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07-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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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MI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 H3 0 0 7一1 9 9 9 石油化工储运 系统罐 区 设计规范 C o d e f o r t h e d e s i g n o f t a n k f a r m s i n p e t r o c h e m i c a l s t o r a g e a n d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s y s t e m 1 9 9 !) 一 0 4 一巧发布1 9 9 9一0 9一0 1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r 1 , 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 设计规范 :o d e f ix t h e

2、d e s i g n o f t a n k f a r m s s t o r a g e a n d t r a n s f ro r ta t io n i n p e t t v c h e r n i a a l s v s t e m S H AW一 1 9 9 9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设计院 i s 编部门: P lif i 汕化 . ;1 11 1 公i.1 批准部门: 国家石油和化学 L 业局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 国石化政发( 1 9 9 9 ) 1 5 0号 关于批准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 1 0项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3、公司: 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 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 你单位组织完成的 石汕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 1 0 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 业经我局批准, 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 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S H 3 5 0 7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代替S 1 IJ 5 0 7 一 8 7 ) 2 S I I 3 0 6 3 一1 9 9 9 石油化工可 燃气休和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设 计规范( 代替S H 3 0 6 3 - 9 4 ) S H 3 0 9 4 一 1 9 9 9 4 S H3 0 1 刀 】 奥 刃 S H

4、 3 5 2 1 一 1 9 9 9 6 S H 3 5 3 1 一 1 9 9 9 7 S H 3 0 3 4 一 1 9 9 9 S H 3 0 0 4一 1 9 9 9 9 S t f 3 0 9 3一 I 9 望 ) 1 0 S H 3 5 0 5一 1 9 9 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范 ( 代替 S H J 1 0 6 8 一 8 4 ) 石汕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 代替S 川 7 一 8 8 )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7 - 技术规程 ( 代替S H J 5 2 1 一 9 1 ) 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范 ( 代替 S H 3 5 3 1 一 9 4 ) 石油化工给水排

5、水管道设计规范 ( 代替S I J J 3 4 一 9 1 )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 代替S H J 4 一 8 8 )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代 替 S H J 1 0 7 0 一 8 6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代 替 S H J 5 0 5 一8 7 ) 以 上标准自19 9 !) 年9 月1 日 起实施, 被代替的标准同 时废止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 卜 五日 I1 J i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 1 9 9 6 ) 建标字 1 2 9号文的通知, 山我院对原 石汕化 1 _ 企业储运系统罐区设i t - 规范) S 1 ,1 7 -

6、8 9 进行修订而 成。 本规范共分5 章,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有: 原汕和原料 油增加 了 远洋运输进厂时储存天数的规定; 调整 了部分油 品和石汕化工成品的储存天数; 储舔附件中增设 了部采 样器和修改 了 呼吸阀及通气I T 的选用规定等 在修订过f l i t , 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 f 1 泛 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近儿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罐仄 设计的实践经验, 并征求了有关设计、 施工、 生产等方而的 意见, 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 r多次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 意见 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 以 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7、我院 的地 址: 北京西城区安德路甲6 7号 邮政编码: 1 0 0 0 1 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设计院 参 加 编 制 单 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卞 要起 草人: 谢良俊、 任叔永 目次 1总则 , , ( 1 ) 2储罐选用 , , 一( 2 ) 2 . 1储罐容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2 . 2储镶选型 ( 8 ) 2 . 3储镶个数1 。 , , , , , - , , , , 。 , , , , , ( 8 ) 3储罐

8、附件和 仪表 , , , 一 ( 1 1 ) 3 . 1 fd ; IM 件 , ( I 1 ) 3 . 2仪表 。 , , , 一 ( 1 6 ) 4 布19 11. 和安装 . . . - 。 . 一 ( 1 7 ) d . l储雄布置 , , , - , ( 1 7 ) 4 . 2附件安装 , ( 1 7 ) 4 . 3仪表安装 、 , ( I 8 ) 4 . 4竹道安装 , , , ( 1 9 ) 5储罐防腐及其他 ( 2 1 ) 用 词 说 明 4 , , , , 一 ( 2 2 ) 附: 条 文 说 明 , , , ( 2 3 ) 总则 1 . 0 . 1 本规范适用于石汕化工企业

