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10-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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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1 7 . 2 4 0 F 0 4 噶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 / T 1 6 5 1 0 一 1 9 9 6 辐射加工剂量学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要求 T h e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t h e c o m p e t e n c e o f a r a d i a t i o n p r o c e s s i n g d o s i m e t r y c a l i b r a t i o n l a b o r a t o r y 1 9 9 6 一 0 9 一 0 3 发布1 9 9 7 一 0 9 一 0

2、 1 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 布 cB / T 1 651 0一 1 99 6 前言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A S T M E 1 4 0 0 -9 4 高剂量辐射剂 量学校准实验室的特证和性能标准实践 , 该 A S T M标准的第五章比较完整地采用 了国际标准化组织 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 S O / I E C ,W则2 5 (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 ( 1 9 9 0 年) 本标准的附录 八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承华飞 刘智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3、 国 国 家 标 准 辐射加工剂量学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要求 GB / T 1 6 5 1 0 一 1 9 9 6 Th e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t h e c o mp e t e n c e o f a r a d i a t i o n p r o c e s s i n g d o s i me t r y c a l i b r a t i o n l a b o r a t o r y 范围 1 . 1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加工剂里学校准实验室应具备的能力要求。 这种能力将保证实验室能提供准确 可靠的校准与测试服务。 本标准可供辐射加 剂觉学校准实验室

4、在建立和实施其质量体系时使用, 也可 作为计员认证机构对该实验室进行认证和授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3 9 - - 8 9 使用硫 酸亚铁剂量计测址水中吸收剂 毓的标准方法 GB 5 1 7 2 -8 5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G1 3 8 7 0 3 -8 8 辐射防护规定 GB 1 0 2 5 2 -8 8 辐射加工用钻一 6 0 放射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 T 1 5 0 5 3 -9 4 使用辐射显

5、色薄膜与聚甲基丙烯酸甲酷剂址测址系统测星吸收剂量标准方法 GB / T 1 5 4 4 6 -1 9 9 5 辐射加ti剂量学术语 J J G 5 9 1 -8 9 Y 射线辐射源( 辐射加工用) 检定规程 J J G 7 3 5 -9 1 Y 射 线辐射加工级水吸收 剂里 标准剂址计检定规程 J J G 7 7 2 -9 2 电子束辐射源( 辐射加工用) 检定规程 J J G 7 7 5 - - 9 2 Y 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 计检定规程 J J G 8 5 1 -9 3 电子束辐射加 工工作剂量计检定规程 J J G 1 0 1 7 -9 0 使用硫酸钵一 亚饰剂缝计测星7 射线水吸收剂

6、量标准方法 J J G 1 0 1 8 -9 0 使用 重铬酸钾( 银) 剂址计测 量Y 射线水吸收剂丝 标准方法 J J G 1 0 2 8 -9 1 使用重铬酸银剂量计测址Y 射线水吸收剂量标 b )制定校准服务质量保证( MQ A) 计划与程序; c )定期进行验证测试与专家评定。 4 . 3 申报实验室提出授权申请后. 计量认证机构应确认实验室所提供的质量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授 权的校准项目进行验证测试, 组织技术专家现场评定该实验室是否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5 通用要求, 5 . 1本 章 规 定 了 申 请 授 权 的 辐 射 加 工 知 ja 学 校 准 实 验 室 应 当 满

7、 足 的 通 用 要 求 。 5 . 2 组织和管理 5 . 2 . 1 实验室应有完善的组织和明确的法律地位。 实验室中固定的、 临时的、 以及流动的场所和设施均 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 . 2 . 2 实验室应做到: 1 具有称职的管理人员, 他们 有履行其 职责所必需的权 力和资源; 2 有办法来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受来自商业、 财政或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3 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信和保持 其仲裁的独立 性和公正 性; 4 对所有负责管理、 执行或审查涉及校准质量的人员, 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其职责、 权力及相互关 乙,八艺八2 勺乙八乙,走马L-, 5555.系 5 . 2 - 2

