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3796809 上传时间:2019-09-23 格式:PDF 页数:61 大小:1.0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亲,该文档总共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 .pdf(6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SL 17-90 主编部门: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行日期:1990 年 1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颁发疏浚工程施工技 术规范 (SL 1790)的通知 水建199010 号 为适应疏浚工程施工的需要,原水利电力部委托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 局为主编单位,对原部标准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试行)SLJ20282 进行修订,现修订送审稿已通过审查,经部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 电行业标准。其标准名称

2、与编号为: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部标准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编单位。本规范由 水利部建设开发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0 年 7 月 25 日 目 次 目 次 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资料收集 第一节 水文、气象 第二节 地形 第三节 地质 第三章 施工设备调遣 第一节 水上调遣 第二节 陆上调遣 第四章 挖泥船施工 第一节 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第二节 排泥管线架设 第三节 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四节 挖泥船及

3、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五节 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六节 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五章 索铲施工 第六章 吹填施工及辅助工程 第一节 围堰 第二节 排泥区 第三节 泄水口 第四节 吹填施工 第七章 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 挖槽宽度控制 第二节 挖槽深度控制 第三节 土方量计算 第四书 质量评定 第五节 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六节 竣工验收 附录一 疏浚土分级表 附录二 风力等级表 附录三 波浪等级表 附录四 雾的能见度分级表 附录五 降雨等级表 附录六 报表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2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第 101 条 为保证疏浚及吹填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

4、全,提高施工 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系统开发和治理江河、沿海、 湖泊、沟渠等用机械施工的疏浚及吹填工程。 第 1. 0. 3 条 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中,如遇无法执行本规范某些条 文的特殊情况时,应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执行措施,按隶属关系报批后实 施。 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收 集 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收 集 第 201 条 施工单位接受工程任务时,应全面了解实施该项工程 的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并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 202 条 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 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技术资料在内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必

5、要时 应补充调查、勘测和提供有关基本资料。 第 203 条 施工条件的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组装、停靠、避风、渡汛及维修等条件,如码头、避风锚地、 修船厂、机械设备加工能力及水陆起重、运输设备等情况。 二、航道、桥闸及其他建筑的标准,以及通航对疏浚及吹填施工的影 响。 三、施工作业区有无过江电力及通讯线路和水底电缆、管道、桥涵、 闸坝、水下障碍物、水生植物、污染物、爆炸物等,并查明其所属单位和 具体位置。 四、陆上排泥场及水下卸泥区、取土及吹填区的设置条件及其对当地 经济的影响。 五、排泥区的泄水通道、泄水对附近水域或设施可能产生的冲淤及污 染情况。 六、有关水利矛盾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当

6、地征占土地、移民、迁安的条 件和标准。 七、当地燃料、材料、电力及淡水等供应条件。 八、交通、邮电、教育、医疗、生活设施及地方劳力使用条件和工资 标准等。 第一节 水文、气象 第一节 水文、气象 第 211 条 应收集施工河段、水域历年逐月最高、最低和平均水 位、流量,典型年、月的水位、流量过程线,各河段的最大、最小及平均 流速,水质等资料。 第 2. 1. 2 条 沿海及感潮河段疏浚,应收集历年逐月和全年平均、 最高、最低潮位,以及各种频率的潮位、潮差、涨落潮时的流向、最大流 速、平均流速和水质等资料。 第 213 条 冬季封冻的疏浚河段,应收集历年封冻日期、冰冻厚 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

7、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度、封冻持续时间及冰凌等资料。 第 214 条 自然淤积或冲刷比较严重的疏浚段,应收集有关流向、 含砂量及冲淤变迁情况等资料。 第 215 条 沿海、湖泊及内河水面开阔的疏浚段,应收集该水域 有关波浪资料。 第 216 条 对于水源不充足的疏浚河段,应调查其水源补给条件。 第 217 条 疏浚工程应收集以下气象资料: 一、风速、风向及其频率资料; 二、气温、最大冻土深度; 三、年、月平均降水量及暴雨日数和强度; 四、历年逐月雾日数、雾的能见度及持续时间等。 第二节 地 形 第二节 地 形 第 221 条 疏浚及吹填工程,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挖槽

