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54.1-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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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 T 1 6 8 5 4 . 1 -1 9 9 7 前言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 涉及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 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病诊断标准编 写上的统一, 不论其技术内容如何, 都尽可能以相同的形式表达。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 完全符合G B / T 1 . 1 -1 9 9 3 , G B / T 1 . 2 2 -1 9 9 3 的规定。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包括以下若干部分: 第1 部分: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第2 部分: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第3 部分: 职业病诊断文书表述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都是标准的

2、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上海市化 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上海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 本标准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解释。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 部分: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 R u l e s o f d r a f t i n g a n d p r e s e n t a t i o n o f d i a g n o s

3、i t c c r i t e r i a o f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 P a r t 1 : G e n e r a l g u i d e l i n e f o r d r a f t i n g d i a g n o s t i c c r i t e r i a o f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G B / T 1 6 8 5 4 . 1 -1 9 9 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要求与表述方法, 适用于编写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 当等同采用、 等效采用国际

4、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我国标准时其编写格式和方法可与被采用的标 准一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1 . 1 -1 9 9 3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 部分: 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 G B / T 1 . 2 2 -1 9 9 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 单元: 标准内 容的确定方法 第2 2 部分: 引用标准的 规定 G B / T 1 6 8 5 4 . 2 -1 9 9 7 职业

5、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 部分: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 总则 3 . 1 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完全符合G B / T 1 . 1 -1 9 9 3 第3 章的 要求。 3 . 2 制定职业病诊断标准, 应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 依据充分,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具有可行性。 3 . 3 文字叙述要准确、 简明, 逻辑严谨, 通俗易懂。 4 格式、 结构和内容 4 . 1 封面 封面格式见附录A 该职业病诊断起点和分级或分期, 必须有明 确的指标或界限; c ) 有职业接触史, 又有相应的临床表现, 但尚 达不到诊断起点者, 可列为观察对象、 XX( 毒物) 吸 收等。 4 . 5 . 5

6、 治疗原则 4 . 5 . 5 . 1 应列出主要治疗原则及在整个病程治疗中应加以注意的事项. 4 . 5 . 5 , 2 对疗效肯定的药物或其他治疗措施, 可提名称。 4 . 5 - 5 . 3 对主要支持治疗、 对症治疗药物或其他治疗措施, 可提名称。 4 . 5 - 5 . 4 对疗效不肯定的和不成熟的特殊治疗药物或其他治疗措施, 无须介绍。 4 . 5 . 6 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该项职业病对机体损害的特点及病情的严重程度, 结合治疗后恢复情况, 规定相应的工作安排 和病假原则。 4 , 57 健康检查的要求 a ) 根据该项职业病的特点, 规定就业体检的项目、 参加工作后定期体检的间隔

7、期限及检查项目 等; b ) 有必要者, 可制定健康监护要求, 便于有条件的单位执行。 4 . 5 . 8 职业禁忌证 根据该项职业病的特点, 规定从事该作业的主要职业禁忌证。 4 . 5 . 9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附录 4 . 5 - 9 . 1 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 是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在编写标准时, 为使标准条文的叙述具有较强的逻辑性, 层次清楚, 结构合理, 主题突出, 可以用“ 标 准的附录” 的形式进一步确切、 完整地表达标准的某一主题。 标准的附录应与标准的正文相呼应, 在标准的前言中也应提及。 G B / T 1 6 8 5

8、41 -1 9 9 7 标准的附录列在所有标准条文的后面, 在附录编号后加括号注明。 4 . 5 . 9 . 2 提示的附录 提示的附录不属于标准正文的内容, 是标准中某些条文的参考性资料以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 提示的附录应与标准的正文相呼应, 在标准的前言中也应提及。 提示的附录列在标准的附录之后, 在附录编号后加括号注明。 4 . 5 . 9 . 3 附录的排列和编号 附录应按其各自 在标准的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 采用大写拉丁字母( A , B , C ., 除I 和U 外) lid 序编写。若标准中只有一个附录时, 也应编号( 附录A ) , 每个附录必须设标题, 以标明附录的