9、的液休原料、 成品及辅 助生产液休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罐区的 新建_ 1 二 程设 计。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石汕库内的地 L 钢制储罐罐区的设计 , 可参照木规范 执行 。 1 . 0 . 2 本规范不 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罐区设计。 1 . 0 . 3 在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规 范的规定 。 2 储罐选用 2 . 1 储罐容. 2 . 1 . 1原油和各种油品的储存天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和原料油的储存天数, 应按表 2 . 1 . 1 一1 确定。 表2 . 1 . 1 一 I 原油和原料油储存天数 进厂方式 储存天数备注 管道输送 5-

10、7 铁路运输1 0- 1 5 内河及近海运输1 5一2 0 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 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 的要求远洋运输)3 0 注: 如有中转库时, 其储雄容量应包括在总容量内;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 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夭 但不宜多于 印 天 。 2 中间原料油的储存天数, 应按表 2 . 1 . 1 一 2 确定。 表 2 . 1 . 1 一 2 中间原料油储存天数 类别储存天数 同时开工 、 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 置之间的原料油 2-4 不同时开工、 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 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油 巧 一2 0 不同时开 、 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 原料油 7- 1 5 多组分切

11、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油 按切 换 周期 计 算, 每种组分生 产时间不宜少于 3天 注: 某一装置的原料油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油或可用其他油品 储罐储存时, 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3 成品油的储存天数, 应按表 2 . 1 . 1 一 3确定。 表2 . 1 . 1 一3 成品油储存天数 11 1 l 品名称出厂方式储存大数 汽油、 灯用煤油、 柴油、 重油( 燃料油) 管道输送 5 1 0 铁路运输 1 0一2 0 内河及近海运输 1 5-2 0 公路运输 5- - 7 航空汽汕、 喷气姗料、 芳 烃、 军用柴汕、 液体 石 蜡、 溶剂油 管道输送 5 1 0 铁路运输 1 5-2 0 内河及近

12、海运输 2 0 -2 5 公路运输5一7 润滑油类、 电器用油类、 液压油类 铁路运输 2 5 一3 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 5 一3 5 公路运输 1 5一2 0 管道输送 5 7 铁路运输 1 0 一 1 5 内河及近海运输1 0一 1 5 公路运输 管道输送 铁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5 - 75 - 7 石油化工原料 1 0- 1 5 1 0- 1 5 5-7 注: 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 包括成品罐、 组分峨和调合罐; 如 有中 转库时, 其储 雄容 量应包括在 按L 表确定的 储雄月总 溶苗内; 内河及近海运翰时, 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童之和, 应同时满 足连续生产和一次

13、装船量的要求;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 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 0天, 但不宜大于 60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 应I司时满足连续生产 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4 4 工厂用 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 宜取 3天; 外购燃 料油的 储存天数可 参照表2 . 1 . 2 一 1 确定。 2 . 1 . 2石油化工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天数, 应符合 下列规 定 : 1 主要原料的储存天数, 宜按表 2 . 1 . 2 一1 确定。 表2 . 1 . 2 一1 主要原料的储存天数 进厂方式储存天数 备注 管道输送 7 . 1 0 铁路运输1 0-2 0 内河及近海运愉 1 0-2 0 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

14、足装 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最 的要求 公路运输7- 1 0 注: 若有远洋运输时, 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 0天, 但不宜大于 印 夭; 易聚合、 易氧化等特殊性质的原料, 应根据具体悄况确定其储 存天数。 2 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 宜按表2 . 1 . 2 一2 确定。 表2 . 1. 2 一 2 中间 原料的储存天数 类别储存天数 同 时开 工、 停工 检修的 装置或联 合装置之问 的原 料 3-4 不同 时开 _ 、 停工检修的 联合装置 之间的 原料 1 5 2 0 不同时开工、 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 1 0- 1 5 3 易燃 、 可燃石油化工成品的储存天数, 宜按表 2 . 1

