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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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及其冲突与协调措施摘要:关于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及其冲突与协调措施的国际贸易论文资料库: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流,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WTO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给予很大关注,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规定诸多,并有其特点。但WTO贸易与环境政策面临不少冲突。在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协调中,WTO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强化环境保护;加强WTO规则与多边环境保护协定的协调,努力实现贸易与环境立法的趋同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重视DSB对

2、贸易与环境规则的解释。关键词:贸易自由化;环境保护;WTO;可持续发展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流,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世界贸易的稳步增长,使人类经济的规模和范围走出了地域的限制,同时也使环境问题跨越了国界的限制,从而使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WTO的贸易自由化宗旨与环境保护本来就是问题的两个方面,其不可避免要发生撞击与冲突,为此,WTO及其前身GATT就试图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作为一个专门问题予以关注,在其之间取得协调。然而,由于WTO体制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协调解决止步不前。一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全球经济贸易的高

3、速发展主要是以利用自然资源为中心,采取高消耗、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人类在大规模开发和无偿利用国际环境资源中使经济贸易获得了迅猛增长。但是,这种无节制的消耗,严重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如臭氧层的破损、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过去单纯追求物质的丰富转变为追求包括环境质量在内的整体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绿色”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而获得的经济贸易高速增长的模式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人类逐渐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迫切任务之一。于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摆在了人

4、们面前,国际社会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得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制定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拉开了国际环境保护的序幕; 1982年通过了人类第二个环境宣言内罗毕宣言; 1983年,联合国设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并于1987年发表了著名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199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行动议程等重要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原则”; 1994年4月,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决议及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决议; 1995年,WTO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环境与贸易的有关问题成为WTO最

5、重要的议题之一。所谓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指由于贸易与环境之间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各国控制国际贸易的手段,而国际贸易也被各国及国际社会用来解决国内、区域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贸易自由化与全球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1。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不少环境学家认为,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对环境有负面影响,那么,贸易自由化引起该商品产出的增加会引起环境更大的破坏,并且,贸易流动的增加还将加剧与之有关的运输的破坏性。许多经济学家则认为,贸易自由化常常是有利于环境的,没有理由能证明通过贸易的繁荣、提高人均收入会损坏环境,因为人均收入的增加可

6、以增加更多的资源来抑制环境的破坏,使居民认识到需要贡献一定的资源来保护环境。并且,贸易自由化也可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而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因为国家愿意专门生产其要素相对密集的产品,使其向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变化2。环境保护与贸易发展的关系确实很复杂。一方面,从本质和长远的观点来看,彼此之间有着积极影响,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贸易自由化会促进对环境的保护。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得各国能够生产具有比较利益的商品和合理分配劳务,从而使自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并且,自由贸易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引擎,它通过各国的比较优势和国际交换来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实力的增长使各国有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7、能力来治理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人均收入的提高必然会促进对环境的保护,据有关材料分析证明,人均国内收入低于5 000美元时,环境损害按照低于GDP增长率增加,一旦超过这个水平后污染水平就会下降。同时,良好的环境也为贸易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一旦人类生存的基本生态环境被破坏,那么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而加强环境保护可以改变某些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交换方式,从而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和保护资源,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应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蓝图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两者之间又有消极影响,相互冲突,相互排斥。以不可持续政策为基础的贸易会造成过度消耗自然资

8、源,使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比如,可能促使矿业、渔牧业、冶金业、制造业、化学工业等无序发展,带来诸多环境问题;某些珍稀动植物的自由贸易会诱使滥捕乱杀,滥砍乱伐,造成某些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等等。同时,与贸易有关的的环境保护措施本身不会构成环境壁垒,但各国为了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制定的一些贸易政策措施,如环境关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等很容易演变成为环境贸易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如何既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保护好生态环境,消除贸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是消除

9、贸易障碍,要求减少政府的干预和管制,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而环境保护政策的目的是防止自由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强调加强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贸易的干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者互相矛盾。如何处理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果采取消极和片面的方法,就必然会认为二者的矛盾是对立的,片面地只强调自由贸易而不顾环境的恶化,或者片面地只强调环境保护而无视和违反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结果必然造成二者之间的恶性循环,带来贸易的衰退和环境的恶化。因此,环境保护与促进贸易政策的协调必须以一种共识为出发点,那就是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贸易自由化都不能就其本身而论,而应当从减少贫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确保社