8、。取土 区及吹填区(包括排水系统)地形图、横断面和纵断面图。 一、施工总平面图的比例,根据工程规模,宜采用 110000、1/5000 或 1/2000;图例、图幅应按国家标准绘制;图中除应绘制坐标及磁北方向 外,应标明控制点,水准点,助航标志,过江架空电力、通讯线路,水底 电缆,水上建筑物及水下障碍物等。 二、挖槽、取土区及吹填区地形图应包括水下地形。测绘比例宜采用 12000、 11000 或 1500。 三、横断面测量间距宜采用 100m、50m、25m;横断面图的横向比例宜 采用 11000、 1500、 l200 或 1100; 纵向比例宜采用 1/100 或 1/200。 四、纵断

9、面图可按河道设计中心线测深点绘制,比例可参照挖槽地形 图和横断面图选用。 第 2. 2. 2 条 横断面测量,河道疏浚工程应侧至堤脚外 35m;湖 泊、河口和沿海水域疏浚工程应测至设计上开口线以外 3050m;水深测 量的测点间距、点位允许误差及测深允许误差等,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测量规范 (SDJS9-8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 施测前应向测绘部门收集测量控制点、水准点等资料。 当施工地区无控制坐标和水准点时,可就近引设,精度应达到四等三角网 和四等水准技术标准。 第 224 条 凡永久测量标志,必须布设在挖槽和排泥区、取土及 吹填区以外易保护的地点,并便于引用。 第三节 地

10、 质 第三节 地 质 第 2. 3. 1 条 疏浚及吹填工程,必须有工程地质报告书,包括钻孔 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土工试验成果等资料。当工 4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程地质资料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补充勘探。 第 232 条 疏浚及吹填区勘探断面的布置宜与测量横断面一致, 勘探断面间距宜为 100400m;勘探钻孔的布置间距直为 50300m,孔深 应至措槽或取土区设计底高程以下 23m。 第 233 条 疏浚及吹填工程土工试验项目,根据需要,在下列项 目中选定,其中一至七项为必做的试验项目: 一、密度; 二、含水量; 三、颗粒分析; 四

11、、界限含水量; 五、天然稠度; 六、相对密度(对砂性土) ; 七、标准贯入; 八、渗透; 九、压缩; 十、直接剪切; 十一、三轴剪切; 十二、无侧限抗压强度; 十三、十字板剪切; 十四、附着力; 十五、饱和度。 第 2. 3. 4 条 疏浚土的分级详见附录一。 第三章 施 工 设 备 调 遣 第三章 施 工 设 备 调 遣 第一节 水 上 调 遣 第一节 水 上 调 遣 第 3. 1. 1 条 施工船舶调遣前,应查勘调遣线路,制定调遣计划及 安全措施,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船舶设计使用说明书及有 关部门规定进行封舱与船舶编队,落实调遣组织等准备工作。 第 312 条 施工船舶在海上调

12、遣时,除应遵守港航监督部门的有 关规定进行封舱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链斗式挖泥船:斗链不得自由下垂低于船底,且应牢固系在斗桥 上;斗桥应升至最高位置,用保险绳系牢,并在其燕尾槽上搁置坚固枕木, 将斗桥固定楔紧。 二、绞吸式挖泥船:应将定位桩倾放在甲板支架上,并加以固定;绞 刀桥架应升至水面以上,并系牢、楔紧;吸排泥口应以铁板封堵。 三、自航耙吸式挖泥船:应将耙桥升至最高位置加保险绳,泥门应紧 闭,并固定保险。 四、抓斗式、铲扬式挖泥船:应将抓斗、铲斗拆卸,并妥为置放;吊 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架要搁牢,吊机应用钢索固定。 五、吸泥船应将