15、 . 2 一 3 确定。 表2 . 1 . 2 一 3 易您、 可您石油化工成品的储存天数 介质名称 出厂方式储存天数 链烷烃 _管道输送15一8 铁路运愉一1 0 一 2 0 内河及近梅 运输 1 0 一2 0 公路运(渝1 0 一 1 5 烯烃 管道输送 5一 8 铁路运输 8- 1 2 内河及近海运输1 0一 1 5 公A ; 运月渝一1 0 一 1 5 环烷烃 铁渝7 1 0除石 月1a ! 内河及近海j L 输 1 0- 1 5 公i路运兰渝 1 0- 1 5 醇类 、 醛类 、 醋类、 酮类、 精类等 铁路运渝1 5一2 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 0一2 5 公路运拍1 0 一 1

16、5 注: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 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但不宜大于 印天; 内河及近海运翰、 远洋运输, 其储雄容量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 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6 2 . 1 . 3酸、 碱及液氨的储存夭数, 可按表 2 . 1 . 3 确定 表 2 . 1 . 3 酸、 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 介质名称运输 方式储存天数 酸碱 铁路运输 1 5 2 5 内河及近海运输 2 0一 3 0 公路运输 1 0- 1 5 液氨 竹道输送7 一 1 0 铁路运输 1 0一 2 0 公路运输 1 0- 1 5 注: 储镰容最尚应满足一次装( 卸) 车( 船) 最的要求。 2 . 1 . 4 确定储罐容量时

17、, 各种介质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 列规 定 : 1 各 种介质的日 储量, 应按全厂总_ 艺流程规定的年 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2 原料 、 中间原料的 日储量, 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 平均 日进料量; 3 炼油厂连续生产的成品油的 日储量, 应为 3 5 0天的 平均 日产量; 4 石油化工厂连续生产的成品 日 储量, 应为相应装置 的开工天数的平均 日产量。 2 . 1 . 5 储罐的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 定顶罐和内浮顶罐 。 罐容积等干或大于1 0 0 0 衬时, 应取0 . 9 0 ; 7 b 峨容积小于I O O O m 时, 应取0 . 8 5 , 2 浮顶堆应取0 .

18、 9 0 0 3 球罐和卧罐宜取 0 . 9 0 0 2 . 2 储峨选型 2 . 2 . 1原油、 汽油、 溶剂油等油品, 应选川浮顶罐或内浮 顶罐。 2 . 2 . 2 航空汽油、 喷气嫩料应选用内浮顶罐。灯用煤油 可选用内浮顶罐。 2 . 2 . 3 柴油、 润滑油、 电器用油、 液压油、 重油( 燃料油) 及 与其性质相 似的油品, 应选用固 定顶罐。 2 . 2 . 4液化烃、 轻汽油( 初馏点至6 0 C ) 和戊烷 , 常温储存 应选用球幼或卧峨。 2 . 2 . 5 芳烃、 醉类、 醛类、 醋类、 酮类、 睛类及与其性质相 似的介质, 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内浮顶罐或固 定顶姚、

19、卧 雄。 2 . 2 . 酸类、 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 2 . 2 . 7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嗽。 2 . 3 储罐个数 2 . 3 . 1 炼油厂装置原料储罐的个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 原料油罐 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 宜设3 一 4 个; 加工多 种原 料时, 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 一 3 个。 2 中间原料油雄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 宜设2 8 一3个 ; b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 宜设3 一4 个; 对于精制装置, 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2 一3 个; d 对于重整装置, 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预加 氢生成油罐; 对于润滑油装置, 每种组

20、分油宜设2 个; 同一种 组分油, 残炭值不同 或加工深度不同时, 应分别 设罐。 3 每个原油及原料油罐的容量, 不应少于一套装置正 常操作时一天的处理量。 2 . 3 . 2 成品 油储罐的个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 柴油嫩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 储罐, 宜设2 个。 b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 调合与成品 罐之和, 不宜 少于4个; 每增加一种牌号 , 可增加2 一3 个。 2 航空汽油、 喷气嫌料罐 傅种组分罐宜设2 一 3 个; b 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嫩之和, 不宜少于 3个。 3 军用柴油罐宜设 3 一 4 个。 4 溶剂油罐和 灯用煤油罐, 每种牌号宜设2

