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试析网络暴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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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试析网络暴力毕业论文:试析网络暴力毕业论文:试析网络暴力:2013-5-11 20:22:25题目:试析网络暴力院(系) 文学院 专 业 广播电视新闻学 届 别 2012届摘 要随着网络的流行,有一种新型的暴力形式悄然而生,现阶段它正以愈演愈烈的姿态冲击人们的日常生活,它,就是网络暴力。通常,网络暴力参与的网民数量众多,声势浩大,很容易给当事者造成精神和生活双层面的困扰。网络暴力根源很多:部分网民素质低下,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以及网络的匿名性等等。有人建议借助网络实名制来消除网络暴力的产生和泛滥,但是,这样一来网络的匿名特征和自由精神难免会受到损害。不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手

2、法尽管操作难度较大,但相信它对遏制网络暴力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关键词:网络暴力 表现形式 原因 对策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ty of the network, there is a new form of violence born quietly, at this stage it is intensified attitude to the impact of peoples daily lives, it is the network of violence. Typically, the network of Internet users in the la

3、rge number of violent, massive, it is easy to create parties and living the spirit of two-level problems. Many network root causes of violence: the low quality of some users, the rule of law and spiritual civilization and the anonymity of the network lag, and so on. It was suggested that use of the

4、internet users to eliminate the generation and spread the network of violence, but this way, the anonymity of the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pirit of freedom will inevitably be compromised. However, the front anonymous, background real name approach even t精神枪口一致对外。最终,“铜须”小华的真实身份在众网民的努力下终于浮出水面,

5、他是燕山大学计算机专业大四的学生。不仅他的学习生活受到很大的消极影响,小华所在的学校也因此次沸沸扬扬的铜须门事件受到牵连,当时正值06年招生前的一个阶段,网络恶炒给学校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通过对“铜须门”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事件可界定为网络暴力。2.网民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网络暴力发展到后来,当事人的隐私权遭受侵犯通常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高跟鞋虐猫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从网友“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到虐猫事件的拍摄地点、虐猫当事人王珏的私

6、人信息、事件参与者王某、李跃军等人的信息一一浮出水面,只不过6天时间。网友人肉搜索的效率之高实在令人称奇,甚至可以说完全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当然,我们必须明确,无论虐猫事件的当事人是否因为虐猫举动而需要接受法律制裁或者道德谴责,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都应该享有隐私权的保护。可是当时网上喊杀声一片,不要说隐私权了,就连他们的生命权也是频频遭受威胁。后来,当事人王珏也在公开道歉信中称,因此事她自己以及亲友均受到很深的伤害。我们还可以通过“高跟鞋虐猫事件”重新审视一般情况下对“网络暴力”的通俗理解,网络暴力不仅仅指发表侮辱性言论对公民的精神造成损害的现象,它还包括网民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

7、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其造成更危险的潜在威胁。因为可能将存在网络中的隐形的伤害直接转化为现实中活生生的威胁。一旦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被披露,隐私权遭到侵犯不说,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都可能遭受行动和言论的侵扰,最终导致人身权利受损等等。说到这里,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不得不再度被提及。2007年,北京某公司年轻女白领姜岩跳楼身亡。她在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由此,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许多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其家人的谴责。个别激愤的网友竟然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

8、“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看到,网络暴力事件一旦恶化,人肉搜索必将紧随其后,当事人甚至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遭受活生生的侵扰,以至人身权利受损也就不在话下。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法律体系却处于亟待完善的程度。在现实生活中,网民们可能已经习惯了一些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不相符的事件并且也因无可奈何而渐渐习以为常了。可是网民在网络世界中却掌握了话语权,一旦让他们发现任何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网民的情绪就会像打了鸡血一样群起攻之,甚至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始实践自己的发言权,不是先冷静的过问事件的真相,更不是在所有人都盲目攻击一

9、方的时候去窥探事件内幕,而是单纯以泄愤的情绪在挥霍自己的“发言权”。网络事件一旦恶化,往往接下来的就是人肉搜索,网名们不只满足于对当事人的谩骂攻击,他们还要揪出真凶,充当审判者,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就是网络暴力的发展进程。 (二)网络暴力的特点 上文对网络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网络暴力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只有对网络暴力更深一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找出网络暴力产生的而原因,也才能更好的对解决网络暴力献计献策。1.语言的攻击性和侮辱性网络暴力,顾名思义,有明显的“暴力”倾向。但这种暴力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它一开始就是通过口诛笔伐来施暴的。暴力参与者往往以一种偏激的情绪对一个

