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005-1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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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车辆设备设计规范 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r a i l w a y r o l l i n g s t o c k f a c i l i t i e s 1 9 9 8 - 0 9 - 0 7 发布1 9 9 9 - 0 1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 路 车 辆 设 备 设 计 规 范 C o d e f o r d e s ig n o f r a i l w a y rol l in g s t o c k f a c i l i t i e s TB 1 0 1N 1

2、 5 - 9 8 主编单位: 铁道部第四勘测 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 华人民共和国铁 道部 施行日期:1 9 9 9年 1 月1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9年 北京 关于发布 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等 1 2 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 通知 铁建函 1 9 9 8 ) 2 5 3 号 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T B 1 0 0 0 4 -9 8 ) , 铁路车辆设 备设计规范( T B 1 0 0 0 5 -9 8 ) ,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 T B 1 0 0 0 9 -9 8 ) ,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T B 1 0 0 1 0 -9 8 )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 B 1

3、 0 0 1 1 -9 8 ) , 铁路房屋暖通空 调设计标准( T B 1 0 0 5 6 -9 8 ) , 铁路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设计 规范( T B 1 0 0 5 7 -9 8 ) ,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 T B 1 0 0 6 1 -9 8 ) ,(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技术规范( T B 1 0 1 1 7 - -9 8 ) ,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 施Z规范( T B 1 0 2 0 8 -9 8 ) ,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T B 1 0 2 1 2 -9 8 )和 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 计规范 ( T B 1 0 5 0 1 -9 8 )计1 2 个标准, 经审查

4、, 现批准发布, 自1 9 9 9 年1 月 1 日 起施行。 届时, ( 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 T B J 4 -8 5 ) ,( 铁路车辆设备设计规范( T B J 5 - 8 5 ) , 铁 路电 力牵引 供电 设计规范( T B J 9 -8 5 ) ,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门 B J 1 0 -8 5 ) , 铁路房 屋建筑及暖 通空调设计规范( T B J 1 1 - 8 5 ) , 铁路电 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 T B J 2 0 8 -8 6 ) , 铁路钢桥 制 造规则( T B J 2 1 2 -8 6 )和 铁路工程环境保护技术规定 ( T B J 5 0 1 -8

5、 7 ) 计8 个标准废止。 以 上标准由部建设司负责 解释, 由 铁道出版 社和建设司标准 科情所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七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 ( 1 9 9 5 ) 1 8 1 号 关于下达一九 九五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六项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在 铁路车 辆设备设计规范( T B J 5 -8 5 )基础上, 对其 部分内 容补充修订而 成。 本规范共分 5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车辆段、车辆运用 设备、 车辆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和车轮厂等。 本次修订重点补充了有关机保段规模及检修间、车辆运用 段、 客车空调 检修设施、 机械保温车加

6、油站、车 辆红外 线轴温探 测系 统和洗罐 所等部分条文内容。 本规范由 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在执 行本规范过 程中, 如 发现需 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及有关资 料寄 交铁道部第四 勘测设计院 ( 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和平大道6 7 3 号, 邮政编码: 4 3 0 0 6 3 ) , 并抄送 铁道 部建设司标准科情所 (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 街2 2 7 号, 邮 政编码: 1 0 0 0 2 0 ) ,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 编单位: 铁道部第四勘测 设计院。 本规范参加单位: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铁道部第二勘测 设计院、 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铁道部专 业设计院。 本规范

7、主要起草人: 黄进昌、 蔡援 朝、 潘锡祺、 盛志洪、 韩 儒铺、员虎、李怀增、闭永明、张海瑞、李永增、冯全在、孙松 云、刘文俊、覃隆林。 次 则 1 段 3 辆 总车 刁勺 2. 1 2 . 2 2 . 3 2. 4 2 . 5 2 . 6 2 . 7 分 类布 局 及 规 模 , , . . . . . . . . 3 总 平面布 置 , 4 修 车 库 . 5 转向 架间 6 机保段检修间 , 7 其他检修间及辅助生产间 。 8 其他设施 。 , 8 3 车 辆运用设备 , 】 1 0 3 . 1 客车技术整备所 1 0 3 . 2 旅客列车检修所 1 3 3 . 3货 物 列 车 检