21、个。 5 芳烃罐, 每一种成品宜设2个。 6 液化石油气罐 , 不宜少于2个。 7 重油箱( 燃料油峭)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 调合与成品罐之和不宜 9 少于3 个; 每增加一种牌号, 可增加2 个; b 进罐温度在 1 2 0 一2 0 0 时应单独设罐, 并应设 1 一 2 个扫线罐; c 工厂用燃料油罐宜设2个。 8 润滑油类、 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类储罐 u 每种组分宜设 2 个; 同一种组分油, 残炭值不同 或加工深度不同时, 应分别设罐 ; b 短一种牌号的成品罐宜设 1 - 2个, 成品罐宜兼 作调合罐; c 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罐, 应按牌号专罐专用; 二、 三类油的调合与成品罐,

22、 在不影响质量的前 提下, 可以互用。 9 沥青罐不宜少于2个; 2 . 3 . 3 污油罐的 个数, 应符合下 列规定: I 轻、 重污油罐宜各设 2 个; 2 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 1 一 2 个。 2 . 3 . 4 石油化工介质储罐个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储罐 a 乙烯罐不宜少于 2 个; b 丙烯罐不宜少于2 个; 、 C 4 I C I 烃类储罐, 每种介质宜设2 个。 2 芳烃类储罐, 每种介质宜设2个。 3 醇类、 醛类 、F1 类、 酮类、 胎类及与其性质相似的介 质储罐, 征种介质宜设 1 一 2个。 2 . 3 . 5酸类、 碱类及液氨的储罐, 每种介质不宜少于2

23、 个。 3 储罐附件和仪表 3 . 1 储罐附件 3 . 1 . 1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 设置量油孔 、 人孔 、 排污孔 ( 或清扫孔) 和放水管, 井宜设置下部采样器, 其数量应按t 4 5 9C闪点 6 l 又 】2 0 0 3 . 1 . 4 压力 储罐附件的设 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L 人孔 球罐应设置两个人孔; b 臣 卜 罐筒体长度小于6 0 0 0时, 应设置 1 个人 孔, 筒体长 度等于或大于6 0 0 0 m m时, 宜设置两 个人 孔。 2 球罐和卧 罐应设置放水管和气体放空接合管。气 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储罐所选定的安全阀人口管的管 径。 3 球罐和卧罐应设置全启式安

24、全阀。安全阀的规格 应按现行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计算 1 5 出 的泄放量和 泄放面积确定;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定压) 不 得大于球峨和卧峨的设计压力。 3 . 1 . 5 生产操作要求压力储罐内需要保持一定压力值 时, 应设置稳压设施。 3 . 2 仪表 3 . 2 . 1 储幼用仪表的 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 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必要时尚应加设低液位报警器; 2 压力储峨应设置液位计、 温度计、 高液位报警器和 压力表, 必要时尚 应加设低液位报警器。 3 . 2 . 2 罐区内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 石油化

25、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替设计 规范 S H 3 0 6 3 的规定。 4 布置和安装 4 . 1储皓布里 4 . 1 . 1 储罐的分组和布置, 应符合现行 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G B 5 0 1 6 0 和 石油库设计规范 G B J 7 4 的规定。 4 . 1 . 2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 宜布置在 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4 . 1 . 3 储罐摧底标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泵的吸人要求; 2 满足 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 要求。 4 . 2 附件安 装 4 . 2 . 1 量油孔应设置在雄顶梯子平台附近, 距罐壁宜为 5 0 0 - 1 0

26、 0 0 m m 。从量油孔垂直向下至幼底板这段空间内, 严禁安装其他附件。 4 . 2 . 2 呼吸阀、 阻火器( 或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 通气管, 宜设置在罐顶中央顶板范围内。 4 . 2 . 3 透光孔应设置在峨顶并距嗽壁8 0 0 一1 0 0 0 m m处, 且应与人孔、 排污孔( 或清扫孔) 相对应。 4 . 2 . 4 酸、 碱等 腐蚀性介质的储罐堆顶附件, 应设置在平 台附近。 4 . 2 . 5 从罐顶梯子平台至呼吸阀、 通气管和透光孔的通 1 7 道应设踏步。 4 . 2 . 人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 并应避开雄内 附件, 人孔中心宜高出暇底7 5 0 n v n

