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8.试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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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试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 学 院:法学院 专 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班 级:2004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08年 5月31日目 录摘 要 ABSTRACT引 言 1一、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现状2(一)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提出的背景 21.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是城市化进程中较突出的问题22.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二)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屡遭侵害的表现21.就业方面存在歧视22.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或劳动合同不规范33.工资报酬权受到严重侵犯34.工作时间超时,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问题严重4(

2、三)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重要意义 41.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42.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4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54.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5二、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6(一)现行社会管理体制是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本所在 6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根源 62.劳动就业制度不健全 6(二)地方利益驱动 7(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不足81.立法滞后 82.执法不严 8(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弱化导致缺乏推动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社会力量 81.企业主的抵制增加了工会组建和维权的难度 92.“空壳化”工会难以履行

3、为农民工维权的职责 9(五)农民工自身素质是其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主观因素 91.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明显不足 92.维权意识较弱,组织化程度低 9三、对加强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一些思考 11(一)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制度 11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人事劳动制度 112. 使劳动力市场尽量城乡统一,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就业限制 11(二)增强政府责任,完善有关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制121. 打造“负责任政府”,增加政府责任122. 进一步健全劳动法制体系,尽快完善与保护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123加大对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12 (三)充分发挥工

4、会组织的维权作用 131. 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其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13 2. 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13 3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重点问题 13(四)提高农民工的自身文化素质,增强其劳动就业技能和法律意识141. 加大对农民工劳动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142. 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14结 语 15参考文献16致 谢17摘要 近几年,在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农民工却没有被城市真正认可和接纳,其进入城市后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保证自身生存的劳动就业权益得

5、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研究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现状。简要介绍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提出的背景、现状和解决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剖析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制度建设是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本所在。地方利益驱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弱化和农民工自身素质因素也是导致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提出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对策,包括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制度,增加政府责任,完善有关农民

6、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制,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和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等措施。关键词:城市化 农民工 劳动就业权 保障Abstract In the last few years, under dual function of village push and city pull, more and more farmers go into the city for work. They have done the contributions on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urban boom. However, not in a way suited to th

7、is peasant workers have not been taken on by citizens. The first problem after they entered the city is that the survival of their own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duly protected. So studying on the labor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without fail to solve the social problems and advance soci

8、al stabilization and harmonize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The body of the thesis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related to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labor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of peasant workers. It brief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status of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employment

9、protection and the importance which resolve the issues of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The second part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absent labor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of peasant workers.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is the main reason which causes absence of labor

10、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The driving of local interest, not a sound legal system in existence, weak functions of labor union in non-public sectors and the quality of peasant workers are also the important reasons. The third part comes up with som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11、employment rights,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reasonable protection of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employment system,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y, perfection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given labor unions full play and improvement their o

12、wn the cultural quality, and other measures.Key words: urbanization;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 引言经济社会的发展,冲击着城乡之间的藩篱。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人数过亿的农民工离开了世代生活的土地,走进城市,用布满老茧的双手托起了都市的高楼大厦,用辛勤的汗水浇铸了都市的经济繁荣。然而,从“农民工”这一边缘性色彩浓厚的称呼就可以看出,他们虽然在职业概念上是工人,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或服务行业从事非农业生产,可是身份概念上却仍然是农民。因为他们

13、不具有城市户口,不能同城市的工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在城市依然被当作“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对待。这种尴尬而又无奈的社会地位,注定了他们在很多权益保障方面都处于弱势状态,而其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缺失则尤其严重。现今农民工在城市中所碰到的就业歧视、工资报酬被随意拖欠克扣、工作时间过长、劳动环境危险恶劣等不幸的遭遇,随时随地地充斥着我们的视觉和听觉。农民工进城,首先遇到的一关就是劳动就业,连最基本的劳动就业权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其真实的生存状况的确令人堪忧。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必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城乡协调发展,也必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曲中极不和谐的一个音符。