9、主题内容。 附录的标题居中书写。 附录格式见附录C ( 标准的附 录) 。 标准中的第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页书写。 5 职业病诊断名词的定义 5 . 1 已 经定义的名词 许多职业病诊断名词不是一看就懂或众所周知, 也不许可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因此对“ 职业 病” 等1 1 个术语下定义予以明确, 见附录D ( 标准的附录) 。 5 . 2 其他职业病诊断术语定义的起草 应符合G B / T 1 . 1 -1 9 9 3 附录B ( 标准的附录) 的规定。 6 编辑细则 6 . 1 层次划分 6 . 1 门层次的名称 表1 用汉语和英语列出了标明 一个标准可能有的层次名称。 表 1 层次的名

10、称 汉语名称 部分 英文对应词编号示例 p a r t c l a u s e s u b c l a u a e s u b c l a u s e p a r a g r a p h annex x x x x . l 1 附录 1 . 1 . 1 无编号 A 章条条段 6 . 1 . 2 章 职业病诊断标准分为范围、 引用标准、 一 等8 章, 见4 . 5 。基础标准可在第3 章书写该标准内容 省略第4 章以后的所有章节。 6 . 1 . 3 条 条 是章的有编号的细分单元。 第一、 二、 三一 层次的条, 其编号依次为I . 1 , 1 . 1 . 1 , 1 . 1 . 1卜 。

11、应避免过度细分。 每一个第一层次的条最好给以标题, 直接列于其编号之后, 单独占一行, 与后面的正文分开; 也可不 给标题, 直接书写。同一层次至少有两条才能使用编号。 6 . ,4 段 段是章或条中一个不编号的层次。 6 . 1 . 5 层次的编排 章、 条的编号和标题应在页面的左边顶格排列。段的条文应在页面左边缩两个字排列, 移行时顶格 c s / T 1 6 8 5 4 . 1 -1 9 9 7 排列。章的起始内容应与标题之间隔一行排列。章与章之间应隔开一行排列, 各条之间不隔行。 6 . 2 列项说明 标准条文的有些内容需要分行并列叙述, 即列项说明。 列项说明可用一个完整的句子开头,

12、 后加一个冒号; 或以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开头. 不加冒 号, 引出 列项说明的项目。 列项说明中的每一项前均应加破折号, 或a ) , b ) , c 卜 编号。 如果需要, 后者还可进一步细化, 使 用1 ) , 2 ) , 3 ) “ “ “ 编号。 6 . 3 表 6 . 3 . 1 表的排列和编号 表一般应排列在有关条文附近, 并在正文中明确提及。 表应该用阿拉伯数字从1 开始连续编号。 只有一张表时, 也应标明“ 表1 “ 。 表的编号后面空出一字 间隔书写表题。 表的编号与表题列于表的上方居中位置。 如果表的内 容较多, 须转下页排列, 应在续排的表上方居中位置重复表的编号, 写作

13、“ 表X( 续) ” 。 续 表可省略表题, 但要排列表头。 如果表的长度超过两页, 应在表未完的各页上方标注“ 表X( 续) ” , 并在表的末页上方标注“ 表X ( 完) ” 。 6 . 3 . 2 表头与表格 表中必须有表头。 表头不用斜线, 表头栏目中 使用的单位应标注在表头该栏目 名称的下方。 当所有 单位都相同时, 应将统一的单位符号移至表的右上角。 表格画法采用封闭式, 即表的上、 下、 左、 右均用粗实线( 边框线) 封闭。 6 . 3 . 3 量和单位的符号、 代号 表中所列项目 名称尽可能采用简称或用字母、 符号表示。 如果表中有“ 不大于” 、 “ 不小于” , 或“ 最

