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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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讲解,目 录 职业道德守则制定背景 职业道德守则的框架 职业道德守则的主要内容,2,职业道德守则制定背景,3,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变化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制定情况,职业道德守则的框架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4,职业道德守则的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包括第1号至第5号),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5,职业道德守则的框架 中国注册会

2、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 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3.提供专业服务的 具体要求,4.审计和审阅业务 对独立性的要求,5.其他鉴证业务 对独立性的要求,6,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主要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7,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8,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总则 制定目的与依据 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

3、业道德守则, 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循六项基本原则。,9,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诚信 独立性 客观和公正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保密 良好职业行为,10,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诚 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1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通常,注册会计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消除

4、牵连: 提请对该信息承担责任的责任方修改或调整相关信息,消除存在的问题;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形成恰当的专业意见或结论; 在责任方拒绝接受修改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依据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以提醒信息使用者关注有关问题; 解除业务约定。,12,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守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所有业务都必须保持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很多,如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是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的服务。在提供这些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需承担向第三方报告

5、的责任,因而也不需遵循独立性原则。,13,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客观和公正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14,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

6、时地完成工作任务。,15,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保密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 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 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16,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

7、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17,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良好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 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8,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19,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削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2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

8、培训班,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识别对遵循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削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21,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 - -,自身利益 自我评价 过度推介 密切关系 外在压力,2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

9、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23,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2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过度推介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

10、的股份; 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25,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密切关系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26,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外在压力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

11、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27,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在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予以考虑,判断不利影响是否超出可接受水平。 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可以容忍的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所产生不利影响的最大程度。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注册会计师当时所能获得的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

12、,很可能认为该不利影响并不损害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8,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下列两类: -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 - 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防范措施。,29,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 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 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注册会计师编制的业务报告、申 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30,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在具体工作中,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和

13、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1,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 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和

14、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影响;,3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及时向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传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质量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 行; 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供鉴证客户及其关联实体的名 单,并要求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与之保持独立;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鼓励员工就遵循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层沟通; 建立惩戒机制,保障相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33,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对已

15、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34,概念框架禁止规定 禁止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 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 情形,或者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终止业务约定。,35,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 需要以积极的方式考虑问

16、题 明确基本原则 可以运用于不同情况 应对快速变化 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而不是对规则的字面解释,3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 -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37,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专业服务委托 利益冲突 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收费 专业服务营销 礼品和款待 保管客户资产 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38,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39,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总则 基本要求 经济利益 贷款和担保 商业关系,40,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家庭和私人关系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临时借出员工 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

17、理人员和特定员工,41,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42,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收费 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 礼品和款待 诉讼或诉讼威胁 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43,总 则,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同的独立性要求。本守则对审计业务提出的独立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审阅业务。 独立性的总体要求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4

18、4,总 则,独立性概念框架的运用 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觉,并按照本守则的规定办理。当遇到本守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45,基本要求 独立性定义 独立性概念框架 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公众利益实体 关联实体,46,基本要求 治理层 工作记录 业务期间 合并与收购 其他方面的考虑,47,基本要求独立性定义 实质上的独立性 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 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 正原则,保证

19、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独立性 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 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 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48,独立性概念框架 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削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49,基本要求概念框架 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下列两类: -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 - 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防范措施。,50,基本要求概念框架 禁止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51,1.,2.,3.,6.,基本要求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网络:是

20、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 5.,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实体。,52,基本要求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除非另有说明,本守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包括网络事务所。 -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本守则对网络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而无论该实体(例如咨询公司)本身是否为会计师事务所。 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

21、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性。,53,基本要求公众利益实体 公众利益实体的定义如下: - 上市公司; - 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 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54,基本要求公众利益实体 如果其他实体拥有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将其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对待。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业务的性质(例如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等); - 实体的规模; - 员工的数量。,55,基本要求关联实体 与审计客户有关的关联实体定义如下: - 能够对客户施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并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 - 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并且该实体对客

