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政党课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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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政党课二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政党课同志们:在当前加速“百亿公司”建设和实现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关键节点,组织这次廉政党课活动,为今后各项工作树牢政治规矩、严肃纪律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可以说正当其时、意义重大。这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主题,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规矩,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每位管理人员都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紧握纪律戒尺,勇担使命、清廉前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廉风、企风,引领保障集团高质量健康发展。我看了一下今天参会人员,都是集团的党员、管理人员

2、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正好也借此机会,为大家紧一紧党纪法规“思想发条”、柠一拧红线底线“廉洁螺丝”。下面,我以紧握纪律尺子铸牢廉政基石,以“铁纪律”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为题,谈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充分认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神内涵2024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令第781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的范围、处分工作的原则、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

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

4、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

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二)条例的重要意义1 .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督约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完善。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规定了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原则,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 .细化处分标准,促进公平公正。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从轻、减轻以及从重处分的情形。这种细化的处分标准,有助于提高处分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处分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同时,

6、条例还规定了复核、申诉的程序,为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3 .强化责任意识,优化企业治理。通过明确处分情形和程序,条例有效强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的提升,将促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更加谨慎地行使职权,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三)条例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

7、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四)条例的主要规定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

8、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深刻把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髓实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9、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处分的程序、复核申诉、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从内容看,条例具有适用对象范围广、重视支持国企改革以及注重容错纠错三大特点,下面咱重点解读这三个方面。特点一:适用对象范围广条例的适用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对于适用企业类型条例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类型,即除了通常意义上国资体系的国有企业外,还包括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体系的国有企业,如国家铁路、中国邮政、中国烟草、中国出版集团等国务院直接监管的央企,以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电影集团等金融、文化类企业。今天的条例解读,我只给大家讲一下有关于我们这类企业的内容,一些关于其他商业、金融、文化等企业的元素,大家可

10、以回去自学一下。对于适用人员类型,涵盖了国有企业各种类型管理岗位类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上述规定,受国资监管机构或者国有股东聘用,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11、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任职外部董事或股东代表的公职人员也在适用范围之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负责人,甚至包括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这种情况下,就是典型的“对事不对人”,通俗地讲,有个一官半职可能就具备“管理”职能了。依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员”中“管理”的界定,不能简单地从其是否担任了一定领导职务进行判断,而应全面综合考量。故条例的适用人员范围从通常意义理解的“领导干部”扩大到“重要岗位”,只要承担了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岗位职责,均会被纳入本

12、条例的适用人员范围,可见其范围相当广泛。依据条例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处理。特点二:重视支持国企改革条例对于具体的违法情形,除了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一般情形的违法违纪问题,还专门针对国企改革的相关事项进行重点补充,凸显对国企改革的支持,以下列举了条例第三章中与国企改革密切相关的处分情形:关于落实改革部署的,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关于市场化经营

13、机制的,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于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关于国资监管的,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关于重大风险防控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以及第(五)款,“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

14、全事故”。同时,条例通过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形,从约束的角度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有关处分条例约束下,将对企业改革发展模式带来深远影响。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条例除了在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性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规基础,更重要的是条例堵死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投机取巧的路子,要求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模式,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发展水平方面下真功夫、下大力气,积极推动企业业务转型升级。对于公司治理。条例明确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

15、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给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且,外部董事的履职也可以采用行政处分的方式进行约束,其约束力度会明显提升。对于市场化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对于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情形属于行政处分的情形,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加快构建规范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有助于企业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的核心环节,是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点工作。十八大以来,为了激发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活力,中央已经出台了多个文件政策,对于重点企

16、业、重点人员、重点任务等实施工资总额单列的政策工具十分丰富。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有助于企业落实中央关于工资总额改革的相关规定,确保薪酬分配向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任务倾斜,确保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刚性兑付,避免出现隐性“大锅饭”或薪酬待遇“只增不减”的情形。特点三:注重容错纠错条例重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重点从处分适用、处分程序、处分问责等方面,保护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处分适用方面,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款,”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处分程序方面,严格规范处分