10、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目标出发,对二者的冲突作出明智的折衷,即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方面,在贸易活动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通过必要的进出口限制和环保标准来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实施环保限制的标准时充分考虑有关的国际贸易基本原则和规则,防止不合理地滥用环保措施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保证国际贸易的正常流通,从而促使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这是一种积极和兼顾的方法。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会议正式将环境纳入了多边贸易的谈判议程, 2002年3月又举行了有关贸易与环境议题的首轮谈判。多哈宣言中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WTO规则和多边环境

11、协议中具体贸易义务条款之间的关系;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和WTO相关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换和给予观察员身份的准则问题;削减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问题。多哈宣言特别强调在贸易与环境方面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意义。尽管多哈回合以失败(无结果)而告终,但是,可以预见,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联将更加紧密,并对全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调过程将是漫长和艰苦的。二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在WTO成立之前,GATT长期以来强调贸易自由化而并不关注环境保护,以国际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多边国际环境协议(MEA)与以国际贸易自由化为目的的关

12、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各行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与经济贸易活动息息相关,发展经济贸易必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而进行国际环境保护,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贸易制裁,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日趋紧密。因此,在重建全球最大的贸易多边体制时,WTO在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也必须促进环境保护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WTO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给予很大关注,但目前WTO并未达成贸易与环境的专门协议,其相关的环境贸易政策与条款分散在8项协议和协定之中: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WTO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农产品协议、卫生与植物检

13、疫措施协议(SP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一)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主要内容1WTO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作为与“贸易自由化”平等的宗旨和目标WTO协定序言明确规定:缔约方在处理贸易与经济事务时,应当努力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发展、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同时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使世界资源得到最优利用,并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找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这是第一次明确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新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

14、一。2WTO允许各缔约方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使用特殊的国内措施GATT 1994第20条规定:允许WTO成员可以采取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但不能对国际贸易造成武断的或不公平的歧视和限制。SPS、TBT等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历来被认为是与环境保护最密切相关的条款,赋予WTO成员方“环保例外权”。3WTO允许各成员方为了环保目的在贸易中采取预防措施SPS协议的许多内容与环境保护有关,并规定了成员方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则不再实施,但可以采取临时的预防措施。TRI

15、PS协议第27条规定:出于维护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的目的,包括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成员方可以拒绝授予发明的专利权,并可以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利用。4WTO允许各成员方采取“绿色”补贴农产品协议附录二规定,对于环境保护项目有关研究和基础工程项目所给予的服务与支付,对于按照环境规划给予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可以免除国内补贴削减义务。SCM协议第8条第2(C)款规定:改造现有设备,使之适应由法律和/或法规所提出的新的环境要求而提供的资助,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不可申诉的补贴。这实际上是规定了成员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内补贴扶植措施可被视为“绿色”补贴而免

16、除承担相应的削减义务。(二)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主要特点1在WTO的相关协议中,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基本上是以例外条款的形式出现,其法律地位较低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宗旨的国际经济组织,WTO在平衡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之时,必然会选择偏重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但同时也注意协调与环境保护的冲突。WTO现行的贸易与环境政策并不像投资、知识产权等问题那样是以专门协议(单独文本)出现的,而是分散在WTO监管的有关关税、技术性壁垒、农业、补贴、知识产权和服务等数个协议和协定之中,并且通过设定环境保护“例外条款”来平衡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冲突。例如,GATT第20条普遍被认

17、为是WTO各成员方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一般例外条款,而其中的第(b)和(g)两款中规定的情形:成员方可以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又被普遍认定为“环保例外条款”。应当说,“环保例外条款”在协调有关冲突方面采取了一种非常务实且稳妥的策略,不仅承认冲突的存在,而且试图通过例外条款来限制或平衡冲突。“限制或平衡贸易自由化,保护其他人类利益的条款也是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因为这些条款支撑着市场全球化”3。但该理论与方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在理论上,把贸易与环境方面本来相对平行的两种制度作主次划分,并不妥当且非长久之计;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自由

18、贸易体制发展完备,而环境保护机制则处于萌芽状态,例外条款更使环境保护寄生于贸易自由化原则之下,不可能使冲突获得全面的平衡;让贸易自由化成为一般原则,而让环境保护成为例外,也让环境主义者无法接受。2在WTO的相关协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与规定较为原则,措辞含混,易引发贸易争端由于在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制定上难以准确地找到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点,WTO对一些尚存争议的问题只能作出原则性或含糊的规定,对一些关键概念缺乏严谨的界定,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使争议方都认为条款体现了他们的意图,便于接受。例如,GATT第20条规定了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但对其中何为“情况相同”、“武断的”、“不

