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指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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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指引,一、银行业基本概况,银行金融机构分为三大类:一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二是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三是从事经营存、贷、汇等营利性业务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从事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我国的商业银行既包括传统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浦发民生等上市股份制银行,近几年又大量增加了地方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一般在信用社或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总体规模较小,重点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如泉州银行、泉州农商银行等。,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两块: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括一般贷款

2、、简单外汇买卖、贸易融资等,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网络、业务量来支持。另外是复杂业务,如衍生产品、结构性融资、租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兼并上市等,这些并不是非常依赖分行网络,是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业务领域。目前我市的农商银行(包括信用社)基本上只有传统业务。,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构成。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其利息收入也是商业

3、银行最主要的经营收入来源。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二、农商行主要统计报表,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按报表类别主要分为三大类:财务报表、信贷报表、稽核报表,包括现在的“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业务状况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报表(项目电报)、银监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1104报表)及相关部门临时业务报表,其中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是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时期所有业务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系统报表;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按报

4、送单位不同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两大类,内部报表主要指向省联社系统报送的各类报表,外部报表主要指向人民银行系统,向银监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以及1104报表,和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2.1资产负债表,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 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 ,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 财税20125号,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

5、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 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 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贷款,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 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

6、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 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 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 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非应计贷款,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

7、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 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 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非应计贷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2010年11月0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

8、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非应计贷款,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

9、定,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逾期90天冲减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第一条规定已失效。请各地税务机关在本阶段复核中作为重点复核的政策要点,要求金融机构对2008年度该问题进行纳税调整。废止的国税函2002960号第一条规定为“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一)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

10、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是通过表外科目核算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不管是发放贷款到期90天尚未收回,账内不再计提利息,计算机系统自动转入表外科目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还是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账内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而转作表外科目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待实际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时应冲减当期

11、应纳税所得额。,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流动负债,金融企业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活期存款、1年(含1年)以 下的定期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票据融资、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应付手续费、 预收保费、应付分保款、预收分保赔款、应付保户红利、存入保证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 到 期责任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质押借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一)活期存款,是指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 单位和居民个人活期存款应按实际存入的款项入账。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

12、,是指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借款、季节性借款、 年度性借款以及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特种借款等。向中央银行借款应按实际 借入款项入账。,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流动负债,(三)票据融资,是指金融企业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和 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票据融资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同业存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 同业存款应按实际存入本企业的款项入账。 (五)同业拆入,是指金融企业从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同业拆入应按实际拆入的款项 入账。 (六)应付利息,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存款或债券金额及其存续期限

13、和规定的利率,按期 计提应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利息。应付利息应按已计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入账。,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其他长期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存款、保户储金、长期借款和 长期应付款等。 (一)长期存款,是指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存入的1年(不含1年)以上的 定期存款。 (二)保户储金,是指保险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三)长期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的各项借款。 (四)长期应付款,是指金融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准备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

14、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 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1、一般准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般准备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 2、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 。 (1)贷款损失准备:金融企业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

15、(准备金),a、专项准备: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计提范围: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掘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计提比例: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准备金),b、特种准备

16、: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2)坏帐准备:金融企业对各项应收款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的准备。 计提范围: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 计提比例: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参照贷款专项准备计提比例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金融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准备金),(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计

17、提范围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 呆账准备报备规定:金融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30天内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供其呆账准备提取情况(包括计提呆账准备的资产分项、分类情况、资产风险评估方法、呆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变更情况),并按类别提供相关呆账准备余额变动情况(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执行期限:2005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农商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简介(准备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

18、准备金。 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1、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得低于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2、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

19、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银行业因其行业特殊性,财务报表除了通用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外,还有行业特殊的业务状况表和财务损益表,以及表外科目表,特别是损益表,能较全面的呈现出该行一年来的业务情况。具体评估时应结合表中项目进行分析,对数额变动较大的科目应要求企业提供具体明细。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的收入及成本核算非常单纯,其收入主要集中为贷款利息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90以上,其次是手续费收入。唯一的成本支出是存款利息支出,但最大的特点是收入与成本是不匹配的。贷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支出采用电脑自动计算生成,一般不会

20、计算错误,因而关注的重点应放在非信贷项目审核,主要有几类:,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1往来科目。其他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其几乎涉及到银行所有科目,其他应付款亦如此。这类科目都成了舞弊的温床。特别对于许多提取的应付款、应收款,容易出现各种各样原因的不合规定异常明细余额。,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2各项费用扣除。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混淆科目,扩大税前列支标准。损益表单列的某些费用扣除项目,会计上全额扣除,税法规定应列入某些科目限额扣除,如通讯补贴计入车船使用费支出。,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3长期资产。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有按规定计提折旧,资产损失是否有按规定备案等。 4、还要判断企业