14、 大” 、 “ 最小” 内 容时, 应用符号“ 簇” 、 “ )” 或“ m a x “ “ m i n ” 表示, 而不用文字书写。 6 . 3 . 4 数值 表中数值应整齐划一。 同一竖行的数值, 小数点应上下对齐。 并注意到各列数值是否保持相同的有 效位数; 数值为零时 记为,+ o ; ; 数值空缺时记为“ 一” 。 数值的分段范围应科学合理。 表中相邻参数或文字内容完全相同时, 不得使用“ 同上” 、 “ 同左” 等字样。 也不能使用“ 肠或“ 一” 等符 号。一般应以通栏表示。 6 . 3 . 5 空格 表中不能出 现空格现象。 如某些栏目 无内 容填写, 应用细短线“ 一” 表示

15、。 6 . 4 图 6 . 4 . 1 图一般排列在有关条文附近, 并在正文中明确提及。 图应该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连续编号。只有一张图时, 应标明“ 图1 “ 。 图的编号后空出一字间隔 书写图题。图的编号和图题列于图的下方居中位置。 图中所有符号、 字体和单位均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6 . 4 . 2 墨线图的绘制要求 凡职业病诊断标准报批稿中包含有图者, 报批时必须交一份墨线图。 墨线图的内 容必须同标准草案中的插图一致。 墨线图要用碳素墨水笔在描图纸上描绘, 墨色要黑, 并且均匀一致。 线条要均匀美观, 粗细程度必须 考虑到缩小后的制版效果。如果图形较复杂, 线条密集, 按规定线型

16、描绘有困难时, 可适当画细些, 但图 中的粗实线、 细实线等的粗细仍需分明。 墨线图的尺寸应比预计的制版尺寸放大一些, 一般以放大半倍到一倍为宜。 但放大后的图面尺寸不 宜超过 4 2 0 mm X 2 9 7 mm. G B / T 1 6 8 5 41 -1 9 9 7 墨线图中的文字、 符号、 代号和外文字母等均应用铅笔书写工整。 不得用碳素墨水笔书写。 外文字 母应分清大小写、 正斜体、 上下标以及文种等。 6 . 5 标准中的注 6 . 5 . 1 脚注 通常只用来对标准条文中的某些词或句子加以解释。 它们 不应包含要求。 应尽量避免使用。 一般在正文所要注释内 容的右上角用“ 1

17、) , 2 ) , 3 ) , . . . . . . ” 表示。 每一页脚注编号都从1 ) 开始, 也可在 全 文 中 形 成 连 续 的 数 字 顺 序 气 脚注所注释的内容位于同页下方, 左起空两格, 并在页面左边用一条细实线与正文分开, 其长度约 为版面宽度的四 分之一。 6 . 5 . 2 条文中的注 条文中的注只可用来给出 为理解文件所需要的信息。它们不应包含要求。 注释通常位于它们所涉及的章、 条或段的后面, 一条注释应在注释条文第一行的开头加上标题 “ 注” 。 如果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注释放在一起, 它们应列于标题“ 注” 的下 方, “ 注” 单独占一行, 然后每条 注释的条

18、文应在其第一行前头加上阿拉伯数字。 每一组注释应该编号即1 , 2 、 3 、 4 等, 把每一条分开。 如果在同一编号的条文内, 分列的注释出现在不同的地方, 它们 应用“ 注1 : “ , “ 注2 : ” 、 “ 注3 : “ 等来 区分。 也可以对整个文件正文中的所有注释进行连续编号( 这种方法对使用计算机辅助文本处理系统的 文件更为适用) 。 当注释移行时, 与其开始书写的文字位置齐平。 6 . 5 . 3 表注和图注 表注和图注的内容可以包括要求。 表注的内 容位于表格框架内的最下方, 左起空两格写“ 注: ” , 接着书写注释内 容。 图注的内 容一般位于图样的下 方、 图题的上

