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成本会计问题研究本科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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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反倾销成本会计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以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所面临的成本会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反倾销诉讼过程中涉及的会计问题特别是成本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所调查的相关成本信息,分析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信息进行调查的目的,提出相应的成本应对策略,以进一步完善国内在反倾销应对策略方面的研究,为中国出口企业赢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文章首先介绍了反倾销成本会计理论的相关知识,包括反倾销所处的国际和国内背景、反倾销相关概念及判定规则,为研究和分析反倾销成本会计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其次着重研究并分析了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在反倾销调查过程

2、中对成本会计信息的调查内容和调查目的;然后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反倾销应诉条件下我国成本核算体系的缺陷,主要包括成本核算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异对成本的影响以及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缺失对成本核算的影响;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成本对策,以便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关 键 词:倾销,成本会计,正常价值,反倾销调查THE RESEARCH ON THE ANTI-DUMPING COST ACCOUNTING ISSUESABSTRACTThis paper is a study about the cost problems in Anti-Dumping accounting.

3、By researching on the accounting problems especially on the cost accounting issues and thinking the cost inform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ims of 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to deal with the Anti-Dumping lawsuits. This paper helps to make fu

4、rther progress in Anti-Dumping accounting areas and gives the Chinese exporters the theoretic supports in the lawsuits.In the first pla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nti-Dumping knowledge, including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background of anti-dumping, anti-dumping related concept and rules. Se

5、condly, this paper does some research on the cost accounting during investigation, and analyzes the aims of the Anti-Dumping cost accounting investigation. Third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laws in our countrys cost accounting system from a range of direction, including the impact of the scope of th

6、e cost accounting and cost accounting method differences on cost, and the impact of the environmental cost and social cost in the absence on the cost. Finall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of the cost accounting to deal with the lawsuits.KEY WORDS:Dumping ,cost accounting, norm

7、al valu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目录前言1第1章 倾销的相关概念及判定原则41.1 倾销的相关概念41.1.1 倾销41.1.2 正常价值41.1.3 出口价格61.2 倾销的判定原则61.2.1 倾销的判定61.2.2 倾销的幅度7第2章 反倾销调查中对成本会计信息的要求92.1 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会计信息的标准要求92.1.1 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内容92.1.2 对生产要素的调查要求102.1.3 对生产过程的调查要求102.1.4 对成本核算体系的调查要求112.2 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11第3章 反倾销应诉条件下我国现行成本核算

8、体系的缺陷143.1 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差异对成本的影响143.2 产品核算方法差异对成本的影响153.3 社会责任成本、环境成本的缺失163.4 中外会计准则差异对成本的影响18第4章 提高我国反倾销应诉能力的成本会计策略194.1 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194.2 规范企业会计工作194.3 建立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体系204.4 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20结论21参考文献22致谢24VI前言1.研究背景我国自从加入 WTO 后,对外贸易获得巨大发展,2009 年我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为 9.7%,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经济国,仅 2011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就为 36420.6 亿美元。

9、但在我国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国外对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却愈演愈烈,从 1979 年欧盟对我国糖精发起的首例倾销指控,到 2012年 2 月 29 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卧室家具发起的最新一轮反倾销指控,我国已被卷入到反倾销指控的狂风浪潮之中,成为反倾销的众矢之的。廉价的劳动力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成本优势,但产品的价格偏低,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普遍承认也使我国出口企业易遭受其他国家反倾销的立案调查。近年来,除美欧等传统西方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外,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也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小到打火机,大到钢材,几乎各类产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反

10、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进出口交易的正常进行。面对越来越多的对华反倾销指控,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情况却是不容乐观。资料显示我国反倾销的应诉率不高,平均胜诉率更是仅为 35.5%1。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是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不强。二是出口企业实力相对薄弱。三是在填写调查问卷的过程中,由于相关会计资料不够完整和真实,再加上企业内部反倾销专业人才的匮乏都使调查问卷的填写不尽如人意。2.研究意义反倾销应诉综合了法律、贸易、会计等多方面的知识,但就其本质而言,却是一场“扣成本”的会计之争,因为反倾销的应诉工作集中于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答,成本追溯和内部控制等环节。因此建立反倾销会计应诉体系,特别是反倾

11、销成本会计理论体系,为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时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随着反倾销调查成为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我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出口产品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不断上升,如秘鲁对我国服装征收 10.63%910.9%的反倾销税率,墨西哥对我国裁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 144%,例如电池为 300%,玩具 351%,铅笔 451%,手提箱 479%2,由于国外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实施反倾销措施,我国部分产品经常因被征收 100%以上的反倾销税而拒之门外,国际市场份额严重萎缩。反倾销成本会计的提出为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导向且针对性更强,为反倾销