21、是否存在帐外资产。如小金库或集体投资等,是否由费用化支出形成。,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有着完善的监控体系,财政部,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都是专门的监督机关,同时受省级信用联社管理,营业税由地税部门管理。在这一监控体系下,银行业的收入核算比较正规,一般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收入的情况,但可能存在未能及时确认收入或者政策理解上偏差的情况。,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1)曾发现问题: a、将2009年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计入2010年享受优惠; b、农户一户中有两人以上同时申请小额贷款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以

22、上。 (2)税法规定: 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适用暂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9年底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现有政策到期后,再执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

23、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3)核查要点: a、核查享受减计优惠的利息收入是否均为农户小额贷款; b、单笔且以户为统计单位的贷款余额是否均为5万元以下,贷款主体是否为农户,利息收入所属期是否正确; C

24、、检查若涉及2009、2010年度,特别关注是否将2009年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计入2010年享受优惠,或在2009年度重复享受优惠。(中国农村信用社财务损益表第四行“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年度申报表填报,(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 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

25、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2、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贴现利息收入,2、贴现利息收入 (1)曾发现问题; 未按税法规定时间确认收入 (2)税法规定: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

26、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核查要点 贴现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是否对跨年度的暂时性差异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贴现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是银行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银行在贴现业务发生时,预先扣除利息,贴现申请人得到的贷款是票面金额扣除利息后的净额。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税法规定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以合同约定利率确定的利息金额作为计税收入。核查贴现利息收入在确认收入实现时点上,是否按照收付实

27、现制原则,即在贴现日即确认全部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因为贴现期限一般较短,且只涉及跨年度的暂时性差异,但部分金融企业该税会差异金额较大,建议对其进行纳税调整。,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1)曾发现问题; 未按税法规定时间确认收入 (2)税法规定: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核查要点:买入返售金融资

28、产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是否对跨年度的暂时性差异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实际是以金融资产,包括贷款、票据、证券为抵押品融出资金的行为。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以合同约定利率确定的利息金额作为计税收入,即按照买入价和协议返售价的差额在融出资金日全部确认为利息收入。会计上一般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核查该收入的暂时性差异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中间业务收入,4、中间业务收

29、入 (1)曾发现问题: a、手续费收入未全额确认收入; b、金融企业为完成中间业务收入考核任务,一次性提前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咨询费、授信费等劳务费用名义分期确认收入。 (2)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中间业务收入,(3)核查要点: a、抽查部分中间业务收入记账凭证,核实是否存在手续费收入或工本费收入部分确认收入、部分冲减营业费用问题。(仅影响营业税及附加) b、调取一个时段中间业务收入明细,筛选出其中大额中间业务收入,

30、并与中间业务合同核对,核实是否存在以劳务费用名义分期确认应一次性确认的利息收入。,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销售金银收入,5、销售金银收入 (1)曾发现问题:代销金银(非首饰)等金银销售业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未及时确认收入或未依法定税率缴税 (2)税法规定:,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销售金银收入,核查要点: a、核实金融企业是否有金银销售业务的,是否准确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商业银行在计算增值税时适用税率是否准确。 因金融企业代销金银等一般按重量收取定额手续费,可通过其金银销售手续费收入准确推算其增值税应税销售数量。,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

31、实务(一)收入部分-存放同业利息收入,6、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参照相对应的资金拆入金融机构,其发生的存放同业利息支出金额是否与之一致。,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投资收益,7、投资收益: (1)税法规定: 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b、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32、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 (2)核查要点:核查享受免税优惠是否有相关的备案手续,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免征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5行“2、其他”。,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不征税收入,8、不征税收入 (1)曾发现问题:财政补贴未备案且未计入收入总额 (2)税法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 a、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

33、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b、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业纳

34、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不征税收入,(3)核查要点: 核查是否有取得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等不征税收入,资金的取得、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相关的备案手续。 各级信用社、农商行取得的财政补贴一般用于预防贷款损失的发生,在取得时,计入一般准备。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财政补贴应在收到补贴年度一次性调增。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一般准备的,应做纳税调减。,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报口径,(4)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

35、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41行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下对应行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36、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处置固定资产及抵债资产收入,9、处置固定资产和抵债资产收入,核查是否有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车辆等)、营业税(销售旧房产);处置增值行为是否有计入营业外收入,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10、是否有将空余房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或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客户使用,从而吸收存款或取得其他权益而不计入收入行为。,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表外收入,11、表外收入:核查表外科目表:“逾期贷款应收利息”付方金额:抽取一笔本年收回的逾期贷款,审核其

37、贷款收回时,逾期至收回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由表外科目转入表内,计入营业收入;“已核销呆账”收方金额:是否与报批或备案的损失金额一致,有无发生未报批或备案的损失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付方金额:已确认为坏账并税前列支的部分以后年度收回时,是否由表外转入营业收入,该栏填列的数据和企业提供的收回核销坏账清单数据是否一致;“已核销呆账应收利息”付方金额:已税前列支的坏账损失收回时,坏账衍生的利息收入是否计算纳税。,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一)收入部分-重组业务,12、重组业务:是否发生合并、分立情况,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有无相关的备案手续。对于适用一般性税务重组的合并,是否有进行企业所