13、吸泥管及排泥管系牢或拆卸;泥驳的泥门应关紧,并 加保险销子固定。 六、小型辅助船、浮筒及排泥管等设备,应装在泥驳、货驳或其他船 上调遣。 七、出海调遣中,非自航式挖泥船上的工作人员应离开本船,只留少 数有经验的主要船员在主拖拖轮上,负责检查和联系,遇有险情,可及时 回到本船采取应急措施。 八、 在封舱的船上应备有灯光或其他通讯联络装置, 供调遣途中应用。 九、拖航期间应定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航行情况及船舶方位。 第 313 条 施工船舶在内河长途调遣时,除应遵守港航监督部门 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调遣线路,事先应作详细调查,除必须具有足够的航行尺度外, 对沿途桥闸,电力、通讯线

14、路和水底电缆等跨河建筑物的净空及水位变化 等尺寸,应取得可靠数据。 二、施工船舶上的游动及可拆卸部件,应参照第 3.1.2 条,妥善置放 或系牢。 三、浮筒应分段组排,系牢后拖运。 四、在被拖船舶上,应派有经验的船员值班,负责检查和联系。挖泥 船上应备有抛锚设备,并能随时抛锚。机舱排水系统要保持完好。 第 314 条 施工船舶拖带编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队的外围尺寸不得超过航道允许尺度,且应使航行的水流阻力 最小。最大最坚固的船只应安排在队首,其余船只按大小顺序向后排列。 当采用双排或多排一列式编队时,船队后面的宽度不得超过前面的宽度。 船队内各船舶之间区联结牢固,横向缆绳必须拉紧,纵向缆

15、绳应处于松弛 状态。 二、海上调遣宜采用一列式吊拖方式。 三、内河调遣宜采用吊拖、傍拖、顶推等方式。 四、长距离拖带时,宜将挖泥船的绞刀桥架、泥斗桥放在与行驶方向 相反的一面。 第二节 陆 上 调 遣 第二节 陆 上 调 遣 第 321 条 小型挖泥船、辅助工程船舶、拼装式挖泥船、浮筒、 排泥管以及索铲、推土机、铲运机等设备,当不具备水上调遣条件或经济 上不合理时,可采用陆上调遣。 第 3. 2. 2 条 设备调遣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根据可拆卸设备的部件尺寸、重量及运输条件,选择合理的运输 方式和工具,落实运输组织,制定运输计划,申请运输车辆。 二、主要设备拆卸前,应按设计图纸绘制拆

16、卸部件组装图。 6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三、设备拆卸后,应核定组装件的尺寸及重量,并编号、登记、造册。 对精密部件、仪表及传动部件,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清洗加油,包 扎装箱。 四、采用公路运输时,应对运输线路进行查勘,查明公路的等级、弯 道半径、坡度、路面情况、桥涵承载等级和结构状况,以及所穿越的桥梁、 隧道及架空设施的净空尺寸等,对不能满足大件运输要求的路段和设施, 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 3. 2. 3 条 疏浚设备组装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疏浚放样点相对于测站点的点位误差不应超过表 4.1.2 规定。 第 4. 1.

17、3 条 挖槽设计位置应以明显标志显示,标志可采用标杆、 浮标或灯标。纵向标志应设在挖槽中心线和设计上开口边线上;槽向标志 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应设在挖槽起讫点、 施工分界线及弯道处。 平直河段每隔 50100m 设立一 组横向标志,弯道处应适当加密。 第 414 条 在沿海、湖泊以及开阔水域施工时,各组标志应以不 同形状的标牌相间设置。为便于夜间区分标志,同组标志上应安装颜色相 同的单面发光灯,相邻组标志的灯光,应以不同的颜色区别。 第 4. 1. 5 条 水下卸泥区应设置浮标、灯标或岸标等标志,指示卸 泥范围和卸泥顺序。 第 416 条

18、在挖泥区通往卸泥区、避风锚地的航道上,应设置临 时性航标,指示航行路线。在水道狭窄、航行条件差、船舶转向特别困难 时,应在转向区增设转向标志。 在施工船舶避风水域内,应设置泊位标,并在岸上埋设带缆桩或在水 上设置系缆浮筒,以利船舶紧急停泊。 第 4. 1. 7 条 在施工作业区内必须设置水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尺间距应视水面比降、地形条件、水位变化及开挖质量要求而 定,当水面比降小于 110000 时,宜每公里设置一组;当水面比降不小于 110000 时,宜每 0.5m 设置一组。 二、水尺应设置在便于观测、水流平稳、波浪影响最小和不易被船艇 碰撞的地方,必要时应加设保护桩和避浪设备。

