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模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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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模板1 特征码 UoCQAbzQVIUOqntiaoYj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 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 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 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 随车照料

2、者) 。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 第 2 页 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 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 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 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 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

3、)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 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 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 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第 3 页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 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 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

4、)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 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 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 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 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 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 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第 4 页 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

5、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 5 万、 10 万、20 万、50 万、100 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 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 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 赔偿处 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 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 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 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 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 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第 5 页 (一)全部损

6、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 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 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 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 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 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 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 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 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 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

7、害第三者的任何 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 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 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 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 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 15, 第 6 页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 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 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 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 在 10 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

8、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 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 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 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 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 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 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 1 年内不领取 应得的赔偿,即作为

9、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 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 第 7 页 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 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 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 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 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 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

10、,被保险人应当采 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 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 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 规,保险车辆在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 无赔款优待。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 第 8 页 10;连续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 15;连续_年或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 为上年缴保险费的 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 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以按_项处理: (一)申请仲 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 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 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 3 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 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 第 9 页 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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