19、公正的”均没有规定具体的衡量标准,对于“变相限制”、“必要的措施”等重要概念也未作出明确的界定。WTO的贸易与环境政策强调了各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这突显出WTO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然而,条款却对行使这项权利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约束规范,加上条文措辞本身的模糊性,这就给条款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准确化,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容易引发贸易争端。这种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也给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可乘之机,可以借此而设置隐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巨大的威胁,进而严重挑战自由贸易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等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这种模糊性和

20、不确定性还会使成员方依据WTO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变得不可捉摸,从而可能导致成员方对世贸组织产生难以预测的不信任危机。3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环境政策进行了发展性解释,但也带来了不可预见性由于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争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WTO在规范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缺陷,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判实践中肩负着对有关条款解释的重任,并试图努力协调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在GATT体制下,环境保护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GATT专家组对环境保护采取比较冷漠的态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环境也日益恶化,环境保护在多

21、边贸易体系中的影响日益彰显,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在价值取向上逐渐向环境保护主义倾斜。DSB对贸易环境政策中的模糊词语从开始的“从严解释”,逐渐因地制宜地走向“有限度地宽松解释”。例如,对于GATT第20条(g)款中“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概念的解释,在美墨“金枪鱼海豚案”中,专家组回顾条款起草者的意图,认为仅指“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自然资源”。然而,在两年之后的“美欧金枪鱼案”中,针对同一个美国政府的法令,专家组认为没有必要考察条款起草者的意图。这里的“自然资源”可以是位于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也包括该国管辖范围之外的,还可以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领域的。其他还有多起

22、案例中,DSB对模糊词语作了发展性解释。专家组的这种解释是顺应情势变迁的,但在“对其含义做了发展的同时,也给该条的真正含义带来了不确定性。使得贸易的当事方不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合理的预期。从而不但不能很好的解决争端,有时还有可能会对争端当事方的贸易环境造成恶化,不利于世界贸易体制健康正常的发展”4。这样的解释不能实现裁决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还会使WTO规则缺乏法律规则所应有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三WTO贸易与环境政策面临的冲突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本来就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与对抗,为了协调二者的关系,WTO作出了不小的努力,但其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许多方面还不成熟,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

23、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1WTO与多边环境协议的冲突现在的200多项多边环境协议中包含了20多项贸易措施,以此来控制有害于环境的产品贸易。由于保护全球环境与促进贸易是两种体制下的不同基点,因此,这些贸易措施与WTO的一些规定就会发生冲突,出现如何履行义务和如何解决争端的问题。同时,WTO允许成员方利用国家政策来保护环境的做法,只要这些措施不对国际贸易构成武断的和不公正的歧视和限制,从这种意义上讲,WTO是尊重国家主权的。多边环境协议的规定并不考虑国家主权问题,更注重保障人权,许多多边环境协议都允许贸易强制和歧视的措施,这就造成了WTO与多边环境协议间的冲突。为了实现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政策相互支

24、持的目标,应当协调WTO体系条款和为达到环保目标的贸易措施之间的关系。2环境保护政策与非歧视原则的冲突非歧视原则是GATT/WTO的最基本原则。首先,环境保护政策与非歧视原则的冲突体现在对“相同产品”的认识上。对“相同产品”的认识,WTO依然沿袭GATT的观点,不论以什么方式生产的产品,只要其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即可认为是相同产品。然而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对相同产品的不同加工和生产方法可导致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即以不同的加工和生产方法生产出的产品不应视为相同产品。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要求出口国的产品符合进口国的PPM标准,这显然有违非歧视原则。尽管WTO规则目前不允许依据产品的生产和加

25、工过程而施加贸易限制,但在“海龟海虾”的上诉机构终审报告中,WTO争端解决机制批准了美国提出的从环境角度实施贸易制裁的要求,这对原来WTO不允许的境外贸易制裁或基于PPM标准的出口许可限制等提出了挑战。其次,环境保护政策和非歧视原则的冲突来自对国民待遇的认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应适用东道国环境标准还是母国环境标准?如果适用东道国的环境标准,则会造成环境成本外部化,给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污染提供了条件;如果适用其母国的标准,则会构成双重标准,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3环境保护政策与公平贸易原则的冲突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环境,WTO强调各国政府不得对出口企业给予贸易补贴和向别国进行倾销。由于

