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93-1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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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T 9 3 -8 6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9 8 7 年1 月1 日 2 1 9 7 关于发布 工业自 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计标 ( 1 9 8 6 7 7 5 3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 8 2 ) 建施技字 1 4 号文通知 的 要求,由化工部负责主编的 工业自 动化仪表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 准 工业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1 9 3 -8 6 为国家标准,自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起施行 本规范由 化工

2、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 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 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四日 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 ( 8 2 ) 建施技字1 4 号通知的 要求,由 我部组织核工业、 水利电力和冶金部以 及四 川省、 上海市计 ( 建)委共同编制了 ( 工业 自 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本规范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在工业自 动化 仪表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参考 了国内外有关资料, 并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 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 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和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 取源部

3、件、 仪表盘 ( 箱、 操作台) 、 仪表设 备、 仪表供电 设备及供气、 供液系统的安装和仪 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防爆和接地、 仪表用 管路的敷设、 脱脂、防护、 仪表调校以及工程验 收。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 新技术、 新工艺、 新 材料、 新机具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 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 料寄交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 ( 河北省石家 庄市) ,以 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 1 9 8 6 年 1 月 21 9 8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 动化仪表 ( 以 下简称仪

4、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 . 0 . 2 条仪表工 程的施工, 应按照设计 施工 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 设计无规定时,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设备和材 料的型号、 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 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1 . 0 . 3 条仪表工程的施工, 应做好与建 筑电气及工艺设备、 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 作 第1 . 0 . 4 条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 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 内未作规定的部分,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电 气 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 定 第1 . 0 . 5 条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 应符 合现行的国

5、家标准 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 . 0 . 条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 供液系 统的清洗、 管子的切割方法、 采用螺纹法 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 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0 . 6 时, 0 . 5 D 4 0 . 0 1 1) 二、 取压孔的轴线, 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 直,上、 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第2 . 4 . 1 0 条用均压环取压时, 取压孔应在 问一 截面上 均匀设置,且上、 下游侧取压孔的数 量必须相等。 第2 . 4 . 1 1 条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 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第2 . 4 . 1

6、 2 条 皮托管、 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 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 必须与 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 下游侧直管段的 最小长 度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节物位取源部件 第2 . 5 . 1 条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 应 选在物位变化灵敏, 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 击的 地方 第2 . 5 . 2 条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 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 导向管或导向装置 必须垂直安装; 并应保证导向 管内 液流畅通。 第2 . 5 . 3 条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 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 的严密性; 二、 应垂直安装, 其中心点应

7、与正常液体相 重合 第2 . 5 . 4 条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 A规定: 一、 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二、 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 . 5 . 5 条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 定平衡容器时, 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 被损坏的措施。 第2 . 5 . 6 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 与工 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 应保证浮球能在 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 应大于巧度、 第三章仪表盘 ( 箱、操作台)的安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3 . 1 . 1 条仪表盘 ( 箱、 操作台)的安装 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

8、方 便的地方 第3 . 1 . 2 条仪表盘 ( 箱、 操作台) 安装在 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 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3 . 1 . 3 条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 牢固, 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 ( 镀锌、 镀镍 或烤兰) 第3 . 1 . 4 条仪表盘 ( 箱、 操作台)在安装 前应作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二、 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 盘上 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 定 第二节仪表盘 ( 箱、 操作台)安装 第六节分析取源部件 第2 . 6 . 1 条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 应 选在压力稳定、 灵敏反映真实成分、 具

9、有代表性 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口 第2 . 6 . 2 条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 装的分析取源部件, 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2 . 3 . 6 条的规定。 第2 . 6 . 3 条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 第3 . 2 . 1 条仪表盘 ( 操作台)型钢底座的 制作尺寸, 应与仪表盘 ( 操作台)相符, 其直线 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l m m,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 S m 时, 全长允许偏差为5 二 。 第3 . 2 . 2 条仪表盘 ( 操作台)的型钢底座 安装时, 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 水平方向的倾斜 度允许偏差为每米l m m, 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 5 m时, 全长允许偏差为5