8、修 所 . . . . 1 3 3 . 4 站 修 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3 . 5 洗 罐 所 。 。 1 6 3 . 6 机械保温车加油站 1 8 4 车辆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 , 1 9 5 车 轮 厂 , , 。 二 2 0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2 1 铁路车辆设备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 2 1 总则 1 . 0 . 1 为统一铁路车辆设备设计技术标准, 贯彻国家有关技术 方

9、针政策,使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 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铁路的车辆设备设 计。 1 . 0 . 3 为适应铁路车辆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的需要, 应设车 辆 段、客车技术 整备所、 列车 检修所、 站修所、 洗罐所、机械 保温 车加油站、车 辆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 车轮厂等车辆设备。 1 . 0 . 4 铁路车辆设备设计年度同 铁路设计年度, 分为初、 近、 远三期或近、远两期。初期为 交付运营后第三年, 近期为交付运 营后第五年, 远 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车 辆设备的 设计应初、 近、远三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 按远期规模预留发展条件

10、。 对于可以逐步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 应按近期运量考 虑,其中对运营干扰不大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初期运量确定。 对于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 如修车库、 主要检修厂房及段、 所的 总平面布置等, 应按远期运量确定。 1 . 0 . 5 车辆设备应根据车辆定期 检修与运用维修的工作量、扣 车条件、机车 交路、 运输要求及相关车辆设备等因素, 并结合车 辆技术发展和路网规划进行设计。 确定车辆设备设计方案时,应作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方 案。 1 . 0 . 6 车辆设备在改扩建时, 应充分利用既有设备, 力求减少 拆迁、废弃工程。 对改扩 建的 车辆设备, 应避免或减少施工对既有车辆 设备的 影

11、响及干扰。 1 . 0 . 7 机械设备的配备, 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系列产品, 严禁 采用国 家公布的淘汰产品。选用专用设备, 应优先采用标准设 计, 其中 涉及人身、 行车安全者, 须经有关部门鉴定, 方可采 用。 1 . 0 . 8 车辆设备设 计, 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检修工艺与作业方式, 提高作业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注重经济效益。 1 . 0 . , 车 辆设备及其通外道路、 供电、供水、 排水、通信等设 施,应与所属铁路工程同期设计、施工、 验交。 1 . 0 . 1 0 车辆设备在站场上的 位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 取送车辆或车底, 出人段 ( 所)的线路, 避免切割 正线,减

12、少与列车到发进路的干扰; z 避开地质不良地段,并注意地形、地貌和环境气象条件; 3 便于 各种管线的引人和内 外道路相连通; 4 有良 好的自 然排水条件; 5 保障安 全、 方便生产, 并考虑生活的便利条件; 6 便于远期发 展。 1 . 0 . 1 1 车辆设备设计除应 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车辆段 2 . 1 分类布局 及规模 2 . 1 . 1 车辆段包括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客货车混合车辆 段、罐车车辆段、机械 保温车车 辆段、 车辆运用段 ( 以 下分别简 称:客车段、货车段、混合段、罐车段、机保段、运用段) 。 2 . 1 . 2

13、客车段应设在配属客车3 0 0 辆及以上 ( 包括委修段配属 客车)的客运站地区。 货车段的 设置应 根据段管范围的 货车保有量、 扣车条件、 相 邻车辆段的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位置应设在有车辆解编作 业、 空车 集结并便于扣车的编组站、 港口 及厂矿工业站所在地, 必要时也可设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区段站。 混合段宜设在配属客车 2 0 0辆及以上 ( 包括委修段配属客 车)且 远期客运量发 展不大以 及货车段修年工作量1 8 0 0 辆左右 的地区。 罐车 段、 机 保段的 设置由 铁道部确定。 运 用段可 设在不 宜设车辆段, 但运用维修任务较重, 又需管 辖一定 范围车 辆运用设备的区 段

