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936202 上传时间:2019-10-10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毕 业 论 文题目: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目 录综述1摘要31 电子政务的相关概念介绍4 1.1 政务 政府4 1.2 电子政务 电子政府 服务型政府52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构建的必要性5 2.1 现状及评析5 2.1.1 世界各国关于电子政务立法的情况5 2.1.2 对世界电子政务法发展情况的整体评价7 2.2 电子政务法体系及其特点7 2.3 存在的问题8 2.3.1 立法与电子政府发展速度相比,严重滞后8 2.3.2 立法层次混乱,结构体系不清8 2.3.3 电子政务的标准立法有待完善9 2.3.4 信息安全立法有待加强9 2.4 构建的理论和实

2、践意义9 2.4.1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的理论意义9 2.4.2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的实践意义10 2.4.2.1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有利于电子政务系统的良性运行10 2.4.2.2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有利于电子政务法的执行和遵守103 现实基础11 3.1 电子政务的内涵11 3.2 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特征11 3.2.1 电子政务系统的要素和结构11 3.2.2 电子政务系统的功能12 3.2.3 电子政务系统的价值12 3.3 内在逻辑12 3.3.1 电子政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2 3.3.2 电子政务法的原则13 3.3.3 电子政务法的价值14 3.4 法律问题14 3.4.1 电子政

3、务的组织管理问题14 3.4.2 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15 3.4.3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16 3.4.4 电子政务标准化问题16 3.4.4.1 电子政务标准化的重要性16 3.4.4.2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有待解决的问题16 3.4.5 电子行政问题174 构建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17 4.1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构建的原则18 4.1.1 依法行政原则18 4.1.2 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原则18 4.1.3 公开、互动、统一、均衡原则19 4.2 电子政务法律目标模式和法律部门属性19 4.3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组成及其内容20 4.3.1 电子政务基本法20 4.3.2

4、 电子政务经济法20 4.3.3 电子政务技术法21 4.3.3.1 电子政务标准化法21 4.3.3.2 电子政务签名法21 4.3.4 电子政务信息法21 4.3.5 电子政务行政法22参考文献24致谢词25 ContentsSummarization1Abstract31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related concepts4 1.1 Government and government4 1.2 G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electronic government and service52 The el

5、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necessity5 2.1 Present situation and analysis5 2.1.1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bout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5 2.1.2 E-governm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he overall evaluation7 2.2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law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

6、s7 2.3 Problems8 2.3.1 Legislation and electronic government devel8 2.3.2 Chaos, structure system is not clear8 2.3.3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standards need to belegislation9 2.3.4 Information safety legislation to be strengthening9 2.4 The theory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9 2.4.1 Research met

7、hod of system theory significance9 2.4.2 Research method of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system10 2.4.2.1 Research e-government method system is good for the electronic10 2.4.2.2 Research e-government method system is good for the electronic103 Realistic foundation11 3.1 Electronic government a

8、ffairs connotation11 3.2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system and its features11 3.2.1 E-government system elements and structure11 3.2.2 E-government system function12 3.2.3 E-government system value12 3.3 Inner logic12 3.3.1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and the administrative12 3.3.2 The principl

9、e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law13 3.3.3 Trace the value of the act of e-government14 3.4 Legal problems14 3.4.1 Track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management question14 3.4.2 The publicity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estion15 3.4.3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security16 3.4.4 Possible

10、actions e-government standardized problem16 3.4.4.1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the importance16 3.4.4.2 Our country electron government affairs standardization16 3.4.5 Electronic administrative question174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should match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electron

11、ic government affairs17 4.1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principle18 4.1.1 According to law, administrative principle18 4.1.2 Government leading with market, combining the principles18 4.1.3 Publicly, interactive, unity, equilibrium principle19 4.2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

12、fairs law target model and legal19 4.3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of the law system and its contents20 4.3.1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and the basic law20 4.3.2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economic law20 4.3.3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technology method21 4.3.3.1 E-government standa

13、rdization method21 4.3.3.2 E-government signature law21 4.3.4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information law21 4.3.5 Electronic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law22References24Thanks to word25 试论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互动工具的普及,推广,信息交流频率的加快,加强,传统的通过书面文件进行沟通交流已经开始与时代发展的脚步格格不入,电子政务的发展使得政府政