12、的成功应诉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使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3研究综述国内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反倾销会计的概念,由于生产成本是产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终判定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关键,因此国内许多学者对反倾销成本会计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同时结合反倾销与成本因素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成本因素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吴晓明(2005)认为成本是反倾销应诉胜利的关键因素,是认定正常价值的核心因素3。张敦力、汪佑德、万俊杰(2006)也认为成本是反倾销应诉的关键因素,出口企业为成功应诉反倾销调查,应建立反倾销成本核算体系4。刘爱东、魏小钧(2012)认为反倾销问题基于成本

13、和价格比较,成本核算是反倾销问题的核心5。中外成本核算的主要差异:毛剑芬(2005)认为我国成本核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原材料、人工成本和费用的归集上6。周霞、赵贺春、王丽新(2006)认为,我国与国外在成本的认可上存在差异。国外成本由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一般费用组成,而我国产品成本的构成只包括生产成本,即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7。提高成本在反倾销应诉中的策略:周霞等人(2006)认为应从完善成本归集机制,包括生产成本的归集和费用的归集两方面来提高成本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7。宋玉芳(2008)认为应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变革企业内部环境、细化人工成本的核算,正确核

14、算无形资产,制定成本核算准则等方面提高成本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8。刘翠英等人(2009)认为应从引入作业成本、细化成本、加强环境成本的核算等方面来提高成本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9。万寿义、崔建华(2011)认为应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产品成本进行核算,同时应加强对产品成本的管理10。梁淑文(2011)认为应转变对成本核算的认识、全面核算产品的成本,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绩效考核方法提高成本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11。国外学者对反倾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法律方面的研究,与会计相结合的研究相对来说则比较少。在反倾销与会计方面,Canning(1931)具体阐述了反倾销对产品成本计算的影响12。Bollom与

15、Donald(1990)则结合案例具体论述了反倾销终的会计问题13。4.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本篇论文在运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大量阅读文献,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并结合案例和图表,以及运用一系列的对比分析,对反倾销会计中的成本问题进行全面并细致的探讨,并提出研究结论。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章节之间逐级递进,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倾销的相关概念及判定原则。本章主要介绍了倾销的判定以及倾销相关概念的介绍,包括正常价值的界定,出口价格的界定和倾销幅度的判定。第二章:反倾销调查中对成本信息的要求。主要包括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会计信息的标准要求和质量要求。第三章:反倾销应诉条件下我国现行成本核算体系的缺陷

16、。本章主要从几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成本核算体系与国际准则要求的差异。第四章:提高我国反倾销应诉能力的成本会计策略。20第1章 倾销的相关概念及判定原则1.1 倾销的相关概念1.1.1 倾销倾销就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该出口国国内用于正常消费时的销售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而进入另一国,并对进口国已经建立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则该出口销售视为倾销。倾销首先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是一种差价销售;其次,倾销的目的和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商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市场;再次,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通过低价销售来拖垮竞争对手而赢得胜利,是

17、倾销的主要特点;最后,倾销的结果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造成沉重打击,同时对出口国国内的经济也不利。1.1.2 正常价值在国际贸易中,一种产品是否被视为倾销首先需准确判定其正常价值。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 6 条规定了确定被诉产品正常价值的三种方法: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即国内市场价格)、第三国出口价格和出口国结构价格。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国际上对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两套标准,分别针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1、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1)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即国内市场价格。只有被西方国家视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才能采用这种方法。采用国内价格作为正常价格的条件是:(1)国内

18、销售价格必须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形成的。(2)能反映出口国市场的一般交易水平,即双方没有关联关系;销售价格不低于成本价格;同类产品必须用于出口国国内消费,并要达到一定的销售数量。(2)如果国内销售额未到对反倾销调查国出口额的 5%,则按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确定。选择第三国或第三国价格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产品必须相同或最相似;必须是出口价格最高的国家;该第三国市场在组织结构和其他推销渠道上与进口国的做法相类似;向第三国市场销售必须达到能收回生产成本的程度等。美国反倾销法还进一步明确:出口到第三国的产品数量应为出口到美国外的最大的,并且应达到 5%的最低限量。(3)如果对第三国的出口额仍未到对反倾销