14、站或较大客运站。 运用段不宜单 独设置,应与站修所或客车技术整备所设置在一起。 2 . 1 . 3 车辆段的规模应根据修程、检修周期、 修车工作量和修 车时间 等因 素确定。 客车段宜采用6 一 1 2 台位, 但不应小于4 台 位; 货车 段宜采用9 一1 8 台 位, 但不应小于6 台位; 机保段宜采 用1 0 -1 5 台 位, 但不应大于2 0 台 位。 2 . 1 . 4 车辆段 ( 不含运用段) 应按下列工 作范围 设计: 1 车辆的段修和加装改造; 2 车辆的部分事故性临 修; 3 段管范围内设备、机具的中小修; 3 4 按铁道部规定由车辆段生产的部分车辆零配件及供应段 管的车辆

15、设备所需要的材料、备品; 5 6 7 S 2 . 1 . 5 1 2 3 检修; 4 客车空调三机的大修基地由 铁道部确定; 根据铁道部指定, 部分货车段还应承担特种车 型的 段修; 罐车段还应承担配属罐车的运用维修和洗罐 作业; 机保段还应承担配属机械保温车和车组的运用 维修。 运用段应按下列工作范围设计: 负责供应段管车辆设备所需的材料、备品; 车辆运用维修; 配属客车的管理、技术整备、乘务以及外属客车出人库 2. 2. 1 1 2 扰; 3 段管范围内 设备、 机具的日 常维修。 2 . 2 总平面布里 车辆段的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先进合理的检修工艺流程; 车辆进出、配件运

16、送、材料存取等应便捷,避免交叉干 各辅助生产间应以修车库和转向架间为中心,根据工艺 流程与生产性质 按系 统布置。 与修车库和转向 架间关系密切的辅 助生产间,宜布置在其侧跨或靠近的地点; 动力车间应邻近负荷中心,其房屋建筑宜分别单独设置; 产生噪声、冲击震动的车间应避免影响其他车间,产生 月,种乃 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6 各建筑物之间的布置, 除应符合防火、 道路、 排水、管 线架设及绿化等规定外,尚应考虑充分利用 自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 布置整齐、紧凑, 并留有 发展用地; 7 锅炉房附近应设置煤场、渣场; 废钢铁堆场应设在便于 装车且较隐蔽的地方;根

17、据环境保护要求,车辆段应设污水处理 设施, 其位置应 统筹安排, 当 设在段内 时应设在全段较偏僻且污 4 水进出流向 方便的 地方; 8 当客车技 术整备所或站修所与车辆段设在一起, 或机保 车 辅修与 机保车段修设在一起时, 动力车间和性质相同的 辅助生 产间,宜兼顾共用。 2 . 2 . 2 馄合段宜分别设置客、 货车修车库。辅助生产间宜客、 货车兼顾共用。 远期客、货车有分开建段的可能时,主要建筑物和设备应便 于向单一段过渡。 2 . 2 . 3 机保段宜 设置机械车、 保温车联合修车库,当条件受限 制时也可分别设置机械车、保温车修车库。 2 . 3 修 车 库 2 . 3 . 1 修

18、车库的型 式应根据修车工作量、作业方式、 检修工艺 等因素并结合地形和气象条件进行设计。 2 . 3 . 2 车辆段应根据车种设置不同的修车库 客车修车库、 货车修车库、罐车修车库、机保车修车库 ( 以下分别简称:客车 库、货车库、罐车库、机保车库) ,其主要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车库跨 度应符合表2 . 3 . 2 的 规定: 裹2 . 3 . 2 修车库踌度 库别 修车线数且 ( 条) 跨度( m ) 客 车库、机 保车库 22 1 32 7 货车库 、姚车库 2 1 8 32 4 2 修车库长度应根据修车台位数和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 客车库每线不宜超过4 台位; 货车库、 罐车 库