19、方。 其书写格式与表注相似。 每个表格和每个图形的“ 注” 应使用单独的编号顺序。 6 - 6 引用 应尽可能采取引用文本特定部分的方法, 而不要重复写出被引用标准的内 容, 因为 这样的重复免不 了会有失误, 并且会增加文件的篇幅。如果必须重复标准内容, 其来源应明确标出。 引用应采用下面说明的形式, 而不应引用页码。 6 . 6 . 1 引用整个标准 二般情况下, 采用“ 本标准” 的这种方式引用。 但是, 在一项标准分成几部分出 版时, 为避免混淆, 可以 使用下列形式: - “ G B xxxx. I ( 仅引用第一部分) ” , - . G B xxxx( 引用整个系列标准) “ o

20、 6 . 62 引用正文中的某些条文 例如, 用下列形式: “ 按第3 章” “ 按3 . 1 “ “ 见附录B ( 标准的附录) 不必使用“ 条” 字样。 6 - 6 - 3 引用表和图 标准中的每一张表和每一幅图均应在正文中提及。例如, 用下列形式: “ 表2 中给出” : “ ( 见表 2 ) “ , c s / T 1 6 8 5 4 . 1 -1 9 9 7 “ 图3 中所示” ; “ ( 见图 3 ) “- 6 . 64 引用其他标准 在标准的正文中引用其他标准时, 只 应标出 它们的编号, 因为标准名称和年号均已 在“ 引用标准” 一 章中给出了( 见4 . 5 . 2 ) ,

21、引用其他标准的具体部分应使用6 . 6 . 2 和6 . 6 . 3 中给出的形式, 同时附上标准年号。 67 数学公式 6 . 7 . , 标准中的计算公式要用正确的数学形式来表示, 其中用字母符号代表不同的量值, 其意义解释 写在 计算公式的下 方。 数学 记号和 符号应 符合有 关国 家标准的 规定; 说明 性的 词语或量的 名称不应 排列 成计算公式的形式。 6 . 了 . 2 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左右居中位置, 公式中代表变量与系数的代号应在公式下面加以标注, 并 注明 其计量单位。同一标准中, 各种变量和系数的代号不能重复, 同一代号应代表同一变量。 公式注释中的“ 式中” 两字应左

22、起顶格书写。 所要注释的符号或代号按其在公式中出现的顺序( 先左 后右、 先上后下) , 写在“ 式中: ” 两字后面, 并用双连线与注释内容连接。 注释内容移行时应与双连线后面 的文字平齐。 6 . 8 数值的表述 6 . 8 . 1 小数点记号为“ . ” 。小于1 的数值写成小数形式时, 应在小数记号前加上零。 6 . 8 . 2 从小数记号向左或向右读时, 每三位数一组, 用空1 / 4 个汉字同前一位数或后一位数分别隔开。 大于三位数的整数, 每三位数之间也应间空。表示年份的四位数除外。 分数线一般用“ /表示, 避免用气” 。 6 . 8 . 3 数值相乘时, 乘号应使用“ x “

23、 , 不能以圆点“ . ” 代替。 6 . 8 . 4 标准中的数值一般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当数值后面带有计量单位或符号时, 必须用阿拉伯数 字书写, 不允许用中文数字。 6 . 9 量、 单位和符号 6 . 9 门 标准中的数学符号、 物理量符号、 计量单位符号及其他符号代号, 应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 标准规定。 6 . 9 . 2 标准中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6 . 9 . 3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标准, 可在法定计量单位后用括弧形式给出习惯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和相 应换算的量值。 6 . 1 0 尺寸和公差的标注 6 . 1 0 . 1 尺寸的标注 6 . 1 0 . 1