26、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自身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和责任,政府出于对本国生态环境的考虑,给予这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补贴,这种补贴是否违背公平贸易原则?同时,由于环境管制标准不同而引起的“生态倾销”问题也直接冲击着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应当加强多边协商,对“补贴”概念重新定义,维护真正的公平贸易原则。4预防在先原则与市场准入的冲突预防在先原则是指除非能够证明某一产品(如转基因作物)或生产加工过程(如在牲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生长激素)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在目前或将来造成任何已有或潜在的损害或风险,否则诸如禁止进口、强行标签等合理环保措施将一直保留其存在的合法性。该原则已在WTO的一些规则中得到具体化,如在TBT

27、协议和SPS协议中,某些从技术角度对贸易的限制。由于环境损害的滞后性和不可挽回性,预防在先原则有其必要性,但是这一原则较易演变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用来限制市场准入,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很容易借此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因此,应当认真考虑预防原则与多边贸易体系规则间的恰当关系,限制那些能够被发达国家当成贸易壁垒的措施的范围。同时,保证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法律空间,以预防在先原则为基础制定和实施国内环境和健康保护政策。5环境保护政策与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的冲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

28、最不发达国家无法与发达国家同等地享受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尤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WTO扩大了优惠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相关的贸易领域承担非对等的义务,享受优惠的待遇。这种优惠待遇原则有利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关系的公平化,从而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的经济合作,实现国际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在环境保护政策方面,WTO没有很好地顾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对其一视同仁。如SPS协议规定,允许成员方在处理国际标准上享有更大的灵活性,只要成员方认为是合适的,就可以实施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在实践

29、中许多发达国家依据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不考虑或极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实施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甚至苛刻的环境标准,建立起一道道绿色壁垒,使得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WTO有关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原则,减轻绿色壁垒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四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完善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作为当今世界的两大潮流,其经常发生撞击和冲突将直接降低了自由贸易的效率,同时也影响了环境保护的质量,最终会阻碍人类生存目标和福祉的进程。http:/ 为此,“我们需要一个框架以便合法利益被平等地考虑,实现不同政策目标事实上的协调,容许平衡各种基本利益”5。在环境保护

30、和国际贸易的协调中,WTO应该并且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强化环境保护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本身并不矛盾,要使自由贸易可持续地发展,就必须保护环境,要保护环境就要有经济发展的基础。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考虑的角度有所不同。“自由贸易有其自己的价值追求,即人类的福利。环境保护也有其价值追求,那就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从价值的最基本层面上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都有着相同的目标。我们应该以此为纽带,连接贸易与环境”6。这个共同的目标与纽带就是“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不能因为单纯地追求经济发展而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不是以停

31、止经济增长和阻止生活水平提高为代价,要在贸易与环境相互补充的领域内使经济利益最大化。WTO协定已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平行的宗旨和目标之一,这就要求在处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时,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保护环境的手段,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包括完善有关贸易与环境政策的规则以及增强其实践操作性。2加强WTO规则与多边环境保护协定的协调,努力实现贸易与环境立法的趋同化对于WTO有关协议中现在所规定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者和贸易自由者都感到不满意。环境保护者认为它们没有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为在规定“环保例外权”时又规定了许多限制措施,不能达到绿色贸易的要求。而从贸易自由者的

32、角度看,这些环境规范又设置了新的贸易壁垒,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7。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即目前现存的多边环境保护协定中许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是与WTO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说到底是人类自己制定的制度产生了冲突。因此,如何将多边环境保护协定与WTO制度之间的矛盾协调统一,探索规则整合的新模式,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所谓“规则(制度)整合就是指在承认各制度、规则相对独立、平等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实现规则各自的和共同的价值使命,强调在规则间实现建设性连接,使规则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和相互支持,结束规范的无秩序状态,从而实现贸易与环境规

33、则的全面协调”6。地球生态环境平衡是全人类共同的资源,保证国际贸易不损害人类生存的环境也是WTO的责任与任务,不能放任自由贸易加速环境恶化的可能。同时,世界各国都应当认识到,自由贸易制度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前提。多边环境保护协定不能给予国际贸易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限制,阻碍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任何打着环境保护的旗号实际上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都会阻碍国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从而根本上不利于全球环境保护。因此,必须树立WTO规则与多边环境保护协定没有主次差别,两种体制有着相同的目标,可以协调冲突,实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观念。应当