19、每线不宜超过6 台 位;机保车库每线不宜超过5台位。 3 修车台位的 车辆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客车: 2 6 . 5 0 m ; 5 货车: 1 6 . 5 0 m; 罐车: 1 2 . 0 0 m; 机械车: 2 1 . 0 0 m; 保温车: 2 2 . 0 0 m . 4 桥式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库内线路轨顶面的高度,应根 据车辆限界、架车高度、车顶作业需要、起重机结构尺寸和操纵 室位置等因素确定。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客车库、保温车 库不得小于8 . 4 0 m; 货车库、罐车 库不得小于7 . 8 0 m; 机械车库不 得小于9 . 0 0 m . 2 . 3 . 3 修车库设

20、计其他要求: 1 修车库宜采用横向天窗; 2 修车线应平直, 轨顶面宜高出 地面2 0 m m ; 3 检修罐车和冰保车的修车库,其进出车的库门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5 . 5 0 m. 2 . 3 . 4 客车库前的 平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6 0 . 0 0 m, 库前应有 不小于3 5 . 0 0 m长,与库同宽的混凝土地面。 货车库、罐车 库前的 平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4 0 . 0 0 m, 库前 应有不小于2 5 . 0 0 m长,与库同宽的混凝土地面。 机保车库前的 平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 0 . 0 0 m , 库前应有不 小于3 0 . 0 0 m长,与库同宽的混凝土地面。 2 . 3

21、 . 5 客车库、机保车库应 设电动架车机和1 0t 电动桥式起重 机。 货车库应设风动架车机和 1 0 t 电动桥式起重机。 2 . 4 转 向 架 间 2 . 4 . 1 客车段、 机保段转向架间宜按定位检修设计,货车段、 罐车段转向架间宜按流水检修设计。转向架检修台位数或工位数 应根据 检修工作量、 检修时间及不均衡性等因素确定。 2 . 4 . 2 客车段、机保段转向架间应设 1 0 t 电动桥式起重机,其 6 走行轨顶面 距转向 架检修线轨面的 高度宜采用7 . 2 0 m . 2 . 4 . 3 货车段、罐车段转向 架间应设5 t 电动桥式起重机,其 走行轨顶面 距转向 架检修线轨

22、顶面的 高度宜采用6 . 6 0 m . 2 . 5 机保段检修间 2 . 5 . 1 机保段主要检修间 还应 包括柴油机、电机、 制冷机等检 修间。 2 . 5 . 2 柴油机、电机、制冷机检修间应按下列工作范围设计; 1 主、 辅柴油机的二级修, 三级修和运 转试验; 2 主、 辅发电机和各种交直流电动机的检 修、 试验; 3 制冷机组的检修和试验; 4 车轴发电机的检修和试验; 5 电气设备和电冰箱等生产、生活电 器的 检修; 6 柴油发电机组、制冷机组的辅修。 2 . 5 . 3 机保段检修间的规模应 根据检修工作量、 作业方式、检 修时间及不均衡性等因素确定。 2 . 5 . 4 柴

23、油机检修间应设清洗、检修、试验等分间。 柴油机 检修分间、 试验分间应设5 t 电动桥式起重机, 柴油 机清 洗分间 应设3 t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其走行轨顶面距室内 检 修线轨顶面 或地面 高度宜采用6 . 0 0 m . 柴油机 清洗分间、 试验分间 应单独设置, 并应设轨道与柴油 机检修分间相通。 2 . 5 . 5 电机检修间应设3t 电 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其走行轨顶 面 距室内检 修线轨顶面或地面高度宜采用5 . 4 0 m, 与柴油机检 修间合建时宜 采用6 . 0 0 m . 2 . 5 . 6 制冷机检修间应设3t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其走行轨 顶面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宜采用

24、 5 . 4 0 m,与柴油机检修间合建时 宜采用6 . 0 0 m . 2 . 5 . 7 柴油机检修间、 电机检修间、制冷机检修间, 应根据地 形条件和 工艺流程采用合建或单建, 其跨度宜采用1 5 . 0 0 m或 7 1 8. 0 0 m . 2 . 6 其他检修间及辅助生产间 2 . 6 . 1 其他检修间应包括钩缓、配件加修、轮轴、 滚动轴承、 锻工、 机械钳工、 木工间等, 其面 积和 设备的 配备应与检修工作 量相适应。 客车段和机保段不宜单独 设置电 镀间, 必须设置时, 应征得 铁路和当地环保及有 关部门的同 意。 当所在地区有相同的生产、维修中心时,应充分利用。 2 .