22、户具有重大影响,在客户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 - 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 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在实体中的经济利益对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重要; - 与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即“姐妹实体”),且该姐妹实体和客户对其控制方均重要。,56,基本要求关联实体 上市公司 - 提及审计客户时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 - 要求与所有关联实体保持独立 非上市公司 - 仅要求与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保持独立。 - 如果认为客户存在的关系或情形涉及其他关联实体,且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相关,审计项目

23、组应当将其他关联实体包括在内。,57,基本要求治理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定期进行沟通。 沟通使治理层能够: - 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在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 响时作出的判断; - 考虑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适当; - 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58,基本要求工作记录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遵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包括记录形成的结论,以及为形成结论而讨论的主要内容。 -如果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某种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该不利影响的性质,以及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如果需要对某种不利影响进行大量分析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而注

24、册会计师认为由于不利影响未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不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不利影响的性质以及得出不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结论的理由。,59,基本要求业务期间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业务期间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如果审计业务具有连续性,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两者时间孰晚为准。,60,基本要求合并与收购 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识别和评价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 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

25、益或关系。,61,基本要求合并与收购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的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 与治理层讨论,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同意: (一)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二)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三)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62,基本要求-合并与收购 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已经完成审计业务的大部分工作,并将在短期内能够完成剩余的工作。在这

26、种情况下,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业务,但仍存在需要终止的利益或关系,那么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同意: - 已经评价了由该利益或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 度,并与治理层讨论了评价结果; - 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 - 除了完成该审计业务,不再接受该客户的审计委托。,63,基本要求-合并与收购 在处理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时,即使遵守了所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仍应确定利益或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否非常严重,以致客观和公正原则受到损害。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

27、前不能终止的利益或关系,包括: - 不能终止利益或关系的原因; - 采取的过渡性措施; - 与治理层讨论的结果; - 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未对客观和公正原则造成损害的理由。,64,基本要求其他方面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意中违反了独立性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通常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维护独立性的适当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能够立即纠正发现的违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决定是否就该情况与治理层讨论。,65,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经济利益,66,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应当在下列实

28、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审计客户; - 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且审计客户 对该实体重要。,67,经济利益 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不应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中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不应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除非该合伙人或管理人员参与程度极低。,68,经济利益 以下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主要近亲属,只要取得该经济利益是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所享受的权利,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不被视为损害独

29、立性: -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 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 管理层的主要近亲属。 如果该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了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者在股票期权中,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69,经济利益 如果审计客户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如果该经济利益对任何一方都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拥有此类经济利益。,70,经济利益

30、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不允许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继承、馈赠或由于合并产生)。则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 如果非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尽快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71,经济利益 不利影响可能产生于: -审计项目组成员知悉其主要近亲属或其他个人(

31、例 如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或亲密的朋友)在审计客户中拥 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福利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 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主要近亲属在某 一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72,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商业关系,73,商业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存在商业关系,除非经济利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均不大重大且商业关系不重要。 如果商业关系涉及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且此类经济利益和商业关系重大,该成员应当调离审计项目组。

32、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之间存在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74,商业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交易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进行且是公平的,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性质特殊或金额较大的交易,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75,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家庭和私人关系,76,家庭和私人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担任下列职务或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

33、担任下列职务,则只有通过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77,家庭和私人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该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施加重大影响,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78,家庭和私人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担任下列职位,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所处职位能够对

34、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79,家庭和私人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员工有密切关系,且该员工担任下列职务,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 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知悉此类关系后,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80,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与审计

35、客户发生雇佣关系,81,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审计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除非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前任成员或合伙人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报酬或福利,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前任成员或合伙人未继续参与且在外界看来未 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或专业活动。,82,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如果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项目前任成员之间已经没有重要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

36、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审计项目成员在与审计客户进行聘用协商时向会计师事务所通报。在接到通报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83,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

37、高级合伙人、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84,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关键审计合伙人包括: -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做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85,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