8、. 5 有熟悉校准方法和程序, 了解校准任务和评定校准结果的人员进行监督; 5 . 2 . 2 . 6 要有一名全面负责技术操作的技术领导; 5 . 2 - 2 . 7 要有一名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领导。 他有权参与最高管理层关于实验室方针或资源 的决策, 并与技术领导直接联系。在某些实验室, 质量领导也可兼任技术领导或者其助手; 5 . 2 - 2 . 8 在技术或质量领导不在的情况下, 应指定代理人员负责其工作; 5 - 2 - 2 . 9 有明 文规定的保护用户的机密 资料和所有权的 方针与措施; 5 . 2 . 2 . 1 0 定期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和验证测试计划; GB/ r

9、16 510 一 199 6 5 . 2 . 2们在实验室组织结构或管理发生可能对校准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通报授权机构。 5 . 3 质量体系、 审核和评审 5 . 3 . 1 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适合于所开展的校准工作的类型、 范围和工作量的质量体系。要明文规定 该体系的要素。质量文件要提供给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实验室应明文规定为达到优秀实验室的 工作水平和确保校准服务质量的方针、 目标和任务。 实验室的领导应保证将这些方针与目标编入质量手 册, 并使全部有关人员都知道、 理解和执行。质量领导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的现时有效性。 5 . 3 . 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陈述本实验室的方

10、针和为满足本导则要求而制定的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的质量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5 . 3 . 2 . 1 由最高领导宣布的质量方针, 包括目标和任务; 5 . 3 . 2 . 2 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机构, 隶属关系和组织系统图; 5 . 3 . 2 . 3 管理、 技术工作、 后勤服务与质量体系间的关系; 5 . 3 - 2 . 4 文件的控制与维持程序; 5 . 3 - 2 . 5 主要人员工作的描述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描述; 5 . 3 - 2 . 6 实验室授权的有关签字人的识别( 在适用的场合) ; 5 . 3 - 2 . 7 实验室建立测量溯源性的程序; 5 . 3 - 2 . 8

11、 实验室校准工作的范围; 5 . 3 . 2 . 9 确保实验室能对所有新的工作进行审查的程序, 以保证在这些新工作开始之前已具备相应的 设备和资源; 5 . 3 . 2 . 1 0 在用的校准与检定方法的出处; 5 . 3 . 2 . 1 1 处理校准样件的程序; 5 . 3 . 2 . 1 2 在用的主要设备和计量标准的说明; 5 . 3 . 2 . 1 3 校准、 检定和设备维护程序的说明; 5 . 3 . 2 . 1 4 检定工作的说明, 包括实验室间的比对、 验证测试计划和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5 . 3 . 2 . 1 5 当验证测试出现分歧或出现与规定的方针和程序不符合的情况时,

12、其反馈和改正措施的程 序; 5 . 3 . 2 . 1 6 对偏离规定的方针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许可的管理措施; 5 . 3 . 2 . 1 7 处理申诉的程序; 5 . 3 . 2 . 1 8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5 . 3 . 2 . 1 9 审核和评审的程序。 5 . 3 . 3 实 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的 进行审核, 评价 其是否持续地按质 量体系 的要求运 转。 审核工作应由 经过培训的、 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拟审核的活。若经审核发现实验室校准结果 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 实验室应立即采取改正措施, 并立即用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用 户。 5 .

13、3 . 4实验室按本导则的要求建立的质量体系应由管理层至少每年评审一次, 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 有效, 并作必要的修改或改进。 5 . 3 . 5 应以文件形式表述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改正措施。 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应保证能按商 定的时间表来履行这些改正措施。 5 . 3 . 6 除定期审核外, 实验室应采用核验的方法来确保提供给用户的测量结果的质量。这些核验要经 过评审, 其内容可包括: 5 . 3 . 6 . 1 运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5 . 3 - 6 . 2 参加验证测试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 5 . 3 - 6 . 3 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5 . 3 -

