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71—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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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 T 5371 2007 ICS 13.100 P 09 备案号:J697200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 / T 5371 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for hydroelectric and hydraulic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07-07-20 发布 2007-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I DL / T 5371 20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2、总则5 5 土石方工程7 5.1 基本规定7 5.2 土方明挖7 5.3 土方暗挖 11 5.4 石方明挖12 5.5 石方暗挖13 5.6 石方爆破作业25 5.7 施工支护38 5.8 土石方填筑41 6 地基与基础工程45 6.1 基本规定45 6.2 混凝土防渗墙工程45 6.3 基础灌浆工程48 6.4 化学灌浆51 6.5 灌注桩基施工53 6.6 振冲法施工54 6.7 高喷灌浆工程56 6.8 预应力锚固工程57 6.9 沉井法施工58 6.10 深层搅拌法施工59 7 砂石料生产工程61 7.1 基本规定61 7.2 天然砂石料开采61 7.3 人工砂石料开采64 7.4 破

3、碎65 7.5 筛分68 7.6 连续运输70 7.7 脱水73 8 混凝土工程75 8.1 基本规定75 8.2 模板75 8.3 钢筋78 8.4 预埋件、打毛和冲洗82 8.5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83 8.6 水下混凝土98 8.7 碾压混凝土99 8.8 季节施工101 9 沥青混凝土103 9.1 制备103 9.2 面板、心墙施工107 II DL / T 5371 2007 9.3 其他施工 110 10 砌石工程 113 10.1 基本规定 113 10.2 干砌 115 10.3 浆砌 115 10.4 坝体砌筑 117 10.5 其他砌石 118 11 堤防工程 119 11

4、.1 基本规定 119 11.2 堤防施工 119 11.3 防汛抢险施工121 12 疏浚与吹填工程123 12.1 基本规定123 12.2 排泥管线架设125 12.3 施工设备调遣126 12.4 疏浚施工128 12.5 吹填施工133 12.6 水下爆破作业134 13 渠道、水闸与泵站工程 138 13.1 渠道138 13.2 水闸140 13.3 泵站144 14 房屋建筑工程148 14.1 基本规定148 14.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49 14.3 基础施工157 14.4 墙体施工161 14.5 楼盖板施工163 14.6 屋面施工165 14.7 装修及附属设备施工

5、167 14.8 施工机械169 15 拆除工程174 15.1 基本规定174 15.2 建(构)筑物拆除(含房屋混凝土结构、桥梁、 施工支护等)175 15.3 临建设施拆除177 15.4 围堰拆除178 条文说明183 III DL / T 5371 2007 IV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61093 号) 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 2671988) (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的。 原标准实施以来,对促进水电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起了较好的规范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6、 十多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继而对 安全生产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实用性,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标准修订后分为以下四个标准:DL/T 5370200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12007水电 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 DL/T 53722007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 DL/T 5373 200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四个标准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水电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7、本标准是对原标准的第六篇土石方工程、第七篇基础处理工程、第八篇砂石料生产、第九篇混凝土工程、第十篇房 屋建筑工程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土石方填筑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碾压混凝土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沥青混凝土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砌石工程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堤防工程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疏浚工程与吹填工程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渠道、水闸与泵站工程的安全技术规定; 增加了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三峡大

8、学、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中国水利 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中国水电 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水利学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翔、郑霞忠、李齐放、郭琦、唐晓勇、康明华、刘洋、王兰涛、郑根保、彭冬芝、李福生、 马照云、高统彪、牛宏力、李文峰、陈楚贵、汪祖武、罗霖、熊明华、王水兵、王景忠、张建华、杨和明、赵林、王

9、亮、 龙月林、罗小国、罗伟晖、王琳、严六四、李宏伟、李锦、刘凤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DL / T 5371 2007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可 参照执行。 1 DL / T 5371 2007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 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10、,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 轻柴油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7869 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19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 5110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 5135

1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 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SDJ 20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338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234 泵站施工规范 DL/T 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DL / T 5371 2007 3 术 语 和 定 义 3.0.1 管涌 piping 在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中的细小微粒通过大颗粒骨架的孔隙发生

12、移动或被带出,致使土层中形成孔道而产生集 中涌水的现象。 3.0.2 高边坡 high slope 本标准所指高边坡是指开挖边坡高度大于或等于 50m 的边坡。 3.0.3 水下开挖 underwater excavation 水下开挖按工作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港池、航道、锚地的开挖和建筑物(防波堤、重力式码头)基槽的开挖,以及 软基开挖、水下建筑物的拆除、水下障碍物的清除和炸礁。水下开挖按作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土方开挖(用挖泥 船直接开挖) 、岩石开挖(用碎岩船破碎石、挖泥船清渣)和爆破开挖(用爆破炸礁、挖泥船清渣) 。 3.0.4 浆砌 masonry 浆砌石体是用胶结材料与石料砌筑而成

13、。根据石料划分,有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毛石有乱毛石和平毛石。乱毛石 指形状不规则的石块,平毛石指形状不规则,但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的石块。料石有细料石、半细料石、毛料石等。 3.0.5 碾压混凝土 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 将干硬性混凝土经过运输、薄层摊铺并用振动碾压实的混凝土施工方法。 3.0.6 沥青混凝土 bituminous concrete 由骨料、填充料和沥青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拌和物。 3.0.7 高压喷射灌浆 jet grouting 高压喷射灌浆是一种采用高压水、压缩空气和高压浆液形成高速喷射流束,冲击、切割、破碎地层土体,并以水泥 基质浆液充填、掺混

