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策略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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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策略研究学 院 特许经营学院 专 业 特许经营管理 学 号 0818010203 学 生 姓 名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职称 讲师 指导教师单位 北师大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 2012 年 5 月 5 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位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学位论文写作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

2、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策略研究摘 要特许经营欺诈会阻碍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干扰特许经营的诚信建设,预防特许经经营欺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

3、归纳特许经营欺诈现象的基础上,站在中立角度,从特许经营体系内及体系外两个方面入手,对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特许经营双方却发信任、特许经营市场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缺乏监管力度,第三方机构缺乏监督及积极宣传;同时从一般意义上,从特许经营体系内及体系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行业协会来增强特许经营双方互信,通过政府部门增加其监管力度,以及媒体机构的监督及宣传共同来预防特许经营欺诈。关键词:特许经营欺诈;体系内原因;体系外原因;体系内外政策建议THERESEARCH ON FRANCHISING FRAUD RREVENTION ATRATEGYABSTRACTFran

4、chising fraud will hinde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franchise, interfer the franchise honesty construction, thus it is important to prevent the franchise business fraud. This paper summaries the franchise fraud phenomenon, and analysis the franchise for the reasons of the fraud on the basis of

5、stand neutral point of view, and the franchise from within the system: the rationality,franchisors and franchisees,the lack of trust between franchising parties,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franchising market ,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in administrative organs,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positive p

6、ublicity by the third party agencies.later,this essay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general sense, : strengthen franchising mutual trust through the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through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creasing its supervision, and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edia org

7、anizations and propaganda work, to prevent franchise fraud.Keywords: Franchising fraud; Within the system reason; the system cause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system policy; suggestions目 录1. 绪论12.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及表现12.1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12.2 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12.3.1 主要以骗取加盟费为目的12.3.2 主要以获取利差及费用为目的。12.3.3 主要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

8、的。23. 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分析23.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分析23.1.1 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23.1.2 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23.1.3 特许权市场信息不对称33.1.4 受许人的防范及反击意识薄弱33.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原因分析43.2.1 政府监管及执法不力43.2.2 媒体机构疏于职责54. 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对策建议54.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对策54.1.1 由行业协会主导,建立行业内信任氛围64.1.2 行业协会与其他市场中介合作64.1.3 潜在受许人加强事前防范74.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对策74.2.1 政府部门提高监管及执法力度74.2.2 媒体部门积极承担

9、宣传职责8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1. 绪论自从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引入我国后,应用这种商业模式的企业数量得到了极大的扩张,然而,在特许人一本万利以及受许人低风险创业者的一番明日之星的景象之下,特许经营也暗藏了许多问题,其中特许经营欺诈对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形成了尤为消极的影响,并且以特许人欺诈受许人为主。预防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行为在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中有重要意义,可以净化特许经营市场,使得其他准备进入该市场的主体不再抱有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整个特许经营市场的价值更高,此外,还可以促使更多的有资金但无经验的准投资人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加盟带来的实惠,最后,从整个市场的角度看,可以优化资源和资金的

10、配置,提高其利用率。反之,则容易导致特许经营市场成为柠檬市场,阻碍特许经营在中国的长足发展。回顾我国过往的相关研究,大多从社会、经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原因,并且主要从法律层面提供相应对策。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欺诈通常在多种因素综合的作用下逐渐产生的,每一个因素通常难以成为欺诈产生的充分条件,但是又都最特许经营欺诈的产生乃至比较频繁的出现具有很大的影响,因而,有效防范特许经营欺诈也需要在多方的通力合作下才能达到。本文欲从特许经营体系内及体系外的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产生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特许经营体系内外的各种因素, 并且提出特许经营体系内外的各方应采取的措施。2.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

11、界定及表现2.1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在本文中,特许经营欺诈指的是特许人向受许人实施的欺诈,以下均表示此类意思,不再复述。从法律的角度看来看,是指:特许人通过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使受许人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而使自身利益获得损害的的行为。本文将从商业的角度应用及理解该概念,即特许人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使潜在受许人或者受许人错误的信任特许人并且做出有损自身利益的决策。2.2 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特许经营欺诈的种类繁多,从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目的上讲,可以将欺诈分为三类:2.3.1 主要以骗取加盟费为目的它的