14、6 . 4 对保留的仪器和剂量计重新校准。 G B / T 1 6 5 1 0 一 1 9 9 6 5 . 4人员 5 . 4 . 1 实验室应具有足够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受过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 培训, 并有相应技术 知识和经历。 5 . 4 . 2 实验室应确保对人员进行适时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5 - 4 - 3 实验室应保留技术人员相应资格、 培训、 技能和经历等的记录。 5 . 5 设施和环境 55 . 1 实验室的设施, 包括校准工作区域以及电源、 照明、 采暖、 通风和安全设施, 应便于正常进行校准 工作。 5 . 5 . 2 环境条件不应影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所要求的测量

15、准确度。 特别要注意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校 准工作时的环境条件。 5 - 5 . 3 实验室应有必要的设施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 控制和记录。尤其要注意对诸如会影响校准 的灰尘、 电磁干扰、 湿度、 电源、 温度、 噪声和振动等的记录。 5 . 5 . 4 如临近区域所进行的工作对实验室有影响,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 . 5 . 5 进入和使用对工作质量有影响的区域要有规定并得到控制。 5 . 5 . 6 要有保证实验室清洁整齐和安全的措施, 其中包括辐射安全的措施( 见G B 8 7 0 3 -8 8 , GB 5 1 7 2 -8 5 , GB 1 0 2 5 2 -8 8 ) , 5

16、 . 6设备 5 . 6 . 1 实验室应装备正确进行校准所需的全部设备。如果实验室要使用外部设备, 应保证所使用的设 备附合本导则相应的要求。 5 . 6 . 2 所有设备均应进行正常维护。维护程序应有明文规定。如果设备出现过载或处粉不当, 显示结 果可疑或通过检定证明有其他缺陷, 应停止使用, 并作出明确的标记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直到修复且 经检定证明其功能良好为止。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校准所造成的影响 5 . 6 . 3 每一台设备都应以标签、 标记或其他形式来表明其性能所处状态。 5 . 6 . 4 应保存每台设备对校准的有影响的记录, 内容包括: 56 . 4 . 1 设

17、备名称; 5 . 6 . 4 . 2 制造厂名称、 型号、 序号及其他; 5 . 6 - 4 . 3 设备收到日期和投入使用日 期; 5 . 6 - 4 . 4 目前放置的地点; 5 . 6 - 4 . 5 收货时状态( 如新的、 使用过、 修理过) ; 5 . 6 - 4 . 6 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5 . 6 - 4 . 7 校准和/ 或检定日期和结果, 以及下一次校准和/ 或检定的日 期; 5 . 6 - 4 . 8 进行校准和/ 或检定的人员姓名与签字; 5 - 6 - 4 - 9 维修的详细情况和今后的计划; 5 . 6 . 4 . 1 0 损坏、 故障、 调整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18、5 . 7 量值溯源性和校准 5 . 7 . 1 所有对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检测设备, 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校准或检定 实验室应制定一个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的计划。 5 . 7 . 2 校准和/ 或检定总体程序的 制定应保证实 验室 进行的 测量能溯源 到国家计量 基准。 校准证书 应 说明对到国家计量基准的溯源情况, 应提供测量结果和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并/ 或申明符合规定的计 量规范。 5 . 了3 如果对国家基准的溯源不适用, 实验室应提供测量结果相互比较的合适的证据, 如参加适当的 实验室间的比对或验证测试计划. 5 . 7 . 4 实验室所建的计量标准只能用于校准

19、之用, 不能用作其他目的, 除非能够证明其所进行的其他 GB/ T 16 510 一 19 96 工作不会对标准本身产生失效性的影响。 5 . 7 . 5 计量 标准的校准工作 应由能提供对国 家计量基准溯源 的机构进行 对计量标准的 校准和检定应 有程序。 5 . 7 . 6 必要时在两次校准和检定之间对在用的标准和检测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查 5 . 8 校准方法 5 . 8 . 1 实验室应就有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试件的处理和准备、 校准和/ 或测试作明文规定。所有与实 验室工作有关的规定、 标准、 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不断补充和修门, 并可随时提供工作人员使用。 5 . 8 . 2 实验室应