10、 m m o 第3 . 2 . 3 条仪表盘 ( 操作台)的型钢底座 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 . 2 . 4 条 仪表箱 ( 板) 、 保温箱、 保护箱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垂直、 平正、 牢固; 二、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m m ; 箱 ( 板)的高 度大于1 . 2 m时,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 m m ; 三、 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 m m a 第3 . 2 . 5 条单独的仪表盘 ( 操作台)的安 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垂直、 平正、 牢固; 二、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1 . 5 - ; 三、 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l m

11、m 第3 . 2 . 6 条成排的仪表盘 ( 操作台)的安 2 2 0 1 装,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2 . 5 条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 相邻两盘 ( 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 为2 m m; 二、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 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 二 ; 三、 相邻两盘 ( 操作台) 接缝处盘正面的平 面度允 许偏差为 1 ; 四、 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 处时,盘正面的平 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 ; 五、 相邻两盘 ( 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 不 大一f 2 m m o 第四章仪表设备的安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4 . 1 . 1 条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 符合

12、下列规定: 一、 光线充足, 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 在振动、 潮湿、 易受机械损伤、 有强磁场干扰、 高温、 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 地方。 二、仪 表 的 中 心 距 地 面 的 高 度 宜 为 1 . 2 .1 . 5 .o 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 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 位置。 第4 . 1 . 2 条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 附件 齐全, 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 规格及材质。 第4 . 1 . 3 条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 安装后应牢固、 平正。 第4 . 1 . 4 条设计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 应 经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4 . 1 . 5 条直接安

13、装在工艺管道上的仪表, 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 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 在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 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 流向一致。仪表与工艺管道连接时. 仪表上法兰 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 力均匀。 第4 . 1 条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 的仪表安装完毕, 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 试验 第4 . 1 . 7 条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的引 人口 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 当 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 . 1 . 8 条仪表和电气设备标志牌上的文 字及端子编号等, 应书写正确、 清楚 第4 . 1 . 9

14、条仪表及电气设备的接线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 接线前应校线并标号。 二、 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二、 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用接线片。采 用接线片时,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或焊接, 连接处应均匀牢固、 导电良好。 四、 锡焊时应使用无腐蚀性焊药 五、电缆 ( 线)与端子的连接处应固定牢IM . 并留 有适当的 余度 六、 接线应正确,排列应整齐、美观 七、 仪表及电气设备易受振动影响时, 接线 端子上应加弹簧垫圈 j 、 、 线路补偿电阻应安装牢固, 拆装方便, 其阻值允许误差为士 0 . 1 几 第二节温 度 仪 表 第4 . 2 . 1 条在多粉尘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 测温元件, 应采

15、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 第4 . 2 . 2 条热电偶或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 测介质强烈冲击的地方,以及当水平安装时其插 人深度大于l m或被测温度大于7 0 0 时, 应采取 防弯曲措施。 第4 . 2 . 3 条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应与被测 表面紧密接触, 固定牢固。 第4 . 2 . 4 条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部 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 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 0 m m, 周围温度变化剧烈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节压 力 仪 表 第4 . 3 . 1 条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 安装高度, 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 第4 . 32 条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 振动较

16、大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 第4 . 3 . 3 条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 岗 位附近时, 宜距地面 1 . 8 m以上, 或在仪表正 面加保护罩。 第四节流 t 仪 表 第4 . 4 . 1 条孔板和喷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 孔板或喷嘴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孔 板的人口和喷嘴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和圆角,并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的设计安 装和使用的规定复验其加工尺寸; 二、 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三、 孔板的锐边或喷嘴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 介质的流向; 四、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孔板 或喷嘴, 若有排泄孔时, 排泄孔的位置对液体介 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

17、上方,对气体及蒸汽介质应 在 L 艺管道的正下方; 五、 孔板或喷嘴与工艺管道的同轴度及垂直 度, 应符合本规范 第2 . 4 . 5 条的 规定; 六、 环室上有 “ + ”号的一侧应在被测介质 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 箭头的指 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 七、 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工艺管道的内径 第4 . 4 . 2 条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 负压 室与 测量管路的连接必须正确 第4 . 4 . 3 条转子流量计的安装应呈垂直状 态, 上游侧直管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 倍工艺管道 内径, 其前后的工艺管道应固定牢固。 第4 . 4 . 4 条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 应在工 艺管道的轴线

