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25-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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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T 4 0 2 5 -2 0 0 3 / E EC 6 0 0 7 3 . 1 9 9 6 前言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 I E C 6 0 0 7 3 ; 1 9 9 6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 操作器的编码规则 。 I E C 6 0 0 7 3 被国际电 工委员会( I E C ) 安全咨询委员会( A C O S ) 确定为基础安全标准。 该标准从视 觉、 听觉和触觉方面, 向设备及其运行过程的监控和操作人员提供了不同代码的含义和识别规则, 以避 免混淆, 保证设备、 人身、 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各类设备、 装置和工业过程中所使用的指示器和操 作器

2、。等同采用 I E C 6 0 0 7 3 在安全技术标准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为我国各类产品和工程设 计参与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提供了标准依据。 行业标准和具体产品标准可根据本标准的规则及行业、 产品特点, 决定各 自使用的代码并加以 细化。 本标准代替 G B 4 0 2 5 -1 9 8 3 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 G B 4 0 2 5 -1 9 8 3 已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规范性附录, 附录 B , 附录 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 无锡日新电机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

3、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世林、 余为义、 赵晓英、 杨芙。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1 9 9 6 I E C前言 1 ) I E C ( 国际电工委员会) 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 即I E C国家委员会) 组成的 世界性标准化组 织。I E 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有关电工电子领域标准化问题的国家间合作, 为此, I E C除组织各种活动之 外, 还出版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起草, 委托给技术委员会负责, 任何对有关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 会都可参与相关标准的起草工作, 与I E 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均可参与这个

4、起草工 作。 I E C根据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 S O ) 协议规定的条件, 决定与其密切合作。 2 ) I E 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 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主题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各个 技术委员会所制订, 在所涉及的主题方面尽可能表达国际上一致的看法。 3 ) 供国际上使用的, 以标准、 技术报告或导则形式出版的文件属建议性质, 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 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一致 , I E C表达这样一个愿望: 各国家委员会, 在各 自的国家规程中尽可能 最大限度地明确采用 I E C建议的文本。I E C建议的文本与相对应的国家规程之间的任何差异, 应在国

5、家规程中明确指出。 5 ) I E C没有制定任何用以认可任何设备的标志程序, 因此不会对任何宜称其设备符合某个 I E C 标准承担任何责任。 6 ) 请注意这样的可能性: 这个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I E C不承担任何类似此类 专利权的确认责任。 国际标准I E C 7 3 由第 1 6 (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第 5 版替代1 9 9 1 年出版的 第4 版, 而成为一个新的 技术版本。 本标准是符合 I E C导则 1 0 4 的基础安全出版物。 本标准版本是以前版本及下列文件为基础的。 F D I S表 决 报 告一 1 6 / 3

6、5 6 / F D ISI 6 / 3 6 1 / R V D 这个标准的投票通过情况的全部信息资料可从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附录 A是本标准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附录 B 、 附录 C和附录 D仅供参考。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1 9 9 6 I E C引言 本基础安全出版物是为各技术委员会按I E C 6 0 1 0 4 1 . 导则和I S O / I E C导则5 1 2 规定的原 则制定标准用。 应引起注意的是技术委员会的责任之一是, 在其范围内的设备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包括或引用基础 安全出版物的要求。因此, 本基础安

7、全出版物的要求, 只有当在那些标准中包括或引用时才适用。 监视和调整是从事电气设备监控或操作运行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 具有显示条件的指示器和能在正常和故障条件下进行有效调控的操作器, 对于实施这一职责是必 要的。 所表达的信息, 必须满足用户去执行诸如各种工业过程的监控和相关操作运行任务的需要。 安全和人机工程方面的要求也应考虑。仅用单一编码方法往往不能充分保证明确无误地表达 信息。 除了指示器和操作器的明确无误的标记外, 对编码系统也要求明晰和协调一致。 代码的选择取决于其所要表达的信息。这与设备( 或其某一部分) 的状态有关, 也与过程状况和/ 或 在此状况下对人身、 财产和环境的影响有关

8、。 用户可根据以上这些规则, 决定各自所使用的编码。 价括 号 中 的 数 字 见 参 考 文 献 中 的 目录 。 GB / T 4 0 2 5 -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门9 :I : 人一 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 , 范困 本标准对某些视觉, 听觉和触觉的标识所指定的特定含义建立了一般规则, 其 目的是: 通过对设备或过程的安全监控或安全操作, 提高其对人身、 财产和/ 或环境的安全性。 便于对设备或过程进行正常的监控和维护。 有利于对控制状况和操作器件位t的快速识别。 本标准一般适用于下列场合: 从诸如单一的指示灯、 按钮、