12、欺诈主要分布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所谓的特许人通过商业广告、推介、销售公告、招商说明、声明告示等商业促进行为向公众宣传未经审核的利润或收益,或者在磋商谈判阶段,夸大其经营利润,并且展示虚幻的样板店,以获取特许人的加盟兴趣。而实际上,所谓的特许人并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以及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也无意从事特许经营,他们在骗取加盟费后,便金蝉脱壳。这种欺诈特点在于短期一次性的欺诈,此外,其主要通过改头换面来换取二次欺诈。2.3.2 主要以获取利差及费用为目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提供低质高价的商品,获取持续的采购差价、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品类繁多的费用为目的。这类欺诈主要分布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中,特许人

13、并不具开展特许经营的能力,并且无意完全履行特许经营合同。2.3.3 主要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主要以控制受许人为手段,以这类欺诈特点在于手段非常隐蔽,并且在法律上常常难以界定,特许人通常通过“特许人权利”一说,例如商业秘密的保护、禁业禁止、以及为渗透市场策略而采取的扩充加盟点等欺骗性的说辞,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压榨了受许人的利益。此外,这类欺诈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特许人也许不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能力,但很大一部分也为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能力特许人所为。通过对欺诈表现的归类,可以看出,这种特许人对潜在受许人或受许人的商业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几乎所有的实施欺诈的特许人具有比潜在受许人

14、更多信息。(2) 不同条件“特许人”实施欺诈行为的动机是不同的。(3) 许多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欺诈实际上可以是可以避免的。3. 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分析根据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可以看出,在特许经营欺诈实施的主体中,有的不具备特许经营主体资格,主要追求短期利益,有的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还有一类具备特许经营主体资格及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但是却仍然通过隐蔽的手段对受许人的进行欺诈。这三者欺诈的主体条件存在着差异,追求的直接目标也不同,但是笔者认为驱使其产生欺诈动机的许多因素是一致的。3.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分析在本文中,“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指的是,由

15、于特许经营市场中,特许人、特许经营本身、受许人的特点而引起的特许经营欺诈受许人的动因。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特许经营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使特许人逐渐产生欺诈动机的因素。3.1.1 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根据有限理性人假说,人生来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同时又在理性与感性的矛盾中摇摆,导致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无法周全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追求利益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为起产生欺诈动机埋下了伏笔。并且从欺诈的表现中可以体现,这种特许人趋利性所起的作用,例如,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条件,或许不是注册的企业,或者不具备两店一年,只是希望借特许经营的华丽外

16、壳骗取加盟费的“特许人”即认为特许经营市场有利可图,此外,特许人以渗透市场策略为由,扩张加盟网点,以力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在这种利益的引导下,一步一步走向欺诈。此外,受许人一夜暴富的心理也给了特许人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因为如此,才吸引了大量市场主体欲通过特许经营来欺诈。3.1.2 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信任指的是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一种相信并敢于委托的态度,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道德关系。产生于共同事业以及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为使双方共同利益实现,需要建立这种关系。而一方的一己之私又会促使而使双方信任关系遭到破坏。特许经营正是一种极其需要建立特许经营双方互信氛围的商业模式。

17、因为特许经营双方中任意一方想要达成其长期利益的实现,都是以另一方利益的实现为基础。例如,特许人应该为受许人提供到位的指导和支持性服务,供应质优价廉的货物,以便受许人能够从单店中获取良好的收益,唯有如此,特许人才能够源源不断的获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而因为特许经营环境缺乏诚信,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相互猜忌,特许人怀疑受许人的动机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预期,而又在希望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产生独占利润的心理,如欺诈表现中所列举,特许人会猜忌受许人能否保护好其商业秘密。3.1.3 特许权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市场的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分布呈不均匀状态,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