10、事件(无论该事件是否为真实新闻)进行鞭挞,这种言论往往带着十分明显的攻击性和侮辱性,并通常以当事者深受舆论压力而遭致精神创伤而收场。读者想必对2011年 的“李玫瑾事件”记忆尤深。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点评说,“他(指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同样一个动作。”李玫瑾的说法在网络上引起极大争议,认为她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行,被网友戏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1李玫瑾教授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现在,只要我们打开百度“李玫瑾吧”

11、,你就能在贴吧首页看到诸如以“万人签名,李玫瑾滚出中国!”、“全国人民一致要求李玫瑾立刻去死,同意的顶”、“南大教授: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李玫瑾凭什么做教授(完整版)!”、“李玫瑾这次我真的看不起你了,也许你就是猪”等带有侮辱与煽动字眼的标题,更兼有泄愤式的耸人听闻的谣言“李玫瑾自杀身亡了!(最新消息)”等为标题的帖子,所有这些帖子均受到成百上千的网友的回复和声援,标题尚且如此,后续的回复内容也就不言而喻了。网络暴力的“语言的攻击性和侮辱性”的特性在这起事件中可以说是展露无遗。2.心理从众性网络暴力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起一大帮网络暴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网民心理的从众性。从众心理即我们通常所

12、说的“随大流”。网络的公开性使它日益成为汇聚公民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所。在“匿名”的保护罩下,一旦言论氛围倾向于情绪化、非理性,就很容易影响虚拟社区中的其他参与者,激发他们的“暴力”倾向。在这种情形下,群体的意见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煽动,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一件小事就可能演化为公众事件,这种氛围容易对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和精神创伤。至今最令笔者吃惊的要数“很黄很暴力事件”。事件当事人张殊凡仅仅13岁,只因为在接受新闻采访时“出口成章”就受到无数网名的口诛笔伐。几乎所有人都以这句话为把柄对张殊凡进行冷嘲热讽。年仅13岁,张殊凡小朋友就要承受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更有甚者,在此期间,张

13、殊凡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受获奖励也以跟贴形式被公布。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事件一开始网友仅仅是觉得“很黄,很暴力”值得玩味,有网友质疑“一个上网查找资料的小学生怎么会轻易就看到很黄很暴力的网页?”并据此揣测,张殊凡是经过记者授意,配合采访才编造出来的台词,并严正指责其配合媒体撒谎行径。在这种情境下,网友们开始进行围观,讨伐声音四起。以这起网络事件为例,理性的声音最终消弭,而非理性的暴力语言大行其道。只要看一看这幅恶搞张殊凡形象的漫画在网络上的盛行,我们就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民的从众心理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助推器! 3.易引发“人肉搜索”值得声明的是,网络暴力的影响范围绝不仅仅局限

14、于网络虚拟世界中,它同样可以蔓延到现实生活中,甚至发挥比现实暴力更大的杀伤力。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国家法律发生抵触。再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起事件也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2人肉搜索有时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15、,如果是恶意的人肉搜索,那就不仅仅是侵犯他人权利的举动了,连道德都要为此蒙羞。张殊凡小朋友陷身“很黄很暴力”事件,沦为众多网友口诛笔伐的对象就是明证。4.司法审判受干预网络审判的概念尚未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但笔者认为, “网络审判”的概念完全可以通过“媒介审判”的概念进行分析。网络舆论干预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现象的最主要特征是:网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3说到这里,我们很容易联想到2009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远在邓玉娇还没有上法庭之前,网络舆论就一边倒,一致对邓玉娇“弱女子”的形象表示同情,而且认定她刺杀官员的

16、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律应该网开一面,对她从轻发落;激愤者甚至对涉案官员喊杀声一片,觉得可恶的人就该死,丝毫不将法律程序放在眼里。网络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同时也有误导民意之可能。一旦法院在网络民意压力下投鼠忌器,就很有可能丧失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回顾邓玉娇案,因邓“患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相信那些通过网络拯救邓玉娇的网民们,会对这样的审判结果倍感兴奋。可是只要冷静下来回顾这案件,我们很容易发现法院最终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从而保证判决结果“顺应”民意。我国司法独立性何其弱小,在特殊时刻如邓玉娇案中屈服于网络压力、媒体压力,安慰网民,迅速断案

17、。网络舆论,司法独立,到底孰重孰轻?这起案件似乎在颠倒最基本的逻辑。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法律的胜利,但同样也看不到网络舆论或者说网络监督的胜利,而只能看到司法一方对网络的让步和恐惧,只能看到网络舆论被非理性言论的绑架。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淳淳诱导,我们也真心这样期盼中国法治社会的完善,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常常充当反面的角色,凭借网络的匿名保护,肆意攻击侮辱他人,完全将“法治”抛之脑后。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网民素质低下1.网民群体趋向年轻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4显示,中国25岁以下网民占据了总网民人数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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