9、 机械指示器、 发光二极管( L E D s ) 或图 像显示屏等一些简单的场 合, 直到由多种器件组成的用来控制设备或工业过程的各种控制站. 涉及人身、 财产和/ 或环境安全的场合, 以及使用上述代码以便对设备进行正常监控的场合。 由技术委员会为某一特定功能所指定的某种特定编码的场合。 注: 有关颜色标记的规定, 电力行业暂不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往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10、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2 9 0 0 . 1 8 -1 9 9 2 电工术语低压电器( e q v I E C 6 0 0 5 0 ( 4 4 1 ) : 1 9 8 4 ) GB / T 4 7 2 8 电气简图形用图形符号( i d t I E C 6 0 6 1 7 ( 所有部分) ) GB / T 5 4 6 5 . 1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绘制原则( GB / T 5 4 6 5 . 1 -1 9 9 6 , id t I E C 6 0 4 1 6 : 1 9 8 8 ) G B / T 5 4 6 5 . 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 B / T 5 4

11、6 5 . 2 -1 9 9 6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1 9 9 4 ) GB / T 1 2 8 0 0 -1 9 9 1 声学紧急撤离听觉信号( e q v I S O 8 2 0 1 : 1 9 8 7 ) G B / T 1 6 2 7 3 . 1 -1 9 9 6 设备用图形符号通用符号( n e q I S O 7 0 0 0 : 1 9 8 9 ) G B 1 8 2 0 9 . 1 -2 0 0 0 机械 安全指示、 标志和操作 第 1 部分: 关于视觉、 听觉和触觉信号的 要求 ( i d t I E C 6 1 3 1 0 - 1 : 1 9

12、 9 5 ) I E C 6 0 0 2 7 电工技术中使用的文字符号 I E C 6 0 0 5 0 ( 8 4 5 ) 1 9 8 7 国际电工词汇( I E V) 第 8 4 5 章: 照明 I E C 6 0 4 4 7 : 1 9 9 3 人机界面操作原理 I S O 3 8 6 4 : 1 9 8 4 安全 颜色和安全标记 C I E ( 国际照明委员会) 出版物 2 - 2 ( T C 1 . 0: 1 9 7 5: 1 9 7 5 照明信号的颜色 术语和定义 本标 准规定和使用 了下述术语 。 编码c o d i n g G B/ T 4 0 2 5 -2 0 0 3 / I

13、EC 6 0 0 7 3 : 1 9 9 6 用一组 信号 对特 定信 号或 数值 的系统 的 表示。这种 表示 必须 遵循 一组 确定 的规 则. I E C 6 1 3 1 0 - 1 : 1 9 9 5的3 . 2 2 3 . 2 指示器 i n d ic a t i n g d e v i c e 提供可见、 可听或可触及信息的机械的、 光学的或电的器件。 3 . 2 .1 听觉信号a c o u s t i c s i g n a l 从一个声源发出的通过音调、 频率和间歇方式传递的信息。 3 . 2 . 2 触觉 信号 t a c t i l e s ig n a l 通过振动、

14、力、 表面粗糙度 形状或位置方式传递的信息。 3 . 2 . 3 视觉 倍号 v i s u a l s i g n a l 由亮度、 对比度、 颜色、 形状、 尺寸或位置方式传递的信息。 3 . 3 操作册a c t u a t o r 操作系统中接受人员操作的部件 I E C 6 0 4 4 7 注: 就本标准而言, 作为人机对话屏幕显示的操作器, 可认为是屏幕显示器上具有操作功能的部分。 3 . 4 机械指示器m e c h a n i c a l i n d i c a t o r 构成机械的或机电的开关器件( 如断路器) 整体的一部分, 并用以指示其处于断开或闭合或在中间 位置( 如

15、一个星形一三角形起动器的星形位置) , 但该部件不是用作手动的操作件。 3 . 5 人机界面. a n - ma c h i n e i n t e r f a c e ( MMI ) 设备中操作者与设备直接交流的 部件, 此部件能使操作者对设备的 运行进行监控。 I E C 6 0 4 4 7 注: 此部件包括手动操作器、 指示器及屏幕. 3 . 6 信号灯 s i g n a l l i g h t 用来发出光信号的物体或器件。 I E V 8 4 5 - 1 1 - 0 5 3 . 7 发光二极管 l i g h t e m i tt i n g d i o d e ( L E D )