14、其中,形成桩柱或板墙状的凝结体,用以提高地基防渗或承载能力的施工技术。 3.0.8 预应力锚固 prestressed anchorage 通过对预应力锚杆(索)施加张拉力,使岩体或混凝土结构物达到稳定状态或改善其内部应力状况的技术措施。 3.0.9 拆除工程 dismantling engineering 为满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的需要,对原有的旧建筑物、旧厂房等大型临时施工设施及施工设备进行有目的 的破坏工作和拆迁工作。 3 DL / T 5371 2007 4 总 则 4.0.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保证从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

15、 全,特制定本标准。 4.0.2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 4.0.3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4.0.4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 小型水电水利工程及其他 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4.0.5 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 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 安全施工。 4.0.6 工程开工前,施工

16、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4.0.7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 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 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4.0.8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0.9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

17、术考核,合格 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0.10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 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4.0.11 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应遵守 DL/T 5370 的有关规定。 4 DL / T 5371 2007 5 土 石 方 工 程 5.1 基 本 规 定 5.1.1 进行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 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

18、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 物、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5.1.2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 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1.3 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 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并设置 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5.1.4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5.1.5 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1.6 合理确

19、定开挖边坡坡比,及时制定边坡支护方案。 5.2 土 方 明 挖 5.2.1 有边坡的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掘土方: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小于 3m。 2)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得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 2 高陡边坡处作业: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4)边坡开挖影响交通安全时,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通行,并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5)边坡开挖时,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浮石,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支护。 3 施工

20、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 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4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不得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动区域内。开挖 时应有专职人员监护,随时注意滑动体的变化情况。 5 已开挖的地段,不得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设置截水沟。 6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应制定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7 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8 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边坡开挖作业。 9 当边坡高度大于 5m 时,应在

21、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 5.2.2 有支撑的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土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 2 在土壤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基坑(槽) ,如系垂直边坡,其最大挖深,在松软土质中不得超过 1.2m,在密实土 质中不得超过 1.5m,否则应设固壁支撑。 3 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时,不得攀登固壁支撑,人员通行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4 雨后、春秋冻融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拆除支撑前应检查基坑(槽)帮情况,并自上而下逐层拆除。 5.2.3 土方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土: 1)工具应安装牢固。 2)在挖运时,开

22、挖土方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2m。 3)在基坑(槽)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台阶,其宽度一般不小于 0.7m,不得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 5 DL / T 5371 2007 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2 人工挖土、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 DL/T 5373 的规定,并配备有施工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 3 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制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大型设备通过的道路、桥梁或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5 在对铲斗内积存料物进行清除时,应切断机械动力,清除

23、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 位。 5.2.4 土方爆破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并遵守 DL/T 53702007 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 2 松动或抛掷大体积的冻土时,应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确定控制范围。 5.2.5 土方水力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挖前,应对水枪操作人员、高压水泵运行人员,进行冲、采作业安全教育,并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 2 利用冲采方法形成的掌子面不宜过高,最终形成的掌子面高度一般不宜超过 5m,当掌子面过高时可利用爆破法 或机械开挖法,先使土体坍落,再布置水枪冲采。 3 水

24、枪布置的安全距离(指水枪喷嘴到开始冲采点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3m,同层之间距离保持 20m30m,上、 下层之间枪距保持 10m15m。 4 冲土应充分利用水柱的有效射程(一般不超过 6m) 。作业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置输泥渠槽、供水设 备、人行安全通道等,并确定每台水枪的冲采范围、冲采顺序,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5 冲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水枪设备定置要平稳牢固,不得倾斜;转动部分应灵活,喷嘴、稳流器不得堵塞。 2)枪体不得靠近输泥槽,分层冲土的多台水枪应上下放在一条线上;与开采面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坍 塌。 3)水枪不得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启动。 4)水枪射程范围

25、内,不得有人通行、停留或工作。 5)冲采时,水柱不得与各种带电体接触。 6)结冰时,一般应停止冲采施工。 7)每台水枪应由两人轮换操作,其中一人观察土体崩坍、移动等情况,并随时转告上、下、左、右枪手,一 人离岗情况下,另一人不得作业。 8)冲采时,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9)停止冲采时,应先停水泵,然后将水枪口向上停置。 5.3 土 方 暗 挖 5.3.1 土方暗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2 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 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 工具应安

26、装牢固。 5.3.2 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 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 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 5m。 3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5.3.3 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5.3.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 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5.3.5 土方暗挖的循环控制在 0.5m0.75m 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

27、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在安全受控的情 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5.3.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6 DL / T 5371 2007 5.3.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5.3.8 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 5 倍时,应 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每人每分钟 3m3) ,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 烟尘的需要。 5.4 石 方 明 挖 5.4.1 机械凿岩时, 应采用湿式凿岩, 或装有捕尘效果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

28、标准要求的干式捕尘装置。 否则不得开钻。 5.4.2 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不得在残眼中继续 钻孔。 5.4.3 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应铺满绑牢,板厚不小于 5cm,架子本身结构要求应 符合 DL/T 53702007 中 7.3 节的有关规定。 5.4.4 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 10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设截水沟,并设置安全防 护栏。 5.4.5 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作业。 5.4.6 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 5

29、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 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处理。 5.4.7 进行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 在撬挖作业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5.4.8 撬挖人员应保持适当间距。在悬崖、35 以上陡坡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严禁多人共用一根安全 绳。撬挖作业宜白天进行。 5.4.9 露天爆破,参照 5.6 节的有关规定。 5.4.10 高边坡,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载荷,操作平台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 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护。 3 高边坡开挖每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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