18、上。 第4 . 4 . 5 条涡轮流量计的前置放大器与变 送器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 m a 第4 . 4 . 6 条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 流量计、 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 应连成等电 位, 并应接地; 二、 在垂直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 被测介质 的流向 应自 下而上,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 安装时, 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 方 和正下方位置; 三、 径大于3 0 0 二 时, 应有专用的支架支 撑; 四、 周围有强磁场时。 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第4 . 4 . 7 条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 处于垂直平面内。 第五节物 位 仪 表 注: 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

19、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 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 规定限制。 第4 . 5 . 3 条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 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 . 2 . 4 条的规定 第4 . 5 . 4 条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的安装应 符合一 卜 列规定: 一、 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 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 国家标准 放射防护规定的 规定; 三、 在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第4 . 5 . 5 条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 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 各个传感 器的受力应均匀; 二、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措施。 第六节分 析 仪 表 第4 .

20、5 . 1 条浮筒液面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 垂直状态 正常液位 篇 4 . 5 其 安 装 高 度 宜 使 仪 表 全 量 程 的 告 处 为 . 2 条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测量液 位时, 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第4 . 6 . 1 条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 并宜 靠近传送器。 第4 . 6 . 2 条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 排放总管连接, 总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场所, 其集 液处应有排液装置 第七节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 第4 . 7 . 1 条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 动的方向一致。 注: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 . 7 . 2 条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 径调节

21、 阀时, 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第4 . 7 . 3 条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 操作手 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第4 . 7 . 4 条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 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第4 . 7 . 5 条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 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 活、平稳。 第4 . 7 . 条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 生热位移时, 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 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 第4 . 7, 条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 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 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第4 . 7 . 8 条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 于调节器。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

22、,两者间最大的 高度差不应超过l o m,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 阀, 靠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 动切断阀。 第4 . 7 . , 条 电 磁阀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 说明书 的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休间的绝缘电阻 第五章 仪表供电 设备及供气、 供液系统的安装 第一节供 电 设 备 第5 .1.1条安装前应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 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继电器、 接触器及开关的触点,接触应 紧密可 靠. 动作灵活, 无锈蚀、 损坏; 二、 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 接线端子, 应 完好无损, 且无污物和锈蚀; 三、 防爆设备、 密封设备的密封垫、 填料函, 应完整、 密封; 四、 设备的电气绝缘

23、、 输出电压值、 熔断器 的容量以及备用供电设备的切换时间, 应符合安 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五、 设备的附件齐全, 不应缺损。 第5 . 1 . 2 条 不宜将设 备安装在高温、 潮湿、 多 尘、 有爆炸及火灾危险、 有腐蚀作用、 振动及 可能干 扰其附近仪表等场所。当不可避免时,应 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 第5 . 1 . 3 条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便于检 查、 维修、 拆卸, 通风良 好, 且不影响人行和邻 近设备安装与 解体的场所。 第5 . 1 . 4 条设备的安装应牢固、 整齐、 美 观,设备位号、 端子编号、 用途标牌、 操作标志 及其他标记, 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第5 .

24、 1 . 5 条检查、 清洗或安装设备时,不 应 损 伤 设 备的 绝缘、 内 部 接线和触 点 娜分。 无 特 殊原因时, 不应将设备上已密封的可调装t及密 封罩启封。当必须启封时, 启封后应重新密封 并做好记录 第5 . 1 . 6 条固定设备时, 应使设备受力均 匀。 第5 . 1 . , 条 盘上安装的供电设备, 其裸露 带电体相互间或与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4 m m。 当无法满足时, 相互间必须可靠 绝缘。 第5 . 1 . 8 条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 柱或 幕础上 时, 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 一、 箱体中 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 . 3 -

