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自然内在价值论合法性辩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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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内在价值论合法性辩正 自然内在价值论合法性辩正敖琴彭坚摘要:近现代以来,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是,就在此时,我们发现自然界的生态环境开始恶化,出现了大量的生态危机。面对日益严峻的生存危机,人们开始反思以往以人类为中心的文化价值观,一门新兴的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即生态伦理学产生了在生态伦理学的理论视野中,自然的内在价值也是生态伦理学家广泛、深入讨论的问题本文对自然价值论立论的合法性发表了相关见解论文发表 毕业论文关键词:自然界现实逻辑价值论一、自然内在价值论的理论和现实逻辑任何科学理论的提出都不仅仅是靠理论假说,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基础和理论前

2、提。首先,自然内在价值论是人类对自身生存境遇反思的结果。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试图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历史。然而,时值今日,自然界对人类行为的反击已向人们昭示。自然不可征服,人类的一些行为是短视的。一是生态危机在许多方面己超出了生态系统的承受阂限。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自然环境的恶化。二是科学技术的异化和现代文明下的精神危机导致人们对工业文明失望。面对人类生存境遇的危机,人们开始幡然醒悟,开始反思自身对待自然的态度。其次,自然内在价值理论的提出与现代西方哲学范式的逐步转换有关。自柏拉图以来形而上学是传统哲学的理论支柱。形而上学的特征之一是主体主义和理性主义。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框

3、架下,主体对于客体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在这种哲学视角下,自然成为了人类理性主义大旗下的单纯客体。自19世纪束20世纪初以后,理性主义和主体主义受到挑战,形而上学由此遭难,非理性主义随之盛行。非理性主义反对主客二分的二元论,认为人并不是世界的主体,更不是世界的主人,人的主体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其他与其“共在”的事物所赋予的,人应该与其他事物和谐相处。后现代主义更是认为,现代性(科学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机械主义等)是造成人与世界的紧张的根源,他们反对唯科学主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传统,反对机械主义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主张在超越现代性的基础上确定新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为自然内在价值理论的建构提供了

4、重要的理论支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矛头指向了期以来象征着人类力量的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自然内在价值学说,成为了现代环境伦理学的立论基础。自然内在价值论认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价值主体为价值原点(出发点)来审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其实并不具有必然合理性,建立在这种价值基点上的价值关系必然缺乏稳定性,也容易夸大价值主体的作用,忽视价值客体的存在,价值的有机构成便被人为地割裂了。这不可避免地一方面造成人与自然的绝对分化,使人类常常以自然征服者自居;另一方面使人类带有单向度的人类中心主义视角,往往只为着自身利益去思考和行动,强调的只是对自然的权利。以批判传统价值论为基点,自然

5、内价值论者激烈地批判人类中心义,把人类中心主义看成是生态危机的最终根源。他们坚持人类应扩展道德功能调适的领域。使之扩展至调整人和自然之闻的关系。人应当承担起对自然进行保护的道德义务。人类必须赋予大自然以价主体地位,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给自然以道德的关怀。他们认为,自然不仅仅只有工具价值,还有内在价值。客观上来说。自然内在价值论看到了人类应该对趋于紧张的人与然关系承担主要责任的事实,它的一些观点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其理论的内在缺陷,注定了它充其最只能是康德的睡帽。没有太大实际意义二、自然内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困难(一)自然内在价值论对人类中心主义全盘否定是错误

6、的如前所述,自然内在价值论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是切|中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要害,指出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隐含的唯我论倾向,但他们以此来否定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中心地位,主张自然也是主体,也可以是价值的中心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关于“人类中心”概念要有一个定性的把握。对于宇宙大自然来说,我们(相信上帝或造物主者除外)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肯定“人是世界存在的中心”,否则便是一种极端的无知和危险的狂妄。“人类中心”真实涵义是指“人是人类全部活动和思考的中心”这样一种价值观念,不论人们是否自觉地意识或把握了这种现象,它在客观都是人的存在和活动所特有的、普遍的事实

7、。用“自然界是否先于人类或比人类更有力”之类的存在判断来直接肯定或否定“人类中心”观念,在逻辑上都是难以成立的。包括主张以“大道论”取代“人道论”的论点,由于其论证只是强调了一种(不是全部)存在的事实,用此为理由来否定一个普遍的价值判断,就必然显得缺少足够的说服力。其次,价值就是以人的主体性(为我”目的性、需要,能力等及其发展等)为尺度的一种关系。在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领域中,人是根据,是尺度,是标准,是目的。这价值命题的一般特征和酱遍含义,是理解和应用一切具体价值概念的基本前提。倡导自然内在价值,要求人的行为要服从自然物的利益那么将如何实行之?首先是这里的“主体尺度和意志”如何体现和把握?其次是