17、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对于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以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处分问责方面,通过明确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尤其重点强调加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情形的责任追究,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在条例第三章“违法行为

18、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的方式将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描述,广大管理人员应当逐条研读并予以规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除规定了常见的收受财物、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等常见违规行为外,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也做出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企管理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另外,国企改革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等等。第三,汲取警示教训,时刻守牢纪律规矩红线底线据明鉴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一天早朝时间问群臣“天

19、下何人最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时,有人说洞房花烛夜,有人说腰缠万贯者,朱元璋听得直摇头,这时大臣万钢说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了大加赞赏。作为党员干部,在各种诱惑考验面前,要时刻牢记“法纪之剑”高悬于头顶,要时刻保持党员的初心本色,在自觉强化法纪意识中不断砥砺前行。为了让大家更深刻地理解违规违纪的后果,我们来看几个实际案例。1.2008年,国网山东东某县供电公司(下称东某供电公司)安排,将用电户机械电表更换为电子电表,改造所用电能表、电表箱、护套线等电料由东某供电公司免费提供。X利用担任戴庙供电所IOKV司某线的线路专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电表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要求农电工支付材料、加油

20、修车费用及让农电工归还变压器款等方式,将用电户缴纳的费用31194元据为己有。于传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农电网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X在担任原济南某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副经理期间,明知“济南某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仅用于钢材销售和采购合同、配货运输合同盖章,超越自身职权,在负责管理公章的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公章加盖在山东某乙公司与上海某丙公司签订的质押协议和货权转移证明上,将济南某甲公司作为丙方对山东某乙公司欠上海某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法院判决济南某甲公司赔偿上海某丙公司损失640万元并承担

21、案件受理费11.32万元。综上,X的行为给济南某甲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1.3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宿家柱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器,判处有期徒刑四年。3.原荷泽市粮油集团总公司结算中心主任暨山东华瑞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X,原荷泽市粮油中转储备库聘用制干部。据杳,X于2009年至2011年间,利用经手、保管单位公款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X,共同挪用公款进行炒股,合计数额为1.16亿元。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X判处有期徒刑六

22、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上面发生在国企系统的这些案例,涉及到的有关人和事,也正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给我们的震撼也最深刻,也更能让我们受到冲击,警示教育性更强。从整个国企系统来讲,这些案件发生,损害的不仅仅是企业形象,从个人来讲,断送了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党员干部能够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既离不开其个人的努力,更凝聚着企业长期培养和心血。可以说,他们在企业当中拥有一定社会地位,不小的职务权力,不能说丰厚,但也可以说是很骄傲的报酬。但受利益的驱使,狼铛入狱,不仅自己身败名裂,大好前途瞬间化为乌有,也使家庭失去顶梁柱,甚至牵连妻子儿女,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还有,现在子女求个学

23、亲戚入个党,从个政、提个干、评个优、树个先,只要你有一点违规违纪,都受很大的影响。所以大家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时刻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对于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大家正处于干事创业的黄金期,要把坚守底线、经受历练、增强本领作为首要任务,时刻坚持自己的原则,认认真真按规矩办事,实实在在履职尽责。第四,坚持知行合一,夯实集团高质量发展纪律保障当前,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实现“百亿公司”任务目标,推进项目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都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都需要打好“攻坚战二所以,党员干部必须要知纪明纪、懂法守法,要在求真务实中锤炼过硬的政治定力,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24、用纪律规矩这面镜子,照出思想上的尘埃,纠正行为上的偏差,不断凝聚转化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合力,坚定不移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一)深刻学习领会,筑牢思想根基。一是要将条例学习与自身岗位职责紧密结合,通过梳理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对照条例进行自查,找出潜在的违规行为。要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强国、灯塔大课堂等阵地,深入学习领会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入脑入心,使各种腐败鄙劣的东西没有可乘之机。二是广大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要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25、到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筑牢思想防线,要多看前车之鉴、多听悔恨之言、多思贪欲之害。要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清楚自己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不能触碰的纪法高压线。(二)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规定。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人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边,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用党纪法规的标尺衡量、规范、约束行为。要将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处理公务接待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杜绝超标准接待或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时,要充分认识