27、a 4 . 2 . 7放水管可单独设置亦可与排污孔结合在一起设 置; 放水管宜安装在距雄的 进出口 接合管较近的 位置。 4 . 2 . 8 罐下部采 样器宜安装在靠近放水管的位置。 4 . 2 . 9 球峨上的 人孔, 一个应设置在罐体顶端, 另一个应 设置在雄体下部进出暇方便的位置。 4 . 2 . 1 0 卧 雄上的人孔应设置在姚筒体顶部; 当设2 个人 孔时, 宜 分别设置在峨筒体的 两端。 4 . 2 . U气体放空接合管应设置在罐体顶部。当雄体顶 部设有人孔时, 气体放空接合管可设置在人孔盖上。 4 . 2 . 1 2 安全阀应设置在嗽体的气体放空接合管上, 并应 高于旅顶。 4

28、. 2 . U梯子平台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位置。 4 . 3 仪表安装 4 . 3 . 1 仪表的 安装位置与镶的进出口 接合管和罐内附件 的 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1 0 0 0 m m o 4 . 3 . 2 高液位报警器的 安装高度, 应满足从报警开始 1 0 一 1 5 分钟内 液体不会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的要求。 注: 储旅的最高液位系指储幼按规定的装量系数计算出的储量 所达到的液面高度。 4 . 3 . 3 低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 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 0 一 2 0 分钟内泵不会抽空的 要求。 4 . 3 . 4 温度计的安装规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 1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

29、的温度计, 宜安装在罐底以 上 7 0 0 一 l o o o m m处; 固定顶罐上的温 度汁, 宜安装在罐底以上 7 0 0 - 1 5 0 0 m m处。当罐内有 加热器时, 宜取上限, 无加热器 时, 宜取下限。 2 球罐和卧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 应保证在最低 液 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4 . 3 . 5 压力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 应保证在最高 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 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4 . 3 . 当仪表或仪表元件必须安装在罐顶时, 宜布置在 罐顶梯子平台附近。 4. 4 4 . 4 . 1 管道宜地上敷设。 计地面不宜小于3 0 0 m m o 管

30、道安装 采用管墩敷设时, 墩顶高出设 4 . 4 . 2 主管道带上的固定点, 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带处设 置 。 4 . 4 . 3 防火堤和陷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防 火堤和隔堤处应设钢制套管, 套管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 隔堤的厚度, 套管两端应做防渗肠的密封处理。 4 . 4 . 4 储峨需要燕汽清洗时, 应设有公称直径为2 0 m m的 蒸汽甩头, 蒸汽甩头与罐排污孔( 或清扫孔、 人孔) 的距离不 宜大于2 0 mo 4 . 4 . 5 在管道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 桥底面最低处距 管顶( 或保温 层顶面) 的距离不应小于8 0 m m o 4 . 4 . 6 罐 进出L 7 管

31、道靠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必须用钢阀; 对于腐蚀性介质, 必须用耐腐蚀的阀门。 1 9 4 . 4 . 7 储罐进口 或出口 管道等于或多于两根时, 宜设一 个总的手动切断阀。 4 . 4 . 8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安全阀人口处应安装钢闸 阀. 正常运行时, 该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闸阀的直径 不应小于安全阀的人口直径。 4 . 4 . , 安全闷宜设旁通线, 旁通线的管径不宜小于安全 阀的人口 直径。 4 . 4 . 1 0 当压力储雄的设计压力相同、 储存介质性质相近 时, 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 气体放空管直径, 亦不宜小于4 0 m m , 4 . 4 . 1 1

32、液化烃储罐的切水应有防冻防漏措施。切水管 道上应设置两个钢闸阀, 放水时不宜将罐内水直接排人含 油污水管网, 宜另设一个切水罐。 4 . 4 . 1 2 浮顶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应安装钢闸阀。 4 . 4 . 1 3 镶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0 . 5 %的坡度, 并应从罐 前坡向 主管道带。 4 . 4 . 1 4 确定魄前支管道上的管墩( 架) 顶标高时, 应考虑 雄基础下沉的影响。 4 . 4 . 1 5 镶前支管道与主管道宜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 4 . 4 . 1 6 在历年最冷 月份 平均温度的 平均值 不高于一 1 5 的 地区, 原油城和重质油品 罐的 雄前可设闷室。 4 . 4 .