14、因此,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使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好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劳动就业权,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一、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现状(一)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提出的背景 1.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是城市化进程中较突出的问题所谓城市化,“就是指由工业化引起的并伴随着工业化发展过程而产生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使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从乡村社会变为现代城市社会的历史过程,其实质是人口城市化。”1 唐若兰.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权益保护J.四川行政学院报,2006,(2):65.1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受到中国经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变迁

15、等极其深刻的影响,中国的城市化不具备完全市场化和土地私有制的前提条件,而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推进的,与此相联系的许多制度导致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低下及在城市中的劳动就业权益严重受损。农民工本来就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本来就是打上了这个制度变迁时代烙印的主人翁。他们来到城市后为了生存,最基本的就是劳动就业权,因劳动就业权得不到保障而渐渐累积起来的社会矛盾也正在以不容小觑的力量反作用着中国的城市化。不论是从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缺失严重的事实本身,还是从其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来看,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缺失都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了。 2.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

16、必然要求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由此也必然给我们面对和解决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带来一个全新的视角。农民工作为一个日益庞大的新群体,其权益保障缺失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我国进城农民工不太可能成为一个导致全局性动乱或激变的自觉地有组织的社会群体,但是大量地发生在他们中的因为劳动就业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而滋生出来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对于正常社会秩序的冲击不可低估。因此,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势必不

17、能忽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尤其是劳动就业权益方面的保障。(二)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屡遭侵害的表现 1就业方面存在歧视 “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限制已逐渐被取消,然而,由于历史及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尚未建成,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也没有,农民工实际上难以在城市立足。”1 毕京福,房磊,李华.浅析农民工权益保护J.山东劳动保障,2005,(8):11.1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仍然采

18、取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如一些城市规定企业先招收城镇人员,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企业按招收农民工的人数加收管理费,或者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使农民工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等行业或工种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城市居民的就业特权。 2.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或劳动合同不规范 农民工,在城市中本来就属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他们文化低,掌握信息少,维权意识差,难以与企业讨价还价,根本无法就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不少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还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规避劳动法义务。即使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的质量也不高,合同规定也只是强调农民工

19、的义务和用工单位的权利,而忽视了农民工的权益和用工单位的责任。有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甚至是“生死合同”,如一些建筑业的包工头在招收乡下农民做工时,所签合同竟然包括“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由个人及家属负责”这样的条款。2 孙树函,张思国.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8-12.2而且,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偏短,用人单位故意在试用期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等到合同期一到,立刻换一批新的工人。3. 工资报酬权受到严重侵犯 农民工报酬权受到严重侵犯表现在,工资较低或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他们虽然从事和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农民工的薪

20、酬水平没能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同步推进,与其希望工资不断上涨的预期相违背。而且,工资被拖欠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从全国范围看,建筑、制鞋、 制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对严重。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情况下,拖欠工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比较普遍。3 宣璐.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缺失及其保障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3农民工工资还经常以各种名义被克扣,比如许多单位对农民工的工作提出非常苛刻的规定,常以上厕所时间长短、工作中出错为借口对农民工进行罚款,数额从五元到上百元不等。4. 工作时间超时,劳动条件恶劣,劳

21、动安全问题严重劳动法第36条、38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然而,多数农民工未享受法定工时待遇,超时加班普遍。更有甚者,2000年在广东惠州竟然发生过一个月工作500小时,打工仔当场累死的事件,而这家手套厂的工人都长时间地加班,一个月里每个人平均工作时间都要超时500小时。1 任丽新.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权益问题J.理论学刊,2003,(4):111-114.1用人单位还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致使许多农民工在劳动保护措施很差的环境中工作,接触有毒物品而中毒的事件