19、调查国出口额的 5%,则计算产品的结构价值(CV),即生产成本加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SA&G),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其中,生产成本包括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2、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1)替代国价格。它是指选择一个与出口产品所属国家经济发展规律水平相当的替代国,以该替代国产品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2)替代国出口价格。如果该替代国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能适用时,采用替代国该产品向其它国家出口的销售价格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3)替代国结构价格。如果替代国不生产该产品或从替代国获得的有关资料不可靠时,采用替代国结构价格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即,用产品出口国投入的生产要素(原材料、燃

20、料、劳动力等)的数量,乘以替代国生产要素的价格,最后再加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SA&G),以及合理的利润,就是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具体见表1-1。 表1-1 正常价值的确定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国国内价格(平均价格)替代国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最高)替代国出口价格结构价格(生产成本+SA&G 费用+利润)替代国结构价格1.1.3 出口价格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出口价格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外国生产商向进口国进口商出售产品的交易价格。如果在非正常贸易过程中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由于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关联方交易)或没有出口价格(如易货贸易)时,则出口价格以进口商将该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或者

21、转售时产品状况与进口时不同,则调查当局可以采用“推定价格”,即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确定出口价格时,必须要注意排除关联方交易。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存在代理、合营、合伙、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关系。关联方交易通常被认为不是独立购买人之间的交易,不是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其交易价格往往不是真实的,所以有必要加以区分。1.2 倾销的判定原则1.2.1 倾销的判定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倾销则成立:第一:出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售时,即出口价格小于正常价值; 但是,当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中所包含的产品成本,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不能判定为倾销:1、时间上的要求。出口价格低

22、于产品成本的销售持续不足六个月。这事实上允许生产厂商在短期内以低于产品成本的出口价格销售其产品;2、交易量的要求。出口价格低于产品成本的销售量小于为确定正常价值而被调查当局调查交易的销售总量的 20%;3、能否回收成本。出口价格低于产品成本的销售若能在合理的期间内回收成本,则不能确定为倾销。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判断出口企业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否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回收成本。第二: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行为给进口国已经建立起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时;第三:对同类产业造成的伤害是由于低于正常价值销售造成的,二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倾销的确定有三项基本内容: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出口产品出口价格的确

23、定,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大小的比较。这三项基本内容构成了倾销与否的判定基础,三者互相作用,缺一不可。当确定倾销存在之后,进口国将利用WTO 反倾销协定和1994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规则,对出口国发起反倾销诉讼,并进行反倾销调查,其中最主要的是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了解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相关会计信息,尤其是成本会计信息,并进行计算比较,最终确定倾销是否存在以及倾销幅度的大小。1.2.2 倾销的幅度一般而言,倾销幅度是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直接关系到反倾销调查国对出口国出口产品所要征收的反倾销税的具体数额,进而影响出口国企业在进口国国内开展业务的销售前景。倾销幅度越大,反倾销调查当局的裁决越严

24、,征收的反倾销税越重;反之,若倾销幅度低于2以下属于微量不举的范围,当局则不予追究。倾销幅度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出口应诉企业提供真实全面的成本会计资料的基础之上。在确定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后,通过对两者进行公平比较之后可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但是在进行比较之前,应尽可能保证该比较在相同贸易水平上14,根据公平原则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他们具有可比性。WTO反倾销协议对于“公平比较”必须遵循的原则做出了如下规定:第一,公平比较的基本前提是使得进行比较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同一贸易水平,通常是指出厂价水平和销售时间的相近。为消除由于进出口市场的产品差别或销售条件差异带来

25、的影响,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当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偿。主要的调整项目一般包括折扣与数量差异、包装费用、运输费用、销售费用差异、商品差异及贸易水平差异等。第二,如果价格比较涉及货币兑换,应按销售日(通常是确定实质性销售的合同日、购买订单日、确认订单日或者发票日)的汇率进行兑换。如果该出口贸易与期货市场上某项货币销售有直接关系,则应使用期货交易中的外汇汇率。反倾销协议认同两种确定倾销和倾销幅度的方法。一种是以加权平均的正常价值和全部可比的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另一种是以每一项交易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综上所述,倾销的确定可以用图1-1加以概括:国内销售价格正常价值出口