24、. 1 带有相同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 每个数值后面都应标注单位的符号。例如“ 8 0 m m X 2 5 mm 6 . 1 0 . 6 . 1 0 . 6 . 1 0 . 6 . 1 0 . x 1 0 6 . 1 0 . 6 . 1 0 . 6 . 1 0 . 6 . 1 1 X 50.2 mm“ 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 其标注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 2 5 士2 0C “ , 2 . 2 参数范围的标注 以百分数规定数值的 参数范围时, 均应在参数后面书写“ % ” 。 例如“ 6 3 %-6 7 % “ , 线性值的参数范围, 只在其后书写一个单位符号, 且范围两端的值应完整

25、。 例如: “ 2 X1 0 3 月n艺门了 温度值的参数范围, 只在其后书写一个单位符号。 例如: “ 5 0 -8 5 C “ . 角 度值的 参数范围, 其两 端均应有 单位 符号。 例如: “ 4 5 0 0 - 4 5 3 0 “ . 分数值一般用数学分数形式书写。 例如“ 1 / 5 2 / 5 “ , ” m345 mZ.ZZ 标点符号与简化汉字 标准中的标点符号, 应符合有关规定。 G B / T 1 6 8 5 41 -1 9 9 7 标准中应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 不用繁体字和非法定简体字。 6 . 1 2 标准的书眉线 标准正文每页均加书眉线。书眉线上方居中处

26、应书写标准编号。 在标准条文或带附录标准的附 录结束后, 在版面的中间划一条粗实线作为终结线, 其长度约为版面 宽度的四分之一。 G B / T 1 6 8 5 41 -1 9 9 7 附录A ( 标准的附 录) 国家标准封面格式 Ic s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X X X X 一 X X X X 标准名称 标准英文名称 X X X X一 X X一 X X发布 X X X X一 X X一 X X实施 4 h !P l W z A f U W M 4 :- M 发 布 3 86 G B / T 1 6 8 5 41 -1 9 9 7 附录B ( 标准的附录) 国家标准

27、正文第一页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英文 名称 GB X X X X 一 x x x x ( 引官) 1 范圈 国家技术监,局xxxxx x一 x x 批准 x x x x一 x x一x x实施 G B / r 1 6 8 5 41 -1 9 9 7 附录C ( 标准的附录) 附录格式 GB x x x Xx x x x 附级x ( 标准的附录) 附浪标翻 又1 3 98 G B / T 1 6 8 5 41 -1 9 9 7 附录D ( 标准的附录) 职业病诊断术语定义 D 1 职业病诊断术语应用范围及方法 各职业病诊断标准适用以下术语时应加以引用。引用时不必重复该概念的定

28、义. D 2 职业病诊断术语的专一性 不准在各职业病诊断标准中为以下已 定义的概念提出一个与之不同的术语即另提一个同义词。 名词后括号内 所书“ 不赞成: ” 后所列的同义词表示不应在职业病诊断中使用的术语。 D 3 职业病诊断术语的汉语词与英文对应词 以下职业病诊断术语在汉语词后所附英文词为该职业病诊断术语的英文对应词。在所有应用中具 有同等界定内容。 D 4 职业病诊断术语 参考G B / T 1 6 8 5 4 . 2 中3 . 1 “ 总则” 部分. D 4 . 1 职业病 o c c u p a t io n a l d is e a s 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

29、接引起的疾病。 D 4 . 2 法定职业病 p r e s c r i p t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1 9 8 7 年1 1 月5日 公布的卫防字第6 0 号文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中所列的 1 0 2 种疾病。 也称法定职业病。 也是本标准所定义的职业病。 D 4 . 3 职业病诊断标准 d i a g n o s t i c c r i t e r i a o f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 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

30、查结果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 可作为职业 病科及有关临床医 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D 4 . 4 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d i a g n o s t i c 6 f g r a d a t i o n o f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 按临床过程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D 4 . 5 职业病诊断 d i a g n o s i s o f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 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相关关系所作出的