18、及时的有关信息。当人们的交易具有简单性和重复性时,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不具有普遍性。当交易者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易形式逐步复杂、交易空间也进一步的扩宽,不可能对交易情况具有面面俱到的认识,于是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造成了的后果之一,是交易主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而这是是滋生欺诈的温床。目前,在我国的特许权市场中,由于存在着许多特点,使得特许权市场成为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首先,由于特许权市场为若干要素的组合,使得特许权具有复杂性。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专利、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VIS系统、管理运营系统、单店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经销权、区域市场开发管理权等复杂且都是无形资产,只有具备

19、各项知识,且懂得评估这些资产的人才能评估特许权的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但是潜在受许人或者受许人并不具备这种能力,难以判断及评估特许权的虚实与好坏。其次,特许权来源于不同的特许人、不同的行业,它的组合形式多,没有一个具体的、特定的、可以参照的特许权模版,因而缺乏一个参照标准去让受许人直观的评估特许权的价值,使潜在受许人或受许人获取真实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此外,被特许人组织具有独立性和分散性,使得受许人的信息都集中于特许人处,特许人之间不能通过分享信息来获取信息。特许人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不鼓励甚至阻碍被特许人之间的必要交流,造成了被特许人之间的彼此疏离,使得受许人信息来源又减少。最后,由于

20、特许经营合同由一方制定,且合同期限长。特许经营合同是由特许人单方面制定,受许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复杂的复合性合同,其中常有许多令受许人难以理解以及布下陷阱的地方。特许经营是这种复杂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内容导致了特许人拥有想对强势的信息,而受许人居于信息的弱势地位。SamuelJohnson曾说过:“秘密或者神秘开始的地方,堕落或欺诈己经离我们不远了。”总而言之,信息不对称为特许人提供了欺诈受许人的动机转化欺诈受许人的行为的便利途径。3.1.4 受许人的防范及反击意识薄弱相对于国外,我国特许经营欺诈更为普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许人的防范及反击意识薄弱。首先,受许人在欲图加盟

21、体系前,对一个宣传广告的真伪性,对样板店后面可能存在的玄机缺乏可能被欺骗的防范心态;此外,在被欺诈后,又有可能抱有搭便车心理,看到其他被欺诈的受许人没有进行积极维权,自己也就放弃了此项权利。这种较弱的防范及反击力度也是提高了特许经营欺诈的成功概率并且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特许人的欺诈行为。综上,特许经营欺诈的原因中,不仅单个因素对特许经营欺诈有推动作用,此外,相互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信息不对称的特许权市场容易进一步加剧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度,而相互之间的缺乏信任又会促使双方进一步采取手段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此外,信息不对称以及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又会促使特许人采取欺诈等手段去追求利益最大化

22、。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图1中看出:特许经营体系内原因特许经营双方特许经营双方之间特许权有限理性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特许经营欺诈图13.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原因分析在特许经营体系外,政府和媒体都是监督特许经营健康发展重要机构,它能起到规范特许经营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本小节将从特许经营体系外:政府和媒体两个方面入手,探索可能使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3.2.1 政府监管及执法不力一个人的欺诈动机是其产生欺诈行为的必要因素,但常常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人的行为最终都收到各种规范的约束。我国有关针对特许经营欺诈这一问题上虽然有严格的立法,但是没有认真落实,法律的效力始终是纸上谈兵,不能完好的实现立法的初

23、中,针对特许经营欺诈,以下问题成为纵容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原因:(1)监管部门职能交叉,互相推诿,缺乏协调监管部门的职能交叉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情节轻重构成的职能交叉, 二是一家企业多种违法行为构成的职能交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其余则由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首先需要对欺诈行为的情节进行评判,然后确定进行监管及行使权力的部门,因而存在,因而事先还存在执行机关的不确定的问题,如此容易导致对于欺诈行为的制裁空缺。此外,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商业欺诈的法律,对于实施商业欺诈的企业,行政执法部门则是通过寻找该企业的其他