19、 三、水尺零点宜与挖槽设计底高程一致,施工水尺应满足五等水准精 度要求。 四、施工区远离水尺所在地,当挖泥船操作人员不能清楚地观察水尺 读数时,应在水尺附近设置水位读数标志,由专人负责,定时悬挂水位信 号,或采用其他通讯方式通报水位。 第二节 排 泥 管 线 架 设 第二节 排 泥 管 线 架 设 第 4. 2. 1 条 排泥管线应平坦顺直,弯度力求平缓,避免死弯;出 泥管口伸出围堰坡脚以外的长度,不宜小于 5m,并应高出排泥面 0.5m 以 上。 第 422 条 排泥管接头应紧固严密,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泥漏 水。发现泄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 423 条 排泥管支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倾斜

20、和摇动;水陆排 泥管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以适应水位的变化。 第 424 条 排泥管线尽量避免穿越公路、铁路或大堤。必须穿越 时,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实施。 第 425 条 水上浮筒排泥管线应力求平顺,为避免死弯,可视水 流及风浪条件,每隔适当距离抛设一只浮筒锚。 当绞吸式挖泥船直接由浮筒排泥管卸泥时,其浮筒末端可采用打桩或 抛锚等措施加以固定,但须防止锚缆埋死。 8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第三节 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三节 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 431 条 当排泥管线跨越通航河道或受气候、海况等条件限制 不能使用水上浮筒管线进行疏浚或吹镇作业时,可采用潜管。潜

21、管直在水 流平稳、河槽稳定、河床横向变化平缓的水域内敷设。 第 4. 3. 2 条 潜管敷设前,必须对潜管进行加压检验,各处均达到 无漏气、漏水要求时,方可用于敷设。 第 4. 3. 3 条 潜管的敷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敷设前,应对预定敷设潜管的水域进行水深、流速和地形测量, 根据地形图布置潜管,确定端点站位置。 二、潜管节间的连接,宜采用柔性接头,即钢管与橡胶管沿管线方向 相间设置并用法兰连接。 三、潜管的起止端宜设置端点(浮体)站,配备充排气、水设施、锚 缆和管道封闭闸阀等,以操纵潜管下沉或上浮。 四、潜管沉放完毕,应在其两端设置明显标志,严禁过往船舶在潜管 作业区抛锚或拖锚航行

22、。 五、跨越航道的潜管,如因敷设潜管不能保证通航水深时,可采用挖 槽设置,但必须同时满足潜管可以起浮的要求。 六、拆除潜管,应由端点站向管内充气,使其逐节缓缓起浮。待潜管 全部起浮后,拖运至水流平稳的水域内妥为置放。 七、潜管在敷设、运用或拆除期间有碍通航时,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 门提出临时性封航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 4. 3. 4 条 潜管操作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挖泥船开机前应先打开端点排气阀放气,以防潜管起浮。开机时 必须先以低速吹清水,确认正常后,再开始吹泥。 二、排泥或吹填过程中,凡需停机时,必须先吹清水,冲去潜管中的 泥砂,直到排泥管口出现清水时为止,以防潜管堵塞。 三、在

23、潜管注水下沉或充气上浮时,均应缓慢进行。 第四节 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四节 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 4. 4. 1 条 挖泥船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施工作业区的地形、水深、水文、气象、土质等自然条件。 二、挖泥船类型及其性能,如吃水、挖深、挖宽、排水、排距、生产 效率、卸泥方式及抗风浪能力等。 三、泥土处理方式。 四、船舶调遣方式及可能性。 五、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土方单价及工程费用等。 第 442 条 辅助船舶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拖轮:拖轮的类型及功率,应根据被拖船舶的数量、船舶尺寸、 编队方式、吨位和通过航道等级等条件选定。 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