16、具有一个P - N结, 受电 流橄发能发出可见光的固态器件。 I E V 8 4 5 - 0 4 - 4 0 3 . 8 光照操作器川u m i n a t e d a c t u a t o r 通过光照能给出 可见指示的 带有光源的一种操作器。 光源的启闭可与操作器的 动作相关, 也可与 其无关 。 3 . 9 色调h u e 由一个面上类似知觉颜色红、 黄、 绿、 兰之一, 或其中任意两种颜色的混合所表现的视觉属性。 I E V 8 4 5 - 0 2 - 3 5 3 . 1 0 视亮度 b r i g h t n e s s 与一个面上呈现发光多 少有关的视觉属性。 I E V 8 4

17、 5 - 0 2 - 2 8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C 6 0 0 7 3 ; 1 9 9 6 3 . 1 1 饱和度 s a t u r a t i o n 按表面的 视亮度比例, 判断的色 浓度。 I E V 8 4 5 - 0 2 - 4 1 1 注: 对于给定视城条件和在明视觉范围内各级学光亮度上, 给定的色品的色刺激对于各级光亮度均呈现近似恒定的 饱 和 度 。 但视亮度很高时除外。 3 . 1 2 衬比、 反差( 对比度) c o n t r a s t a ) 知觉意义: 同时或相继看到的视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位景貌差异的评估( 视亮度衬比、

18、色衬 比、 同时衬比和相继衬比等) 。 b ) 物理意义: 表示与知觉视亮度衬比相关的量, 通常由一个包含涉及刺激的光亮度的公式来定 义, 例如: 接近光亮度0 4 值时为A L / L , 或对于较高的光亮度用L , / L - I E V 8 4 5 - 0 2 - 4 7 4编码规则 4 . 1 通则 在系统设计的初始阶段应确定编码规则, 而且应与同一工厂或同一过程内的其他设备上所使用的 编码规则保持一致。 某个代码的选择取决于人员的任务和完成此任务必须满足的相关服务条件。 建议用如下一个或多个编码方法: 视觉代码: 颜色 ; 形状 ; 位置 ; 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闪烁) 。 听觉代码

19、: 声 音 类 型, 纯音 ; 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触觉代码: 形 状 ; 力 ; 振 动 ; 位 置; 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表 1 对这些编码提供了示例。 所选择的代码含义应明确无误。还应在特定设备和/ 或工厂的相应文件中做出解释 GB/ T 4 0 2 5 -2 0 0 3 / I EC 6 0 0 7 3 : 1 9 9 6 裹 1 编码 的方法 方法 特性 视觉代码 颜色 色 调 饱 和 度 视亮度 对比度 形状 图( 字母数字、 图表、 图形符号、 线条) 形态( 字体、 尺寸、 线宽) 图素( 线型、 阴影线、 盛线) 位 置 定位( 绝对的、 相对的) 一一取向( 有或无参考系统

20、) 时 间 随时间变化( 闪烁) 的 亮度 翻 色 形状 位 I t 听 觉 代 码 声 音 类 型 音 调 噪声 语 音 纯谐音所选择的频率 时 间 声频成份随时间的变化 音盘随时间的变化 总持续时间的变化 触觉代码 形 状 形态 表面粗粗度 力幅 度 振 动 振 幅 颇率 位 置 定位( 绝对的、 相对的) 取向( 有或无参考系统) 时 间 力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振 动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4 . 2视觉代码 颜色和随时间变化的要素( 闪烁) 是吸引注意力的最有效的视觉方式。因此这些代码应具有一致的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21、3: 1 9 9 6 含义, 优先使用颜色, 闪烁用以引起注意。 当对颜色有视觉缺陷的人担任操作人员时, 建议颜色不要作为编码的唯一手段。 当颜色代表的含义涉及人身或环境的安全时( 见4 . 2 . 1 . 1 ) 应提供辅助的编码方法。 如果某种服务条件不允许使用规定的颜色, 应提供可替代颜色的代码( 见 4 . 2 . 2及下列第4章的分 条款) 。 注 : 辅 助 以 其 他 代 码 意 为 。 补 充 , ( 如 用 形 状 补 充 颜 色 ) , 替 代 以 其 他 代 码 意 为 。 代 砂( 如 用 形 状 代 替 颜 色 ) 。 4 . 2 . 1 颇色编码 对某些特定的颜色给