8、这里的伦理道德标准从何而来?最后是谁能充当它的真正执行者和“代言人”?事实证明,所谓环境生态问题始终要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问题联系在一起,仍然是“关于人的科学”的领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合理解决足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关键。(二)自然内在价值论有道德泛化的倾向如前文所述。自然内在价值论提出的“设定”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的观点,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然而,他们的根本失误就在于混淆了人与动植物的本质区别,把自然物人格化,把生物抬高到与人平等的地位,把自然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表现为泛道德主义、万物有灵论的倾向。他们在理论视野中只看到人的自然性,把社会的人看成自然的人,而看不到

9、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不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环节,看不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的关系。“道德关系”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只适用于人类社会道德生活领域。环境道德调整的决不是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而是由生态环境中介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危机是人类的危机,也只有人类才能改善生态环境。因此,环境道德调整的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或自然界之间的矛盾。(三)自然内在价值论在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自然内在价值论认为人类应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物与人类一样,也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应该合

10、理的,公正的对待自然。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这种思想虽然是美好的,但是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不可能产生太大的实践效应。首先,生物的需要足出于本能、出于生存竞争、出于自然性,而不是出于有意识的主体的理性的有目的的选择。生物与自然之间、生物与生物之间都不存在实践一认识关系,没有主客体之分因此,自然内在价值论把自然界中各种生物的本能需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进化类比成社会中人类的利益需求、主动选择,从而赋予自然以主体性,是不科学的。自然物也就没有所谓的“内在价值”。这种价值观虽然正确地看到了人和自然之间的整体同部分的关系。但是,却完全否定了人的主体性,把人仅仅看成是自然界的“普通一

11、员”。当自然内价值论抛弃了以人类为中心的观点后,它却没有在价值中心的支樟和解释原点上作出进一步阐述。为此,有学者提出质疑,自然的工具价值以人为解释中心,那么自然的内在价值又以什么为解释中心呢?而这种解释中心又如何得到确证呢?这都是自然内价值论在其理论中没有正面回答的问题。因为,即使是自然内价值论也很难设想。在否认人类是评价的唯一主体和价值的唯一主体的前提下,他们又如何阐述人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自然的价值实现而生存和发展的?其次,这种价值观必然会掩盖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淡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影响当代环境问题主要有两对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它们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12、不应该仅考虑到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不平等性,却不去深入思考这种矛盾和这一不平等性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更不能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来实现人与自然物质的平等正是通过对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对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人们认识到,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前提和保证。历史的事实己向人们表明,当人与人之间,亦即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如果处于敌对的瓦相残杀的战争状态,自然环境无疑将遭受严重破坏。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不能想象当一部分人侵略另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又必然奋起反抗时,人与自然还能处于和谐之中。目前,虽然

13、世界大战没有打起来,但局部战争接连不断地发生,一系列的局部战争对生态的破坏都是非常严重的,对地球上人类和其他生命造成了长期的危害。认为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解决一切生态问题。就可以众生平等,其乐融融的想法足极其幼稚的。 第三,在伦理观上,自然内在价值论认为,通过彻底的“无知之幕”的分析方法,人们可以建立一个超越个人偏好和物种偏好的、不带歧视成分的伦理体系。这是“伦理学上的一个革命性变革”。虽然这种新的体系迎合了人们对客观性的追求。但足,如果生态伦理学是建立在自然共同体基础上,那么由于人的社会属性随之消解,人对自然不存在伦理关系;另一方面,如果生态伦理学是建立存社会共同体之上。那么人的

14、利益仍然是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在操作上,道德是由人类自身制定的,它不可能剔除对人的偏向性。当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无法调和时,我们还能放弃人的存活条件而实现自然的生存和发展吗?此外,道德的拓展又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衡量的问题。比如。我们应该把伦理道德推广到每一个生命个体还是只是适用于抽象的自然呢?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讲求平等,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把这一原则推广到自然界,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不应当损害任何自然个体的生命昵?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源又从何而来呢?如果我们期望把平等原则普及到任何生命个体,这似乎要求人成为不需要能源的永动机。尤其是,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看。人类还在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还没有达到衣食无忧的程度,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处在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需要的阶段。此时,提出要将自然界和人类摆在同等的地位要人类象尊重自身一样尊重自然,恐怕还是不现实的。论文发表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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