24、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二、供应船:油驳、淡水船的数量和供应能力应大于施工船舶的消耗 量,并根据供应条件确定周转贮量。 三、泥驳:选配泥驳应考虑卸泥方式及土质等因素,其数量应与挖泥 船的生产能力相适应。 四、吹泥船、抛锚船、生活船、测量船、起重船、修理船、交通船、 架缆船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第五节 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五节 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 451 条 采用定位桩施工的绞吸式挖泥船,在驶近挖槽起点 2030m 时,航速应减至极慢,待船停稳后,应先测量水深,然后放下一 个定位桩, 并在船首抛设二个边锚, 逐步将船位调整到挖槽中心线起点上。 船在行进中严禁落桩。 第 452 条

25、 绞吸式挖泥船的横移地锚必须牢固。逆流向施工时, 横移地锚的超前角不宜大于 30,落后角不宜大于 15。 第 453 条 抓斗、链斗、铲扬式挖泥船分别由锚缆、斗桥和定位 桩定位。当挖泥船驶进挖槽时,其航速应减至极慢,顺流开挖时先抛尾锚, 逆流开挖时先抛首锚,无强风强流时,可将斗桥、铲斗或抓斗下放至泥面, 辅助船舶定位。 第 454 条 斗式挖泥船施工抛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主铺:应抛在挖槽中心线上。泥层厚薄不均匀时,宜偏于泥层较 厚的一侧;水流方向不正时,宜偏于主流一边。锚缆应尽可能放长,必要 时可设置架缆船。 二、尾铺:顺流施工时必须抛设;逆流施工时可不抛设。 三、边锚:逆流施工时,

26、抛在挖泥船侧前方;顺流施工时,抛在挖泥 船侧后方。 第 455 条 挖泥船抛锚时,宜先抛上风锚,后抛下风锚;收锚时, 应先收下风锚,后收上风锚。 第 456 条 施工地段的所有水下锚位均应系上浮标。 第六节 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六节 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 461 条 各类挖泥船开挖的方向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一、绞吸式挖泥船:当流速小于 0.5ms 时,宜采用顺流开挖;当流 速不小于 0.5m/s 时,宜采用逆流开挖。 二、链斗式挖泥船宜采用逆流开挖。 三、抓斗、铲扬式挖泥船宜采用顺流开挖。 第 462 条 挖泥船遇到下列情况,应按下列规定分层或分条开挖: 一、泥层厚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最大挖泥厚度

27、时,应分层开挖,上层宜 厚,下层宜薄。 二、水面以上的土体高度不宜大于 4m,否则应采取措施降低其高度, 1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以策安全。 三、当挖槽断面方量较大,又确有需要提前发挥工程效益时,可分层 或分条开挖,即先挖子槽使河道先通后畅。 四、当高潮位水深大于挖泥船最大挖深,而低潮位水深又小于挖泥船 吃水时,可通过预测潮位具体安排施工时间和程序,即利用高潮位先挖上 层,利用低潮位再挖下层,以保证设计挖深,减少停工时间和防止船舶搁 浅。 五、当设计挖槽宽度大于挖泥船的最大挖宽时,应分条开挖。绞吸式 挖泥船分条开挖时,为保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排泥距离,宜从

28、距排泥区远 的一侧开始,依次由远到近分条开挖,条与条之间应重叠一个宽度,以免 形成欠挖土埂。 第 4. 6. 3 条 绞吸式挖泥船应根据土质情况采用相应型式的绞刀, 并结合其他施工条件,选择最佳挖泥厚度、绞刀转速、横移速度和前移距, 以期达到最高工效和较好的工程质量。 绞吸式挖泥船一次切削厚度,对比较坚硬的粘性土,应按绞刀切削能 力通过试验确定;对砂性土,宜取绞刀头直径的 1.21.5 倍;当土质比较 松软时,可取绞刀直径的 2 倍。 第 4. 6. 4 条 绞吸式挖泥船在停产和施工期非换桩操作瞬间,严禁 将两根定位极同时插入河床。 第 465 条 挖泥船的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