22、出了特定的含义( 见表 2 ) , 这些颜色易于从底色和其他给定色中辨认和识别 出来。有些颜色留给安全场合专用。 为了清晰明了, 对给定应用场合中所用的颜色的数目应尽可能保持最少。 为了清晰明了,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指示器和操作件只包含下列颜色: 红、 黄、 绿、 蓝、 黑、 灰、 白 注: 黑色也可用于指示器, 例如图像显示屏幕或机械指示器上的符号。 除了用色调作为基本的颜色编码外, 也可用饱和度、 亮度或反差来表达某种颜色的更多扩充信息。 当颜色作为唯一的编码时, 指示器和操作件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预期的寿命期内, 其特定颜色的 配置数不应超出推荐的范围。 确切的界定见: 表面颜色: I S

23、 O 3 8 6 4 ; 发射光: C I E出版物N o . 2 - 2 . 注 1 : 所看到的颜色是诸如信号灯这样的发射光( 如果有的话) 和诸如工作场所的入射光的综合效应. 注 2 , I S O 3 8 6 4中未规定灰色。 4 . 2 . 1 . 1 颇色的选择 颜色信息的含义总则由表2给出。 衰 2编码颇色 的含 义总o il 颜色 含义 人身或环境的安全 过 程 状 况设 备 状 态 红 危 险 紧 急 故障 黄普告、 注意 异 常异 常 绿 安 全 正 常正 常 蓝 指令 性 含 义 白 、 灰 、 黑 未赋予具体含义 如果将同一信息源的若干个并联的指示器安装在不同的地方,

24、可有不同的含义, 则这些指示器可使 用不同的颜色( 见附录 B ) o 如果对操作者不会引起混淆, 白色可用气体放电灯和黄色发光二极管( L E D s ) 来显示。 如果同时同地使用发光二级管显示白、 黄和绿三种颜色中的至少两种颜色时, 应特别注意避免引起 混淆。 指示器所显示的颜色应根据其所传递的信息进行选择。同时应根据下列监控准则的先后次序来赋 予颜色的含义: 人身或环境安全; 过程状况; 设备状态。 应依据表 6 一表 8 所给出的含义, 根据上述准则之一来选择颜色编码, 在不致引起这些表中含义之 GB/ T 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 1

25、 9 9 6 间发生混淆的情况下, 可明确地作出决定。 4 . 2 . 1 . 2 显示屏幕上的颇色 在本标准范围内, 用来传递信息的颜色应按 4 . 2 . 1 规定, 且其含义应按4 . 2 . 1 . 1 规定。 显示屏幕上的颜色应与相邻颜色和显示背景有足够的反差对比度。 在一套显示器内, 赋予每一种颜色的含义应一致, 也应与其他相关仪器刁 空 制器及报警显示器一致。 对涉及安全的含义, 其颜色应当明亮、 饱和、 对比度大。 对次要的信息, 其颜色可以暗淡些, 饱和度小些。 4 . 2 . 1 . 3 对比色 在安全方面如果需要对比 色, 例如在指示器或者操作件与安装表面之间, 则应符合

26、I S O 3 8 6 4 , 但是 对于红色紧急一 停止操作件, 对比色可用黄色。 注: I E C 6 0 2 0 4 - 1 3 给出了紧急一 停止电器操作件的例子。 4 . 2 . 2 形状和/ 或位置编码 形状和/ 或位置做为视觉代码可用在下列情况: a ) 作为主代码 b ) 作为所使用主代码的辅助代码, 如: 形状代码做为颜色代码的补充, 它可以避免由于人的色觉 缺陷引起的错误识别。 每个特定的形状要给定其含义( 见表 3 ) , 位置编码主要适用于过程状态或设备状态的指示( 见I E C 6 0 4 4 7 ) . 建议使用图形符号( 例如: 在I E C 6 0 0 2 7