14、务工作变得井井有条,服务型政府能够更大的发挥其各项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远远落后于电子政务本身的建设,使得电子政务在立法,信息公开,信息安全,政务标准化等方面都出现了断层,这就阻碍了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不利于我国政府政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就变的十分必要了,本文通过对照国外有关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构建的成功案例,同时结合我国自身国情来探讨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电子政务 法律体系 信息安全Try to talk about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based on Chinese ele

15、ctronic governmen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Wangxin (School of Humanities &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271018, 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he popularity of all sorts of network interactive tools, promotion, information co

16、mmunication frequency speeding up, strengthen, the traditional through the written documents for communication has started with the time development steps antipathetic,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for the government affairs work in perfect order,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can

17、bigger play its various functions, but because our country electron government affair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lagged far behind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itself of construction, make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in the legislation, public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security, government

18、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the fault appears, preventing it from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at the same time harm our government affair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work, and, therefore,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will become very n

19、ecessary, this paper compares with foreig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n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of successful cases,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own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e-government laws system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Keywords】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

20、airs Legal system Information security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变革现代政府的产物,代表着现代政府发展的方向。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规范由它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同时也需要法律制度保障它的健康发展。1 电子政务的相关概念介绍 电子政务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已经贯穿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了解它,首先需要了解与它相对应的一些名词。 1.1 政务 政府 政务(Government affairs;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政府事务性工作,泛指行政事务。政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政务泛指各类行政管理活动,而狭义的政务专指政府部门的管理和

21、服务活动。1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狭义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1.2 电子政务 电子政府 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务(Electronic-Government)一词是相对于传统政务(Government)和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而言的,是快速发展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与政府改革相结合的产物。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管

22、理理论,对于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的革新和改善,以实现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服务。 电子政府是一个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管理绩效,提升政府决策质量,优化业务流程,倡导公共服务的一个综合性概念。电子政府是信息社会资源配置的中枢,它的最大特色是具有虚拟性,因此,电子政府是一个实在与虚拟相结合的政府。2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3。服务型政府具有公共性、服务性、有限性、有效性、法治性、责任性、公平性、透明性、精干性等特点。2 电子政务法律体

23、系构建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的出现,给政府领域和社会生活带来一场深刻的革命。电子政务不但变革既有的社会价值结构,而创造着新的社会价值体系,使社会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的社会关系。政府面临大量的技术、安全、管理、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原有社会秩序和政府管理受到挑战。为了调整这些新的社会关系,电子政务法便应运而生。2.1 现状及评析 世界各国制定了为数不少调整电子政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政务法的文件。2.1.1 世界各国关于电子政务立法的情况 美国在电子政务法立法方面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为了进一步推动联邦政府机构更广泛地使用因特网为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2002年12月17口美国总统签署了2002年电子

24、政务法,与其他单行法(例如政府纸张消除法)配套。此前的2000年10月,颁布政府纸质文件消除法(GPEA),要求政府机构自2003年起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电子表格、电子文档、电子签名。 从欧洲来看,英国于2000年5月颁布电子通信法案,确定电子签名和其他电子证书在法院审判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授权政府部们修改有关法令,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实施进一步扫除障碍。法国内阁于2001年6月13口颁布了信息社会法草案,其中有关电子政务规定的要点是公民有权获得数字化信息,政府应当确保公民在线交流自由。德国的电子政务法则分散在数据保护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电子签章法之中。 从亚洲来看,韩国在1996年颁布公共机关

25、信息公开法,从1998年起,中央政府为不同的行政文件系统制定了标准化格式,1999年修订了公共机关保护个人信息法,2001年2月,韩国国会讨论、通过了电子政府和行政业务电子化促进法,这些法律文件使韩国的电子政务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效开展。日本政府为了保证电子政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2000年3月启动“电子政务工程”的同时,向国会提交了电子签名和认证法案,从而使电子签名具有同本人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大陆地区在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这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方面。全国人大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规范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电子政务的全国性法规、规章与规定有中国互联网域名