25、- 1 . 5 m . 2 2 0 4 二、 成排安装的供电箱, 应排列整齐、 美观 第5 . 1 . , 条金属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 记 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5 . 1 . 1 0 条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 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5 . 1 . 1 1 条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 特性, 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5 .1. 1 2 条不间断电源系 统安装完毕, 应 检查其自 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 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5 . 1 . 1 3 条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 壳间的绝缘电阻, 用5 0 0 V 兆欧表测量时, 不应

26、小 于5 M n 。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 应 符合其规定。 第5 . 1 . 1 4 条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 的 开关, 均应置于 “ 断”的位置, 并应检查熔断 器容量 第二节供 气 系 统 第5 . 2 . 1 条供气管采用镀锌钢管时, 应用 螺 纹连接, 连接处必须密封; 缠绕密封带或涂抹 密封胶时, 不应使其进人管内。采用无缝钢管时 可用焊接, 焊接时焊渣不应落人管内。 第5 . 2 . 2 条控制室内的供气总管应有不小 于1 : 5 0 0 的坡度, 并在其集液处安装排污阀, 排污 管口 应远离仪表、电气设备及接线端子。 装在过 滤器下面的排污阀与地面间, 应留有便

27、于操作的 空间 第5 . 2 . 3 条供气系统内安全阀的动作压力 应按规定值整定。 第5 . 2 . 4 条空气干燥器再生切换装置的切 换阀应清洗干净, 不应堵塞, 动作应正确、 灵活, 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周期进行整定。 第52 . 5 条供气系统采用的管子、 阀门、 管件等, 在安装前均应进行清洗, 不应有油、 水、 锈蚀等污物。 第5 . 2 . 6 条 供气系统的配管应整齐、 美观 其末端和集液处应有排污阀。在水平干管上支管 的引出口, 应在干管的上方。 第5 . 2 . 7 条 供气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 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 第5 . 2 . 8 条供气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

28、 扫,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吹扫前, 应将控制室供气总管入口、 分 部供气总人口和接至各仪表供气人口处的过滤减 压阀断开并敞口,先吹总管,然后依次吹各支管 及接至各仪表的管路; 二、 应使用符合仪表空气质量标准、压力为 5 x 1 0 5 一 7 x 1 0 5 P e ( 5 一 7 叼/ c m ) 的 压 缩 空 气。 三、当 排出的吹扫气体内固体尘粒以及油、 水等杂质的含量,不高于进人供气系统前的含量 时,即为吹扫合格。 第5 . 2 . , 条供气系统吹扫完毕,控制室、 现场供气总管的入口阀和干燥器及空气贮罐的人 口、 出口阀, 均应有 “ 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 J占。 第5

29、 . 2 . 1 0 条供气装置使用前, 应按设计规 定整定供气压力值。 第三节 供 液 系 统 第5 . 3 . 1 条本节规定仅适用于压力不大于 1 6 x 1 O S P a ( 1 6 叼/ c m Z )的液压调节供液系统的 安装 第5 . 3 . 2 条贮液箱的安装位置应低于回液 集管,回液集管与贮液箱上回液管接头间的最小 高差, 宜为0 . 3 - 0 . 5 m o 第5 . 3 . 3 条油压管路不应平行敷设在高温 工艺设备、 管道的上方。与热表面绝热层间的距 离, 应大于1 5 0 - 第5 . 3 . 4 条液压泵的自 然流动回液管的坡 度不应小干1 : 1 0 ,否则应

30、将回液管的管径加大。 当回 液落差较大时,为减少泡沫, 应在集液箱之 前安装一个 水平段或 “ U ”型弯管。 第5 . 3 . 5 条回液管路的各分支管与总管连 接时, 支管应顺介质流动方向与总管成锐角连接。 第5 . 3 . 6 条贮液箱及液压管路的集气处应 有放空阀; 放空管的上端应向下弯曲1 8 0 度。 第5 . 3 . 7 条供液系统用的过滤器,安装前 应检查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规定标准,并应清洗 干净。 进口 与出口 方向不得装错, 排污阀与地面 间, 应留有便于操作的距离。 第5 . 3 . 8 条接至液压调节器的液压流体管 路, 不应有环形弯或曲 折弯。 第5 . 3 . ,