25、6 . 2 辅助生产间包括锅炉房、压缩空气站、化验室、计量室、 材料库等, 其面积和 设备的 配备应与段修规模相适应。 2 . 6 . 3 各检 修间 应根据质 量标准、 检修工艺、检修工作量, 按 集中 检修和配件互换的原 则设计。 2 . 6 . 4 产生 有毒或有害气 体的车间, 应设通风净化装置。 有腐 蚀性气体、液体或有特殊需要的车间,其地面、墙壁、构配件及 有关设施应有防腐、防渗等相应措施。 2. 7 2 . 7 . 1 车辆段应设修车线、 线、整备线、机车走行线、 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 他 设 施 存车线和装卸线,根据需要设牵出 洗罐线、调梁线、调机停留线等线 1 存车线线

26、路坡度不应大于1 . 5 % o , 存车线之间及线群外 侧 ( 距线路中心3 . 0 0 m范围)应以细道碴填平至轨底。 客 车段存车线长 度应按1 . 5 - 2 . 5 倍修车台位数乘车辆计算 长度2 6 . 5 0 m计算确定。 货车 段存车线长 度应按2 - - 2 . 5 倍的日 修车辆数乘车辆平均 长度1 4 . 0 0 m计算确定。 机 保车 存车线长度应按机保段配属机保车组数的2 0 % 计算 确定。 客车 段、货车段 ( 罐车段) 存车线不宜少于两 条,当 规模较 8 小或地形困难时可设一条。 2 机保车辅修线、存车线宜采用贯通式布置,在条件困难 时应设尾部牵出线。 机保车

27、辅修线应设两条, 并设辅修棚及相应的起重 设备。 2 . 7 . 2 车辆段宜 设调车 设备。 2 . 7 . 3 车辆段的配件加修、 钩缓、 设备维修、轮轴、滚动轴承 等 检修间 和存轮棚, 应设相应的 起重、运搬设备。 2 . 7 . 4 车辆段应设存轮棚, 大风砂地区还应设围护结构, 其面 积 应根据轮对供应情况、修车工作量和自 修轮对能力等因素确 定。 2 . 7 . 5 检修罐车的车辆段, 当附 近无洗罐所可利用时, 应设洗 罐设备。 洗罐设备的内 容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第3 . 5 节的规定。 3 车辆运用设备 3 . 1 客车 技术整备所 3 . 1 . 1 客车技 术整备所应设

28、在始发、终到旅客列车6 对及以上 ( 不包括市郊列车)或配 属客 车9 0 辆及以上的客运站附近。 3 . 1 . 2 客车技术整备所应按 下列工 作范围 设计: 1 承担本属 旅客列车的 检车 乘务工作; 2 按铁道 部规定的出库质量要求,对人所旅客 列车车底进 行检查、修理和试验; 3 承担本 属客车的 管理及防 寒、防 暑和节日 前的 整备; 4 承 担本属客车的辅修和车电 机具、车电固 定设备的定期 检修, 客车发电机和蓄电池的大修; 5 承担本、外属客车的摘车临修; 6 负责本属客车的厂、段修接送和 交验时客车 技术状态及 备品的交接。 3 . 1 . 3 配 属空调客车的客车技术整

29、备所应设空调三机中、 小修 检修设施, 其检修及运用维修应按下 列工作范围 设计: 1 本属空 调客车、 发电 车的乘务; 2 本属客 车空调三机的日 常维修和保养; 3 人 所客 车空调三机的 临修; 4 人所空 调客车、 发电 车补充燃料油、润滑油和冷却 水; 5 负责办理本属客车空调三机大修的接送和交验时三机技 术状态的 检查及备品的交接。 3 . 1 . 4 客车技术整备所配属空调客车达5 0 辆及以上时,应设空 调车间; 5 0 辆以下 设空调间。 3 . 1 . 5 客车 技术整备所应设整备线、 存车线和临修线, 并根据 需要设转向线、牵出线、装卸线和机车走行线等。配属空调客车 1