26、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等;有关电子政务的规划与计划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信息产业“十五”计划纲要另外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电子签章法已在制定之中,即将出台。 我国港澳台地区有关电子政务法的文件主要有澳门电子贸易法、台湾民事诉讼文书传真及电子传递作业办法、台湾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香港公开资料守则等。2.1.2 对世界电子政务法发展情况的整体评价 第一在立法模式方面。国外的电子政务立法有统一立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和分散模式。4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电

27、子政务立法都采取了分散的模式,即分散在有关计算机系统、数据保护、信息安全、行政程序、标准化、电子签章法等的单行法律之中。每一种模式都有自身的长处,但由于电子政务代表政府的发展方向,因此采用统一立法与单行法结合的模式更为适肩。 第二在调整范围方面。现行电子政务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受到电子政务发展程度的制约,总体上说,其调整范围主要在技术、安全、信息利用,规划管理等领域,而对于电子行政行为,私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规范还没有提到相应的日程上。从各国电子政务法相对完备的程度来看,电子政务发展走在前列的国家,电子政务法的规范也相对完善。 第三在电子政务法体系方面。尽管各国都制定了一些不同数量的电子政务法规范,

28、这些规范也能够发挥调整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功能,但这与飞速发展的电子政务相比,与电子政务对法律的需求相比,电子政务在立法上还存在很大的空白,无法可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电子政务法在体系上还是很不完善的,电子政务法体系仍没有形成。对于我国来说,至今还没有关于电子政务方面的专门立法,构建电子政务法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2.2 电子政务法体系及其特点 电子政务法体系是电子政务若干法律制度按调整对象和领域的不同而分类组合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对电子政务法体系可以做以下理解: 第一就电子政务法体系自身而言,电子政务法体系相当于一个静态的系统,这个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各种法律规范的简单相加。其整体是协调性的、

29、统一的,每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体系所不可缺少的,而法律制度之间不应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第二就电子政务法体系与电子政务法的关系而言,没有电子政务法就没有电子政务法体系,电子政务法是各种电子政务法律规范的统称,这些规范是构成电子政务法体系的基本“材料”。电子政务法体系的各项法律制度都是电子政务法的表现形式,都以电子政务法的价值为目标导向和评价标准,都遵循电子政务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就电子政务法体系与电子政务系统的关系而言,电子政务系统是电子政务法体系存在的现实基础,没有电子政务系统,就没有对电子政务法的需求,就没有电子政务法体系存在的必要。电子政务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运行与规则、特性与目标直接决定电子政务

30、法体系的构建,决定着电子政务法体系是否达到协调和统一。电子政务法体系形成之后,各项制度相互协调,组成一张规则之网,对电子政务系统起着根本性、统驭性、稳定性、保障性的作用。2.3 存在的问题我国在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全局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其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现,越来越不利于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2.3.1 立法与电子政府发展速度相比,严重滞后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严重制约着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许多待法律规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二是许多现有法律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不适应电子政务发展需要,有的与电子政务发展相抵触;三是

31、对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以及监督等问题,也基本上没有法律的统一规定。2.3.2 立法层次混乱,结构体系不清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单项立法的模式,出台的许多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属于部门法规,由一些相关部门在其管理职能范围内制定。加之缺乏立法总体规划的规范与调整,我国电子政府方面的法律法规呈现出层次混乱,结构体系不清的突出问题。2.3.3 电子政务的标准立法有待完善标准化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所谓标准化,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

32、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在电子政府的建立中,标准化有着相当重要的支撑作用。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但它还只是一个标准框架,在可操作性和检验性方面还显得比较差,全国各省市电子政务建设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2.3.4 信息安全立法有待加强电子政务直接涉及到各级政府的核心政务,直接关乎党政部门乃至整个国家的利益,一些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陆续制定专门的关于电子政务安全的法律法规,如英国官方信息保护法等。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推进,电子政务信息暴露和泄密的机会口益增多,政府的网络安全隐患也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网络访问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易遭到病毒感染和“黑客”攻击;另一方面内