22、时有发生,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很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1月至4月,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093起,死亡1589人,死伤的主要是农民工。”2 钱亚仙.农民工权益保障与政府的责任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5):84.2来自南京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仅2004年18月份,该市发生断指断臂的工伤事故已达近百起,因断指断臂去医院就治的患者已高达3000例,这意味着近千人将终身残疾。南华手术外科医院证实,他们5年来收治的“断指断臂”患者中,进城打工仔占70%左右。3 蔡建文.共和国给农民撑腰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284.3于是,在农民工的心里,总有这

23、样无奈又心酸的呐喊:“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三)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重要意义1.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权就是一个人作为人所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权强调的是人在其生存和发展中依自然性和社会性所必不可少的权利。保障人权有助于社会中的人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他们的劳动就业权得到保障的话,无疑等于在生存方面也有了一定的保障。换句话说,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是生存权的必要延伸。而生存权方面的保障又是我国人权保障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所以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可以说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2.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

24、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导致了从乡村来到城市的农民工与城市人口在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上存在很多不平等的待遇。农民工群体虽然特殊,但是也是祖国大家庭的宝贵成员,也是我们不离不弃的兄弟姐妹。他们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缺失,有违公平正义的原则,有违当今社会公正作为我国主要价值的价值目标。所以,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好农民工基本的劳动就业权益是必不可少的。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农民工作为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的缺失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25、。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的缺失,会让他们不得不面临自身的生存问题和承担家庭的双重压力。这样极易产生失落、无安全感,而这种不满情绪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以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消极甚至破坏的态度或行为表现出来,即导致危及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很多人为了讨薪而跑到高层建筑楼顶威胁要跳楼自杀或真的跳楼自杀。在农民工高度聚集的珠三角地区,各种刑事犯罪多数为农民工所为,如因劳动就业得不到保障而导致生计无法保障以至于去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在一些大城市,罪犯中农民工成为呈上升趋势,这已经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保障好农民工在城市的各项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就业权益,不仅有利于农民

26、工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4.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自身的解放和幸福,如果听任农民工权益受害而不闻不问,那么社会就偏离了它原有的目标,社会主义就脱离了它既有的轨道。我国农民工数量众多,作用独特,贡献巨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既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受到种种侵害、保障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由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地方利益驱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27、非公有制企业与工会组织的弱化、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造成的。(一)现行社会管理体制是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本所在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根源农民工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在于我国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所谓城乡二元结构,简而言之,就是指我国城乡之间因实行相互独立的不同政策而形成的一种不平衡的社会状态。它是我国50年代在户口管理、粮油供应、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封闭的社会结构非常态。二元结构的形成是当时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的产物,它适应了建国初期在传统的农业大国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工业的客观要求,也是当时“人口多、底子薄”的中国基本国情的具体体现

28、。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则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特征,而这种户籍制度,从一开始就集政治、经济等社会功能为一体,承载了不属于它的政治功能。户籍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等级制度,农民工进城务工遇到的第一个自身无法逾越的障碍就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而基于此之上的一系列制度都成为农民工享受应有权益的障碍。因为很多权益在实践中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与户籍制度挂上了钩,从政治权利,到财产权、劳动就业权、休息权、社会福利保障权等,无不与户籍制度有着密切关系,离开了户籍,这些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农民工这种非农非工的尴尬身份凝固了其与城市人口在权益保障上的差别。目前,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不仅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

29、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这与我国传统农耕的二元户籍制度不得不说有着莫大的关系。2.劳动就业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还不够健全,存在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问题。有学者提出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其一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称为第一劳动力就业市场,也称为首属劳动力市场;其二就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叫做第二劳动力市场,也成为次属劳动力市场。首属劳动力市场更多地受到制度性的保护,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法等,但次属劳动力市场则没有。孙立平教授把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称作一种“社会结构断裂”