20、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校准和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包括处理、 运输和储 存、 剂量计的准备、 测41 -11. 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校准数据的分析) 。 所使用的方法和程序应与要求的准确度 和有关校准的规程标准一致 5 . 8 . 3 在没有指定方法和程序时, 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已有的方法和程序 5 - 8 . 4 当需要使用尚未作为标准颁布的方法时, 应证实其有效性. 编制成文件, 取得用户的同意. j 1 进 行详细的记录, 有关报告应提交给用户和其他有关人员。 5 . 8 . 5 应对计算与数据转换进行适当的校核。 5 . 8 . 6 使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进行校准数据

21、的采集、 处理、 操作、 记录、 报告、 储存或检索时, 实验室应 保证做到: 5 . 8 . 6 . 1 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5 . 8 - 6 . 2 有满足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及其说明; 5 . 8 - 6 . 3 编制和执行保护数据完整性的程序, 其内容应包括数据输入或采集、 存贮、 传输和处理; 5 . 8 . 6 . 4 维护计算机和自 动设备, 以保证其功能, 并提供保持校准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工作条 件; 5 . B - 6 . 5 制定和执行数据保密的程序, 包括防1 r 非授权人接触和修改计算机记录 5 . 8 . 7 实验室应制定其技术工作中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购买、 接收

22、和贮存的程序。 5 . 9 用户剂量计( 校准试件) 的处理 5 . 9 . 1 实验室应对被校准的剂量计的处理建立文件系统, 以保证在任何时候这些剂量计不会被相互混 淆。 5 . 9 . 2 在接收校准试件时, 应记录它们的状态, 包括有无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校准方法中所要求的状 态相符。如果对试件是否适合校准有任何疑问, 或者试件不符合规定的样式, 或者是校准要求规定不完 全, 实验室应在工作开始前与客户联系, 要求进一步说明。实验室应确定试件是否已作了必要的准备或 是否由客户要求在实验室对试件进行准备。 5 . 9 . 3 实验室应有明文的规定和必要的设施来保证校准试件在储存、 处理、 准

23、备和校准过程中不致变 质或损坏; 与试件 有关的细则应得 到遵守。 如果试 件需在特定的环 境条 件下进行储存. 这些条 件应得到 必要的保持、 监控和记录 如果对校准试件或者是对它们的某个部分有担保要求( 例如以记录、 安全或保 值, 或为了日后能对所进行的校准进行核对为理由) , 实验室应对保存和安全进行安排, 以保证所担保的 试件存放条件和完好性 5 . 9 . 4 实验室应有对校准试件的接收、 保管或安全处理的程序。 5 . 1 0 记录 5 . 1 0 . 1 实验室应保持适应其特定环境条件并符合任何适用的规程的记录系统。实验室应在适当的期 限内保留所有原始观测、 计算和推导数据,

24、校准记录和校准证书或报告的复印件。每次校准的记录应包 括可重复的足够信息。记录应包括从事抽祥、 准备和校准人员的签字。 5 . 1 0 . 2 所有记录( 包括 5 . 6 . 4 的有关设备) 、 证书和报告均应妥善保管。 5 . 1 1 证书和报告 5 . 1 1 . 1 实验室进行的每项校准结果或校准系列都应按校准方法或程序写成报告 并力求准确、 清禁、 G B / T 1 6 5 1 0 一 1 9 9 6 明确 和客 观。 结果一般应记入校准证书或报 告中, 并包含说明校 准结果必要的信息 和所用方法的全部信 息。 5 . 1 12 每 份证书或报告至少应 包含W 下信息: 5 .

25、1 1 . 2 . 1 标题: “ 校准证书” 或“ 校准报告” ; 5 . 1 1 . 2 . 2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及进行校准的地方( 若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 5 . 们. 2 . 3 证书或报告的独特标记( 如序号) 和每页的编号以及总页数; 5 . 1 1 . 2 . 4 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5 . 1 1 . 2 . 5 被校准剂量计的说明和明显标记( 制造者、 型号与批号) ; 5 . 1 1 . 2 . 6 被校准剂量计的特性和有关情况; 5 . 1 1 . 2 . 了 接受被校准剂量计的日期和进行校准的日期; 5 . 们. 2 . g 所使用校准方法的表述或所用非标准方法的明