33、部人员的蓄意破坏、越权处理公文、窃取国家机密等恶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隐患可能导致国家及政府形象受到损害,对国家安全也构成威胁。因此,保障信息安全成为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中一个待解决的问题。42.4 构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构建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不仅具有很高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与服务型政府的发展。2.4.1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的理论意义 第一从行政法治的角度来看,对电子政务法体系的研究是电子政务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整体上对电子政务法的各项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形成统一协调的体系。对电子政务法进行理论研究,所要涉及的对象包括电子政务法的内涵、价

34、值、原则以及电子政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等内容。由于电子政务法的一般理论对电子政务法各项法律制度具有高度抽象的理论指导意义,而这些理论观点的形成,离不开对电子政务法体系的整体把握和分析。 第二从法治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法治理论在当代进入到后现代法治国家理论时代,这种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浪潮的推动。在后现代化时代,立法的重点,立法的模式、法治的价值等方面都将发生显著的变化,这就需要对变化的形势进行新的理论总结和概括。电子政务法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以政府变革、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革命浪潮推动为发展背景的。对电子政务法以及对电子政务法体系进行研究,有助于认识当代法治变化发展的基本趋向,有助于

35、认识信息时代法制建设的基本规律。2.4.2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的实践意义 电子政务法体系构建的实践意义可以从电子政务系统的良性运行和电子政务法的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来研究。2.4.2.1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有利于电子政务系统的良性运行电子政务系统能正常运行,除了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支撑之外,还需要一系列法律规范来保障。电子政务是在网络上运行的,网络的风险使电子政务系统时刻面临危险。实践证明,电子政务的风险主要不是来自技术方面,而是来自人为的破坏和疏忽。因此,只有加强电子政务的法律规范建设,对人为因素进行规制,才能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 电子政务法律基础的薄弱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加快电

36、子政务的立法,制定电子政务法律规范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但是电子政务法律规范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考虑各项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如果只顾一端,而不兼顾别的法律规范,势必会造成规范之间的冲突与矛屑,使电子政务法失去统一性。2.4.2.2 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有利于电子政务法的执行和遵守制定电子政务法的目的在于能够得到遵守和执行,但是在立法和执法之间还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缩短一方面依赖十法律规范自身的质量,另一方面依赖十法律规范便于遵守和执行。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就是要理清规范之间的关系,划定规范的适用领域,明晰规范所要调整的对象,为电子政务法的执行和遵守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3

37、 现实基础 电子政务系统是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构建的现实前提。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特征是电子政务法体系确定不同调整领域的基础,是电子政务法体系各项法律制度赖以确立的现实根据。3.1 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系统是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构建的现实前提。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特征是电子政务法体系确定不同调整领域的基础,是电子政务法体系各项法律制度赖以确立的现实根据。我们从电子政务的目标追求和现实状态两个层面上理解电子政务的内涵。从电子政务的目标追求上看,电子政务是指在信息化、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公共行政部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政府再造的系统方案。在此基础上逐步生成一种现代政府治理模式,目标就是建立电子政府。从

38、电子政务的现实状态上看,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运用现代网络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精简、优化、整合、重组后在互联网上实现,以打破时间、空间以及条块分割的制约,从而加强对政府业务运作的有效监管,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廉洁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5这是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服务模式。3.2 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特征 电子政务是一个系统,系统的形成归结十信息技术革命与政府再造的结合。因此它是一个融合着技术力量的社会系统,是一个需要社会主体规划和建设的人工系统。根据系统理论,可以对电子政务系统做如下描述:3.2.1 电子政务系统的要素和结构 组成电子政务的要素很多,大致可以

39、把诸多要素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电子政务的“硬件”要素,一类是电子政务的“软件”要素。“硬件”要素分为技术要素、安全要素和信息要素,技术要素包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硬件基础设施,操纵、控制交换等软件基础设施,政务功能的技术应用;安全要素包括电子政务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技术保障体系;信息要素包括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建设。“软件”要素包括电子政务的规划和管理,电子政务的法律政策基础,电子政务的运行流程,电子政务的政府体制等等。3.2.2 电子政务系统的功能 电子政务系统的功能就是电子政务系统所要发挥的政府职能。电子政务系统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提供电子化的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包括政