29、状 况确定,一般可参照表 4.6.5 规定执行。当实际工作条件指标大于表列数 值之一时,应停止施工。 第 466 条 挖泥船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渡汛安全措 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船体及排泥 1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挖,一次成河。水上开挖弃土的土质和含水量适宜时,可直接用于筑堤。 第 502 条 索铲施工放样,对于索铲走行线,开挖上回线及挡淤 堤中心线等,均应设置明显标志。 第 503 条 施工前,必须修筑索铲走行线(工作路面) 。索铲走行 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高出水面 1.5m 左右。 12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

30、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二、宽度:1.0m 3 索铲不小于 7m;4m3索铲(步行式)不小于 14m。 三、索铲履带外缘(或支座底盘外线)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小于 2m。 四、走行线路面应力求平整,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走行线的承载 力与土质和土的含水量密切相关,应通过试验确定。 五、索铲施工,特别是在雨季、汛期施工时,应经常检查走行线路面, 当发现有塌陷迹象,应及时将索铲撤离工作面或采取防陷措施。 第 504 条 索铲开挖前,必须修筑挡淤堤或预挖弃土坑。挡淤堤 的高度应与弃土量相适应。 挡淤堤中心线与索铲走行线间的距离,除满足弃土半径要求外,还应 保证机身回转和卸泥时牵引绳不受影响。 第

31、 505 条 索铲应采用顺水流方向开挖。扒杆轴线与索铲前进方 向之夹角宜大于 90, 控制在 120150之间。 当走行线土质较差容易 塌陷时,宜用大值控制。 第 506 条 在开挖河道时,索铲宜布置在河滩地上,汛期施工时, 必须注意防洪和索铲及时安全转移。索铲走行线在汛期有可能被洪水淹没 的地段,可沿河堤每隔一段距离填 1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4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1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6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

32、0 1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区的泥砂流失, 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应控制在挖泥船设计泥浆浓度的 10 以内。 第 636 条 排水沟应通向临近的江、河、湖、海,并具有一定坡 降,以利排泄。当吹填区附近无排水通道时,应开挖排水沟与临近的水域 沟通。 泄水口和排水沟应按设计施工,确保质量。对泄水流量大、坡陡流急 的排水沟渠,应有防冲消能设施。泄水口门两侧的围堰应护砌加固。运用 18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期间应加强巡视,以策安全。 第四节 吹 填 施 工 第四节 吹 填 施 工 第 641 条 吹填粗粒土时,应防止

33、少量细粒土在吹填区内聚积成 淤泥囊。应尽量从陆域向水域吹填,避免在吹填区内形成洼坑水塘。吹填 区的泥面宜高出水面 23m,以利排水。 在超软地基上分层吹填时,第一层吹填高度宜高出最高水位 0.5 1.0m 左右,其后逐层加高,每层厚度宜控制在 1.0m 左右。 第 6. 4. 2 条 吹填细粒土时,应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排泥区,轮流 交替吹填,必要时还应采取措施加速排水固结。 第 6. 4. 3 条 吹填粗粒土时,对吹填区平整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应 不断变更排泥管出口的位置。排泥管出口之间的距离宜根据土料的粗细控 制在 2080m,如仍不能满足平整度要求,可配备陆上土方机械加以平整。 第七章 质量

34、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七章 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 挖槽宽度控制 第一节 挖槽宽度控制 第 711 条 挖泥船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开挖标志进行定位和施工, 并应经常校核和调整船位。 第 712 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开挖的精度,掌握 船舶的横移速度和摆动惯性,选择合理的对标位置和挖宽。 第 713 条 操作人员对开挖标志有疑问或发现有错误时,应及时 向施工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反映,由测量人员进行复核或校正。 第 714 条 挖槽断面边坡宜按阶梯形开挖,并掌握下超上欠,超 欠平衡的原则。 第二节 挖 槽 深 度 控 制 第二节 挖 槽 深 度 控 制 第 7 2 1 条 施工前必须正确记录