30、的表现。1 孙立平.社会学家茶座第二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39.1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个劳动力市场是相互隔绝的。第一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一般也不愿到第二市场中谋职,而第二市场的失业者也很难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从我国城市的劳动力就业情况来看,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根本没有保障。 同时,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还存在着政府不同部门多头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的弊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中介组织发育不全,使农民工往往直接面对用工企业,甚至一些中介组织打着招工或培训的旗号收取高额手续费,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可见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31、还未形成。相应的用工制度尚未健全,劳动法颁布是个重大进步,但完全实施尚需时间。(二)地方利益驱动 “在社会结构中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他们之间存在无法回避的摩擦和矛盾甚至冲突。”2 廖志刚.农民工权益缺失原因的多维审视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7,9(31):78.2不同的阶层、群体有其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失调的表现。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劳动就业市场,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地会与城市居民在劳动就业竞争上、社会公共物品分享上产生利益冲突。出于功利的考虑,地方政府管理者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优先保障本地劳

32、动者的权益,而牺牲农民工的权益。 另外,地方政府本身也转变成了一个利益主体。他们趋向于追求自己的目标,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而地方政府追求的是GDP的增长。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会千方百计地招商引资,用低廉的劳动力来吸引外资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优势。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对用工单位执法过严会使其利润减少,导致“恶化”当地的招商环境和财政税收。因此,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地方政府在劳资双方博弈中往往有意无意地偏袒资方,这使得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中更陷入不利的博弈地位,从而使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权益方面的保障变得更加的举步维艰。 (三

33、)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不足 1.立法滞后 社会发展规律表明,法规的完善永远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加之农民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原有法律始料未及的。农民工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但劳动法本身就是一个很不完善的部门法,存在的缺漏过多。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1 于定勇.论农民工合法权益之法律保障J.社会科学,2004,(8):53-56.1例如,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没有向劳动者采取倾斜保护,使得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无法与用人单位抗衡,从而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另外

34、,与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不健全,表现为凌乱、层次低、冲突多、难以操作和准确适用等问题,工资法至今尚未出台,在各地实施的劳动合同条例对处罚拖欠工资行为未提供具体操作的规范和依据。近年来侵犯农民工合法的劳动就业权益的事件可谓屡禁不止,数量越来越多,情节愈演愈烈。法律制度在很多情形下苍白无力,它无法约束和惩罚侵权者,难以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弥补。虽然2008年1月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身份的正式化、试用期缩短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但内容上大多针对的是城市一般劳工的保障,专门针对农民工劳动方面而提的保障是少之又少。 2.执法不严 法律之所以无法切实

35、地保障农民工进城后的劳动就业权益,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的执行是在太难了。其实早在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涉及到农民工权益从就业到工资支付的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有这样的关于务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理应得到保障。然而,从实践来看,事实却恰恰相反,农民工在现实生活中,永远是扮演表面上权益得不少保障,实际上却经常遭受侵害的弱者角色。再如,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规定“除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本月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农民工能将所欠的工资要回

36、就已经很不错了,补偿根本就无从谈起。(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弱化导致缺乏推动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社会力量在民主社会中,组织化是社会成员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受众多因素影响,工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维权作用远未达到预期效果。1.企业主的抵制增加了工会组建和维权的难度工会法规定,工会应由“职工自愿结合”成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工会。企业主往往就会以此为借口,拒绝在本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部分企业出于资金考虑等原因消极抵制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会,还有部分企业主不能客观对待工会,影响了其企业内组建工会

37、。 2.“空壳化”工会难以履行为农民工维权的职责按现行企业工会模式,工会经费来源、场地和人员组成都受制于企业,难以与企业主平等协商,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的企业已建立的工会,其领导班子不是由职工选举产生,而是由企业老板内定,或者干脆由“二老板”、“老板娘”或股东担任工会主席,用人单位完全控制了工会,使工会“空壳化”,工会组织难有作为。另外,工会里的许多干部,本身也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利益直接受到企业的管理层牵制,要替农民工说话心有余而力不足,弄不好,还有被“炒鱿鱼”的可能性。 (五)农民工自身素质是其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主观因素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除了外在因素,与农民