24、违法行为来处理,如果处理这家企业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难度大于收益,则可能导致行政部门互相推诿,导致监管上的空缺,特许人或者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的“特许人”投机取巧,利用执法和监管上的空缺,在较低风险下,将其欺诈动机转化为欺诈行为。例如,市场上存在大量以秸秆气化炉为加盟项目的商业欺诈企业。目前能管理这些企业的行政部门共有3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部门,负有对这类型企业的监管责任,质检部门作为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督检验责任的行政部门,对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也有监管义务,公安局则对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有调查权力。即有3个行政部门对这类型企业有监管权力,但工商部门没有专门针对商业欺诈的法律可用

25、,只能根据其宣传途径是否有虚假宣传的成分进行查处,但这种查处方式一来时间长二来效果不大,并且很难找到其虚假宣传的确凿证据,质监部门则由于秸秆气化炉目前无国家标准而无法查处,公安局对此立案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此外,在监管部门监管不完全的情况下,他们之间又缺乏协调关系,共同联合起来监督的行为。(2)缺乏完善的监管效果考评体系考评体系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对于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同样如此。在每年年底行政部门会针对一些常见项目进行考核,比如立案数量、结案率、无照经营查处情况、罚没金额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将事先制定的考评体系中的考评项目作为重点来进行考核,以便完成任务。在实践上,我国日常计划的任务和处理消

26、费者投诉已经花费了工商部门的大部分精力,因而容易造成行政部门将诸如特许人欺诈行为放在次要位置,并且对其忽视,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年末考核工作又会纵容了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特许人。(3)缺乏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沟通行政部门不仅仅可以通过自身对市场的监管来规范市场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将部分权利授权给第三方机构、或者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来更好的执行其职能。然而就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很好的利用媒体机构,利用媒体机构来宣传其政策来普及一些知识,以及一些特许经营类的纠纷案来增强公众对特许经营法律事务的了解,或者没有很好的利用连锁经营协会或者特许经营协会,让协会参与监管事务。3.2.2 媒体机构

27、疏于职责媒体一方面具有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宣传的作用,一方面具有向公共提供常识性的或者重要信息的职业职责。从特许经营欺诈案中,可以发现,其中极大部分欺诈都涉及了发布虚假或者夸大的宣传广告,作为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本身就承载着公众诚信的属性,播放、刊载虚假广告的危害在于面对广泛而又不确定的前在特许人群体,为特许人欺诈提供了良好的媒介。这表明了媒介本身没有对这些涉嫌欺诈性的广告进行审查。此外,其失职之处在于没有没有履行其作为媒体机构应该为潜在受许人承担的披露重要信息的职责。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优缺点的更为完整的认识,并且提高防范意识。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对特许加盟欺诈的“助纣为虐”表

28、现在两个方面:一、对虚假的广告不严格审核,让明显有问题的虚假广告大量播放或刊登。二、以“软文”、“财富节目”等有偿新闻或节目的形式播放、刊登虚假广告,对群众形成更大的误导作用。综上,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政府监管和执法不力,媒体机构自身对广告的审查不力,这其实为特许人欺诈受许人从动机到行为起到了助纣为虐的影响。可以通过图2来体现特许经营体现外的原因: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原因政府媒体监管力度薄弱(促进及纵容)缺乏发挥宣传作用特许经营欺诈图24. 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对策建议综合以上特许经营欺诈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到涉及特许经营欺诈的原因分布于特许经营体系内外,并且产生欺诈的往往是由于特许经营体系内在的发育不良

29、,以及诸如监督不到位等外在的引导不到位的共同作用下,促使并且纵容了特许经营欺诈的发生。因而,为了能够更全面的预防特许经营欺诈,应该综合特许经营体系内外各方的力量。4.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对策综合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针对双方信任度薄弱的问题,笔者认为,构建双方的信任度是一个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时期培养,但是有关特许经营的协会缺失一个很好的中间机构,对双方信任度的培育有一定的作用。此外,针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该可以通过包含了特许经营的协会来健全信息披露。4.1.1 由行业协会主导,建立行业内信任氛围由于低信任会造就高成本,进一步加剧特许经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此外,一个诚信的体系有利于引导人的趋利

