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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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的通知(校发【2014】3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是指公职人员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因公出国活动,包括出国考察、访问、洽谈、学习、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活动。

2、 第三条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一节 出国经费预算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经费安排出访人员。,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五条 出国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批复的项目预算意见负责审核,其中学校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由财务处依据相关程序下达给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 财务处依据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核算审批意见表(以下简称审批意见表)、出国任务批件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对因

3、公临时出国人员经费进行核销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六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二节 出国用汇预算 第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实行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各单位应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规模,申报出国用汇额度预算。应按照学校关于编报年度用汇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单位年度用汇预算。,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八条 各单位要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和外汇用汇额度内核定出国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出国活动,确定出国人员数量和规模,如需调整,应在预算内调剂安排。,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九

4、条 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的,原则上必须办理购汇手续。因出国任务紧急或情况特殊,未办理购汇手续的,事前经财务处审批同意的,回国后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以人民币结算。,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十条 用汇单位办理购汇时应持暂付款单、出国任务批件、审批意见表、外方邀请函等材料到财务处外汇审核岗办理。财务处审核后由用汇经办人员到外汇指定银行(中行南京城中支行)办理购汇手续。,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十一条 用汇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东南大学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办法(校通知201341号)执行。 用汇:国际会议、来华专家、因公临时出国、科研。,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三节 出国

5、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出国之前需按照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修订)(校发201439号)办理审批手续。 事先填报审批意见表(财务处或国际合作处网页均可下载)。审批意见表由国际合作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第十三条 审批意见表中须报批事项主要包括: (1)出国计划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2)出访的天数、国别和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3)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的是否在出 国计划中已列明; (4)住宿是否符合标准; (5)是否需要宴请; (6)是否需要赠送礼品; (7)是否需要购买保

6、险; (8)购买国际机票是否符合要求;航线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9)出国信息是否已公示等;,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一节 支出范围 第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第三章 经费管理,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要的保险费

7、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二节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财库201433号)文件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第三章 经费管理,(2)购买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3)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

8、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可按照文件的规定予以办理。 (4)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机票款应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第三章 经费管理,(5)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应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

9、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六条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十七条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经批准,城市名称在出国任务批件中明示。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事先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住宿,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

10、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应当事先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财务核算审批意见表中列明,并经批准的,住宿费可据实报销。,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按出国任务批件审批天数与实际离、抵我国国境相隔天数较小者乘以各国每天补贴标准计算,回国后直接领取,不需要国外发票予以报销。 邀请函中明确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出访人员或团组的,出国人员则不再领取期间的伙食费和公杂费;邀请函中未

11、明确的,对方实际接待了我出访人员或团组的,应按规定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及时支付对方相关的费用或不再领取期间的相关补贴。,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出访人员(团组)对外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事先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财务核算审批意见表中列明,并经批准的,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执行。,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出访人员(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财务核算审批意见表中列明,并经批准的,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第二十二条 出国

12、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经批准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三节 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委托旅行社等单位办理出国事项的,除完成校内出国审批程序外,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需签订合同;出国人员(团组)应要求旅行社等单位单独出具国际机票发票。旅行社等单位开具的发票为综费、团费、旅游费、代付费用时,需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并提供费用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清单需要票据开具单位确认的签字盖章),清单要求可参见费用清单样张(因公出国)(样张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第三章

13、 经费管理,参加上级单位组团出国的,除完成校内出国审批程序外,还需提供上级单位通知我方人员出国的相关函件,费用明细(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委托办理此次出国事项的旅行社出具);费用明细为旅行社出具的,应按照以上有关旅行社等单位办理出国事项的要求办理。 出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旅行社等开具的发票中的,不得申请重复批汇领取补贴。其境外发生的费用,不得突破财政部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90天以内(不含90天),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培训费

14、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90天以上(不含90天)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开支标准按国家外专局、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出国前办理暂付款业务的应于回国后的30天内核销。 因公临时出国发生的费用必须一次汇总核销完毕,不得分次分拆报销。出国人员在没有办理用汇核销手续前,不得办理人民币财务报销手续。,第三章 经费管理,报销出国费用时,须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财

15、务核算审批意见表(原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会议邀请函等出国证明材料,凭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填报有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单据汇总表(财务处网页下载)交由财务处核销。其中国际旅费部分需同时出具国际机票发票、电子行程单、登机牌。,第三章 经费管理,各种国外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本人签字。出国人员为多人时可由其中一人代表签字。 未在财务处办理购汇手续,自行购汇或在境外刷卡支付的,报销时须提供购汇水单或支付记录。 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包括持因公出国批件的国家千人专家)外,出国人员持因私出国证件的出国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6、,第四章 附则,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出国人员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因公出国(境)人员费用报销暂行办法(校财字2007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说明:出国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批复的项目预算意见负责审核;报销费用时,财务处依据出国任务批件(原件)、批复的项目预算意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财务核算审批意见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等材料进行核销管理,其中国际旅费部分需同时出具国际机票发票、电子行程单、登机牌。,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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