38、工自身缺乏必要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以及维权意识有关。 1.文化素质不高,劳动知识技能明显不足 农民工从农村来,他们普遍具有文化素质低、知识结构单一的特点,这限制了他们的就业范围,决定了他们只能在那些对劳动知识技能和科学技术要求比较低的行业里工作。他们没有劳动就业的优势,从事的基本上都是体力劳动,如建筑业,矿业等。因此,虽然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成本低于使用城市工人,但是,在某些对文化素质、劳动技能还是有一定要求的岗位上,城市下岗工人的就业竞争力要优于农民工,农民工自然就失去了劳动就业的优势。2.维权意识较弱,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偏低,决定了他们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薄弱。他们经常被“黑职

39、介所”、用人单位欺骗和利用,自己却还蒙在鼓里。或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他们要么忍让,要么消极对抗。要么就采取自杀或报复的极端做法。另外,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且不说有多少农民工加入工会,就是对于被纳入工会的农民工来说,其工作的不稳定性和就业的无组织化等特点,导致真正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远远不能做到。 三、对加强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一些思考 在农民从乡村步入城市,变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中,他们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也不应该被忽略。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劳动就业权益,作者认为可以从

40、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制度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人事劳动制度 对农民工的歧视,源于计划经济下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铁板一块,使农民从呱呱坠地起就处于困境,产生了“投错胎”的悲叹。户籍制度本来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而已 ,但是政府部门在几十年的社会管理中,逐渐地依托户籍制度,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这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享受正当权益的根本原因,所以户籍制度是需要改革的。而户籍制度的改革“最终目的主要是放在控制人口的个人信息上,不是加强户籍制度以一串附加值,从而制造出各种不平等。”1 沈立人.中国

41、农民工M.北京:民主建设出版社,2005.226.1所以,改革户籍制度,首先可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以身份证、出身证为主的管理方法,并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放宽对户口迁移的限制,使农民工能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自由地迁移流动和择业。其次就是取消户口的各种附加条件,还户口管理只是作为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信息的本来面目。从而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人事劳动制度。可以根据劳动法,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管理体制,给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激发他们建设的积极性与潜能,使社会生产力得以充分地涌现出来。2.使劳动力市场尽量城乡统一,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就业限制目前,我国就业市场的管理

42、基本上是城乡劳动者两套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了消除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市场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国家应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原则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政策,加快城市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改革,建立统一的就业市场。首先,可以加快城市部门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取消不合理的就业限制。可以“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1 刘光旭.转型时期农民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J.江南论坛,2006,(1):25.1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

43、的农民工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其次还应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二)增强政府责任,完善有关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制 1.打造“负责任政府”,增加政府责任 “负责任政府”,首先应该是“诚信政府,它所做出的承诺,包括制定的政策、安排的制度,一经公布一定要加以保障实施,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 宋国栋.论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J.社科纵横,2006,21(4):78.2“负责任政府”还意味着是一个法制的政府。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而且要真正落实到农民工的维权行动中,多为他们提供法律、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与咨询。在切

44、实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时,要强化政府对农民工的援助职能,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强组织保障力度。3 杨肃昌.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原因和对策J.人大研究,2005,(7):36-38.3 2.进一步健全劳动法制体系,尽快完善与保护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劳动法律体系,首先应该修改和完善劳动法,清理、修正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和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保护。劳动法应增加规定农民工平等的劳动地位方面的内容:规定不得歧视农民工的用人原则;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的特定义务;改变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延长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确立劳动争议或裁或审的制度;明确农民工劳动工资的先予执行制度、明确最低工资支付制度等等。其次还应完善与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仅靠劳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就业权益只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完善与农民工其他权益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工会法律制度等,才能使农民工合法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3.加大对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要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管理者对农民工滥施权力和无辜罚款、随意遣返等事件的发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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