31、条液压调节器与供液管和回液管 连接时, 应采用金属耐压软管。 第5 . 3 . 1 0 条供液系统内的逆止阀或闭锁 阀, 在安装前应清洗、 检查和试验。 第5 . 3 . n条供液系统的压力试验, 应符合 本规范 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 第5 . 3 . 1 2 条供液系统应进行清洗,并应按 设计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 合 格后方可使用 第5 . 3 . 1 3 条供液系统清洗完毕,液压装置 的 供液阀和回液阀以及执行器和总管之间的切断 阀,应有 “ 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第六章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6 . 1 . 1 条电缆 ( 线) 敷设前, 应做外

32、观 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 5 0 0 V M d 2 表测量绝缘电 阻, 其电阻值不应小于W E I ;当有特殊规定时, 应符合其规定 第6 . 1 . 2 条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 横平竖直、 整齐美观, 不宜交叉 第6 . 1 . 3 条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 有腐蚀性介质排放、 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 场干扰的区 域。当无法避免时. 应采取保护或屏 蔽措施。 第6 . 1 . 4 条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 妨 碍设备检修、 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 . 1 . 5 条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 5 1 ; 时, 应采取隔热措施; 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 源场所时, 应加防火措施

33、。 第6 . 1 . 6 条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 _ 艺 设备、 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 设备、 管道的下方。 第 . 1 . , 条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 管道 绝热层表面之间的 距离应大于2 0 0 m m , 与其他工 艺设备、 管道表面之间的 距离应大于1 5 0 m m 第6 . 1 . 8 条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人室 内时, 应有防水措施。 第6 . 1 . , 条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 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 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 . 1 . 1 0 条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 无法 避免时, 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 接头宜采 用压接; 当采用焊接

34、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 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 专用接头。 第6 . 1 . 1 1 条敷设线路时, 不宜在混凝土 梁、 柱上凿安装孔, 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 防腐层。 第6 . 1 . 1 2 条线路敷设完毕, 应进行校线及 标号, 并按本规范第 6 . 1 . 1 条的规定, 测量绝缘 电阻 第6 . 1 . 1 3 条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 必须将 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 . 1 . 1 4 条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入井 处, 应加标志牌; 地下埋设的线路, 应在其正上 方 地面上加标桩; 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 防腐蚀, 其上的字迹应清晰、 不

35、易脱落。 第二节支 架 的 安 装 第6 . 2 . 1 条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 平 直。切口 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 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 平正、 尺寸准确。 第6 . 2 . 2 条安装支架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 上, 应采用焊接固 定。 二、 在混凝土上, 宜采用膨胀螺栓固 定。 三、 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工艺管道上, 应采 用 “ U “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四、 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工艺设备、 管道 卜 , 可采用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 管道与支架 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 应预先焊接 一块与工艺设备、 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 再 在其

36、_ L 面焊接支架。 五、 支架应固 定牢固、 横平竖直、 整齐美观。 在同 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六、 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 构架上时, 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物构架 的 坡度相同; 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构架上时, 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 第 . 2 . 3 条 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 热源、 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 也不宜安 装在具有高温、 高压、 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 的工艺设备、 管道以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第6 . 2 . 4 条水平安装的汇线槽及保护管用 的金属支架间距宜为2 m ; 在拐弯处、 终端处及其 他需要的位置可适当减

37、小间距; 垂直安装时可适 当 增大间距。 策6 . 2 . 5 条电缆支架间距宜为:当电缆水 平赦设时为 0 . 8 m, 垂直敷设时为1 . O m o 第三节汇钱.的安装 第6 . 3 . 1 条制作好的汇线槽应平整,内部 光洁、 无毛刺, 加工尺寸准确。 第6 . 3 . 2 条汇线格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 不应有显著变形。 第 . 3 . 3 条汇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 2 2 0 6 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 螺母应在汇线槽的外侧, 固 定应牢固 第6 . 3 . 4 条汇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 列整齐, 其上 部与天花板 ( 或楼板)之间应留有 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汇线槽