26、确说明; 5 . 1 1 . 2 . 9 对校准方法的任何差异、 补充或删节, 有关校准的其他信息, 如环境条件的说明; 5 . 1 1 . 2 - 1 0 必要时用表格、 曲线、 图表和照片来表示测量、 检验和推导的结果以及经证实的任何缺陷; 5 . 1 1 . 2 . 1 1 有关评定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 5 . 1 1 . 2 . 1 2 对证书或报告内容负责的人员的职务、 签名和签发日期; 5 . 1 1 . 2 - 1 3 在适当之处作出本结果只对所校准试件有效的声明; 5 . 1 1 . 2 - 1 4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说明, 全部复制除外。 5 .

27、们. 3 当证书或报告包含有转承包实验室进行的校准结果时, 其结果应明确标出。 5 . 1 1 . 4 应特别重视和注意证书或报告的内容编 写, 尤其是有关校 准数据的表 述应 使读者易于理解。 对 每类校准, 应专门设计报告或证书格式, 但标题应尽可能标准化。 5 . 1 1 . 5 校准证书或报告发出以后, 内容如有修改, 则应以文件或改变数据的形式, 包括对校准证书( 或 校准报告) 的补充说明进行通报。这类修改应满足本标准第5 . 1 0 条的有关要求。 5 . 1 1 . 6 对诸如测量有误或检验设备问题而导致校准证书或其修改件所给结果的正确性有问题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 5

28、. 1 1 . 7 当用户要求用电话、 电传、 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校准结果时, 具体操作人应遵守保 证符合本导则有关要求所规定的程序, 并能保密。 5 . 1 2 校准的转承包 5 . 1 2 . 1 当实验室将本导则的部分校准转承包给其他单位时, 转承包实验室的工作应符合要求。 实验室 应保证并能证明转承包实验室有能 力完 成有关的 工作并符合实验 室有关转承包工 作的 要求。 实验室应 将打算部分校准的转承包意向用书面征求用户的意见。 5 . 1 2 . 2 实验室应将承包实验室的能力和符合要求的详细调查作记录保存, 并保存所有转承包实验室 的清单。 5 . 1 3 外部协作服务

29、和供应 5 . 1 3 . 1 当实验室在物色外部协作服务和供应( 本标准所指的服务除外) 来支持其校准时, 实验室只能 利用对校准工作具有质量保证的外部协作服务和供应。 5 . 1 3 . 2 当外部协作服务或供应不能独立地保证质量时,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 保证采购的设备、 材料和 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实验室应尽可能地保证所采购的设备和消耗材料不经过检验、 校准或其他方式检 定, 确认其符合有关校准的标准规范时不得使用。 5 . 1 3 . 3 实验室应保存校准所需外来协作服务或供应的全部供应商的记录。 5 . 1 4 申诉 5 . 1 4 . 1 实验室应有明文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解决用

30、户或其他单位就实验室工作提出的申诉。 实验室应 保存所有申诉和本实验室采取措施的记录。 5 . 1 4 . 2 实验室是否符合校准实验 室的 政策或程 序、 或本标准的要求、 或实验室校准质量的要求, 当提 6 GB / T 1 6 5 1 0 一1 9 9 6 出申诉或提出怀疑时, 实验室应保证那些方面的工作和有关责任及时地按本标准5 . 3 . 3 条进行审核。 6 专用要求 6 . 1 除第5 章规定的通用要求外, 辐射加工剂量学校准实验室申请授权时还必须满足本章规定的专用 要求。 本章要求适应用于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校准工作, 也可作为该校准实验室充实和发展其质量 体系的指南。 6

31、. 2 本章中对组织和管理, 校准的转承包, 外部协作服务和供应, 以及申诉各条无专用要求。 6 . 3 质量体系、 审核与评审 6 . 3 . 1 实验室经过授权的服务项目至少每年要进行一次验证测试。 如果需要, 验证测试间隔可以增加, 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 巧 个月。如果测试结果表明需要修正时, 实验室应采取适当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 的扩展不确定度。 6 . 3 . 2 校准实验室的验证测试应由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标准实验室进行。 6 . 3 . 3 质量手册和有关的质量文件应包括: 6 . 3 . 11 实验室授权的工作范围说明. 包括辐射类型、 能量与剂量率。 6 . 3 - 3 . 2 实验