35、测量人员所设置的水位标尺读数, 并严格按照水位标尺进行挖槽深度控制。 第 722 条 施工前应检查、校正挖泥船上的挖深指示尺,使绞刀 头或泥斗最低点至水面的垂直距离与挖深指示尺读数一致。 挖深指示尺的零点可定在挖泥船的实际吃水线上,当挖泥船上的荷载 以及水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计算出挖深改正值,并调正绞刀头或泥斗的 下放深度。 第 7. 2. 3 条 对挖槽已挖部分要随即进行水深测量,发现欠挖超过 允许值时,应及时退船处理。 第三节 土方量计算 第三节 土方量计算 第 731 条 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土方量时,应根据挖槽的实测 横断面图,求出断面面积,并计算相邻两断面面积平均值,乘以断面间距,

36、1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即得相邻两断面间的土方量。每一断面面积计算后均应校核计算一次,两 次计算值的误差应在 5以内,否则应重新计算。 第 732 条 采用平均深度法计算土方量时,应根据开挖前后实测 的地形图,计算挖槽内的平均开挖深度,乘以挖槽平面面积,即为挖槽土 方量。用此法计算挖槽土方量时,应以不同分块进行复核,其误差值在 5 以内时取两次平均值,否则应重新计算。 第 733 条 吹填工程的总吹填土方量应包括实测吹填土方量、施 工期吹填土的沉陷方量、原地基因上部吹填荷载而产生的沉降方量和流失 土方量。 第 734 条 施工期吹填区的沉陷量

37、一般可按经验法(即参照同一 地区条件相同的吹填工程施工沉陷值取用) 、 钻孔对比法和实测法求其平均 沉陷深度,再乘以该区面积;流失土方量可由测量确定。 第 7. 3. 5 条 用产量计计算土方时,产量计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正, 输入的土壤饱和密度由土工试验确定。用产量计计算土方量,可与测量收 方互校,其误差在 5以内时,应以产量计为准。 第四节 质 量 评 定 第四节 质 量 评 定 第 7. 4. 1 条 横断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挖槽宽度:开挖断面宽度,每边计算超宽及最大允许超宽值应符 合 7.4.1-1。 2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21 水利水电工

38、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及工期等具体条件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定。 四、吹填工程质量,可参考第 7.4.3 条按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 商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22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第五节 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五节 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 751 条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分 析工作,按时填写报表。主要报表格式见附录六。 第六节 竣 工 验 收 第六节 竣 工 验 收 第 761 条 疏浚及吹填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现行的水利基本建设工 程验收规程执行。 第 762 条 单项疏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

39、位应对挖槽进行全面的 水深测量,对欠挖部位应加密探测,对超过欠挖极限值的欠挖部位应进行 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第 763 条 疏浚及吹填工程的竣工验收测量应按现行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 764 条 竣工验收土方量的结算,对河道疏浚工程,宜以水下 控方量为准,但超过 7.4.1 条规定的计算超挖值的方量属无效方,不应计 入完成方量;对吹填工程应按本规范第 7.3.3 条执行。 第 7. 6. 5 条 验收测量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进行,对于工期较 长或自然回淤严重的河段,应分期、分段验收。 第 766 条 验收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在验收前通知建设单位及

40、其他有关单位派员参加测量作 业,共同进行验收; 二、施工单位将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表等原始资料提交 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2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24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2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26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2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28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2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

41、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3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3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32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3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34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SL 1790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主要有关单位及

42、人员 主要有关单位及人员 主持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主编单位: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参编单位: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 森 赵国郁 周庆云 陆佑华 任裕光 朱国祥 李重阳 陈道春 朱永岭 俞春盛 陈 元 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目 次 目 次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资料收集 第一节 水文、气象 第二节 地形 第三节 地质 第三章 施工设备调遣 第一节 水工调遣 第二节 陆上调遣 第四章 挖泥船施工 第一节 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第二节 排泥管线架设 第三节 水下排泥管(潜管) 第四节 挖泥船及辅助船舶的选择 第五节

43、 挖泥船定位与抛锚 第六节 挖泥船的施工方法 第五章 索铲施工 第六章 吹填施工及辅助工程 第一节 围堰 第二节 排泥区 第三节 泄水口 第四节 吹填施工 第七章 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 第一节 挖槽宽度控制 第二节 挖槽深度控制 第三节 土方量计算 第四节 质量评定 第五节 施工记录和报表 第六节 竣工验收 附录一 疏浚土分级表 附录二 风力等级表 附录三 波浪等级表 附录四 雾的能见度分级表 附录五 降雨等级表 附录六 报表格式 2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前 言 前 言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J202-82(试行)是在 1982 年由水