38、师或具有同等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项目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报告上签字,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项目合伙人作出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签字注册会计师。,86,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特定时期 -对于关键审计合伙人来说,如果审计客户发布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在财务报表审计时该合伙人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则独立性不被视为受到损害。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来说,如果其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则独立性不被视为受到损害。,87,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88,兼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员不得

39、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可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 -当地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允许; -由管理层作出所有相关决策;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仅承担日常性和行政事务性的工作; -已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89,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 业务关系,90,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执行公众利益

40、实体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应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人员不应再次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或担任该客户的关键审计合伙人。,91,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续性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并且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通过采取防范措施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合伙人可以在审计项目组中再延长一年时间。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已为审计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 如果该合伙人已为审计客户服务四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该合伙人还可以继续服务。,

41、92,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当两年任期已过,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应当: -继续参与实体的审计; -为审计业务提供质量控制; -就技术或商业的具体问题、交易及事件向审计项 目组或客户咨询。,93,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则不需要轮换: -会计师事务所只有一小部分人具有足够的知识及经验以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 ; -监管机构规定了免除轮换的情形; -监管机构有可替代的特定防范措施; -替代性措施可以适用。,94,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为审计客户提供 非鉴证服务,95,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在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提供该服务

42、是否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向审计客户提供该项非鉴证服务。,9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向审计客户的下列关联实体提供原本受本限制的非鉴证服务: -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审计客户的实体,且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该实体能够对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但该实体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与审计客户受同一方控制的实体,且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97,为审计客户提供非

43、鉴证服务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非鉴证服务不会损害独立性: -以往向该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符合本守则有关向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规定; -在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终止,或之后尽快终止本守则禁止向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已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98,-,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非鉴证服务,- - - -,承担管理层职责 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评估服务 税务服务 内部审计服务,99,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非鉴证服务 -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 - -,

44、诉讼支持服务 法律服务 招聘服务 公司财务服务,100,非鉴证服务承担管理层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为避免承担管理层职责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由管理层的成员负责: -作出重大判断和决策; -评价服务的结果。,101,非鉴证服务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接受委托向审计客户提供下列与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有关的服务,前提是该服务属于日常性、机械性的工作,且已评价不利影响并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根据来源于客户的数据提供工资服务; -在客户已经确定或批准适当的账户分

45、类的情况下记录交易; -将客户编制代码的交易过入总分类账; -将客户批准的分录过入试算平衡表; -根据试算平衡表中的信息编制财务报表 。,102,非鉴证服务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服务。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向审计客户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包括工资服务或由将发表审计意见的财务资料所构成的财务报表。 如果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并非审计项目组成员,并且服务是日常性、机械性的工作,则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审计客户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提供服务: -接受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从总体上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服务所涉及的事项

46、从总体上对该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103,非鉴证服务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 在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果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禁止提供的会计和记账服务: -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这些服务; -这些服务只在短期内提供且预期不会重复发生; -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104,非鉴证服务评估业务 一般规定 会计事务所应当评价由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而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

47、的审计客户提供服务 如果评估服务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且评估涉及高度的主观性,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服务 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会 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105,非鉴证服务税务服务编制纳税申报表服务 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和作出的重大判断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106,非鉴证服务税务服务税务计算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服务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将因自我评价

48、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107,非鉴证服务税务服务税务计算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服务 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以编制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为目的为该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负债(或资产)。 在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果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禁止提供的税务服务: 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这些服务; 这些服务只在短期内提供且预期不会重复发生;

49、 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108,非鉴证服务税务服务-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如果税务建议影响财务报表反映的事项,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这种不利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项特定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税务建议: -审计项目组对于相关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存在合理疑问; -税务建议的结果或执行后果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109,非鉴证服务税务服务解决税务纠纷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一旦税务机关通知审计客户已经拒绝接受其对某项问题的主张,且税务机关或审计客户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可能因过度推介或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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