32、室授权校准项目不确定度指标说明。 6 . 3 - 3 . 3 用于特殊校准的每台重要设备的型式和序号的文件。 6 . 3 . 3 . 4 完整的校准服务通用程序的文件, 或代表性的专用程序, 例如y射线校准辐射显色剂量计 程 序应规定适当的操作步骤, 能达到实验室规定的不确定度指标。校准程序应给出以下信息: a ) 简明完整的程序说明; b ) 程序的 范围 与限制; c ) 采用的设 备与标准; d )6 . 5 以外的环境条件要求; e ) 程序的先后顺序, 并注明特别小I: 的地方; f ) 完整的数据表例; 9 ) 校准 报告或证书例。 6 . 3 . 15 对每项校准应列表评估其不确

33、定度分量, 置信水平, 不确定度合成方法, 以及有关参考辐射场 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 6 - 3 - 3 . 6 用 于审核校准数据与 证书( 报告) 的程 序或参考文件。 6 . 3 . 4 质量手册应指明其始用或修订的日期。 6 . 3 . 5 校准实验室质量手册的最新修订本复印件应保存在授权机构的档案中。 6 . 3 . 6 实验室校准装置的吸收剂量测量值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比较, 偏差应在士3 %以内。 这种与国家标 准一致性水平可通过国家标准实验室定期的验证测试来证明。 6 . 4人员 6 . 4 . 1 技术领导应熟悉质量体系和校准程序, 并保证它的实施。 6 . 4 . 2 技术领导

34、最低应有学士学位, 并有三年以上辐射剂量学或相近学科领域工作经验。 6 . 4 . 3 校准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辐射剂量学或相近学科领域工作经验。 6 . 4 . 4 校准测试人员应有大专以上水平, 经过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 6 . 4 . 5 授权机构可考虑由现有专家组成的后备组织结构, 规定明确的责任界限和实施连续管理 6 . 5 设施和环境 6 . 5 . 1 应为保存标准、 设备、 文件、 手册及校准证书和报告设置专门的场所和设施。 6 . 5 . 2 环境监测装置应包括监测和记录实验室内的温度、 相对湿度和辐射水平 6 . 5 . 3 为了避免温度对仪器设备的准确度产生不利

35、的影响, 并使它们在校准测量前保持足够稳定, 实 验室应 维持较恒定 的温度。 建议实验室温度保持在2 0 C - 2 4 C 之间。相 对湿 度一般应保持在1 5 % - 7 GB / T 16 51 0一 19 96 6 5 %之间。 6 . 5 . 4 存放设备的场所不需要严格控制环境, 为保护仪器与标准, 应避免温度与湿度起伏太大。 6 . 5 . 5 提供仪器设备使用的电 源应当 功率适当、 稳定, 无开 关波动 和显著的 线路干扰。 必 要时配置稳压 器与滤过器。 6 - 5 . 6 实验室应设置良好的接地系统。当单一接地系统上连接的设备之间可能产生干扰时, 应采用彼 此独立的接地

36、系统, 注意防止相互接触。 6 . 5 - 了 辐照室的大小与设计应避免散射辐射在校准位置处对剂量计不确定度指标产生不利的影响。 应 当了解散射辐射对吸收剂量的贡献, 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散射修正。 65 . 8 采用压缩空气的实验室, 应配置压力调节器和压缩空气除湿、 除尘、 除油的手段。 6 . 5 . 9 根据所用剂量测量系统的要求。 应适当控制剂量计的辐照和贮存时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 5 . 1 0 如果剂量计的响应表述需要了解环境条件的经历, 应记录温度与相对湿度。 6 . 5 . 1 1 如果紫外辐射对剂量计响应有不利影响, 应控制或避免使用日光灯、 太阳灯和其他紫外光源。 6