30、 0 时,尚应设空调客车检修线。 3 . 1 . 6 整备线数量应按始发、 终到旅客列车对数乘表3 . 1 . 6 的 整备 线配 置系 数确定。 表3 . 1 . 6 整备线配置系教 始发 终到旅 客 列 车对数 6-91 0 - 1 81 9-2 6 2 7 - 5 2 5 3 及 以上 配 置系数0 . 70. 6 5 - 0 . 5 5 0. 5 5 - 0. 4 5 0. 45 - 0. 40. 4 注:1 市效列车整备线的数量,可按市效列车车底数的5 0 %另行配置; 2 铁路局、 直辖市或省 ( 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客车技术整备所,宜增设 临客列车整 备线一 条。 3 . 1 .

31、 7 整备线的长度不应小于整备车底全长加安全距离1 0 . 0 0 m及调车 作业连挂的 长度2 0 . 0 0 m , 并应为平直线路。 整备线中的一条或两条, 尚应增加拉钩检查的距离 1 0 . 0 0 m o 3 . 1 . 8 整备线与整备线 ( 或存车线)的线间距宜采用6 . 0 0 m ; 当 线间 设有电 杆或灯桥柱子时, 应采用7 . 0 0 m . 3 . 1 . 9 存车 线的总长 度应根据非运用客车辆数乘客车计算长度 2 6 . 5 0 m确定, 存车线的线间距宜采用5 . 0 0 m, 线路以细道碴 填平至轨底。 3 . 1 . 1 0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 度在一 2

32、0及以下地区 应设客车 整备库; 炎热地区整列空调客车整 备线宜设整备棚; 其他有特殊 需要的地区亦可设整备库或整备棚。 整备库 ( 棚)内的整备线数量可按整备线总数的2 5 %一 3 5 % 设计。 3 . 1 . 1 1 客车整备作业场地的主要设 施及要求: 1 整备 线应采用宽混凝土枕铺设, 其线间和线群外侧 ( 距 线路中心4 . 0 0 m范围) 的作业场地应 设硬化地面, 并应有良 好 的排水设施; 2 整 备线群的 两端或一端, 应铺设横向运输道路; 3 整备线中应根据需要设检修地沟; 1 1 4 整备场应设列车 制动机试验设备、 外接电源、 压缩空气 及水管道等设施; 5 整

33、备线、 空调客车检修线、存车线及临修线上应设带脱 轨表示器的固定式脱轨器; 6 整备场应设照明 设施,整备线6 条及以上时应设灯桥照 明; 7 整 备场两端平交道处适当位置应 设消防设施; 8 当 整备场处于落雷地区时, 应设防雷装置。 3 . 1 . 1 2 客车技术整备所应 设一台 位或两台 位的临修线一条, 其 作业段平直线长度由计算确定, 但最长不应大于1 2 0 . 0 0 m . 临修线与整备线的线间距宜采用 1 0 . 0 0 m,临修线与存车线 间 距宜采用8 . 5 0 m . 3 . 1 . 1 3 临修线上 应设临 修棚, 室外采暖 计算温度在一 9 及以 下 地区或大风

34、沙地区应设临修库。棚 ( 库)跨度一线宜采用 9 . 0 0 m , 长度应根据临修换轮及车辆计算长度2 6 . 5 0 m计算确 定。 3 . 1 . 1 4 客车技术 整备所根据检车乘务、 技术整备、 临修、 定期 检 修、 客车空调三 机的中、 小修等作业需要, 应配置与工作量 相 适应的生产及辅助生产房屋。 3 . 1 . 1 5 空调客车 检修线上应设检修栩,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在一 9 及以下 地区 或大风沙地区应设检修库。 3 . 1 . 1 6 空调客车检修线的长度, 应根据空调客车检修作业范 围、 工作量 计算确 定, 并应为 平直线路。 3 . 1 . ” 空调客车 检修棚