38、得税清算。,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核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是否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具体项目可以结合财务损益表逐项核查。,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广告业务宣传费,1、业务宣传费、广告费 (1)曾发现问题:开展新农保业务支付给某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费用并以广告费列支,或以捐赠形式列支。 (2)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

39、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广告业务宣传费,(3)核查要点:业务宣传主要通过报纸、电视、高速公路广告牌等媒介,一般不会超出可列支标准。但容易发生取得虚开发票的问题,例如金额不符或将部分福利开支由广告业发票列支。数额较大时应逐笔提供,审核是否有正规发票,通过报纸宣传的是否能提供原文,是否存在将不符合规定的赞助费支出计入该项目税前列支情况。,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业务招待费,2、业务招待费 (1)常见问题: A、银行业经常会赠送客

40、户一些小礼品,是否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B、混淆业务招待费与广告业务宣传费。 (2)税法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A、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B、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41、,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业务招待费,(3)核查要点: a、是否按规定标准在年度申报表中进行调整。 b、银行业经常会赠送一些小礼品,是否与业务销售有关,如是否为开展业务批量赠送、是否有企业标记。 若与业务销售有关,增值税方面不确认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有企业标记(LOGO),可在宣传费中列支,如果没有企业标记,应记入业务招待费。,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印刷费,3、印刷费:信用社有部分重要表证单书是由省联社根据各信用社的需求

42、量统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由印刷企业开具给省联社,各信用社按领取数量列支,严格讲此部分不得列支。核实是否有存在将年度印制挂历、台历等费用支出列入印刷费的情况。,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电子设备运转费,4、电子设备运转费和管理费(服务费) (1)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但农村信用社有其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省联社每年度为履行其

43、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利息支出、研究与开发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应统一归集,作为其基层社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合理比例分摊后由基层社税前扣除。省联社发生的本年度各项费用,在分摊时,应根据本年度实际发生数,按照以下公式,分摊给其各基层社: 各基层社本年度应分摊的费用=省联社本年度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年度该基层社营业收入本年度各基层社营业总收入。,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电子设备运转费,2008年度按照以前办法由省联社向基层社收取管理费的,该收取的管理费与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可由基层社分摊的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应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时一

44、并进行纳税调整。省联社自身从事其它业务取得收入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应该单独核算,不能作为基层社共同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 (2)核查要点:这一部分税前允许列支的费用每年省局和省联社均有联合下文核定数额。电子设备运转费包括允许一次性列支的运转费和分摊省联社主机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折旧不列入该科目而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应关注每年的摊销数和运转费的合计数是否超过文件核定的数额。,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工资薪金,5、工资及配套费用 (1)曾发现主要问题:计提工资薪金未实际发放税前扣除 (2)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45、)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工资薪金,(3)核查要点: 核查工资及配套费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如有的银行在“劳动竞赛费”科目列支报表评比奖、岗位津贴、风险奖励金等,在“安全防卫费”科目列支特岗补贴、安全奖;在“钞币运送费”科目列支安全行车无事故奖,以上支出实际具有工资薪金性质,应核实该部分支出是否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如食堂员工工资或职工旅游费等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列支;将应

46、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下列支的费用在“宣教费”、“公杂费”等科目下列支;在管理费用中超限额列支职工电话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离退休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业务管理费其他”科目列支;预提费用中列支奖励、误餐费,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商业保险。,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6、公杂费、会议费:注意核查发票金额是否可能虚开,发票具体项目及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将职工福利部分计入该科目列支。,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7、低值易耗品摊销:核查固定资产是否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

47、收规定有差异的,是否有进行纳税调整。,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8、递延资产摊销:注意核查租入网点装修支出是否按递延资产进行摊销,摊销期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车船使用费,9、车船使用费: (1)曾发现问题: 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计入车船使用费并全额税前扣除。 (2)税法规定: a、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

48、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b、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车船使用费,(3)核查要点:先核查固定资产中的自有车辆数量,核实该项费用是否合理,车改后是否将报销的交通补贴计入该科目而不计职工福利费限额列支。,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劳动竞赛费,10、劳动竞赛费

49、: (1)曾发现问题:作为职工绩效指标奖励的劳动竞赛费未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在税前全额扣除 (2)税法规定: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掌握原则包括: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核查要点:核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确定是否可以列支。,银行业纳税评估操作实务(二)成本费用方面-准备金,11、准备金提取 (1)曾发现问题: a、股改时剥离不良资产计入可税前扣除准备金计提基数; b、可税前扣除准备金计算不准确。 (2)税法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b、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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