40、治服务、经济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政治服务包括军事服务、安全服务等;经济服务包括工商服务、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等;文化服务包括教育、体育、娱乐等服务;社会服务包括法律、邮政、交通、就业、保险、气象等多项服务,是内容最为广泛的一类服务。63.2.3 电子政务系统的价值 电子政务系统的价值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社会价值和电子政务的经济价值。就电子政务的社会价值而言,它可以促进政府机构的改革,辅助政府的计划决策,协助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调整,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就电子政务的经济价值而言,它可以节省政府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带动基础设施和IT业的发展。73.3 内在逻辑 没有电

41、子政务法就没有电子政务法体系的存在,电子政务法的价值与原则是研究电子政务法体系构建的另一个前提条件。电子政务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不仅从理论的高度上指导电子政务法体系的各项法律制度,而使电子政务法体系在原则和价值的统驭下内在地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3.3.1 电子政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一电子政务法的定义,电子政务法是专门调整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应用的范围、条件、方式、地位和效力以及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行政法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第二是电子政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电子政务法是行政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电子政务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因此它是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领域,电子

42、政务法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为行政法理论所指导。但电子政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关系,它是由于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领域运用而产生的行政关系。这种特殊的行政关系突出了技术和信息的重要作用,从而在调整这些关系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行政关系领域里,电子政务法就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一个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电子政务法是行政法,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法。3.3.2 电子政务法的原则 电子政务法是行政法中相对独立领域,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需要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平等、公正等原则,还需遵循以下特殊原则: 第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原则,保护公民的基本

43、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在制订和执行法律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电子政务法应保护公民信息权和隐私权。第一,电子政务是信息和互联网在公共行政中的广泛应用,信息成为社会重要资源,国家是信息的垄断者或主要支配者,公民的信息权需要保护。信息权主要包括信息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自主权、信息平等权和信息救济权等。8第二,保护公民隐私权。 第二信息公开化原则,这是指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起来的政府应当越来越透明,政府的技术化水平越是上升,其透明度就应当越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的应用并非一定会使政府变得透明,政府滥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可能性客观上存在。防止技术滥用的主要办法是进行目的控制和过程控制。

44、第三行政信息共享原则, 行政信息是政府政策制订和执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政府间的障碍,主要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能共享。电子政务将促进行政信息共享的实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执行的有效性、准确性以及评估的客观性、真实性。政府可以设立统一行政信息库,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以达到信息共享。 第四弹性协调原则,这是指电子政务应当使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回应力,体现不同地方、行业的特色,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无缝隙的公共服务。弹性化的关键是在明确有形政府和电子政府区别的基础上确立两者之间的协调互补关系,根据不同的公务需要确定采取的组织形式,增强公共组

45、织灵活调整的弹性。3.3.3 电子政务法的价值 第一电子政务法价值确立的依据,现代法治国家的理论就是实质的正义、民主和人权。如果说人类在推翻封建暴政建立民主制度确立正义、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为人类最高理想和目标还是形式意义上的话,那么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些基本价值经过人类的共同奋斗,已经把应然的价值变成了实然的价值。现代的法治已经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电子政务法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所以电子政务法要秉承法治的基本价值,并在电子政务领域真正得以具体体现。 第二是电子政务法的价值取向,电子政务法的价值是一个渗透着主观评判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去把握:一方面,从目的价

46、值上看,电子政务法的价值是指电子政务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和社会理想,比如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另一方面,从形式价值来看,电子政务法的价值是指电子政务法要简明扼要,明确易懂,不能相互矛盾,要彼此协调;3.4 法律问题 世界上任何一件新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电子政务作为一种新事物,它的发展要面临各种考验,其中就包括如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3.4.1 电子政务的组织管理问题 第一是电子政务的设置和法律地位需要规范,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在政府领域的应用,产生了不同于实体政府组织形式的虚拟政府。在传统政府条件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政府的服务受到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部门分割的限制。而在电子政务条件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可以全天候接受政府无缝隙的“一站式”服务。为此,我国急需建立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库,真正以服务为中心,改革传统的职能管理体制,建立适合电子政务的流程管理。这势必带来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和事权范围的变化。 第二是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需要规范,电子政府不是和有形政府一样的国家机构,它是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范式的技术属性而存在的,是实体政府的一个分身术,是一个需要管理的实实在在的对象。从实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分管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