33、”甲、 乙 类液体管道, 应有泄压措施。 4 . 4 . 1 8 雄内若设有调合喷咀时, 应另设调合喷咀用的罐 进 口接合管。 5 储罐防腐及其他 5 . 0 . 1 石油 化工储峨内壁, 应根据储存介质的性质和生 产要求采取防腐蚀措施。 5 . 0 . 2 航空汽油和喷气嫩料储幼的内壁, 应涂导静电的 防腐蚀材料。 5 . 0 . 3 储幼的消防、 防雷和防静电接地. 应符合现行( 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1 6 0 和( 石油库设计规范) G B J 7 4 的要求。 5 . 0 . 4 峨区 宜设置火灾报替信号。 用词说明 对本规范条文中 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34、, 说明 如下; ( 一)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 二) 表 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 反面词采用“ 不应卜 ,或“ 不得” 。 ( 三)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 时, 首先应这样做 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气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采用“ 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 S H 3 0 0 7一 1 9 9 9 条文说明 1 9 9 9北京 目次 1总则 。 t 1 ( 2 7 ) 2储罐选用 ( z 8

35、) 2 . 1储罐容量 t 一 ( 2 s ) 2 . 3储罐个数 ( 3 0 ) 3 储罐附件和仪表 】 ( 3 3 ) 3 . 1储 罐附 件 , ( 3 3 ) 3 . 2仪表 , ( 3 3 ) 4布置和安装 ( 3 5 ) 4 .4管道安装 。 , ( 3 5 ) 5储罐防腐及其 他 。 , ( 3 7 ) 总则 i . o . i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 业的液体原料、 成品和辅 助生产的液体物料的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峨维区的新建工 程设计。 对于 生产装置、 污水处理场、 锅炉房( 或动力站) 、 自 备电站、 化学药剂设施及添加剂设施等内的液体储峨区, 由于生产操作条件与储运系统

36、储罐不同, 应按各自的工艺 要求确定设计原则, 设计时可参照本规范。 2 储罐选用 2 . 1 储罐容f 2 . 1 . 1 各种 油品的储存天数是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北京设 计院和洛阳 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近期新设计的几个炼油厂中 所采 用的数据, 并参考了 全国大部分炼油厂的 实际情况而 确定的。 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形势不断发展, 石油化工 企业自 主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要求原料及产品的储存能力 具有较强的调节 性能, 为此适当增加了部分介质的储存天 数。 同时近几年内, 原油进口量越来越多, 亦出现了全 部加 工进口 原油的 炼油厂。根据近期设计工作中常采用的数 据, 增加了远洋运输原油和

37、原料油进厂时的 储存天数一项。 根据调查情况, 认为 航空汽油、 喷气燃料、 芳烃、 军 用柴 油等, 应增加管道输送及公路运输出厂时的 储存天数两项。 考虑到长输管道输送工艺的特殊性, 故本规范中所指 的管道输送, 不包括长输管道( 以下同) 。 将原规范中的“ 水运” 一项改为“ 内河及近海运输” , 以 与远洋运输19 . 别开来。 2 . 1 . 2 烯烃类的物化性质较特殊, 有些是不稳定的化合 物, 在一定条 件下( 如高温或接触氧气) 会发生自 聚现象并 2 8 同时放出热量, 有的会生成过氧化物引起爆炸, 有的烯烃在 储存与运愉时都必须加人阻聚剂并绝对与氧气隔离。因 此, 在满足

38、生产要求的情况下, 储存时间宜尽量少些, 最多 不超过巧天。 根据调查情况, 决定增加公路运输出厂一项和适当调 整 r管道愉送出厂时的储存天数。 为了使用方便和给设计人员更灵活的选择余地 , 将链 烷烃中的“ C4以 下” 和“ C, 以_ 匕 取消, 将“ 单烯烃” 和 二烯 烃” 合并为. 烯烃” 。 2 . 1 . 5 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 1 0 0 0 , 时, 罐壁上安装的空气泡沫发生器和进出口接合管所占的 罐壁高度相对的少些, 罐底抽不出的死油所占的比 例也相 对少些, 储罐容积的利用率一般均在9 0 %以上, 所以规定 其装量系数为f ) . 9 0 。 相反,

39、储罐容积小于 1 0 0 0 耐 时, 空气 泡沫发生器和进出口接合管所占雄壁高度相对多些, 储罐 容积的利用率一般低于 9 0 %, 所 以规 定其 装量系数 为 0. 8 5 0 浮顶罐上的空气泡沫发生器 是安装在罐壁顶的抗风圈 上, 不彭响 储罐的装量, 罐容积的利用率较高, 所以规定其 装量系数为0 . 9 0 0 球罐和卧罐, 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 9 9 1 年5 月9日颁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 2 9 条的规 定: 盛装液化气的压力容器 设计储存量, 不得超过下式的 计 算值 : 甲=a 二d , - V 式中: W -储存量, k g ; 2 9 a .