38、拐弯时, 其 弯曲弧度应一致。 第6 . 3 . 5 条槽与槽之间、 槽与仪表盘 ( 箱) 之间、 槽与 盖之间、 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 应对 合严密。 第6 . 3 , 6 条汇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 宜在工艺管道的侧面或上方。 注: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在其上方 第6 . 3 , , 条汇线槽拐直角弯时, 其最小的 弯曲 半径不应小于 槽内 最粗电缆外径的1 0 倍。 第6 . 3 . 8 条当 直接由汇线槽内引出电 缆时, 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 并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 电缆。 第6 . 3 . 9 条汇线槽应有排水孔。 第6 . 3 . 1 0 条汇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 0 - 时, 宜采

39、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第四节电缆 ( 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 . 4 . 1 条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 内部应清洁、 无毛刺, 管口 应光滑、 无锐边。 第6 . 4 . 2 条埋人混凝土内的保护管, 管外 不应涂漆。 第6 . 4 . 3 条弯制保护管时, 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 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 0 度; 二、 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恺装的电缆 且明敷设时, 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 倍;当穿 恺装电缆以及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 不应小 于保护管外径的1 0 倍; 三、 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 裂缝和明显 的弯扁; 四、 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 . 4 .

40、4 条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 0 m 或弯曲 角度的总和超过2 7 0 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 拉线盒。 第6 . 4 . 5 条保护管的两端管口 应带护线箍 或打成喇叭形。 第6 . 4 . 6 条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 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 管端螺纹长 度 不 应 小 于 管 接 头 的 告 。 二、 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 管子的对 1 处 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 焊接应牢固, 焊口应严 密, 并应做防腐处理 三、 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四、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 有粉尘、 液体、 蒸汽、 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 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 其两

41、端管口 应密封。 五、 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 续性。 第6 . 4 . 7 条保护管与 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 之间, 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 仪表箱、 分线箱、 接线盒、 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 封, 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 定牢固 第6 . 4 . 8 条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 设, 埋人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 小于巧 -1 . 第6 . 4 . , 条保护管应排列整齐、 固 定牢固。 用管卡固 定时, 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 . 4 . 1 0 条 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 气体浸入时, 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 施。 第6 . 4 . 1 1 条

42、 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 叉时,管顶埋人深度不应小于 l m;与排水沟交叉 时, 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 . 5 m ; 并应延伸出路 基或排水沟外 I m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 离, 应符合本规范第6 . 5 . 1 2 条的规定。 第6 . 4 . 1 2 条 穿墙保护管段 ( 或保护罩)两 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 不应大于3 0 m m a 第6 . 4 . 1 3 条穿过楼板 ( 或平台)继续向 前 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 ( 或平台) I ma 第6 . 4 . 1 4 条埋设的保护管引出 地面时, 管 口 宜高出地面加O m m; 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 盘 ( 箱

43、)时, 宜高出盘 ( 箱)内地面5 0 m m o 第6 . 4 . 1 5 条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 不应紧靠沟壁。 第6 . 4 . 1 6 条 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 管, 引人分线箱或仪表盘 ( 箱)时, 宜从底部进 人 。 第6 . 4 . 1 7 条现场分线箱的安装, 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 周围 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 5 r - ; 二、 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 箱体中心距 地面的 高 度宜为1 . 5 m ; 三、 不应影响操作、 通行和设备维修。 第6 . 4 . 1 8 条拉线盒、 接线盒和分线箱均应 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 第6 . 4 . 1 9 条采用硬质

44、塑料管作保护管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弯管时加热应均匀, 管子不应有明显变 表与烧焦 三、 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人套管内的 深度宜大于其外径的1 . 5 倍;当使用粘合剂连接 时, 应大于工 . 1 倍。 三、 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 . 5 -, 对直径小于 2 5 的管子不宜大于l m 四、 在管端及连接部件的两侧3 0 0 二 处应加 以固定。 五、 管的直线长度大于3 0 m时,应采取热膨 胀补偿措施 六、 与未绝热的高温工艺设备、 管道表面间 的 距离, 不应小于5 0 0 - 。当无法满足要求时, 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6 . 4 . 2 0 条 采用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