30、性的走向,因而,造就一个诚信的特许经营氛围有利于规范欲长期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的行为,也有利于将不符合条件的“特许人”排除在特许经营市场外。行业协会这种非行政机构在对同行业的协调、服务、监管方面具有独到作用。它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体现其组织职能: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共同的经济权益,规范市场行为,调配市场资源。长期来看,防止部分特许人或者借特许经营来进行欺诈的主体欺诈行为,对维护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好处。目前,我国有关特许经营的协会多为地方性协会,例如广州市连锁经营协会、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北京连锁经营协会,只有一个以特许经营协会命名的协会,(香港)特许经营协会)。此外,我国有

31、关特许经营的行业协会的职能大多只停留在服务对象和内容较为单一:为特许人提供信息交流、协助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培训等服务性工作,但是缺乏扮演协调特许人与特许经营体系中另外一个重要角色受许人的关系的工作,及协调和监督者。从行业协会的角度看,预防特许人欺诈,应该加强引入并加强其协调及监督功能,建立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互信。(1)在连锁经营协会中,引入潜在受许人或者受许人会员资格。建立特许经营的规章制度,主要围绕特许人和受许人的行为规范,以及诚信要求展开,形成一个规范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心理契约。(2)在行业协会内建立一个通常的沟通平台。首先,可以定期围绕特许经营的价值观,特许经营体系的目标,以及各

32、种最新的特许经营的信息、知识、想法,来组织座谈会。其次,可以选取特许人和受许人的代表,可以在行业协会的网站上建立沟通的论坛,供特许人和受许人就各种问题进行互动式的讨论,以及信息的交流,交换。(3)在行业协会中,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例如特许经营的知识,特许经营双方选择的知识,特许经营相关法律事务的知识,以及加盟行业的知识。例如,为潜在受许人提供,有关进行加盟时,应该以什么标准去选择特许人,某某特许人是否可信,特许经营合同的知识;为特许人提供如何更好的处理与受许人之间矛盾的知识等。(4)建立特许人,受许人资信档案、并定期为特许人和受许人进行评级。4.1.2 行业协会与其他市场中介合作使得受许人得到准

33、确、真实的信息,而非特许人的一面之辞,或者受许人的片面了解,可以大大减少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概率。因为获取特许项目评估、特许资格考核、特许权价值评估、信用考察、风险评估等信息,对于受许人很重要,并且其工作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因而特许人容易在这部分信息上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信息,而不被受许人察觉。因而这为处于第三方的特许经营中介介入市场提供了客观条件。那么就应该由行业协会委员会主导,与各种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或者聘用专业人员,以便更好的为受许人提供准确、全面的知识。(1)提供咨询服务。与专门在特许经营咨询领域发展的机构合作,位会员便捷实惠的提供提供各种行业的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或者特约这方面的专家

34、、学者作为该机构的咨询顾问,为受许人解答疑问。(2)提供培训服务。可以由行业协会牵线,与每个行业的标杆企业合作,为潜在受许人或者受许人提供有关加盟常识性,以及比较专业的知识培训。此外,还可以提供全程的,从辨别并选择加盟商,到签订合同支付加盟费,到履行合同的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主题培训。(3)风险评估。与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定期对特许人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将信息提供给愿为此支付费用的受许人。(4)法律顾问。特聘在特许经营与法律有研究的专家学者,作为协会内的咨询专家,为潜在受许人提供签约合同前法律咨询,以及特许经营纠纷的法律求助。(5)与媒体合作。通过媒体定期的汇报特许经营目前的总体现状、问题以及

35、优势。并且宣传公益性的特许经营知识。4.1.3 潜在受许人加强事前防范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想要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受许人应该加强事前相关法律知识的准备,进行更为切实的考察,做好事后的检查工作。(1)了解加盟方面的相关法律。(2)掌握加盟商的资质资料和市场状况。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加盟者应在加盟前认真的审核对方的相关证件,不要被对方制造的表面的光鲜亮丽和国际头衔所诱惑,一定要调查清楚对方的资质和总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另一方面, 加盟者也应该对投资项目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 了解要加盟的项目的正常投资回收情况,同时要考察当地市场的状况