26、销售价格出口价格倾销幅度 图1-1 倾销幅度确定过程第2章 反倾销调查中对成本会计信息的要求2.1 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会计信息的标准要求一旦反倾销调查当局决定对某进口国的产品展开调查,就会向该国出口企业发出通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只有在对应诉的企业答卷资料做过审查或各种测试后,才能决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其正常价值15,这是确定正常价值和做出初裁的重要依据。因此,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写是反倾销应诉的第一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反倾销调查问卷中包含了大量的关于出口企业的成本会计方面的问题,我们通过分析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就能够明确反倾销调查机构对于成本核算信息的相关要求。下面

27、以美国为例展开分析。2.1.1 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内容美国商务部拟定的反倾销调查问卷由Section A至Section E五个主干部分及Appendix I至Appendix IV四个附录构成。具体而言,Section A主要涉及被诉企业的一般情况,包括公司的管理方式、会计惯例和受调查产品的产量及在所有市场的销售价格等。Section B一般针对市场经济国家发放,即考察产品在生产商国内市场销售或至第三国销售的交易内容。Section C调查的是出口商在美国销售的交易清单,从而决定采用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或推算价格。Section D包括有关产品的制造过程和生产要素。该部分是由美国商务部根据Sec

28、tion A的回复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填写,一般两种情况下需要填写Section D,一是当局决定采用结构价格确定正常价值;二是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低于生产成本。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均需要回答本问卷。Section E亦为美国商务部分析过Section A后认定有必要时才要求涉案方填写,介绍其在产品在美国的深加工情况。综上所述,成本会计工作辐射至问卷的每个部分,但参与程度主次分明A、C部分中会计只提供与其相关的基本信息,主要配合销售部门收集、整理有关的销售数据;而D、E部分是由成本会计充当“主角”,其主要责任是提供详细的生产成本和结构价格的信息。这两部分内容应由专门的财务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

29、来填写,反倾销调查机构主要通过分析这两部分中的成本会计信息,对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及正常价值予以确定。美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因被调查国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国地位而有所不同,若被调查企业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又未争取到市场经济导向产业待遇,反倾销调查当局则会选用替代国制度,即采用属于市场经济的他国价格来确定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从美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来看,替代国的选择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任意性和不合理性,这对于拥有无可比拟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优势的我国来说非常之不公平,将增加我国企业倾销成立和高倾销幅度的可能性,致我国应诉企业于极其艰难的境地。2.1.2 对生产要素的调查要求生产要素方面涉

30、及生产要素的数量、价格、运输状况、性能、分配方法等调查:在数量调查方面,要求被调查单位提供每一单位涉案产品所需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在价格的调查方面,要求被调查单位提供每种生产要素价格的取得及确定方法。在要索的运输状况方面,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取得生产要素时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在要素的性能方面,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生产要素的规格和等级。在生产要素的分配方法方面,主要明确生产要素分配至不同产品的分配方法,以便确定方法是否合理。2.1.3 对生产过程的调查要求生产过程方面包括对生产流程的调查、工厂的调查和设备的调查等:在生产流程的调查方面,主要通过应诉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陈述并绘制涉案产品的生产流程图,

31、同时对流程图中的每一个生产步骤进行文字描述。在工厂的调查方面,要求被调查企业列出生产涉案产品的所有工厂及生产内容的清单。在生产设备的调查方面,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每个生产设备的具体生产活动、利用该生产设备生产的涉案产品之外的所有其他产品。2.1.4 对成本核算体系的调查要求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其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的详细信息,包括相关成本账户的设置;原材料投入时的成本核算;直接成本和直接费用的核算;间接成本、间接制造费用、一般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归集以及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产品成本在各个生产车间的分配方法;成本会计体系与财务会计体系的衔接等。调

32、查的目的是了解被调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成本核算体系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真实反映了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运用该部分所提供的信息,可以进行成本的测算以及成本追溯和还原。2.2 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成本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发起反倾销调查国家的调查机构。成本会计信息使用者希望通过调查应诉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作出最终的裁决,因此不仅对成本会计信息的内容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还对成本会计信息质量

33、设定了较高的标准,下面就详细地剖析反倾销成本会计信息质量的各项要求。1可采性可采性是反倾销调查中对成本会计信息的特殊要求,是指成本会计信息符合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认定标准,被采信为正常价值计算的基础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有效证据。反倾销成本会计信息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被反倾销调查机构采信,作为中国应诉方的会计证据辅助提高反倾销应诉的成功率,因此,可采性原则是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最核心的成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是提出其他方面的质量要求的最终目的。“可采性”实际上是英美证据法中的用语,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可用于证明案情的待证事实16。反倾销指控作为一种经济纠纷,终究将诉诸于法律,成本会计信息将在这场法