37、. 6 设备 6 . 6 . 1 实验室应建立覆盖校准量程、 经过考核认证的标准剂量测量系统( 见G B 1 3 9 -8 9 , J J G 7 3 5 - 9 1 , J J G 1 0 1 7 -9 0 , J J G 1 0 1 8 -9 0和 J J G 1 0 2 8 - 9 1 ) , 6 . 6 . 2 辐射源 6 . 6 . 2 . 1 实验室应靠近辐照室, 使工作人员能方便工作。r 辐射源的剂量率范围应在适当时间内能授 予剂量计 1 0 Gy - 1 0 5 G y的剂量值。 6 . 6 - 2 . 2 除r 辐射源外, 实验室还可配备电 子束和/ 或x 射线( 韧致辐射)

38、 源, 它们 产生的剂量率应 能满 足 辐射加Y剂量计 校准要求( 见 J J G 5 9 1 -8 9 , J J G 7 7 2 -9 2 . J J G 7 7 0 - 9 2 , J J G 8 5 1 -9 3和 GB/ T 1 5 0 5 3 -1 9 9 4 ) , 6 . 6 . 3 辐射场特性 6 . 6 . 3 . 1 用标准剂量计测定辐照模体校准位置的剂量率, 并保证被校准剂量计在该位置辐照。授权时 以及往后每隔一年应采用直接测量比对证实剂量值能溯源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6 . 6 - 3 . 2 保证整个剂量计受照均匀, 灵敏体积内各部分的剂量率与整个剂量计的平均剂量率偏

39、差不大 于 士1 %。 6 . 6 - 3 . 3 如果剂量计在空气中照射, 辐照室的设计应保证在辐照剂量计的位i t 上散射辐射不影响校准 的不确定度指标。 6 . 6 - 3 . 4 辐照位置的温度监控应满足剂量计的要求。可采用剂量计模拟辐照法, 或采用不干扰辐射场 的方法测量温度。 6 . 6 - 3 . 5 了解并保持每个剂量计辐照位置有关光子或电子束能谱的信息。 6 . 6 . 4 测量仪器主要测量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6 . 6 . 4 . , 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为 2 0 0 n m - 8 0 0 n m. 谱带宽不大于 4 n m, 吸光度范围不大于

40、2 , a ) 采用标准钦玻璃滤光片或低压 汞弧灯的发射光谱校准分 光光度计的波长; b )采用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或吸光度标准滤光片校准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 6 . 6 . 4 . 2 厚度测量仪器适合薄膜剂觉计的厚度测量,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2 % . 6 . 6 . 4 . 3 计时设备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测定时间的 。 . 1 %. 6 - 6 - 4 . 4 温度计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1 C, 6 - 6 - 4 . 5 湿度计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3 %相对湿度。 6 . 6 . 4 . 6 气压计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 1 0 0 , 6 . 6 . 5 辐照模体可以是水模体或固体模体( 聚苯乙

41、烯、 聚甲基丙烯酸甲酷) 。模体应保证达到所需 要的电 子平衡厚度, 并配备使 剂量计严格定位的支架、 套管( 对 水模体) 或孔道( 对固体模体) 。 6 . 7 量值溯酒性和柱准 G B / T 1 6 5 1 0 一1 9 9 6 6 . 7 . 1 实验室使用的标准剂 量测量系 统的测 量值应溯源到相应的国家基准。 6 . 7 . 2 当需要用验证测试或日 常质量控制的结果来证实溯源性时, 最初曾用与较高水平标准比较的方 法校准过的标准或装置应当再校准。 6 . 8校准 方法 对校准不 确定 度有显 著影响的所有 新的或修改过的校准 程序, 采用前 应经 过授权机 构的批准。 6 .