44、利部 基建总局组织制订并由部颁发实行的。几年来,在组织机械疏浚施工和科 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有关单位都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规范 (试 行)颁发已历时六年,这期间我国的疏浚及吹填工程施工技术已经有了较 大的进步,为了总结几年来实践的经验,更好地适应水利建设工程发展的 需要,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于 1985 年 6 月决定对规范(试行) 进行修订,并确定由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负 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修订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广泛征求 有关单位的意见,于 1985 年 8 月完成修订初稿。在 1985 年 10 月和 1986 年 10 月两次疏

45、浚工程施工技术交流会上又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修改,于 1987 年 2 月完成了送审稿, 并编写了修订说明。 1988 年 11 月 16 日在湖北 宜昌召开专家审查会,会后经多次修改补充,完成此稿。 本修订稿原则上仍按照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试行)的章节、条 款结构和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增写“潜管”和“吹填施工”的内容; 二、对质量评定标准作了修改和改写; 三、对疏浚工程土质分类表进行了修订; 四、删减了原附录二、七、八、九; 五、对规范(试行)条文的内容深度、用词用语按前后一致的原则进 行了修改和补充。 为贯通全文,除对规范(试行)章节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增补、删改、 归

46、并等调整外,还对新增写的章节条文与原有章节进行了系统组合和重新 编排,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内容结构体系。 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102 条 说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和本规范的适用范 围。 第 103 条 由于河道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如水文、 地质、气象)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在规范中难以针对各种影响因素一一 作出适应的规定,故强调应说明理由共提出相应执行措施后报批。 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收 集 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收 集 第 2. 0. 12. 0. 2 条 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接受各项疏浚任

47、务时应全 面了解实施该项工程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设计 单位应提供设计文件、 图纸和技术资料, 并强调了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应 “补 充调查、 勘测和提供有关基本资料” , 从而保证了河道的疏浚和吹填工程严 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避免失误。 第 203 条 是根据多年疏浚施工实践经验所提出的,是施工单位 正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必要资料。 第一节 水文、气象 第一节 水文、气象 第 211212 条 对于内河、沿海的疏浚工程,掌握各种水位、 潮位、潮差,水位流量过程线、流速等资料,是指导挖泥船施工及设备调 遣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也是施工技术人员为挖泥船制定施工技术

48、措施 的主要依据。 第 213 条 水面封冻之后,疏浚施工就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滑、防 冻或破冰生产的技术安全措施,而封冻日期、冰层厚度、封冻持续时间以 及冰凌等资料,是确定施工工期、进度安排、生产能力、安全措施等必不 可少的基本资料。 第 214 条 为了达到比较理想的疏浚效果,避免无效劳动,在接 受疏浚任务时,对淤积或冲刷比较严重的疏浚地段进行冲淤条件和河槽变 迁情况调查,用以作挖槽稳定论证,选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第 215 条 收集波浪级别等要素资料,主要是用以制定技术安全 措施和指导施工。 第 216 条 挖泥船施工要有必要的航行和施工水深,用吹泥船或 绞吸式等挖泥船施工时还

49、需用一定水量,如疏浚河段水源不足,就必须采 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挖泥船的正常生产。 第 217 条 收集施工地域的风、气温、雨、雾等气象资料,对制 定施工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进度和工期是十分需要的。 4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90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第二节 地 形 第二节 地 形 第 221 条 施工总平面图、挖槽、取土区及吹填区(包括排水系 统)地形图、横断面和纵断面图是挖泥船施工定位、开挖及吹填施工的主 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开挖、吹填质量的必要资料。本条第一、二、三 款采用的各种比例,是根据我国设计、施工单位常用的比例确定的,目的 是为了便于绘图和识图。第三、四款规定了主要常用比例的范围和图纸的 纵向、横向可以采用不同的比例。其中第四款“可参照”的意思是纵断面 图的长度和高程比例可以采用挖槽地形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