45、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抖 卜 管的内壁和管口 应光滑; 二、 排管应有不小于11 0 0 0 的泄水坡; 三、 排管对口连接时, 相对两孔中心线的偏 差不宜大于5 m m ; 接口 处应用水泥密封; 四、 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口处,应 筑电 缆井, 并应垫砂; 五、 埋人地下的深度及与 地下管道之间的净 距离, 应符合本规范第6 . 4 . 1 1 条的规定, 埋在人 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 0 0 m m ; 六、 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 明显标记。 第五节电 缆 的 致 设 第6 . 5 . 1 条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 于下列规定: 一、 交链聚乙 烯电 缆o r -

46、 o 二、 低压塑料电缆一 2 0 1C. 三、 橡皮及聚抓乙烯保护套橡皮绝缘电缆 一1 5 C o 四、 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一 2 0 C o 五、 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一 7 C a 第6 . 5 . 2 条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 不宜交 叉; 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 之间的率擦; 固定时, 松紧应适度。 第6 . 5 . 3 条 塑料绝缘、 橡皮绝缘多芯电缆 2 2 0 7 的弯曲半径, 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有恺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1 0 倍; 无恺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6 倍。 第6 . 5 . 4 条仪表信号电缆 ( 线)与电力电 缆 ( 线)交叉敷设时, 宜成直角;当平

47、行敷设时, 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6 . 5 . 5 条在同一汇线槽内的不同信号、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 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仪 表电 源线路和安全联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 的 仪表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第6 . 5 . 6 条电缆引人或引出建筑物、 隧道、 地面、 穿过铁路、 公路、 沟渠、楼板、墙壁时, 应安装一段保护管, 保护管的安装, 应符合本规 范第 6 . 4 . 1 1 , 6 . 4 . 1 2 , 6 . 4 . 1 3和 6 . 4 . 1 4条的规 定 第6 . 5 . 7 条电缆沿支架或在汇线槽内敷设 时, 应在下列各处固 定牢固: 一、 当电 缆倾斜坡度超过

48、4 5 度或垂直排列 时, 在每一个支架上。 二、 当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 5 度且水平排列 时, 在每隔 1 一 2 个支架上。 三、 在线路拐弯处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 管两端的 第一、 二两个支架上。 四、 在引人仪表盘 ( 箱) 、 供电盘 ( 箱)前 3 0 0 -4 0 0 m m处a 五、 在引人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 5 0- 3 0 0 m m 处。 第6 . 5 . 8 条数条汇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 电 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一、 仪表信号线路; 二、 安全联锁线路; 三、 仪表用交流和直流供电 线路。 第6 . 5 . , 条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 强磁场和强

49、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 大于1 . 5 m ;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 在汇线槽内敷设时, 宜大于0 . 8 m , 第6 . 5 . 1 0 条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 其上下 应铺 1 0 0 m m厚的砂子. 砂子上面盖一层砖或混凝 土 护板, 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边缘两侧 5 0 m m; 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要求时, 应 采取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 但埋人深度不应小于 7 00 mmo 第6 . 5 . 1 1 条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统与建筑物 地下基础间的最小净距离宜为0 . 6 m, 与电力电缆 间的最小净距离应为0 . 5 m 2 2 0 8 第6 . 5 . 1 2 条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不应沿任 何地下管道的上 方或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 道两侧平行敷设或与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与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平行时为 1 . 0 1 1 、交叉时为0 . 5 m 二、 与热力管道平行时为2 . O n , ,交叉时为 0 . 5 1 n ,当电缆周围土壤温升超过 1 0 时,应采取 隔热措施 三、 与水管道或其他工艺管道平行或交叉时 均为0 .5 m , 第6 . 5 . 1 3 条电缆在隧道或沟道内敷设时, 应敷设在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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