42、9 被校准的剂量计和有关设备的处理所有无包装和带包装的剂量计、 仪器, 应当由熟悉它们性 能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处理 6 . 1 0 记录 6 . 1 0 . 1 实验室永久性记录应包括 6 . 1 0 . 11 日 期、 用户、 被校准剂量计的描述、 批号或序号、 提供服务的 详细说明、 校准报告或证书号、 以 及发票或其他帐号; 6 . 1 0 . 1 - 2 日 常 质 量 控 制 措施 书 面 文 件 和 最 终 结 果 控 制 图; 6 , 1 0 - 1 . 3 所有的验证测试结果。 6 . 1 1 证书与报告 6 . 1 1 . 1 校准证书或报告应包括校准或测量条件的简明叙述。

43、这些条件为辐射类型( y射线、 X射线或 电子束) 、 剂量率与温度, 对电子束还有电子能量、 脉冲宽度、 脉冲剂量率与重复频率等。 6 . 1 1 . 2 证书或报告 应当 说明 在具体测量中 校准结果的使用是用户的职责, 用户必须小心练习 校准结 果使用技巧。 6 . ” 3 实验室应当指明校准程序是否经过认可, 对采用的未认可程序应提出证据给以解释, 并建立文 件。 6 . 1 1 . 4 实验室发现校准报告中有错误, 必须立即通知接受报告的个人或单位。为了尽快修正错误, 或 者送一 份修正过的报告给用户, 或者重新校 准一组适用的剂量计。实 验室应当检查 错误的 原因, 采 取措 施以

44、免再犯。并立即将校准中发生的错误报告授权机构。 7 不确定度 7 . 1 对甸项校准与测试都应进行不确定度评估。 了 . 2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测量质星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表征被测量的值在某个量值范围的一个评 定。 7 . 3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 度包含多个分量, 按其估算方法不同可 分为A , B 两类: A类分量是用统计方 法 计算多次重复测量的标准偏差; B类分量是用其他方法估算出的近似标准偏差。 两类不确定度分量均以 标准偏差表示, 称作A类或B类标准不确定度。 7 . 4 将所有标准不确定 度分量按不确定度传 播定律, 或在各 标准不确定度 分量间相互独立时 通常用合 成方差的方法(

45、 即方和根法) 得到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了 . 5 为了提高置信水平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乘一租盖因子k , 得到扩展不确定度。取 k =2 , 得出9 5 F L 信水平的扩展不确定度。 了 . 6 实验室应能提供以下扩展不确定度( 9 5 %置信概率) 的校准服务。 这些值中包括了假定的与国家基 准相关的不确定度 2 %( 9 5 0 n 置信概率) 。 了 . 6 . 1 辐照剂量计的吸收剂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为4 0 , 0 7 . 6 . 2实验室裸 供用户辐照的标准剂量计扩展不确宁度 6 % Gs / T 1 6 5 1 0 一1 9 9 6 附录A ( 提示的附录) 参考文献 1 I

46、S O / I E C导则 2 5 : 1 9 0 。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 2 I S O / I E C导则3 8 : 1 9 8 3 验收检验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3 I S O / I E C导则4 3 : 1 9 8 4 实验室验证试验的建立和实施 4 I S O / I E C导则4 5 : 1 9 8 5 描述检验结果的指南 5 I S O / I E C导则4 9 : 1 9 8 6 编制检验实验室质量手册指南 6 I S O / I E C 导则5 4 : 1 9 8 8 检验实 验室认可制度 验收认可机构的 通用建议 7 I S O/ I E C导则 5 5 : 1

47、9 8 8 检验实验室认可制度实施的通用建议 8 I S O / I E C导则 5 8 : 1 9 9 2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 上述 1 - 8文献 译文请见: 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办公室丁其东主编实验室工作导则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 9 9 3 ) 9 A S T M E 1 4 0 0 -9 4 高剂量辐射剂量学校准实验室的特征和性能标准实践 1 0 AS T M E 1 2 6 1 -9 4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导则 *草庐一苇草庐一苇*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本人有各种国内外标准 20 余万个, 包括全系 列 GB 国标国标及国内行业行业及部门标准部门标准,全系列 BSI EN DIN JIS NF AS NZS GOST ASTM ISO ASME SSPC ANSI IEC IEEE ANSI UL AASHTO ABS ACI AREMA AWS ML NACE GM FAA TBR RCC 各国船级 社 船级 社 等大量其他国际标准。豆丁下载网址:豆丁下载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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