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 21放弃豁免权 B 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 而 B 放弃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 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第 22 页 22其他 本协议用文书写,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国政府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附件(略) 附件 1 基本情况 附件 2 工程范围 附件 3 工程造价 附件 4 工程进度 附件 5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 6 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 7 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 8政府批准书 附件 9 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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