36、。(3)实地考察加盟总部和其他加盟商。首先,通过直接打电话给公司总部,去了解更多的情况。其次,加盟者了解总店时一定要询问对方是否有直营店铺以及加盟店并知道其加盟店的地址册。参观时不要只看样板店,尽量参观正在营业的店面。最后,还要自己随机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同时聘请行家帮助一起通过几天的现场观察来了解加盟店是不是真的能赚钱,多花一点代价做周密的市场前期考察。(4)把承诺和相应保障机制写进合同。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要将对方的承诺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写进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约,必须花必要的时间将所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仔细推敲,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

37、专业人士协助。4.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对策笔者认为,体系外的一些机构或部门主要对特许经营欺诈主要起到监管和监督的作用,此外也有宣传作用。以此来防范特许人将欺诈动机转化为欺诈行为。4.2.1 政府部门提高监管及执法力度(1)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针对执法不严的懒惰或者消极态度,应提高查处商业欺诈中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执法队伍,从而端正其执法态度,提高其能力以及积极性,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首先:执法人员应充分认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紧迫感和重要性,以免落后于形式,例如应该使其明白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的重要性以及特许人欺诈的严重性,

38、严谨执法的重大意义。其次,执法人员学习中既应注重拓宽知识面更应突出业务重点例如特许经营的常识性知识。最后,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趣味。(2)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意识要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现象,查处商业欺诈行为,除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会查办、能查办,更需要其想查办、积极的去查办,这就牵涉到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性问题。因而要做到,首先,增强执法部门法制性:对于特许加盟经营而言,法治的重要任务就是确保环境、消费、特许双方关系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方面的公正。其次,增强执法部门透明性:在规范特许合同的过程中,应该以让市场参与者广泛参与规章的制定,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布规则,听取公众的意见与评价,

39、为完善特许合同体系作准备。(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由于特许经营欺诈涉及到的行业众多,很多情况下单独一个部门难以处理,且对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不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不能进行查处,因此在查处特许经营商业欺诈碰到的管辖权限问题时,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4)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沟通加强部门内部不同级别、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沟通,则能进一步加大对特许人欺诈的打击力度。特许经营商业欺诈主体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一个地方受到打击后,可能会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经营,不同区域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则能更快的共享信息,掌握特经营商业欺诈主体的情况,更好的防范其违法行。(5)将商业欺诈列入年末考核项目。

40、只有将商业欺诈作为一个考核项目,才能使行政执法部门将其作为一个考核的重点进行考核,并且能够更系统、全面的进行特许经营欺诈的考核,减少特许人投机的行为。(6)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保证行政部门和媒体沟通渠道的畅通。加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畅通的传达到媒体,同时媒体也可以反映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有证据证明为特许加盟欺诈的广告告知媒体,通知媒体停止播放或刊登。4.2.2 媒体部门积极承担宣传职责媒体部门的人员应该明白媒体的从业道德与纪律,明确广告宣传应起的作用,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职责,应该明白媒体应起的作用,一是劝导民众树立健康的致富

41、观念,使其能对宣传迅速致富的广告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二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让欺诈对象获知更多的信息,并促使其更多更详细的去了解加盟企业的情况。(1)各媒体应该建立部门内广告审查制度。各种媒体应该对那些具有欺诈嫌疑的广告合作商的广告内容进行一个形式和实质的审查。(2)宣传方式及内容选择。宣传内容可以考虑宣传特许经营基础性的、常识性的知识;应用性强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知识;特许经营欺诈案例以及点评;引发各界思考的特许经营欺诈的问题。宣传媒体应该是各种媒体、各方媒体的有重点、分时间的合作。具体如下:报纸媒体:地方性报纸上特别是省会报纸,例如广东的南方都市报,可以在建立特许经营板块,其中涉及特许经营商业