34、律背景下的会计之役中担当会计证据的职责,因而必须具备被申诉方认可的基本条件,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本会计信息一旦达不到可采性的要求,反倾销调查机构将选用自行采集的“最佳可获得资料”来完成调查和裁决,这是欧美程序法中一个重要的“潜规则”,将给应诉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反而言之,如果我国应诉企业提供了具备可采性的成本会计信息,将很有希望争取到市场经济待遇并赢得反倾销应诉的最终胜利。2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应诉企业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成本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有关信息,保证成本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成本会计信息应该能够如实地反映

35、应诉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要不偏不倚地表述成本核算的整个过程和最终的结果,并具备可验证性。主要体现为:应诉所提供的成本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所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能够可靠地反映成本;生产要素价格符合真实的市场规律运作等。成本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保证其可采性的重要前提,只有真实可靠的成本信息才会被反倾销调查方予以采纳和使用。3相关性相关性是指与反倾销成本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即决策相关性。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相关性的最重要表现就是要求成本会计证据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相关,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首先是要求成本会计信息与涉案产品相关,应诉方所提供的成本会

36、计信息应围绕着“同类产品”展开,通过有关生产原始记录、凭证和报表充分表明成本费用的耗费与被调查产品具有相关性,生产成本和费用在各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具有合理性和一贯性,与涉案产品不相关的成本与费用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其次是要求成本会计信息与特定期间相关,也就是要求成本会计信息所反映的时期要与反倾销的发生时期一致,各国对于反倾销调查时期覆盖范围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美国法律要求调查应诉产品在美国产业申诉之前三年的情况,而欧盟法律要求调查应诉产品在欧盟产业申诉之前一年的情况17。4可比性反倾销成本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样包含了两层概念,一方面是要求应诉企业提供的成本会计信息在不同时期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

37、从而能够纵向可比,另一方面是要求应诉企业与同行业的企业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从而能够横向可比。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成本会计信息的调查不但要求其保证真实可靠,而且强调其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也就是说,企业选用会计政策首先必须合理,即符合该企业和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其次是会计政策一旦确定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若符合变更条件而发生了变更的话,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规范的处理,如合理计算累计影响数,必要时调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否则将被视为会计信息不可比,降低其可采性,影响成本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5及时性及时性要求应诉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

38、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及时性原则特别要求涉案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写工作。美国商务部向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后通常要求30天内交回,而欧盟委员会从发出调查问卷到收回调查问卷仅37天。成本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反倾销调查者作出倾销判定,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第3章 反倾销应诉条件下我国现行成本核算体系的缺陷3.1 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差异对成本的影响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欧盟“384/96号规则”,反倾销中的成本确定可以有条件的接受企业的会计记载。由于生产

39、成本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在反倾销应诉实践中,如果会计准则被认可,那么生产成本也就没有不被接受的理由。但我国会计准则在成本范围的规定上与国际会计标准还存在差异,也就客观上给了别人一个不接受我国企业产品成本和价格的理由。1土地是否纳入产品成本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因此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都是由国家无偿划拨或者仅仅支付了很少的费用。土地的取得没有付出成本,土地的价值也就没有必要摊销到企业的产品成本中去。而国外的土地是私有制,国外企业在取得土地时会付出成本,也是为生产产品所付出的必要成本,因此必须纳入企业产品的成本中去,由出售产品所获得的收益来弥补。这样我国企业的产品成本

40、比国外同类产品要低,容易引起国外企业的反倾销调查。2产品成本除包括生产成本外是否还包括SG&A(selling and administrative and general costs)我国会计制度与WTO反倾销法规对于产品成本构成有着不同的理解,可详见表2-1、表2-2。表2-1 我国企业的产品成本构成存货成本直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能源间接成本(制造费用)间接材料、间接人工、间接能源设备租金与折旧、大修理费用等表2-2 反倾销法规中产品成本构成表制造成本变动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能源变动性间接成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间接能源固定成本设备租金与折旧、大修理费用等SG&A销售费用、管理费

41、用、一般费用包装费用通过以上成本核算构成表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WTO规定的成本核算范围相对我国更为广泛,集中体现在SG&A与包装费用的核算。首先,我国会计制度没有采用这一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专业术语,并将SG&A 中包含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视为期间费用计入利润表而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另外,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包装费用核算遵循以下标准: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因而我国企业的包装费用将有相当一部分不被计入产品成本,但在反倾销调查中包装费用却是调查者单独审核的重点。3是否存在政府补贴、税费返还等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生产具有强大