27、, G B / T 5 4 6 5 , G B / T 4 7 2 8或G B / T 1 6 2 7 3 . 1 的基础上) 补充 标识有关设备的状态( 见表 8 ) , 表 3 形状摘码的含义总刻 形状 含义 人身或环境的安全 过 程 状 况设备状态 0 危 险紧 急故障 警告/ 注意异常 异 常 口 口口 安全正 常正 常 O 指 令 性 含 义 口 口 口 未赋予具体含义 注: 过程或设备的状态f立 依据 G B / T 5 4 6 5 , G B / T 4 7 2 8和G B / T 1 6 2 7 3 . 1 中的符号进行编码。 只有与安全有关的形状用醒目的边框。 GB / T

28、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 1 9 9 6 当形状是仅有的编码方式时, 图形的尺寸及与背景的对比度, 应满足所规定的使用的状况。 注: 在标志中, 用图形符号可传递特定信息 形状的含义与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有关时, 应提供补充的编码方法。 4 . 2 . 3 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的编码 4 . 2 . 3 . 1总则 用一个稳定光提供信息。如在下列用途中, 为了吸引注意力, 尤其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信息, 可采用 一个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a ) 要求采取快速反应( 见注) ; b ) 指示相关设备的命令状态( 或指示状态) 和实际状态之间的差异; c ) 指示

29、状态的变化( 在状态过度期间内闪光) 。 注: 例如当信号器闪烁, 传出的信息被操作者确认, 变成稳定光。 4 . 2 . 3 . 2 闪烁频率的视觉特性 可使用两种闪烁频率 九 和 f。最优先的信息应选用较高的闪烁频率。( 如 f: 给出报警信号; f 明确报警的原因) 。 闪烁频率的允许范围如下: 九: 慢的闪烁频率, 0 . 4 Hz -0 . 8 H z ( 每分钟闪动 2 4 4 8次) ; 几: 正常的闪烁频率, 1 . 4 Hz -2 . 8 Hz ( 每分钟闪动 8 4 - 1 6 8 次) 。 当只使用一个闪烁频率时, 必须使用 f s a 对于一给定的应用场合, 闪烁频率

30、二 , 介 的比值应是一个常数, 应至少是 1 : 2 . 5 , 但不应超过 1 , 5 , 推荐比是 1, 4 ( 例如频率是0 . 5 H z 和 2 Hz ) , 推荐的脉冲与间歇之比大约为 1, 1 , 即发光时间大约应等于不发时间。对 九 而言, 发光时间可长 于不发光时间; 而对f x 而言, 发光时间短于 不发光时间。 但是, 对九脉冲与间歇之比 不应超过2 : 1 , 而对 f 2 , 脉冲与间歇之比不应超过 1: 2 , 注: 对于闪光的, 推荐使用背景闪光, 以代替文字串本身闪光。如果不可能实现, 则文字串推荐使用发光时间等于不 发光时间的2倍。 4 . 3听觉代码 下列

31、情况可使用听觉代码: 需要吸引操作人员的注意力; 用代码表示简短、 简单、 瞬间的信息; 所表达的信息要求即时或随时间响应; 视觉代码的应用受到限制; 危急情况有必要使用一个附加或重复信息。 听觉信号包括纯( 单) 音或复合音, 噪声或语言信息, 听觉信号可以指示危险情况的开始和持续时间 或危险即将来临的警告。 听觉信号应是易于辨别的, 且在信号预定接收范围内和预期环境噪声条件下的人员能够听到, 也应 在预 期环境噪声条件下可听到的。 这种听 觉信号应与紧急撤离信号有明显的区 别( 见G B / T 1 2 8 0 0 ) , 不同的听觉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 应考虑到听力有缺陷及配带护耳器及耳

32、机使听力受限的情况。 信息编码中听觉信号含义的总则在表4中给出。 7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 1 9 9 6 为了避免操作者承受过多的声音, 在设定的应用中, 使用不同声音种类的数量要限制到最少。 表 4 听 觉代 码的含 义总则 含义 人 身 或 环 境 的 安 全一过 程 状 况I设 备 状 态 扫频声 短促脉冲声 危 险紧 急 故障 恒定音调的断续声 警 告 / 注 意 异 常异 常 恒定声级的连续声 安 全正 常 正 常 交 变 的 声 音指 令 性 / 含 义 其 他 声 音未斌予具体含义 连续声音代码只应用于某些严格限