42、模式的基础知识专栏,已逐渐普及公众对特许经营各种基础性知识的了解,还涉及特许经营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专栏,增加公众的应用性的法律视野,还涉及特许经营纠纷或者欺诈的专栏,以便通过直接宣传及点评案件的方式提高公众特许经营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此外,还可以涉及专家专栏,分享各种涉及特许经营方面的比较有深度的想法,以便让公众对特许经营的过往及发展有个了解,提高我国特许经营方面的素质。电视媒体:应该在央视频道的主导下,为发挥在“特许经营欺诈”中的防范作用,组织各地方频道一起通力合作。首先,地方电视特别是特许经营欺诈频繁的地区电视媒体,应该将特许经营列为其新闻栏目及法律栏目的一个重点,经常性的播报特许经营纠纷

43、案,与此同时普及法律知识。央视媒体则采取专题行方式,集中的收集来自地方的,典型的及隐蔽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纠纷及欺诈案件,进行详细的,一年一次的报道。此外,采取多嘉宾讨论的形式,就特许经营欺诈现象展开讨论,此种方式有利于增加趣味性、思辩性,提高各界从业人员对特许经营欺诈的思考。网站媒介:首先,网站应该加强对“特许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不能仅以事先说明“投资有风险,请细致咨询,以便成功加盟。请投资者对项目做详细的实地考查,本网站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概不负法律责任。”来规避其责任。此外,应该明确的表明通过此渠道进行加盟的风险,在加盟网站往往仅仅涉及加盟项目广告的信息,但却很少有有关特许经营的知

44、识。据此,可以在网站上设“加盟须知知识”一栏目,或者通过链接相关专业性网站,以方便潜在受许人了解相关知识。此外,还可以与各种领域的机构、专家或者从业者合作,对潜在受许人提供人员支持,例如:特许经营权评估专家、法律咨询专家等。结语有效预防特许人的欺诈,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经历,其中,建立一个特许经营双方互信的氛围,健全信息披露,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以及第三方机构作为监督、宣传的作用是其中的一个正在建设中、并且需要不断完善的工程。通过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通力合作,最终建立成一个防护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体系,对于特许经营的长期健康发具有重大意义。参考文献1陈雅.特许经营欺诈问题研究D.2李建.特许经营欺

45、诈的成因及对策D4-5.3朱杰.广州市特许加盟商业欺诈的政府监管研究.D2011-3:45-504三种加盟陷阱分析J.农村百事通,2011:20.5肖朝阳.预防特许经营欺诈J.连锁与特许,2007-2:40-44.6范大良,王学思.如何改进特许权信息市场的不对称.J连锁与特许,2006-1:47-48.7袁浩然.特许经营中加盟商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6-10:21.8于显洋.特许经营体系中信任与控制方案J.中国商贸,2001.19-20.致谢毕业论文是大学的最后一个“作业”,也是一个大工程。在完成这个论文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老师、同学、朋友的帮助和家人的支持。首先非常感谢

46、曹老师细心严谨的精神,让我意识到自己不够细致的不好的习惯。曹老师也告诉我,许多问题应该自己去思考,而非等着别人来解答,我想着给我许多启示,此外,还矫正我提纲的思路,以及论文的思维方式。在此非常感谢曹老师的指导。回想大学四年,其中三年在特许经营学院,我感受到学院一种上进和善于展示自己的氛围。每位老师都有自己的特色,或者让我们感受到一位老师的宽容,或者让我们学习到老师的严谨思维,或者是体会到老师思想的火花,这些都让我学习到很多。此外,同学们之间都是友好和微笑对待彼此,学习上互相沟通。这让学校成为我人生中最好的回忆之一。因而在此也非常感谢每一位学院的老师和同学!最后还要感谢我的爸爸妈妈还有姐姐,因为他们总是悉心为我解答我提出的问题并且给予我鼓励。由于时间有限加之专业水平不够,因而本文在深度以及严谨度上定有缺陷,在此希望各位老师与同学的指正。第 11 页 共 11 页、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_院(系) 级_专业 姓名_学号_题目指导教师意见(论文评语及给出初步成绩) 指导教师签章 20 年 月 日答辩小组意见(论文、答辩评语,成绩及是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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