34、在两种体制之间建立一个平等、自愿、富于合作精神的多方位协商对话机制。WTO可以利用其全球性的平台优势,定期或不定期与多边环境保护协定组织以及有关各国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共同目标以及分歧所在,通过谈判、对话和妥协,实现WTO原则与多边环境保护协定的趋同化。3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从全球范围来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更多地表现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需求与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的冲突。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任务,发展中国家有意愿也有责任积极参与,但由于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发展中国家首先要消除贫困,优先实现经济发展,迫切希望扩大对外贸易以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发达

35、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过程,公众环境意识加强,凭借其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极力将环境与贸易挂钩,认为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环境,并以此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来保持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主导地位。由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环境意识和不同的利益需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有很大不同,因此,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的协调将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历时5年的多哈回合以失败(无结果)而告终就是一个明证。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处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环境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WTO体制中,应当坚持做到:第一,发达国家应当对当今世界严重的环

36、境恶化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是它们造成全球75%以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国家的生态侵略,没有理由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来偿还发达国家所欠下的环境债务,更不能因此而剥夺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与其经济能力相适应的环保制度,在发展中创造保护环境的条件,逐步实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目标。第二,WTO应当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国际社会“弱势群体”发展中国家的优惠领域,对现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加以完善和细化,增加可操作性,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以求实现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目标。第三,WTO应当关注对

37、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和提高能力建设。发达国家有责任加强环境技术的国际传播与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消除交流障碍,建立合理的转让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备,掌握先进环保技术。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还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人员和法律援助,帮助其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第四,依靠WTO团结大多数国家参与环境标准的讨论,以国际合作的形式协调全球环境标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协商,听取在可持续领域中的专家意见和建议,互相汲取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达成的协议。第五,发展中国家之间要加强合作,全面沟通,积极参与WTO事务

38、的决策和规则的制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以求制定既发展贸易又保护环境的公正平等的WTO国际规则。在这些方面,WTO有许多工作要做,它既是合作的主导者,又是合作的组织者、协调者,要为合作协调提供平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认真对话,适当妥协,积极履行义务,以求实现世界共同繁荣的目标。4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重视DSB对贸易与环境规则的解释虽然WTO未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明确建立“遵循先例“的原则,DSB也无任何造法的权力,然而DSB的裁决丰富了WTO规则的内容,扩充并澄清了WTO有关协议的含义。由于WTO贸易与环境政策规定较为原则,概念模糊,措辞含混,故而WTO成员方之间,

39、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之间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凸显。当这些争端诉诸WTO后,DSB就必须承担解释WTO贸易与环境规则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个案解决的途径来平衡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微妙关系。在新的贸易与环境规则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时,DSB在这方面的实践以及对贸易与环境规则的发展性解释将倍受世人关注。随着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的上升,发达国家已不能再独霸贸易与环境规则的制定权与决策权,他们开始转向重视对规则的解释权,以实现对利益的最大限度追求。为此,WTO各成员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不仅要争取贸易与环境规则的制定权,更应当重视对规则解释的主导权。WTO组织应当更加充分地发挥争端

40、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平衡WTO各成员方,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DSB的参与权,从而切实推进DSB的发展性解释朝着公正平等、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如何实现既促进贸易自由化又不破坏生态环境,这是WTO的重要任务。然而,道路并不平坦,历时5年的多哈回合谈判宣告失败,表明了在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任重道远,为了世界经济繁荣和人类美好家园,WTO应当作出更大努力。参考文献1秦天宝.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关于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协调G /国际经济法论丛:卷6.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293.2高峰,刘福祥.“入世”对中国环境贸易影响的分析J.经济问题, 2002(

41、2): 50-22.3Howse, Robert and Mutua.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n aGlobalEconomy: Challenges for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EB/OL. 2000. http: /www. ichrdd. ca/english/comm-doc/publications/globalization/wtoRightsGlob. htm.l4吴峰.论GATT94第20条的发展前景及中国的应对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6(10): 13-19.5Cottier,Thomas.Trade andHumanRights:A RelationshipToDiscover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002(5): 20.6孙法柏,李泓.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理念冲突及规则整合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2006(3): 29-33.7曹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卷6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402.本文由无忧论文网硕士(博士、职称、毕业)论文下载与发表中心独家提供资源,如有雷同,纯属盗版。欢迎各位光临获取更多有用资料。硕士论文网:http:/ QQ:949925041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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