33、制的情况( 如: 在从危险或异常状态向安全昨天转变的过程 中使用) 。 在正常安全状态下不应使用声音( 无声) 。 危险和 非危险信号的定义要求在G B 1 2 5 1 . 3 4 中给出。 4 . 4触觉代码 通过触觉向操作者传递信息的代码, 仅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 例如: 提醒操作者在操作设备时对危 险的情况引起注意。 触觉信号应使操作者在按规定方法操作器件/ 设备时能正确辨别。 触觉代码是为熟练/ 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而设计的。 特定信息的触觉代码仅应用于指示器件和人体一部分之间直接和持续接触时有保障的情况。 表5给出了信息的触觉代码的总则。 表 5 触觉代码的含义总则 代码含义 振动或力

34、位 里人身或环境的安全过 程 状 况设 备 状 态 高 未 赋 予 代 码 危险紧 急 未 赋 予 含 义警 告 / 注 意异 常中 安 全正常低 未 斌 予 代 码指 令 性 含 义 注1 : 用连续的振动可表示与安全相关的程度, 或可根据声音代码( 见表4 ) 赋予振动代码特定的含义, 如: 危险, 注意或安全. 注2 : 也可用其他触觉代码代替振动或力。 5应用要 求 5 . 1 指示模 式 对于给定的信息可使用下列模式: a ) 报警 引起操作人员注意或指示其完成某项 工作。 b ) 指示 提供状态信息 。 C ) 确认 确认指令或指令所引 出的结果 , 或确认变化或过 渡期 的终 止

35、。 G B / T 4 0 2 5 -2 0 0 3 八E C 6 0 0 7 3 : 1 9 9 6 指示代码的含义应符合于: 表 6 给出的人身财产和/ 或环境安全状况; 表 7 给出的过程状况; 表8给出的设备状态。 仅当与表 6 和表 7中的含义不会有混淆的危险, 并对颜色补充以图形符号和/ 或在指示器上或在其 附 近 采 用 文 字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 才 允 许 采 用 红 、 黄 、 绿 色 来 代 替 表8 中 优 先 幽 的 白 、 灰 、 黑 色 的 含 义 。 5 . 2 操作模式 对于给定的手动信息, 可使用下列操作模式。 在下列模式中可使用操作器提供的手动操作

36、命令: a )报警 引起操作人员注意某种情况, 如危险。 b ) 干预 用手动发出指令以操作设备或干预过程。 c )确认 确认报警信息或某项给出的信息。 注: 例如当闪光信号被确认, 闪烁就变成稳定光信号。 操作代码含义在表 9中给出。 衰 6有关人身、 财产和/ 或环境安全方面的指示登代码的含义 5 . 2 , 1 不发光操作器 5 . 2 . 1 . 1 紧急操作器 应急一 停止/ 断开操作器应用红色来标记( 见表 9 ) 。如果不适宜使用颜色( 如使用单色屏幕显示器 9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1 9 9 6 时) 允许有例外

37、; 在此情况下, 应使用其他方式可靠地标志出操作器的功能。如果同一个操作器既用于 紧急的, 又用于正常的停止/ 断开操作, 则操作器应用红色。如果不适宜使用时, 则允许有例外。 5 . 2 . 1 . 2 停止/ 断开操作器 停止/ 断开操作器优先选用的颜色是白、 灰和黑色, 其中最常用的是黑色。红色也允许使用, 但不得 使用绿色。 5 . 2 . 1 . 3 起动/ 接通操作器a 使设备起动和使开关接通的 起动/ 接通操作器优先选用的 颜色是白、 灰和黑色。其中最常用的 是白 色, 绿色也允 许使用, 但不得使用红色。 表 7 有关过程状况方面指示器代码的含义 I 23456789 狱 视

38、觉 声音 触 觉 说明操作人员的操作应用示例 振动 加 力 位 I t颜 色形 状 紧急 红O 扫描声音 短促脉冲 声音 高 未 赋 予 代 码 危 险 状 态 立即对危 险 状态进行 处 理 , 如 : 启动紧急 停 止 金 开P C I 拥 主要 流体 系统 的压力/ 温度超出安 全 极 限 电压下降 主 机 损 坏 重要机器、 服务 系 统 的 停 机 强致冷机温度 过高 力 I 4 酣 m 承 异常 应 急 临 界条件 C 1# ( “ ) 妥 压力/ 温度偏离 正常水平 保护命令脱扣 ( 断 开 ) 阀门位置改变 强 致 冷 机 超 致 冷 异 常黄 恒定 间隔间 歇 发 出 的 声