31、判断结论。 必须应用现场调查和医 学科学的方法, 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 除外类似表现的非职业性疾患, 方可作出判断结论。 不论是在未能明 确诊断前, 或是已有判断结论时, 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例如: “ 可 能为 ” “ 考虑为 一 ” 某某职业性疾患等。凡以下用语: “ 考虑为某职业病” 、 “ 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 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 、 “ 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 等, 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 D 4 . 6 痊愈 r e c o v e r y 疾病的临床表现消退和实验室异常指标恢复正常。 D 4 . 7 残疾 d i s a

32、 b i l i t y ( 不赞成: 残废) 按国家社会保险规定的医 疗期满时经鉴定有系统和( 或) 器官留有损伤或功能障碍者。 D 4 . 8 劳动 能力鉴定 a p p r a i s a l o f w o r k c a p a c i t y 具有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 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职业病患者在社会保险所规定的医疗期满 G B / r 1 6 8 5 41 -1 9 9 7 时对疾病痊愈或致残的性质及程度作出的鉴定, 并判定其劳动能力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应出具证明书, 以作为安置的依据。 D 4 . 9 职业禁忌证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33、 c o n t r a i n d i c a t i o n ( 不赞成: 职业禁忌症) 致人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 疾病或解剖、 生 理等状态。 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 致以下情况: a ) 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b ) 诱发潜在的疾病出现; c ) 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敏感, 较易发生职业病; d ) 影响子代健康。 D 4 . 1 0职 业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m e d i c a l c e r t i f ic a t e o f o c c u p a t io n a l d i s e a s e 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 疗机构或专业组织, 按国家有关规定,

34、 对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所出 具的职 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D 4 . 1 1 职业病待遇 c o m p e n s a t i o n o f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 按国家有关规定所该得到的治疗、 休养、 工作调整、 病假、 生活补助及抚恤等条 件。 附录E ( 提示的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 l 本标准的通用性 为了 达到与国家标准编写导则保持一致, 本标准编写方法本身以 遵循这些规定的方式, 采取同样的 结构与格式。 内 容力求达到国家标准G B / T 1 . 1 中 要求的: “ 既要接轨又要符合国 情

35、、 保持继承性与连续 性、 表现出 整体性与配套性” 的原则。 有些段落完全采用国家标准的规定。 E 2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特殊性 本标准将所有的编写要求总结成可遵循的 规则。这些规则涉及所有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 述。用这些规则来保证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上的统一, 不论其技术内容如何都尽可能以相同的形式表 达。 本标准的表述特点是以严格遵循规则的方式将需要遵循的规则示范出来。 有的地方还直接给出 典 型 用语供参 考, 各个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编写者无 须仔细了 解总 导则的 详细内 容, 只 要在此框架下加 进自 身的 特殊内容即可构成单独的标准。 E 3 关于采用国际标准 由于职业病诊断标

36、准的特殊情况, 除“ 噪音聋” 与“ 尘肺X线诊断标准” 两项以外, 均无相应的国际 标准与之对应。因 此除上述特殊情况外, 一般的标准在编写过程中, 对“ 采用国际标准” 方面的规定可以 忽略不计。 E 4 关于标准的引 言 引言一段, 原是编写标准时一个可选择的概述性要素,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规则 中则规定成为一 个必需的要素。某一项特殊的职业病都具有其特殊的界定范围。引言的作用就是用高度概括的简单语 句扼要说明该项职业病的发生与表现特征。从而给出了疾病的界定范围。 G B / T 1 6 8 5 4 . 1 -1 9 9 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过程参考G B / T 1 6 8 5 4

37、. 2 , 本标准自 身未加引言, 是作为标准编写示范中唯一的一次例外。 *草庐一苇草庐一苇*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本人有各种国内外标准 20 余万个, 包括全系 列 GB 国标国标及国内行业行业及部门标准部门标准,全系列 BSI EN DIN JIS NF AS NZS GOST ASTM ISO ASME SSPC ANSI IEC IEEE ANSI UL AASHTO ABS ACI AREMA AWS ML NACE GM FAA TBR RCC 各国船级 社 船级 社 等大量其他国际标准。豆丁下载网址:豆丁下载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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