40、-装量系数, 一般取0 . 9 0 , 容积经实际测定 者 可取大于。 . 9 0 , 但不得大于0 . 9 5 ; d , 一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 度 k g / m 3 ; V -压力容器的容 积,33 n a 通常, 液化石油气出生产装置时的温度, 要求不应高于 4 0 3 ; , 而液化石油气在储存期间其罐内介质温度也极少能 超 过4 0 C 。所以本规范规定球罐和卧罐的装量系数为 0 . 9 0 ; 原储存系 数一词亦根据上文改为现在的装量系数。 2 . 3 储姚个数 2 . 3 . 1 原料油储罐的个数, 是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的: 1 满足收油、 升温、 沉降、 切水、 分

41、析、 计量、 切换和调 合等操作要求。 2 油品性质相似的储罐, 在生产条件合理的情况下可 以互用 。 3 储罐定期清洗时, 不应影响正常操作。 例如原油储罐, 由于进厂的原油含水量较大, 温度较 低, 需要在罐中加热升温、 沉降、 切水、 计量、 分析。正常操 作时是一个罐进油, 一个罐升温、 沉降、 切水、 计量、 分析, 一 个罐向装置连续供油, 三个罐同时操作, 是能满足生产要求 的。但因原油量较大, 所选储罐的规格和建罐条件有时受 到限制, 原油升温、 沉降、 切水等操作所需时间变化较大, 加 之储罐需要定期清洗等原因, 所以规定一套常减压蒸馏装 置加工一种原油时, 原规定设3 个储

42、罐, 现改为设3 一 4 个。 当一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加工两种原汕时, 如原油性质 3 0 ( 硫含量、 馏分轻重、 金属含量等) 相似, 储罐可以 互用, 这样 调度灵活、 储罐个 数可以少些。如原油 性质相差较大, 储罐 个数就应多些。所以一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加工两种原油 时, 原规定每增加一种原油, 宜再增加 2个储罐 , 现改为每 增加一种原油时, 宜再增加 2 一3 个储罐。 2 . 3 . 2 成品汕储罐个数的确定所考虑的因素与本规范第 2 . 3 . 1 条相同。 例如汽油罐, 组分油由 装置连 续打人组分罐, 满罐后必 须马上切换到另1 个罐继续收油, 否则就会影响装置正常 操作,

43、 所以1 个罐是不够的。组分油罐满罐后进行计量、 分 析、 质量合格后打人调合罐( 调合罐即成品罐) 。质量不合 格则打人不合格汕罐。这些操作可以在另一个正在进油的 组分罐满罐前完成, 不占 用另一个组分罐。因此, 在正常操 作情况下, 每种组分油设2 个罐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一个牌号汽油的成品罐( 包括调合和成品) 在正常操作 时, 1 个罐进油调合, 1 个罐沉降、 切水, I 个罐供出厂, 3 个 罐可满足要求。 但为了使运输不均匀及罐的定期清洗等因 素不影响正常生产, 所以 规定不宜少于4 个罐。 不同牌号汽油的储罐( 除航空汽油外) 可互相借用, 根 据需要, 各种牌号的产量会有所变化, 由于汽油牌号多, 生 产调度要求灵活, 所以规定每增加一个牌号时, 应再增加成 品罐 2 一 3个, 而不是 4 个。 润滑油分类详见 石油产品包装、 贮运及交货验收规 则 S H 0 1 6 4 o 2 . 3 . 4 由于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比较繁杂, 影响因素很多, 调查表明, 各厂储罐个数相差较大, 亦无有关的指令性文件 3 1 为依据, 所以本规范中只规定了) l . 种介质的储琳个数 , 设训 中应根据生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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