35、( 库) 和临修棚 ( 库)合 并设计为两 线 综合检 修棚 ( 库) 时, 棚 ( 库) 跨度宜采用1 8 . 0 0 m , 长度应根 据作业范围、工 作量、 车辆计算长度2 6 . 5 0 m计算确定。 棚 ( 库)内应设 1 0t电动桥式起重机,当客车段和客车技 术整备 所合建在一起, 段内 具备吊 装柴油发电机 组的能力时, 综 合检修棚 ( 库)可设 5t 电动桥式起重机。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 检修 线轨顶面高 度宜采用8 . 4 0 m . 1 2 棚 ( 库)内临修台位应设条型架车基础。空调客车检修线应 设检修地沟,地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棚 ( 库)内 应设各种管线路和与 空

36、调客车用电 量相适应的 独 立三相电源。 3 . 1 . 1 8 配属空调客车的客车 技术 整备所宜设卸油、 储油和油料 发放设施。储油设施的容量可根据配属发电车数量、运行距离、 贮油天数及耗油综合指标等因素计算确定。 3 . 2 旅客列车检修所 3 . 2 . 1 旅客列车检修所 ( 简称客列检所) 应设在始发、 终到 旅 客列车6 对及以上的 客运站、 更换机车的客运站以及有特殊需 要 的车站。 3 . 2 . 2 客列检所的房屋应靠近车站运转室, 并根据需要在中间 站台上设置待检室。客列检所房屋室内地面不应低于旅客列车到 发线轨 顶面标高。当 房屋设置为线下式时其楼层应 有通往站台的 平

37、栈桥。 3 . 2 . 3 客列检所应设值班员室、 待检室、 交接班室、 料具室、 办公等房 屋及设施。 列检值班员室宜设于楼上, 并 应便于FA望现 场。 3 . 3 货物列车检修所 3 . 3 . 1 货物列车检修所 ( 简称列检所)应根据铁路运输发展全 面规划、 统筹兼顾, 并结合机车交路、站型、线路 特点、车 辆技 术状 态及铁路管 理现代化的 发展, 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 下合理 设置。 3 . 3 . 2 列检所根据检修范围、 工作性质划分为主要列检所、区 段列检所二类。 3 . 3 . 3 列检所及派驻机构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列检所应设在解编作业量大的编组站、或距编

38、组站 较远而作业量大的车站; 1 3 2 区段列检所应设在解编作业量较少、有调中转列车较多 的车站。实行长交 路的区 段, 应根据实际 情况设置区段列检所; 3 根据车站装卸车数、长大下坡道、 工矿 企业线 ( 含地方 铁路线)技术交 接情况及有特殊需要的地点可设置装卸检修所、 制动检修所、技 术交接所等列 检所派驻机构。 3 . 3 . 4 列检所在站场上的 位置, 应设于车场外侧中 部, 并在车 场适当位置设待检室。房屋室内地面不应低于车场线路轨顶面标 高。 3 . 3 . 5 列检所在站场的主要设施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列检作业线间 ( 包括两轨间)及线群外侧 ( 距线路中心 3 .

39、加m范围) 应以 细道碴填平至轨底; 2 列检作业的 车场两端或一端应铺设横向运输道路, 并与 列检所、 站场道路相连 接; 3 在到 达场、出 发场和到发场及任务量较大的区段列检所 车场到发线范围内应设纵向运输小车轨道或硬质路面道路, 所处 相邻到发线的线间距应 按6 . 0 0 m设计,当 列检 作业线为6 条及 以下时设一条, 6 条以 上时设两条; 4 列检作业线上应设带脱轨表 示器的固 定式电动或手动脱 轨器; 5 主要列检所或每班 ( 1 2 h ) 到发列车 ( 不包括无调中转 列车)8 列及以 上的区段列检 所应设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 6 列检作业的车 场应设照明设施, 当列检