39、 音 中 取 行 动,例 如 重新建立 预期的功能 正 常 状 况 随意 核准继续运行 正常工作极限 的 指 示 正 常绿 口 口口 连续声音低 需 采取 行动 的状况 指 示 指令性动作 指示 操作 者 输 入 信息 指令性蓝 O 交替的声音 未 欺 予 代 码 当 红 黄 绿 兰 四种颜 色 的 使用产 生疑 问时, 可用作 任何含义 监督 一般 信息 ( 例 如: 命令的确认, 测 量值的指示) 无具体含义 白 灰 黑口 口口 其他声音 5 . 2 . 1 . 4 使 用白色和黑色的特足含义 当使用白色和黑色来区别起动/ 接通和停止/ 断开操作器时, 白色应用于起动/ 接通操作器, 黑色

40、必 1 0 GB / T 4 0 2 5 - 2 0 0 3 / I E C 6 0 0 7 3: 1 9 9 6 须用于停止/ 断开操作器。 5 . 2 . 1 . 5 用同一操作册作为起动和停止或接通和断开 5 . 2 . 1 . 5 . 1 对于采用交替操作作为起动/ 接通和停止/ 断开操作器时, 白、 灰、 黑是它们优先选用的 颜色 。 不 得 使 用 黄 色 和 绿 色 只 有当 同 一 操作 器( 除 按 钮以 外) 既 用于 紧 急停 止 / 断 开 , 又 用 于 正常 操 作 时, 才应使用红色。 5 . 2 . 1 . 5 . 2 操作器被操作时引起某种动作, 而当它们被释

41、放时停止这种动作( 例如点动操作器或微动 操作器) , 这类操作器优先选用白、 灰、 黑色。绿色也允许使用, 但不得使用红色。 裹 8 有关设备状态方面指示器代码的含义 Iz34567ss 义 视 觉 声音 触觉 说明操 作 人 员 的操 作应 用 示 例 颜 色形 状 振 动 加力 属 巨二 紧 急 红0 扫描 声音 短促脉冲 声音 未 斌 予 代 码 故障状况 立即对危险状态 进行处理, 如: 启 动 紧 急 停 止 打 开 安 全 阀 开 动 冷 却泵 辅助系统 的压力/ 温度超出安全极限 重要 的服务 系统 停 机 起重机停止位置超 行 程 异常黄 恒定间隔间歇 发出的声音 异常 监视

42、和/ 或干预, ( 例如: 重新建立 预期的功能) 传送机超负荷 限位开关超程 阀门或传送带位置 改 变 正 常 状 况随意 核准继续运行 正常工作极 限的 指 示 正 常绿 口 口口 连 续 声 音 指 令 性 含 义 指 令 性 动 作 需 要 引 人 的 指 示 预调值 其他控制模式 指 令 性蓝 O 交替的声音 状 态 指 示 , 例 如 : 开 关 的 开 / 关 阀 门 的 开 / 关 电 动 机 的 停 止 / 转 动 无 具 体 含 义 白 灰 黑 口 口口 其 他 声 音 5 . 2 . 1 . 6复位操作器 复位操作器( 例如与保护继电器一起使用) 的颜色应是蓝、 白、 灰

43、或黑色, 但也作为停止/ 断开操作器 使用的复位操作器除外。这类停止/ 断开操作器的颜色必须符合 5 . 2 . 1 . 2的规定。 5 . 2 . 2发光操作器 GB / T 4 0 2 5 -2 0 0 3 / I EC 6 0 0 7 3 : 1 9 9 6 5 . 2 . 2 . 1 型式 根据操作器发光部分显示出的颜色来区分发光操作器的型式: a 型: 不论发光或不发光, 其颇色都相同的操作器; b 型: 发光时是一种颜色, 不发光时是另一种颜色的操作器, 这两种颜色都有各自的含义; c 型: 发光时呈现一种以上的颜色的操作器, 如指示不同的状况. 但不发光时, 其颜色没有含义。 注

44、 : 对 于 设 计 成 按 下 时 用 作 试 脸 灯 的 信 号 灯 , 不 能 认 为 是 发 光 操 作 器 。 5 . 2 . 2 . 2 墓本要求 第5 . 1 条和第5 . 2 . 1 条也适用于发光操作器。 特别是所用代码的 含义 应与 表6 至表8 中指示器和 表 9中操作件相一致。 表 9 操作.代码的一般含义 视 觉触 觉 代 颜 色 形 状位 , 一 声 音 1 赢面 一 。 , 说 明应 用 示 例 含 形状 紧 急 O 危险或应急情 况 下 的动 作 紧急停止 停 止 或紧 急 断 开 应 急 功 能 开 始 ( 见 注 1 ) 异 常 黄 异 常 状 况 下 的