42、的独立性,属于完完全全的独立行为,政府一般不会干预企业的生产,为鼓励其而给予补贴等。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在完善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还没有完全消失,各级政府给予优势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以大量的补贴。典型的包括:(1)地方政府以低廉的价格供应水、电和其他原材料;(2)政府减免企业的债务,并且提供优惠贷款;(3)政府放弃了大量应该收缴的利润,将这部分利润无偿留在企业内部;(4)政府直接给予补贴。这些行为都严重干预了企业生产成本的公允和可靠性。现存的这些成本范围差异常常会使调查机构对我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和会计资料不予认可,而拒绝使用中国企业本身的内销价格或成本,而采用某个第三国的替代数据作

43、为可比价格,使得之前的一切努力付诸东流。3.2 产品核算方法差异对成本的影响 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应诉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可行性、合理性是反倾销调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能被采信。反倾销涉诉产品的成本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基础之上但我国对产品成本的核算采用的是完全成本法,该方法与变动成本法的区别除了表现在企业成本核算范围上存在差异外,还表现在对各项费用的处理不同。1直接人工成本核算方法存在差别。我国企业核算直接人工成本时绝大多数采用生产工时作为分配标准,但很难计算准确。而起诉国,尤其是美国在其反倾销调查问卷中要求报告每一涉诉产品所需要的人工小时数,并按熟练与非

44、熟练工人分别报告。非熟练工人包括所有的非熟练生产工人、检查工人、临时工人和其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工人:熟练工人包括监督员、高级工程师、技师、质量控制工程师等。相比之下,我国对于人工成本的核算方法过于简单和笼统。2间接费用核算方法存在差别。目前我国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对于间接材料费用的分配,一般以定额类(如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定额费用)、消耗类(如各种产品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和成果类(如产量、重量、体积)为分配标准;对于间接人工费用,一般采用生产工时为分配标准;对于制造费用,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生产工时、机器工时、产品标准产量等为分配标准。这些标准都与生产数量有关系。然而,在现代生产条件下,间接

45、费用的发生与这些代表生产数量的指标相关性正在逐渐消失尤其是制造费用这种是由于服务和后援功能业务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计算间接成本,显然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很容易遭到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质疑。3.3 社会责任成本、环境成本的缺失1. 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的缺失。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日益完善,非关税贸易壁垒呈现出日益升级的趋势,社会倾销理论便是这升级化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之一。所谓社会倾销,是指一个工资水平较高的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商品,而商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该出口国企业未为本国劳工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及其他保障,故此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在高工资国

46、家销售其产品。也就是说,出口国将其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其后果是,迫使进口国降低工人工资及福利以使其产品价格不失去竞争力甚至导致进口国工人失业。针对社会倾销行为,西方国家提出了“社会条款”。所谓“社会条款”是指西方发达国家主张在贸易与投资协议里加入关于保护劳动权问题的条款。通过缔结“社会条款”制定各成员国均应遵守的“最低劳工标准”。如果一方违反该条款,相应方可以给以贸易制裁,如征收反倾销税等。因此,作为三大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的人工成本是反倾销调查的一个重点。例如,2002年美国对中国轴承反倾销中,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是应诉企业之一。在实地核查中,美国反倾销调查官员从财务工资单着手,对员

47、工年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展开细致的调查。当调查官员调查了所有的相关资料以后并进行计算后认为:公司提供的数据是每月工作时间为26个工作日,但该公司有31个工作日,这样就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事实上,当前跨国公司等已经不再紧盯低价产品,价格已经不是谈判的唯一因素。美国第二大电子零售商Circuit City香港地区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我们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果一旦发现企业使用童工将立刻终止合作;对于超时加班情况不严重的,比如一个星期加班10多个小时,我们会给其一次改正机会,但如果他们不改,我们最终将放弃订单合作。”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企业应该遵守SA8000中的劳工标准,否则就会被反倾销调查官员认为是“血汗工厂”,恶意降低人工工资,进而不授予应诉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认证推行的主要是SA8000。胡作华对位于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主要涉及生产服装、鞋、帽和玩具的20家工厂进行相关调查,这些工厂主要是国外一些知名品牌和大型超市的供应商,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少(参见表2-3)。表2-3 出口企业不符SA8000行为调查表主要审核内容主要不符之处工厂数目健康安全安全设施15文件记录11化学品处理4工资加班工资10最低工资12保险7年休假5加班时间7童工未成年工登记3未成年工体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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