26、到自身的责任,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二是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主动识别和防范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个人合规清单,定期对照条例进行自查。在处理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时,要主动向上级汇报,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合规性。同时,要积极参与集团组织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配合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使用公司资源时,要严格区分公私,不得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目的。(三)压实主体责任,抓实政治建设。一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

27、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二是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要论述、指示要求,把条例学习贯彻同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完成集团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动重点任务快突破、快落实、快见效,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四)强化监督执纪,发挥实际成效。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发现问题偏差,找准问题症结,严肃问责处责。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

28、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撵腰鼓劲。二是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产品销售等重点领域和职工群众身边作风问题治理,要敢于“唱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派驻“探头”作用,使不敢腐的震慑威力常在、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更加坚固。促使广大党员管理人员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心存敬畏,怀着一颗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干事、创业、用权。同志们,今天的学习贯彻条例主题廉政党课讲到这里,集团全体党员干部要继续深化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要在日常工作中

29、不断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持续改进,推动条例要求在企业中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为顺利实现“百亿公司”目标和推进集团创新转型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政党课一、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一)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建党之初,中

30、国共产党就明确把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本质要求。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实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家喻户晓,后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1941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的著名论断。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六条规定”,为全党同志“进京赶考定下规矩。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由此可见,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不仅提出了严明纪律的基本要求,还通过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规矩

31、来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是铁的纪律,让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二)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在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增加了纪律建设,形成了党的建设的七大要素,并将“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写入党的根本大法,将纪律建设摆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

32、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依规治党,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三)条例修订体现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了三个党内法规的五年规划,其中2023年4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33、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后的条例,在纪律建设理念上,坚持执纪执法贯通,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等基本理念,监督执纪的手段更加成熟完善;在管党治党经验上,体现出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监督执纪中的新问题,提出了靶向施治的新举措。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清醒看到当前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修订后的条例聚焦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释放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总基调。二、纪

34、律建设的核心内容与纪律教育的时代精神(一)条例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成果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承载着对党的政治信念、政治路线、政治生态和政治生活的保障和维护。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为新征

35、程上以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党的纪律建设工作。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条例的修订,一方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体现了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体现了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准确把

36、握条例的适用原则和精神实质党的纪律处分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永葆党的先迸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和情节,给予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类型如何正确把握、准确运用,条例强调了五大原则,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患后、治病救人。这五大原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纪律处分的预期成效,不是以留置处理多少人来评判,而是以教育挽救多少人来评判。这体现了对党的政治文化的传承,充分发挥党的纪

37、律的“体检”功能,防患于未然、禁邪于未萌,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始发和萌芽状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朝为好同志、夕为阶下囚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三)全面把握条例修订的要点和重点条例修订体现了纪律约束

38、的全面性。一是对象上的全面性。条例将约束对象从干部拓展为全体党员,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党纪约束和党纪执行没有例外。二是规则上的全面性。条例不仅以党章为依据,还衔接了其他党内法规,并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违法犯罪等行为相对应,强调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党员干部无论是工作时还是退休后、无论是社会交往中还是家庭生活中、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的违纪行为,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的基础、管总和带动作用。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

39、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管违反党的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一)坚持纪律教育常态化早在2014年,习近

40、平总书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指出:“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2015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今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

41、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1月31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他再次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彰显我们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努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有新进步、新提升,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42、二)严明纪律规矩“高压线”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让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严格按

43、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做人不逾矩、办事不妄为、用权不违规,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三)加强遵规守纪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规定就要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稻草人。小到生活规定,大到政治纪律,如果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不执行,那我们就没有纪律可言了。”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党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党委(党组)要把抓党纪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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