40、作业线为6 条及 以上时应设灯桥照明。 3 . 3 . 列检所根据其种类及规模应设值班员室、交接班室、浴 室、料具室、更衣休息室、 办公室、 待检室等房屋, 并配备相 应 的设施。列检值班员室宜 设于 楼上, 并应便于晾望现场。 列检所尚应根据需要设压缩空气站、 列车试验器室等房屋及 其配套 设施。 列检所派驻机构应 设工作间、 料具室、 休息室等房屋及必 要 的工器具设备。 1 4 3 . 3 . 7 每天摘车临修1 - 3 辆且有列检所的 车站可设带有架重车 基础的 边修线一条, 并配备料具间 及电 焊机、 架车机具等房屋及 设备。边修线与相邻 线间 距不应小于8 . 0 0 m . 3

41、. 4 站 修 所 3 . 4 . 1 站修所应设在站修任务量每日9辆以上且摘车临修 3辆 以上并有列检所的车站。 3 . 4 . 2 站修所应设修车线及修车棚,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 一 2 0 及以下地区或大风沙 地区 应设修车库。 2 0 台 位及以 上的站修所宜设存车线、牵出 线和 调车设备。 3 . 4 . 3 站修所修车棚 ( 库) 应设 1 0 t 电 动桥式起重机。其走行 轨顶面至 修车 线轨顶面高度宜采用7 . 2 0 m . 3 . 4 . 4 修车棚 ( 库)设计应 符合下 列要求: 1 修车棚 ( 库)的 跨度 应为两线1 8 . 0 0 m , 三线2 4 . 0

42、0 m; 2 修车棚 ( 库)长度应 按每台 位1 8 . 0 0 m计 算确定; 3 修车棚 ( 库)内 线路两侧应设条型架重车基础; 4 修车棚 ( 库)内应设各种管线路, 严禁利用 修车线钢轨 作电焊二次线回路,棚 ( 库)内应有照明设施。 3 . 4 . 5 站修所的房屋和设备, 应根据其工作范围、规模以 及与 车辆段的距离等因素设置。 3 . 4 . 6 站修所应 设存轮棚,其位置宜设在修车棚的尾部。当与 车 辆段合建时, 站修所不宜单独设置存轮棚。 3 . 4 . 7 承担专 列罐车 整备工作的 站修所, 应设整备线和存车线。 整备线的数量,应根据配属列数、运行周期、整备时间及运

43、输不均衡性等因素确定,其平直线段长度应按专列罐车编挂辆 数、 车型、 安全距离等确定。 整备线间距离宜采用6 . 0 0 m, 其线间 ( 包括两钢轨间) 及 线群外侧 ( 距线路中心线3 . 0 0 m范围) 应以细道碴填平至轨底, 且排水良好。 整备作业场应设压缩空气管道和 照明 设施,当 整备线6 条及 1 5 以上时应设灯桥照明。 整备线两端 或一端应设宽3 . 5 0 m横向运输道路, 并与 外界 道路相连接。 存车线的数量及长度,可根据运输不均衡性和配属情况等因 素确定, 其 线间 距离可采用5 . oom o 3 . 5 洗罐所 3 . 5 . 1 洗罐所的 设置地点应根据运输要

44、求以 及相邻铁路有关洗 罐设备的分布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3 . 5 . 2 日 检修罐车达4 辆的货车段及日 检修罐车达6 辆的 站修 所, 当附近无洗罐 设备可利用时应设洗罐所。 洗罐所宜与车 辆段或站修所合建; 当作业量大, 不具备 合建 条件时亦可单独设置。 3 . 5 . 3 洗罐台 位数可按日 均检修罐车辆数的1 2进行设计, 但 不应小于2台位。 3 . 5 . 4 洗罐所的 位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设在车辆段或站 修所内 较偏僻处; 2 符合防 火防爆及 环境保护 要求; 3 有利污水的处理 及排放; 4 布置在常年主导 风向的 下风 侧。 3 . 5 . 5 洗罐所的平面布置应符 合下列 要求: 1 洗罐所平面布置 应满足 先进合理的 洗罐工艺要求; 2 生产、生活设施应分区布置,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 卫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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