45、动 作 - 对 抑 制 异 常 状况采取行动 重 新 起 动 已 中 断了 的自 动 循 环 安 全 绿 为安全或 为正 常状况作 准备 的 动 作 ( 见 注 1 ) 指 令 性 蓝 创 见2一见3见 需要采 取动作 的状 况 复 位 功 能 具 体 含 一 般的功能 开 始 可 以用 于除 紧急停止以外的 其他任何功能, 如 断开/ 闭合、 停止/ 起动( 见注4 ) 白灰黑 注 1 : 对于正常状态: 停止/ 断开, 见5 . 2 . 1 . 2 ; 起动/ 闭合, 见5 . 2 . 1 . 3 , 注 2 : 对与安全有关的操作器不宜规定位I代码。 注 3 : 此代码不宜标准化。 注

46、4 : 如果使用辅助编码方法( 如形状、 位!) 来辨认操作器, 则可在白、 灰、 黑三种1N色中任意选择一种颜色分 别使用于不同的操作器, 例如白色可用于起动操作件和停止操作器。 GB 八 4 0 2 5 -2 0 0 3 / 1 E C 6 0 0 7 3 门9 9 6 当指定适当的颜色有困难时, 应使用天然白色。 当操作器的功能是紧急一 停止/ 断开时应使用红色, 而且不应与操作器的发光有关。 5 . 2 . 2 . 3 使用模式 5 . 2 . 2 . 3 . 1 a 型和 b型操作器, 其主要使用模式区分如下: a )指示 操作器发光的目的是指示操作人员可以或应该去操作此发光操作器,

47、 或在某些情况下, 操作 人员应该先完成某项工作, 然后再操作该操作器。由光的熄灭、 或颜色代码的改变、 或辅助编 码方法( 如时间) 来确认指令( 操作该操作器时而发出的) 的接收或执行。 顺序是: 首先操作器发光, 然后操作人员操作此发光的操作器。白、 黄、 绿或蓝色应该用于这 种模式。 注: 闪烁光可用于吸引操作人员的注意力, 例如报替。当应用这一方式时, 操作器的动作可使闪烁光变为称 定光。称定光维持到报.的起因通过另外的动作被消除为止。此外, 这种操作器还有表9中规定的 功能。 b )确认 操作尚未发光的操作器后, 它发光以确认指令( 操作该操作器而发出的) 已收到或执行, 直到 相

48、反的指令被给出时, 操作器的发光才会熄灭。 顺序是: 首先操作该操作器, 然后操作器发光。在这种模式下, 应使用白、 黄、 绿和蓝色。 注: 发光操作器可使用闪烁光, 以便进行“ 分步确认二 操作尚未发光的操作器后, 开始闪光, 确认一个起动操 作或程序或者一个过渡期已经开始. 当这个过程完成时, 闪光自 动变成称定光或熄灭, 从而确认正常运行 状况已经建立. 5 . 2 . 2 . 3 . 2 c 型操作器可用于两种模式中任何一种模式。使用时应仔细检查, 以防止产生任何混淆。 注: 将模式1和棋式2结合一起在同一显示器上显示会引起混淆, 应予避免, 除非棋式 1和棋式 2可以用操作器的 型式

49、或其他编码方法清晰地加以区分. 5 . 2 . 3 显示器屏幕上作为圈像显示一部分的操作. 5 . 2 . 3 . 1 操作.的标记 显示屏幕上表示操作器( 见 3 . 3 ) 的图形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 . 2 . 3 . 2 肠急操作 对于紧急操作而言, 应保证操作者从其所在的工作地点和操作位置见到显示屏幕上的操作器, 且便 于操作它。 注: 特殊要求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给出。 G B / T4 0 2 5 ee2 0 0 3 / I E C6 0 0 7 3 : 1 9 9 6 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机械式指示臼的特殊要求 A .1 标记 机械式指示器标记应符合 G B / T5 4 6 5 . 2 标准中给出的适当的图形符号。 如果要求使用辅助符号, 则应与 G B / T4 7 2 8 或 G B / T1 6 2 73. 1 规定相一致。如果没有合适的标准 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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